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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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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试题

初级会计考试试题范文第1篇

)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依法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A.行政部门

B.会计机构

C.文书机构

D.档案机构

2.“材料采购”账户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应属于(

)账户。

A.资产类

B.负债类

C.所有者权益类

D.成本类

3.以银行存款支付生产车间办公费1 200元,应借记(

)。

A.“管理费用”账户1 200元

B.“制造费用”账户1 200元

C.“生产成本”账户1 200元

D.“期间费用”账户1 200元

4.(

)是企业会计部门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管理上的要求及方便会计核算等而自行设置的。

A.总分类账户

B.明细分类账户

C.会计要素

D.会计等式

5.下列对转账业务表述正确的是(

)。

A.转账业务不是会计所反映的内容

B.转账业务是直接引起银行存款减少的业务

C.转账业务是直接引起银行存款增加的业务

D.转账业务是指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业务

6.多栏式现金日记账属于(

)。

A.总分类账

B.明细分类账

C.序时账

D.备查账

7.材料采购明细账一般采用的格式是(

)

A.三栏式

B.数量金额式

C.多栏式

D.平行式

8.下列不能作为登记明细分类账依据的是(

)。

A.原始凭证

B.汇总原始凭证

C.记账凭证

D.汇总记账凭证

9.下列明细账应逐日逐笔登记的是(

)。

A.收入、费用明细账

B.债权、债务明细账

C.库存商品明细账

D.原材料明细账

10.下列明细账中,不宜采用三栏式账页格式的是(

)。

A.应收账款明细账

B.应付账款明细账

C.管理费用明细账

D.短期借款明细账

11.(

)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A.现金流量表

B.资产负债表

C.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D.利润表

12.企业的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保管期限一般是(

)。

A.5年

B.10年

C.15年

D.永久

13.企业在进行现金清查时,查出现金溢余,并将溢余数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后经进一步核查,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对该现金溢余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

A.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转人“管理费用”科目

B.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C.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D.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14.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

)。

A.从某个会计分录看,其借方账户与贷方之间互为对应账户

B.从某个企业看,其全部借方账户与全部贷方账户之间互为对应账户

C.试算平衡的目的是确定企业的全部账户的借贷方金额会计是否相等

D.复合会计分录是指同时存在个以上借方账户和两个以上贷方账户的会计分录

15.下列各项中,不应作为企业资产加以核算和反映的是(

)。

A.准备出售的机器设备

B.委托加工物资

C.经营租出的设备

D.待处理财产损溢

16.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月5日购人A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2 400元,增值税额为1 272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材料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为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取得的A材料的入账价值应为(

)元。

A.40 400

B.44 072

C.47 608

D.50 008

17.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误差、定额范围内的自然损耗,应记入的账户是(

)。

A.生产成本

B.制造费用

初级会计考试试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商誉 反向并购

一、反向并购中产生商誉的基本原理

企业并购是一种广泛存在的商业行为,并购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支付对价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进而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经济利益,既包括被并购企业未来经营中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因并购而产生的间接利益流入,如协同效应、市场扩展、商业垄断等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定价不是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来衡量,而往往是以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价值来衡量,既包括被并购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也包括因被并购企业在市场中某种特性而带来的额外收益,如证券市场中借壳上市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被借壳的上市公司则体现其相应的“壳资源”价值。因此,企业并购支付的对价超过被并购企业的账面价值部分,即为并购中所产生的商誉。

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十分常见。非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间接上市,通常会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向非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定向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以后,被收购企业控制了发行权益证券的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虽然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的上市公司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实际上是被定向收购企业控制了生产经营,因此,此类企业并购行为也被称之为“反向并购”。通过上市公司向借壳企业定向发行股权性证券,实现被并购企业的借壳上市,必然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新市场定价,重估上市公司价值。上市公司估值一般均会超出其账面价值,甚至远远超出其账面价值,形成商誉。此时的商誉往往体现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也即借壳上市中借壳企业因反向并购所付出的代价。

二、反向并购所产生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并购中商誉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上如何对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分别称之为权益法和购买法。在权益法下,对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以其可辨认资产为基础,对相关资产和负债予以确认和计量,对被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不进行市场价值的重估,也不存在以所谓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负债。而在购买法下,对被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是以被并购方的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市场价值对被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估,重估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大于原有的账面价值部分作为商誉进行确认与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则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对于这种情况,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价款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可见在这种合并方式下是不确认合并商誉的。

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采用的是购买法,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其他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而实现企业合并。购买法下,对合并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实施合并的企业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企业并购以后,产生的商誉一般难于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末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存在减值情况,应进行确认和计量,相应冲减调整商誉。

(二)反向并购所产生商誉的会计处理

在证券市场上,非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反向并购实现上市的情况,已经十分普遍。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权益证券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虽然上市公司为法律意义上的母公司,但却是被并购方在并购以后却实质上掌握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应当按照权益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2)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规定了:“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可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对于取得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三、反向并购案例与分析

反向并购案例:

甲股份公司是股票公开上市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底向乙股份公司的原4名一致行动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定向购买乙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资产重组。该重大重组事项已于2014年4月1日实施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后,乙股份有限公司的原4名一致行动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甲股份公司60%的股权,取得甲股份公司控制权。

交易发生时,甲股份公司作为母公司无对外经营业务,仅持有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投资等流动资产,同时持有对子公司丙的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3月末,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亿元,未分配利润-1.8亿元,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亿元。

丙公司主营计算机信息技术,是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7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为60%。并购交易日,该公司正常经营,2013年实现收入5000万元,实现净利1500万元,2014年1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00万元,合并日资产总额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根据丙公司2013年评估报告,其2013年末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4000万元,按未来收益法评估的可回收金额为8000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值为4800万元。

并购中,根据甲股份公司上市的股票市价11元/股,总股本为1亿股。根据并购双方的协议,甲股份公司的并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合并成本计价为11亿元。

案例中,甲股份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乙股份公司的原4名自然人发行定向发行股份,购买乙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后,乙股份公司原4名一致行动自然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甲的60%股权,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的交易,构成了反向购买,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原则编制。

案例中,甲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持有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投资等流动资产,同时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持股60%。丙公司2014年1季度虽然亏损,但仍在经营,经营活动并未发生萎缩,未来仍能够为公司带来业绩,因此属于构成业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会计准则中“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次并购中,合并成本为11亿元,大于甲股份公司在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亿元的差额形成10亿元的商誉。上述10亿元巨额商誉完全是因为乙股份公司的反向并购而产生。

四、对反向并购所产生商誉的会计处理的思考

第一,目前,上市公司重组办法对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方法是固定的,并购双方根据资产的市场价值确定并购对价。当股价严重偏离其公允价值时,会计上只能是将超出资产市场公允价值部分作为商誉处理。按照准则确认的巨额商誉,体现的是壳资源的价值。在将来商誉减值测试时,如何避免巨额商誉减值损失的发生,会计上如何确认与计量,使得公司业绩和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充分保护对投资者的利益,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

第二,在目前尚未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制情况下,企业发行股份公开上市受到限制,上市公司作为“壳资源”往往是有价值的,特别是在借壳上市时,体现得尤为明显,但相关会计准则却无法反映“壳资源”价值这一客观事实。在上述案例中,对商誉如何进行特殊会计处理,以避免巨额商誉的产生?可以考虑将案例中将支付的总的11亿元并购成本分成两部分。对于构成业务的少量资产,按照这些资产对应的并购成本与其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00万元的差异,确认相关2400万元的商誉;总的并购成本减去构成业务的少量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原上市公司母公司账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后确定商誉为97600万元,视为不构成业务部分,按照权益易冲减资本公积,如资本公积不足于抵扣商誉,则相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直至冲减完成为止。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不足于冲减商誉部分,暂时确认为商誉,待以后年度的盈利逐年冲减,直至商誉为零。

第三,反向并购所产生商誉,可以参考权益交易原则,不予确认。

一是在借壳上市交易背景下,案例中反向并购确认的10亿元商誉,主要体现“壳资源”的市场价格,而非原上市公司保留业务的价值。甲股份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虽有少量业务,该业务主要来自丙子公司。根据丙子公司2013年评估报告,其2013年末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4000万元,可回收金额的评估值为8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值为4800万元。业务价值与本次并购确认的10亿元商誉明显不对等,因此本次合并产生的商誉主要系购买“壳资源”的行为所产生而非“壳资源”所带来的业务。巨额“壳资源”费作为商誉确认,并未能真实、合理地反映交易实质,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看,购买“壳资源”可以按照权益交易原则核算,不再确认商誉,而非依据购买法交易原则,确认并计量相关商誉。

二是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原上市公司保留业务体量较小,可将上市公司视同净壳,按权益交易原则不确认商誉处理。交易发生时,甲股份公司虽持有仍在经营的子公司丙的资产,但丙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收回金额的权益价值评估值仅4800余万元,2013年虽实现净利1500万元、2014年1季度亏损500万元,其盈利能力并不大,未来可实现的收益在短期内无法弥补上市公司1.8亿元的巨额亏损,也无法为投资者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依据重要性原则,在原上市公司保留业务体量较小的情况下,可将上市公司视同净壳,按照权益交易原则处理,不确认巨额商誉。

三是巨额商誉体现的是“壳资源”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原业务采用收益法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巨额减值,将对借壳重组上市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产生较大波动,不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案例中原上市公司仅保留了少量业务,巨额商誉主要体现壳资源价值,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原业务采用收益法减值测试,上市公司原有少量业务的未来收益根本无法支持本次巨额商誉的持续存在,必然体现为会计上的减值,导致企业巨额亏损的出现。而该亏损纯属会计计量所致,而非企业经营所致,也将导致借壳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产生较大波动。重组前原上市公司已累计亏损达-1.8亿元,如果上述巨额商誉减值导致上市公司继续巨额亏损,将导致重组后的上市公司长期无法弥补非经营性亏损,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分红等经济利益回报,不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是反向并购中所产生的商誉对借壳上市企业而言,是借壳上市所支付的对价。就此项支出而言,借壳企业长期受益,给借壳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当然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入在短期内难于衡量,也难于与特定的具体资产相匹配,受益的是整个企业。因此,与其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使财务报表有失公允,给外部使用者带来误解,不如将商誉长期挂账,不做任何会计处理。当企业股权发生变动,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商誉已经不存在或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时,再按照公允价值对企业的价值进行重新确认与计量,对相关的商誉进行一次性调整,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保持财务报表在借壳上市的一定会计年度内的可比性。

参考文献

初级会计考试试题范文第3篇

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变化情况、题型及题量分析

(一)考试大纲变化情况

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46号中规定,**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年度考试大纲,即教材基本上没有变化。对于已经参加过**年度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年考试用书进行复习,但需要注意新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内容,待**年度考试用书出版后,及时将新教材的主要变化之处予以更正。

(二)题型

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仍然是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1分,总分2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总分30分;判断题道,每题1分,总分10分,答对得1分,答错倒扣0.5分。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计算分析题有4道,每题5分,总分分;综合题共2道,总分20分。考试题型仍然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五种。

(三)题量

客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从题型分值来看,单选题在五种考试题型中难度最小,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尽可能高地拿到分数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而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同时也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复习要点分析

(一)《初级会计实务》

根据已公布的**年度考试大纲,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内容仍为7章。初级会计实务内容不多,而且重点突出,每年的考试重分值的题目主要集中在第2~3章中。分析近三年考试试题,笔者将教材中的章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非常重要),第二章资产、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以及第六章财务报表,这三章的考试分值一般占全书的70%左右;第二层次(重要),第一章总论、第三章负债和第七章成本核算;第三层次(比较重要),第四章所有者权益。教材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六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历年考试命题的重点,考生应重点掌握该部分内容。考生还应认真分析以前年度的考题,因为综合题部分一般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出现,而且都是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相结合。如**年同时考到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具体项目的计算,题型都是先做日常业务,然后计算具体项目的金额,这较以前是个重要变化,应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

(二)《经济法基础》

根据已公布的**年度考试大纲,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内容仍为章。经济法基础分为税法和经济法(含会计法)两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经济法内容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八章,第二部分税法内容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7年及年税法内容所占分数为70%左右,经济法知识所占分数为左右,这和以前相比是个很大的变化。教材内容虽然比较多,但主要侧重于基础知识的考核,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般都是主观题的考核内容。

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分析

(一)明确学习目的

参加会计职称考试目的就是要考试合格,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自信,相信自己一定会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态度决定一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学习目的,而不是部分考生所考虑的只是尝试着去体验考试。

(二)讲究学习方法

建议考生积极参加培训辅导,或选择相关知名会计网校的网上课堂,或选择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面授,参加辅导的好处是能掌握重点、理解难点、熟悉答题技巧、提高学习效率。而且关键是由于参加了考前培训,对一部份自制力不强的考生能起到约束作用。

初级会计考试试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55-02

一、修订的必要性

旧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同年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至今已有八年。旧办法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 400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旧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和免试条件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三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四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相对繁琐;五是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六是对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因此,对旧办法进行修订,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原因分析

新办法分别从总则、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进行了规定,共五章37条。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1.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新办法第10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中,有利于方便考生应考,提高考试组织效率,降低考试管理成本,减少考题泄露风险。同时,统一全国各地区考试试题的类型和难度,有利于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2.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旧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8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由于中专学历目前无法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证,并且各类学校专业设置名称不一,会计类专业难以进行准确的界定,在免试认定具体操作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尺度不一等现象。同时,其他一些从业资格考试,如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均未规定免试条款。鉴于上述原因,新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

3.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引入了学分制管理制度。旧办法第20条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而新办法第16条规定,“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新办法上述关于继续教育的规定,有利于改变目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方法单一的局面。财政部通过将参加更高层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学历教育、在经济类媒体发表文章、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撰写会计类专业著作等方式引入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从而丰富继续教育形式,充实继续教育手段。

4.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旧办法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旧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信息。而新办法第19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等信息”。该条规定加强了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管理,所以不需要再继续保留注册登记制度。因此,新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

5.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旧办法分别在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进行了规定,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需要通过提出申请、材料受理、材料审查、颁发资格证书等环节,手续烦琐。而新办法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大大简化,新办法第11条规定,“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可。

6.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和途径。新办法第20条明确了持证人员及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的义务,规定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变更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变更应当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其他信息变更可以登陆指定的网站办理,从而方便持证人员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提高信息变更工作的可操作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7.增加了因遗失、毁损等原因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新办法第22条规定,因遗失、毁损等原因,持证人员可通过公告、提出申请,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可以补发资格证书。增加补发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既解决了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便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

8.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新办法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六年定期换证制度”。该规定有利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掌握持证人员从业信息,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9.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销和注销的情形。新办法第24条、第25条分别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和注销情形。相比旧办法,新办法补充完善退出机制,便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10.明确了持证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新办法第30条加大了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规定了二年的禁考期。此外,增加了持证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等情形的法律责任,规定由会计从业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11.不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特殊情况。旧办法明确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但对某些特殊情况考虑不足。如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未作相关规定。新办法第36条针对上述情形,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十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办法的该条规定,更易于被上述情形人员接受,更利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更符合会计队伍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G].财政部令,2005,(26):200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