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章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范文第1篇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一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 年xx 月 xx 日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20xx年 月 日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三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企业章程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章程范文第3篇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技术咨询。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第四条公司由下列自然人共同设立,每位股东按出资认缴足额出资后成为公司的股东:

1、***2、***3、***

4、***5、***6、***

7、***8、***9、***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出资人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权;

(二)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

(三)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重大决策权;

(四)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继承;

(五)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六)公司新增加资本时,股东以投入公司资本额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八)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九)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章程中规定缴纳所应当认缴的出资额的,必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由本公司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方式和自愿额出资:

1、***,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3、***,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4、***,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5、***,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6、***,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7、***,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8、***,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9、***,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本公司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和继承,转让和继承的条件如下:

(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额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部分出资(多余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如果不购买转让的部分出资,视为全部同意转让;

(三)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对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按注册资本每出资10%选出一名代表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利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份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董事长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代表。

(四)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五)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行使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下简称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管理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

(一)本公司设立监事,由二名不担任董事的股东担任监事;

(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人。在水电站建设期间,所有财务开支发票,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条公司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确定的营业期限满;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股东会议解散;

(四)政府机关要求解散时;

一、公司解散时,自决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本公司清算由股东组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二、公司清算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处理办法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按前项清偿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一)项的规定清算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被宣告破产,公司的清算办法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一)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股东违反本章程,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股东会议决议解决。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归公司股东代表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于公司公告终止时自行废止。

企业章程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给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与挑战。企业必须正确认识新经济体制下成长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正确把握企业在这个时期内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每个发展阶段遇到的障碍,这是是企业健康成长的关键。

企业成长期的研究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是莫克圭(McGuire,1970)的基于经济发展的四阶段企业成长模型:传统的小企业阶段,计划成长阶段,专业化管理阶段,大规模生产阶段;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伊查克·爱迪思(Adizes,1989)博士创立的生命周期理论借鉴生物学理论,按照生物的生命现象用生物体生命规律来比拟企业成长过程,把企业成长分成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化早期、官僚期、死亡期十个阶段[1],从而生动地描述了企业成长的生命现象,使企业管理人员和理论研究者能够清晰地表达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后来,Quinn & Cameron以产业销售额增长率曲线的拐点为依据,把产业生命周期分为诞生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2],明确提出了成长期的概念,并且明确地说明其成长期包含爱迪思的婴儿期、学步期和青春期三个阶段。

企业的成长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正确认识企业在这个时期内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每个发展阶段遇到的主要障碍是企业健康成长的关键。

一、企业成长期内阶段的划分

(一)成长期内阶段的划分

目前中国成长期内的企业,无论是在家族企业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向现代企业发展的民营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国家控股的混合企业),还是由计划体制下国有或公有企业向现代企业改制的企业。它们在成长期内都遵循这样一个轨线:积资蓄势—规模扩张—竞争力提升。因此,我们以企业规模扩张曲线的拐点为依据把企业的成长期分成企业积资蓄势—规模扩张—竞争力提升三个阶段。企业积资蓄势阶段是指在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一定时,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以积累资本、建立信誉和积蓄优势的阶段,企业规模较小但规模稳定,生产能力不变但效率、效益日增;企业规模扩张阶段是指企业为了追求规模经济或者范围经济,利用内外两种资源进行大幅度的扩大自身生产能力或者扩展企业规模的阶段,企业规模、生产能力扩展幅度较大,可以是分裂式扩张,也可以是收购、兼并式扩张;企业能力提升阶段是指企业完成了规模扩张后,企业的本身规模基本稳定,企业整合规模资源,解决扩张带来的问题或者重新设计生产能力、改善企业产品内涵和服务质量、进行产品和管理理念创新的阶段。如此成长期三阶段划分:(1)明确了各个阶段的转折点,消除了以前划分的各阶段界限的模糊性,增强了实用性;(2)依规模扩张度作为划分标准,消除了依产业销售额增长曲线为标准的划分方法与实际不完全吻合的缺陷;(3)各阶段划分的主要特征明显,企业易于正确判断所处的发展阶段,能够使管理者根据自己所处的阶段寻找企业存在的问题,消除了“一方治百病”的盲目性。

(二)各个阶段的主要特征

1. 企业积资蓄势阶段的特征。(1)企业规模较小、固定。由于资金、地理位置或者地方政策的问题,企业通常在建立之初,不能够依靠自身的资源对企业规模进行扩张。由于企业信誉度较低,企业在向外部寻求资源支持时,通常不能获得所需资源。因为企业没有资源扩大规模,所以此阶段的企业规模较小、固定。(2)生产能力相对稳定。生产能力是指企业完全开通生产设备(包括物质设备和人员设备)所能够达到的最大产能(产品和服务)。生产能力决定着企业能够提品和服务的数量,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往往恰好能够满足销售要求。(3)产品单一、销售渠道狭窄、人员数量变化不大。企业初期,由于资金、技术、设备和研发人员的原因,他们不可能像大型企业那样开发多类型产品,往往只开发一种能够建立企业桥头堡的产品,产品类型单一;在此阶段,企业把自己的产品通过多元化的销售渠道送入市场,他们只能够依靠最简易、最原始的销售手法,把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企业规模较小,企业(依靠自有资金建立的企业而不是获得大企业直接投资或者参股建立的企业)员工主要由企业主家族成员组成,外来人员所占比率很小,人员流动率较低,人员规模相对稳定。(4)企业虽资金有限但逐渐积累,产品信誉不断提高,企业品牌形象逐步稳定,企业成长素质好,发展趋势明显。

2. 企业规模扩张阶段的特征。(1)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有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和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追求企业规模经济或者范围经济,或者企业间的协同效应,或者展现驾驭大企业的能力和气魄,他们经常是大刀阔斧地收购、兼并或者购地置厂,扩大企业规模,占领外部市场。规模扩张迅速是此阶段的一个最显著特征。(2)生产能力过剩。扩张生产能力可以占领更大市场、获得超额利润。企业或者引入大量的生产设备、开通多种生产渠道、购买大量的厂房和储存仓库,或者通过兼并、收购手段,拉长产业链,争夺市场份额。生产能力过剩是企业大幅度扩张的必然结果。但过剩的生产能力可以建立移动壁垒,阻止潜在的进入者或者挑战现在的竞争对手。(3)员工素质不齐,管理问题凸现。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组织结构的变化,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高层管理成员缺乏驾驭大企业的知识水平和管理经验,处理扩张中遇到障碍的能力受到严峻挑战,其素质不能适应企业规模扩张的需要;家族式管理模式阻碍了外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管理效率降低,特别是企业多元价值观、企业文化的冲突问题突出。

3. 企业内涵提升阶段的特征。(1)企业规模扩张速率迅速减慢。企业经过高速扩张阶段以后,占领了主要市场份额,大规模的扩张结束。同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的资源、人员、制度、文化的整合也降低了企业扩张的速度。企业无论内部整合还是外部扩张都进入了缓慢发展期。(2)重建管理体系,再造业务流程和整合企业文化等,凝练和提升企业核心能力成为企业内涵提升的主要内容。(3)创新成为企业创建竞争优势的利器。由于市场的千变万化,企业规模增大,其产品和服务并不能够保证企业稳赢已得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要保住市场,企业就要进行创新,创造新的产品或服务,以继续赢得现有或未来市场。创新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赢得竞争优势的源泉,创新成为内涵提升阶段的主要特征。

二、积资蓄势阶段的障碍分析

(一)产品品质内涵低

产品品质内涵包含产品质量、功用和文化。积资蓄势阶段的企业模较小,生产手段单一,设备技术陈旧,文化底蕴较差。生产的产品简单粗放,质量较差,功能单一,文化价值较低,这些产品难于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回报。特别是在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多功能,精款式、新文化”产品思潮盛行的今天,此阶段企业的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产品品质内涵低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障碍。

(二)分销渠道单一,市场占有率低

分销渠道是企业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消费领域的途径,渠道的多寡决定着产品的销售量和消费者接触度。分销渠道的建立和维持需要大量的资源,积资蓄势阶段的企业资源不足,难以建立和维持大量的分销渠道,这就注定了它的销售渠道单一,消费者接触机会较少的命运;谁获得市场,谁就获得利润。市场占有率反映一个企业的实力,也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强弱的一个主要指标。由于资源有限,企业没有资源开拓市场,也就无法获得较高的资本回报,没有较高的资本回报,也就没有资本去开拓利基市场,这就形成恶性循环。分销渠道单一,市场占有率低成为企业获得资本积累的障碍。

(三)信誉度不高,业务优势难以发挥

信誉是企业的灵魂,信誉也是一项无形资产[3]。信誉可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迅速获得消费者的青睐,给企业带来利润回报。古人云:“无信不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信誉就不会有市场,就谈不上丰厚的资本回报。积资蓄势阶段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新建企业,而新建企业通常被消费者认为是没有信誉的。没有资源提升企业信誉,企业就无法获得消费者认可;没有信誉,企业就无法获得资源。企业信誉低成为原始资本积累企业发展的一种无形障碍。

三、企业规模扩张阶段的障碍分析

(一)融资困难

企业规模扩张的资金来源于自身积累和外部融资,一般而言,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因此,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企业必然的选择。然而,目前的状况是规模扩张企业(通常认为是中小企业)无法有效地从资本市场上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资金。

1. 直接融资进入门槛高。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虽然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已经取得不小的成绩,但是与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相差甚远,扩张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原因在于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较高。中国股票和债券市场门槛都很高,股票对企业规模和赢利状况的限制,只能使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公开上市,而绝大多数规模扩张企业由于资本原因而被拒之门外,从而难以从股票市场获得扩张的资本;由于绝大多数规模扩张企业规模较小,信誉级别低以及赢利水平不稳定等因素,其发行的债券难以被投资者青睐从而也无法从债券市场获得大量的筹集资金。

2. 间接融资渠道受阻。由于直接融资进入门槛较高,规模扩张企业通常走向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规模扩展企业的融资成本高,资产信誉低,缺乏符合抵押担保条件的固定资产以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有,难以获得银行的支持[4]。银行对规模扩张企业贷款消极的主要原因:(1)银行对规模扩张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较高。由于其贷款频率高、金额少,但是银行针对每一次贷款操作程序都是一样的,这就增加了银行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2)信息不对称,银行的交易风险增加。由于信息不对称,规模扩张企业利用信息优势,隐瞒虚报抵押资产和财务信息;银行搜寻、甄别企业信息成本较大,考虑成本原因,银行很少仔细甄别企业信息,造成贷款风险增大。(3)银行根据以前的经验也知对规模扩张企业的贷款风险较大。这些原因注定了银行不热衷于规模扩张企业的贷款业务。

(二)人才缺乏

人才是企业宝贵的财富,甚至有企业家认为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人才在企业具有特殊的作用,拥有人才的企业就拥有市场、就拥有解决经营问题的能力;没有人才的企业就会丧失市场。大多数规模扩张的企业是家族企业,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家族成员。家族成员在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确实对企业做出了贡献。但是企业规模一旦扩大,他们的经营能力不足、视野短浅、开拓市场能力欠缺等缺点就成为企业扩张的瓶颈。企业采用的“任人唯亲”、人才“掠夺战术”的人才机制,一方面直接排斥了家族外成员对企业的忠诚和向心力。家族外员工受到排挤,没有经营决策权,也就没有动力帮助企业完成企业扩张;另一方面忽视对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导致人才断层和流失严重[5];再者,有能力的人由于无法适应家族管理体制也纷纷离开公司,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人才恐慌;最后,企业没有能力引进外部管理人才,那些想进入企业的人才,由于得不到满意的待遇而滞留在企业门外,造成职位空缺。总之,家族成员素质低和他们的用人机制成为企业扩张的阻碍,人才缺乏成为企业扩张的的障碍。

四、企业内涵提升阶段的障碍分析

(一)管理困难

企业规模扩张通常通过兼并完成。企业进入自身内涵提升阶段后,企业的内部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而这个时期的管理面临着障碍是:(1)战略管理困难。企业战略决定着企业命运,有效管理企业战略是企业最高追求。内涵提升阶段的企业大多是通过兼并形成的,而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由于管理风格和组织结构存在差异,这导致兼并企业的战略难于被兼并企业所接受、融合,进而管理战略目标在整个企业的难以有效实施。(2)品牌管理困难。品牌是企业的身份证。内涵提升阶段的企业注重于品牌的推广,但是不注重品牌的管理。品牌像信誉一样,不会自身贬值,但是很容易遭受风险的侵害。实证分析表明,此阶段的企业通过广告传媒、论坛会来推广品牌,能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企业缺乏管理品牌意识或者不注重品牌危机处理,企业的品牌很容易受到伤害,使企业自己的“身份证”失色,而要改变企业管理人员对品牌管理的淡薄意识,却不是一件简单事情,这就注定了品牌管理困难较大。(3)文化形成困难。文化具有强烈的排斥性。企业内涵提升阶段是企业文化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冲突最激烈的时期。原因是企业文化根植于员工,左右着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整合被兼并企业的文化,势必激起被兼并企业员工的强烈不满,整合困难。而企业要处理好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形成一套大家共同接受的文化,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做大量的细致入微的工作,这对于此阶段的企业来说是难以完成的工作。总之,管理困难是此阶段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文化整合和核心能力提升面临挑战

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形成的一种稳定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和各种文化思潮、价值观,企业文化反映了企业特有的历史传统、经营理念和精神风貌。文化整合是指不同文化间在承认、重视彼此间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认同的全新的组织文化。企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适合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才能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东西,具有较强的历史延续性和变迁的迟缓性。文化冲突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深层障碍。

核心能力的培育是一个关键点,企业的核心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因此企业在扩张的同时要提高自身的核心能力,使得企业在做大以后自身核心能力能够与企业的规模相匹配,从而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市场竞争。而企业的快速扩张导致的企业资源的重新分配,极有可能使得原有的核心能力丧失,而新的核心能力尚未成型。企业竞争能力下降,企业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的困境。

(三)创新误区

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在市场中取得主动地位的决定因素,企业能否成功取决于其创新能力的强弱[6]。企业内涵提升的本质在于创新,创新的基础是创新理念。彼得·杜拉克说:当今社会不是一场技术的革命,也不是一场软件更新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的革命。当前以观念创新为先导的创新革命,影响并推动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但是实践说明,内涵提升中的企业对创新的本质认识不足,往往走入创新误区。(1)习惯思维的局限性。依靠经验来对待新生事物的思维习惯,左右了创新思想的火花。但是管理人员往往并没有认识到这种思维习惯弊端,也没有要改变思维习惯的想法和行动,用陈旧的观念处理新生事物,往往事倍功半,遗失创新时机。(2)借鉴式创新走向了模仿。借鉴他人经验,学习其理念为我所用,达到“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目的,这才是借鉴的本质。但是实践证实,有的企业在借鉴他人的成果以后,并没有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而是直接模仿他人成果,结果使企业落入“邯郸学步”的境地,失去了借鉴创新的本质。(3)盲目追求创新,忽视时间节奏。总之,创新认识上的误区,使企业走向一条盲目的创新轨道,不但浪费了资源,而且浪费了发展时机。创新误区成为企业持续发展阶段的障碍之一。

五、结束语

成长期是企业发展过程的特殊时期。企业能否健康成长,关键是管理者能否正确认识企业所处阶段、认识障碍。只要管理者正确认识企业所处阶段及其阶段内的障碍,就会对症下药,保护企业健康成长。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有些障碍会逐渐消失,而新的障碍又会出现,企业要随着环境变化不断突破新的障碍,使企业顺利度过成长期的不同阶段。

[论文参考文献]

[1]【美】伊查克·爱迪思.企业生命周期[M].赵蓉,何燕生译.北京: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

[2]邹昭唏.公司战略经济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3]赵晓兰,马宁.企业信誉风险成因分析及预警指标体系之构建[J].经济问题探索,2005,(8).

[4]李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国内外对比研究[J].时代经贸(理论版),2006,(1).

[5]王核成,邹立清,王影辉.中国民营企业发展障碍及陷阱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3,(4).

企业章程范文第5篇

投资一个企业的理想状态是,慢慢看其成长,直到发展到行业的前几名。然后借助专业化的资本运筹方式,推动其上市也好,实现并购也好,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地实现各方的双赢或多赢。但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一个中长期的回报周期。从最初投资企业到最终退出取得投资回报,少则两三年,多则五六年的时间,私募股权基金是需要耐得“起”和耐得下心来“留守企业成长性”的。

换句话说,成长性投资的另一个含义就是要着眼于中长期投资回报。这里讲的中长期投资并非被套牢不得已而为之,而是基于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中长期回报诉求。在中长期之中坚守成长性带来的超额回报,是一种投资心态,更是一种谋财之道。

相对于内地同业比较流行的Pre-IPO(预上市)投资,“成长性”投资应该说貌似神不似,基本不是一回事。我说耐得“起”中长期的意思是有所指的。国内很多人民币基金的年期只有五六年,长一点的七年,掐头(投资考察期)去尾(退出准备期),怎么能够守得住一个中长线的成长期呢?期限相对较短,这是内地基金玩成长性投资游戏的软肋。

成长性投资,首要是找到可持续成长的企业,以及支持其成长的内外部驱动因素和竞业壁垒。但我们时常会忘记支撑一个成长型企业的内在基本要义,而更多地在乎于其商业模型是否可以给予资本化的外在故事性。例如:在VC和PE业内,经常会听到微笑曲线模型、IT外包、云计算、SAAS、创意产业、Web2.0、视频分享、“B2B、B2C、C2C网站等新锐说法。我当然对这些在国外为资本市场所看好的“轻”资产商业模式同样看好,但在中国内地却未必依然持此观点。轻资产意味着对人力资本的倚重。在中国,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企业一般就很难长大。简单来讲,由于中国传统商业文化的非契约化倾向和法制精神的欠缺,没等公司大起来,内部人掌握商业穴道后,公司已经不知要裂解成几家了。而激励机制的不到位和人力资源难以资本化,对这种“人壁垒”业务模式企业发展就构成了很大隐患。在中国,除了其他要义外,这类型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就显得更为必要,将人力资源予以资本化,才能实现其可持续的成长。

留守企业成长性,还需要投资人本其能,倾其利,为企业的成长动力添薪加柴,提供附加值。我们最近投资了一家在国内市场领先的家居洗浴花洒、厨卫水龙头制造商,并带进我们的主要LP瑞士信贷在德国投资的一个同业著名品牌制造商作为本轮的跟投方,从而推动中国这个企业在国内高端市场与该德国企业共享市场开发,同时也为该企业在德国实现产业形象的落地和推动其未来在德国市场上市的可能性做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