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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励志故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成功励志故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成功励志故事

成功励志故事范文第1篇

作者/周建苗

出差天津期间,闻名到河北区王串场5号路附近的“牧马君”店吃烤玉米。听说那儿的烤玉米水分足,有甜有辣,十分入味,许多人争相到那儿排队买烤玉米。果真下午5点多,我们到那儿时,买烤玉米的人早已排成了长龙。

排队时,我们也了解到,烤玉米店,所有的玉米原料都是从南方运过来。只有这种南方玉米特别适合烤,水分流失不多,口感很好,到别处就吃不到这样的烤玉米。

而且,这儿的烤玉米除了从微火至中火一共用7分钟,然后再刷上独制秘方调试酱料,在旺火烤上十几秒钟。听着烤玉米的响声,闻着喷香的味儿,我的口水都快流出来了。

轮到我们时,因有事,我想早点离开,便催着老板烤快点。老板却笑着说:“快不得。烤的顺序与时间、火候的把握一点也马虎不得。我不能因为你急,而把火候烤差了,这不是砸了自己的招牌?”

等着那会儿,我不由跟这位老板聊了起来,也问起他能够成功,靠的到底是什么。老板笑笑说,写日记。我觉得不可思议,写日记跟成功又有什么关系呢?

老板解释着说:“我写日记已写了几十年了。我从1984年开始种玉米,开始烤玉米的时间,为1994年7月20日下午3点……我从承包土地种玉米开始,就四处寻找适合烤的玉米。最初我的烤玉米生意很一般,客户反映口感生硬,不够入味。为此,我还找过越南品种的烤玉米,它特别大,味道一般……

成功励志故事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压旋喷桩;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47 文献标识码:A

1 项目简介

该工程项目位于黄浦江边某处防汛墙边,原结构于2008年建成,为淤泥质土、流塑、粘性土、砂土等地基。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该区域周边兴建了若干大型建筑,并在该区域内形成了大量建筑垃圾回填区域。考虑到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使用荷载情况的变化,从确保安全的角度考虑,对该区段内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本文主要探讨防汛墙前方地基加固部分。

2 项目设计概述

经设计论证及对周边情况综合考虑,选定采用高压旋喷桩技术,对原防汛墙前方118米×10米范围内进行旋喷加固,置换率为30%。

设计采用高压旋喷桩,直径1.0m,有效桩长15m,施工采用二重管法,梅花型桩位布置,行间距1.8m,排间距2.0m,共计452根桩。

3 工艺流程及施工方案

3.1 测量定位

该项工作为前期准备,必须在正式施工作业前完成。实际操作过程中,应用测量仪、测量尺、水平尺、测斜仪等仪器设备,依据业主提供的定位图,根据定位图上的坐标控制点,将控制线引进场地内,并在两个方向同时设置四个控制点,形成井字控制网。做好平面基准点作为桩基施工阶段测量放线的基准控制线。测量技术人员按施工图放样,并做好明确标志,确保定位准确,放样误差小于5.0cm。

3.2 工艺流程

(1)定孔位:在施工轴线上确定孔位,编上桩号、孔号、序号,依据基准点进行测量各孔口地面高程。该工序应严格按照设计放样进行,误差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钻机就位:组装钻机,采用导轨法就位。主钻杆中心轴线对准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5cm,桩位垂直度误差不超过1.0%。

(3)钻孔:该道工序为关键节点之一,钻孔质量直接影响到成桩结果。施工过程中,采用双管法,泥浆护壁回转转进。实际操作时应注意:

1)造孔每钻进5m用水平尺测量机身水平和立轴垂直1次,以保证钻孔垂直。

2)钻进过程中为防止塌孔采用泥浆护壁,黏土泥浆容重一般为1.1~1.25g/cm3。

3)钻进过程中随时注意地层变化,对孔深、塌孔、漏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4)孔深达到设计深度后,进行孔内测斜,孔斜率不大于1%。

5)钻孔完成后及时将孔口盖好,以防杂物掉入孔内。

6)钻孔记录填写清楚、整洁,经监理、质检员、施工员签字后当天交技术组。

7)钻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压喷射注浆作业。

(4)制浆:浆液是形成高压旋喷桩的主要材料。制浆时应选用合适的注浆搅拌机,以保证其拌和能力应与所搅拌浆液类型和灌浆泵的排浆量相适应,确保连续供浆。实际操作时应注意:

1)本项目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550kg/m3。外加剂采用木质素磺酸钙,掺入量为水泥用量的0.25%。

2)水灰比1:1,密度1.4g/cm3左右,浆液应在过筛后使用,并定时检测其密度。

3)每次灰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90s,纯水泥浆的搅拌存放时间,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应少于2.5h。

4)浆液使用前,检查输浆管路和压力表,保证浆液顺利通过输浆管路喷入地层。

(5)试喷:该工序的结果及试验参数直接影响正式施工,实际操作时应注意:

1)插入旋喷管前,应先检查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设备的压力和排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各部位密封良好,各通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喷射孔与注浆泵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3)旋喷管下插到设计深度后,先进行试喷,确保一切正常后正式旋喷成桩。

4)试喷验收合格后,下入喷射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喷嘴堵塞。当喷射管下至设计深度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以开喷注浆。

(6)旋喷成桩:该工序是成品是重要保证,实际操作时应注意:

1)试喷确定注浆系统运作正常后,注浆泵开始输送水泥浆液,开喷送入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气、浆,待浆液返出孔口正常后,开始提升。

2)喷射过程中拆卸喷射管时,应进行下落搭接复喷,搭接长度不小于0.2m。

3)喷射过程中因故中断后,恢复喷射时,应进行复喷,搭接长度不小于0.5m。

4)开始冒浆后即可提升旋喷成桩,喷射过程中,记录每个高压喷射注浆孔施工时间全过程。

(7)拔管、器械清洗:每一孔的高压喷射注浆完成后,及时清洗灌浆泵和输浆管路,防止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浆液在输浆管路中沉淀结块,堵塞输浆管路和喷嘴,影响下一孔的施工。

3.3 施工技术参数

(1)旋喷设备:SPJ-201型高压旋喷桩机、无锡30型钻机、BW250/50型高压泵、浆液搅拌器等;

(2)旋喷辅助设备:操纵控制系统、高压管路系统、材料储存系统以及各种管材、阀门接头安全设施等;

(3)工艺参数:经工艺试桩确定的施工参数如下:

高压泵:25Mpa,流量80~100L/min

气压力:0.6-0.7Mpa

提升速度:15cm/min

旋转速度:10r/min

4 质量管理措施

4.1 质量管理具体措施

(1)对设计图纸的理解和控制

设计图纸是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交工验收的依据,其对于施工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进场开始后,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图纸充分理解、全面把握,对重要的检测指标、施工的可操作性、检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考虑,如果可能,还可以征得业主和设计的同意,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总体部署安排。

(2)对原材料的管控

原材料和半成品都是决定建筑产品成败的关键要素。本工程项目中,最主要的原材料就是水泥。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不受影响,每一批材料都根据工期进度安排,提前安排进场,并在进场后及时完成了台账登记、材料复检等工作,以确保质量、规格、性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产品及时做退货处理,合格产品保留并妥善做好现场保管工作,做好防潮处理。

(3)对施工过程中的管控

高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钻孔、高喷、灌浆、成桩各个环节均有若干检测指标。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对各个环节的以下指标进行了实时检测和记录。

钻孔:孔序、孔位、孔深、孔斜率

高喷:喷射管下入深度、水压、水量、气压、气量

灌浆:进浆密度、浆量、浆压、孔口回浆密度、喷射管提升速度、摆喷速度、旋摆角度

成桩:旋喷桩桩径

(4)对异常情况的观察和处理要求

注浆过程中,出现压力突降或骤增、回浆量或回浆密度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提升和注浆,以防断桩情况发生。

注浆过程中应观察冒浆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喷射注浆的大致效果及喷射参数是否合理。冒浆量小于注浆量的20%为正常现象。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当地层中有较大空隙引起不冒浆时,可在浆液中掺合适量的速凝剂,缩短固结时间,使浆液在一定的土层范围内凝固,也可在空隙地段增大注浆量,填满空隙后再继续喷射。若冒浆量过大,可通过提高喷射压力,或加快喷射的提升速度,减少冒浆量。

4.2 质量管理方式

(1)做好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施工作业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结合本项目,事前阶段完成了对设计图纸的掌握,按照质量要求完成了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技术文件编制,同时抓紧时间完成了第一批进场原材料的复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都能够根据设计图纸,有针对性地完成各自的施工作业、检测指标检查。

事中阶段,主要根据具体的检测指标,从钻孔、高喷、灌浆、成桩各个环节设置的质量控制指标,对每一根桩均进行了质量控制,对孔深、孔斜率、进浆密度、进浆量、孔口回浆密度等重要的指标检测率达到100%。成桩结束28天后,对旋喷桩的质量检验进行了如下检测。

事后阶段,由于成桩结束距离成品质量检验尚有一定周期,在该阶段主要进行成品质量保护工作,确保各个阶段产品始终处于质量可控状态。此外,本着有据可依的原则,在该阶段还完善了现场施工记录整理及汇总、报告编制等工作,确保人员不窝工、成本不浪费、如期交工目标实现。

(2)加强作业人员质量目标意识

随着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进入市场,企业也在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人员管理能力。针对该项目,进场后根据项目总体实施规划即对人员进行了合理分工,组织挑选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新的施工技术工艺,明确新技术、新材料质量控制要点,成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骨干力量,然后让他们在工作中有计划地向其他施工人员传授技术,使工人们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熟练一些基础工种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制定了培训、考核机制,引导施工人员明确自己的实际操作水平,并且有提高自己技术水平的动力。从项目实施结果来看,这种引导、培训、考核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紧张工期内项目顺利实施并验收通过。

结语

高压旋喷注浆法既可用于既有建筑的地基处理,也可用于新建建筑的地基处理,可以不损坏建筑物的上部结构,且能使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时不影响使用功能。运用该技术加固地基,具有适用范围广、施工方便、结构耐久性好、料源来源广泛、施工设备简单等优点。

本工程项目中,结合高压喷射流对土体的破坏作用、二重管法的采用、水泥与土的固结等三方面共同作用,配合陆地区域低桩承台,共同对防汛墙起到加固、保护作用。根据现场取样结果,桩体强度等均可满足设计要求,可达到满意的地基加固效果,且质量好、承载力高;从经济因素考虑,中、小型结构地基和既有建筑物结构地基加固采用此方法造价不高,较为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5200-2004[Z].

成功励志故事范文第3篇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作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十一条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第九条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空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六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站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七条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第十八条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四)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费用暂由项目法人垫付,待查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工程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六章事故处罚

第三十条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特大质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监督不到位或只收费不监督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重新组建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成功励志故事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成长性

中图分类号:F276.省略list.省略info.省略/)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笔者剔除了金融类公司、ST公司和相应指标不完整的公司的数据。最终从233家公司获得597个有效样本。所用统计软件为SPSS 15.0。

(一)公司成长性指标

成长性代表了有价值的未来投资机会,也反映了企业对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从价值角度来看,成长性表现为企业获取超常回报的能力及其资本化。纵观国内外文献,反应企业成长能力的指标很多,如总资产增长率(Dunne和Hughes,1994)、净资产增长率(吕长江等,2006;陶长琪,200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Ardishvili,1998)、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Delmar,1997)、净利润增长率(Delmar,1997;Ardishvili,1998)、Tobin's Q值(张,2000;肖作平,2003)等。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综合分析和考虑之后,笔者选用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五个财务指标作为成长性的衡量指标。运用SPSS15.0软件分别对绝对控股组、相对控股组和分散持股组进行主成分分析,分别提取成长性综合得分系数。根据主成分分析原理,提取的三个主成分的解释能力达到了85%以上,可以很好地代表反应公司成长性的五个指标,据此构建如下成长性综合得分函数:

GrowthA=0.55287*F1+0.18431*F2+0.15838*F3(1)

GrowthB=0.49517*F1+0.18173*F2+0.15520*F3(2)

GrowthC=0.54972*F1+0.21561*F2+0.11483*F3(3)

GrowthA、GrowthB和GrowthC分别为绝对控股组、相对控股组和分散持股组的成长性指标。F1、F2和F3分别为第一大主成分、第二大主成分和第三大主成分。根据成长性综合得分函数和主成分分析计算所得的各主成分的数值,计算得到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备后文统计分析使用。

(二)影响公司成长性的因素

根据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机制,笔者选择以下变量: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两职兼任、独立董事比例、高管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股权离散度、股权制衡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影响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因素很多,为控制其它因素对成长性的影响,真实地描述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机制与成长性之间的关系,笔者引入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主要研究变量的选取和定义参见表1。

(三)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衡量企业股权集中度的重要指标。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国际上一般认为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了50%就具备了绝对控制权,通常将控股股东所必要的持股比例界定在20%~25%。据Leech和Leahy(1991)[25]分析,如果第一大股东表决权比例超过25%,则比较容易赢得大多数其他股东支持,处于优势表决地位。因此本文以20%和50%持股比例为界,将全体样本分为三组:A组为绝对控股公司样本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0%);B组为相对控股公司样本组(2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绝对控股公司(相对控股公司、分散持股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为73.87%(49.87%、19.635%),均值为59.136%(34.194%、16.024%),样本数为95(441、61)个,在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中,相对控股公司占绝大多数(73.87%)。

表3是对公司各变量特征情况的描述。由统计数据可知,董事会人数为5~15人,平均9人左右,董事会规模并不算太大。监事会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9人,可见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很难发挥。独立董事比例在30%~50%,达到了证监会所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不能低于董事会人数1/3比例的标准。在样本公司中,高管持股比例很低,平均为1%~3%左右。不同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比例差别较大,其中绝对控股公司(相对控股公司、分散持股公司)国有股比例均值为25.136%(9.512%、4.776%),法人股比例均值为22.398%(21.965%、12.460%),在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中都存在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情况。流通股比例在分散持股样本公司中占1/2以上。这说明公司的股权结构差别很大,股权越集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越高;股权越分散,流通股比例越高,公司的成长性不同。

四、实证模型及结果分析

在对上述各个变量进行描述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研究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公司成长性之间的关系,分析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治理结构各个因素对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影响和作用。构建以下回归模型:

GROWTH=?茁0+?茁1BDSZ+?茁2PSS+?茁3JR+?茁4RIND+?茁5BNA+?茁6Z+?茁7H5+?茁8CN+?茁9SS+?茁10LS+?茁11AS+?茁12DAR+?茁13LNA+?着(4)

在式(4)中,GROWTH表示三类公司的成长性指标,分别由成长性综合得分函数(1)、(2)、(3)计算得出,?茁i(i=0,1,2,?撰,13)为待估参数,?着为随机扰动项。分别对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分散持股样本组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一)绝对控股型公司成长性分析

由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公司中,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与公司成长性显著负相关。股权离散度与成长性正相关,但不显著。

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为1/2以上,最高为73.9%,因此足以控制公司所有决策,外部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管成本很高,并且第一大股东支配了整个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人员、资金、财务等业务上占有优势,监事会的职能在第一大股东面前不能正常发挥,“一股独大”的现象及大股东的过度干预往往会损害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降低治理水平,导致企业低效率,影响公司成长性。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与公司成长性负相关,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在民营和家族企业为主的中小上市公司中,管理者以及董事会成员主要为与股东有特殊关系的人员(比如亲属),因此造成独立董事的不作为行为;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很少在公司领取报酬,也不能参与或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在相当一部分公司中造成独立董事任职者荣誉化或教授化。法人股的高比例有助于实现经营者控制权实施的独立性,有利于经营者决策的独立性,但是在绝对控股的第一大股东面前,很难有所作为,尤其在公司未来决策方面。这时法人股追求自身利益所带来的消极效应(如“搭便车”行为)超过其对公司治理的积极效应(如必要的监督行为)。流通股比例均值为31.6%,远远低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对与会股东有最小持股数量的限制,占流通股大多数的中、小股东无权参加股东大会直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他们既无监督公司的动机,也无监督公司的能力。加上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流通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缺乏保护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二)相对控股型公司成长性分析

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高管持股比例、股权离散度、股权集中度、国家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都与公司成长性显著负相关。股权制衡度与公司成长性正相关。

董事会的规模过大,在沟通和协调上会产生问题,阻碍董事会功能的正常发挥,使监控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公司的绩效和成长性的发展。因此董事会成员应该保持在一定限度。高管持股比例与成长性显著负相关,可能因为在中小企业中,大部分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公司绩效的差异不会取决于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努力程度,高管的股权达到一定程度已经形成了对公司的控制而不是激励,因此激励作用并不能提高公司绩效,反而形成关键人控制现象。因此在相对控股型公司中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与成长性负相关。国有股在中小企业中比例相对较低(9.5%左右),但最高达75.7%。国有股的产权主体多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政府机关的各级官员作为国家股法定代表行使其控制权,会造成现金流权力和控制权力的严重不对称分布。作为国家股代表的官员很难有利益驱动去监督和控制公司经理以提高公司的价值和经营绩效。另外,持有国家股的政府机构有着各自的行政目标,这些行政目标常常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尽相同。在法律制度健全、公司股权分散时,大股东可以通过集中监督来嘉奖中小股东,而在法律保护相对弱化的新兴资本市场,大股东却会在实现自身目标时损害公司的价值,甚至掠夺中小股东的财富,比如实施“掏空”[26]。此时,其他股东的集中与牵制便是符合逻辑的。虽然这些非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足以控制公司,但已经足以影响到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管层的人员任免,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所以这部分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对公司绩效帮助越大,从而越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成长性,即股权制衡度与公司成长性正相关。

(三)分散持股型公司成长性分析

监事会规模、两职兼任和股权离散度与公司成长性显著正相关。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国家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与公司成长性显著负相关。

在第一大股东持股相对较低的前提下,增加监事会人数,增大监事会职能能有效提高公司未来的成长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少,并且由于众多中小公司多为民营或家族企业,因此,虽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少,但前五大或前十大股东多为与第一大股东有特殊利益或其他关系的人员(比如亲属),因此容易造成管理者任人唯亲、裙带关系行为的发生,影响公司管理层的正常决策。加大监事会监督力度,在监事会中增加职工代表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未来成长性。上市公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兼任,加大了对董事会的控制力,加强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管理者为公司努力服务其实就是为自己利益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股东工作绩效,对公司的未来成长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股权高度分散时,相当数量的股东持股数相近,单个股东的作用有限。这样可以避免股权高度集中下股东行为特点的两极分化,又可避免个别大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合谋,在股东之间存在一种制衡机制。国家股在分散持股型公司中占少数,样本平均值为4.8%。相对于其他股东来说,一方面,低比例的国有股东没有能力对公司经营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国有股占少数可能主要是为了优化股权结构。流通股在分散持股型公司中占最大比重。从理论上讲,流通股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来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监控。然而,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善,大多数流通股股东为个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很少,而个人股东资金有限决定了流通股的分布较为分散。因此,当流通股小股东的利益与法人股等大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和照顾。在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上,分散的广大中小股东主要对股票的短期收益感兴趣,而对于参与公司治理的兴趣不是很大,因此容易导致“用脚投票”和“搭便车行为”的发生。流通股比例越大,非流通股大股东掠夺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空间就越大,对公司治理的惰性也就越大,公司的业绩也越差,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成长性。

五、结论与启示

笔者在分析国内外关于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公司成长性的基础上,将中小板上市公司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为绝对控股型、相对控股型和分散持股型三类,并用主成分分析法分别构建成长性综合评价指标,研究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结构对三类公司成长性的不同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比例对三类公司的成长性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与笔者假设相反;股权集中度、流通股比例两个治理结构指标对三类公司的成长性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与笔者假设相同。其他指标对三类公司成长性的影响各异,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指标对公司未来成长性具有不同的影响。说明我国中小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1. 对于绝对控股的公司应该优化股权结构,减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提高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制衡作用,防范控股股东支配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适当地分散股权,让更多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中来。在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公司中适当减持国有股,加强政府部门对管理者监督作用,防止国有股“攫取之手”的产生。

2. 在相对控股公司中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水平,强化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作用。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使董事会的决议能真正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强对独立董事声誉保证、经济激励等政策的力度。

3. 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增加法人股持股比例和第二、第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资本市场不是有效的情况下,股权分散将导致众多股东“搭便车”,使公司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强化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科学地进行人员选聘,使其与董事会的运作相匹配。充分考虑高管人员的目标函数,措施和评价标准因目标函数不同而不同。在激励方面可以寻求多种激励方法,包括年薪制,还可以推行期权等手段来对高管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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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ership Structure,Board Governance and Corporate Growth

Li Zhanlei,Wu S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ebe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HanDan 056038,China)

成功励志故事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事故 处理办法 法律风险 规避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何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其是怎样产生的

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是建设工程的性能上没有达到预计要求都是质量问题。其实质是未使工程达到设计要求,没有使其具备应当具备的性能。专业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某一工程竣工移交后,包括任何图纸或规范,以及任何关于工程的质量,工艺,履行或者设计的默示条款的工程项目,任意一项或多项未能遵从合同的明示描述或要求。我们常说的质量问题通常是指工程竣工后的整体质量。然而实际上,许多质量问题是体现在质量上的施工中具体问题。并且最容易引发问题的恰恰是在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几个方面,如地基不稳,主体结构失衡,屋面的渗漏等等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简单地说,质量事故就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就其本身的特征而言,其一定义为经技术鉴定,确认其对建筑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具体体现在: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如发生坍落、倒塌、基础严重下沉、标高错误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后续影响性);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以至于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经调查研究发现,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其一,在地质勘查时未能发现问题,导致是施工工程本身存在很大的地质风险。属于先天缺陷未被发现的人工错误。

其二,建筑工程设计存在错误,设计本身就存在限制因素,直接隐藏了质量危机。

其三,施工方施工不当,由于在工程的结构质量或操作系统、管理方面存在失误和问题,造成了竣工后的质量事故。

2 应对质量事故应采取什么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发生后,要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进行相应的处理。主要的处理办法有:

首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弄清事故现场状况、造成的影响、分析其原因是只要发生质量事故就必须首先要做的。遇到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必要需配合政府部门,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为此可以定期观测。

最重要的,积极整改修补补救。必要时,返工处理。当工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至于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在整改时要进行方案比较。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

继而,调查轻质量事故原因后,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问责到具体的人、组织、部门。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3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建筑工程风险很多,法律风险只是工程风险中的一种,对承包商而言主要表现在施工合同方面。通常是也就是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注意不够,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受制于人,最终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因此规避法律风险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我们要首先搞清楚几点:

3.1质量风险的类别,可能的原因判断及责任承担.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等几个方面。1,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它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导致建筑物变形(倾斜,沉降),基础裂缝,地基强度不足等,这些如果属于意外因素由保险人承担,如属于设计勘察失误由业主承担。2,结构工程的的质量问题,包括混凝土裂缝,错位或者变形,钢筋工程事故,混凝土工程事故,在这些质量事故中,原因可能是由设计的原因,也有可能使原材料的原因,也可能与施工有关。责任的承担和上面的地基工程是类似的。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某一质量的发生它的原因并不是一目了然的这些都给我们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带来了麻烦,从而引起了法律上的争议。

3.2法律争议的解决,手段,途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争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质量问题的确认;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责任承担范围的确定。1,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确认。质量问题的确认往往是在阶段性工程完工的中间验收或者全部工程完工的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对工程验收是业主的权利,但业主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是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当然竣工验收现在还是由质检站验收。验收时间的掌握和验收的程序在实务上有什么重要的作用。2,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A,质量原因确定,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人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和保险人,根据施工资料对质量原因进行分析,在三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共同以确认书的形式确认质量原因;如果三方无法对质量原因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我们现在的通常做法还是要求有建筑质量监督站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以及事故责任裁决书。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一般不参与事故的处理,但可能会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进行政处罚,这个不属于今天的讲课内容。B责任承担主体确认。事故责任裁决只是对质量事故损害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可以据此确认业主和施工人的责任划分问题,但是实际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完全依据此。3,赔偿范围的确定。主要是指赔偿民事责任范围,个案差异很大,具体地说,保险人只赔偿保险项目上的范围,没有列入的不予赔偿,因此保险人能够予以赔偿往往不能涵盖损失的全部。

由此可见,要想规避法律从风险,要把握住以下几点:

(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造成质量缺陷、要求返修等经济责任风险。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尤其要避免、、、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2)依法确立合同。市场经济为法制经济。我国加入WTO后,法制的要求更高,企业决策者应认真学法,并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做到款款明晰,条条踏实。

(3)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权益能力;防范并化解无效(或黑白)合同的风险;应合法分包,不转包,保证分包合同有效,在指定分包时,总包应力争在合同中限制自己的责任。积极进行变更、索赔甚至提起法律诉讼。合同签的再好,在履行中都会出现当初预测之外的风险,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对承包方来说,当初签订合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讨价还价能力受限,但在履行和诉讼中就不一样,完全可以积极主动地通过变更、索赔合法合理转移风险:

(4)做好投标(或非招标工程签约)前对发包人资信的审查:首先应深入了解发包人主体资格、投资许可是否合法真实和支付价款能力,提防“工程骗子”;其次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证、相邻关系处理、开发资质、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如果是受托发包,还要审查有无委托手续等以求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五,律师的参与。律师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风险管理的目标首先是避免质量风险的产生,其次是即使产生质量风险,也能使自己处于有利的索赔位置。在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中,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在竣工后,律师的全面参与提供法律服务,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律师的参与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无论对业主还是施工人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结】:相信对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处理办法的分析会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顺利解决产生正面影响,继而顺利实现建筑工程法律风险的规避。

参考文献:

1、李亮;如何搞好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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