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傻瓜爱情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
于小晴失恋了。其实,每天都会有很多人失恋,可于小晴偏说她是天底下失恋人里面最痛苦的那一个,于是,于小晴有响当当的理由去借酒浇愁。
王小坡差点把整个城市翻过来,才在一家门面颓败的小酒馆里找见于小晴。彼时,于小晴已经醉到即将开始胡说八道,而邻桌坐了五个眼睛通红的家伙,那眼神百分之百虎视耽耽。
王小坡拿起桌上的一杯酒,极深沉地凝视0.3秒,然后"哗"一下浇在于小晴头上。于小晴正腾云驾雾呢,猛地遭遇冷水洗礼,扑棱扑棱从云端跌下来,简直要气炸肺。王小坡赶紧先发制人,坐那儿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开了,"小晴啊,你可得帮帮我呀,我要死翘翘了。"
揉揉眼睛,一半清醒一半醉的于小晴说:"王小坡,你的命归你管,我又不是勾生死簿的判官,怎么帮?"
"你现在就是我的判官,因为我的命已经交到你手上了,准确点说,是交到前天和你一起回来的那个女孩手上,但我不认识她呀,所以只能先放你手上暂存了。"
这下于小晴明白了,敢情王小坡这家伙单相思上林美妮了。
二.
于小晴是个极富热心、极富同情心的女孩,又念在和王小坡同租住在一个屋檐下,算是红尘中有那么一点薄缘吧,这个忙当然要帮。
虽然她正处在失恋的巨大痛苦中,可于小晴是个讲江湖义气的人,既然答应做鹊桥了,就得打起精神替两人张罗见面事宜。她敲门走进王小坡屋里,和他商讨第一次约会的时间及进程。王小坡说我随时待命,初步决定先西餐,再茶馆,最后音乐会,不过......
于小晴问:"什么不过?"
"我胆子小脸皮薄,一想到要和陌生女孩单独行动,而且合适的时候还得拉个小手亲个小嘴什么的,就心打鼓腿发颤嘴发瓢。"
"你到底想不想约会?"
王小坡反问:"万一紧张过度,导致我的行为过冷或过激,你的朋友会不会说你介绍了个傻瓜愚弄她?"
于小晴大眼睛足足眨巴了两分钟,王小坡神色凝重地等着。终于,于小晴说:"要不,我也参加这次约会吧。"
三.
于小晴先跟王小坡透露了一些林美妮的喜好,让他抓时机抢效率讨好献殷勤,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攻下林美妮这座堡垒。王小坡答应了。
可王小坡太不争气,于小晴给创造了多少好机会啊,都被这个没用的家伙眼睁睁地浪费掉了。比方说,吃饭的120分钟里,于小晴跑了5次洗手间,平均每24分钟就一次,而且哪次都在厕所里呆五分钟以上,煞费苦心啊。每次她兴致勃勃往回走的时候,都设想一开包房的门,会看见俩人眉飞色舞在那儿侃侃而谈呢。于小晴劲头十足地憧憬了五次,但也失望了五次。太挫败了,基本每次回来两人都维持相同状态--各自闷头切肉,很有些鸡犬不闻到底的样子。这怎么能行呢,于小晴就给王小坡飞眼色,示意该套近乎了。一晚上,她的眼珠子都快飞出来了,天杀的王小坡一直保持麻木不仁状态,让于小晴有充足的理由怀疑他是榆木做的木偶。
于小晴这个气!心想王小坡你太不像话了,这叫什么约会啊,你王小坡钱多了烧的难受,非找个美女义工帮消费怎么着?但根据她对王小坡的了解,他好像还没达到满世界撒钞票的程度。那为什么他会有如此表现呢?不会真是个傻瓜吧?爱情傻瓜!
四.
第二天,于小晴在林美妮面前使劲为王小坡做辩解,说他人怎么善良,有爱心(谈情说爱的心),就是太有心无胆,典型的害羞狂,多接触几次,等他走出内向沼泽就好了。
于小晴婆婆妈妈这通解释,林美妮呢,大度得很,一句质问没有,从头到尾保持微笑,对王小坡的个体给予了兴趣盎然的关注。
林美妮的态度很给于小晴鼓劲,她接着风风火火地给两人继续安排约会。让人民群众十分欣慰的是,我们的王小坡同志很有进步,声称他可以"单打独斗"了。但是,林美妮却挟持上于小晴,一副必须和于小晴同进同退的口气。
于小晴虽然是公认的胆大心粗,但不影响她把好人好事做到底。尤其像关系到一对有情人能否成为眷属这类宏观事件,再说,要是不帮王小坡,万一他单相思过度,跳个楼卧个轨什么的,那就上升成重大恶性事件了,对社会对人民得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啊?所以,于小晴义不容辞地次次列席王小坡和林美妮的约会,争取做一个舵手,替王小坡和林美妮扬起爱情的船帆。
N次约会之后,林美妮的微笑越来越多话越说越少,倒是于小晴和王小坡天文地理、古今中外、三教九流无所不谈,谈无不悦。看来,由于小晴掌舵的"诺亚方舟爱情号",偏离航道了。
于小晴不是傻瓜,看到林美妮经常落在窗外的目光,知道自己该激流勇退了,可不知为什么,一想到今后王小坡要和别人卿卿我我,自己得避嫌了,心里就很不是滋味,涩涩的,酸酸的。
五.
三人在餐厅吃饭,刚吃两口,于小晴忽然眼睛鼻子扭曲在一起,无比痛苦的样子,"哎呦哎呦"着捂腮帮子,林美妮紧张地问怎么了,于小晴说好像饭里有沙子咯了牙,没准咯到了牙神经,必须马上去医院云云。说完,抓起包就往外走。王小坡表现得很沉稳,或者说有点无动于衷,象征性地表示要陪同,于小晴边走边夸张地挥手,不用,不用,只不过沙子咯了牙,你们继续吃,继续。林美妮低头偷着乐,沙子咯了牙就疼成这样,小晴表演有点过火哦。
1分钟漫长过去了,于小晴感觉好像过去了一个世纪。没人跟出来,蓦然回首N次,除了轻飘飘的风还有不认识的人,什么都没有。
于小晴必须孤单单地一个人走了。看来是不能轻易玩火啊,也许是过高估计自己在王小坡心目中的位置了。临走,于小晴狠狠地飞起一脚,幻想正中王小坡的屁股,却踢到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尾部,报警器发疯地叫,吓得她落荒而逃。
六.
黑暗中夜光表很清晰,23:26。王小坡的门一直没响,这么说他一直没回来。看来,于小晴亲力亲为的"宏观好事"成了。应该高兴才对呀,可是,她的失落感就像一只站在雨地里的狗,灰溜溜潮呼呼地难受,于小晴哭了个稀里哗啦,好像那次失恋都没这么伤心。
第二天,于小晴起得很早,迅速收拾好两只大箱子,眼睛又红又肿地拖着箱子出门。王小坡哈欠连天地靠在门外墙上,手上拎着三枝玫瑰花。
于小晴怔住了。王小坡说:懵了吧,实话告诉你,林美妮才一直是我们约会的列席嘉宾呢。于小晴略停了一下,然后拖着箱子继续走,嘴紧闭着,目不斜视地朝门口而去,似乎空气里没王小坡这个人。王小坡赶紧拖住于小晴的箱子,于小晴死命拽半天都拽不过去。"王小坡,你无权干涉我的行动!"她冲王小坡喊。王小坡说,你喜欢我,我喜欢你,你的行动我当然得干涉。于小晴坐在箱子上,"你喜欢我?真的假的?"
王小坡嘻皮笑脸地嘿嘿笑,"我从来就没喜欢过林美妮。"
于小晴眉毛一挑,"那你怎么哭着喊着要跟她约会?"
"不说我想约会她,你能从酒缸里跳出来吗?还不得为那个跟你掰的混蛋醉死。第一次约会时,在你频繁跑卫生间的时间里,我就都跟林美妮坦白了,先道歉,后请她配合,好神不知鬼不觉地约会你,高明吧。"
于小晴不干了,抡起拳头猛捶王小坡,说他是居心叵测的伪君子,"喜欢谁就直说嘛,干嘛鬼鬼祟祟的玩花样?"
林西看到朱珠抱着大纸箱走进办公室,不禁惊愕地睁大眼睛。他跟在她身后,问:“你怎么来了?”朱珠朝他调皮地一笑,告诉他,她已经是这家公司的正式一员了。以后,他们就由同学变成了同事。
“你不是去了深圳吗?”林西问。大学毕业,朱珠应聘去了深圳一家大公司。当时,大家还都眼红呢。谁知道,不过半年竟又杀了回来。
“待了几个月,水土不服,就回来了。”朱珠说着,坐到了林西身后的办公桌前。林西心里黯然,他明白,朱珠是奔着李东华来的。李东华是他们的校友,比他们高一届,学生会主席,舞林大会上的高手,参加过省电视台业余主持人大赛,获得一等奖。任何男人跟李东华比,似乎都逊色一筹。
也正因为如此,李东华身边总是围着一群女孩子。而作为李东华最好的朋友,林西只有做绿叶的份儿。这群女孩子当中,就包括朱珠。每每在他跟前提起李东华,朱珠总是一脸赞许,看上去一副花痴状。可是,林西喜欢朱珠……
坐在办公桌前,林西心里格外不是滋味儿。之前,朱珠去了深圳,他以为再也看不到她了,也就把这份感情深埋起来。想不到,现在她又出现在了他跟前……只是,他不过是个普通男人,做普通的工作,普通的家世,没有钱,没有背景,这是他一直不敢向朱珠表白的原因。
从经理室出来,朱珠似乎有些兴奋。她坐下来,发短信给林西:过两天公司要举行酒会,东华喜欢女孩穿得庄重些还是活泼些?你天天跟东华泡在一起,一定很了解的吧?
林西看着短信,心里像打翻了醋缸,半天才回:活泼些。
下了班,朱珠问林西是否有时间?她想买几件衣服,到时候给李东华一个惊喜。现在,她最信任的就是老同学林西了。
跟朱珠一起逛街,对林西来说是个巨大的折磨。守在喜欢的女孩身边,她嘴里却不停地冒出别的男人的名字,那滋味儿简直比芒刺在背还难受。拎着朱珠的几个购物袋,林西筋疲力尽。他提议:“我们先吃饭,然后再扫货好不好?”朱珠看到林西疲惫的样子,说:“好吧。咱们去吃朱记的冰淇淋三明治。”
林西顿时来了精神。大三的时候,朱珠过生日,林西送的就是一块这样的三明治。很便宜,不过十块钱。但真的很好吃。他还记得朱珠那天十分兴奋,小心地一口一口吃下去,开心地说:“太好吃了。哪天,我们一起去吃?”
可惜,他们一直没有等到那一天。
坐在桌前,朱珠用胳膊肘碰了一下林西说:“我觉得,李东华好像更喜欢女孩穿得庄重些。我观察了一下,他的目光喜欢停留在穿办公室套装的女孩身上。”
林西坚决地摇头:“不,活泼些。”
那一瞬间,林西觉得自己真是个傻瓜。
她也是个傻瓜
回到家,林西躺在床上,很久都睡不着。起身拉开抽屉,拿出一个精致的小盒子。那是朱珠送他的毕业礼物,里面,躺着他最喜欢吃的三颗酥仁糖。这可是朱珠送他的最后的礼物,他哪里舍得吃掉?盯着这三颗糖,林西感觉自己的心像装着一头鹿,左冲右突,让他难受得要命。
周末酒会,许多年轻女孩子围住李东华。朱珠将酒杯放到林西手里,径自朝着李东华走去。她穿着一身红色礼服裙,裙摆有着漂亮的泡泡纱,看上去生动活泼,美极了。可是,很明显,李东华的眼里有更动人的人选。
他和一个穿套装、高高地绾起头发的女孩,坐在角落里密谈,最后,他还十分主动地请那个女孩跳舞。
朱珠走到林西身边,抱怨说:“东华好像并不喜欢穿这样活泼衣服的女孩啊。”
林西摇摇头:“大概,喜欢一个女孩,不管她穿什么衣服都会喜欢的吧?”
朱珠微微叹了口气,脸上浮现出隐隐的失望。
转眼间,朱珠来公司两个月了。因为要了解东华的缘故,她常常来找林西。这天,得知李东华要出差广州,朱珠十分兴奋。她打电话问林西,东华喜欢吃什么?她想准备一份旅行食物给他惊喜。林西真想挂断电话,可他实在做不到。只好缓缓地说:“牛蹄筋、粘糕、脆皮奶油糕、酥仁糖。”
买好东西后,朱珠赶到李东华住处,心怀忐忑地去按门铃。李东华出来了,朱珠将食盒递过去,说:“明天要出门了,所以给你准备了点儿吃的。”
朱珠说着,将食盒打开。李东华连忙道谢,拿出一块粘糕,放进嘴里,连说太好吃了。这时,他却又从背后拿过三个食盒,说:“朱珠,东西带回去吧。我们是老朋友了,不用这么客气。”
朱珠笑笑。转过身,她气呼呼地抱着食盒,越走越快。林西将这一切看在眼里,在后面追着,一直追到公园里才气喘吁吁地说:“他不吃,咱们可以吃啊。”
两人坐在长椅上,你一块我一块地吃了起来。
转眼,到了李东华的生日。朱珠发短信给林西,说要送东华衬衣。大清早,林西还在被窝里躺着,但既然是被朱珠召唤,他只好睡眼惺忪地来到商场。朱珠不知道李东华穿多大码的衣服,便叫林西一次次地去试。林西和李东华高矮差不多,胖瘦也差不了几斤。林西穿着帅气,李东华穿着也一定不错。
“为什么非要买衬衣?”林西不解。
“这是贴身穿的。穿着它,就会想起我啊。这么简单的道理都想不明白?”
那天,两人终于买了一件稳重大气的浅灰色衬衣,然后,林西请朱珠去喝咖啡。坐在卡座,朱珠突然站直了身子,说:“林西,你的摄影技术怎么样?给我拍张照片,放到衬衣口袋里送给东华。”
林西一愣,心里突然一阵悲哀。
他是个业余摄影师,也拿过几个小奖的,他在朱珠跟前得意地提过好几次,她却压根儿没记住。从包里缓缓地掏出相机,林西给朱珠一连拍了几张。
再这样下去,他非得疯掉不可。朱珠来公司半年了,这半年,他爱她越来越深,而遭受的折磨也越来越多……
到底谁傻
一连想了几天,林西决定辞职。他不可能得到朱珠,只有选择离开。
收拾东西时,林西看到了玻璃板下的一沓照片。那都是为朱珠特意拍的,她喜欢的花儿,她喜欢的食物,她喜欢的咖啡店……一张张,全都是她喜欢的。不自觉地拍了,然后收集起来,就像收集她的生活。
林西将照片装进信封,放到了朱珠的办公桌上。信封里,还夹了一张字条:朱珠,这些照片,是我想你的时候拍下的。我无法克制自己不爱你,所以,只有选择离开。另外,很抱歉――那件红色礼服裙是我喜欢的,东华不喜欢;那次的零食,也是我和你喜欢的,东华几乎不吃零食。还有,东华其实讨厌浅灰色,而那件衬衣却是我喜欢的。这一切,真的很抱歉。
将辞职信从门缝塞进李东华的办公室,林西走出了公司。来到火车站,他戴上耳塞。手机里,反复唱着一首《寂寞沙洲冷》。他的心里,一片潮湿。两小时后,开始检票了。突然听到身后传来一声:“林西――”林西回过头,只见朱珠穿着那件红色礼服裙站在他面前。他刚要开口,朱珠就一下子抱住他的脖子,泪水滴到了他的脖子上:“你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傻瓜!你难道不知道,我早就喜欢你?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你!”
林西呆住了。他抬起头,朱珠用力捶着他的胸口说:“毕业前一晚,我送你三颗酥仁糖,你一颗都没吃吗?你不是最喜欢酥仁糖的吗?”
林西的手抖着,伸向背包的夹层。掏出那个精致的小盒子,三颗酥仁糖整整齐齐地摆着。他缓缓地打开外面的包装,里面的糖用白棉纸裹着,却有三个字:林西,我爱你。每颗糖上,都写着这句话。
“你拨开任何一颗都可以看得到,可你却漠无反应!我去深圳,就是想忘掉你。可是,我忘不掉,才来到东华的公司。我为什么会假装喜欢他?如果不这样,我找不到理由一直和你在一起!”朱珠说着,声音微微有些颤抖。
林西的泪水掉了下来。他捧起朱珠的脸,大声地说:“你是个傻瓜,你真是个傻瓜!”两人紧紧地抱在一起。
很多人为爱立下海誓山盟,为爱可以背离父母,为爱可以长相思守。难道爱情的力量真的这么伟大?
我常常把自己关在爱情的禁地,不敢靠近它。因为我不知道带给我的是惊喜还是厄运。爱情这条路好漫长,我不知道怎么去走,但我知道这需要两个人努力完成。幸福是每个人渴望得到的,而爱情的最高境界就是相亲相爱成为亲情。这样爱的保鲜期才不会过期。我会把爱情放进冰箱里。让爱永远保持新鲜感。爱是万能药可以让人变的年轻,变的百里挑一。
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爱是什么滋味?每当我无法主宰自己的时候,就会闭上眼睛就会闻到爱的芬芳,让我实现小小的梦想。爱总在我的心里偷袭,没有办法不去想它。爱情这场局真是个难题,无法让人解答。爱情就像个孩子想它的时候它却要逃走。疏远你我才觉的是那么需要你,每次自己假装坚定,无法面对现实。
其实女孩内心特别脆弱。爱的创伤是很难抚平的。爱情这魔咒你越受伤,就证明你爱的越深。这样的的感情真让我害怕,但我却不会逃走。爱情这东西会把你变成傻瓜。但是它是幸福的,甜蜜的,永久的,不可思议的。
昨晚,独自一人坐在园中,仰望那寂寞的星辰,幽暗的天河,心中不禁遐想——我要是个傻瓜那该多好。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在现实的威逼下,我宁愿做一个傻瓜,因为傻瓜能固守着属于自己的一片净土,饶开繁杂的世俗纷扰,坦荡的面对人生。人的一生总要放弃一些东西,在你们看来,那些东西几乎都是没有什麽价值的,但是,在我看来,每一个事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只要你给予它一个被利用的机会。但是,人生的残酷有目共睹,有取必有舍,有爱必有恨。
此时此刻,我感觉自己要是一个傻瓜那该多好,不知分手时的悲悲切切;不知人事间的悲欢离合,是非恩怨; 更不知痛苦与孤独的感觉。
能使一个人流累的是什麽——亲情;能使一个人屈膝下跪的是什麽——爱情;能使一个人去为另一个人着想的是什麽——友情。或许,傻瓜不会懂得这些;或许,傻瓜只会说说笑笑;或许,傻瓜不懂的情的感觉。但是,我宁愿是他。
他是憨厚的男子,在客车上,让了自己的座位给她。后来,到她的学校去看她。每一次去,舍友们都偷偷地笑她,说傻瓜带着“傻瓜”来看你了啊。
是啊,每次他来的时候,都会带许多好吃的,苹果是一箱箱的,放在她的木床下,她也不珍惜,宿舍里的女孩子谁都可以拿一只,甚至隔壁隔壁宿舍的女孩也可以。如此一来,他更像是派发水果的圣诞老人。她们那时候刚开始看韩剧,韩剧里苹果的发音,便是傻瓜。
她觉得有趣,觉得他和别的看起来挺精明的男子不一样,所以不拒绝他。他来得就更勤了。
他像一汪泉水,一点点充满了她的生活,把自己的一切,献宝一样告诉她。自己在不远的盛产苹果的小城,有一处干洗店,生活很从容。他说自己小时候的事情,不知是谁点了孔明灯,他以为是飞碟,追着跑了那么远,直到它一头撞在树梢上。他的梦想,是让她做他的女朋友,还有,见到外星人。
她扑哧一声就笑了。多么古怪的梦想啊,把自己和外星人扯到一起了。她觉得有趣,就默许和他恋爱了。
他待她,更好了,再没有比他待她更好的人了。他在她念书的城市租了洁净的公寓,周末的时候让她带着同学去玩;她和同学一起到他的小城玩,他大张旗鼓热情地迎接她们;偶尔说起小店的生意,他从来不说越来越不好做、压力大,只说生意还好,自己会很努力,这样她毕业的时候就可以不用着急找工作,可以随心所欲做她喜欢的事情。
那一刻,她不是没有感动,夜里醒来的时候,想到他,会觉得温暖。她从来不说自己爱他,也从不以为自己爱上了他。他问她是否爱他的时候,她总是摇摇头,说我觉得你对我很好,好到我离不开你了。
而他渐渐的,不对她好了。
她毕业的那段时光,找工作不顺利,是最需要他的时候,他却不来了。她偷偷去过他的小店,看到他坐在店里,知道他无恙,想他很快会来看自己的,然而他并没有来。
她再没有去小城看过他,她恨他,恨他在自己觉得温暖的时候离开她,心冷得更彻底了,她庆幸自己没有爱上他。
她去了别的城市,毕业后很长的时间,再没有见过他。
她做了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大城市里的0L。看起来还是那个不可捉摸的女子,没有爱情的信仰。别人介绍,她也就随波逐流谈过几次恋爱,没有遇到更好的男子,想起来,连对她那样好的他都会辜负她,她宁愿自己的爱情是悬在枝头、看不出一点认真味道的花。
有时候也会觉得孤单,孤单的时候偶尔还是会想起他,毕竟他是所有的男子中,对她最好的一个,何况他还送了自己那么多“傻瓜”。在城市里,看到苹果的时候,她就会想起他,想起他带着那些苹果气喘吁吁地站在面前,说女孩子要多吃苹果啊。
但是,都过去了。她到底是比较认真地恋爱,到底是结婚了。结婚的时候,丈夫问,你爱我吗?她不知道如何回答。丈夫说了一句话:虽然压力很大,但我会努力的,我会努力让你过喜欢的生活。她觉得这句话这么熟悉,想起多年以前,一个男子曾经说过同样的话。
就在结婚前,她从同学那儿听说了他的消息,她毕业的那段时间,他的干洗店惹上了官司,输了,赔了许多钱。以前他鼓起勇气追她,惟一的自信是能提供给她想要的生活。如今,他连这点都做不到了,她更不可能爱他,甚至会彻底瞧不起他,所以他不再来了。他说爱上一个人,就会害怕,害怕不能给她想要的生活,怕配不上她,怕拖累她,怕她永远不会爱他。
她哭了,这么多年,她从来没为他掉过眼泪,不知道为什么,那一刻,她哭了。她突然明白,其实自己爱过他,这么多年以为他辜负了自己,她却也没有忘了他。她从来不说爱他,是因为也有害怕,怕说出了爱,会被动,怕把自己置于不利的境地,怕他反而不珍惜,怕自己会受到伤害。甚至此刻,她要通过同学,再次确定他的爱,才会承认自己也爱他。
在爱情里,她要自己永远高高在上,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姿态。如此,凡俗的男子如他,才会永远爱着她。
她从来没有说出口――其实,她爱他。
在爱情里,他们就像两只苹果,在各自的风向里跌落。两个胆小的傻瓜,是因为太渴望,太怕受伤,所以才会胆小吧。连爱都不敢说出口的,是最胆小的那一个。
她的眼泪,不知不觉就掉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