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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
2、该车辆车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 .租金: 个月计人民币 元;押金:计人民币??_____元。即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和驾驶证(准驾车辆与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年 月 日
汽 车 承 租 人 须 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车辆交接单》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北京市界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10000元押金,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
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
9、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0、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
12、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若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丢失,您应赔偿相应费用;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
17、此《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车辆交接单
承租方:
出租方:
约定驾驶员:
租赁车辆:
附带器件:
车!辆状况
一、机器及系列操作项
二、外观
三、内饰
四、其它
交接时间:
本案中,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为,陈超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的前提下,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有偿拉客,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这便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事实证据。
事实上,专车服务从推出来就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它满足了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又始终难以摆脱非法之嫌。作为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尽管案件尚未落锤,其引发的关注和讨论同样有意义,不少专家认为,专车要想合法化仍待法律的修改与完善。
【事件】
“专车”送客被罚2万引诉讼
2015年1月6日,济南市客管中心表示,将对济南的专车业务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即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1月7日,陈超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结果被市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并罚款2万元。陈超因不服处罚决定,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撤销处罚。原告坚持认为被告的处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执法程序违法,并否认被告提供的证据事实能够证明他与乘客发生了交易关系。
据法制网报道,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客管中心辩称,被告作为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事实清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具备资格,其是否超过期限;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据悉,在庭审中,执法人员1月7日拍摄的3段总长约20分钟的现场执法视频首度曝光。视频显示,乘客最初称陈超是朋友介绍的,后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才承认是通过打车软件上车,但拒绝执法人员对其手机打车软件界面取证;陈超开始称乘客是自己的同事,其后承认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以保证安全为由,拔下了陈超的车钥匙。
庭审中,原告人辩称,仅依被告执法现场视频不能认定原告与乘客之间存在交易关系,虽使用了“滴滴”打车软件,但不能证明有收费行为。因此,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关于专车的法律定性,是此案的关键点之一。被告人辩称,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若想进入该行业,需要企业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需办理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须具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原告驾驶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其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有偿拉客,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认真合议,并择期宣判。”经过一个上午的激烈辩论,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暂告一段落。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还需等待时日。
【调查】
缺运营资质成专车“硬伤”
曾几何时,“打车难”成为不少城市的一大交通难题,出租车不够用,黑车成为不少人的无奈选择。专车服务诞生后,更好的车型、更高端的服务、更多的红包,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专车。《法制晚报》发起的一项关于专车运营的调查,吸引了215名网友参与,85.6%的网友表示坐过专车,53.5%的网友支持私家车运营合法化。
报道称,网友对专车态度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出租车司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私家车运营合法化。83位北京出租车司机接受了法晚记者的调查访问,其中,78.3%的司机表示不支持私家车运营合法化。此外,近半数司机称,如果出租车未来不进行改革,就“没法继续开了”。
“如果专车运营合法化,我们就不开出租了,都去干专车。”济南街头多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表示。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因为出租车司机不仅要服从公司的管理,每天还要缴纳“份儿钱”,遇到违法违章后,出租车公司还要对其进行罚款,“我们这是规范管理,但干了专车后,没有这方面的费用不说,专车的收入也更丰厚。”这位出租车司机称,自己的一位同事此前便转行干起了专车司机。“花了家里的积蓄买了一辆25万元的车,现在干起了专车,勤快点的时候能赚3万多元,还不像我们出租车,要一直在路面上跑着盯活。”
相对于管理正规的出租车,调查发现,目前互联网企业推广的专车包括以下三类车辆:一是司机个人所有,在租赁公司挂靠;二是租赁公司所有,叫车软件公司租用,并派出司机;三是叫车软件公司购置,并派出司机。
据北青报的相关报道,陈超自述其专门找租赁公司挂靠,然后去专车公司申请审核,再进行培训。公司有要求车必须是中高档轿车且是三年内的新车,司机要有三年以上驾龄。实际上这也是“滴滴”专车的主要合作方式,据一些“专车”驾驶员介绍,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者、行驶证和保单就可以加入“滴滴”专车。
而在庭审当天,《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预约了一辆专车。司机朱师傅说,自己的是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他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这样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四方之间形成协议。朱师傅打比方说:“这就相当于乘客从租赁公司租了辆车,劳务公司再给派个代驾司机,叫车软件按里程收费。”
当记者问起是否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时,朱师傅表示不仅自己不具备,而且目前济南很多专车司机也不具备。“专车比出租车服务好,而且也有安全保障,我觉得有无证件并无必要。”朱师傅说。
此后,该记者通过申请收到了“滴滴”专车发来的“司机带车加盟链接”短信。打开链接发现,在完善个人资料、进行在线学习并完成线上考试后,即可成为专车司机,并不需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
“依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非法营运打击专车是于法有据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专车,只要 不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而且从事有偿拉客行为,就属于非法营运。
【建议】
规范专车还需完善法律
专车服务从推出来就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1月4日,沈阳出租又因为“份子钱”积怨出现罢运事件,由此专车身份问题走进公众视线。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专家、主流媒体都参与了这场大讨论。1月8号,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声音。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于专车营运的相关法规几乎还是一片空白。我国对于黑车的定义是,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非法运营从相关法律解释来看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私家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从事专车服务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
专家认为,目前专车软件存在利用四方协议规避运营资质的问题。私家车司机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打车公司签订协议,通过“代驾”提供“专车”服务,虽然对司机而言协议有效,但却规避了政府营运部门监管。若出现事故造成伤亡,面对没有运营资质的专车将索赔无门。
针对当前专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山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任于向阳表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确需相关资格认证,“正是由于目前专车行业普遍缺乏这些证件,才使得执法部门将专车服务定义为‘非法营运’”。
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曾表示,专车对于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认为专车服务模式应是通过互联网整合租赁车辆,并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同时,交通运输部明确表示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参与经营。
于向阳说,“专车”的出现缓解了当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压力,方便了群众日常出行,顺应了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趋势。“在出租车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一大方向是明确的。具体而言,一是要打破现有出租车行业垄断,改革‘份子钱’;二是对‘专车’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有序发展。”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2014年搅局者风起云涌,互联网企业借用打车软件,在连接客户和出租车司机,优化了出租车传统调度模式后,继续扮演着颠覆者角色。
出租车行业的城墙已被打破,破解出租车长年管制遗留的难题,增加运力满足消费者需求,挤出无从监管的数以百万计的“黑车”,真正破解中国城市客运业难题,当下正是时机。
――编前
出租车停运几乎每年发生,但2015年的第一波停运潮来得比以往早一些。
1月4日,沈阳市千余辆出租车集体停运。此后十天,青岛、南京、济南、长春、南昌、成都等城市的出租车相继加入到停运行列中。 停运潮起
成都,1月12日。300多位出租车司机把车趴在成都新会展中心周边,停止了工作。其中几位颇有默契地把车停在政府部门门口。几位司机声称,20日将会有更大规模的罢运。
停运的组织者像往常一样,并未出现。
一份私下传播的倡议书反映了停运者的诉求:要求公司取消任务、退还司机缴纳的押金、降低保险额度;要求交警“简化出租车违章处理的手续”;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取消或降低有偿使用费”。
四天前,南京这座古城刚刚经历了类似的一幕。出租车不仅大规模停运,部分停运司机甚至情绪激动地殴打那些想要正常出车的同行。停运司机们的诉求包括:降低“份子钱”,提高起步价,全天候双计费,增加返程费。
南京的“份子钱指导价”出台于2005年。当年5月25日,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下发文件规定,每辆出租汽车配备2名营运驾驶员,法定工作时间的营运收费标准为每月6200元;包括法律允许加班时间在内的营运收费指导标准为每月7200元。
老出租车司机于海(化名)把这一价格的出台形容为一场“地震”。此前,他每月上交的“份子钱”为4000多元,“各家不同,有3800元的,也有4600元的,多数是4000元-5000之间,大致是随行就市。当年“份子钱”突然改成7000元,很多人觉得负担不起,不少老司机退出了。”
这一价格出台后,8年没有改变。起先,扣除“份子钱”后,司机的月收入依然能达到8000元左右,直到2013年,南京出租车市场遭遇了一个特别因素,因而行情波动。南京市政府为迎接次年的青奥会,决定投入3000辆新出租车。
行政指令下的出租车急剧扩容,直接影响到市场供需。出租车司机刘洋(化名)说,新车出现后,他每月收入降到5000元-6000元。
雪上加霜的是,2014年11月,由于油价下降,南京市物价局、交通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原有的2元燃油附加费降至1元。仅此一项,司机们每月的收入又减少了约600元。
为了足额缴纳“份子钱”,每个司机都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平常司机们的闲谈中,对没有休息时间的牢骚,和对自身健康的担忧,一日盛过一日。
“每个月7000元的份子钱,算下来每天就要交234元。我一天不休息,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差不多三分之二都是给公司挣的,真正落到手里才每天100多元,这还不算修车和保养的钱。”刘洋抱怨说。
在南京出现罢运事件之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汪祝君公开表示,省交通运输厅将与省物价、财政等部门根据运营数据和经营模式,进一步明晰“份子钱”的基本组成,制订合理的“份子钱”收费标准。
实际上,虽然“份子钱”实行多年,其依何标准而定,标准是否合理,一直是笔糊涂账。汪祝君承认,份子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是由企业和司机协商以后,在承包的合同当中确定的,“存在费用的组成不太清晰、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数量管制与稀缺牌照
中国的出租车市场,基本都采用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陈燕申认为,这是罢运的深层次原因。
各个城市出租车发展的最初阶段,通常都经历了一个数量急剧扩张的阶段。《南方周末》记载下这样一个细节,1990年亚运会时,由于出租车数量太少,外宾无法顺利叫到出租车,北京下决心发展出租车业。时任市领导发话,要做到一招手,就有五辆出租车到跟前。 2015 年01 月12 日,山东济南,济南火车站出站口的出租车等候区,众多乘客排着长队等候乘坐出租车。
当时,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发放了大量出租车牌照。1990年,北京出租车数量不到1.5万辆。在接下来的四年间,这一数字爆发式地翻了4倍。到1994年,北京的出租车公司达到1485家,出租车近7万辆。引人瞩目的是,北京市政府还批准了约1000家出租车个体运营户。
由于市场主体过于分散,出租车抢客、宰客等恶性竞争现象不时发生,这又给了北京市政府“结束野蛮生长,开始管制时代”的理由。
政府先后采取数量管制、服务价格管制、服务标准管制、区域管制等不同方式,其中最容易操作的就是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
再后来,数量管制异变为总量控制。北京在1994年之后禁止成立新的出租车公司,也不再发放新的个体牌照。
1994年至今,北京市常住人口翻了一倍,出租车数量再也没有大的变化。也就是说,总量原地踏步了21年。
同样的故事在全国各地上演。陈燕申介绍,2000年到2015年,中国城市常住人口和城市面积翻了几番,出租车的数量仅仅增加了10多万辆。
事实上,政府也希望增加运力,阻力来自于出租车公司。
一面出租车消费需求不断放量,一面却是出租车牌照成为稀缺资源。持有出租车牌照的出租车公司,成为总量控制下的最大既得利益者,他们不希望引入新的竞争者,不想自己高价买进的出租车牌照贬值。
“每次只要政府一提出增加车辆数,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就会罢运,甚至以各种名义闹事。政府一看就缩回去了。”陈燕申说。
在一照难求的局面下,转让价格也一路攀升。上海市出租车牌照转让价格被炒到50万元以上,沈阳的出租车牌照价格上涨到80万元,仍供不应求。
南京市一位出租车企业负责人说,新入行的企业,往往要通过并购小型出租车企业以获得营运证,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也许价值不大,但目标就是拿下牌照。一张证大约30万元,这产生了巨大的财务成本。
合法途径的资源配置稀缺,地下市场的黑车兴起。十年前,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官员曾告诉媒体,北京没有合法营运资格的“黑车”就达到7.2万辆,这比跑在路上的合法出租车还多。 谁都不满意的市场
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模式,经年累月已经固化。
北京和上海代表了出租车行业的主流模式:大部分出租车集中在少数规模较大的出租车公司手中。二者不同是,北京出租车司机需要向公司上交固定的承包金,剩余再归个人,类似于承包制;公司还从承包金中拿出一部分给司机缴纳社会保险。上海的出租车司机一般都是出租车公司的雇佣员工,员工每月向公司上交固定金额的所谓“承包指标”,公司再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提成、福利。
北京的固定承包金和上海的承包指标,就是所谓“份子钱”。
私营企业发达的温州,则始终坚持个体化经营模式,经营权归个人所有的出租车占到市场总量的90%以上。出租车经营权还可以继承、转让。政府通过公开拍卖竞价的方式,授予新增出租车的客运经营权,但同样由于牌照的总量控制,其拍卖价格一度上涨到百万元以上。
2014年之前,南京的出租车驾驶员工作还是很多人眼里的“香馍馍”。因为出租车总量有限,刘洋为了开上出租车,还给中介交了一笔中介费才得到“名额”。他说,“中介费”通常为2万-4万元之间。
除每月的“份子钱”,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刘洋还必须向公司缴纳2万元现金,“作为确保本合同所约定的客运服务质量”的保证金。这笔费用被解释为用于处置车辆违章等问题的押金,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予以返还。
此外,刘洋还向公司指定的银行卡中存入5万元,并由银行冻结,除非有法院判决,无论公司还是司机个人都不能动用。这笔钱被解释为用于事故理赔的准备金。
相对驾驶员受到的种种约束,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公司义务和责任并不多。主要包括提供车辆并办好所需营运证照、保险等相关手续及审验手续;协助处理违章、事故等事项;提供每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如遇婚丧病假,在司机将车辆交至公司的情况下,可减免承包金,若未交车,则对婚丧假者给予600元慰问金。
南京市曾在2010年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成本监审,得出的结论是:公司规模100辆以下的出租车企业,每个月可以从每辆车上获得营运利润303.50元;300辆以上的企业获利可达每月905.22元。
在1月8日南京出租车罢运开始的当天晚上,政府部门就组织当地54家出租车企业负责人紧急商讨,并直接要求各公司进行测算,为降低“份子钱”做准备。“份子钱可能有500元左右的下降空间,但这个幅度很难让司机们满意。”一位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说。
由于工作时间长,压力大,收入下降,出租车公司也面临招不到人的局面。
上海呈现出明显的出租车司机招聘难。媒体报道称,上海市出租车司机驾驶员资格考试报名人数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10050人下降到2013年的3538人。
北京严格限定,只有本地户籍的司机才能开出租车,由于市区的人越来越不愿意从事这一职业,北京只好大量从郊区招聘出租车司机。
与此同时,服务质量低下,打车越来越困难,使得乘客也颇多怨言。传统的出租车运营模式,在挑战者出现之前,事实上已经陷入了僵局。出租车业,获得了一个“谁都不满意的市场”的“美名”。 2014 年12 月16 日,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路面上,看不到一辆出租车,全市4 家出租车公司的404 辆出租车全部停运,自发停在广场上 挑战者跨界而来
如果说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的兴起,是通过互联网连接客户和出租车司机,优化了出租车传统的调度模式,那么2014年“专车”的兴起,则是直接使传统出租车市场墙洞大开。
“专车”号称面向高端客户,但价格已触到出租车的价格底线。“滴滴专车”的一款“舒适型”产品,在成都起步价11元,超过3公里之后2.2元每公里,基本与出租车持平。此外,司机还能向乘客提供免费的饮用水。
“专车”切走的,正是巡游出租车的蛋糕。一位成都出租车司机向当地媒体反映,“以前五六点的时候,车子都会拉满客。自从“专车”出现之后,我原本每月收入五六千元的,如今才只有两三千元,大部分时间都在盲目地扫街。”
2014年11月6日,南京的部分司机就开始了卸载打车软件的抗议行动。南京交通广播网调查说,至少有5000名司机表示愿意卸载打车软件。
这次抗议,居然获得了政府少见的回应。11月18日,南京市交通局表态:严禁私家车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就在同一天,滴滴打车通过南京交通台表示,支持出租司机提出的合理建议:保证南京所有“专车”车型档次高于出租车;从当日凌晨提高出租车叫车奖励金额,双倍奖励,并且持续时间不低于2个月;暂停对“专车”乘客的代金券发放,主要通过提高服务吸引乘客。 2015 年1 月9 日晚10 点,南京市一辆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被停运司机们拦下,双方发生争执。
此外,滴滴打车还承诺推出“乘坐专车,补贴出租车代金券”的方式,奖励“专车”乘客和出租司机。
出租车司机们的情绪暂时得到安抚,其实对于“专车”这一市场搅局者,出租车司机的内心深处,更多是羡慕。
“专车”的费用分成机制很灵活。每一单都单独结算,按照比例分给司机和平台。以“滴滴专车”为例,这一平台不支持现金支付,客户直接通过微信向平台支付费用。每笔费用发生之后,平台扣除“20%费用+1元”,剩下部分全部直接支付给司机个人,每一笔费用都是即时结算。
相对“专车”司机动辄上万的收入,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根本没有吸引力。
在南京的出租车司机中,广泛流传着一则“专车”司机收入结算短信:“王平师傅您好,您12月16日-31日的营业额为12041.16元,提成为7224.7元,代垫费用为10元,补贴共计2600元,工资部分计1625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洗车费),结算总金额11459.7元,个人缴金529.5元,将由劳务公司为您发放2970.5元,租赁公司为您发放7959.7元……”
几乎每个看过这条短信的司机都表示,希望能够退车去开“专车”,只是限于违约金等问题,一时难行动。
行动者大有人在。目前,除了滴滴专车、一号专车、易到专车之外,一些新的“专车”平台正崛起。为扩张市场,这些平台都以现金补贴的方式鼓励更多从业者进入这个行业。“去哪儿网”为挤入成都市场,一次针对司机的培训会竟有数百人参加。 “黑车”还是“专车”
一般来说,每一笔“专车”业务会涉及到乘客、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四方。目前的“专车”业务类似于“租车+代驾”的组合,乘客通过平台向租赁公司租赁一辆汽车,同时通过平台向劳务派遣公司聘请一位代驾。每一笔订单就意味着一个“四方协议”,按合同运营。
成都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经理马凯(化名)承认,他的公司数百辆汽车开展“专车”业务,大致分为两类:一小部分是所谓“公司户”,大部分是“私人户”。“公司户”是政府承认具有部分运营资格的车辆,一般都在政府部门有过备案;“私人户”则是“专车”兴起后挂靠在公司名下提供客运服务的私家车。
也正是由于“专车”的身份争议,使一些地方交通执法部门将“专车”或商务租车定性为“黑车”,尤其对所谓“私人户”查处力度更大。
2014年12月,上海通报查扣12辆滴滴专车,其中5辆车的驾驶员各被行政罚款1万元。早在8月,《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就规定,经认定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2015年1月6日,北京交通执法部门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前共查到3辆“专车”,全部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的私家车。3位车主都被最高处以2万元以内的罚款。
1月14日,成都市更发出公告,不但严禁私家车和社会车辆从事客运租车业务,同时也严禁汽车租赁公司开展“专车”等客运出租服务。
对于“黑车”的指责,马凯并不同意。他认为,一直以来,“黑车”的信息不透明,价格不透明,政府部门无从下手监管。但是,“专车”完全不一样,因为有“专车”平台支撑,价格透明,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透明,消费者乘车过程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和GPS监控。
另外,由于收费更高,“专车”一般收拾得干净整洁,甚至还为乘客备有饮用水、纸巾等物品。2014年圣诞平安夜,马凯甚至要求司机们给乘客备好苹果。
1月13日,成都市交管部门约谈主要“专车”平台的区域负责人、租赁公司负责人,直到深夜才结束。14日凌晨,成都市交委与市公安局宣布联合执法,声称要“加大对各类汽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收到一些风声以后,马凯只得让自己公司的司机们暂时不要接活,等待进一步动向。
在滴滴打车副总载朱平豆看来,出租车业原先一直受严格管控,现在出现一个全新的模式,政策处于空白地带,政府管理部门如果完全用几十年前形成的规定约束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新事物,肯定会带来很大的困惑或者误解。 行业改革正当时
南京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之后,当地一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获知消息,不但“份子钱”可能调整,“运价结构也有调整可能”。
但他认为,原本处于总量管控的计划体系内的出租车行业,现在受到的冲击并非调整运价结构或是降低“份子钱”所能化解,在他看来,出租车行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转折点。
这并不是他一个人的看法。
1月6日和8日,《人民日报》连发两篇评论,一方面批评出租车市场严重扭曲,“应该是逐步打破出租车号段控制,取消出租车公司暴利模式的时候了”,另一方面认为出租车行业痼疾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网招“专车”“提供了另一条路”。
1月8日,交通运输部对“专车”问题进行了回应,肯定“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明确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
1月12日,《人民日报》再次刊登《让“专车”服务撬动行业改革》的评论文章,指出“目前,部分地区对‘专车’实施‘黑车’式打击,主要原因有二:担心出租车司机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行业改革将动出租车公司的奶酪,各种利益关系不好摆平。”
交通运输部称,将深入调研,了解各类互联网预约用车服务的不同模式和发展方向,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理清管理思路,划清管理边界,跟踪研究并实施出台规范互联网用车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交通运输部一度希望“专车”可以倒逼出租车行业改革,即使在地方大范围打击“黑车”之后,也没有叫停“专车”。这意味着中央部委其实已经给“专车”问题的解决留下了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月1日执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便提到了“预约出租车”和“电召出租车”的概念。福州和广州还明确提出了各自的“预约出租车”发展规划,计划投放一定数量的预约出租车进入市场。
据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苏奎透露,预约出租车未来将采取相对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一些互联网企业也在积极参与整个预约出租车的项目。
朱平豆透露,他们正和各个政府部门沟通,也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正在准备相关提案,可能会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
1月14日,早前宣布“专车”“非法运营”的上海交通委也释放新的声音,“鼓励专车服务平台与正规的租赁企业合作”,“正在研究如何确认专车司机的资质问题”。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皖d_______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_______元/每班(白班、夜班),租金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乙方每天晚七点到早七点交接车辆,租金每天交清。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1)证件:行驶证、养路费、营运证。(2)附属设备:出租车顶灯、出租车计价器、座备胎、。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养路费、公司服务费管理费、车辆保险费、工商费、税收由甲方承担;所用燃料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营运,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
回复者:匿名XX-10-29 14:14:45
回复2:租车合同范本
9、出租车营运按二十四小时两班制,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班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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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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