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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 制度 难点 对策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的难点
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体制服务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为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服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单位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财务管理,防范会计违法犯罪,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和挑战,规避经营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就目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的现状来看,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一方面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如大多数单位都未建立会计稽核和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就是已建立了上述制度,也是授权不清、分工不明。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以上制度不但没有建立,就连不相容职务分离与授权批准制度都未执行。另一方面,已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好多单位形同虚设,如有些单位对稽核和审计制度监督不严,以致使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受一时的利益驱动,利用内部会计控制不严的漏洞或机操作特权,违反职业道德,直接或间接参与作案、贪污公款,给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些单位对内审制度不重视,虽然设置了审计机构,但只安排一些老弱病残人员充数,机构形同虚设。有的即使安排了内审工作,也只侧重于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审计等,缺乏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了解和重视,即使偶尔发现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国在管理中系统地贯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间很短,要系统、规范、完整地实施这项制度,还有一些难点:
(1)单位领导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观念淡漠,认识不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淡漠内部会计控制,就等于放弃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和机会。而目前一些单位领导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知识掌握不多,重视不够,片面地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种既浪费时间和精力,又消耗财力的管理形式,它看不见、摸不着,又没有直接回报等,因而不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即便制订一些制度,也往往抓不住重点或与业务脱离,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上的片面、零散,不具性和系统性。
(2)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各项管理措施不到位。单位领导缺乏对单位战略和前景的规划,导致项目和投资以及拓展领域的决策具有主观随意性。忽视为实现预算、利润、财务及经营目标所必要的管理手段,对内部会计控制只是缺乏统一领导和部署,以致使有些单位会计兼职过多、职责不清,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事后监督都流于形式。
(3)内部会计控制与外部环境不匹配。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控,而且也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环境有关。要杜绝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产生,预防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控,就必须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外部环境,通过建立一系列约束机制来加强外部监督。但近年来,由于外部约束机制中的人员素质不高、水平有限,有时也为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人为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失控和践踏。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
2.1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发挥其职能和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应在单位内部建立三道防线。第一是检查监督,由经营管理部门的各级负责人监守,包括设置和执行岗位内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牵制及前后台和部门之间的平衡制约等等,同时还应不断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评审内控的整体效果。第二是财会部门稽核监督,即负责行使后台稽核监督的重要职能,使财会部门成为化解风险的部门。会计人员在稽核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财务事件;同时要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在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发现问题,对策,预测风险,提供信息。第三是监督评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中的监督作用,切实落实事前审核、事中复核、事后监督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增强管理者承受风险管理的能力,尽可能避免经济损失。所以,对于风险较高的单位或机构来说,这第三道防线更是必不可少的。
2.2 明确控制重点,实现职务分离和授权批准控制
授有权力和负有责任的人承担着经营和保管职务的人,不能同时担任记账的职务。一个处于可犯错误或容易发生不轨行为职位的人,不应同时又授予他担任可以隐匿错误或不轨行为的职位。要把这些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不能一人同时兼有两项相关联的职务或岗位,要使每项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以上部门参与,如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报销与复核;出纳与等。要用一个人的工作去证实另一个人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才能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为此,明确控制重点,建立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核心。
2.3 “以人为本”,全面实行人员素质控制
(1)培养员工参与意识,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水平。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实施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础。人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既是被监督被考核者,又是实施者、考评者。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效果如何,人是关键的因素。因此,必须发动管理者和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培养主动参与意识,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水平和效果。
(2)重视对专业管理人员的选用与培训。单位要选出有经验和有才能的人去完成所任职务。但是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如果没有经过专业技能训练,想成为高素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再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发挥不出它应有作用。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选拔和素质的培训,使他们具有独当一面和创造性的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单位的经济目标。
(3)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稽核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后,摆脱了繁重的手工记账工作,但是少一道记账环节,就少一道监管和稽核的程序。因此要加强复核工作,只有通过严格认真的复核,防止和发现输入人员的疏忽,确保输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的会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坚持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不仅让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全方位的,还可以避免一人长期固定某一岗位养成散、懒、慢的作风;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及时纠正和发现会计人员的不轨行为的发生。
2.4 积极营造良好的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且能良性循环,离不开严格的监督制约过程。这既需要内部审计和内部会计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良好的外部监督制约环境。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要杜绝虚假信息的产生,预防内部会计失控,必须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外部环境,加强外部环境监督,通过建立资产评估市场、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会计事务所、独立审计事务所等机制,形成外部的约束机制,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国库改革
我国财政资金的缴库和拨付方式,多年来一直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足额下达,不适应主义市场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为此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刻不容缓,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益尝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自2001年开始逐步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对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财政部在充分肯定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在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对此,本文在分析了两种制度利弊的基础上,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财政国库改革模式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的比较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经过我国多年探索,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我国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符合要求且其责任主体明确
新修定的《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记录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取消了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账簿放在核算中心,单位财务的核算职能和责任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造成了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的分离、资金使用与资金核算的分离。单位只设报账员,向核算中心报账,由核算中心记账。实际上,核算中心已经承担了部分会计责任,而集中核算原则规定各单位仍是会计主体,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这样一来,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质量该由谁来负责,是核算中心还是预算单位,亦或是两者共同分担,又如何分担?还有审计机关对预算单位在核算中心的财务进行审计后,其审计报告是向谁下达呢?这不是能够简单地下结论的,难免会引起两者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实际工作中这种现象已经发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由预算单位自己进行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会计主体地位明确,会计责任也明确。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强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在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弱化,财产物资的变动一旦不涉及货币资金,例如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核算单位如未及时报告会计核算中心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中心便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账实不符,形成账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恢复单位的会计核算功能,预算单位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为一体,能有效阻止上述情况发生。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实行财政监督和财政宏观调控
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核算中心几十个人的却要对好几百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日常核算,这样核算中心往往整天忙碌在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中,无法对已有的会计信息作财务分析,得出对核算单位有用的财务信息,监督管理也只是更多地体现在已得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上,经济业务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会计核算中心通过远程监督是难以保证的,因此势必到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机构、财政部门这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首先从机制上防止了营私舞弊;其次,财政资金的拨付为按项目分笔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增强了使用透明度,实现了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第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化信息技术为支撑,提高了预算执行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准确判断财政收支状况和宏观经济形势,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奠定了基础。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运作程序更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支付程序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根据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将国库资金拨付到核算机构的单位账户上,核算机构审核单位的支出申请后,将款项拨付到收款单位,预算单位账户上是实实在在的存款,而不是零余额存款户,这些存款是预算单位的资金,财政不能随意调用,这样闲置的财政资金分散在预算单位账户中造成了财政资金沉淀的现象。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程序,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例,是财政部门对支付机构下达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支付机构收到单位支付申请后向银行下达支付令,并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收款人及用款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上实际是没有存款的,有的只是国库账户的额度,国库集中支付存款在最终支付前留在了国库,是财政资金,财政可随时调用。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方式对于缓解财政资金困难,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减少财政举债的规模具有重大意义。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现实根据
目前各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着相当数量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这部分资金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管理的范围,如此必然会造成财政资金管理上的一个巨大漏洞,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这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具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不具有的优势,它监督管理的资金范围囊括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即将在传统方式下一直未能纳入预算管理的那部分财政资金也纳入了它的核算范围,具有对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财政收支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功能,因此正如本文开头所说,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不仅如此,会计集中核算为国库集中支付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会计集中核算对纳入其管理范围的预算单位采取的“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统一在指定的商业银行重新开户,解决了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多头、重复的混乱问题,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其次,会计集中核算采取了“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引进了银行结算办法,设置了资金柜,由资金柜代替银行的出纳职能,这样大大缩短了银行清算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备了实施的条件。
再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两年多以来,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此项改革从当初的抵触、难以接受到现在的理解和支持,可以说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广泛的思想基础。
从以上的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预算执行环节的改革方向,该项政策的制定有其的基础,但是,集中核算制度也有其自身不可忽视的优越性,前文我们所提到的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并不是指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完全、彻底地摒弃,而是要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所具有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功能延续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来,将其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职能发挥作用,这样就能够完全有效地对行政事业的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的控制、管理、核算和监督。
三、全方位推进,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
财政国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它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设置、部门职责的调整、支付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系列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因此,针对我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实际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过渡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绝大部分已经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因此,两个制度融合后在人员方面可将现存的中心人员一分为二,一部分人员仍旧承担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另一部分人员则承担正在试行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在维持原核算部门不变,不打破现有集中核算格局的前提下,增设内部职能部门,如审核部门、支付部门、会计部门等。该运作办法,既可以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现有的人员、机构、和机制,通过会计和预算两大手段的有机融合,将目前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改造成一个集会计核算与监督、资金支付与结算、数据分析和预算执行为一体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不但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体现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越性。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工作的转换
首先,尽快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退回其会计凭证、会计档案,重新赋予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其次,将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移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成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第三,规范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财政支出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和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对工资支出、转移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适用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适用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四,把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线性”管理,并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单位财务状况,对预算单位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三)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运行平台
“金财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为核心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随着“金财工程”的全面启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又迈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国库集中支付作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的新型管理模式,与其相配套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也相应地成为“金财工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强有力的支柱。现阶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离不开先进的机网络软硬件技术支撑,首先要建设好计算机网络的硬件铺设工程;其次要大力研发并统一核算软件,以达到资源和信息共享;再次要健全财政、国库、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稽核体系,在财政部门、国库支付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财政支付信息网络系统。“金财工程”的建设为国家各级财政提供了解决公共财政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与调整,再到决算与分析的全方位应用方案,并为顺利推进政务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推动了主义公共财政支出框架建设步入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四)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首先,要加强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财务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改变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只是将出纳职能转至“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所以,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在预算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较好地掌握了改革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其次,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要大力提高国库部门干部的和业务素质。最后,完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应对原来建设在分散收支制度基础上的相关进行相应修订或重新制定,以适应改革要求。
:
[1]刘德兴,侯祖贵。浅谈会计集中核算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及其对策[J].西部财会,2003(3)。
[2]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财政会计学会课题组。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模式探讨[J].财政,2003(12)。
为实现企业终极管理目标及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会计控制能力,企业制定了一系列控制制度。从职责分工、授权批准、预算、会计系统、绩效考评、信息技术、经济活动分析、财产保护等方面着手,进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二、宪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窻义和原则
(一)意义
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顺应资本市场发展需求,同时能够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预防腐败现象,稳固企业财务运行。
(二)原则
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合法性原则,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是全面性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紧密结合企业整体生产运营活动,融人到企业管理活动整体中来。第三是适应性原则,即要考虑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又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最后是成本效益原则,选好控制时点,缩减工作手续及流程,目的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 各项业务分工明确。多名会计人员处理同一会计业务,形成相互牵制的工作模式。
(2) 实物保管与等级人员相分离,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根据财产性质的不同,分别按照日、月、季度进行盘点,以便早日发现问题,弥补损失。
(3) 对于各种原始凭证,账簿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表表相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 对计算机会计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密码、权限的独立性,使稽核工作有效进行。
三、完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确定合理有效的控制目标
⑴充分确保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通过财务信息体现出来,企业管理者及投资者的决策直接受会计信息影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各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从源头治理违规现象的发生。
(2)提髙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报告与各部门业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整体效用,立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提髙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改善公司治理蛄构,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原则、方法、职能与措施在很多企业得到了充分实施,但“内部人”控制现象依然存在,从而产生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一,确保科学、民主的决策,禁止“管理者越权”现象的发生。第二,提髙董事会中董事的独立性,使独立董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决策更加科学透明。第三,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并引人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吻合的外部监督机制,减少企业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控制,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提供良好氛围。
(三)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
对风险关注度的髙低直接对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产生影响,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辅相成。在企业制定投资战略阶段,内部控制为投资风险服务;在实施阶段,内部控制能够充分体现风险管理。无论二者关系如何,进行积极的风险管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主要依据业务项目分别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风险评估与管理贯穿其中。在日后制定规范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督促企业建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识别及预警,针对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展开全面性的控制。
(四)加强信息化糸统软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加大财务监督
信息化财务管理软件让企业财务工作重心向管理转移,同时伴随着其他方面的效益。ERP财务管理软件的运行,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核算行为,提髙了财务管理水平。通过财务软件的运行,财务监督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五)加强企业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发生的因虚假信息产生的经济犯罪很多是由于公司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操作而产生的,会计人员对企业领导的从属性使得内部审计机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强有力的内部审计可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企业行为,从而提髙企业利润。只有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尽早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内部审计失控。
(六)搞好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固定资产,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购买,建筑工程行业要按审计价款结算;单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费用计入成本;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对暂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对外出租及租赁,并签订合同;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残值应及时人账;在实施固定资产维修过程中,要进行资产检验、确认、审批,事后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控制修理费用;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理盘点,建账建册,查明短缺与否,保证账实相符。
(七)完善收支业务管理
严格按照银行结算纪律操作,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企业取得的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资金的支付要有申请、审批、复合手续;重要资金业务要进行集体决策,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防范作弊行为发生;严禁不相关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八)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清晰岗位职权;出纳人员岗位独立,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稽核、收人、支出、费用、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处理资金业务全过程;具备资格人员进行轮岗;不得由单位负责人家属担任主管会计职务;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的审批业务,经办人可予以否决,并向上级汇报。
(九)强化培训,提高技能
人是生产活动中的主导因素,无论多么优良的制度和方法最终都离不开人的操作和执行,离开了人,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作用,形同虚设。企业要定期组织内部控制财务人员参加由省、市区举办的各种会计资格考试,并进行全方位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强化培训,使内部控制人员的业务技能与工作水平得到长足的提高。同时,企业负责人要坚决树立民主、科学决策和审慎决策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让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衔接顺畅,建立切实有效的资产盘点及登记造册制度,让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经济管理踏上正规、有效的运行轨道。同时,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的管理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实际管理能力。让管理干部具备髙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与企业共进退的荣誉心和主人翁意识;具备强有力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管理能力,建立办事公道、平易近人、廉洁奉公的领导作风,在员工中间建立起足够的领导威信,从而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得到良好实施。为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增添一针强心剂,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结束语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的比较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经过我国多年探索,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我国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符合法律要求且其责任主体明确
新修定的《会计法》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记录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单位财务的核算职能和责任全部集中到核算中心,造成了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的分离、资金使用与资金核算的分离。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是核算中心还是预算单位,亦或是两者共同分担,又如何分担?这不是能够简单下结论的问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由预算单位自己进行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会计主体地位明确,会计责任也明确。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强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在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弱化,财产物资的变动一旦不涉及货币资金,例如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核算单位如未及时报告会计核算中心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中心便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账实不符,形成账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恢复单位的会计核算功能,预算单位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为一体,能有效阻止上述情况发生。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实行财政监督和财政宏观调控
从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运行情况看,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更多地体现在已得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上,经济业务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会计核算中心通过远程监督是难以保证的,因此势必影响到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开,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机构、财政部门这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首先从机制上防止了营私舞弊;其次,财政资金的拨付为按项目分笔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实现了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第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提高了预算执行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准确判断财政收支状况和宏观经济形势,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奠定了基础。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运作程序更科学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支付程序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根据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将国库资金拨付到核算机构的单位账户上,核算机构审核单位的支出申请后,将款项拨付到收款单位,预算单位账户上是实实在在的存款,而不是零余额存款户,这些存款是预算单位的资金,财政不能随意调用,这样闲置的财政资金分散在预算单位账户中造成了财政资金沉淀的现象。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程序,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例,是财政部门对支付机构下达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支付机构收到单位支付申请后向银行下达支付令,并从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收款人及用款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上实际是没有存款的,有的只是国库账户的额度,国库集中支付存款在最终支付前留在了国库,是财政资金,财政可随时调用。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付方式对于缓解财政资金困难,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减少财政举债的规模具有重大意义。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现实根据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不仅如此,会计集中核算为国库集中支付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会计集中核算对纳入其管理范围的预算单位采取的“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统一在指定的商业银行重新开户,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其次,会计集中核算采取了“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引进了银行结算办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备了实施的条件。
再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以来,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当初的抵触、难以接受到现在的理解和支持,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广泛的思想基础。
我们所提到的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并不是指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完全、彻底地摒弃,而是将其所具有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功能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的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的控制、管理、核算和监督。
三、全方位推进,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
财政国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它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的设置、部门职责的调整、支付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系列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过渡
两个制度融合后,在人员方面可将现存的中心人员一分为二,一部分人员仍旧承担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另一部分人员则承担正在试行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在维持原核算部门不变,不打破现有集中核算格局的前提下,增设内部职能部门,如审核部门、支付部门、会计部门等。该运作办法,既可以节约行政管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现有的人员、机构、网络和机制,将目前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改造成一个集会计核算与监督、资金支付与结算、数据分析和预算执行为一体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工作的转换
首先,尽快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退回其会计凭证、会计档案,重新赋予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其次,将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移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成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规范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财政支出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和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对工资支出、转移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适用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适用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四,把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线性”管理,并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单位财务状况,对预算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