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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满足随迁子女能够参加异地高考的公共诉求,2012年8月,国家教育部等相关部委下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方案,从而切实有效地推进随迁子女的考试工作。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异地高考方案并逐步开始实施。
一、 异地高考政策的局限性
异地高考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缓解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与升学问题,但是从部分省、市的政策文本透析来看,其局限性使其解决跨地区高考难题的能力大打折扣。
1.准入条件缩小了政策覆盖面
从各省、市异地高考政策的条件限定来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要获得就地报考资格,其父母需要在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合法稳定的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是户籍地人口,也需要是当地的常住人口;考生本身也需要满足当地一段时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等条件。不同地区,准入条件设置的差异性较大,以安徽、江西为代表的中部地带往往准入门槛较低,反之,作为进城务工人员稠密、高校资源富集的京沪粤等东部地带,开放异地高考的压力较大,准入门槛较高。多种政策条件的限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权享有与其他群体同等的政策待遇,异地高考的理想很难实现。例如,广东省出台的具体方案规定:随迁子女考生需要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满3年,其父母则被要求除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外,还需缴纳社会保险、持本地居住证连续超过3年,才可参加高考。这表明,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背景、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的积累对其子女能否参加异地高考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多租住没有合法稳定性保障的廉租房甚至棚户区,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节约企业成本不予缴纳社会保险,更有大量没有单位依托的农民工缺乏参保意识,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1]等因素制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权仍被排斥在政策外,他们只能重返故土参与高考甚至提早进入劳动力市场。
2.报考院校限制违背了公平选择
从各省、市对异地高考考生开放的院校类型看,共计26个省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实行流入地报考且与本户籍地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待遇。而纵观西部,在青海、云南及内蒙古仅放开部分高职或本科院校的异地报考录取工作。部分省、市限制异地考生报考院校类型的行为,违反了异地高考“有条件的准入,无条件的高考”[2]的基本原则,背离了社会不同阶层群体享有的报考不同院校类型的权利。如相关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且缴纳社保均满3年,随迁子女具有内蒙古中等职业学校3年学籍,均可在流入地参加考试,但仅限于高职高专院校的报考;另外满足以上条件外且取得内蒙古户籍满3年,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备受关注的北京、天津等地,仅逐步开放职业院校。其中,北京的异地高考政策明确指出“进城务工父母及其子女在满足相关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有且只有参与高等职业院校的招考机会,待高职院校教育毕业后,才可通过优秀应届毕业生获得推荐和考试录取资质升入本科阶段学习”。若把本户籍地考生看作拥有大量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强势群体,把随迁子女看作各方面资源相对匮乏的弱势群体,那么面对不平等的院校选择,只会减少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机会,造成代际流动固化,使社会走向封闭,加剧进城务工人员这一社会群体的边缘化。
3.政策渐进实质是改革保守
一项政策执行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譬如,政府管理以及政策执行者对于同一问题不同价值观的限制,政策文本本身的局限性等等,而目标群体由于无法与政策主体的要求完全一致,就容易造成执行限度[3]。从各省、市公布的执行方法步骤看,京、沪、粤东部地区及陕、甘、宁等西部地区共计10个省份对异地高考开放强调过渡与渐进,采取“逐步实施”的策略,这种渐进性政策策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效性,体现了管理者的保守心态。如天津当前对随迁子女仅开放了高职高专院校的就地报考政策;上海市更强调外地务工人员手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对随迁子女就地报考的重要性;广东到2016年才放开随迁子女参加本科院校的招生录取。以上政策内容的制定一方面受教育部等部委《意见》文本的模糊性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策执行者不同价值观的曲解,对户籍地阶层群体考生利益的保护等,政策执行限度给社会公众以政策期望与政策实际执行之间极大的落差,引来诸多抱怨与质疑声。“逐步实施”的执行战略尚且不能满足广大异地考生的要求,而以随迁子女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将会成为这场等待的受害者,进而诱发阶层间的矛盾与猜忌。
二、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诱发的问题
异地高考政策是为了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地高考,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的均等化。然而,政策的能力限度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反效果。
1.政策门槛引发相对剥夺感
相对剥夺理论指通过某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与有关的其他社会阶层与群体的比较,来说明这个特定阶层与群体对某一题的态度。或者说,“人们把重要他人的标准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4]。异地高考通过准入条件的限制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化分为了两种不同的阶层群体,一种为可参加异地高考的阶层群体,另一种为不可参加报考的阶层群体。隶属群体本身的规模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定的分化,会使依然留在这一群体中的人们对教育,特别是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和旺盛,对教育公平的要求也表现得更加强烈和突出,固然相对剥夺感就会增强[5],教育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引发社会阶层的不满,造成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向心力的涣散,而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也将会有损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基础。
2.报考限制导致社会不公
在异地高考政策的报考院校限制条件下,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倾向于那些拥有较多经济和文化资源的社会上层子女;而处于社会中下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获得那些具有实用性、地域性且学费较低的公立高职院校的入学机会,造成高等教育起点的不公。以北大、清华为代表的优质资源聚集地为例,北京大学从2000年到2011年间,农村考生所占招生比由原来的三成滑落至一成,而清华大学在2010年的农村生源比例也仅为17%。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国在校大学生中,农村生源却要占到总学生数量的六成左右[6]。因此,异地高考政策会进一步拉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差距,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3.政策迟滞引发阶层固化
由于异地高考政策的执行缺乏公平合理性考量,既得利益团体对政策的执行设置了诸多阻碍,将导致中上阶层家庭子女与下层家庭子女的受教育程度逐步拉开,而以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代表的下层阶级,其子女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就显得更为渺小了。
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需要不同阶层间良性有序的合理流动,而阶层固化的趋势将会导致不同阶层间矛盾和冲突的加剧,尤其是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收入分配、资产拥有量等方面的差距矛盾将继续激化。
三、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的根源
针对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由政策文本缺乏广泛参与、既得利益者使政策趋于保守和优质教育资源依旧稀缺三部分组成。
1.政策文本缺乏广泛参与
追溯各省、市异地高考方案的制定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地区政策制定都属于关门立法,很少对外公开消息,缺乏社会不同阶层群体的广泛参与,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参与。据统计,在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上海、安徽、湖南和云南在政策出台过程中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其他省份尚未进行利益相关者意见征集的举措。针对农民工对异地高考政策反响的调查报告显示,仅有17.8%的农民工了解并且十分关注异地高考政策,高达60%多的农民工不清楚异地高考政策,甚至从未听说[7]。这表明,占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的农民工群体对异地高考政策的了解度和关注度极低,其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可见一斑。而就采取意见征集工作的上海和安徽两地来看,公众的参与效果亦难以保证。上海市政府就异地高考方案的制定只进行了11天的对外信息征集工作,而安徽省则仅以电子邮件意见稿的形式进行了为期6天的对外信息征集工作。可见,对外征集意见时间的短暂性和征集形式的片面性使征集意见环节流于形式。因此,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无从发表自己的看法,成为当前异地高考政策能力限度的重要原因。
2.既得利益者使政策趋于保守
各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均扮演着各地区异地高考政策文本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角色。同时,各部官员大多来自社会中上阶层强势群体,是本地户籍地居民的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还兼具地区性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提供者和高校招生名额分配者等多重身份。由此看来,在中上阶层强势群体组成的利益集团中不免会参杂多种政策之外的公共的、部门的或是个人的利益诉求。改革开放让我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阶层之间悬殊明显,面对市场经济的转型,教育已成为社会竞争的重要手段。然而,教育资源“僧多粥少”使不同阶层之间的竞争成为必然。异地高考政策的提出势必会冲击中上阶层子女因享有户籍地教育政策优惠而获得的相对其他地^考生多得多的教育资源机会,导致以中上阶层为代表的各省级政府在制定本地区的政策文本中趋于保守。此外,中上阶层为了实现阶层再制和自身优势地位的传递,会将地位取向更为明确、效用更高的重点院校的受教育机会分配给自身所在的阶层子女,导致政策文本的公平性备受质疑。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政策体制的执行往往受到协调效应、适应性预期和既得利益约束等因素的影响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自我强化,使异地高考的政策调整愈发艰难,政策推进层层受阻。
3.优质教育资源依旧稀缺
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接受高等教育是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敲门砖,因此也是社会各阶层争夺最为激烈的教育资源战场。然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末掀起的高校扩招热潮,进入该阶层职业的门槛已经越来越倾向于重点院校或研究生学历,原因是以重点院校为依托的优质高校资源依然稀缺。《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以进入“985工程”或“211工程”的高校代表着我国当今位于象牙塔最尖端的那部分优质高校教育资源,仅占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前5%。在39所“985工程”院校中,位于东部地区的有26所,位于中部地区的有6所,位于西部地区的有7所;在116所“211工程”院校中,位于东部地区的有74所,位于中部地区的有18所,位于西部地区的有24所[7]。由此可见,优质的高校教育资源主要分布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优质高校资源相对匮乏,甚至有近53%的中西部省份没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主要指“958”工程高校)。另有数据显示,上海和北京等户籍地考生人口占不到全国的1%,却集中了全国10%以上的大学,而很多考生已近千万的贫困地区却没有一所大学[8]。上述表明,重点院校的分布状况与省考生人口占全国比例严重失衡。这也成为异地高考考生流向与各省份重点本科院校数量成正相关的重要原因。此外,重点院校所在的优质高校资源配置由于长期受到经济、文化发展、国家相关政策引导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具有了稀缺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从而严重影响了异地高考政策文本制定的公平性和“高考资源”分配额度的均衡性。
四、完善异地高考政策的对策
异地高考政策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升学带来了一定的福祉,让上万名满足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9]。但该政策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上仍有能力限度。为提升该政策对跨地域高考问题的解决能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1.加强弱势群体对政策文本制定的广泛参与
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除涉及政府官员、大众媒体、专家教授和本地居民的参与之外,更应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去向。因此,在异地高考方案修订的前期工作中,要做到广泛宣传,从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通过匿名信函、网络提议和调查采访等形式,积极推进包括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在内的多方参与和利益表达,然后在相互沟通中明确何为正当与应当设置的条件[10]。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协调好不同利益双方之间的关系,提升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政策效益。此外,在政策修订中还应减少因身份等因素造成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分配对随迁子女发展水平的影响[11]。破除异地高考的门槛限制,还原异地高考政策的公共性、公益性,如重新考虑农民工工作的特殊性,降低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等等。异地高考政策改革本身就是破除门槛的改革,解决进城务工群体子女的高考问题,若改革中再次设立诸多门槛,则实际是在异地高考道路上的迂回不前,无法实现既定目的。
2.打破地方主义保护思想
面对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渐进性,应启用一系列改革的配套措施,科学整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首先,上级政府相关各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异地高考政策执行工作的监督,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适当加大对流入地教育经费的投入,可设立随迁子女专项指标和专项拨款,通过对中小学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的增加,加快破除地方主义改革的保守。地方应以常住人口为统计依据,将随迁子女纳入到本地的教育规划当中,并通过衡量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来科学预测该地区高中阶段就读人口的变化趋势,对所需供给的教育资源变动状况作出科学判断,进而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教育需求。其次,还需改变高校分配招生名额的方式,缓解由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而产生的对异地高考的阻力[12]。高校录取应当以各省、市作为一个考区,以该考区的考生数量作为名额分配和录取的基本参照基数,再辅以属地优惠,以及少数民族优惠和各项奖励加分优惠政策等进行招生和录取[13]。这样不仅可以改变当前高考录取指标分配不公平的现象,还可以平衡户籍考生和非户籍考生之间的利益关系。针对地方高校由于受地方财政支持,而将招生名额向本地考生倾斜难以实施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先从由中央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的重点高校试点,然后再逐步落实到省属高校,形成一个公正良好的高校招生体系和招生制度。由此,异地高考政策才能从保守趋向开放。
3.大力发展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并辐射至全国
当前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存在两大问题――稀缺性和不平衡性。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高考的矛盾已经从“有书读”转向“读好书”,对高等教育资源的获取有个更高的要求。显然,在每个省区建立1~2所全国性的部属高校是不太现实的,理智的做法就是应该抓住当前信息技术革命对高等教育的冲击,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对教学模式带来的变革,例如建设MOOCs课程(大规模开放在线教育),来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而对于地区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要提高中西部偏远地区的高等教育吸引力,满足户籍地家长与学生对优质的中小学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增加对该地区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对中西部地^的薄弱高中和地方高校进行改造计划,如引进新型的教学设备仪器、优质的师资团队和优惠政策,逐步提高该地区的生源质量及教育质量。当然,也要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等惠及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以经济促教育,从而缓解东部发达城市教育发展与异地高考的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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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许晨莺, 冯文全. 异地高考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教学与管理, 2015(2).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附:
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对在我省具有稳定住所和职业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其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既要积极研究随迁子女就地升学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本省户籍学生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地方实际,立足当前,把握趋势,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
三、合理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基本条件
通过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初中升高中的条件,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在动态测算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各市、县(市、区)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应于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10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要尽快研究制订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加大统筹力度。
关键词 高考政治 复习 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4-0068-02
对于高三学生来说,高考近在眼前。如何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全面有效地做好高考的复习工作,成为毕业班教师不得不面对,同时也是必须解决好的难题所在,在笔者平时的教学实践中,追寻学生做题丢分的原因时,我们发现学生无论是做选择题还是做主观题,其丢分往往是由这样几个“不足”造成的,一是基本概念、定义不清;二是学科基础知识不扎实;三是基本的解题技能不通晓、不熟练。所以,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高三政治备考复习的第一轮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如何确定第一轮复习的策略呢?首先要确定这一轮复习的基本目标与总体要求。具体来说,在第一轮复习中要做到并实现四个目标,这四个目标分别是:学科基础知识——全面化;学科知识要点——系统化;解答问题——合理化;书写答案——规范化,即“四化”。
一、学科基础知识——全面化
所谓“学科基础知识全面化”,就是指学生在高考政治的第一轮复习当中,一定要把政治学科的基础知识全面而扎实地加以掌握。这是第一轮复习中要完成的最重要的任务。要完成这个最重要的任务,需要师生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1.扎实背诵,全面记忆基础知识
比如说,政治常识中诸如“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经济常识中的诸如“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市场调节的缺陷与弱点”“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哲学常识中诸如唯物论、辩证法的相关原理及方法论等等,这些知识都需要学生下苦工夫掌握。这些知识是解答问题的基本工具,必须加以准确、如实地掌握。当然,记忆必须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但理解知识并不等于掌握了知识。原理的表述需要科学、需要规范。然而在学习的过程中,相当多的学生由于不愿下功夫背诵、记忆基础知识,既不重视记忆,在记忆不准的基础上,理解当然也就不到位。这样的恶性循环,就造成了学生在答题时,因基础知识把握不到位,在表述或分析说明理论依据时,往往容易出现丢三落四、甚至张冠李戴的情况。这也是很多学生主观题得分一直不高的根本原因。在高考中要想取得很好的成绩,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扎实背诵,全面记忆基础知识。
2.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
高中政治由经济常识、哲学常识、政治常识三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又由若干个小部分组成。如哲学常识就分成四个部分: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人生观和价值观。每个部分都自成体系,这也就增加了学生记忆、背诵的难度。与此同时,学生的畏难情绪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如何在紧张的高考复习中帮助学生系统、全面、有效地把握基础知识,克服学生的畏难情绪?我认为应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集思广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无论采取何种策略,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复习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的强化训练。比如传统的训练方法如直接针对基础知识设计填空题、是非题、改错题、简答题等等。这些问题设置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夯实学生的基础。
3.加强提问
俗话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在复习课的教学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老师在课堂上讲得口沫横飞,学生在下面听得却是兴趣缺缺,复习课变成老师个人演义的“独角戏”。如何将老师的“独角戏”变成师生的“同台演出”呢?提问就是良方一剂。具体操作如下:一方面教师要进行经常性的提问,并且把提问坚持下去。经常性的提问可以督促学生,给学生施加一份压力,使学生紧张兴奋起来,从而产生学习的动力,提高记忆的效率和速度。另一方面教师最好实行滚动式提问,通过这种提问方式,使学生不断回顾并进一步巩固复习过的知识,温故而知新,从而更好地展开下一步的复习。
二、学科知识要点——系统化
所谓“学科知识要点系统化”,是指学生要在全面扎实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这些具体知识的要点、重点串联起来,进行系统化掌握。通俗地讲也就是要打破书本原有的框架结构,根据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重构知识体系。这一步对于学生巩固基础知识,运用基础知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将学科知识系统化有何意义呢?其意义在于——学科知识系统化既有利于记忆基础知识,也有利于运用基础知识,学以致用。因为把握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的过程,就是进一步深化理解这些知识的过程,而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把这些基础知识切实掌握。另一方面,课本知识就如同我们所要使用的工具,即使我们拥有了这些工具,但是如果任其胡乱堆放,一旦需要使用它们的时候,能否寻找到合适的工具就成为一个大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只能是把这些知识按其内在的联系,合理地、有序地存放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解答问题时,做到根据材料与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要运用的原理和知识,既能学以致用,又省时省力。所以,学科知识要点系统化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三、解答问题——合理化
所谓“解答问题合理化”,是指学生在解答问题尤其是主观题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的方法,有合理化的步骤。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呢?
在学习中,学生丢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懂得运用恰当的解题方法来解答不同类型的题目。只有找出解答不同类型试题的正确思路、总结出相应的解题方法,引导学生潜心研究并加以恰当运用,才能提高学生的得分率。在全面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学生只有掌握并熟练运用正确、有效的解题方法解题,才可能写出完整、合理的答案。其实,不同的题型有不同的特点,解答的思路与方法也各有不同。只要根据这些题型的特点,细心研究,总能找到一些通用的办法。
比如在解答主观题时,首先,应根据设问来区分题目的不同类型,是“意义型”“为什么型”“怎么办型”还是“认识型”。如“意义型”——主要是针对某一“做法”或某一“事件”有什么意义(作用)来设问。回答这种设问的题目时:一要明确是经济意义、还是政治意义、或者是经济、政治意义。二是答案要点要紧紧结合所学的知识点和题目所提供的材料(抓住材料中的关键词、关键句),有些题目作答时还必须结合党和国家提出的最新精神。其次,要区分设问的范围,是要求运用经济常识、哲学常识还是政治常识的知识来解答。
关键词:高考改革;异地高考;现实困境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6-0163-02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流动人口规模高达2.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0.85亿。随迁子女“异地考试”已成为政府必须应对和解决的合理诉求。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被社会称为“异地高考”。全国除外的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但是,异地高考的问题依然没有获得根本性的解决。如随迁子女最多、家长呼声最高的北京、上海、广东“重灾区”不仅在最后才提交方案,并且方案的内容也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异地高考“遇冷”风潮席卷全国,进入极大的现实困境。那么我国要如何顺利地走出此种困境?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破冰之旅”,对异地高考现实困境的思考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异地高考的门槛设置问题
异地高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拥有高级中学学籍的学生跨省份、跨户籍所在地,取得高考所在省、区考生资格,且以当地考生身份参加当地高考,并享有与当地考生同等和平等高考权利的一种高考制度。异地高考是现行高考制度的合理补充,是促进高考招生公平的重要表现。但是,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全国出现了“遇冷”风潮,异地高考改革举步维艰,出现教育公平坚冰。
首先,异地高考的门槛设置就存在问题。从国家政策中的准入条件上看,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须满足三项条件,一是家长必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子女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城市的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如果有其中一项不满足的话,随迁子女便无法享受参加异地高考的机会,那么受教育机会公平也就无从保障。另外,这三项条件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也是一个问题。为什么如此说?以上设立的准入条件使得异地高考的方向指向了随迁父母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而不是教育公平。这种高要求的有限开放反而将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象――进城务工的社会中下层群体给排除在外,这种大的方向性的错误可能会导致异地高考政策实施走向精英化,与“应然目标”相距甚远。
另一方面,通过查阅各地的异地高考方案,可以总结我国异地高考方案大致可以分成四类:一类是以北京为代表,出台了过渡方案,设置的开放门槛相当高,且只开放了高职;二是以上海、广东为代表,推出了与居住证政策结合的异地高考;三是以黑龙江、浙江等为代表,推出以随迁子女的学籍为主,只对父母工作、居住场所提出了一定要求;四是以江西为代表,只对学籍提出了要求,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职业、住所、社保等做出要求。而作为人口流入量大、流动频率快、教育资源丰富的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在异地高考设置门槛方面被指过高,被网友戏称相当向中央交了一份“白卷”。
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盛行的强烈表现。改革开放后,我国严密的户籍管理整体上有稍许松动,但是就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水平较高的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户籍管理反而不断加强。而我国的高考制度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分省下达招生计划的数量和质量差距较大。加上我国是一个城乡差异比较显著的二元社会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资源配置模式,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在很长时间内持续面对地域差距扩大的严峻现实,且这种现实进一步直接体现为教育需求和利益的城市中心取向,即公共政策反映体现甚至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的利益,教育的主流话语权执掌于城市,尤其是一些特大城市。因而,异地高考受教育既得利益集团阻抗,他们的子女在拥有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还希望尽可能使其子女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以实现自身教育利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二、流入地与流出地利益协调问题
异地高考确实是改革开放以来大范围触动城乡、城际不同利益人群的一个两难命题。实施异地高考,不仅可以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减少更多的留守儿童问题,推行高考同城待遇,将实现更公平、更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是“有教无类”的理想写照。但是,流入地利益代表者表示担忧,因为异地高考的政策松动,会给他们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一方面是给城市治理带来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流入地利益代表面对着本地优质资源总量有限、人数急剧增多,担心本地与外来生源利益失衡、高升学率会遭到破坏,进而可能引发新一轮的“高考移民”风潮等。异地高考改革实际上需要两者间的博弈,这种改革不是所有人都满意的改革,不是增量改革,而是重新切割蛋糕的改革。而如何切蛋糕,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三、政策执行与落实问题
高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异地高考改革只是高考改革里面的一部分,并且异地高考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国家的各项制度,所以只是单一允许随迁子女有在异地参加高考的资格根本只是改革中的皮毛,丝毫没有解决更为本质性的问题。实行异地高考,设计操作很复杂,这是对有关户籍制度的破除和招生资源的重新分配的问题。高校的招生指标都要重新洗牌和分配,必须根据每个地方考试的人数进行再分配才合理,否则对流入地的户籍人口又是冲击和不公。值得注意的是,异地高考关键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前几年被严查的“高考移民”现象,就是钻了招生政策的空子。实行异地高考,确实会促进公平,但必须强调可操作性,包括法律层面上有很多问题要做。
而在异地高考实施的过程中,却遇到重重阻碍,其在于教育改革缺乏顶层系统设计。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尤其是教育领域的改革,更是需要具有全局的视野。而国家却没有树立整体、全面的改革理念,没有从其他层面来保证异地高考的稳步前进,配套改革跟不上,丢失了宏观调控的责任,只是放手让各地去制定方案。
四、破除异地高考现实困境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推行异地高考政策的现实困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改革:
第一,倡导公平教育理念,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主张对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在资源分配方面进行补偿,通过对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不同的尺度,使得两者最终能获得相同的生活。这就是被后来广泛用于经济、教育等社会领域“补偿原则”。
第二,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不管教育有无力量减少它自己领域内个人之间和团体之间这种不平等的现象,但是,如果要在这方面取得进步,它就必须事先采取一种坚定的社会政策,纠正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状况。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是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原则。而异地高考真正矛盾之处就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而破除此困境,最根本的就要加大教育投入。如何进行教育财政支出,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从两条思路展开:一方面以国家为主体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之地倾斜,改变这些地区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高考招生名额少等问题;另一方面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财政供给制度,创造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因为大批的进城务工人员为这个城市创造了财富,所以他们的子女应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本着“利益均沾”原则,有权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和服务。通过这两个方向的努力,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统筹全局整改,设立国家督导机构保证教育公平。异地高考改革是教育综合领域改革的一部分,它依靠于整体改革力量的发挥,因此,它的成效显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家必须有广阔的视野和全局意识,应跳出自定的教育领域圆圈,当务之急就是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做好清晰的时间表,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和推进机制,有序地推进改革进程。其中,改革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户籍制度的背后是与之挂钩的公共服务、社会资源等,而目前我国城乡、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差较大。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因此,要真正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也需对症施策,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更多的人在中小城市,甚至在农村都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生活保障。户口的“含金量”相对均等后,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水到渠成,那阻碍异地高考实施的一块“硬骨头”才真正被啃碎。
其次,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我们可以改变过去按照各地高等教育资源划定录取名额的办法,而根据各地的考生人数确定大致相同的录取比例。或者,逐步实现高考和高校招生地方化,即主要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水平,实行积极的差别对待原则,继续实行高考录取中倾斜政策,保证弱势群体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关键。但是,对于违规或非法获取的利益,无论面临多大阻力,都要坚决予以取缔。如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胡乱加分、艺术与体育特招作弊等情况,实行“阳光招生”,接受全社会监督。
最后,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监管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在教育改革中专门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教育公平监管机构,从异地高考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上保障教育督导部门履行对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对异地高考中的不适方案予以尽快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
参考文献:
1、要看当事人(孩子)的就读地,是否开通了异地高考政策;
2、如果所就读的省份或城市已经开通异地高考政策的,要看当事人及家长是否符合异地高考政策的要求;
3、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就可以异地参加高考;
4、当事人及父母可以咨询就读地的教育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已经开通异地高考政策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