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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为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我县《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我县经批准开发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确立劳动关系,必须使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协议书。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批准的公益性聘用岗位安置乙方工作,也可将乙方安排在本单位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工作,聘用期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 岗位工作。 工作地点位于 。
三、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四、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若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协议书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可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如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聘用关系。
七、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无缺旷、迟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属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下班制度,若有事不能到岗须向甲方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九、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超过、下班早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计为迟到或早退一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本人需作书面检查,用人单位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用人单位可以解聘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协议。
十、乙方应忠于职守、履行工作职责,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乙方无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甲方可以解聘或不再续签聘用协议。
十一、甲乙双方因正当理由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通知,并
将解除协议通知报一份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需要继续合作,需在协议到期前一月续签聘用协议,并对协议期内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协议的情况 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和续签聘用协议报一份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年第一期下岗职工公益性岗位上岗仪式,安置560名下岗职工(360名古钢下岗职工、200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上岗,这对广大下岗职工来说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这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全市人民办的十件实事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即将上岗的职工朋友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热心支持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是我们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构建和谐的高度出发,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连续四年列入政府为全市人民办的十件实事当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购买公益性岗位,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尤其今年,我们在岗位开发难度大、需要就业人员多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开辟就业岗位,积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关怀和重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坚强决心和信心。在此,我希望重新上岗的人员要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振奋精神,自立自强,爱惜岗位,敬业奉献,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在各自新的岗位上充分展示自身的劳动技能和价值。希望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及用人制度,切实把这些同志接收好、安置好,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希望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就业服务,广开就业途径,进一步推动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希望全社会都要热情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解决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促进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一、加强学习,增强岗位责任意识
来社区工作我才发现做社区工作需要学的东西太多太多,也明白了社区工作远不如自己想得那样简单,社区工作包含极大的复杂性、矛盾性。
一年多来,在社区书记、主任的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我的社区知识与工作经验在工作中不断丰富和提高。熟悉和掌握了党和国家社区方针政策,了解和熟悉了转轮街社区所辖区域风土、人文等基本情况,积累了和社区居民打交道实践经验,增强了对本职岗位的责任意识。
我深深懂得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就是要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直接接触国计民生,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则明明白白的办给居民百姓,为百姓排忧解难,就是为国家排忧解难。
二、严格要求,维护社区团结和谐
社区的工作关键是和老百姓打交道,而居民和社区、社区干事之间关系是盘根错节,息息相关的。一个繁荣兴旺团结和谐社区必定有一个团结和谐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团队。
作为一名公益岗位社区工作者,虽然报酬不及其它岗位的一半,但我仍以工作为重,从没闹过情绪,发过牢骚。一是尊重领导,自觉服从领导各项工作安排。二是尊重和团结同志,虚心向老同志请求,热情支持其他同志工作,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三是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准时上班,按时下班,积极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四是做到工作热情,服务周到。一年多来,从来没有和社区领导、同事和居民说过一句“红脸话”,发生过一件不愉快的事,以自己言行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团结和谐。
三、尽职履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我始终牢记自己工作职责,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接待来人来访1百多人次。二是为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写证明等资料1千多人次。三是推广节能灯3百多个。四是参与辖区户籍整顿8千多人次。五是在7、8月份,冒着酷热,参与辖区门面装订门牌号1千多个。六是为辖区安置房1百多户安置户准备贷款资料。七是为张家湾安置房小区1百多户安置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八是接受城工委、城工办领导安排,到人口普查办工作。作为一名社区公益岗位工作者,能被抽到人口普查办作指导员工作,我觉得不仅是组织对我的工作能力的一种肯定,更是对我工作的一个鞭策和鼓励。自从到人口普查办以来,不仅自己从来没有休一天假,而且经常晚上加班到11点多钟,为抢时间,常常把资料拿回家,动员自己的老公、大姐等亲人帮忙填写。在做好普查办指导员工作的同事,经常抽出时间回转轮街社区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转轮街社区一名公益岗位工作者。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城市保洁保绿、治安联防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公共就业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社区服务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优先申请安置公益性岗位: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残疾人;
(五)失地农民;
(六)军队退役人员;
(七)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烈士家属;
(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和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原则,做到岗位安排科学,人员流动合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二)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工单位必须在每年的5月1日、11月1日前向县就业服务局书面申报公益性岗位计划(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聘条件等情况)。县就业服务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计划,制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县人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用工单位参与,相关部门配合。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按照“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低保人员、残疾人员、“4050”失业人员的先后顺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人员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凤凰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
(六)县就业服务局根据审批结果,结合用人单位要求,组织被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之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用人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存在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提出辞职的,需写出书面辞职申请,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聘用协议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就业服务局备案。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湘西州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申请报告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上季为这部分人员实际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的账户等凭证材料。县就业服务局将申请资料核实汇总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负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由用人单位先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填写《省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用人单位凭审核合格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收缴其社会保险费总应缴款减去应补贴款后的差额应缴部分,县财政局按程序将应补贴款拨付到社保经办机构。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之时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县就业服务局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主动辞职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对外地户口、达到退休年龄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人员,或用人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外的,不得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要补录人员的,须按照本办法第三项规定重新申请和招聘。未经审批自行补录人员上岗的,不予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各用人单位应向县就业服务局按月如实报送现有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经审核后在网上公示1个月,同时公布举
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六)县就业服务局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数据录入就业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同时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
(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每年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使用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吃空饷、转包代岗、人岗分离等情况,一经查实须追回违规领取的
补贴资金。
(八)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选聘的范围和岗位计划
本次选聘面向我区通过公开选拔参加见习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岗位为8个镇(街道)村居基层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地方税收保障、社会保障协理、计生和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流动人口和公有房屋出租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维护、托老托幼和助残等基层服务项目。镇(街道)申报的需求计划为:镇6名,镇7名,经济开发区(接庄街道)25名,街道20名,街道15名,街道15名,街道15名,街道10名,以上岗位共计113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采取考核、笔试相结合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考核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80%。
(一)报名。报名与考核同时进行,各见习见习生填写《区选聘镇(街道)村居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表》,同时上报以下材料: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毕业证书、报到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档案。
(二)考核。从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各见习基地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百分制量化,按20%计入综合成绩。
1.民主测评。总分值60分。参加测评人员范围:见习单位班子成员、见习指导教师、见习岗位科室(班组)全体人员、见习单位全体见习生。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分权重依次为1、0.75、0.5、0,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75+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60。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2.个别座谈。总分值40分。参加个别座谈人员范围:见习班子成员、见习指导教师、见习岗位科室(班组)正副职人员。个别座谈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计分权重依次为1、0.75、0.5、0,计算公式为:个别座谈得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75+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40。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区情、农业农村和社会管理相关政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以百分制量化,按80%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选岗。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考核、笔试及综合成绩排名在见习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组织选岗,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的,再分别依据学历、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三、选聘人员管理
以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不列入编制计划,镇(街道)委托区人社局组织选聘,档案关系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各镇(街道)负责人员管理,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三年,一般一年一签),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并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镇(街道)根据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提出用人计划报告,由镇(街道)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规定聘用。
四、选聘人员享受待遇
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间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新录用同等条件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所需费用由区政府从区财政拨付给各镇(街道)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对在服务期不服从单位管理或出现重大违纪违法人员,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服务协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