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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S103.846 文献标志码:B
Promoting Eco-friendly Sizing Technology: A Solution for Solv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
Abstract: The influence of PVA sizing on environment, energy-saving and discharge reduction as well as printing and dyeing quality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Using PVA sizing can significantly increase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costs of printing & dyeing plants. Domestically-developed eco-friendly sizes have better properties than PVA and world-leading price/performance ratio. They can be used as substitutes for PVA sizes. In order to promote eco-friendly sizing technology, so as to realize cleaner production and reach the goals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the author gave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PVA size; eco-friendly siz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VA浆料在我国已使用了几十年,但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被世界公认为不洁浆料,采用环保浆料上浆已成为全球共识。欧盟已有不少国家早已明确禁止使用PVA上浆,但我国对采用环保上浆的进展却十分缓慢。
我国环保上浆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纺织厂领导缺乏推行环保上浆的内在动力,他们对PVA上浆造成环境污染和后道印染的危害认识不足,而对PVA浆料的优点却念念不忘。使用几十年的PVA上浆,已掌握了丰富的应用经验,要更换新的、不熟悉的环保浆料,在没有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一般织造厂是难以接受的。部分纺织厂领导又错误地认为影响环境污染是印染厂的事,没有意识到PVA上浆是导致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尽管棉纺织行业协会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不用PVA上浆,至今已过去17年,由于棉布产量的大幅度增长,用于上浆的PVA却由1997年的 6 万 ~7 万t/a增加到目前的20万t/a左右,对印染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笔者在2013年环保年会上再次呼吁印染厂采用“环保上浆”的坯布,以大力降低印染废水CODcr,衷心希望棉纺织和印染行业协会的领导能重视这项浆纱工艺的改革,以促使织造厂能及早推行环保上浆工艺,实现纺织行业的清洁生产,确保我国环境不受或少受污染,造福子孙后代。
1 PVA上浆对印染行业的危害
1.1 PVA上浆对环境的危害
PVA是生物降解性很差的高分子聚合物。印染厂使用PVA上浆的坯布,退浆后的废水含有大量很难降解的PVA,其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很高,COD可达4 000 ~ 8 000 mg/ kg,有时甚至超过10 000 mg/kg,这是印染厂废水中COD大量上升的主要原因,对环境的危害很大。山东华纺曾于2007年开始组织16家坯布供应厂提供无PVA坯布,结论是使用无PVA坯布比含PVA坯布的CODcr降低50%以上。正如《“十二五”纲要》中指出的,在我国39个工业行业中,纺织工业的化学耗氧量(CODcr)排放量的占比呈增加趋势,不能与全国工业排放COD总量每年明显下降所同步,这必须引起纺织全行业的高度重视。根据该《纲要》公布的数字:2010年全国工业排放CODcr总量从2005年的493.2万t已降到355万t,降低了28%,而纺织工业COD的排放量却从2005年的42.4万t增加到45.3万t,增加了7.3%,这样造成纺织工业COD的排放量从全国第四位上升到第二位。在整个纺织工业排放的45.3万t COD中2/3是由印染厂仍在大量采用PVA上浆的坯布排放的。这些坯布按棉布产量400亿m计算,PVA用量达20万t,这些坯布经印染厂加工退浆后排放的COD达36万t,占2010年COD排放总量45.3万t的79.5%。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当年棉纺织行业协会负责浆料生产应用部的魏焕卿高工是坚持要采用无PVA上浆的大方向,这为推行无PVA上浆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使无PVA上浆的进展缓慢,而导致纺织工业COD的排放总量落后于其他行业的局面。特别在2009年的浆料会议上,有些专家正式提出了对推行无PVA上浆的不同看法,认为现在还没有一种浆料能完全取代PVA,致使不少织厂加深了对推行无PVA上浆的顾虑。他们把存在的问题绝对化,对已能完全取代PVA的环保浆料视而不见,又不去研究分析自己观点上的片面性,加上领导的决心不大,而造成目前的局面。笔者完全同意在浆料会议不少代表的发言,采用环保上浆符合改革的大方向,推行无PVA上浆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府、协会和企业领导的决心问题。
1.2 PVA上浆对节能减排的影响
我国PVA绝大多数是用乙炔法生产,这种生产工艺不仅能耗高,而且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以纺织上浆PVA用量20万t/a计,能耗和排放是相当可观的。
(1)20万t PVA耗用标准煤88万t/a。①生产 1 t PVA要耗用电石 1 t多,每吨电石用电高达3 400 kW・h,用电石生产 1 t PVA要用电610 kW・h。20万t PVA总耗电=20×(3 400+610)=80 200万 kW・h,每度电耗煤0.4 kg计,用煤量达32万t/a;②生产 1 t PVA要消耗21 t蒸汽,每吨蒸汽用煤0.133 t计,20万t PVA用煤量=20×(21×0.133)=56万t/a。两项合计节约标准煤88万t,占全国“十二五”规划节能 3 亿t标准煤的0.3%。
(2)20万t PVA排放化学需氧量(COD)36万t,占全国“十二五”规划新增削减能力420万t总量的8.6%,占纺织工业2010年排放化学需氧量45万t的80%。
(3)加重污染空气的排放量,加剧雾霾天气的横行。①二氧化碳排放量:88万t耗标准煤一年排放二氧化碳=88×2.493=219万t,生产20万t电石排放一氧化碳=20×0.55=11万t;②88万t耗标准煤一年排放二氧化硫=88×0.075=6.6万t;③88万t耗标准煤一年排放氮氧化物=88×0.037 5=3.3万t;④烟尘排放量:88万t耗标准煤一年排放烟尘=88×0.009 6=8 500 t;生产20万t电石排放粉尘=20×6%=1.2万t。
1.3 PVA上浆对印染质量的影响
选用PVA上浆的坯布是较难退浆的,PVA遇碱时分子中的乙烯基会发生水解,其水溶性又很差,洗下的PVA浆料又会重新凝聚沾到织物上,这给染整加工增加了许多困难,不仅影响织物的毛效(采用滴水试验,PVA上浆的坯布退浆后,水滴消失时间几乎是用无PVA上浆胚布的两倍;用渗透法测量水滴,同样也是两倍以上),而且阻碍染化料助剂与纤维的接触,增大了染化料助剂的耗用量;特种整理其品级能从用PVA上浆坯布的 2 ~ 3 级提高到 4 ~ 5 级;在还原氧化皂洗工序中,如退浆不净,其残留的浆液也会参与反应,会影响色光和深度差异;由于退浆不净,布面上带有浆斑,染色后就形成色差、色花、色牢度下降、斑渍、光泽不匀、整理效果差等疵病,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特别对一些敏感的深色会产生布面发花现象;漂白产品的白度甚至会泛黄;影响印染成品手感和柔软度外,外观质量也会影响。
根据实践,采用环保上浆后,退浆温度还可降低,能降多少各厂条件不一样,据有的印染厂实践用水量可减少20%左右,这为节能减排提供了新的途径。
1.4 PVA上浆使印染厂污水处理成本大大提高
随着国家对环保力度的加大,2008年1月起实施《太湖地区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其中COD排放值由100 mg/L降为80 mg/L,再降为60 mg/L,从而使污水处理成本大大提高,不计污水处理设施的2 500元/t外,仅运行费用就难以承受。COD的初始浓度为1 500 ~ 2 000 mg/L,据有关资料估算,如处理达到100 mg/L则需费用 2~ 2.05元/t,达到80 mg/L则费用为 3 ~ 5 元/t,如处理降为60 mg/L则处理费用要增加到 8 ~ 10元/t(2008年的价格),按目前物价其费用还要增加。根据江苏盛泽镇污水厂2013年提供的资料:排放污水的COD浓度在1 000 mg/ L以下,每吨污水收费为3.2元/t,1 001 ~ 1 100 mg/L要收费 4 元/t,1 101 ~ 1 200 mg/L收费4.8元/t,1 201 ~ 1 300 mg/L收费5.5元/t,1 301 ~ 1 400 mg/L收费6.3元/t,1 401 ~ 1 500 mg/L收费7.2元/t,如4 000 mg/L以上则协议价为10元/t。一个中型规模的印染厂每天排放污水5 000 t,则每天处理费用高达 5 万元,每年以300天计算,则每年污水处理就要花费1 500万元,任何企业都难以承受。如果采用环保上浆COD以减少50%计算,则一年至少可节约污水处理费800万元左右。另据苏州佳瑞丰特润印染厂提供的资料(一条特润生产线),每天污水处理量为500 ~ 700t,COD为2 500 mg/kg,生化+物化处理费用5.5元/t,处理结果为500 mg/kg以下,每天处理费用3 850元,每年污水处理费用为115.5万元,如采用环保上浆则一年可节约处理费用60万元左右。
为此印染厂对纺织厂关于坯布上浆问题提出如下要求:(1)采用环保上浆(无PVA上浆),这对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提高印染产品质量、节能减排、减少污水处理费用等具有重要意义;(2)尽量避免多组分的浆料,有利于印染厂的退浆;(3)尽量少加或不加油蜡物质,如必须加,应选择溶解性好的蜡质;(4)在保证经纱强力和耐磨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上浆量;(5)尽早在短期内实现以环保浆料完全取代PVA浆料上浆的坯布,实现清洁生产为纺织面料符合生态要求打下基础。
2 我国自主研发的环保浆料不仅能完全取代PVA浆料,而且性价比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中国棉纺行业协会于20世纪90年代在南昌浆料浆纱年会上,遵循中央制订的基本国策结合国际纺织品贸易中提出不用PVA浆料上浆的要求,提出了上浆不用PVA的战略目标。经过1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苏州天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有关纺织企业共同努力,成功地开发出高性能变性淀粉PR-Su,其上浆性能已超越了PVA浆料。
2.1 高性能变性淀粉PR-Su对纤维的粘结性能已超越
PVA
用50%PR-Su与50%常规变性淀粉混合后的浆液,与纯PVA溶液对纤维的粘结性能进行对比,其浓度同为1%,其测试数据见表 1。
PVA如混用等量常规变性淀粉后,则它的粘结性就会明显下降,故PR-Su高性能变性淀粉对纤维的粘结性能已超越PVA。
2.2 浆膜的耐磨性能也已超过PVA
用50%PR-Su与50%常规变性淀粉混合后的浆液与纯PVA溶液对浆膜的耐磨性能进行对比,其浓度同为1%,其测试数据:PR-Su∶常规变性淀粉=1∶1混合浆膜的耐磨性0.291 mg/cm2,PVA浆膜的耐磨性0.467 mg/cm2。
从测得数据分析,高性能变性淀粉的耐磨性能已超过PVA浆料的0.176。
2.3 高性能变性淀粉浆膜的撕裂强度只有PVA的5%
用50%PR-Su与50%常规变性淀粉混合后的浆液与纯PVA溶液对浆膜的撕裂强度进行对比,其浓度同为1%,测试数据:PR-Su∶常规变性淀粉=1∶1混合浆膜撕裂强度1.78 N/mm2,PVA浆膜撕裂强度28.70 N/mm2。
从数据分析看出,高性能变性淀粉与常规变性淀粉混合浆膜撕裂强度仅为PVA浆膜的5%,所以浆纱干分绞阻力小,再生毛羽少,分绞断头少,浆轴并绞头少,好轴率高。
2.4 淀粉与PVA的浆膜断裂伸长差异巨大
淀粉与PVA的浆膜断裂伸长差异巨大,对浆纱性能产生明显影响。用50%PR-Su与50%常规变性淀粉混合后的浆液与纯PVA浆膜断裂伸长的对比测试数据:PR-Su∶常规变性淀粉=1∶1混合浆膜断裂伸长3.51%,PVA浆膜断裂伸长258.97%。
从数据进行分析,由于PVA浆膜的断裂伸长高达200%以上,在织造时当浆纱伸长超过5%时,浆纱已断裂,而PVA浆膜还没有受到多少力,所以PVA浆膜是不能有效地帮助浆纱抵御拉伸载荷,而高性能变性淀粉浆膜的断裂伸长(4%左右)接近纱线的断裂伸长,所以它能够全力以赴地帮助浆纱抵御拉伸载荷。经常会出现纯淀粉浆纱的机械性能全面优于用PVA上浆的浆纱,故PR-Su的浆纱增强率和减伸率均优于PVA上浆。
2.5 环保浆料的生物降解性也优于PVA浆料
2012年中国棉纺行业协会到用户工厂现场采集的浆料样品,经编号后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见表 2。
表 2 的BOD5 /CODcr为0.462,说明环保浆料PR-Su的降解性能良好。
2.6 生产实例
以60S普梳纱的PVA上浆和环保上浆的实际生产为例进行比较,浆纱工艺的比较见表 3,测试情况见表 4。
从测试的数据分析看,以60S普梳纱的PVA上浆和环保上浆的实际生产指标进行比较:环保上浆退浆率较PVA浆纱降低了10.7%,回潮率提高了30.9%,浆纱的平均强力提高了4.8%,浆纱的强力CV值降低14.5%;断裂伸长率提高了15.4%,浆纱最低断裂伸长提高了32.1%,浆纱断裂伸长CV值降低23.8%;织机经纱断头降低了5.9%。
2.7 与国外浆料的比较
当天华公司的环保浆料在日资企业的T/C 65/35 45S产品上浆成功的消息传到日本后,日本组织了环保浆料厂商到该工厂进行了多次试验,最终效果仍差于苏州天华公司的环保浆料(表 5)。
从表 5 对比数据分析:天华公司的环保浆料上浆优于回收PVA浆料和日本环保浆料,不仅织机效率最高,而且成本最低,故判断天华公司环保浆料的性价比已处世界领先水平。
2.8 纯棉产品推行环保上浆的成绩
纯棉产品推行环保上浆成绩比较突出,大部分指标都已超过PVA上浆,几家纺织企业纯棉产品的浆纱质量、织造效果和用浆成本见表 6。
2.9 涤棉产品推行环保上浆的成绩
在推行环保上浆涤棉产品的过程中,浆纱质量、织造效果和用浆成本成绩比较突出的几家纺织企业详见表 7。
从上述所列举的数据说明了采用环保上浆后其浆膜撕裂强度仅为PVA浆膜撕裂强度的5%左右,这对原纱强力差的浆纱质量提高更为明显,所以织造生产基本能保持原有水平,平均还有所提高,而且用浆成本明显下降。经计算环保上浆后纯棉产品的毛羽降低率平均由58%可提高到88%,纯棉的用浆成本平均可降低13.3%,而涤棉的用浆成本则平均可降低21.7%,高难度纯棉产品织机经纱断头平均可降低38.3%,涤棉织机断头率平均可降低43.6%,高难度纯棉产品织机效率平均可从89%提高到90%,涤棉织机效率平均可从86.4%提高91.9%。实践证明环保上浆还可减少织造疵点,尤其是浆斑等疵点可消失。纯棉的下机一等品率平均可从89%提高到90%,涤棉的下机一等品率平均可从72.6%提高到83.4%。而且推行环保上浆还可节约能源,煮浆时间可缩短,浆槽温度可降低,浆纱回潮率可提高2% ~ 3%,在相同浆纱速度条件下,烘筒温度可降低30℃左右。因此推行环保上浆对我国纺织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环境保护事业可作出极其重要的贡献。
3 尽快推行环保上浆实现清洁生产,保证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指标
尽快推行环保上浆实现清洁生产,保证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指标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对推行环保上浆的两点建议
(1)“上浆的概念”取消“不用PVA上浆”的提法统一讲“环保上浆”比较合理,为了防止用其它不是环保浆料来取代PVA,如聚酯浆料目前还未明确为不洁浆料,目前用于上浆的聚酯浆料用量增加很快,要引起重视。聚酯浆料不仅CODcr值高,降解后的“对苯二甲酸”降解性差,而且具有毒性,对人类的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动物有突变致缺陷作用,对照我国新生儿缺陷率高达5%的惊人数字,不得不引起对聚酯浆料的重视。
(2)对推行环保上浆的浆纱专家组成员需要加强,建议增加推行环保上浆效果显著的工厂领导和积极推广环保上浆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以帮助环保上浆做得好的工厂总结经验,指导推广环保上浆。
3.2 要充分调动纺织厂推行环保上浆的积极性,必须
制订好有关政策法规
(1)运用税收政策对使用不洁浆料的单位征收100% ~200%的环境保护税,以调动织厂推行环保上浆的积极性;
(2)合理协调纺织厂与印染厂的利益分配,印染使用环保上浆的坯布可节省和降低印染污水的处理成本,可相应提高环保上浆坯布的价格;
(3)对推行环保上浆作出巨大贡献的单位国家应给予奖励,可授予“全国环保上浆”先进单位,同时给予适当减免税收,以资鼓励;
(4)鉴于目前浆料市场的混乱,应由工商管理部门加强浆料市场管理,并制定对假冒伪劣产品从严从重惩处的细则。
3.3 纺织厂和印染厂联合起来用市场经济法则来解决
环保上浆的坯布供应
(1)棉纺行业协会已开始筹备“无PVA织物”认证工作
2013年纺织浆料浆纱年会上,着手筹备“无PVA织物”吊牌活动,坯布外包装上吊有“无PVA织物”的吊牌,说明坯布是使用“环保浆料”上浆,确保坯布不含PVA,印染厂可以放心地使用无PVA织物的印染工艺。
① 织厂对所用浆料必须与浆料供应商签订浆料不含PVA的书面合同;
② 织厂确认坯布不含PVA,可向棉纺行业协会申报“无PVA织物”认证,由棉纺行业协会现场采样(坯布浆料),送权威检测机构测试,全部符合要求者通过认证,发放“无PVA织物”吊牌;
③ 吊有“无PVA织物”标识的坯布,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因含有PVA造成印染企业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坯布生产厂负责赔偿;
④ 织厂赔偿由PVA的浆料供应商全部负责。
(2)印染行业回应棉纺织行业“无PVA织物”认证的管理创新
① 棉纺织“无PVA织物”认证产品如能得到全面实施,对印染成品质量的提升、用水和能耗的降低、燃料助剂的节约、废水CODcr大幅度降低、对印染行业起着全局性非常关键的推动作用;
② 为确保“无PVA织物”认证制度的持久和不断完善,印染行业从制度创新着手,彻底解决织造推行“环保上浆”积极性问题(即织造只能创造社会效益不能创造自身经济效益的问题);
③ 印染行业使用“无PVA织物”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合理反馈至织物生产厂,成为纺织、印染行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
“无PVA织物”究竟能为印染产生多少经济效益?需要组织纺织、印染有关人员深入工厂认真测算,拿出“无PVA织物”能为印染产生的经济效益细账,包括“无PVA织物”印染废水CODcr降低幅度;“无PVA织物”退浆节能、节水效果;印染产品质量提升产生的效益。
④ 印染使用“无PVA织物”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反馈多大比例至织厂比较合理,有助于解决织厂推行“环保上浆”积极性问题。纺织行业花很大精力进行上浆的改革创新,应得到合理的回报和奖励,这对确保“无PVA织物”认证制度的持久和不断完善、解决织厂推行环保上浆的积极性非常重要,这部分奖励由印染厂增收的经济效益中支出,分配多少比例由两个行业共同协商解决。
4 结论
今天的会议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年-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开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对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审批的名录为基础,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两个阶段,清查阶段要按照清查细则要求逐一查清全县区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结束后从清查名录中整理出普查名录,并于近期正式启动普查。
此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关系到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项工作进度滞后、一批企业数据失真、一个环节疏忽错漏,都会影响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整体质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都精益求精,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二、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出台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普查和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员逐户进行。在20*年5月底前,要向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数据录入结果;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数据上报。会后,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1-2名业务精熟的同志专门配合普查工作,组成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成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加强培训,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长效机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加强巡查频次,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工园区和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按照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严厉整治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阳光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和事先处罚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现环评正在办理中。对南湖、周边的排污口统一进行整改,目前南湖、周边已无工业污染源。在两湖“缓冲线”内,严禁污染企业入驻,确保了水质的达标。
二、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有序推进
在2011年摸清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的基础上,今年将规模畜禽养殖业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建立了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档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大大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有力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均完成序时进度
1.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认真执行环评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上半年“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
2.强力推进非法石灰土立窑取缔工作,印发了《区打击石灰土立窑非法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拆除石灰土立窑有关问题的通告》,通过广泛动员和资金奖励,已自行拆除石灰土立窑43门,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55%;稳步启动砖瓦窑厂淘汰工作,黄桥轮窑厂、杜庄窑厂已拆除完毕,小庄窑厂已改造完毕。
3.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频次,市盛发种猪场、宋疃卫东良种养殖场、卓越生态养殖公司沼气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奔牛工贸公司污染设施建设正在实施,完成年度任务的75%。
4.制定《区严防“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环保部门和镇办进行联合督查,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现象。
5.严格执行排污申报任务;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相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38万,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53%。
6.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方案已通过审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7.进一步加大排污监督管理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一律进行整改,上半年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为100%;对违反产业政策的辉达石料厂等淘汰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并做到断水、断电。
8.加、水源保护区巡查频次,无工业超标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南湖及,两湖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
9.申报了、、、四个村为生态村,农村综合整治资金已拨付到位,生态村建设完成率为4%。
10.结合城乡一体化工作,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镇、尚高等村已完成饮用水管网改造工程,农村饮用水达标率为100%。
11.成立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权限、细化包保范围、加强巡查监管,较好完成了秸秆禁烧任务。
12.按时上报环境统计报表,进一步健全环境统计台账,上半年环境统计报表已按时送达。
13.制定了年度环境宣传及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大型环保宣传活动;下发“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采取流动宣传车、挂条幅、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工作。
1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巡查辖区内有可能发生的污染源事故,目前无污染事故发生。
15.未出现环保部、省厅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案件;收到环保部转来投诉案件1起,已及时办结并上报,上半年案件处理率为100%。
16.涉源单位持证率为100%。我区有2枚放射源均在市水泥厂,该企业涉源证件齐全,放射源均在正常使用中,未发生辐射事故。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3年4月19日至6月30日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小流域及其支流(小溪、沟渠)域名称、流域面积、径流量、流域村镇以及流域人口数。
(二)小流域水质情况(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指标有针对性进行监测)。
(三)详细调查小流域各类污染来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畜禽污染源及农业面源:
1.工业污染源。①企业的基本情况;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给、排水情况。排水去向、废水排放量为调查主要指标。④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及倾倒丢弃情况。
2.生活污染源。查清小流域范围内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排污总量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基本情况。对小流域范围内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乡镇卫生院等,要查清污水排放量和排放去向。
3.畜禽污染源。①规模化养殖单位名称、位置信息、联系方式、养殖规模等;环保审批验收情况,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②散养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包括养殖品种、数量、排泄物处理利用情况,直接流入小流域情况等。
4.农业面源污染基本情况。调查小流域范围内农业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特别是氮肥、磷肥的施用对农田、径流的影响情况。
三、工作步骤
4月19日——5月31日,各县(区)环保局完成调查摸底,绘制小流域图件(图件应包含污染源名称、排放口、排放总类、浓度及排放量等主要信息),形成调研报告(包括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局生态科;
6月1日——6月15日,市环保局会同水务、畜牧、农业等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区)开展调研;
6月16日——6月30日,形成全市小流域水环境污染调研报告,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决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6年11月底,国务院刚刚宣布了对吉林石化“11・13”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辽宁抚顺又发生液化气泄漏。接二连三的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企业和公民不堪承受灾难之痛。那么,谁能为这些巨额损失买单?
无望的索赔
2006年11月24日,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段文德行政记过、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在一般人看来,随着国务院处罚决定的宣布,“11・13”事故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哈尔滨市“奇乐鱼村”老板徐兴文却依然高兴不起来。作为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受害者,他长达一年的索赔之路还没走到尽头。
“三花”、“五罗”、“十八子”等是松花江天然野生鱼类的知名品牌,主营这些品牌的徐氏餐馆就坐落在松花江北岸一年一度的冰雕展区“银样世界”旁,附近还有一个虎园。过去,人们冬观冰灯、夏看老虎,来来往往络绎不绝,这一带十多家鱼餐馆生意兴隆,宾客盈门;但“11・13”之后,原本十分红火的生意便跌入低谷。徐家过去每天营业额上万元,现在每天上千元都很难。因为在人们意识中,松花江的毒还没退掉。现在餐馆虽然卖镜泊湖的鱼,可顾客大多不相信,所以,附近的鱼餐馆已经关闭了4、5家,剩下的也只有惨淡经营了。
徐兴文无奈地告诉《小康》:“大家叫苦不迭,损失无法估量,索赔一年没有结果。”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物所律师刘洪朴了“徐兴文们”的诉讼案,迄今为止,已经有约20位受害者(还将增加20位)委托他分别向黑龙江高院与吉林高院提讼(有的诉讼标的上千万),但“两高”均未立案。
北京市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也曾哈尔滨十几个饭店与一些洗浴中心和洗车行的索赔诉讼,同样无果而终。
“环强险”胎动
似乎与国务院处理“11・13”事故责任人同声相应,11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披露,将与中国保监会联手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现在是和保监会联合在推这个事。我们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现,现在经常出了事企业赔不起或者不愿赔,而由国家买单不合理。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我们才考虑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别涛向《小康》记者介绍道。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主要起源于工业化国家,随后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迄今为止,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经进入较为成熟阶段,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对于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别涛提出十点建议:保险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强制保险的对象限于“危险物质”的经营者、排放者,自愿保险则不受限制;保险事故以突发性污染损害为主,兼顾渐进性污染损害;保险责任的范围以排污者依法向受害者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额为限;保险费率应与排污单位的环境风险、污染记录和以往的实际赔付数额挂钩;索赔时效应根据突发性损害和累计性损害有所区别;国家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组织试点,共同推进。
尽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保险方式上建议“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但明眼人一看就知,既然该保险制度“起源”于松花江污染案,那么,实际上它就是冲“危险物质”的经营者、排放者来的,因此,“强制”显然也是其当然的内容。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解释说,“对于环境污染可能的事故主体推行强制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在未来监管当中,对无理拒赔强制保险的险种的情况,建议要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企业态度微妙
近年来,全国相继发生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67起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其中,特别重大环境事件6起,重大环境事件13起,造成21人死亡、705人中毒(受伤)。从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发生爆炸、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甚至一度威胁到邻国俄罗斯的饮水安全),到2006年12月月5日,共发生各类重大突发环境事件89起,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
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国家、社会来承担。
那么,我国大型石化企业对即将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抱什么态度呢?《小康》记者试图征询中国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管理高层的意见,然而,他们却纷纷采取回避的态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秘书处让记者联系财务资产部,可后者表示,我们只管拨钱,这个不懂,你找办公厅吧。
记者采访中海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遭遇也大抵如此。记者与三巨头中一些中层干部私下个别沟通对“环强险”的看法时,他们要么表示不懂,要么没听说过或没有研究,因此无法回答。
出乎意外,中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副厂长兼安全总监赵岩却快人快语。当问到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推出“环强险”,你们是否参保时,他直言不讳地说:“那不行,不能参加,肯定不参加,绝对不参加,我们已经保完了,中石油已经保完了,我们参加的是中石油的安全环保基金,所以(上面)不允许我们(再)保,再保就保重了。”当问其是谁不让参保时,赵岩说,“机关公司提出不让保,我不能告诉你是谁提出的,反正告诉不让保。”
始料未及,“11・13”事故肇事者――中石油吉林石化的公司办公室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小康》,他的观点不能代表企业,但个人认可设立“环强险”,认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种有必要出台。
专家力推“环强险”
身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的王灿发在接受《小康》采访时表示:他们一直就想促成“环强险”出台,但是始终未能遂愿,因为环保部门、保险公司和企业均不愿意推出这个险种――“环保部门想收排污费、从中得到好处,保险公司嫌费率太低、赔付高没赚头,而企业想节省、不愿付出更多的成本。”
在谈到该不该实行“强制”时,王灿发说:“有的是要强制,一般的保险如果让全民参加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公平,但是环境保护的强制险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因为被强制对象都是大公司,都是赢利能力强的,它们风险很大,一旦出事受害者是老百姓。大公司在社会上处于强势,老百姓则是弱势,它们不参加保险,老百姓得不到赔偿,就有失公平;所以,推行‘环强险’能保护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