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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在前面提及的策略工作组报告基础上,1999年12月,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任命了一个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席就是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Arthur Levitt),由其选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管理层,即受托人(Trustees),然后由受托人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高水平”的技术人才组成IASB。凡事得有一个规矩,就这件事而言,那就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此,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于2000年3月通过了《章程》,并按程序于2003年5月24日获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会员大会通过(我国是会员之一)。也就是在5月24日,第一届受托人(共19人)正式走马上任,主席是美国前联邦储蓄委员会主席Paul A Volcker。随后的2001年2月6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正式成立,注册地是美国的Delaware州。按《章程》第19款的规定,受托人选择了14名专家成立IASB,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由IASB的准则不再称作国际会计准则,而改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IASB外,围绕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受托人还设立了一个新组织,改组了一个旧组织。前者为“准则咨询委员会”(SAC),后者为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其前身是“常设解释委员会”。由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和解释的运作框架可简括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19名受托人)
准则咨询委员会(49名委员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4名理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12名委员)
专业活动主任和专业人员
非专业活动主任和非专业人员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越来越受到国际相关利益团体的重视,其“工作”是否有成效自然受到世人关注!其实,在最初公布的《章程》中就有要求受托人在上述架构运行3年后进行“检查”(review)的条款,同时还要求其将检查后形成的结论纳入《章程》(即对《章程》进行修改),并从2006年2月6日开始生效。
基于此,受托人于2003年11月12日对外宣布,将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总体(包括IASB)的工作全面进行检查,对《章程》的条款重新审视,并专门成立了一个“章程委员会”,直接由受托人主席负责。受托人认为,基金会总体的工作是有效的。比如,制定了5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际上到2005年1月已了6项)、修订了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17项准则,为欧盟及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好了准备,也在国际会计协调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尤其在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和协调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外部的责怪声也不少!比如,欧洲工业家圆桌论坛认为,“如果审视一下IASB在过去两年中的工作,我们感到其运作似乎不是太好。虽然不能忽视IASB面临欧盟2005年开始全面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压力,但仍然让人觉得其在有些项目上过于匆忙!”。其次,该论坛还认为,受托人应对IASB的工作计划施以更有效的控制,确保其的准则更切合实际,符合公众的利益,而不只是在学术上正确和理论上完美。法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B工作的透明度有些微词。他们认为,基金会的工作目标实际上没有很好的实现,而这又主要体现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当中缺少透明度和沟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公开性应加强,以避免准则使用者对技术问题难以理解、争议不断的情况。应该说,以上两种责怪声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在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于2004年11月正式对外公布了一份报告,即,《章程的检查:改进建议》。该报告列出了10个方面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这些问题涉及: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目标,是否应明确地指明中小规模企业会计标准面临的挑战(主要指对标准制定及推广的考虑);2.受托人数量及其区域和职业分布;3.受托人的监督作用;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经费筹措;5.IASB的组成;6.IASB现存正式联络关系的恰当性;7.IASB的咨询安排;8.IASB的投票程序;9.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资源和有效性;10.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作用和有效性。
而按该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限于篇幅此处不详列具体内容),其结果将会是:
一、IASB:1.保留现在的两名非全职理事的规定;2.扩充选择IASB理事的标准,即以“职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替代“技术专长”;3.对IASB理事不同背景要求的松动。现在是至少要求5名审计人员、3名财务报表提供者(如公司财务总监)、3名财务报表使用者(如财务分析师)和1名学术人员,将来可能不会限制得那么死,而只是仍要求有这些不同背景的人组成,其中在每个方面至少应有最近有这方面实务经验的人士1名;4.IASB一项征求意见稿、正式的准则或解释时,至少要有64%的理事(即9名)同意,而不只是8名同意就可;5.加强IASB的咨询,扩大其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联络的范围;6.仍要求IASB的全职理事联络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但不具体规定联络哪个制定机构;7.当IASB在制定准则过程中没有进行实地测试和公开听证时,要对此作出解释。
二、基金会受托人:1.将受托人的数量从19名扩充到22名,以体现区域代表性和职业经验的多样性,具体分布是:6名来自北美、6名来自欧洲、6名来自亚洲/大洋洲、4名任选但要考虑地区平衡;2.允许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主席可任职6年;3.受托人在每年对基金会和IASB进行检查时,内容要包括IASB的制定议程,虽然受托人可以对IASB的制定议程进行评议,但IASB可以自行确定其议程;4.基金会并不必然地要自已开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教育培训项目,可以让其他机构来做,基金会只需要对别人所做的教育培训项目进行检查就可以了。
三、准则咨询委员会:准则咨询委员会的主席由受托人任命,每任期3年,可以续任;但主席不能像现在这样由IASB的主席担任,也不能由IASB的专业人员担任。
(一)审计行业竞争产生的风险
随着税务改革的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传统的验资、年检审计业务将逐渐萎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主动出击,争取尽可能多的业务,这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企业的谈判地位中相对处于弱势,无形之中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帮助企业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按照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出审计报告,就可能被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可能就会忽略存在的风险,违反职业道德,出具报告使用者需要的审计报告,由于责任有限,使得会计师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及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无多大的重视和责任感,客观上增加了审计的风险隐患。
(二)审计过程产生的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过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各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实行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实施相应审计程序及严格的复核制度,但由于审计本身的专业性,加上与报告使用者相关利益关系,使得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加大。
1.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小组组长。如果审计小组专业能力有限或职业道德缺失,则产生审计风险。具体包括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没有编制审计通知书,没有签订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没有了解企业业务经营过程,没有了解管理层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态度,进场审计时没有及时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这些因素都会加大审计风险。如果组成审计小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关注,风险意识淡薄,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有时没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方面,也只是随意性对重大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没有适当咨询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问题沟通方面,也只听被审单位口头解释,没有要求单位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事务所不能解决的,不向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或者在咨询过程中没有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审计程序,但是风险也普遍存在。
3.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终结阶段,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没有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而是直接交给注册会计师复核,这样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又造成能在审计小组内部消除的风险没有消除。审计复核阶段,有的人员因为审计时间有限在复核时没有发现问题,就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论进行确认,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风险加大。还有在选择审计复核人时,没有考虑到审计复核人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及权限,而是直接由审计小组人员复核,增加了审计风险。有些审计复核人员没有就重大事项进一步获取证据,没有对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程序、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一步取证是否支持形成结论,而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增加了会计师事所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产生的风险
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助理和从业人员组成的合伙企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每个项目的现场审计的全过程,每一个审计项目都需要大量的审计助理人员参加,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有经验的审计助理人员带着几位实习生从事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是对审计过程的审核工作负责,大多数审计助理人员都没有会计实务操作的经验,业务经验不够全面,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对各行各业的企业经济活动,审计助理人员往往难以做到知识既宽泛又渊博,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流动非常大,因为大多数审计助理都是实习生,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有些甚至没有工资待遇,要的是工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积累到一定的工作经验便跳槽,而新招聘的员工根本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旺季的时候,由于人手不够,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大量的毕业实习生和审计助理,这些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思考
(一)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自身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议价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努力扩大非审计业务在事务所收入中所占比重,减少经济上对企业审计业务的依赖性,以此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其次,承接业务时要制定客户缺乏诚信制度,主要的股东、关建管理层及冶理层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的态度,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的水平,工作范围不受限制。再次,需要考虑本期或前期业务执行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有在承接业务后发现某些信息,而该信息如果是在承接业务前知道可能会拒绝该业务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要求委托人报告或必要情况下向法律机关或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必要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避免造成风险。
(二)树立风险意识
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而且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在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阶段采取各种风险管理和控制对策,以减少审计风险,避免风险损失。
1.审计准备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准备阶段,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环境,并评估审计风险,进场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且很清楚地了解该单位工作经营性质、内容、程序、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财务核算特点和范围,必要时与前任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审计约定书和管理层声明书,以避免双方在对约定业务的理解上产生分歧。
2.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应当加强财务审计程序,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抽查会计凭证,对重大事项进行复核,适当咨询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取证时最好要书面证据。在咨询方面,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本所不能解决的,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专业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的秘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小组要及时向注册会计师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追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3.审计终结阶段
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复核人员之前,应当由审计小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执行的审计工作,在确定审计复核人时,应当具备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权限,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就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加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措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要保持职业谨慎态度,认真评审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审计小组按审计档案归档政策和程序,及时将审计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业务档案。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职工人员制度,保证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小组能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在人员素质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全体员工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组织员工开展积累工作经验交谈会,增强员工的交流沟通能力,把实施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进行交流。奖励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增加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特别在电算化会计的大环境下,应该加大对财务软件培训,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招聘环节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选择正直的、具有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三、结语
一、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机遇
(一)增加了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需求在《基本规范》后,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于2008年7月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显示44%的公司认为其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而另外56%的公司没有建立或现有内部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不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必然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咨询业务,以达到规范的要求,符合上市的条件;另一方面报告显示90%的受访上市公司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工作,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检查,有利于帮助企业发现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而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审计的上市公司不到5%。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选择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在《基本规范》之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内部控制咨询时,往往参照国际上的经验和体系(如COSO)或借鉴国内其他一些规定,并考虑一些相关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安排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人员根据经验判断来决定的,并不真正适合我国的国情。该规范解决了这一问题,能使内部控制咨询真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企业的价值。这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咨询业务是有利的。
(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风险财务报告的审计,随着企业规模的越来越大,不可能直接做实质性测试。而是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这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和风险。《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特别针对企业建立反舞弊机制做出了规定,如果企业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企业内部舞弊事件的发生。而且还可以降低管理层舞弊而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目前在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舞弊造成的情况下,《基本规范》的实施更能发挥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作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鉴证客户方面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普遍薄弱,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面临较大的风险。德勤的报告显示超半数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达标,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与2007年相比有些改善,但总体上看,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欠缺,公司认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尚无法完全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不重视,导致公司控制环境先天不足。公司大部分经营活动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有些公司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仅仅只停留在纸上而没有严格执行,不能落实到实处。大部分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也不健全,事前较少实行风险防御,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也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如此薄弱的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鉴证依据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缺乏相关的审计准则。杨有红、汪薇在《2006沪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中对自愿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24家公司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时,有54.2%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2年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有41.7%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4.1%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是2006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由此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没有统一的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表面上看是针对内部控制的,但内容和最后的报告格式都仅仅针对财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就是第1231号准则――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实施的程序,但也主要是针对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如何了解和测试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而不是广义的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必须有一个专门针对内部控制的统一的审计准则。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确定审计范围、如何审计、如何取得证据、如何界定发现问题的性质等。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相关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才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相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内部控制审计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首先在企业方面,因为内部控制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风险是还没发生、不确定的,所以企业要先判断哪里有风险,然后判断风险的大小,风险的偏好,还要考虑用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也要运用大量的职业判断。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缺乏相关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的情况下,盲目承接业务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风险防范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时,要判断什么样的客户可以接受,要考察客户的控制环境。有没有蓄意欺骗的倾向等。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严格的审验程序。记录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保持相应的职业谨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具签证报告。在具体承担业务分派任务时,要制定严格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所有聘请的人员均能胜任所分配的任务,将工作委派给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考核方面应建立业务评价机制。添加绩效工资,对能力强、审计质量高、有敬业精神的员工,应给予奖励。具体审计项目中,给负责人用人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小组内的优化组合,使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最终实现优胜劣汰。对于审计失败的项目,要及时总结教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政策制定更加透明
在公开选聘通知发出后,业内专业人士都对财政部借“外脑”之举表示认同。2015年底,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成立之际,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就指出,要健全技术支持机制,其中之一就是要抓紧研究制定咨询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选聘和组建政府会计咨询专家队伍,积极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同时,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成立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时,就明确其目的是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科学、公开、民主地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前,两份选聘通知都明确,财政部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后择优聘任。对于这些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财政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同时,通知明确了聘期为两年,两年后将依据情况决定是续聘还是解聘。
政策适用性更强
政府制定政策,最担心的是政策与实际脱节。有了咨询专家之后,情况将发生改变。两份公开选拔通知中都明确了“聘任条件”,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要求聘任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具有一定外语基础,熟悉国际会计发展动态”。政府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还进一步明确了专业胜任能力条件,分别针对政府会计理论界专家、行政事业单位专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提出了要求。从这些要求来看,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类:学术界专家和实务界专家。专业人士参与政策制定,意味着将会提前介入其中,除了对政策制定带来好处,还有利于政策的“落地”。
政府和企业两个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明确了选聘专家们的权利。如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委员有7项权利,包括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的专业问题提出建议;参加咨询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出咨询意见;获得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研究报告、出版物;获得其他咨询委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咨询意见或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等。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现状 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会计事务所内部存在的现状
1.角色切换、心态高速滞后。刚刚迈进市场经济门槛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交替阶段,传统体制下的所长负责制领导方式尚未脱胎换骨,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新挑战:是选择集体领导制(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不是选择个人领导领导制(即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是合伙人各管一摊、各负其责,还是对外统一经营、对内合伙人分工协作的部题。
2.运作机制没有相应建立和完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大多还是建立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之上,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羁绊。如何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新经营管理机制,如何统一执业理念,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质量监控,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权、利关系,厘定考核分配制度,已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3.执业行为尚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仍有急功近利倾向,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甚至丧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品德,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
产生上述问题材的原因分析:
(1)审计客体的日趋复杂骤增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审计客体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人员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也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另一个客观原因。其中,审计客体而临的经济环境的改变与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对审计风险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工具不断变化,如企业购并、非货币易、衍生金融工具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运作也日趋复杂,使审计客体复杂化。
(2)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的差错风险,对舞弊风险、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尚未有完整的方法体系来防范和化解因舞弊、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可能完全肯定把握所抽取的样本总有差错存在的可能性。
(3)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业务经营上的“短期化”行为,没有建立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缺乏长远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品牌意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业务质量的辩证关系,难以主动保持其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影响了执业行为的规范和业务报告的质量。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对策
1.开展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元化经营,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市场开放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开发新业务品种,实行多元化经营,是会计师事务所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
(1)保持会计、审计业务。对企业进行审计,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主要的服务项目。
(2)发展税务服务。我国税收征管正处于从无序到有序的过渡,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时也需要专业指导服务,因此积极开展税务咨询与业务,也将为事务所提供可观的收入来源。
(3)拓展咨询服务。企业的生存不只在于依赖财务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而要对管理进行优化,对未来的经营作出可靠的预测和决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发挥市场熟悉的优势,向企业提供投资咨询、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等咨询服务,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狠抓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执业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线。强化质量控制并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在业务承接上,应保证由事务所统一对外承接业务,避免由具体执业人员自己承揽业务、自行商谈收费并承办业务情况的发生。在具体实施审计程序中,建立起外勤工作的管理制度,严格外勤审计工作程序,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任会计的三级复核制度,对各级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复核人必须签署复核意见。建立审计报告的签发制度,对报告的起草、签发、打印、签章以及分发使用要作出具体的规定,以有效地防范执业责任风险,保障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推动事务所的稳步、长足发展。
3.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的强弱,根本上取决于其拥有的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因此,事务所一方面要积极招聘优秀的人才进入事务所,尤其应该吸收年轻的注册会计师,调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和人才结构,给事务所注入新的血液。同时,为适应拓展业务范围的需要,事务所还应广泛吸纳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等多种人才。另一方面,事务所应尽快更新完善现有员工的知识结构,加强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特别要对有潜力的人员加紧培训,使其尽快通过国外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拓展海外业务打基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际知名会计公司广泛开展项目、培训合作,选派人员到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锻炼,邀请境外优秀培训专家来传授经验技术,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