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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剧《以家人之名》2020年08月10日起在湖南卫视上映播出,周一至周四每晚20:00,周五至周日每晚19:35。并在芒果TV同步播出。
2、《以家人之名》是由丁梓光执导,谭松韵、宋威龙领衔主演,张新成特别出演,涂松岩、孙铱、何瑞贤、安戈等主演,张晞临、杨童舒友情出演的青春成长治愈剧。该剧讲述了3个原生家庭有缺失的孩子组成了一个非血缘关系的家庭,兄妹三人在成长中彼此扶持,逐渐治愈了内心的伤,与过去的自己和解,成为了更好的人。
(来源:文章屋网 )
中小企业追求“疯狂的营销”
日前,中国最大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商用友伟库刚刚的网络营销产品“E名惊人”展现出了强劲的井喷态势。据了解,“E名惊人”以“最可控的营销成本,获得无限市场收益”的独一价值,为投资者实现了《疯狂的石头》式的小成本高票房。在首批中小企业用户使用后,被誉为国内电子商务界最终极的网络营销产品。
国内许多中小企业主对网络营销可谓是又爱又恨:爱是爱其范围广、成本低、见效快,符合未来电子商务为主的经营趋势;恨是恨市场中缺乏真正行之有效、ROI良好的网络营销手段,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和网络广告显然太过奢侈,像“大闸蟹”一样200元一次的点击搜索显然用不起、像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显然很容易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这些问题,也导致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近年来,中小企业频频摔倒在网络营销的道路上,向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转型之路也愈发艰难。
伟库“E名惊人”让企业出现在60多个行业领域的数百个行业知名网站搜索结果页的最优秀位置,企业需要付出的只是每年几千元的固定费用,企业可以选择的是最精准的关键词,企业可以得到的恰恰是创新的、全网的、落地的网络营销模式和卓越的营销成果,伟库“E名惊人”实现了中小企业最为关心的终极价值——最低投入、无限大收益。
伟库总导演“E名惊人”的独一价值
伟库的“E名惊人”业务负责人分析,中小企业最怕的就是网络营销的花费像个“无底洞”,而“E名惊人”在价格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E名”关键词的价格分为通用词、黄金词和白金词三档,最高档的一年费用也不足万元,相较于此前那些动辄十几万,亦或几十万,再或是需要不断追加投入的网络营销方式,“E名惊人”对于中小企业营销成本的降低可谓接近“冰点”。
看刘远演小品,确是一种精神享受。在她的小品专场中,她扮演较多的是老太婆,其表演大气,热情,富于人情风俗之美。如《延安情》中的陕北老太婆,她以农村老太婆特有的亲切与热心,把与老百姓心连心的平易作风表现得淋漓尽致。再如《出国》中的老太婆,在这位民间老艺人身上,体现得那么灵动而充满智慧。她盘腿而坐,一边剪纸,一边唠嗑,风趣幽默,自信自强,那种新时代新生活所带来的豪迈之情,溢于言表。刘远的戏路很宽,她塑造的中年妇女形象,泼辣,夸张,风趣。在我的印象中,她还扮演过青年女学生,清纯,可爱,活泼而充满理想。她塑造的少年犯形象,把一个十多岁失足少年的内心世界,通过语言动作以及神情刻画得惟妙惟肖。对刘远来说,这个作品应属另类。它表现了刘远作为艺术家精湛的表演功力。如果没有对少年犯生活的深刻体验,没有对失足少年心怀一种巨大的人文关怀,要塑造好这一另类形象,是不可能的。
纵观刘远小品专场演出,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刘远是一位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心的艺术家。在一般人眼里,她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获得“梅花奖”的演员,其实,她也搞创作,亲自写剧本。她的那种使命感和责任心主要体现在小品脚本创作上。小品《少管所》,就是她参观少管所后创作的。小品《摸一下你的手》,是她在汶川大地震后创作的。人民子弟兵在老百姓处于危难之时,奋不顾身抢救群众的事迹,深深感动了她。作品把这一切都凝聚在那一双血肉模糊的手这一审美意象之中,表达了军民血浓于水的至爱亲情。还有小品《留守女人》,通过一系列喜剧情节,表现了目前农村女人们的精神风貌。可以看出,作为艺术家刘远,对不断变化的农村生活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在刘远的心目中,观众的分量很重。她常说,是观众给了她永不枯竭的艺术生命。正因为如此,省上每年组织艺术家下基层采风,她都积极参加,利用一切机会,到群众中去,表现了一名文艺工作者崇高的职业道德。我衷心祝愿刘远艺术生命永驻,艺术之树常青。
后来,这种情况就慢慢有所好转,因为公益人、筹款人开始接触互联网。
互联网+公益=人人公益
最开始,公益人使用互联网主要用来传播信息,比方说我们举办了一个公益活动,就会希望活动信息能够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传播。慢慢地,公益人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加入了互动和筹款的内容,通过微博、QQ群等与客户或潜在客户互动,并向他们筹款。现在,公益人说的更多是“互联网+公益”。
今天,当我们在谈论“互联网+公益”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我理解,这是一个从IT信息时代向大数据时代的转变,并在这过程中逐步实现人人公益。在互联网时代,公益人能够通过互联网与身边的一切做连接,包括环境,包括物体,甚至包括人体。因此,有人在谈到互联网+公益时都会比较兴奋,觉得一个崭新的时代开始了,互联网可以给公益带来颠覆性的改变。
但是我个人不太认可这个观点。我认为互联网+公益不是互联网干掉公益,也不是公益被互联网改得面目全非,两者应该融合发展。去年,阿里巴巴通过公益平台为公益行业筹得近3个亿的善款,参与捐赠的人数也超过1个亿。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不认为把公益行业颠覆了,我们觉得互联网+公益为公众参与公益创造了更多的渠道和更创新的形式。
公益捐赠开始转型
在这个大背景下,公益捐赠开始转型。第一,我们通过数据分析,公众捐赠人越来越多,而且他们当中大部分通过网络进行捐款,这个群体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以前的捐款方式需要捐赠人到银行、邮局排队汇款,或者找到公益机构见面捐赠,但互联网改变了一切,并且带来了海量的公众捐赠群体,这是我们所说的蓝海。第二,大额捐赠人、企业捐赠人也在转变,我们观察到,像以前那种闷声捐大钱的企业捐赠越来越少,更多的捐赠人在捐赠过程中越来越希望跟公众进行互动,如果作为一个公益机构没有“互联网+”的思维,可能会越来越难满足企业捐赠人的需求。
原告:单某,男。
被告:李某,女。
被告:单亮,单某、李某之子。
被告:单莉,单某、李某之女。
1999年,被告李某以离婚为由将原告单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该法院经审理作出(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准予被告李某与原告单某离婚;并在该判决书中认定,1993年10月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购买的市值51430.07元(人民币,下同)股票是用家庭收入购买的,属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讼中不能合并审理,可另行起诉清求分割。故该案未对该股票作出分割处理。
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之前,与两个子女即被告单亮、单莉均有固定工作、收入,但在一起生活,经济收入和其他财产没有分开。
以被告单亮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截止1999年11月8日有股票新大洲A股票1549股,市值9960.07元;盐田A股票400股,市值3960元;深石化A股票1000股,市值9630元;丰乐种业股票1000股,市值13980元;基金兴华股票1万股,市值13900元。
2000年6月29日,原告单某又向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称:1999年我与被告李某离婚时,你院以(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将以单亮名义开户的用家庭收入的钱购买的股票51673.41元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合并审理,另案处理。现要求除给被告单莉6673.41元外,其余部分三人均分,我应分得价值15000元的股票,并要求将这些股票变为现金分割给我。
被告单亮答辩称:法院判决书只是在经查部分说股票是家庭共有财产,对此并未征求我的意见,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单莉答辩称:我们未对股票分割主张权利,原告要求分割被告单亮的股票证据不足,请求驳回原告的请求。
「审判
天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应认定系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因双方对资金投入情况均未能举证,原则上应由各当事人均等享有。因股票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原告要求分得15000元现金不妥,故不予支持。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于2000年9月24日判决如下:
一、新大洲A股票1549股,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莉各分得387.25股。
二、盐田港A股票400股,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莉各分得100股。
三、深石化A股票1000股,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莉各分得250股。
四、丰乐种业股票1000股,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莉各分得250股。
五、基金兴华股票10000股,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莉各分得2500股。
上列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争议的标的是股票。被告单亮作为家庭共同生活中的一,员,以其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是否属家庭共有财产,即原告及另两被告是否对以单亮名义购买的股票享有共有权,这是本案处理,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本案案情表明,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被告单亮、单莉系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的婚生子女,均已成人并工作,均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经济收入没有分开。在原告与三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用家庭成员的收入以被告单亮的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应认定是其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莉作为家庭成员对该股票均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