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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机产品;质量检查
目前农机质量参差不齐、安全状况差,加之使用者文化水平低、操作技能差,对农机的使用、保养、维护不当,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质量事故。由于农机零配件质量低劣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也频频发生。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农业效益的增长,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1.农机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农机产品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农机市场上的主要质量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1安全性不强
很多农机产品生产者不懂标准、质量、安全、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产品粗制滥造,致使很多安全防护装置不合规范。
1.2工艺性差
数量较大的农机生产者仅具备最基本的生产条件,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较差。同时为了争夺市场,降低成本,放松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在生产工艺中减少工序,设备老化,加工精度无法保证等,致使农机产品质量差。
1.3服务性不完善
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销售者要对农机产品质量负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很难解决“三包”问题。
1.4说明书不规范
按国家标准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说明书要明确标出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特点和需要标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但很多农机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缺东少西,用词含糊,不符合标准,完全不能正确指导用户使用。
2.农机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存在一定责任,但主要的责任在于生产厂家。农机零配件生产企业绝大部分是乡镇企业,基础差,技术力量薄弱,设备落后,加上资金紧张,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由于市场需求量大,一些集体、私营企业甚至个体修理部,都加人到农机零配件产品的制造业中。近十年来,行业活动减少,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技术交流,信息匾乏,有不少企业还在使用已经淘汰的标准。为了减少成本,有的企业还取消了一些必要的生产工艺(如轴类金属表面淬火,根本不采用正确的手段,而是采用土办法,简单地处理一下即可,硬度完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更有甚者,一些生产厂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采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廉价原材料,粗制滥造,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性能,大大地缩短了产品的使用寿命。其次是经销商,有一些人缺少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进货时有目的的进一些质量差、价格低的假冒伪劣产品,以便在销售时进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混合销售,欺骗那些手头没有钱,识别能力又差的农民消费者。再就是消费者的问题,来买农机配件的大部分人是农民,他们有二种人:一种人是纯属不识货,花高价买假货,受骗上当;另一种人是明知道是假件,但因图便宜,为了解决春耕、夏锄、秋收的燃眉之急,只要能用上就行。这样就为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提供了市场,经销商也敢大胆地进货,不愁卖不出去。
3.问题的解决办法
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求广大的质检工作人员,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呼吁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加大这方面管理力度,严把质量关。从以下四方面抓起:一是要积极组织行业活动,互相交流信息,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新标准。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给予大力表彰;对一些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应予以曝光,必要时勒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那些生产条件极差,无检测手段的企业,应坚决予以取缔,扶优限劣,切断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二是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机市场进行调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抽查检验中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对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厂家,商家要依法查处,决不手软。最好配合当地电视台及其它新闻媒体采取曝光等手段,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从而更好地净化农机市场。三是向广大农民消费者开展有关产品质量法的宣传讲座,经常举办农业机械基本常识的培训班,宣传农机产品质量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努力提高广大质检工作人员的素质。各地各级质检部门要广泛开展业务练兵,不要怕花钱,要每年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学习新标准,进行技术交流,真正培养一大批政策性强、业务水平高、技术过硬的质检工作人员。
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弥补了原有监督模式的不足,其突出特点是以农民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对农机具的评价为主要依据,通过面上调查和重点跟踪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调查。经过对所有问题的归纳、汇总和分析,产生调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布。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有效地向用户传递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根据自身条件选购适用的产品,还能使企业了解自己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这一方法的实施,不仅促进了产品质量的不断完善,同时也为农机质检工作提出了更加全面化、科学化、系统化的新要求。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既要持之以恒地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还要从长治久安出发,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假冒伪劣的行为在实质上得以清除,净化农机市场,全方位地加大农机产品的管理力度,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机产品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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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七道巷,南北五道巷,这是一个迷宫版的世界。
这里阴暗,逼仄,是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兰州的第一站。
清晨的城中村
在这片六七千平方米的面积上,密密匝匝地立着三层、四层的小楼,密集的建筑把这里切割成一个迷宫版的世界。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也近到对面房子里的手机铃声响起,这边房子里的住户赶紧找电话的程度。即使在正午,楼与楼的夹缝间,也不会有一缕阳光照射进来。
一只老猫抑或是一条黑了身子的白狗,会在你意想不到的时刻出现在你的面前,对你狂吠几声,掉头跑掉,不知从哪里旋起的一阵风,吹着塑料袋就朝你扑面而来。阴暗,逼仄,混乱,一切与这座城市的很多地方格格不入,但却是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兰州的第一站。
许三贵住在这里有快十年时间了,房租从80元不断上涨到现在的200元。其间他也搬过无数次家,但是总是在这片地方辗转腾挪。搬家没有特别的原因,或许就是因为隔壁的住户太吵闹了,或者与房东不太对脾气了。
5月2日清晨6点40分,许三贵背着一大一小两个铁锤走在阴暗、逼仄的巷子里,身后跟着的是许想贵,同样背着两个铁锤。一根结实的尼龙绳系于锤柄两端三分之一处,像一杆钢枪一样背在身上,这是他们在兰州这座城市赖以谋生的工具。来兰州务工的农民工最终十之八九都会走入砸墙或者搬运行业。
这是一对来自漳县武当乡的堂兄弟,许三贵32岁,许想贵45岁。在兰州,许想贵一切都要听从许三贵的安排,因为只有许三贵可以更多更快地联系到包括砸墙、刷墙、背装修垃圾和搬家具等各种力气活。运气好的话,许想贵可以跟着一天挣到100块钱。
在一家没有招牌的包子铺前,许三贵和许想贵坐在露天的餐桌边,点了水煎包子,一碗豆浆。水煎包子1块钱5个,豆浆一碗5毛。这天早上,许三贵联系上了南河滩新村的一个搬运家具的活。要出力气,他一个人点了十个包子。
包子铺所在的巷子位于张苏滩市场后面粮油市场附近,也是这片迷宫的南出口。陆续有更多来自外乡的人从迷宫里走出来,开始为这一天的生计忙活。许氏兄弟不停地和熟识的人打招呼。
早上7点一过,从粮油市场附近的南河道各座桥梁,一直到宁卧庄宾馆,像许三贵一样的农民工或站,或坐,或躺,开始百无聊赖地等待私人或者装修公司工头来找他们干活。
许三贵喜欢呆在宁卧庄宾馆前面一片浓密的树荫底下,他说:“这个地方夏天特别凉快,困了还可以躺在草地上休息。”
在兰州,雁滩、十里店是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最集中的地方。
许三贵的世界
许三贵的世界很小,就是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出租屋。这里生活着他的妻子、上学前班的小女儿还有农历三月份过完三岁生日的儿子。
虽然住着一家子人,但是许三贵的房子里却连一台电视也没有。许三贵说:“我们打工的,总是搬家,置办什么家具,把钱存下才是正经事。”屋子里的床、桌椅、板凳全是房东家的。
许三贵兄弟姐妹四个,他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哥哥。许三贵说:“从小家寒,初中没有毕业,就到新疆昌吉的农场打工。”十七八岁的许三贵和来自贵州、四川、河南等地的外出打工者在昌吉一眼望不到头的农场里负责种植油葵、棉花。从种到收,一年的工钱将近5000元。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对漳县小伙许三贵来说,这个收入已经很不错了。许三贵说:“每次回家,村里人都说你把钱挣下了。”
19岁的时候,老家给许三贵说了一门亲事,他必须回家结婚了。靠着当年4000多元的工钱,许三贵没有让父母拿一分钱,就把媳妇娶进了门。
婚后,许三贵没有再去遥远的新疆,他在兰州张苏滩蔬菜市场干起了装卸工。许三贵说:“两个人装一车,每人能挣30元。”这个只凭力气,不需技术的活计,许三贵整整干了三年。有一次,许三贵在市场等活,一个搞装修的浙江老板问他,愿不愿意干清理装修垃圾的活,许三贵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连续干了4天,许三贵不但清理装修垃圾,还跟着其他工人学着砸墙。4天下来,挣了160元。许三贵再也不去蔬菜市场装车了,他开始专门跟着装修公司干。
“活做得好,人老实,就总是有活干。”许三贵说,“现在他一个月下来收入在2000多元。”妻子生下小女儿后,许三贵就把母女接到了兰州。但是许三贵却不愿意妻子出去打工,他很有男人味地说:“我找你就要养活你,挣钱是男人的事情。”
许三贵在兰州十年,替人家砸墙装修房子无数,他也进去过这个城市很多普通小区,甚至不少高档楼盘。“做梦也想住这样的房子,眼睛一睁,还在自己的破床上躺着呢。”许三贵说,这样的生活不属于他。他能够做的,就是努力挣钱,把老家剩余的几间老房子翻盖好。
许三贵始终忘不掉他上学时的艰难,“要翻过两座山梁,路陡得很。”兄弟姐妹四个中,只有许三贵上到了初中,后来因为家里实在无力供他上学了,许三贵才辍学打工。这对许三贵来说是一件遗憾的事情,当初比许三贵学习差很多的一个同桌,由于家庭条件好,高中补习了三年,终于考上了师范学院的大专,现在是老家一个学区的总校长。
2007年,儿子出生后,妻子回家呆了两年,又回到了兰州。“小女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了。”许三贵说,“想让孩子上城里的幼儿园、小学,将来还要考上大学。”
一个睡觉的地方
4月29日晚7时许,外面天色依然很亮,迷宫里的巷道里却已经很暗了。在一幢四层楼房里,陆续回来的租客开始淘米洗菜。
这里每一幢小楼的结构几乎完全一样,狭小的院落,数十间大小不一的房间呈“回”字形把房子一层一层往上摞,中间形成一个中空的天井。一般房东占据最高层的房间,用一扇铁门将其与租客的空间完全隔离开。除了每月收缴房租和水电费外,房东和租客的生活完全没有交集。在许想太眼中,他们和房东是两个不同世界的人群。
4月29日这天,许想太和邓元海没有等到一份工,他们很早就回到了出租房里,两个人干掉了一瓶二锅头,已微醺。这间位于二楼,不到二十平方米的房子里摆了三张床,常住着四个人,除了许想太、邓元海外,还有蔡爱民和文小军。
这间房子每个月的租金是200元,四个人分摊,对他们来说倒不是最重的负担。要在这样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谋生,要懂得的远不止挣钱而已。“这些人不怎么注意卫生。”一名房东说起卫生的糟糕状况,不禁皱起眉头。前段时间,她就专门跑到村委会投诉邻居租户把废水排到她家,还有放在她房屋旁边的公共垃圾桶,“搞得大家把那儿当成了垃圾堆,我的房子里有股怪味,蟑螂也多了。”
这名房东说:“这也不能说是别人故意,谁让城中村的房子都靠得这么密,巷子都建得那么窄呢?”在不见天日的城中村深处,即便是晴天的时候地面也都是湿漉漉的。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院副教授张咏梅和他的研究生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农民工居住条件相对较差,主要是面积狭小,农民工住房中的生活基础设施也比较差,2.2%的人住房中没有电,37.3%的人住房中没有自来水,有独立的厨房、厕所、暖气、煤气或天然气的住房比例分别为22.2%、25.3%、25.9%、31.8%,有洗澡设施的比例最少,仅为8.3%。另外,还有30.9%和53.7%的人分别表示住房中没有电视机和电话。但是没有发现农民工没有地方住的情况。
他们很少有娱乐,打发漫漫长夜的最好办法就是把自己喝醉。靠近许想太的床边,摆着7扎已经喝完的空啤酒瓶。许想太说,他们这些人都很能喝酒,他一个人可以在半小时喝完一扎啤酒。“到兰州惯上的瘾,夏天干活的时候总想喝,几锤下去,酒精变成汗蒸发了,哪里能喝醉?”面对怀疑,许想太拍着胸膛说。
除非老乡之间偶有来往,住在这里的租客之间很少走动。文小军说:“这里的人总是像防贼一样防着。”但是文小军才不管那么多,他说:“我们哪里都能住,随便找个老乡能挤下个身子就行。”
只要容身就成
这几年,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村民自建房的房租也是水涨船高,现在一间房的平均价格至少是100元。如果想要租到地段好一点的小区楼里,出租价格已经接近千元。
这段时间,老家的庄稼都种上了,闲下来的男人们陆续离开老家去各地打零工。在张苏滩社区的这片城中村里,房子已经非常紧俏,来兰州已经20天的许想贵还没有租到自己的房子。许想贵说:“房子不是没有,就是170元的价钱有点高了,让人无法接受。”如今,他只好在老乡的出租房里,地上铺上干活时捡的木头板子,打地铺。即便如此,还要分担一些房租。“老乡也不容易。”许想贵说。
26岁的蔡爱民来到兰州刚一周时间,目前也是“加塞”住在老乡的房子里。蔡爱民是漳县马景乡人,2003年第一次出去在新疆打工,夏天经常冒着40多度的高温在农场干活,一个月才600元。此后,他又在兰州北站货场干装卸工,一个月辛辛苦苦不过1000元。由于有木工的手艺,2008年,在亲戚的介绍下,他去山西干建筑工。在工地上,成了专门的木工,一天就有60元的工钱,是他外出打工以来最好的收入。
今年2月份,他再次去了山西,呆了一个月,没有找到活,给在兰州打工的叔叔打电话,得知这边有活,就来到了兰州,跟着叔叔许三贵干活。虽然一周运气好,挣了700多元,但是要独立承担每个月百余元的房租依然是很重的负担。“我们干活全靠运气,这周也许有几百,或许接下来一个月都会没有活干。”无法预知的未来,让小蔡很是无奈。
许想贵家里种着十亩旱地。他说:“从正月到现在就没下过雨雪,冬小麦全完了。”邓元海来兰州已经20天了,挣了300元,除去日常开销,现在反倒欠着老乡100元钱。“一碗面要6元钱,吃饭、住房、坐车这些一天就要投进去20元。”已有醉意的邓元海说:“人多活少。”
收入没有预期,但是支出却是必须的。对这些打零工的农民工来说,一个月的房租基本上占了他们收入的20%,再加上伙食,手头的余钱不过几百元。
在这个群体里,他们自有生存的规则,这种规则就是从老家带来的不破的乡情。文小军说:“不愁没地方住,这么多老乡在这,只要能够容身就成。”
挣钱回家
几乎所有的农民工从来不把扎根城市当作他们的目标,挣钱回家才是他们的目的。张咏梅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从调查数据来看,自己租住的所占比例最大,为83.1%,自己购买住房的只占4.3%。
王晓军就是这4.3%中的一员。上世纪90年代中期,王晓军离开清水老家,在兰州某高校的一间食堂里当学徒,其后便在兰州市安宁区开了一间餐馆,由此在兰州开始赤手创业。
2003年,兰州的房地产刚刚起步。此时,王晓军在兰州已经靠着开餐馆有了一些积蓄,近20年的生活,让他们一家很难适应老家农村的生活,王晓军和妻子商量,也许他们可以在兰州买房子,成为一个真正的兰州人了。
今年8月份,他将在雁滩高新区拿到属于自己的房门钥匙。今年,他的大女儿也要参加中考。这意味着,王晓军奋斗10年后将成为真正的兰州人。
夏建军
1992年1月1日,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而且,也使司法审判实践中处理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有法可供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8条(二)项依据受害人的户籍类别,将受害人分为 “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受此规定影响,在此以后受害人的户籍类别成为对受害人分类并适用不同标准进行赔偿的依据。
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实施,取代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从而成为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在规定中将受害人分类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据此适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
《司法解释》的实施至今已一年余。从司法审判实践看,目前绝大多数人民法院仍将《司法解释》中的“城镇居民”理解为“非农业人口”、将“农村居民”理解为“农业人口”,并据此适用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从而造成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不公。
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认定并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户口人员是对《司法解释》所作规定认识和理解的错误。“城镇居民”虽然包含“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但是并不仅仅局限于“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其内涵比“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要广得多;而“农村居民”也仅仅是“农业人口”户口人员中很少的一部分人员。
一、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受害人的分类及分类所依据的标准做了重大改变。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8条(二)项将受害人分类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与当时的户籍制度实行非农业人口户口和农业人口户口二元制户口管理结构相适应的。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受害人分类其所依据的标准是受害人的户口类别。
二元制户口管理结构的户籍制度形成于我国五十年代初期开始实行的统购统销及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的粮油政策和我国的第一部户籍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几十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人口的流动,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二元制的户口管理结构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发展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实表明,二元制的户口管理结构存在着诸多弊端,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因此,《司法解释》在就受害人分类时未再依据户口类别采取“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分类方法,而是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作分类依据,据此适用不同的标准赔偿。
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新旧规定之间就受害人的分类类别及其依据的标准均已发生了变化。
其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受害人分类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其依据的是受害人的户口或户籍;而《司法解释》将受害人分类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其依据的是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居住的环境和地域。两者之间不仅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同,而且分类后的名称和概念也完全不同。
其二,某某户口或户籍是法律概念;而某某“居民”已是社会学概念或边缘学科的概念而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此,两者分类所依据标准的性质也不同。
其三、某某户口或户籍与某某“居民”其内涵更不同。某某户口或户籍是指公民在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管理上的记载,表示的是一种居住地身份或出生地身份;而某某“居民”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在一定时间里、一定地域内,居住的相对稳定的且其经济收入和生活与居住相联系的有生命的人。所以,某某“居民”已经不局限于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较之于某某户口其内涵更为丰富、对象更为广泛。
所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与“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两者已经不是同一层次上的概念。无论是名称、概念,还是各自的内涵均不相同。
因此,《司法解释》实际上已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受害人的分类及分类标准作了重大的改变和修正。此节,《司法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表述的十分明确。
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并不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人员。
“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应认定为“城镇居民”。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
“城镇居民”不仅包括户口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并且居住在城镇的人员;而且包括居住在城市或小城镇的,户口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虽然尚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因为:
1、“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其居住、工作、生活均在城镇并且其户籍也落户在城镇,其户籍与居住、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地域是统一的;“非农业人口”自然应当认定为“城镇居民”。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是没有争议的。
2、登记为“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户口的人员也应定性为“城镇居民”。
其一、这几种户口是“农业人口”户口的演化;其虽然发源于“农业人口”户口,是“农业人口”户口的发展,但其已不同于“农业人口”户口。其是已经进城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的农民,或因在城镇有固定的自有房屋,或因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并且均因此生活在城镇,从而因为符合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所规定的一定的条件,其户口迁至所居住的城镇后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类别。此时,他们的户口在户籍管理类别上已不再是“农业人口”,而是城镇“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类别。
关键词:农民工;组织化;体育锻炼;激励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2-0045-05
农民工是伴随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程而产生的一类具有时代性的特殊人才。我国目前的农民工总人数超过12000万,而且以每年大于100万的速度增长,成为一个新生的群体组织。农民工组织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城乡二元格局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他们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资源获取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是社会上的流动性群体。作为一个新崛起的社会阶层,农民工群体为了获得相应的社会支持,满足其自身的社会需求,形成包括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社会群体组织。农民工的组织化对于农民工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在“十二五”规划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推动全民健身工程,实现中国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的转变,农民工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促进农民工的体育健身使健身意识深入农民工群体组织,从组织化的角度对农民工的体育健身进行激励,提升农民工的幸福感和健康指数是我国迈向体育强国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1 农民工组织化的现状与原因
农民工的组织化是指农民工为了获取相应的社会支持,满足自身的社会需要而主动加入社会各类组织的社会行为。社会群体理论研究认为群体能够帮助群体成员实现情感欲望的寄托,满足其表达意愿的需求,为成员提供意愿表达和情感交流的机会。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面临旧的生活体系的脱离与新的生活环境的重构,在这种新的重构过程中伴随着情感的孤独和无助,此时农民工就会出现对新组织的情感诉求。新的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情感寄托和社会支持的群体组织应运而生。
关于农民工组织化的研究主要分为理论层面和实际现实两个层面。在理论方面,陈成文的研究认为农民工的组织化主要分为冲突论视角、功能论视角和互动论视角三个研究视角,从冲突论的视角来看农民工的组织化是一种冲突化解机制,有利于群体目标的利益整合;从功能论的视角来看组织化是一种权利维护机制和资源获取机制,有利于农民工生存境遇的改变;从互动论的视角来看组织化是一种主要的互动机制,有利于农民工个体角色的定位和社会互动关系的平衡。钱民辉教授在“流动人口与小城镇发展研究项目”的课题中指出农民工有自己的正式组织,但随着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加深非正式组织逐步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要充分重视农民工非正式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徐旭初研究了浙江省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分析了组织化与“法团主义”对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作用。相关研究表明,农民工的组织化正呈现出多元化的新局面。(见图1)
从我国农民工组织化的现状可见我国农民工的自组织化程度较高,非正式组织占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正式组织,比例大约为4.3∶1.可见由农民工自发组成利益诉求组织的积极性较高。
影响农民工组织化的原因主要有制度方面和思想方面两个层面的原因。(见表1)
我国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农民工组织化的根本。由上可见农民工组织化既有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参与受限、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制度低效、大众传媒缺位和司法救济有限,又有思想方面农民工维权意识、利益诉求和组织诉求的觉醒。农民工的组织化虽然刚刚兴起不久,但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推进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根据社会分层理论,我国的社会群体可以划分为十个阶层和五个等级,农民工处于社会的中上层、中中层和中下层三个等级,相对来看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比较低,社会融入性差,相应的自组织化程度高。鉴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以5个假设为前提,对农民工的组织化行为和农民工的体育健身进行相关研究。(见表2)
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是研究的因变量,经济、社会、心理、文化程度和社会冲突与安全是研究的自变量。这五个方面又划分为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具体的衡量。经济层面主要包括月工资水平,职业性质、生活保障、福利待遇等;社会层面主要包括社会交往、社会等级、社会参与环境等;心理层面主要包括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文化程度层面主要包括学历水平和素质;社会冲突与安全主要包括社会冲突频率和社会安全感保障。
根据相关的假设研究,农民工的组织化与经济、社会、心理、文化程度和社会冲突与安全可能有关系。通过经济、社会、心理、文化程度和社会冲突与安全的相关的指标与农民工组织化和参与体育健身的关系进行相关性分析来验证假设。(见表2)
通过研究认为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文化程度、社会冲突与安全存在相关性联系。通过相关性分析证明前提假设成立。其中,农民工的组织化与收入水平成正比而体育锻炼现状与收入水平成反向相关;福利待遇和社会交往与组织化程度成负相关的关系,相关系数水平较高。
在经济层面,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其组织化成负相关的关系,工资收入水平越高,则表示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越多,社会关系越多,参与的组织和各种活动相应会增加。而收入较低的农民工由于受到收入的限制社会交往相对较少,相应的社会组织参与程度较低。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农民工的组织化相关性最高,是月收入1000元以下农民工组织化系数的3.4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高其经济收入对健身锻炼的相关性影响越小,即体育锻炼的可能性越大。其中1000元收入以下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对体育健身的相关性影响最显著为0.385,当农民工的工资在3000元以上水平时体育锻炼变量不显著。在职业方面,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在0.001水平上显著,工业在0.01水平上显著,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参与组织化的程度最高。在体育健身方面保安职业在0.001水平上显著,保安职业与体育锻炼的关联性更加密切。在经济层面从显著的变量分析来看农民工职业性质的显著性不大,相对与处于职业中下层的农民工而言比处于中层及以上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更高,职业层次高的农民工的体育健身可能性更高。在工资收入方面,工资收入越高其组织化程度和参与体育锻炼的可能性越高,在工资收入上组织化的发展与群众体育健身的发展成正相关。
在社会层面,农民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交往、社会地位与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在0.01水平上显著。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越高社会交往越多,其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越多,越有利与其参与更多的群体组织活动。福利待遇是一种劳动保障,反映出对农民工劳动利益权力的保障,当权力保障比较健全时农民工的权力维护诉求较弱组织化程度相应较低,当劳动保障不健全时农民工的劳动利益权力有需要维护的需求会自发参加到组织中,组织化的可能性提高。在体育健身方面,劳动休息休假和工作与休息时间在0.001水平上显著。劳动休息和休假是农民工进行体育锻炼的前提条件,劳动休息和休假与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水平成正相关关系。在社会交往方面,农民与市民的社会差距和冲突越大市民的排斥越强烈,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越低,农民工获得社会情感和物质支持的可能性越小。
在心理层面,自己的认可和社会认可与农民工的组织化和体育健身成正相关的关系。农民工的自我认同越强烈,对打工地有家的感觉,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的更新更有利于农民工的组织化和体育健身的可能性。其中社会的包容性和自我的认同相关性最高,显著影响农民工的组织化和体育锻炼可能性。
在文化程度方面和社会冲突与安全方面,文化程度与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正相关,但与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没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越高,其对体育锻炼的意义和认识更加深刻,参加体育锻炼的可能性更高。社会冲突中农民工与市民的冲突在0.001水平上与农民工的组织化相关。与市民的冲突频率越高,农民工加入组织寻求保护的可能性越大。安全感和安全程度与组织行为密切相关,相关性分析显示农民工的社会安全感的高低与组织化在0.001水平上显著。农民工晚上外出没有安全感和社交缺乏安全感,在经济人理性的支配下自然会转向寻求组织的支持和保护,组织化的可能性提高。
3 基于组织化理论的农民工体育健身激励
组织力是一种组织对其成员的影响能力,组织通过一定的心理、角色和利益来调节影响组织成员的行为向着组织期望的目标发展。调查研究显示当前农民工的组织化已成为农民工向城市融入过程中的一种发展模式,是农民工城市化过程的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在农民工组织中利用组织力来激励他们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心素质,是群众体育走进农民工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农民工的体育健身乃至全国的全民健身工程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1 基于心理契约的群体激励分析
心理契约的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Argyris在《理解组织行为》中认为心理契约是组织中除了正式的经济契约关系规定外所隐藏的组织和成员之间一种相互期望和理解。著名的管理心理学家施恩也提出:“心理契约是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1]对于心理契约的研究国内外还没有一种统一的定论。心理契约具有双向、动态、非正式的特点,是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一种互动的心理期望。农民工组织成员的心理契约特征表现为:希望得到尊重、需要保护和支持、增加就业机会,加强社会交往,寻找精神寄托。农民工的心理契约在现实中有激励和凝聚作用。
农民工的体育健身工作要着力于农民工的心理契约才能在组织中通过组织力的作用加以推广和实施。农民工组织化的心理契约建立在相应的尊重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生理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层面。(见图4)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利用农民工的组织心理契约和相应的需求分析开展相应的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体育运动的外延效应,通过群体体育活动提高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通过长期的体育锻炼塑造自立、自强、拼搏的精神品质。
在农民工组织中加大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宣传。在组织中塑造良好的体育健身氛围,树立健康的观念,从提高对体育的认识上入手,加大组织成员的认知程度,从自我实现的角度进行激励,营造追求健康的组织文化。把体育锻炼发展成为农民工组织成员交往的重要手段,推动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
丰富农民工体育锻炼的内容。根据农民工组织人群的自身特点,制定组织合理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农民工的体育运动技能。农民工组织关心体育活动满足组织成员尊重的需要,设立相应的比赛和奖励,对体育运动能力强者进行奖励,满足农民工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娱乐的同时提升自我认可程度,激励农民工在体育的娱乐性中享受体育的健身价值。
3.2 基于角色分析的组织激励分析
每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会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根据角色分析,农民工在组织中也存在着多重角色:组织的领头人,组织的成员和组织的协调者。农民工的体育锻炼由于其分散、临时、流动性强,长期无人组织管理从而造成农民工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充分利用农民工的组织化,成立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体育组织形式,让体育锻炼真正走入到农民工的日常生活是农民工体育健身发展的出路。
根据麦克利兰的成就需求理论,领导者的激励方式重在工作成就方面的激励。农民工的潜意识中具有自卑感和性格压抑等特点,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需要农民工组织领头人的组织与管理。农民工自身对体育健身活动掌握的较少,也怕被人瞧不起缺乏自信更需要农民工组织的带头和引领。在组织激励层面,由于农民工在组织中的角色地位不同,相应的有不同的激励方式,组织的领头者需要较高层次的成就激励,协调者重在工作自身内容上的激励,组织成员重在体育健身带来的好处和效果激励。
3.3 基于利益诉求的组织激励分析
农民工的组织化就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社会支持,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既包括公平就业和享受待遇权,也包括平等参与体育锻炼的权利。农民工组织充分发挥体育健身方面利益诉求的作用将有利于推动农民工的体育健身工程。农民工组织的利益诉求主要包括:要求加大社会支持力度,确保农民工体育健身的参与权;要求社会舆论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为农民工的体育健身增加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农民组织的体育锻炼内容,提高农民工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见图5)
农民工是城市的合法市民成员,应该融入城市享受和城市人一样的体育健身环境和方式。农民工的体育健身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做支撑,作为农民工组织应为农民工争取休闲体育健身的条件、环境、设施和时间。特别要维护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根据以上相关性研究表明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与农民工的劳动休息休假成正相关。农民工组织要确保农民工体育健身的参与权,加大社会对农民工体育健身的支持和重视程度。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城市市民对农民工存在歧视,这种歧视的心理或行为会对农民工的心理造成伤害,使农民工形成自闭和自卑的心理,挫伤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农民工组织应为农民工争取社会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生活,为农民工争取一种宽松、公平的社会氛围,利用社会舆论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
农民工的体育健身场所大多集中在公园或社区内,有些农民工生活的社区条件脏又乱没有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限制了农民工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农民工组织应努力吸纳社会资金和体育彩票基金为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提供便利设施,使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活动生活化,提供免费的健身场地、设施和器材,方便农民工进行体育锻炼,丰富他们的业余休闲活动。
农民工的收入较低文化程度也相对不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的体育认知和体育锻炼技能,体育素质相对较低。农民工组织应着力打造先进的体育文化理念,通过体育文化感染农民工,增强群体意识和协调能力。需要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农民组织的体育锻炼内容,提高农民工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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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引导各村在创建文化礼堂过程中彰显地方特色
有着千年历史的瓜沥镇,文化底蕴深厚,这份底蕴,来自水塘纵横、稻米花香的昭东水乡;来自明代女将沈云英、近代绘画巨匠任伯年的名人遗韵;也来自千年积淀造就而成的瓜沥人吃苦耐劳、敢为人先的魄力。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瓜沥镇注重引导各村在建设过程中彰显地方特色,我们要求每个文化礼堂的外在建设都各具特色,“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进入瓜沥镇官一村,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幢白墙黛瓦的复合式小院,小院墙上绘着古诗《山居秋暝》和青山、松柏,一派诗情画意。这就是新建的文化礼堂,占地面积约有5亩地的四合小院就“安”在村中心位置,圆形拱门、仿古长廊、绿化遍地,令人仿佛置身于江南特色园林中一般,十分别致。将农村文化礼堂设计得如此有韵味,到底是谁的主意?这是村干部在实地考察了多个已建成的农村文化礼堂后,再结合本村的水乡风情特色自行设计的,这样的设计风格也最终得到了村民代表的认可;如今,官一村文化礼堂外在建设绝对独具一格,这幢投资130多万元的建筑已然成为村里的新地标。步入其中,更是别有洞天――宽敞的篮球场、偌大的村民活动室、炫酷的舞台设计……一切农村文化礼堂该有的标准配备,在这里都能看到。最值得介绍的是室内文化舞台,原来,官一村村民能歌善舞,茶余饭后大家都爱哼哼小曲跳跳舞,很是热闹;室内舞台刚建好那会儿,草根明星们便急着上台“试演”,多番演出后才发现,这个舞台还是有点儿小,难以容下更多人;后来,村干部们在了解民意后,又对舞台进行“加大”改造处理,尽可能地扩大舞台面积;如今,这个80平方米的舞台深得人心,满足了更多村民的文化表演欲。
二、注重不断提升乡村文化礼堂的文化软实力
如今,文化礼堂在瓜沥日益成为发掘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现代文明的重要阵地。比如官一村非常注重文化礼堂的内在建设,不断提升文化礼堂的“软件”设施,力争挖掘更多与本村有关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故事,并以图板上墙、展览陈列等形式,“放置”于文化礼堂内,使其更具文化底蕴。官一村还先后邀请上虞、绍兴等地的专业戏班子走进文化礼堂,为百姓们送上曲艺演出,在丰富了村民文化生活的同时,更积攒了文化礼堂的人气。因为精神家园建设的一个切入口就是礼仪教育,在瓜沥镇举行的礼仪大赛中,孩子们的开蒙礼、慈孝文化的敬老礼、尊师重教的拜师礼等都在舞台上得到了很好的展示。孩童开始识字学习常被称为“开蒙”,开蒙之际要举行“开蒙礼”,“开蒙礼”作为一项传统习俗,寓意希望孩子们在今后的求学求知路上能够开启智慧、明白事理、学会做人,养成尊重师长、崇儒好学的良好习惯。瓜沥镇长联、信源两村在长联村文化礼堂联合举行小孩七岁开蒙礼仪活动,二十位即将步入小学校门的学童欢聚一堂,点亮聪颖智慧之灯,开启求学求知之路。在司仪的引导下,全体小朋友穿上鲜艳漂亮的学童服,分二排齐刷刷地站在礼堂舞台上方,在“正衣冠”的基础上,先后举行了“行拜师礼”、“朱砂启智”、“开笔破蒙”、“学童朗诵|”、分发“智慧笔”和“聪明蛋”等仪式。通过七岁开蒙礼仪活动的举行,使小朋友永远铭记要敬重老师和知识,懂得勤奋学习,报效祖国,学会做人的基本道理,让学童一生铭记、终身受益,类似这样的活动在文化礼堂里已越来越多。
三、注重文化礼堂可持续发展的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