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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过后,张先生到新公司就职上班。按照张先生的说法,他之所以能够打败众多对手竞争上岗,是因为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交了自己的“信用报告”,正是这份报告赢得了诚实可信的印象分。这份宝贵的“信用报告”,来自于一年前正式投入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不久前,央行又和信产部达成协议,同意将电信用户的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该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周虹指出:个人征信系统开始采集非金融行业数据,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丰富的信用数据将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水平。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数据采集困难重重,信息服务才刚刚开始。
数据含量仍需扩大
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系统,该系统于2006年正式开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它是个人信用的档案,不仅记录了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全面、客观地记录着个人信用活动,包括在银行的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存在“信用污点”,商业银行将可能以“有不良记录”为由拒绝提供个人贷款。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有利于约束个人信用行为、规范金融秩序。不过,征信系统效力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征信数据库信息量的大小。
日前,记者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报告所显示的信用数据种类还比较单一,仅限于金融行业数据。显然,这样简单的数据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个人的信用水平。譬如,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他们可能还没有跟银行产生过信用关系,也没有在银行贷款,因此个人征信系统就没有他们的信用记录,进而用人单位无法了解学生的信用水平,这样一来个人征信系统也就对这些人群失去了应有效力。因此,只有信用信息越全面,个人信用报告才越客观,于是在征信系统中增加非金融数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可喜的是,这一切正在改变。据悉,个人征信系统正在逐步扩大信息的采集范围,尝试采集有关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个人信息,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水电气话方面的缴费信息,并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人民银行已经跟社保部、信产部等达成了信息共享意向,将会逐步推进与这几个部委的信息共享试点。
跨部门采集成难题
然而,一些拥有信用信息数据的机构单位之间却难以协调,个人信用数据更是难以收集。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银行、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长期以来处于一种“大分散”的状态。在这种信息分散的情况下,要实现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是非常困难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跨部门数据采集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仍不完善。也就是说,有些部门内部数据信息还分散在各地,没有充分整合与共享,因此征信系统采集这些信息难度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就通常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整理有关的信息,把它们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进行匹配。从流程上看,这需要各方进行长期的合作,势必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其次,虽然各政府职能部门都拥有不同的个人信息,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哪些信息可以提供给征信系统,或是哪些不能提供。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就需要各部门反复论证、协商和协调。
最后,就征信系统而言,目前的各相关部门仍没有形成合力,尚未在政策层面、业务流程、技术上进行统一的部署,仍缺乏紧密的协作。
周虹指出,从本质上讲,各职能部门的数据是属于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调用,各部门也应全力支持。但是,有一些现实问题却难以平衡:一方面,征信系统要提供收费的信息服务,就会带来盈利,这种盈利应该属于谁?另一方面,要求其他职能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就需要对现有数据进行格式上的改变和其他维护等工作,需要人力、物力的长期投入,这些成本应由谁承担?
据了解,目前征信系统在采集其他行业数据时,大多是采取免费协调的模式,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其他部门带来巨大的负担。因此,一些专家认为,征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间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运作模式。
征信信息服务单一
征信系统效力大小,还取决于它能够给社会提供哪些服务,以及服务质量的好坏。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还发现,目前征信系统仅对个人提供信用数据的查询服务,而没有对个人的信用水平或等级进行评估,并且对征信数据的更新也往往不及时。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系统、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进而提供更丰富的征信增值服务。建设征信系统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收集一些数据,更不仅仅是提供单一的数据查询服务,查询不过是信用领域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项目。征信系统最终提供给个人或金融机构的,应该是经过了分析、总结、分类等处理流程的信用评估或风险度预测报告。
对此,有关部门显然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记者在采访中就了解到,未来征信系统会依法提供更丰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以满足个人参与经济活动、晋升、求职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另外,征信系统还会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依法为社会中介评议机构、担保机构、信息调查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数据。
缺失合理商业模式
采集分散的、不同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种类多样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务,是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核心环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征信机构应当实现市场化运作,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政府的行政负担,同时还能催生出更多的征信信息服务。
周虹认为,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完全由政府进行操作,其原因在于当前信用数据分散,在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我国才有可能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摘要]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文章着重提出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介绍了国内外在个人信用征信方面的实践的模型。比如如何建立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报告,如何进行个人信用分析,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及行业管理情况等。这些内容对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提出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
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这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大于5.2亿,其中5200万人有信贷记录,收录的个人贷款余额约2.5万亿元,日均查询量已超过20万笔。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收录信用卡数约700万户,授信总额约600亿元,余额约60亿元;个人贷款约160万户,授信总额约4200亿元,余额约3000亿元;16家商业银行2000多个查询终端平均每天查询4万笔,占全国的1/4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是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消费观不强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居民“量人为出”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尽管在一些大中城市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部分人已突破了“零信用”记录,但大多数人仍然对个人贷款持谨慎态度。传统文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信用文化的发展。我国个人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根据国外的经验,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个人信用消费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2002年我国GDP刚刚超过10000亿元,人均不足8000元人民币,远远低于该标准线。目前,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外,我国大多地区经济水平较落后,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的经济条件。我国是高储蓄率的国家,2006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12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数据显示,2005年12月末,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28.72万亿元,同比增长18.95%,并且个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都是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理论上说,14万多亿元的个人信用资产足以产生巨大的个人信贷需求,促进消费信贷的增长,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2%一3%,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上海也仅有10%,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0%的比例。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期闲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发展。
(二)个人信用征信资料不全
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如存款凭证、实物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证明等)。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点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人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完整系统的记录,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
(三)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推进不力
前几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联合印发《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试点办法》,开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试点工作。随后,广州、深圳、昆明等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也开始了个人联合征信试点。经过两年时间探索,各试点城市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整体来看,仍存在着进展缓慢、经营困难、征信客户群体偏小等问题。以上海为例,个人联合征信工作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运转困难。人民银行和信息办关注的是征信活动的社会效益;投资商关注的是投资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理事会成员则更关注所提供信息的安全性,保证商业机密不泄露。由于各主体的利益和目标导向不同,资信公司运作难度较大,曾出现过商业银行不信任资信公司,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向资信公司提供客户信息的问题。二是经营亏损。亏损的直接原因在于商业银行对个人资信报告需求减少,导致资信公司收入减少,收支难以平衡。三是资信报告质量有缺陷,使用率低。由于上海资信公司仅完成银行、电信和公用事业收费单位的数据征集,缺乏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和保险业等的个人资信资料,征信数据不完整,导致出具的个人资信报告质量存在缺陷。从经营成本和风险防范考虑,商业银行并不敢完全根据个人资信报告发放信用贷款,而是更多地采取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方式发放贷款,减少了个人资信报告的使用量,征信数据利用率低。四是受地域限制,无法与其他城市形成网络,个人信用报告无法跨区域使用,个人信用的流动性被严格限制,征信制度未真正发挥作用。
从全国来说,阻碍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缺乏明确的国家信用管理机构和统一发展规划。上海和其他试点城市的联合征信工作未形成足够的影响力,联合征信制度建设的全国发展规划也未见披露,百姓对个人征信所知甚少,征信工作也缺乏具体的政策指导。
(四)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不统一、不科学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起步晚,个人信用评价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一般根据申请人年龄、职业、收入和家庭成员状况等来决定贷或不贷。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评定办法,如建设银行制定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信用评定办法(试行)》《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积分办法(试行)》等,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有较大发展。但个人信用评价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各商业银行信用评价办法自成体系,核心指标和指标权重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过于注重个人职业、收入、家庭财产等现实资料,对个人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少考虑或根本未考虑;信用评价中过分看重抵押、担保,忽视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未将个人储蓄账户、信用卡账户和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综合使用,无法动态地、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等等。
二、国外与国内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模型分析
(一)美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模型
该模型主要的评估内容是客户以往发生的信用行为,其对近期行为的衡量权重要高于对远期行为的衡量权重。具体说来,该模型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
1.以往支付历史。具体包括:各种账户(信用卡、零售商账户、分期付款、财务公司账户及抵押贷款)的支付信息;负面公共记录以及诸如破产、抵押、诉讼、留置等报告事项,账户及应付款的违约情况以及公共记录的细节;支付账户未出现延期的天数。
2.信贷欠款数额。具体包括:各种不同类型账户的欠款数额;特定类型账户的信贷余额、有信贷余额的账户的数目;信用额度使用比例、分期付款余额与原始贷款数额比例。
3.立信时间长短。具体包括:信用账户开立的最早时间、平均时间;特定信用账户开立的时间;该客户使用某个账户的时间。
4.新开信用账户。具体包括:该客户拥有的新开立账户的数目、开立时间;最近贷款人向信用报告机构查询该客户信用状况的次数、间隔时间;该客户以往出现支付问题后的情况,最近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5.信用组合类型。具体包括:该客户拥有的信用账户类型、数目,各种类型的账户中新开立账户的数目及比例;不同信用机构的信用查询次数、间隔时间;各种类型账户开立的时间;以往出现支付问题后的信用重建状况。
对于客户总体而言,上述各大类因素所占权重大致分配为:以往支付历史占35%;信贷欠款数额占30%;立信时间长短占15%;新开信用账户占10%;信用组合类型占10%。FICO评分的理论分值在300-900分之间,实际操作中分值主要集中在500-800分,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都是极少发生的。评分越低,表明信用风险越大。FICO以其多年在个人信用信息市场的运作实践,收集了大量贷款信息,获得了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众多实证结果。据一项统计显示,信用分低于600分,借款人的违约比例是1/8;信用分介于700~800分,违约率为1/123;信用分高于800分,违约率为1/1292。
贷款人根据FICO评分,评估申请人的违约概率,进而结合申请人提供的与申请人偿付能力有关的其他信息,例如收入、负债比例等数据来确定是否贷款及所适用的贷款利率。
(二)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模型
各国在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方面都不相同,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因素自然应有所不同。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个人信用制度模型进行调整,从而使其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被评估者的信用水平。
1.信用评分不应作为信贷决策的唯一标准。用以进行信用评分的信用评分模型是以一定的样本为基础设计出来的,而样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而不能等同全部数据。即使样本数据完全一样,由于模型设计者个人的理念和侧重点不同,他们选择的因素变量也会有所不同,从而使模型本身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正是基于这些原因,美国不同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同一个人会有不同的评分结果,美国法律也禁止将信用分作为拒绝消费贷款的唯一理由。以FICO评分方法为例,如果借款者的信用分低于620分,金融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或抵押;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介于620-680分之间,金融机构就会采用其他信用分析工具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2.商业银行不应向客户公布其所使用的信用评分模型。因为客户在得知商业银行的评分模型后,就可以通过有意地改变某些数据来提高自己的信用分,如有意新开立一些账户,有意增加一些银行存款数额,通过与雇主勾结来提高自己在征信系统中的收入水平等。Fairlsaac从未向外界公布FI.CO信用评分的计算方法,即使有人对其提出强烈的质疑和要求,它也只是公布了一小部分信用评分的打分方法。
三、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的方法
(一)个人信用征信基本架构
1.原则目标。建立同业征信体系应严格遵循“集中征信、资源共享、量化评级、分级授信、对等扶持、联合奖惩”的总体原则,在两年时间内建立和完善辖内所有银行往来客户的信用档案,统一客户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估、查询及管理,使其成为辖内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共同保障,在全社会形成“贷款先征信、信用值万金”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者得到实惠和便利,使逃废金融债务者声誉扫地、付出代价。
2.实施步骤。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事关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既要勇于开拓进取,又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具体实施中可采取“三三制原则”,即分三个三步走。
在征信对象上,第一步首先对各金融机构有贷款余额或办理了可透支信用卡的老客户实行强制征信,集中分散于各行的客户信用信息;第二步对在今年要申请贷款或信用卡的新客户实行准入征信,即先提供自己的全部信用资料,然后才能取得申请资格;第三步对今后若干年有贷款意向及目前自愿提供信用资料的潜在客户实行自助征信,从现在起为他们积累信用财富。
在征信内容上,第一步先建立银行信用记录,在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及社会环境条件成熟后,第二步建立社会信誉记录,第三步建立商业信用记录,实现从同业征信到社会联合征信的跨越。
在征信做法上,第一步建立客户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第二步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融资业务出具参考性的个人信用报告,第三步实现征信信息的联网查询。
3.运作机制
(1)成立全国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归国务院直接领导,负责全国个人信用管理的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协调。由各大部委开始着手对各自所负责的领域进行相关信用法案的立法调研;由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安排,进入立法程序。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现有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资格认证,保留并宣传那些已具备专业水平的资信评估企业;允许社会各界主办资信评估机构,由总行把关审批,以此促进发展,鼓励竞争;选举产生资信评估行业协会,形成行业管理章程与制度,向社会宣告行业内企业的责任与承诺。树立资信评估行业及其企业的公众形象。
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发展专业化的征信公司及其信用数据库。重建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最关键的也是我国最缺乏的就是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个人信用征信公司及其数据库。信用数据库是经济主体各种各类个人信用征信活动的记录。这些记录是档案、是信息、是公告、是约束,是个人信用征信管理体系基础的基础。
三是“纵深发展”。目前,银行、海关、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都有一定意义上和某种程度上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现在的问题是要使他们已具有的信用资料及管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对此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专家制定并出台有关个人信用数据库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个系统的主管部门再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四是“横向发展”。上述各类机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大多数都是在自己的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为自己服务的,在很大程度上都带有鲜明的行业色彩。这些信用数据库无论怎样专业化和发达,如果它们相互割裂,都不能全面反映被记录入的综合信用水平。因此,有必要把这些个人信用数据库统一起来,面向社会。
(2)建立并有效运行不良信用惩罚机制。一个健全、有效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是由直接惩罚和间接惩罚共同作用完成的。直接惩罚主要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公会,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直接公告黑名单,银行业公会通告贷款违约个人等。直接信用惩罚的主要特点是具体、有针对性、公告性较强、处罚明确。问接惩罚主要源自专业化、社会化的信用数据库,例如,个人信用数据库通过向社会开放,提供查询与评价,向查询人展示被查询人的综合信用状况,供查询人参考。间接惩罚的主要特点是日常性、有弹性、随时能够满足需求,更加贴近市场。从长远来看,要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间接信用惩罚体系。具体来说,一是鼓励各主管部门、行业公会与协会管理和约束各自系统内的个人信用与个人信用活动;二是建立公告制度、惩罚制度、公开惩罚细则。
4.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参与同业征信理事会的各会员单位享有查询使用征信数据库全部信息的权利,并能要求理事会对不守信客户实行联合制裁;同时,会员单位有向理事会完整无偿地提供客户信用信息的义务,在信贷部门和信用卡部指定专门联络员,对第一批征信对象采取以主办行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建档评级,在指定时间内归并人同业数据库。
5.操作流程概述。按照统一规范实行流程化操作,其基本操作程序如下:“制定规划一同业联动-分行包户-数据集中-统-建档-量化打分-信用评级-分级授信-受理贷款申请-查询信用报告-简化贷款手续-个人消费贷款可循环额度-失信惩罚-扩大征信范围和内容。”
(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方法
1.采集方法。一是强制采集,对各会员行的现有客户实行无条件信息集中汇总,对其全部贷款和信用卡的申报资料及偿还记录完整报送同业征信理事会,实现资源的挖掘利用和共享。二是自助申报,有融资意向或自愿提前开立信用账户的公民均可向征信理事会索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个人的信用资料,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建起自己的信用档案。三是社会举报,同业征信理事会向社会公开设立信用维权公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不守信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提供证据。如果所反映的不守信者是征信对象,则记入其信用档案,并调整其信用评分;如果不是征信对象,则记入后备资源信息库,以备后用。
2.信用账户。对征信信息分门别类专户管理,每人一份信用档案,为了便于查询和管理,对参与个人征信的每一个客户登记一个专用信用号,终身使用不变。信用账户尽最大可能完整收录客户的背景资料和信用记录,输入征信数据库,并逐年记载客户的最新信息,形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信用号的格式如:Aa07126123456,第一位大写的A或B代表自然人或法人,第二位小写的a或b代表男性或女性,0712按最简洁固定的电话区号形式代表地市,6代表县,最后的123456按登记顺序自然排列。
3.采集内容。同业征信的内容要相对单一,暂时不包括商业信用和全部社会信誉,其具体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1)个人社会背景资料。考核权重为10%;(2)个人资产负债状况。考核权重为30%;(3)个人银行信用记录。考核权重为50%;(4)个人社会信誉概况。考核权重为10%。
(三)个人信用报告细节
1.个人信息。包括过去的家庭住址、工作经历、个人的姓名、目前的详细通讯地址和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
2.信用历史。向从电话公司到抵押权人的所有机构公开个人的贷款限额、分期付款情况和还款历史纪录,并且附加所有最近的支付行为纪录(30天内或更长时间)。
3.公开纪录。所有涉及个人的破产公告和其他的法庭判决,比如离婚赡养权协议和税收留置权。
个人评估报告是不会上征信的。用户申请贷款,贷款机构的查询记录会上征信,贷款申请成功的记录会上征信,贷款期间正常还款或逾期还款的记录也会上征信。除此之外,贷款机构会不定期查询用户的征信进行贷款管理,而其他的情况都是不上征信的。
用户在申请贷款时,如果不愿意进行个人风险评估,这个是不会上征信的。
(来源:文章屋网 )
今年年初,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如此简单的一则通知,没想到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
民营征信公司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自有数据。从当前的情况看,这些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二是个人及家庭与金融机构所发生的信贷活动信息;三是个人及家庭与商业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因买卖关系而发生的资金往来数据;四是个人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行使职权过程中所留存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五是其他一些与个人信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信息。民营征信公司属于商业性机构,它与普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因此可以获得上面的第一类和第三类数据。从被通知的8家公司看,一半以上的公司都是具有商业性信用数据的优势。例如,依托于阿里巴巴和支付宝的芝麻信用拥有大量的淘宝商户、客户的经营和资金往来信息;腾讯征信拥有大量的与QQ、微信和财付通相关的个人社交和经济往来信息;背靠平安银行的前海征信则拥有大量银行信贷信息;拉卡拉最大的数据优势则是其所掌握的大量的小商户刷卡记录和老百姓的公共事业消费情况;华道征信则是最早涉足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的公司之一。可见,民营征信公司最核心的数据还是其自有的数据。当然,除自有数据外,民营征信机构还可以通过法律授权下的购买、交换、自采以及免费获取等方式获得更多的信用信息。
个人征信市场向民资开闸的初衷,无外乎“引入竞争”和“填补空白”这两个目的。当前中国个人征信市场存在“四个不足”: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与美国17部相关法律制度相比,目前我国只有《征信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宪法》中所涉及到的一点内容。二是征信机构不健全。当前在个人信用评级领域,征信机构只有央行征信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民营个人征信机构尚属空白。三是数据内容不丰富。目前的个人信用数据主要是来源于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信息,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司法信息、社会行为和公共资源使用等情况,绝大部分都没有被纳入其中。四是覆盖人群不全面。在央行征信管理系统收录在案的8.6亿自然人中只有3.2亿人有信贷记录,只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大多数的人没有信用记录,更何谈获得普惠性的金融服务?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的民营征信机构的出现,不仅能够丰富征信机构组织体系,更能将大量丰富的信息引入数据库,以此覆盖更多之前没有获得过金融服务的人群。民营征信公司的出现能够很好地填补以上空白,其提供的信用报告也将覆盖更多的领域和人群。在银行信贷领域,民营征信公司可以使用大量非金融信息来刻画一个人的可能的信用状况,如再辅之官方金融信息或从官方途径获得公共信息,则可以帮助一个人增加其信用评级等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也可以帮助一个从未获得过金融服务的人证明其信用状况及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在其他领域,民间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应该更加丰富。
民营征信行业的出现更有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操作技术以及防范机制的配合。而个人隐私的泄露与其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必然关系。对于征信机构而言,特别是存在竞争环境下,数据资源是其行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是其企业发展的立命之本,更是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砝码。因此,征信机构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的采集、挖掘、处理和保护,视数据为珍宝。同时,民营征信公司的相继成立,在行业自律和监管的情况下,必然会逐步形成一个具有自我约束力的行业自律机制。那些不尊重客户、忽视数据安全、见利忘义出卖客户信息的公司无法在市场上立足。可见,民营企业的入市不仅不会引起一场信息泄露潮,事实上更容易形成一种“珍惜数据、爱护数据、保护隐私”的氛围。(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
关键词:征信系统,个人贷款,应用
近几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个贷业务在刺激需求、稳定经济等方面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信贷工作者,每当想起不良贷款给银行造成的损失都十分痛心,深究其中的种种原因,诚然有银行产品设计不合理、抵押物贬值等原因,但这都不是主要因素――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公民守信意识薄弱才是根本原因,笔者就此谈一下如何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个人信用制度的含义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
个人征信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合法渠道采集、调查、分析消费者个人的资信,以信用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为其授信决策的参考依据。
2.个人信用体系薄弱的原因
1.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政府一道命令银行就要贷出,使国有企业把银行贷款当作“第二财政”,借银行钱不还的风气日益浓重。
2.受多年来拖欠银行贷款风气的影响,我国公民的守信意识普遍不强。笔者在车贷工作中就遇到类似情况:一旦借款人手头资金紧张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贷款,好些的几月后一起还上,而有的客户索性就不还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证件贷款。免费论文参考网。
3.制度不完善、缺乏对违约借款人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建立法制社会最重要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刑法》《民事诉讼法》已日渐完备、但是对处理借款人拖欠、骗用银行贷款的相关法律还较薄弱,拖欠贷款银行只能起诉后执行抵押物,可是车贷中汽车贬值快很难足额抵偿贷款,而房贷中只要户主不搬出贷款住房银行最终也没什么办法,而且我国对于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者也无法进行刑事诉讼,这些都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3.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就银行方面而言,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可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防范与处理几个部分,风险识别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又是识别客户质量的首要条件。
从社会意义来讲:(1)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2)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效率;(5)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6)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适应我国个贷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
4.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
4.1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立法步伐
首先,要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在我国,个人信用数据源至少与10个以上的政府部门有关,或者由这些部门负责管理。除国家《保密法》、《商业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数据有限制规定以外,目前尚没有其他对个人信用数据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也没有对某些不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个人征信数据进行严格界定。但到目前为止,在许多政府部门管理的数据中,只有部分工商数据向社会开放。免费论文参考网。修改后的法律应明确规定何种个人数据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方式和范围以及时限等等。
其次,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规范使用征信数据的法律法规。一是应该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二是应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即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经营和传播的方式。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如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保证个人的财务数据完整;建立个人基本帐户制度,保障个人征信能及时与主动进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其剩余债务,保障个人信用制度良好运行。
4.2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个人征信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我国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必须由政府来建立并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欺诈、舞弊等不实行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所有市场要素和体系的建立都有赖于市场行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自发形成信用的供需机制。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是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最佳模式。
4.3建立最广泛的数据采集机制
目前,国内最权威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也只是实现了国内银行的内部征信(即便这样各银行之前也存在壁垒),即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可以获悉客户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国内银行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款情况――可这样的数据采集广度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贷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统对那些信用卡有过违约记录的客户打分不高,但仔细分析,那些经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往往是有较好超前消费意识并且收入稳定的优质客户,而系统对那些不曾有过任何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的人打分往往比这些有逾期记录的客户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征信系统仅仅通过这些信息判断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会“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错误结论,甚至会导致优质客户被拒贷而漏掉坏人的结果。
同时,笔者通过总结实际工作经验,认为人行征信系统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数据更新较慢:一般客户信用卡和贷款信息往往1个月才更新一次,这给需要申请新贷款的人带来许多不便。免费论文参考网。二是对于逾期记录的保存时间问题――对于人行征信系统中的贷款逾期记录到底保存多长至今没有明确说法,使那些有过非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有违约记录的人再申请贷款很困难。三是对于违约金额计算过于苛刻:建议征信部门把小额欠款的客户不纳入逾期贷款管理,使信用管理更具有人性化。
4.4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
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中,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严厉的惩罚机制,将加大人们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护。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惩罚机制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2)建立快速收到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3)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时间长短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4)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
总之,当前个人征信应采取适时而进的新方法,积极度量风险,科学管理风险,合理评价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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