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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努力提高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我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又有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整体,缺一不可。保护和利用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科学确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氛围,使我省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要把抢救濒危项目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我省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的生活条件进行改善,并对其技艺抓紧进行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进行征集、收藏和保存。
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彻底摸清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要按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
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及相关学科建设。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按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
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鼓励传承人讲习、带徒等多种方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活动。
四、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指出:现代的博物馆是征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的实物,并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美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说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的资料,并使之用于增进人们的知识和启蒙教育的机关。
可以看出,人类不论创造多么辉煌的文明,都无一例外地将被历史的烟尘所逐渐湮没,我们需要寻找这些文明踪迹的途径,其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博物馆。
保护文化遗产 博物馆责无旁贷
文化遗产包括有形的文物和无形的工艺、民俗等,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资源,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具有符号和象征作用,与人类的文化感情、群体认知密切相关。国务院公告曾明确指出,文化遗产可以让中国人找到一种共享的、群体特有的归属感,并由此形成代代传承的对这种身份归属的记忆、自豪和自尊。正是这种特定群体的文化认同感,保持了从未中断的继承性,让中国成为没有失去历史根源、唯一尚存的最古老的文明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也很严重,文物被盗,文物古建筑、遗址、历史街区等传递城市文化精髓的灵魂被毁,一些古老的习俗和工艺逐渐消亡,这就使得保护文化遗产的任务日益艰巨。
2008年世界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这充分说明,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某个人和机构单纯可以做到的事情,它需要社会最广泛的人员参与,需要动员全社会的人共同关注,从而达到保护、传承与弘扬文化遗产的目的。博物馆作为宣传媒介的载体,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博物馆必须通过形式多样、主题明确的展览方式让公众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目的、作用,提高公众对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从而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例如,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就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全法国已划定了91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达四万多处,有一万八千万多个文化协会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将其封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无法藏身于世外桃源的。法国政府采取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敞开大门,使之成为人们了解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窗口。“文化遗产日”是法国人的首创,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就连私立博物馆门票也都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在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影响下,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蓬勃地开展起来。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同年欧洲其他数十个国家陆续举办这项活动,有了第一个“欧洲文化遗产日”。从此,“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欧洲的节日。1999年9月,欧洲委员会推出了主题为“欧洲,共同的遗产”的大规模宣传活动。2003年,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的“文化遗产国际研讨会”上,奥地利总统亲临大会并致辞。现在,四十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仅此可见,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而且对整个欧洲社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多么大的影响。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积极延伸博物馆工作内涵
如今,我国的博物馆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博物馆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就博物馆的发展而言,似乎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博物馆的定义也在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容,而物质文化遗产是近年来中国文化领域备受关注的论题,在上海举行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第七次亚太地区大会上,已有不少专家专门讨论过遗产概念的进化过程。特别是强调文化遗产保护 “已从有形的文化遗产,扩展到无形的文化遗产”。这就使得博物馆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参与保护利用的任务愈来愈艰巨。
21世纪的博物馆是几千年来人类智慧最灿烂的绽放地,也是人类文化的守护者,它理应处于城市生活的中心而不是边缘。当下博物馆对全球文化的使命,就是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对话。现代博物馆它们位于大城市,面对极度多样化的人口,包括新老移民,全球旅游者,因此应该保持更加开放的文化姿态。僵硬的、保守的文化遗产策略只能伤害人类文明。“网络时代,全球各博物馆之间在文物真迹、学术研究、社会教育、文化商品开发上的竞争已成一种态势”。但如何扩大合作,更好地共享和弘扬人类共同的文化艺术财富,需要博物馆管理者们的智慧。对于当代博物馆来说,利用网站向公众展示展品,与世界进行文化交流,正在日益变得重要。但是,在现代化进程迅猛推进的当今,博物馆还承担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使命。比如,近年来开展的故宫维修工程,显示出中国对于文化多样性的尊重。
文化遗产保护的落脚点
――让公众享有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文物是以它本身的价值和对它的研究成果及展示传播来发挥作用的,博物馆就是这样一个面向大众的平台。2001年第国际博物馆会议对博物馆有如下新的定义: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并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园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大会决议明确指出:新世纪博物馆面临两个挑战:经济挑战和社会挑战。当今社会对博物馆的期望越来越高,博物馆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不断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随着时间的流逝,许多旧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方式逐步被现代方式所取代,这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而在博物馆里,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古人的岩画,时至今日依然显示着先哲智慧的文献典籍;而一件件民俗用品,更是向观众栩栩如生地展示了无论是逐水草而居的马背民族还是农耕先民的智慧。这些无不让观众在参观中,在回忆里产生民族自豪感,增强自信心,从而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徜徉在历史的海洋中,无声的文物让公众有种久违的回家感觉,这就是博物馆。
一、文化遗产的分类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
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1.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2.整旧如故――对于残缺的文物、古迹进行修复时,应该遵循修“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保持修复部分与原来景观一致,不能损伤它的艺术性、历史性、科学性;尽可能地减少加固、维护。
3.谨慎重建:经过岁月的洗礼和战争的摧毁,很多十分重要的历史古迹遭受损毁。但由于它们在当地具有重要的特征性、象征性,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必要重建。但是,重建的过程中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以免让文物古迹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既劳民伤财,又破坏文物古迹。其实,有时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4.在开掘文物古迹时,要量力而行,适度开发,不能过于盲目。如果将文物古迹挖掘后,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或者保护措施不当,将会给文物古迹造成不可逆转、不可弥补的损失。
5.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过度地对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是杀鸡取卵、得不偿失的行为。
6.保护历史环境:文物古迹与其周边的环境是紧密相连的,不能脱离周边的环境而孤立存在。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意义很重要,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山河、植被及其他环境特征都要保护。
三、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硕果累累
经过3年文物普查,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5519处,位居全国前列。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登封天地之中建筑群等先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0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409处。全省文化系统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科研单位收藏文物170多万件。全省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座(洛阳、开封、安阳、商丘、南阳、郑州浚县、濮阳),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9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47座。中国古都,有4个在河南(洛阳、开封、安阳、郑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都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全省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项目达到39项,居全国第一。洛阳、郑州被列为《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片(洛阳、西安、荆州、成都、曲阜、郑州)四线(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一圈(环国境线)”及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重点,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三线涉及我省19处大遗址被确定为重点保护的项目。汉魏洛阳故城、内黄三杨庄遗址、宝丰清凉寺汝官窑遗址等保护展示工程扎实开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效果显著
2004年起,启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建立了厅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名录体系和工作机制。经过2008年至2010年的全省普查,共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80万条,其中有较高价值的项目22万余个。河南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3项,以及保护单位95个、代表性传承人8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2个,全省民办博物馆达38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25个、展示馆(传习所)68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个、研究基地22个。
五、文化旅游开发进展迅速
全省已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00多处,在全省70多个国家5A级、4A级景区中,文物景区占半数以上,成为河南旅游业的重要支撑。依托传统文化资源的嵩山禅宗音乐大典、大宋东京梦华等实景演出成为代表性的文化产业旅游项目。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春秋两季“河南・郑州全国文物艺术品展销会”自2000年开始举办,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文物交流交易平台,年成交额达2000万元,在促进交流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活跃成分。
六、保护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
1.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2.科学研究--科学价值;3.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及可持续发展。
我们首先从历史研究着眼,来看待文化价值。文物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建筑、艺术品等都蕴含着妙不可言、深邃的科学道理。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借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对凝聚了几千年优秀历史文化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无数灿若星辰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和生活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条件,尤其是对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利用文物古迹开发旅游业(但一定切记不能过度开发),不仅能直观地表现文物遗产的独特魅力,而且还能充分地体现出其经济价值,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关键词:洛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一、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物质文化遗产是洛阳文化资源的外在表现,是古都文化建设的前提。洛阳拥有石窟、古人类遗址、古城遗址、古建筑、古墓葬、名人故里等物质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如果只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以牺牲文化资源为代价,必然会使人类文化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到那个时候再去拯救,文化资源已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因而应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开发,以最小的投入,发挥其最大的价值。近年来,洛阳古都文化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资源破坏,古遗迹风貌丧失等问题。文化资源是发展旅游产业和提升洛阳经济实力的基础,只有文化资源的持续存在才能保证经济的发展,必须保护这些文化资源,决不可无限度地进行开发。
反映洛阳古都文化的物质文化资源主要包括古代都城遗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等,其价值就在于它们是历史的载体和见证,它们身上的斑驳陆离,甚至是破旧残缺,正是历史的印记,游客看到这些遗迹,才能更好的感受到浓厚的古都文化。所以对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利用要尽量保持其原始风貌,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而不应采取现代化的外观表现对其“修葺一新”。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洛阳的城市风貌和空间环境形态逐渐发生变化,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成为洛阳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命题。洛阳古都文化保护是贯穿城市发展始终的主题,知识经济时代,面对时代文化精神的要求,应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城市现代文化与历史文化相得益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一)洛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洛阳著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河洛大鼓、唐三彩烧制技艺、真不同洛阳水席制作技艺、关公信俗、洛阳牡丹花会、洛阳宫灯、平乐郭氏正骨和河图洛书传说[1],另外还有杜康酿酒工艺、大里王狮舞、面塑、洛阳海神乐、通背拳、木偶戏、剪纸技艺、旧县背装等等,项目涵盖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曲艺、体育竞技、手工技艺、消费习俗、民间信仰等省级和市级文化遗产,整体上具有数量多、项目全、价值高等特点,然而目前洛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农业社会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数字化、人口流动等使曾经在人们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化。
(二)洛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发展
对策。洛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项目全,对其保护具有难度,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理念上重保护轻开发,缺乏保护与开发的统筹;二是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三是体制机制不健全,没有充分利用市场,保护方法和渠道单一;四是资金投入不足。[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不可以简单的挪用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应该认真贯彻文化部关于“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第一,应对洛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制度。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保护重点往往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已经比较知名的遗产,而大量有特色的传承民间文化艺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容易被忽略,因而应该对洛阳市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普查,进行归类整理,摸清家底。除利用传统的文字、录音、录像进行记录外,还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用数字多媒体对洛阳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展示。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队伍,促进保护。目前洛阳市域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多为老人,且平均文化程度不高。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人文、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尤其是处于濒危边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更应该进行有效的抢救性保护。第三,建立传承人制度,促进传承。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下,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与农业社会都有很大的变化,人们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兴趣不大,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工作或者谋生手段的更是少之又少,归根结底是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不能为人们创造好的生活条件,甚至不能满足温饱。因此应建立传承人制度,明确传承人体系,对传承工作进行物质奖励或者荣誉授予,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同时应当明确作为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使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自觉传承。第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活态空间,扩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舞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间,是长期以来人们生活智慧的总结,并通过歌舞、戏曲、体育竞技、民俗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农业社会人们为了庆祝丰收即可载歌载舞,多种艺术形式也是人们进行感情交流和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然而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的关系相对疏远,农村的民众性和亲缘关系也不如农业社会影响大,人们聚在一起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机会就少了,加上现在现代化机械引入农业,农业的丰收也已不能带给农民更多的喜悦,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渐渐失去其传承空间。没有文化的民族是僵死的民族,没有传承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只有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像倡导广场舞一样,引导民众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使非物质文化因此回归民间,回归其活态空间,而不是只作为一些演出的节目,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拥有了更广阔的展示舞台,更有活力和魅力。第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和创新,保护与开发并举。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冲击而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是无可厚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在保持自身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的创新,在实践中重新迸发生机和活力。如洛阳的皇家秋千现在依然采用人工进行秋千搭建,由于秋千有的高达十几米,只前期的搭建工作甚至都要用上两三个小时,同时采用的也多为人工摇秋千的方式,十分费力。工作人员也较少热情宣传,只等顾客上门,这也限制了其客源。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改进道具、装备、工具等,同时要加强宣传。洛阳水席是洛阳市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它在菜品创新、现代化经营和多样化宣传等方面很值得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借鉴。最后,改善体制机制,加强立法。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参与体制,明确政府、企业、传承人、学界、群众等的责任和义务,在社会上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中来。洛阳市已经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和对象、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制度、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等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