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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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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第1篇

1.加强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1.1 受教育权是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是《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各国法律所承诺的公民基本权利。对于残疾人而言,教育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正如邓朴方所言:能否受教育意味着残疾人能否在事实上得到生存的权利,能否掌握自己的命运,摆脱在社会生活中沉底的境,由社会负担变为社会发展的动力。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口中将近70%是文盲和半文盲,而同一时期,我国残疾人中依靠政府、集体救济和家庭供养的比例也近70%。两个比例的惊人接近决非偶然,它表明教育不是残疾人的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残疾并不是残疾人遭遇歧视和贫困的终结原因,残疾而又缺乏教育,才使他们永远摆脱不了贫穷和歧视。确保残疾人受到合适的教育,是使他们摆脱依靠社会、他人“输血”,増强自身“造血”功能的唯一途径,是其获得平等、参与、共享能力并真正享有人的尊严的基本保证。

就社会而言,残疾人的教育状况也将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教育以及人口素质的整体水平。依据短板理论,一只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一根锁链的强度取决于最弱的一环。因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通常是一个国家教育水平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1.2 残疾人受教育权实现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受教育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残疾人文盲率从1987年的66.37%下降至2006年的43.29%,残疾学龄儿童入学率从不足6%上升至63.19%,而且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表现在每10万残疾人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从1156人上升至15039人;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从1165人上升到4893人;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人数从287人上升至1139人。这些成就来之不易,需要我们倍加珍视。但与我国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以及教育的平均水平相比,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还很低。2001年,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比非残疾儿童低26.63%;2005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比非残疾儿童低17.08%,2001—2004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綴学率比非残疾儿童高15.22%且呈上升趋势;截至2006年底,“全国30万以上人口的县中,仍然还有493个县没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状况更不乐观。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约有4000名残疾人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而同一时期,我国普通高校年招生数均超过400万,残疾大学生不足千分之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口8296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34%9。如果进一步考察特殊教育尤其是随班就读的质量,会发现差距同样显著。为防止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为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迫切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加大保障力度。

1.3 法律对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特殊保障

在现代社会,权利的保障主要是通过法律实现的。残疾人作为社会上最脆弱,权利最易被忽视、被践踏的群体其权利的实现更仰赖法律的特殊保障。法律对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以立法的方式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正当要求法定化,确认受教育是残疾人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而非恩赐、施舍或奖励。而权利的法定化是权利主体真正享有权利的前提与关键;第二,确认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使残疾人获得形式上的教育平等权;第三,认识到“平等权利的抽象赋予”决不意味着所有人实际上都享有实现权利的手段,“形式平等在现实的差别面前会造成广泛的不平等”,进而确认特别扶助原则,通过倾斜性保护为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强大的制度依托和现实保障”,以追求教育的实质平等。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法律对于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1975年美国颁布了对特殊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该法“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使残疾儿童受教育的人数由22万多人猛増到370多万人(1977年)”。并且特殊教育的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英国特殊教育在从隔离走向融合的过程中,著名的《渥那克报告书》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不仅开启了英国融合政策的大门,还直接影响了此后的教育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与长足进步,固然得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彳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是更为直接的原因。

1.4 我国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存在的不足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在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与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有:第一,相关条款分散,法的级别不高,尤其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权威性不强;第二,宣誓性的语言过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第三,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加之问责不严,缺乏应有的强制性。这些不足直接影响其实施绩效,并制约着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贡献及其存在的不足,学界评价大体一致,但论及制定特殊教育法,看法不尽相同。一种意见主张暂不制定特殊教育法,而是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増加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待条件更为成熟时再出台《特殊教育法》。理由是:目前特殊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已有政策法规未得到很好落实,加之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变化太快,地区差异甚大,学科本身也不够成熟,尤其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本土化的系列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可能导致朝令夕改。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特殊教育法》,因为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存在上述不足,已难以很好地规范和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客观地看,我国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确实存在实施绩效差的问题,但之所以实施不力,相当程度上源于现行政策法规缺乏权威性、可操作性以及强制性等缺陷。至于专业人员的培养以及本土化工具的研制,更需要通过加强立法才能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并落到实处。为避免出现朝令夕改,法律可以原则一些,同时出台实施细则。但以社会变化快、学科发展不够成熟而延缓立法,其理由不充分。

2.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可行性

2.1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国际背景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残疾人普遍的弱势地位与边缘化状态及其给予世界的影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实现,为世界的和谐发展,残疾人权利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残疾人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获得充分的发展,法律是残疾人权利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成为各国共识。其积极成果集中体现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公约确认以权利为本促进发展,进一步消除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的障碍,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也为特殊教育立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2.2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政治基础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表明国家愿意承担更充分地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义务,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显示国家正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向更为均衡的方向发展。其中对特殊教育对象、政府责任、特殊儿童、少年的受教育形式、教师待遇、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均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它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制度,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所有这些不仅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在此基础上加强特殊教育立法,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2.3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经济基础

“国家是公民受教育权的首要承担者以及权利的终极求助者”,公民受教育权的享有要求国家承担积极的义务,因而,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范围与程度不能不受制于经济的发展。一部人权史也非常清楚地表明:权利的发展不可能超越经济的发展,实际的权利保障表现为“权利主体逐步扩大,权利范围逐步増加”的过程,而且通常总是强势群体先于弱势群体享有权益。这与人们的善良意志以及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但却是历史的必然。它表明任何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想法是幼稚的、不现实的。但还需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即由于“无知和缺乏关爱”,以“初级阶段”为遁词,无视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延缓特殊教育发展,任由教育差距无限扩大。我们强调特殊教育立法,并非为残疾人争取受教育的超国民待遇,而是要求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非残疾群体较为均衡的平等受教育权。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为国家更充分地履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义务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2.4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认识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残疾观正在发生根本的改变。残疾人从同情怜悯的对象逐渐成为平等的权利主体。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残疾并不是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社会态度与环境障碍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的主要障碍。人们对残疾人的能力也有了更为客观的评价,日益认同残疾人不是社会的累赘和负担,而是积极的建设者、贡献者。随着残疾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受教育权是残疾人的基本公民权利,并且是实证。更意识到发展特殊教育现其他权利的基础是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不只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而且对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观念的转变为特殊教育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认识基础。

为了解我国特殊教育相关人群(包括特殊学校教师、普通学校教师、特殊儿童、特殊儿童家长、以及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水平以及对特殊教育立法的支持程度,笔者曾进行过专项调查。调查共发出1150份问卷,对回收的929份有效样本的统计结果显示:97.6%的人认为教育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与保障;89.9%的人认同残疾人理应享有与非残疾人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并且所有残疾人无一例外地享有这一权利;96.7%的人赞同国家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92.3%的人认为法律是残疾人受教育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国家应加快特殊教育立法的速度,并加大保障力度。

2.5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实践基础

说制定特殊教育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能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特殊教育立法具有的实践基础。特殊教育实践的深入发展使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存在的不足暴露无遗,如特殊教育对象的认定、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方式、特殊教育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定、随班就读及其支持、教育设施标准、特殊儿童家长的权利、国家及其社会的责任等。但是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些成果在地方性的特殊教育政策中、在一些研究文献得到了部分的反映。这些源于实践的探索只要加以很好的总结与提炼,一定能够成为制定特殊教育法的非常宝贵的资源。

2.6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法律基础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第2篇

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生物工程专业规范》和《生物技术专业规范》的指导下,普通高校生物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可以开设《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课程。

一、课程开出的意义

21世纪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世纪,生物产业呈现出内涵日益丰富、布局更加集聚、垄断加速形成的新局面。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公共媒体的力量迅速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随着公民社会的到来,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也迅速提高。这些都造成原本属于专业技术领域的很多问题逐渐演化为社会公共问题,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等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因此,《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课程的开出,不仅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意识和技能,而且对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培养法制、严谨科研和理性思维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均可发挥积极的影响。

二、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以20学时为宜,可分六章讲述,主要教学内容见表1。

三、课程教学的主要参考资料

目前我国没有出版《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专用教材。授课的主要参考书目有《生物技术法》[1]、《生物技术的法律问题研究》[2]和《高新技术产业法律保护》[3]等。典型案例可关注国家相关法律网站、主流媒体和科技期刊的相关报道。

四、课程的教学方式和效果

1.教学方式。课程教学以国内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主线,以典型案例为素材,灵活运用启发式教学法、研讨问题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多媒体组合教学法等组织教学,引导学生进行市场和商场调查,搜集典型案例,获得第一手资料。

2.教学效果。(1)利于学生专业课程学习和就业与创业选择。教学中涉及大量生物产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如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产业、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等,通过教学使学生在较高的层次了解和把握相关的产业和技术,有利于专业课程的学习。课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确定个人今后专业学习和就业创业的发展方向,激发专业学习兴趣,增加学习的针对性和目的性。(2)增强法制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课程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内外生物技术立法现状和执法特点,丰富法律知识。通过“正宗”香油第一案、大学生掏了16只鸟被判刑10年半、河南耍猴艺人被拘案等案例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世界具有“巨大生物多样性”国家等案例的学习,认识到我国具有非常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世界农业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通过美国的优生运动等案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破坏人权的残酷历史事实,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3)增强科学研究和明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可结合自身的科学研究,结合黄禹锡造假事件和教师专利申请实例等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本过程,增强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培养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通过国内关于“挺转”和“反转”的争论相等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理性思维、明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个人成长。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第3篇

一、案例教学法的涵义

案例教学法源自于医学教育的问题导向学习,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合作学习方式,跨学科领域的学习架构,强化学习者主动参与的学习行为,其中真实的问题帮助学习者将所学的内容与真实的生活相联系。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引导者、协助者,而学习者是学习的主导者。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影响学习者的学习,同时也影响教师的教学,促使教师思考学习者的学习、课程的架构与组织、案例探究与教学内容的关联性、以及学科整合等问题。所以,案例教学法被视为解决理论与实践之间落差的利器。

(一)案例教学法的理念

教育不仅是教导学习者成为会做事的技术人员,更重要的是要教导学会思考的方法,学会表达个人的想法;学习者需要的不仅仅是成堆的概念知识,他们更需要能够活用概念知识的能力;教师应赋予学习者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发展个人的决策能力及信心,帮助学习者成为更好的实践者。理论和实践是一体的两面,理论性原则是重要的,是学习者必须学习的,除此之外,学习者也需要磨练分析技巧、活用理论和沟通技巧。学习者需要具备运用学得的概念用来支持个人的论点,或反驳、挑战他人观点的能力;提升个人倾听和沟通的能力,展现尊重他人的风范;借由群体思考,促使个人的观点获得既深且广的发展,针对问题设想可能的解决方法,藉由分析预测每个行动可能产生的结果,作出最佳的决策;增进个人的反思能力,在行动之后,能反省个人决策的结果,并自我修正。所以,案例教学法的教育理念,不是培养理论专家,而是培养活用理论的实践家,以及具备反思能力的决策者。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教学工具,通过一定的讨论活动,汲引出学习者既有的经验和知识,借由认知冲突,促使学习者反思影响个人行动的因素,在分析、辩护及反思中建构知识。在案例教学法中,学习是一种非线性的知性之旅,学习路径是一系列的相关经验,容许学习者重组个人的学习经验,重新赋予知识新的意义,并且不断地挑战学习者既有的认知模式与知识。

案例教学法注重学习的过程,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重视学习者的学习主动性,而且学习历程充满了不确定性,是没有终点的教学学习循环。同时,该学习方法还十分重视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反思活动。随着学习者对案例教学法的了解,教师应指导学习者尝试撰写案例并提出讨论问题,以帮助他们理解自己所可能面临的情景与抉择,以培养学习者自我监控学习和反思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中的运用

(一)案例的引入

由于旅游法律法规理论较为枯燥,不易为学生所接受,所以对于引入案例的挑选就必须进行精心的准备。好的案例不仅能使学生容易理解知识,而且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的兴趣。因此,在案例教学法中素材的选取显得尤为的重要。首先,案例要具有典型性。越是典型的案例,越能够使学生对案例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理解透彻启发也较大,对知识的学习也能够融会贯通。其次,案例要具有针对性。对于案例的选取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挑选。同时,还应与教学任务相配套,选择的案例要与所授的理论知识紧密结合。最后,案例要具有时效性。鉴于,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与青少年学生自身所具有的特质,我们在案例的选择上也应当与时俱进,在生动的案例中蕴含所需要掌握的知识,以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

(二)课堂案例讨论

课堂案例讨论阶段,是整个案例教学法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班级成员以6―8人为一组,并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讨论方式不进行限制,灵活多样。讨论结束后,由每组指派一名成员向全班阐述本组观点。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的责任在于引导讨论,而非主导讨论。讨论主体为学生,充分活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教师则可以在模拟的真实情景中听到不同的声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可以增进团体的合作互动,提升个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考能力。

(三)案例教学总结

在案例分析与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进行案例教学总结。总结的目的不在于讨论结果的对与错,而应更多关注学生对案情的分析思路、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归纳与提升。要教会学生学会思考问题的方法,学会如何能够活用知识的能力,从而逐步的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

三、《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注意事项

(一)充分的课前教学准备

虽然说教学前的周延准备并不一定就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成功的教学却一定少不了事前的周延准备。为了加深学生对案例教学中所涉的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在课前要给学生下发相关的任务书,并在任务书中点名所给任务涵盖的知识点,要求学生在课前就完成任务书所要求的内容。课前采用这种做法,教师在进行授课时,学生才会有针对性的跟着老师的思路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自己课前所得出的结果进行评价与矫正。通过典型案例引出知识点,不仅可以使学生牢固的掌握所涉知识,同时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重视反思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如果缺乏反思则无法发挥预期的成效,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需要强调学生的个人反思,讨论的过程必须重视反思的特性,提供学生整合个人经验和理论知识,与解决问题的机会。要求学生进行反思,不仅能够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更是了解自己面对复杂问题时,为了对问题的了解,所导致在认知上的冲突与疑惑,经过学习经验的反思,帮助学生了解案例教学法对个人学习的正面价值。

参考文献: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第4篇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82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学生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在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及内容存在着许多不足,教学效果差,所以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迫在眉睫。

1《旅游政策法规》的课程特点

1.1法律法规多,记忆要清晰

《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作为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各所高校及教师在制订教学大纲时,基本都是以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作为教学内容。虽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旅游政策法规》书籍的版本很多,但主体内容几乎类似。以刘雪梅、吕海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法律法规》一书为例,内容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十四大项,每一项均包含有几十条,甚至上百条的法律法规条款,内容非常之杂、细、多。这就要求在识记知识点的过程中要保持记忆清晰,并且经常温故而知新。

1.2教学内容杂,重点不突出

因为《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所包含知识点“杂、细、多”,往往会让初学者感到束手无策,大部分学生把《旅游政策法规》课程归纳为纯记忆性的科目,错误地认为整本书都是需要识记的内容,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是重难点,而不系统去理解该课程,无法形成理性认识,更不会融入自己的学习观点和体会。此时,若教师也不能适时、明确地进行指导,就会让学生非常困扰。作为《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师,自身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素养,对相关知识都要做到理解透彻、烂熟于心,才能在教学中得心应手,为学生指明重难点的方向。

1.3时事政治细,日常需留意

虽然《旅游政策法规》课本中不包含时事政治的内容,但是在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中,国内外时事政治一般以填空题的形式出题,且在卷面中要占15至20分的分值,因此是《旅游政策法规》课程内容必不可缺的重要部分。教师和学生均需要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自觉主动地留意收集官方媒体所公布的国内外时事、要事、大事等,例如《半月谈》、《时事资料手册》、《环球》等期刊杂志。

1.4教学效果差,学生没兴趣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内容大多数是各项法律法规,相比较旅游管理类的其他专业课程而言,内容枯燥,缺乏灵活生动的课堂氛围。而且很多教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课堂上照本宣科,教师只管“说”,学生只管“听”,这种“满堂灌”的方式,稍好者会辅助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但这些教学方法和手段远远不足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玩手机的、看小说的、昏昏欲睡的学生比比皆是,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教学理念“滞后化”

虽然我们已经倡导“素质教育”很多年了,但是现在的大学教育仍然未能实现真正的素质教育。教学的理念、内容、方式、手段、考核等均带有明显的应试教育的印迹。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是一个对旅游业的服务人员有着多方面的要求,且集多种功能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业。《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的开设,本意在于通过学习使得旅游专业的学生在未来的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行为,保障游客的利益,保护游客的安全,这才是“学以致用”的真正效果。可这门课程的教学实际上仍停留在以考试成绩定未来的阶段,忽视了最为关键的内涵建设,这种评价制度极大地削弱了教学实效。教师课堂传授的内容没有深入到学生的内心和情感世界,更谈不上最终落实于其言行举止这些关键性的问题。

2.2教学内容“片面化”

《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既是旅游专业学生日常必修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国家导游考试必考主干课程之一,因此被赋予了教学上的“双重意义”。目前教师往往只是教条地灌输各项法律法规,让学生死记硬背,脱离了实际运用,有些学生在听课时甚至带有抵触情绪。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对所有旅游类基础知识点的整体把握是一项基本的职业综合素养。完整的《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育内容应该包含两层,一层是有形的法律法规,即各个知识点的识记,另一层则是更为重要的无形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旅游政策法规》课程从本质上来说是与实践活动紧密关联,并要运用到实践中的一种教育活动。我们没有很好地运用道德实践去激发学生对道德修养的自觉追求,所以导致了这门课程教育内容的片面化。

2.3教学过程“简单化”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学过程是以一定的内容为依据,运用恰当的方法和手段,由教师对旅游法律法规及相关常识等方面内容进行指导的活动。这门课程本应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感染式教育,却被简单化为一种“灌溉”式教育过程,存在诸多弊端。《旅游政策法规》作为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很强的旅游专业核心课程,基础理论既涉及每位学生的旅游专业知识,又与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等知识密切相关,内容繁?s、理论深奥,对于知识底蕴相对薄弱的学生来说,一方面没有相应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缺少相关的实践经验,再加上该课程的课时安排相对较少,要使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学会运用到实践中的确并非易事。旅游教学的关键点在于工学结合,即要求学生对课本知识深入学习的同时,能够不断地在进行实际操作的锻炼。而且学生进入大学后,本应是主动学习知识的模式,可是现在的教育主客体颠倒,学生完全成为了“被动式”学习的载体,“被”高考送到大学;“被”老师灌输知识;“被”毕业走向社会,整个过程没有从社会实际和学生需要出发。

2.4教学手段“机械化”

受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的教育手段过于机械陈旧,缺乏新意。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没有与学生的日常实际相结合,更加没有针对不同水平、不同性格的学生因材施教。习惯于“流水线”式的教育学生,却不顾及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绝不仅仅是课堂上教师机械式的说教,而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渗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们应将综合能力作为培养学生完美人格过程中一个长期追求的目标,改革固有的《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育内容,将学生培养成为在旅游行业中“知法、守法、爱法”的合格从业人员,绝不是应试体系培育出的“流水线”产物。

3《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3.1破除传统理念,改革教育内容

我们在教育事业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关注学生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是培养学生丰富多彩的社会个性和属性,更是关爱和尊重学生生命本性的体现。在《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学中,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学校和教师要彻底改变传统的家长式作风,以平等的身份与学生对话,以疏导的方法来提高学生的?⒂攵龋?切实解决高职高专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次,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优质的教育必然是个性化的教育,因材施教的方法可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亦是尊重生命多样性的体现。不仅要进行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更应该开设一些以思想教育为目的的公民课程,如品德课、道德哲学课、伦理课等作为有力的课外补充教学载体,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媒介平台时刻宣传我们所提倡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此过程中潜移默化地灌输国家、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学生从根本上改变思想,提高综合素质。

3.2完善教育体系,灵活教学方法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是一门知识性、实践性、实用性、参与性均很强的课程,因此,整个教学过程需具备丰富的知识信息和实践经验。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开展全新的教学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加强校企沟通,让学生提前到旅行社实践,对其未来可能选择的行业和职位有所了解。而作为教师的课堂教学,应该具有自己的价值认知和取向,引路入境,才会事半功倍。《旅游政策与法规》因牵涉到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通过制作图表、案例分析等方法帮助学生明晰概念,助于记忆;组织课堂情景模拟,寓教于乐,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严谨枯燥的法学知识;定期布置主题讨论,培养学生通过查阅网络和图书资料完成任务的学习方法,提高其独立思考的能力。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和参与热情,继而达到人才培养的最终教学目的。

3.3结合理论实践,丰富考核方式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学生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一方面强调要求通过学习,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导游员职业资格;另一方面,《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的应用性、综合性很强,必须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情况相结合,才能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掌握知识点,提高实务技能。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就需要完善既有的学习评价标准,改革考核的方式方法。例如笔者对学生《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采用的考核方式如表1所示。结合该科目的特点,灵活多样地选择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口试、情景模拟、主题讨论、论文报告及实践考核等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教育政策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职业素质;农业政策法规;课程设计

一、高职农业政策法规课程概述

1.课程定位

高职作物生产技术专业主要培养适应农作物生产、种子生产与检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等一线工作岗位的“懂生产、会操作、能经营、善推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农业政策法规课程是该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随着我国农业政策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作为企业生产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其在推动企业生产与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该专业无论是技术员、营销员等初次就业岗位,还是部门主管、农资商店店主等发展就业岗位,均必须遵守与有效利用政策法规来达到律己、获利、维权与监督的目的。为此,农业政策法规课程面向高职作物生产技术专业所有就业岗位,服务于就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的播前准备、播种、田间管理、收获、销售等各环节。本课程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知识应用领域广泛,且迁移性强,适用于学生的整个职业生涯。

2.课程目标

本课程以知法(政策)、用法(政策)、普法(政策)为宗旨,使学生掌握现代作物生产管理、种子生产管理与农资营销所遵循的常用政策法规基本知识,能够根据《农业法》等相关农业政策法规,依法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具体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具有判断分析能力,能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能够养成自觉遵守政策法规的意识和习惯,具备自主学习和灵活有效的沟通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

二、农业政策法规课程设计理念

我院(辽宁职业学院)本课程的设计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突出职业岗位需求,贴近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学习、表现、受尊重的心理需要,以激发学生兴趣为切入点,重视职业素质引导为基本设计理念。[1]本课程设计在“三结合”的基础上进行了“四优化”。“三结合”,即校内校外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延伸教育相结合、常规教学与即时事件跟踪教学相结合。“四优化”:项目设计原则化,即突出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原则,贴近生活实际原则,满足学生学习、表现、受尊重的心理需要原则设计教学项目;教学资源立体化,即为满足学生自学需要,达到开阔视野目的,收集制作了大量视频、电子案例、电子习题以及参考资料等电子教学资源,并利用其开展课外延伸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化,即根据项目特点与学生个体差异性,灵活运用疑案辩论、角色扮演、评优激励等方法;课程考核全程化,即运用项目考核、评优加分、期末考核实现全程考核,引导学生自主学习。[2-3]

三、农业政策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设计

1.内容选取

以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学生就业岗位的典型工作过程(播前准备、播种、田间管理、收获、销售)所需的政策法规为主线,兼顾社会热点,确定课程内容,设计6个教学项目,16个学习任务。本课程教学重点为: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确选购种子、肥料与农药;合法销售种子、肥料与农药;宣讲国家政策,做民间普法大使。其中“宣讲国家政策,做民间普法大使”项目是通过与市司法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象育种业有限公司合作,结合司法局“送法下乡”活动,学生自己组织策划,用课余时间准备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材料,企业人员与教师指导,进行普法宣传,以此使学生巩固所学课程内容,感受政策法规严肃性与约束力,体会学习带来的成就感。此外,根据职业岗位与生活实际,精心设计教学情境,让学生体验岗位环境,为职业素养养成奠定基础。

2.教学资源

根据以上教学内容,我们选用了我院校企合作项目化教学改革教材《农业政策与法规》和配套教材《农村常见政策法规解答》。该教材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与课程教学项目相对应,增设了典型案例分析、知识拓展与问题探究,满足不同学生使用需要。与此同时,还为学生提供了视频、电子案例、电子习题以及参考资料等农业政策法规相关教学资源,来满足学生自学需要,达到开阔学生视野的目的。

四、农业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设计

1.教学方法设计本课程教学对象是高职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的学生。这些学生思维活跃,对感兴趣的东西学习积极性较高,动手能力强。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且进行了种植业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比较熟悉“三农”基本情况,具备了一些的基本法律常识。为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鉴于以上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现代教学手段与传统手段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多媒体课件、电子资源、专题网站主要在教学项目情景引入、归纳总结、学生自学时使用,黑板、白板、贴纸、直观教具主要在辩论、角色扮演、讨论时使用。同时利用微信、QQ实现实时沟通,用于教师任务、学生提交作业、即时事件、相互交流,实行即时事件跟踪教学,展开课外的延伸教育。

五、农业政策法规课程教学设计

本课程主要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完成设定的教学目标。下面以本课程项目2“准备农业生产资料”中任务1“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例,展示具体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本次课4学时,共160分钟。将教学目标设计为七点,重点是如何在5个教学环节中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完成教学任务。例如课前,让学生收集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案例,并上传至QQ群共享,目的是让学生感受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并由学生自我生成问题———应该如何正确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呢?并带着这个问题走进课堂。教师则根据职业岗位与生活实际,精心设计教学项目情境,通过观看录像,引出学习任务。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配,5人一组,采用小组讨论法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学习,学生进行讲解,教师点评。然后,2个小组扮演审核机关,分析判断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申报材料是否合格;教师扮演审批机关,准备许可证书;其余小组扮演申请不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准备办理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目的是让学生在工作过程中自己总结经验,在“出错总结再出错再总结”的过程中加深印象,快速掌握。接下来学生展示学习成果,分组汇报任务完成情况。目的在于检测学生学习情况,满足学习、表现、受尊重的心理需要,同时帮助学生纠正错误,并培养学生团队意识与集团荣誉感。然后进行评价总结,从出错次数、完成时间、效果来评价小组任务完成情况,用配套试题测试学生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最后教师点评,布置作业。

六、农业政策法规课程考核设计

课程考核由项目考核、期末考核与评优加分三项组成。1.项目考核项目考核依据本课程教学目标,对学生的能力、知识、素质三项按照单一项目考核,加权计算项目考核成绩。2.期末考核期末考核依据本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建立课程的试题库,采用口试与笔试结合的形式,考评学生掌握农业政策法规基本理论知识的情况。题型多为选择、判断、问答、材料分析等。该部分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5%。3.评优加分根据学生在平时学习项目中的表现情况,评选学法用法模范2名,根据民间普法大使活动评选普法实践标兵2名,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评选最佳选手3名,对获评同学进行加分,此项占总成绩的10%。

参考文献:

[1]李金彦,马国军.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电力电子技术课程设计与教学组织[J].职业教育,2015(8):58-60.

[2]胡晓青,苏婵.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职院校英语教学课程设计与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2):363.

[3]刘希.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经济学课程设计[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5):170.

[4]欧阳平.高职院校《建筑材料》课程基于学习情境的课程设计方法探析[J].时代教育,2015(14):137-138.

[5]彭月慧,张云勤.动态需求分析与高职物流专业英语课程设计[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