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食品安全阀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两部分。
(一)食品安全。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工作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县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管理、部门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等监管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
(二)药品安全。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情况,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药品质量监管情况,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建立运行情况,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县直相关部门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职责和部门监管情况。
第五条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根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确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单位可适时调整。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分别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名义印发实施。
第六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本乡镇、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向考核工作牵头单位递交书面自查材料。
第七条组织考核一般在年底前进行。考核组通过听取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现场抽查、了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状况等方式,对照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评分。
第八条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对同时具有食品安全与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单位,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各占50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分配为:乡镇政府6名(设一、二、三等奖),县直相关单位2名。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发生集体食物中毒10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假劣药械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
(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较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第十条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上报县政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各部门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级媒体要开设宣传专栏,定期刊登或播出食品安全法有关知识、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和食品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内容。市政府在月份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和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的宣传。(宣传部门负责,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
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抓紧制订培训方案,分期分批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力争在月底前对所有人员培训一次。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外出培训、人员轮岗等多种形式。要加强对学习培训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人员、内容、效果”三落实。要特别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修订或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并于年月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政府法制机构、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一、食品安全的含义
所谓的食品安全有广义以及狭义的区别,在狭义方面主要是指对食品依照其用户在进行食用以及制作的过程中对消费者的一种安保,主要是在食品的消费以及生产过程中没有有害物质以及因素的加入,从而能够使得消费者的安全不会受到危害,这样的危害主要包括对摄入者自身及其后代的影响;对于广义的食品安全来说,还有因为食品中的某一种必须的营养成分却是而造成的比例失调,消费者如果长期如此就会出现健康上的问题。
我国在食品相关法规中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定义,必须要满足无毒以及无害的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食品所应当具有的营养要求,对消费者以及食品摄入者不会带来慢性的或者是急性的危害。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将原有的食品卫生用食品安全替代了,这样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我国食品安全在制度方面的进步,当前国际上针对食品安全也基本上有了共识,所谓的食品安全主要就是指食物在养殖、包装、加工、销售、运输等活动中应当符合国家的要求以及标准。
二、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状况
(一)调整范围比较窄
对于刑法来说,其直接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因为受到传统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的司法以及立法过程中比较重视“惩罚犯罪”作用,但是却没有真正意识到“预防犯罪”自身所具有的价值。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惩防并重”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可是在当前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是体现出传统的刑法在事后的惩罚色彩,并没有突出预防的方针,在对风险的预防上不够重视。
第一,从相关性的直接罪名层面来看,其惩罚范围主要是在销售以及生产环节,但是对原材料供应环节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制裁,预防的效果也不够显著。第二,我国的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主要是在事件发生之后以及引起社会争议之后才对其进行惩处。有些行政处罚的力度还不够,甚至没有将其一些严重的威胁行为归入到犯罪范畴之中。第三,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没有将犯罪主体不作为的这一行为归入到犯罪的范畴之中,这样就很难进行量刑。第四,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中预备行为没有相应的刑法规制。比如准备有害有毒材料、建设有害有毒工厂等,应当在从源头封堵,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犯罪萌芽扼杀。
(二)严重食品犯罪行为的归类不当
笔者认为将销售和生产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归入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名范畴之中并不妥。对于这两个罪名来说,其客体都是相对复杂的,也就是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大部分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因此就应当对其进行区分,这主要是因为犯罪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客体决定的。从这一层面而言,以上两种罪名的客体并不一致。
(三)没有充分利用财产刑
当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更加倾向对罚金的适用,突出了罚金自身所具有的作用,这样就会使得没收财产这样的刑法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或者是容易被忽视。所谓的没收财产就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的所有财产一部分或者是全部没收,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再次犯罪的能力剥夺,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大众心中的伤痛得到安抚,增强大众对法律的认同度,对于那些想要实施食品犯罪的人来说,这样的刑法更具有威慑力,能够有效打消其犯罪的意图。就像有的刑法学者所说,对企业犯罪或者是经济犯罪进行抑制的有效手段就是要对其进行迅速的形式追究,同时还应当向企业犯罪这样的犯罪形式,让国家将犯罪分子所得的不法收益进行没收和剥夺。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的策略
(一)调整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的保护观念
在当前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还无法满足当前的公众诉求,其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当前社会食品安全的制度体现的一些理念和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相关刑法体系进行逐步完善的时候,也应当对这样的新理念进行吸收,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新的诉求有更完善的回应。具体来说,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应当体现以下几个理念:
一方面,应当有预防风险的理念。风险刑法也被称之为安全刑法,其主要特征就是提前将刑法介入的时间,继而使得犯罪圈进一步扩大,实现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预防,这样就需要对风险衣预防的相关理念进行吸收和借鉴,具体来说就是要增加过失食品安全犯罪,从犯罪预备的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应当有全面预防的理念。当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显示,只有贯彻和实施全面监管的模式才能真正将食品安全的风险堵住,对于销售以及生产之外的环节中存有的不法行为进行放纵都会对食品安全埋下隐患,继而使得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出现失控的状况。对于刑法来说,应当对这样全面的监管进行回应,对销售以及生产之前的采购、销售以及加工等多种环节中所出现的犯罪行为和预备犯罪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对食品销售以及生产之间的采购、种植以及加工等多个环节中有可能存在刑事类风险做到提前预防,对销售以及生产过程之后的制裁、监督以及召回等环节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二)增设并完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罪名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保护在实践上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食品安全罪的主要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健康,因此应当将这样的犯罪行为归入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并对其进行调整,此外,我国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食品安全罪大部分是通过销售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别的附属行为在刑法之中没能找到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所以说,对刑法中有关食品犯罪的相应罪名范围进行扩大,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是一项抑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手段。
首先,应当在刑法之中增加爱危害食品安全的罪名,并对其进行规范,从而真正形成相对有效的保护体系,依据主观与客观的相统一的原则,在对于那些明知道销售有毒食品而向其他人进行原料供应的行为或者是在养殖、种植以及包装加工等多个环节中违背我国食品标准,能够对人的健康带来危害的种种行为可以使用这样的罪名进行定罪并处罚,这样也是对我国现有食品安全刑法的一种完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流入市场中的食品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其次,在那些婴幼儿所食用的食物中,可以单独就食品安全罪做出相关规定,对从而有效强制食品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在生产销售关于婴幼儿食品的时候能够对国家的有关食品标准加以执行,继而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婴幼儿的保护,使得法律的争议以及公平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
再次,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问题食品的许可证以及找回等制度都会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的刑法可以针对规定不予执行的生产销售者设定相应罪名,从而使得食品的生产者以及经营者能够有效履行相关义务,尽量减少问题食品对使用者所带来的危害,对于那些滥用许可证的行为可以使用扩大对非法经营的罪名范围对其进行惩治。
(三)进一步调整危害食品犯罪的刑罚
一方面,应当将财产刑当成是主刑进行单独适用,提升财产刑的使用空间,继而使得没收财产在食品安全犯罪惩处中的地位,对一些危害比较小的食品安全行为或者是食品链前段的、预备的食品安全犯罪应当将财产刑当成是主刑,对于经济性的惩罚不应当涉及到人身性,应当给予犯罪者足够的机会加以改过自新,同时对犯罪者进行心理威慑,在执行的时候也能够做到简便易行,遵守相关原则,从而起到良好地效果。
另一方面,我国的刑法当中很难对相关的食品安全相关的经济犯罪进行惩处,有一些只会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才得以被适用。对于犯罪主体来说,主要就是因为去具有合法的能力以及资格,剥夺其从事和犯罪行为相关的职务资格以及职业资格等一系列的措施实施进行完善之后上升到刑罚的高度,或者是吸取国外的经验,对我国食品犯罪中的资格刑运用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得资格刑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使得我国食品安全的犯罪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行为经常出现,给人类的身体健康以及社会的有序发扎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恐慌,为了能够使得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得以消除,我国在食品安全以及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依旧存有大量问题,只有对理念进行不断创新,对国外的先进经验加以吸取,才能使得我国食品安全保护法的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保障的思考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完善之思考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思考 试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科学的理念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制度特征探析 食品安全法律求变 试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之探析 河南省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途径探析 农村食品安全法律体制建设与完善建议探析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对策探析 美国学校安全法律制度概览 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研究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路径探索 关于食品安全法律问题思考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初探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0-04-10.
[4]周婷玉,王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攀枝花日报,2009,03-02(07).
[5]周婷玉,王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攀枝花日报,2009,03-02(07).
[6]刘政峰.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适用.
/art/489746.htm,2009-06-24.
[7]惠氏.新《食品安全法》的七大隐忧.聚焦,2009,(4):22-24.
[8]管淞凝.美国、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探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当代社科视野,2009,(1):42.
[9]管淞凝.美国、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探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当代社科视野,2009,(1):43.
[10]唐齐鲁.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9):13-15.
[11]夏如菡.论我国食品质量法律规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3-24.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职业道德;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TS207;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中国自古以来就奉行“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显得尤其重要,它直接影响到数亿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严重者会危及人民生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保证食品的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健康性和稳定性有重要的意义。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的问题,相关部门以及基层群众都应重视起来,完善我国食品管理相关体系,让大众吃的放心。
一、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从养殖或种植到加工到运输直至消费等全部环节的安全,我国目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是源于以下几个因素:
1.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不完善
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系统性缺乏,法律完整性较差,各条款都规定的比较笼统,细节上不够严谨,这就导致相关人员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耗费较多地时间,延误了有利时机,使操作性变差。另外,法律在食品安全上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大,没有足够的震慑力,往往使违法人员产生侥幸心理。
2.支撑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检测管理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必须要先进可靠,技术水平要跟得上时展,一旦出现食安问题,预警系统要及时启动,食安信用体系要不断成熟,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信息要及时迅捷。我们需要清楚的认识到,以上的这些条件,我们距离实现还有很长的距离。
3.监督食安的相关执法人员不够尽责
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的整个监督经营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但由于观念问题或者其他的原因,有些执法人员在监督食安问题上表现得差强人意,没有尽职尽责,这也导致了食品安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4.食品安全标准较为落后
我国的食品产业经过了多年的标准化工作建设,尤其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国自己的体系,但万万不可因此而产生懈怠,实际上,我国在标准化上的发展水平依然落后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来说依然十分落后。
5.经营食品产业的企业素质低下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食品企业都如此,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无视法律政策,完全忽视职业道德,缺乏与其地位相对的社会责任感。在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只顾追求最大化利益收入,为了赚钱无视食品安全隐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非常严重的干扰。
6.群众自身安全意识相对不高
中国有一句不健康的俗语:“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有些食品给人体带来的伤害并不是急性的,但是一天一天的积累,就会让人的身体被病毒蚀穿,最终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
二、食品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食品产业在国民经济构成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食品是人类生存生活必备基础,只有吃的安全而放心,才是对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改善解决,在保证了“量”的前提下,“质”的安全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食品产业作为农业的延伸,是相关产业最全面的行业之一。食品产业的茁壮发展,不仅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包装材料、养殖业及畜牧业农业等,还会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有效缓解现在的就业压力,食品业不论在哪里,都是毫无疑问的支柱产业。
食品产业如此重要,如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将造成各种直接损失,导致人们食物中毒或染上其他通过食物传播的疾病,严重损害人民身体健康,使国民生产力水平急遽下降,创造的经济效益也会相对降低。为了治疗引起的各种中毒和疾病,大众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国家财政需要额外支出更多在医疗系统上。以上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阻碍经济持续飞速发展。
食品安全不仅会对国内各行业造成影响,还会影响我国食品产业对外出口业务。国与国之间在食品方面能互通往来,主要是建立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两国也会直接引起严重的贸易纠纷,毕竟食品安全在哪个国家都是非常受到重视的。食品安全得到保证之后,出口国增加了外贸出口收入,进口国缓解了社会压力,同时既保护了国民健康,也有利于两国之间友好往来。
三、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毫无疑问是必须要重视的,那么,面对我国目前出现的各种食安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有效手段来防范呢?
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还要有足够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卫生法等,各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与本地居民关系紧密的具有当地特色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的保证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要加强道德建设,培养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意识。不管是执法人员,还是普通群众,都要正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职业道德,恪守人文道德,消费者要学会选择健康的产品,企业及个人也要对自己的产品用上心思,把产品质量放到第一位。
当然,对食品安全的标准也要及时与国际接轨,制定合理的安全标准,生产标准及其他标准。对于建立起来的安全标准,要始终贯彻执行,大力发展,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与政府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更加可靠放心。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并非几天就能得到完善,也不是单靠几个人就能完成的。它需要社会的各界人士,包括各执法部门、各食品产业相关人士以及我们广大消费者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对已经颁布的法规政策要认真落实,一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丰.论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J].粮食与饲料工业,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