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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037-02
法治素养培育是全面提升中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是法律常识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当前正在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在此背景下,更加有必要加强公民尤其是高中生的法治教育,所以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整个高中政治教学中,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思想政治课学科,也符合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
一、培育高中生法治素养的必要性
(一)法治素养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高中学生马上要步入成年,走入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其法治素养高不高,法律观念强不强,是不是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都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程度。因此,通过高中政治教学培育高中生的法治素养,加强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尊法守法,形成科学完善的法治思维,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法治素养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不能缺少法治素养,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和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强弱密切相关。所以,切实提高和增强高中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作为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高中思想政治课所要担负的重任不言而喻。培养出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学生,是作为一名高中政治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开展中学生法治教育
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新课标明确指出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程是对中学生进行系统的公民道德教育和理论教育的初级课程。高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了解中国的经济制度,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国策、改革开放等基础理论,然后就是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法律观念。高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学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了解我国的外交原则和依法治国的理念,然后结合政治生活的道德标准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高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类社会,正确认识世界,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观,培养学生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
二、基于法治素养培育的高中政治教学策略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在高中政治教学中总结出如下几点教学策略。
(一)联系生活提炼法治教育内容
教师应该在新课程标准的框架内,深入挖掘和提炼教材中的法治教育内容,将教材中分散的法治教育内容集中化、系统化。如教师在讲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节课时,可以将劳动者的权利这块内容拆分成若干个环环相扣、逻辑相关的问题向学生提问:我国劳动者权利包括哪些?为什么劳动者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利?然后教师在讲解这三个问题的时候,自然地引入劳动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对劳动法的讲解和讨论,使学生更深入地认识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树立劳动者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观念。除此之外,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将知识横向联系、纵向延伸,引导学生联系身边的生活例子,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高中政治教材中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很少,大部分是有关成年人权利义务、法律保护的法律知识。针对这个情况,教师更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多联系实际生活中的未成年人法律案例,选择与学生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在课堂上引入一些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学生感受到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从而将法治理念融入学生生活。
(二)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考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在教学中创设符合教学内容的情境,善于加工处理涉及的法律素材,将抽象的法律素材具体化,从而引导学生在层层深入、由表及里的理性思考中正确地认识法律,鼓励学生积极探讨、勤于思辨,引导他们提出自己关于法律问题的看法,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对不法观念的抵抗力,使学生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将法治教育与育人有机融合。比如教师在教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这节课时,教师可以给学生创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情境:“我和朋友们在商场购物,我的朋友选中了一件裙子,付款时,服装店老板提出‘如果你们不需要开发票,那我可以给你八折,如果要开发票就不能打折’,假如你是我这位朋友,你会怎么办,发票开不开?”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根据实际生活经验,大部分学生会明白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该索要发票,而少数学生会认为可以不开发票,还能享受优惠。这时教师可以将与依法纳税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入进来,让学生明白索要发票合理合法,一方面可以保障自身权益,一方面是在帮助国家增加税收,使他们认识到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守法公民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要自觉监督其他公民的纳税行为。通过生活案例教学,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律监督意识。
此外,创设情境时问题的设计应该符合法律严谨、科学的特点。法律内容比较抽象,概括性强,比较难理解。这就需要教师要深入分析教材,根据教材中的重点难点,明确教学目标,创设符合学生学习特点、认识水平的情境问题,比如,教师在讲解“公司的经营”这节内容时,先问学生:“你们的理想是什么?”通过学生回答,教师了解到部分学生的理想是自己创业,非常喜欢看各种创业故事,但是对于企业的创建、经营、管理以及股权等概念并不了解。因此,教师可以针对这个情况,挑选一个大学生自主创业,最初成功,最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最终导致创业失败,自己也锒铛入狱的故事,并根据此故事提出问题:“这个大学生为什么创业会失败?如果你是他,你会怎么做?”学生热情高涨,经过一番激烈讨论得出结论:在自主创业的过程中,经营者一定要合法经营、合法管理、依法行使权利。通过这个例子引导学生思考,在交流讨论中领悟“法”的意义,加深了对法治意义的理解。
(三)课外延伸课堂内容,课内课外有机结合
教师可在课外开发与高中思想政治课相关的课程,通过拓展、整合、构建,将学生所学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机串联起来,拓展学生法治思维的广度和能力。可以在课外进行法治主题教育,如刑法、劳动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将课堂内容与生活中的法律案例进行有机结合;还可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故事表演、法治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课外拓展法治教育与课堂教学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法治教育效果。
关键词: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
新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主要来源于高职生。必备的法律素养,是高职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一、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
1.法律素养的涵义
所谓法律素养,简而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治观念表现出来的,法律素养是人文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牢固树立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纵观法治历史,法律信仰能促进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缺乏法律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大学生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其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观念决定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民主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法治观念一旦真正形成就会养成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就会自觉地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最后,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只有了解国家在某个问题上的法律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和规范,才能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2.注重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教高[2006]16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近年来,职业教育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高职学院承担着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从总体上说,高职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但也必须看到高职生群体有其特殊性,生源质量较差,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容易发生障碍,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增多,并呈现出智能化、团伙化、突发性强等特征。这不仅影响了校园的稳定,还严重影响到高职生的成才和发展。因此,加强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刻不容缓,这是每一个高职教育工作者值得思索的问题,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应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
高职生法制教育的落脚点是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使其了解自己在职业活动中将会涉及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具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于其在未来的工作中有效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理出现的纠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将社会对高职生的思想行为要求内化为其对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认同,从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制观念,成为具有法治精神、人文精神、敬业精神的合格人才。
二、当前高职生法律素养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
大学期间既要着力于提高文化知识和专业能力,又要注重提高法律素养,但部分高职生没有深刻领会法律素养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社会背景下,部分高职生对所学课程的态度也显得有些浮躁。一些学生觉得“知法未必守法、守法未必知法”,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不学法对自己关系不大,接受法律教育的目的多是为了应付考试。也有一些学生在法律学习中,知与行没有结合起来,往往容易意气用事,混淆权利和义务、违法与犯罪的关系,一旦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诱导,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另外,网络的普及使信息传播的渠道更加便捷,大学生接收到的信息更加多元化。一方面,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获取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负面信息的影响也容易使他们对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产生偏差,在内心产生抵触情绪,对课堂教学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加之部分高职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自由散漫,赌博打架、盗窃财物,情感纠纷,更有甚者出现了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问题。有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法治观念淡漠,令人可悲的是有的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对于高职生而言,要健全和完善知识结构。在提高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法律素养,有意识地增强法治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没有法律素养的支撑,即使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仍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才,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高职院校重视的是办学规模等硬指标,强调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忽视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导致法律素养培育形式化。
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法律教育的主阵地,以教师灌输为主,学生多是被动接受知识,教学过程教条化,缺乏互动性。加之很多院校采取大班上课,教师不能及时与学生沟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学。此外,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中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高职生的法律教育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养培育的浅层面,即法律知识的掌握层面,并且连这个层面的教育都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从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培育的层面来看,很多高校没有有意识地形成系统化的培育目标和方法,往往只是结合案例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没有注重法律教育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忽略了将法律素养的培育渗透到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去。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极大地制约了法律教育的开展。部分教师遇到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失去了学生的信任。法律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对法律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高职院校的发展状况来看,很难像本科院校那样有一支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法律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原来从事思政方向的教师,有的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加强这部分教师的法律培训迫在眉睫。
三、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途径
1.抓好课堂教学,发挥主阵地作用
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的主阵地作用。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教育。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通过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学生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正确理解权利义务,从内心形成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针对目前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运用新手段,创新法律素养教育模式。在设计教学任务时,把握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这个核心,设计出一些新颖性、实用性的教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可在以往单纯的案例分析中加入案例表演,即在提出相关的法律纠纷后,让学生分不同的角色自由表演案情,根据学生的实际案情发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通过此举,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第二,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师在讲授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根据高职生所学专业的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普及外,应重点学习一些与专业(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使课堂教学贴近高职生的实际,为其走入社会、服务社会奠定基础。
第三,法律素养的培育是潜移默化式的渗透教育,需要多方配合。例如专业课教师也可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适当担负起培养学生良好法治精神的责任。坚持把专业课教学与法律素养培育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课知识与法律责任意识衔接起来,把法律素养培育渗透到所有专业课教学中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素养培育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
第四,师资队伍的素质是教学质量的保障。针对高职法律教师不足的状况,一是要广泛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二是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不同的学校还可根据自身条件,通过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兼职教师为补充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2.结合高职生特点,分阶段培育法律素养
高职的生源素质不容乐观,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针对高职生法律认知的不同状况,学校要有计划、分阶段进行教育,使法律素养培育贯穿于学习生活的全过程,有效实现法律素养培育的持续性。
在不同阶段树立一个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方向,可以减少盲目性。例如在不同的年级段,分别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大一阶段,以教育部统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主,对学生集中灌输基本的法律知识,由中学零乱的法律知识向系统的法律基础转换。在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其他部门基本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从而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依法律已,同时让学生明白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大二、大三阶段,专业课的比重增大,是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重要阶段。学生忙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淡忘,而这也是培养他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仰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要有针对性地在职业指导中添加与学生职业紧密相关的法律内容,为他们毕业后在社会立身做人,以及在从业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筑好法律防线、强化正确的法律观念,坚定自身法律信仰。
为提高高职生的职业能力,很多院校普遍开展了顶岗实习。现实中当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一部分学生不会合理地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是认为社会太复杂,采取消极方式对待这一问题,一方面影响顶岗实习的进程,另一方面对今后走向社会产生了恐惧心理,严重地对社会产生了排斥心理。因此,要特别加强顶岗实习期间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高职学生心理素质的好坏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校期间需要加强高职生心理素质的培养,积极开展心理教育活动,及时矫正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高职院校应结合新时期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针对高职生特点,及时调整教育方式,不断创新建设思路,对法律素养的培育进行科学、全面地指导。
3.突出实践特色,营造校园法律文化
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能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毕竟课时有限,何况目前课堂教学还没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如何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呢?加大实践教育,营造校园法律文化有助于法律素养的培育。
实践教学是“知”与“行”的教学,实践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实践,良好的行为养成是不可能的。加大实践教育要突出实践特色,例如组织学生社会调查、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开设模拟法庭,参与法庭审理,让学生在面对面地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更加直观地获得价值判断,使学生在生活中注重观察法律现象,思考法律问题,以此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从而讲法律、讲程序、讲法理、讲证据,树立法律思维方式,形成良好的角色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正确理解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自己应当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化建设,优化校园法律环境,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如何开展校园法律文化建设呢?很多学校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一,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定期邀请干警来校开展法制知识讲座,大力宣传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为法律素养培育的规范化提供了保证。其二,开辟法制教育专栏,辅之以标语横幅营造校园普法氛围,利用校园广播播放法制知识,使校园处处见法。其三,开展法制征文、演讲以及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比赛,在竞赛中教导学生遵纪守法,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和校园法律文化建设,让学生全面、深入地认识到自觉加强法律素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达到宣传法治观念,弘扬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的目的,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高职生法律素养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重视法律素养的培育对于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以及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事实证明:只有让人生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才能走出完美的人生。高职院校应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以适应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00-201.
[2] 李宗霖,曾庆发.浅议如何强化医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80-82.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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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4)01-0005-1.5
一、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校”决定了校园法制氛围
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校”应运而生。所谓“依法治校”的“法”就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学校章程。作为大学之“宪法”的章程,它不仅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的“组织法”,更是高校师生的“权利保障书”。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大学生可以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大学章程主张权利。在这种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调整下,大学生应明确自己具有哪些权利义务,高校在哪些领域拥有管理权,根据学校的章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这也是大学生应具有的相应的法律素养。
(二)部分学生行为多有侵权违法之嫌
现代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复杂性和交叉性,使得大学生之间的纠纷往往会涉及法律问题,加之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淡漠,面对纠纷或侵权行为时,他们往往会采取不冷静的处理方式,这种“暴力不合作”的处理方式多有违法之嫌。例如,群体性的暴力事件、网络不良言论的散播、侵占他人财产、卷入传销组织等新型的大学生思想问题屡见不鲜。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分析
(一)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着无视法律教育重要性的现象
目前,在我国的高校中,法律基础与思想政治课程作为学校的基础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放。此课程设计基于法律知识及政治理论的普及而设置,除法科学生外,其他专业学生多将视其为缺少专业知识的公共课,由于和专业联系不紧密,大多数同学并不重视,敷衍了事。原本以普及法律知识为目的而设置的基础课程,就在实践中失去了其原本意义。一些学生愿意将时间用在对专业知识的提炼与强化上,而不愿意将时间“浪费”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
(二)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着规则意识淡漠的现象
高校学生要形成一种对学校章程的尊重和遵守的规则意识。但是现实中,一些大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规则意识淡漠,随意破坏学校制度的现象屡见不鲜,加之社会中出现的权力与法治的博弈事件,使得大学生的是非观和价值观都呈现出一种不太正确的发展趋势。
三、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教育过于笼统而宽泛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育普及性高,但缺乏专门性和针对性,教授课程内容宽泛,实用性不强。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大学生明确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知晓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日常问题。如就业中的法律问题、人身及财产安全、侵权纠纷的处理等问题,这些属于大学生常见问题,当问题出现时,一些学生往往不知所措,甚至采取偏激手段解决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法律教育形式过于陈旧和单一
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多为课堂讲授,书本学习,缺乏实践内容,缺少对社会的观察,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往往也只停留在课堂的理性认识,缺少对客观事实的感性理解。教学方式单一死板,使得法律教育变得简单枯燥。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普及教育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三)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要求学生主观上认同法律价值,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作为一种习惯,通过不断地自我价值认同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但是,由于受社会一些不良法律习气的影响,以及“法律虚无主义”对大学生造成的消极影响,使得大学生从内心无法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之情。
四、完善健全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
(一)完善法律教育学科内容,拓展法律教育途径
要深化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在涵盖我国现行法律内容的同时,适当增加案例的运用,减少大量的法律条文及专业术语,增强教材的可读性。此外,还可以适时开展法学基础知识的延伸课程与交叉学科。如法理学,增强大学生运用法理对实际案例释义的能力。增加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开展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校园普法活动,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当代大学生。
(二)依照“大学章程治校”,营造法律学习氛围
高校在“行政法治”理念下,其行使的公共管理权以及在“大学自治”观念中享有的自主管理权,应该是合宪的、合法的,通过制度实现正义,明确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界限与范围以及师生权利义务的维度与广度。在此制度下,高校学生享有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有效正当的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在这样一个公平、正义、透明的高校法律氛围中,有助于大学生培养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三)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积极活跃,对社会法治持向上态度,期望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民主、法治;他们勇于参与政治,积极投身国家法治建设,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就需要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相互协作,做到立法科学化、执法程序化、监督规范化、守法自觉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合理、透明、公正地运用社会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进行生动的普法宣传,树立先进的典型事迹,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氛围,这些对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法律素质;依法治军;法律战;法律服务
新形势下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对军人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治军的实现、法律战的开展、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有效解决等都离不开军官法律素质能力的养成。军校学员是特殊的军人群体,是未来的军官、指挥官,是依法治军方略的具体执行者,其法律素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日后能否依法履职、依法带兵、依法管理部队,关系着我军法治的前景,因此,加强军校学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增强学员的第一任职能力,加快军队法治建设具有长远性、根本性的意义。
一、依法治军重在提高带兵人的法律素质
指出:“要不折不扣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培养部队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良好作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必须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依法从严治军具体到基层主官,就是依法带兵,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军队的法规,统一官兵的意志,规范军人的行动,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使部队训练和生活有正规的秩序和科学的节奏。依法带兵是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军队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军建设的法治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是也应该看到,就基层干部队伍整体来说,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要求。凭经验、靠政策、轻法律的思想在部队管理中还有一定的市场;以言代法、重言轻法的家长作风时有发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隐情不报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影响和制约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这与带兵人法律素质的水平高低关系密切。带兵人处在依法治军的第一线,是依法治军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守法和执法的双重责任。带兵人依法管理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目标的实现。实践证明,带兵人严于律已、模范带头的表率作用,往往比空洞的理论教育更加有效,较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按条令条例指导和管理部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部队,有利于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因此,努力提高带兵人的法律素质,成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键。军官法律素质的培养,源头在院校,我们有必要重视院校的法律教育对培养学员法律素质的基础性作用。
二、“法律战”运用对基层主官的法律素质提出新的要求
伴随着新军革的深入发展,法律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信息化条件下一种相对独立的新作战样式,我军《政工条例》把法律战作为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法律战中,宣扬已方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正义性、正当性,抨击对方军事行动的违法性、非正义性、非人道性,是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条件。开展法律战,有利于更好地聚集民心、军心,有利于打击和瓦解敌方意志,有利于在战略战役和战术上赢得主动,为己方争取更大的军事行动空间。可以说,在新形势下,法律战是任何武器都代替不了的“新式武器”,谁掌握了它,谁就拥有了主动权。在海湾战争中,美军共派出了2000多名律师遂行作战,专门成立了战争法指导机构,运用法律成为制定作战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拉克战后的“虐囚”事件,则从反面验证了法律战的重要。我们只要稍微地观察一下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以及现在的叙利亚内战,就不难发现:所有这些军事斗争,都紧密地与法律战交织在一起。
作为一种作战样式,法律战以法律对抗为主要斗争手段。军事战与法律战完全交织在一起。军事斗争中存在着法律战,法律战又贯穿于军事斗争的全过程,而且先于军事斗争而展开,后于军事斗争的结束而终结。基层主官如果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人道主义法的相关知识,掌握武装冲突中关于目标选择的法律限制、作战武器的法律限制、战俘权益、战争犯罪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在部队军事斗争准备中执行战争法的观念,具有较强的运用战争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能在未来军事斗争中掌握主动,赢得最后的胜利。
三、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能力有赖于自身法律素质过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官兵个人、家庭遇到涉法问题逐渐增多,案件的涉及面越来越广,既有民事的、经济的,也有刑事的、行政的,比如:亲属被不法分子殴打、拘禁等人身伤害纠纷;宅基地和邻里纠纷;婚姻破裂引起的经济纠纷、由于财产继承、赡养老人、分家分产等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亲属务工经商引起的借贷、承包、工资等经济往来纠纷以及由于交通、治疗疾病等发生意外产生的纠纷和消费权益纠纷等等。官兵及家属的涉法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损害到军人及其家属的正当权益,影响到官兵的思想稳定,不利于部队作战训练任务的正常开展。在部队常说,“要想官兵赴汤蹈火,先要防止后院起火”,“只有家中风平浪静,官兵才能思想稳定”。基层干部生活在一线,离战士最近,是解决战士涉法问题的“最直接律师”,他们的法律素质高,就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帮助,减少由于帮助不及时而导致的事故案件。作为未来基层带兵人的学员,有必要完善自身法律素养,了解一些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涉法问题的程序,切实把维护战士个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与部队安全稳定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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