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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杀手是美女
2010年7月22日,湖南省嘉禾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刘军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后,神色紧张地对父亲刘潭仔说:“爸,我去医院,有一个紧急手术。房门不要反锁,我很快回来。”然而,刘潭仔等了一夜,未听到儿子回家的脚步声。
在刘潭仔的心目中, 24岁的儿子不仅医术精湛、工作出色,而且安分守己,从不在外面过夜。刘潭仔打了一夜电话,刘军的手机一直外于无人接听状态。刘潭仔不放心,第二天赶到医院寻找儿子,得到一个惊人消息:医院昨晚根本没有患者做手术;更蹊跷的是,科室主任还收到刘军用手机发来的请假短信。
7月24日,在刘军失踪48小时后,家人向嘉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这时,刘潭仔忽然收到刘军发来的一条奇怪的短信:“爸爸,我很累。”在刘潭仔印象里,儿子从来没有过这样废颓的语气,一种不祥预感涌上他的心头。
刘军失踪,刘家人感到此事与一个女人有关,她就是刘军的前女友胡芳。胡芳曾威胁过刘军的家人:“以后出了什么事不要找我。”刘潭仔给胡芳打电话询问儿子的下落,胡芳非常吃惊:“我怎么会知道刘军在哪里?”胡芳声称她此时正与同事在外地旅游,为了证明,她还将电话转给身边的同事予以佐证。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胡芳在刘军失踪后一直都在正常上班,并无异样表现;胡芳工作上努力进取,与同事相处关系融洽。案情陷入了僵局。
7月27日下午,警方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偶然发现:刘军失踪当晚,嘉禾县红太阳宾馆的监控录像中有胡芳的身影。录像显示,胡芳晚上9点开房入住201室,20分钟后,刘军边打电话边进入这个房间。警方立即进入201房间勘察,发现被精心清理后的地面仍残留点滴血迹,认为胡芳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28日上午,正在单位上班的胡芳被带上警车。身高1.5米、娇小柔弱的她,交待了杀人碎尸的过程:那晚胡芳悄悄从郴州潜入嘉禾县城后,给刘军打电话:“我已经想通了,但是我希望今晚我们再温存一次,权当是留下咱俩最美好的恋爱回忆,我保证以后永远不再纠缠你。”刘军匆忙赶到宾馆,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胡芳在缠绵后走进卫生间,将随身携带的20片安眠药碾碎后放进饮料中,哄骗刘军喝下。23日凌晨3时许,看到刘军呼吸渐弱,胡芳用棉被使劲蒙住其口鼻,并用身体骑压在上面,导致刘军窒息而亡,然后分尸,运出宾馆……
此案告破后,警方对眼前的这位美女杀手不寒而栗。刘军单位的医护人员在震惊的同时,又困惑不解:胡芳已经和刘军分道扬镳,为何还要对前男友痛下杀手?
夜行千里突袭
胡芳和刘军从小到大一直是同学。读高中时,刘军身高1.72米,是个阳光帅气的小伙子。娇小玲珑的胡芳暗生情素,她经常偷偷往刘军的书包和课桌抽屉里塞苹果、卤鸡蛋。刘军打篮球后大汗淋漓,胡芳一边用毛巾帮他擦汗一边悄悄将情书塞进他的口袋。
2004年,胡芳以优异成绩考入广西医科大学,而刘军被二本高校、位于湖南衡阳的南华大学录取。就在刘军为高考失利而郁闷之际,胡芳寄来了火辣辣的求爱信,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我把女人最宝贵的第一次给了你,你要一生一世只属于我。”偷食禁果的那晚,胡芳小鸟依人,柔情似水,第一次向刘军提出了“爱情控制”主张。沉浸在甜蜜恋情中的刘军,以拉勾的形式做出了承诺。
在爱情的滋润下,这对大学生情侣在学业上比翼双飞。热情、开朗的刘军被推举为班长,而胡芳不仅当选为学生会干部,而且每年获得家乡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学期获得学校奖学金2000元。胡芳将奖金全部用作恋爱经费:每到周末,她从广西南宁乘火车到湖南衡阳与男友幽会,每次都带给男友大量礼物;吃饭、开房、K歌,所有的恋爱开支都是胡芳抢着买单。由于对这段恋情十分投入,同学们给胡芳起了一个称号――“恋爱女王”。
起初,刘军对激情似火的女友宠爱有加。后来,胡芳的一些举动让刘军惶恐。作为班干部的刘军颇具凝聚力,经常组织男生女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胡芳担心自己不在男友身边时那些漂亮女生趁虚而入,于是每次和男友约会时,她都会对那些女生进行警告,甚至对几位“疑似情敌”破口大骂,弄得人家莫明其妙,像躲避瘟疫般对刘军敬而远之。
面对女友的霸道,刘军表现得出奇包容。有一次,其他班级的一位女生和刘军商量比赛活动事宜,正巧被胡芳碰见。众目睽睽之下,胡芳抡起巴掌了刘军两记耳光,而刘军像个做错事的孩子,低着头接受女友的咆哮与审讯。
“你这不叫包容,简直就是窝囊。”目睹胡芳不断发飙,刘军身边的男生实在看不下去,纷纷劝他和胡芳分手:“一个男人连最基本的尊严都被摧残,这样的爱情还要它干嘛?”刘军辩解:“胡芳除了脾气粗暴之外,其他方面还是不错的。”
然而,令刘军没想到的是,为了防止他“感情走私”,刘芳展开了远程监控,要求他24小时开机,不时查看他的手机记录和QQ空间。有天晚上,刘军忘记给手机充电,胡芳打不通男友的电话,怀疑男友跟别人幽会,她连夜乘火车赶到衡阳,对男生宿舍进行突然袭击。这种夜行千里“查房”的事件频繁上演,尽管胡芳每次都扑空,但她乐此不疲。
在大学毕业的聚餐会上,一直强装笑颜的刘军喝了很多酒,哭得很伤痛。走出高校大门后,刘军被嘉禾县第一人民医院聘为外一科主刀医师,而胡芳获得了深造机会,被保送到广西中医学院公费攻读研究生。刘军给女友发去祝贺短信,不料胡芳做出了一个惊人决定:为了加大对爱情的控制力度,她撕碎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来到刘军身边。
由于胡芳是名校毕业的高材生,专业功底深厚,她很快就被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聘为药剂师,月薪比刘军多出三倍。虽然都是医生,但刘军在小县城医院供职,而胡芳则是地级市大医院的业务精英,为此,刘军父母对儿子这门婚事有一种“高攀”的卑谦,对未来的儿媳既尊重又疼爱。当刘军和胡芳同居后,刘军父母立即购买并装修婚房。但是,住进刘家的胡芳很快与准公婆爆发了战争。
刘军在家中属于“乖孩子”,比较孝敬父母,听爸妈的话,这让胡芳感到很不舒服。她直言不讳地告诉刘军:“你是我的男人,只属于我一个人。你和我将来过一辈子,而不是跟父母过一辈子,为什么要对爸妈言听计从?”胡芳经常故意找茬跟刘军家人吵架,还在背后怂恿刘军跟父母断绝关系,并且提出二人搬出去租房住。
刘军知道胡芳是为了控制他而设置隔离带,以避开婆家对她的干预。这个看似软弱的男人第一次挺起了胸膛:“爸妈已经为我们装修好新房,为什么还要花钱租房?”此时的胡芳已有3个月的身孕,她原计划奉子成婚,如今见未婚夫居然敢“顶嘴”,她勃然作怒,独自跑到医院堕了胎,并将流产的责任推给刘军。
磕磕绊绊中,胡芳于2010年5月再次怀孕。就在刘军满心欢喜地筹办婚事时,胡芳用肚子里的孩子作筹码,逼迫刘军做出选择:“你如果继续跟父母往来,我就堕胎;你如果真心娶我,就必须跟家人一刀两断。”
“随你的便吧,什么事我都可以迁就你,唯独不会拿父母的养育之恩跟你做交易。”刘军表现出强硬姿态,激怒了胡芳,她二次堕胎,然后向刘家索赔10万元营养费。刘军彻底绝望了,向胡芳提出分手。
“分就分,有什么了不起。”6月23日,胡芳叫来父母跟刘家人谈判。经过讨价还价,刘军支付给胡芳一万元青春补偿费,二人签订了分手协议。看着胡芳离去的背影,刘军的内心得到了久违的平静,他以为这段爱情已告结束,生活将重新开始。
不料,分手没几天,胡芳突然来到嘉禾找刘军,说他们做不了恋人还可以做朋友,要求刘军约请他的同事一起打牌。刘军想,以胡芳的个性,她很难交到其他朋友,肯定是寂寞了。于是,他呼朋唤友来打麻将。在麻将桌上,胡芳仍然像情侣一样对刘军放电,她的亲昵举动令刘军手足无措。
打完牌,胡芳带着刘军去开房,刘军鬼使神差般又上了前任女友的床。此后,胡芳又多次找刘军的同事与朋友玩耍,每次都与刘军发生关系。刘军曾告诉家人:“分手后,我知道不该再和胡芳有肌肤之亲,但是不知为什么,每一次我都身不由己。”刘军认为,在药房工作的胡芳掌管各类麻药、安眠药、甚至,他怀疑胡芳在他的茶水中放了药,导致他乱性。这么一分析,家人觉察到巨大危险,告诫刘军:“离胡芳远一点,否则会吃大亏的。”一语成谶,胡芳很快设计了死亡约会。
案发当晚,两人在一番云雨后,胡芳突然提出恢复恋人关系,刘军断然拒绝。于是,胡芳实施了杀人计划。整个做案过程中,她沉着、冷静,并在做案后抹掉了自己的脚印和指纹等痕迹,并以刘军的身份发出短信,然后借旅游制造自己不在现场的假象。
【关键词】智能调度决策;控制措施;分析
【中图分类号】TM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255-01
我国的电网规模越来越大,电网的运行安全性和供电可靠性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当前,不同的调度中心均采用了EMS(能量管理系统)对电网进行有效地监控,然而,整个调度模式主要是以人工分析为主,缺少职能的分析模式。由于人力在解决突况或者紧急情况的能力有限,电网监管系统迫切需要一个智能调度辅助决策系统。
一、系统体系结构
电网顺利运行时,智能报警模块可以及时追踪电网的状态,进行自动扫描工作,对获取的信息智能分类,过滤有误差的信息,根据电力专家的意见寻找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与此同时,电网系统出现异常元件时,智能报警模块可以排查出元件存在的隐患,及时报警,帮助工作人员预先采取有针对性地解决措施,避免了连锁故障的出现。
电网出现故障的时候,检测系统及时对一次、二次、动态、静态信息分类整理,准确定位发生故障的元件,向工作人员发出警号,把诊断的结果上传到故障恢复系统,然后借助它制定的解决方案,降低电网事故的破坏程度,及时恢复供电,维持电网的正常运行。
二、智能化报警
能量管理系统存在一个问题,它只是在电网运行时对信息做一记录,没有做出分析和整理,并且抓不住频繁动作的信号,不能准确处理信息。而智能告警可以对信息进行准确地分类,利用相关技术把存在关联度的信号上报给调度人员,减轻他们的处理压力。
系统能够利用特制的信息描述格式对电网实行实时监控,接收和整合不同种类的告警信号,利用自身优势对信息量庞大的告警信号科学、合理分类。根据不同性质的告警信号,进行级别分类,促进告警信息的分流。
国家电网的监控系统会因信号输送的频率过大出现乱码信号,同一时间内呈现没用的告警信号,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力,消耗监控人员大量时间对告警信息进行处理。而智能化报警系统可以加强对无效告警信号的过滤,利用相关的技术设备及时处理无用的告警信息。这种技术的应用解决了长时间干扰调度系统的抖动信号,有效地减轻了主站端的通信压力,从长期来看,更加合理地处理了变电站内部出现的问题。
系统监控中心能够将不同的信号按照它们的间隔进行划分。用户可以自行地规定间隔的距离,把同一间隔的所有信号化为一个事件,推理整个事件内信号的具体情况,分析故障原因,寻求解决方案。
告警信息借助不同的告警窗口进行分页显示,主要包括:现实信息、故障信息、超界信息、操作信息、保护信息,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激活或者是关闭页面。监控人员只需要关注那些事故信息以及没有复归的告警信息,减少了工作量,
三、故障诊断和维护
限于设备和技术的原因,过去系统的信息来源非常少,往往采用较为单一的算法模式,故障诊断的实用化程度不高。由于故障诊断的实用化依据信息源和算法,为了提升其实用性,要构建有步骤地分层诊断模式,科学合理地对有效信息进行分类,加强各类信息之间的互通性。
依据当前的电网状况,系统接收到的现实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开关遥信信息、保护动作信息、开关SOE信息。调度自动化系统根据分层判断,对各类信息综合比较,及时检测相关故障元件的缺点,予以有效地处理。
修复故障的数据源来自于SCADA系统和故障信息管理系统,这两种系统可以自行描述模型信息,对不同功能统一定义,以帮助故障诊断的要求。系统可以自行建模和扩展SCADA系统下的保护信息和故障信息管理系统下的保护信息,统一不同信息的模型,很好地解决电力系统出现的设备问题。
设备故障可以由可信度进行反映,一套完善的可信度指标非常有必要。它通过对发生故障的可能性量化分析,对可信度建模计算,自动统计,减少了遗漏信息对工作人员的干扰情况。
系统预先定义好不同数据指标,对那些可疑故障设备综合诊断,结合自身建立好的可信度指标综合分析,指标值越靠近100%的,说明可信度越高,否则的话,反之。地区差异,造成信号质量和维修难度的差异,单一数据源的诊断结果可用性不是很高。可信度指标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故障诊断的准确性,也提高了智能调度辅助决策软件的适用性。
四、结论
电力系统对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状况,从而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可续行和社会的稳定性。电力系统正常运行非常关键,传统的监测系统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力监测系统的发展。智能调度决策不仅维护了电力系统的安全,也大大提高了电力检测的效率,节省了人力和物力,节约了电网检修成本。行之有效地控制措施保障了电力系统的稳定性,推动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创新,游家训,彭明伟,唐跃中,刘毅,陈济.基于面向元件神经网络与模糊积分融合技术的电网故障智能诊断[J].电工技术学报,2010,(09)
[2]孙宏斌,张伯明,吴文传,郭庆来,张沛.面向中国智能输电网的智能控制中心[J].电力科学与技术学报,2009,(02)
关键词:航空碳税;判决;质疑;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5—0013—05
根据欧盟2008/101/EC指令,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航空公司的飞机只要在欧洲机场起飞和降落,都必须为超过免费配额的碳排放支付一笔费用。这一“雁过拔毛”之举引发了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2009年12月美国提起了质疑欧盟航空碳税指令合法性的诉讼。2012年2月,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日本在内的26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反对欧盟“航空碳税”的联合宣言,并正式向国际民航组织提出抗议。
一、欧盟“航空碳税”辨析
(一)“航空碳税”的产生
2000年,为履行《京都议定书》项下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欧盟委员会启动了“欧盟气候变化计划(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标志着欧盟低碳政策的正式形成。2003年10月13日,欧盟议会通过了《关于在欧盟内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的指令》(Directive 2003/87/EC,以下简称“2003/87/EC指令”),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以下简称“排放交易体系”或“EU ETS”)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依据该决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05年1月开始运作。
2008年11月,欧盟对2003/87/EC指令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08/101/EC指令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该指令从2011年开始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境内营运的航班,2012年则扩大适用于所有进出欧盟的航班。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除非排放配额尚有剩余,任何降落或飞离欧盟成员国的国际航班所属的航空运营商都必须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否则其不仅将受到重罚,还有可能被禁止进入欧盟成员国境内。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将被强制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测算,此举将使航空业2012年增加34亿欧元的“买路钱”,并且这一数字还可能随免费配额的递减而逐年递增。
(二)“航空碳税”的性质
所谓欧盟“航空碳税”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碳税,其实质是以“总量与交易(cap and trade)”为原则而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下的一种碳排放交易配额(下文为了表述一致,仍以“航空碳税”指代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配额)。
欧盟航空业排放交易体系是以航班的整个航程计算碳排放量而收取“航空碳税”,并有排放总量上限的控制,因而具有不同于传统的碳税(car-bon tax)和碳关税(carbon tariff)的特征。其一,碳税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属于在消费环节征税,是国内税的一种;碳关税是由进口商根据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在进入关境时缴纳的额外关税,属于关税的范畴;而“航空碳税”则是航空运营商根据进该航线在运营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在进入关境前购买的碳排放配额或储备配额,不属于税或关税。其二,碳税和碳关税并未对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或进口总量做出规定;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对碳排放有一个总量限制,即排放交易配额的总数是限定的,超过该配额后,航班就不具有进入欧盟领空的权限。
二、对美英航空碳税争讼案判决的分析
欧盟通过2008/101/EC指令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后,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该决议是否合乎国际法的强烈质疑。2009年12月,美国航空运输协会与美国航空公司、美国大陆航空公司、美联航空公司针对第一个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纳入本国法律体系的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大臣,向英国高等法院王座法庭(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提讼,指控欧盟2008/101/EC指令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京都议定书》以及美欧开放天空的双边条约,要求确认欧盟2008/101/EC指令无效,确认英国转化适用该指令的措施无效。由于涉及广泛的欧盟法律问题,该案于2010年7月22日被移交至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2011年12月21日做出的判决中,欧洲法院裁定现有国际法无法对欧盟2008/101/EC指令的有效性做出评估,没有可以影响2008/101/EC指令效力的因素。这意味着美国败诉,国际社会针对欧盟“航空碳税”一次重要的法律抗争以失败收场。
(一)关于《芝加哥公约》是否适用的问题
美国指控欧盟2008/101/EC指令以及英国的转化措施违反了1944年签署的《芝加哥公约》的规定,而欧洲法院以欧盟本身不是该公约的缔约方为理由,认为该公约的条款不具有约束欧盟的效力,即明确排除了《芝加哥公约》在该案的适用。本文认为,这是该案判决第一个值得质疑之处。因为即使美国英国的这个案件被移交给欧洲法院审理,的对象并未发生变化。而事实上,欧盟成员国包括英国在内,都是该公约的缔约方。这就意味着包括英国在内的欧盟成员国都有义务遵守《芝加哥公约》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文认为《芝加哥公约》在该案应当得到适用。基于这一前提,欧盟2008/101/EC指令以及英国的转化措施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的以下规定:
第一,国家平等原则。《芝加哥公约》对国家平等原则这一国际习惯法规则,在第一条予以重申: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
此次欧盟征收航空碳税,根据欧盟的官方声明:“由于按照领空的国别而精确计算航班的排放量会带来管理和执行上的巨大困难,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以两个机场间的全部航程计算碳排放量”。根据这一规定,即使飞机的整个航程在欧盟只有一小段,也要受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管辖。的美国航空运输协会认为,一家美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从旧金山飞往伦敦,全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只有9%发生在欧盟领空。再如,一架由印尼雅加达飞往德国汉堡的飞机,可能途经亚欧十多个国家的领空。而该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须就整个航程购买排放配额,无论其经过的是否属于欧盟成员国的领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发生在非欧盟成员国领空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未经其他国家同意,纳入其法律管辖范围,这明显违背了国家平等原则,是对其他国家权利的侵犯,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于法无据。而且该2008/101/EC指令的适用范围及于“欧盟空域”之外,并没有相关的国际条约依据,是欧盟单边任意扩大其法令域外管辖权的表现。
第二,收费问题。《芝加哥公约》第15条是关于“机场费用和类似费用”的规定。根据该条第3段,任何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任何航空器或航空器上所载人员或财物不得仅因给予通过或进入或离去其领土的权利而征收任何规费、捐税或其他费用。可以说欧洲法院对此条规定视若不见。航空碳排放配额,根据前述的定义及欧盟相关文件的阐述,是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入欧盟领空的权利的交易;如果碳排放配额不足,则该航空公司的飞机将被限制甚至禁止进入欧盟领空。这实际上是关于领土准人权或使用权的交易,其与《芝加哥公约》的规定背道而驰。退一步而言,即使航空碳税被视为一种机场服务收费,根据《芝加哥公约》第15条第2段,一缔约国对任何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使用其机场及航行设施可以征收或准许征收任何费用。但是,对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应不高于从事同样国际航班飞行的本国航空器所缴纳的费用。这是关于非歧视性征收机场服务费的要求。而检视欧盟航空碳税的具体征收办法,我们不难发现其有违这一非歧视性要求。根据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2012年欧盟境内的航空碳排放许可总量计划以2004年至2006年平均排放量的97%为排放限额,至2013年降低至95%。这说明,欧盟碳排放初始配额以历史排放数量为基数,基数越大获得的配额就越大。这种计算方式实质上对正在高速成长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航空公司非常不利。
中国民航业正是在2006年之后进入快速扩张期,历史排放数量低,可以获得的初始配额就相对较低。而我国的飞机平均机龄也较低,在需要继续扩大运力满足国际出行量增长的背景下,基本没有碳排放总量下降的空间。相形之下,欧洲老牌航空公司的机队扩张慢,老旧飞机多,可以很容易实现碳排放的总量下降。同时其历史排放数量高,可以获得的初始配额就高。这意味着,欧洲航空公司很可能不仅不用另外出资来购买排放额度,甚至可能有多余的排放额度以供出售。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则不得不支付高额的费用来获取排放额度,而且随着排放配额的逐年递减,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支付的这笔“碳税”还将在未来年度递增。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支付的“航空碳税”将普遍高于欧洲航空公司,这显然违反了《芝加哥公约》非歧视性收费的规定。
(二)关于如何适用《京都议定书》的问题
欧盟及其成员国都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京都议定书》理所当然适用于该案。美英航空碳税案中,欧洲法院在涉及《京都议定书》的部分只是提及欧盟为履行减排义务而作的努力,并笼统地概括2008/101/EC指令没有违反议定书中的相关原则。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对照《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欧盟2008/101/EC指令至少在以下方面违反了《京都议定书》:
第一,国际航空碳排放问题。《京都议定书》第2条第2款要求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作出努力,谋求限制或减少航空和航海舱载燃料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可以看出,《京都议定书》对于航空排放的法律安排采用的是“双轨制”,即区分国内航空排放和国际航空排放。《京都议定书》约束的是各缔约国国内的航空排放。对于国内航空排放,各缔约国只需将国内航空排放纳入国家存量单,并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做出相应的安排即可。而对于国际航空排放,即航空运输路线超越一国管辖范围的航空排放,由于其排放源和排放足迹分处不同国家领空及公海上空等空域,对这种跨国界航空排放进行法律规制十分复杂,涉及不同国家,需要协调不同国家的利益和诉求,因此《京都议定书》将其交由国际民航组织予以规制,即通过采取联合行动,由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来处理国际航空碳排放问题。而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指令不区分欧盟内部航空排放和国际航空排放法律调控存在的本质不同,实行“单轨制”,将欧盟机场起飞或降落的国际航线航空排放强行并入欧盟内部排放交易机制,绕开国际民航组织对国际航空排放的调控,明显与《京都议定书》相冲突。所以国内有学者认为,基于国际公法公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可以此为诉由对抗欧盟征收碳排放税的法案。
第二,对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待遇。《京都议定书》确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设定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欧盟在排放交易体系的说明中称“为了避免扭曲竞争,所有航线将被同等对待”;航空碳排放交易配额法令“将以一种无歧视的方式平等地适用于所有航空公司”。这种无视各国发展具体情况的规定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的航空公司本不承担具体的碳减排的条约义务,却被欧盟航空排放交易规则“绑架”,不作任何区别地与发达国家的航空公司共同承担起减排义务;欧盟碳排放初始配额以历史排放数量为基数,基数越大获得的配额就大,这使发展中国家实质上承担了比发达国家更重的减排义务,由此可见,欧盟2008/101/EC指令与《京都议定书》是背道而驰的。
(三)关于适用公海自由原则的问题
欧洲法院在美英航空碳税案的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可以用来判定欧盟2008/101/EC指令有效性的法律和原则包括: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之下,以及公海上飞行自由的原则。自1609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其著作《海洋自由论》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以来,这项原则就成了海洋法中最早确立的习惯规则之一。根据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第2条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和第89条,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之下。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包括飞越自由。
但欧盟全段计算碳排放量的“航空碳税”无疑是对公海上空行使了“”。以前述印尼飞往德国航班的例子来看,其途经的印度洋大部分属于公海,而该海域上空的航程也被欧盟纳入了排放交易体系的计费范围,等同于欧盟对公海宣示了“”。这种行为显而易见有违《日内瓦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同样无法在国际法上寻找到合理的立足点。令人诧异的是,虽然欧洲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明确提及“欧盟法律的适用不影响公海飞越自由的原则”,欧洲法院最终还是断然裁定“对于2008/101指令的审查揭示:没有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
综上,欧洲法院在该案判决中避重就轻,尽量援引对其有利的国际法规则,排斥或不提及对其不利的部分(如《芝加哥公约》第15条、《京都议定书》中有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条款),从而扫除2008/101/EC指令实施中的障碍,有严重偏袒被告的倾向。而且该判决也不乏自相矛盾之处。如欧洲法院表明其尊重公海自由原则,却允许全航段计算碳排放量以征收费用这种对公海上空行使管辖权的做法。凡此种种,无不显示出该案判决破绽百出,根本就经不起推敲。
三、我国应对航空碳税的策略建议
欧盟航空碳税指令一旦正式实施,首当其冲、损害最大的是中国的航空产业。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估计,按欧盟“航空碳税”的征收办法,中国民航业2012年至少需交纳8亿元人民币购买碳排放配额,2020年将支付超过30亿元人民币,9年累计支出达176亿元人民币。这对于我国航空业的发展将产生直接的消极影响。本文认为,面对欧盟“航空碳税”之风来袭,我国应该采取“双轨制”的策略予以应对。
(一)对外坚决抵制欧盟的单边行动
从全球范围看,欧盟碳排放交易方案将使本不景气的航空业利润缩减超30%。针对欧盟推出的排放交易体系单方面立法,2012年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向国内各航空公司发出指令称,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禁止各运输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提高运价或增加收费项目。美国和俄罗斯政府也已明确表态,反对本国航空企业缴纳欧盟航空碳排放税。各国政府之所以纷纷出面表态干预,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强征航空碳税将沉重打击本国航空业,巨额新增成本将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二是可能导致本国航空业竞争失序,如果任由本国航空公司决定对策,那么很可能为争抢航线造成自相厮杀。
在抵制欧盟“航空碳税”方面,美国和俄罗斯的反应引人注目。美国除了提起前述诉讼案件以外,2012年2月6日晚,美国参议院通过价值630亿美元航空法案,明确提出,反对欧盟向飞经欧洲的航班征收碳排放税,将动用“一切政治、外交和法律途径”确保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不对美国航班征税。
俄罗斯的态度非常强硬。俄罗斯空域管理部门的发言人在政府和军队的授权下明确表示,一旦欧盟正式开始对飞入欧盟的俄罗斯民航班机征收碳排放费用,俄罗斯将考虑关闭欧盟民航班机飞越的俄罗斯领空。北美与欧盟航线所在的空域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民航空域之一,而这片空域的很大一部分,属于俄罗斯的领空,一旦俄罗斯真正关闭相应领空,欧盟至北美的航线将重新布设、绕道不少,这将给欧美的航空产业带来重大损失。
2011年8月1日,中航协在北京举办“应对欧盟ETS研讨会”,得到国际民航协会和四大洲21家航空公司的支持和响应。会议达成共同声明表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违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直接干涉他国,严重影响全球航空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第10次部长会议上,四国统一了共同反对欧盟强征航空碳税的立场,并在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指出:“欧盟此举破坏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法,与多边主义原则相悖”。这些共同声明对欧盟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压力。因此,应对欧盟航空碳税,我国应态度明确立场坚定,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联合行动,增强发言权和影响力,争取团结更多国家迫使欧盟修改不合理的航空碳税规则。
(二)对内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工作
数据显示,在欧盟地区,从1990年到2003年,航空业废气排放量增长了73%,增长量远高于其他行业。预计到2012年这一数字将达到150%,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航空业造成的污染将使其他行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果付诸东流。
客观地说,“航空碳税”——这种航空碳排放交易配额,从其作用而言应是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减排目标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应是通过经济刺激手段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各成员共同的使命。绿色航空、低碳飞行的理念应该在各国得到承认和支持。
欧盟负责气候变化问题的委员康妮·赫泽高的发言人拉德隆曾表示,如果中国国内也出台类似的旨在削减航空碳排放的具体措施,中国进出欧盟的航空公司可以不用向欧盟缴纳“航空碳税”。本文认为,我国航空业不如因应时势,借助国内发展碳交易市场之机,鼓励航空公司积极参与国内碳交易试点,早日建立完善我国航空业碳排放交易体系。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高校内部控制特点,针对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 :高校;内部控制;障碍;对策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高校内部控制的含义和本质
高校内部控制是高校为了有效进行各项活动,保护各项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活动中发生的欺诈行为,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从而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手段。总的来说,高校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自我制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保护高校各项资产安全、会计信息真实,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高校的各项行为能够在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下进行。
二、我国高校内部控制现状问题及障碍
1.高校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意识和观念淡薄高校对于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重视,高校管理者缺乏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在各项工作运行中有所顾忌,认为内部控制会影响自己的权威。会计人员素质偏低,有时候会计人员身兼会计职务和稽核职务,无法实现财务内部牵制作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高校思想中缺乏内控观念,所以会在实施中难以让人满意。
2.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与主动性
随着高校投资主体和筹资管道的多元化,创收收入日益增多,但高校内部控制只重视学费收入的管理,而忽视创收收入的管理,容易滋生“小金库”的现象,这就使得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整有效性,控制范围狭窄,有很强的随意性。同时,伴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高校盲目建立新小区,引进新的科研项目,兴建各种硬软件,资金不足就举债,又没有良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使得高校内部控制之中缺乏主动防范性,不能够避免债务危机发生的危险。这种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性,严重滞后于高校发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没有制定出合理标准,让高校在财务控制中显得落后,在风险来临时无法应对。
3.高校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关于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法律,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过多的研究放在企业内部控制上,忽视了高校这一重要群体,一直以来高校涉及内部控制的法规是以部门规章为主。不仅使得高校管理者逃避内控法律责任,而且在涉及高校内控违法时由于违法成本低,达不到强化高校内部控制的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发挥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没有专门对高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内部控制的实施就会变得盲目和随意,也就难以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4.高校没有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通过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揭示本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本单位的经济秩序,通过制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护国家和本单位的财产和各项利益。而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这一职能,首先他们的独立性就不够,它经常挂靠在高校的纪检部门不能行使自己的独立职能,同时又隶属于学校的财务处,自然不能有效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功能。其次高校内部审计都是听从领导安排,忽视自身的自主权利一味听从指示,也不能及时发现内部财务风险。
三、解决高校内部控制障碍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观念和意识
高校应当树立内部控制意识,即预算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高校在其发展中也存在着教育培养成本提高或教育资源浪费等风险,特别是各高校加速扩大规模,扩建校区等带来的巨额贷款等风险。因此具有了风险意识才能在这方面防止风险的发生。领导层应当树立起“打铁先需自身硬”的观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负责高校财会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职业素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内部控制能够更好地、更全面的贯彻落实。
2.构建科学的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高校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在内部控制主要是财务控制中,应该将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科学划分,有序进行,保证内部控制的工作顺利进行,设立监督小组监督好每个环节,根据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奖优罚劣,设立绩效评价体系,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所有的内控工作进行开和评估,构建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法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高校在各项管理工作中都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建立一套适用于高校内部控制的法规,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作为高校辅助管理部门,一般都设立“审计处”,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应当从财务处中分离出来,内部审计应当对财务部门以及整个单位负责,对于一些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及时查找及时纠正,从源头上对高校的各项财务支出收入及各个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同时,内部审计应当自主发挥选择权,不受高校高层领导的安排,独立的进行审计,面对日益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日益复杂的审计对象,成立审计监督小组,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4.强化高校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高校进行管理的基础条件,高校要注重内部控制职业人才的培养,注重提升相关人员的技能,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培养其责任意识,提高其综合业务水平,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重大的错误,提升其思想道德境界,树立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守法奉公的高尚品质。注重以人为本,强化内部控制环境,为高校内部控制中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高校内部控制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高校能够在今后的发展中起到关键影响作用,完善高效的内控制度能够促进高校的发展。虽然我国高校的发展已经在体制和管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高校内部控制中目前还存在诸多障碍,应当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探索出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更好发挥高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东亮.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 中国流通经济,2011,04:119-122.
[2]吴雪娟. 我国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4.
【关键词】项目决策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2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工业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确定投资行为和方案过程,是对拟建项目必要及可行性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对几个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同时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科学、合理的项目投资行动来源于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项目决策是否合理和正确,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及投资效果的好坏。正确的决策是合理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
2、 建设项目决策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1) 决策是否正确是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前提
项目决策科学合理,意味着对项目做出正确的决断,优选出最佳投资方案,达到资源合理配置。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计算工程造价,并在实施最优投资方案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项目决策的失误,主要表现盲目错误的进行项目投资,或者项目建设地点选择错误,或者投资方案确定不合理。此类的决策失误,会直接带来不必要资金投入,人力、物力及财力也会浪费,同时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鉴于此,合理地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就要首先保证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避免决策失误。
(2) 决策内容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决策阶段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尤其是建设标准确定、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建设地点选择等,直接关系工程造价高低。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根据有关资料数据显示,将达到70%-90%。决策阶段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直接影响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
(3) 造价高低、投资多少也影响项目决策
决策阶段投资估算是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决定项目是否可行,以及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4) 决策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度,也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效果
投资决策过程,是 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 分为若干工作阶段,不同阶段 决策深度不同,投资估算精确度也不同。如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初步决策阶段,投资估算误差率在±10%以内。另外有如下几个阶段,项目决策、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技术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及承包发包、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相应形成投资估算、设计及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阶段之间有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相互作用的关系。这样,就意味着投资估算对其后面的各个阶段的造价起制约作用,被称为限额目标。所以,只有加强项目决策深度,采用科学估算方法,同时依靠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计算投资估算,才能保证其他阶段的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
3、 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要素
项目工程造价取决于项目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内容包括影响项目投资及效益的主要方面,具体内容还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工业项目一般包括:建设条件、建筑标准、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构成、配套工程、工艺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定员、投资估算指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能否起到控制工程造价、指导建设投资,主要在于标准水平制定是否合理。标准水平太高,会与实际情况和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脱离,增加造价;标准水平过低,将妨碍技术进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故工业项目宜采用中等适用标准,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标准可适当提高。在建筑方面,应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建设项目标准中的规定,定量的应给出指标,不能定量的要有定性的原则要求。
(1) 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也称生产规模,指项目设定正常生产年份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建设规模的确定,就是合理选择项目的生产规模。每一个项目都存在着一个合理规模的选择问题。生产规模小则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单位产品成本较高,效益低下;生产规模太大,超过产品市场的需求量,会导致开工不足、产品积压或降价销售,项目经济效益也会低下。因此,项目规模的合理选择关系着项目的成败,决定工程造价的高低。合理经济规模是指在一定技术条件下,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比能达到较优,资源和资金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可获得较优经济效益。故在确定项目规模时,不仅要考虑项目内部各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能力协调,还要使所有生产力因素共同形成的经济实体在规模上大小适应。这样才能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同时注意,因规模扩大所产生效益不是无限的,它受到技术进步、项目经济技术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制约。超过一定限度,规模效益不再出现,可能出现单位成本增加或收益递减的现象。项目规模合理化的制约因素有:
⑴技术与环境因素是制约项目规模合理化的因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技术装备是项目规模效益赖以存在的基础,而管理水平则是实现规模效益的保证。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都是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进行,项目规模确定中需考虑的主要环境因素有:政策因素,燃料及动力,协作及土地条件、运输、通信条件。
⑵市场因素是制约项目规模合理化的最主要因素。项目产品市场需求情况是确定项目生产规模的前提,通过对市场预测,确定市场需求量、了解竞争对手情况,最终确定项目最佳生产规模,使项目在未来能保持好的盈利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原材料、资金、劳动力等市场对项目规模的选择起不同的制约作用。项目规模过大可能导致材料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造成项目所需投资资金成本上升等,制约项目的规模。再者就是市场价格分析与市场风险分析。
(2) 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区及厂址的选择也尤为重要。建设地区的选择,在很大程度决定拟建项目的命运,影响着工程造价的高低、建设工期的长短,还影响到项目运营状况。因此,建设地区选择要考虑各种因素的制约。一般情况,在满足国家大的方针政策的情形时,建设地区的选择有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靠近原料、燃料地和产品消费地,二就是尽量满足工业项目相对聚集的原则。在建设地区确定的情况下,就是选择合适的建设地点。建设地点的选择不仅涉及建设条件、产品要素、生态环境重要问题,还影响到项目投资、建设速度和施工条件,以及企业未来的管理等。因此,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运用系统观点和方法分析决策。
(3)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产品生产所用工艺流程和生产方法。技术方案不光影响建设成本,也影响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成本。技术方案的选择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必须认真选择和确定。在满足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下,合理的完成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工艺方案比选等技术方案内容的选择。
(4) 设备方案
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确定后,要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过程要求,选择设备型号和数量。设备的选择与技术密切相关,二者必须匹配。没有先进技术,再好的设备也没用,没有先进设备,技术的先进性也无法体现。
(5) 工程方案
工程方案选择是在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和设备方案的基础上,来研究主要建、构筑物的建造方案,包括建筑标准确定。一般工业项目的厂房、工业窑炉、构筑物的工程方案,主要研究其建筑特征(面积、层数、高度、跨度),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及特殊建筑要求(防火、防爆、防腐蚀、隔声、隔热等),基础工程方案,抗震设防等。
(6) 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会引起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对环境状况、环境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在确定厂址方案和技术方案中,调查研究环境条件,识别和分析拟建项目环境影响的因素,研究提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措施,比选和优化环境保护方案。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项目决策阶段,仅仅围绕项目建设标准来开展项目决策各项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设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厂址、厂区、厂地的选择,项目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比选,以达到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5、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