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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2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
3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理赔流程
4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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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 课程设计 教学方法
高职汽车类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培养适应社会岗位需要的“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专业培养目标是面向汽车产业,培养具备汽车维修、汽车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管理能力,掌握汽车结构、销售技巧、汽车维修以及售后服务管理技术,能够在汽车服务企业从事汽车维修及维护、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作为从事汽车维修和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掌握汽车保险知识,这样他们才能知道客户车辆哪些维修项目属于保险企业的赔偿范畴。作为汽车销售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掌握汽车保险知识,因为我国《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于是2006年我国出台了《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规定新车在上牌照之前需要投保交强险,保险行业协会配合交强险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商业汽车险种,这样消费者在买车时都需要从汽车销售顾问那了解有关汽车保险方面的知识,甚至有些销售汽车的企业把为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作为自己的服务项目之一。所以,汽车销售人员都应掌握有关汽车保险方面的知识。从事汽车流通工作的人员也应了解汽车保险知识,特别是有关汽车险方面的知识,这样在流通过程中车辆发生损失时才知道怎样向保险企业索赔。同时,由于汽车类高职院校是为汽车后市场培养人才的学校,而财产保险企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的大部分业务是汽车保险业务,特别是财产保险企业大约60%-70%业务来自于汽车保险业务,他们也需要大量既掌握汽车知识,又掌握汽车保险知识的人才。故而,汽车类高职院校一直把《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依据我院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适应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保险企业需求,从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素养出发,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培养为主线,教学中应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内容为重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接,从而更好地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既然《汽车保险与理赔》是汽车技术服务类的核心课程,学生在学习时需要具有一定汽车、保险等相关基础知识。该门课程既具有理论性,又有一定应用性,所以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过程中,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关键在于如何将教学多种手段合理有效地融入到课堂知识目标中,可以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运用相关理论综合分析保险与理赔问题的能力。因此课前,教师需要精心的设计该课程。由于教材的版本较多,所以在设计课程时,先要确定教材与参考教材,做到以教材为依托,又不能围着教材转。在设计课程的过程中要经常关注学生对于教学的认可程度,根据学生的学习程度调整教学。总之,在设计课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教学方式的确定。《汽车保险与理赔》同时具有理论性和应用性,而多媒体教学可以灵活运用文字,符号,声音,图形,动画和视频图像等多种媒体信息,从听觉,视觉等方面加大对学生的刺激,促进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使一些抽象难懂的知识,在普通条件下难以实现观察到的过程直观而形象,这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与之相比的。所以采用多媒体为主体、配合适当板书的教学方式。
其次,教学内容的确定。《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时事性较强的课程,所以教学内容的选择应该利用最新的知识反映本学科的基本结构,不脱离社会实际,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另外学生的水平不同,所以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应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接受程度。
最后,教学方法的确定。《汽车保险与理赔》理论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这门课程的枯燥性和抽象性,这就需要教师应该根据教学任务、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选择较佳的方法进行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要善于选择方法,创造性加以运用,力求使教学取得较好的效果。可采用的教学方式有:
第一,分析工作法。教师布置一个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计划、实施和评估阶段。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分工合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中应用较多。
第二,学生做现场报告。学生做现场报告是指教师指定汽车保险学课程的相关话题,让学生课后搜集资料、做成幻灯片等课件,以在课堂上现场演示。该形式经常以小组的合作为基础,并要求集体上台演示,在演示过程中,可以向在座的同学提问,发起讨论,教师的作用是有效地引导和组织讨论。
第三,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上接第249页)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2]。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第四,项目教学法。在项目教学中,学习过程成为一个人人参与的创造实践活动,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完成项目的过程。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创新的艰辛与乐趣,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例如:可以针对汽车保险展业这一实际的工作过程,设计一个汽车保险销售的教学项目,学生要想完成此项目必须掌握汽车保险的险种、汽车保险合同等专业知识,这样才能了解自己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才能为车主介绍自己的产品并为车主设计保险方案;学生应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及与人沟通方面的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同时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能力,训练其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专业、不同部门的同事协调、合作的能力[3]。
第五,角色扮演法。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第六,关键词卡片法。学生自己对教师所给的资料进行阅读,找出关键词,并对关键词加以分析。此方法适用于汽车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其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和分析能力。
第七,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①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建设中,有意识地加强了计算PPT课件开发与应用的研究,广泛运用于课堂教学中。②校园网络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应用。随着网上教育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重要教学手段,校园网络将使信息技术融于教育的各个环节、成为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必要手段。
总之,教学的精心设计是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而这教学效果取决于教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只有将各种因素有机结合,才能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3]。
参考文献:
[1]张永霞.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应用[J].中国科技信息,2009,13.
关键词 汽车保险与理赔 教学 方法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既有理论深度,又要求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的职业核心课程。教学内容涉及众多的知识点,不仅涉及到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还涉及到汽车车身的结构等;既有保险的基本条款,又有汽车的承保,出险以后具体的查勘、定损及赔付等实际应用的内容,由此,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必须理论与实践并重。
高职金融保险专业《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一般在二年级开设。学生已学过了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营销学等课程,他们此时对保险法较熟悉,所以对本课程的前六章学起来较容易。但由于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文科生,缺乏必要的物理、化学知识,因此在交通事故鉴定与现场查勘、损失费用的确定、赔款理算等章节的学习过程中觉得非常困难。针对本专业学生特点,应当使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其一,讲授法。讲授法是目前各国都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向学生提供相当多的知识,虽然它也经常由于教师的误用而受到人们的批评,但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它能很快为学生提供新的知识,对完成教学内容非常适用。本文以张勇等编著的《汽车保险与理赔》为例,我们在第一章我国汽车保险现状、第二章汽车保险的基本险与附加险、第三章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用此法较多。
其二,案例教学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诱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 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从日常生活中,从网上、书上、报刊上、保险公司查找适合案例选取包含着本质或基本因素的典型事例来进行教学。案例的运用不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重视的是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案例作为个人反思的催化剂,是通过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角度的论证,达到对知识的理解与升华。案例不强调难度, 而强调有普遍的代表性, 让学生利用个人的亲身经验和知识的获得,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来进行学习, 以达到为实践行为做准备的目的。利用多媒体等教学方式,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其程序主要是案例与背景资料的提供;学生的阅读和分析思考;教师对讨论流程的设计;学生研讨活动的展开;教师对现场的控制、对活动的回顾与点评。
其三,讨论法。讨论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运用能力。另外,这种方法对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笔者在教学中发现,许多学生对某些理论知识有所了解后,非常愿意把自己的观点、意见讲出来,与其他人交流、探讨,这就为讨论法提供了条件。从组织形式看,讨论法可分为小组讨论和班级讨论。其要点,一是对事件的定性;二是分析题及关键性问题是什么;三是研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案;四是谈有哪些启示,或进行质疑与答疑;五是教师的归纳与总结。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对垄断发言者、沉默不言者、离题闲扯者、交头接耳者、表述不清者、固执己见者要有不同的处置方法。
其四,项目教学法。这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实行的教学行为。在职业教育中,项目是指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的工作任务。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课程改革,来源于德国职业教育成功典范的行为导向教学理念正为越来越多的教师所认可,而作为实施该教学方法的重要形式之一的项目教学法也为广大教师重视,许多人在教学过程中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在汽车保险投保实务、汽车承保实务、理赔实务等章节的教学中用的即是此法。
其五,现场教学法。课程第七章:交通事故鉴定与现场查勘,是教学的难点。我们采用现场教学法,就是教师和学生同时深入现场,通过对现场事实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总结出可供借鉴的经验,从事实材料中提炼出新观点,从而提高学生运用理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场教学具有现场、事实、实践者、学生和教师五个要素。现场教学法的根本特征体现在现场成为课堂、事实成为教材、实践者成为教师、学生成为主体、教师成为主导;其教学功能主要在于亲临实践现场、直接认识事实,面对事实讨论、掌握规律,启发拓展思路、提高实际能力;其操作流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其六,综合法。课程第十一章: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采用讲授法教学生会感到枯燥无味,我们用的是综合法,具体步骤是:(1)分四组布置任务:第一组任务是第一节关系到保险单证的理赔案例;第二组任务是第二节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案例;第三组任务是第三节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第四组任务是第四节、第五节驾驶员资格问题导致的理赔及其它理赔案例。(2)规定时间分组学习、讨论、准备(课外)。(3)每组代表发言。代表发言内容:案情介绍,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案情分析,得出结论。形式:可用PPT(换灯片)、表演形式、演讲形式、其他形式。时间:每组45分钟。(4)学生评议。内容:给每组评分;评议每组的得与失,发表个人观点。(5)教师小结。
“我买了车损险,还需要买涉水险吗?”“我只买了车损险,车被泡了,保险公司是不是不赔?”“我买了涉水险,保险公司能全赔吗?”近期河南等地遭遇暴雨灾情,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城市内涝,不少车辆也因“泡汤”受损。车辆涉水受损如何理赔引起很多人关心。
“全险”不全“涉水”难赔“除了车辆发动机,内饰以及其他部件的损坏都适用于车损险。对于因为车库进水造成的车辆淹没、或是因为大雨冲刷导致树木石头掉落砸伤车辆,都适用于车损险进行赔偿。”在暴雨过后的车损理赔中,只要发动机没进水,所有的维修、更换部件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针对暴雨中遇到的车辆损失进行的赔偿,机动车发动机进水的理赔保险目前只适用于涉水险。涉水险的全称是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失险,是车主专门对车辆发动机购买的一种附加财产险,投保的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才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事实上,全险概念很凝,各家保险公司全险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全险”中不包括“涉水险”。涉水险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一般须在原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添加、且与车损险在同一家公司办理。
事实上,对于车辆被淹,事前预防比事后理赔显得更重要。目前汛期已经到来,车辆因此而遭灾往往难以避免,但不少车主因缺少车辆被水淹后的相关处理经验,处理不当和施救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而车辆扩大损失又不属于保险责任,最终只有车主自己买单。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广大车主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首先,多关注天气预报,若有暴雨出现,应将车辆停在位置较高处。在通过积水路段时,利用低档或者倒档稳住大油门缓慢通过,尽可能不停车、不换挡、均加速。驶出积水区后还要加大油门低速慢行一段时间,通过汽车排气将水轰出。需要特别提醒车主的是,车辆在涉水过程中熄火,有可能发动机和其他主要元件已进水,这时不能再次启动。这是因为,水进入发动机后,水不能压缩和,如果再点火启动,会出现拉缸、连杆、曲轴变形等情况,致使发动机的损坏。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骗保原因;教育教学;德育教育
一、汽车保险理赔行业发展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对于维护汽车行业安全发展和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保险具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价值,具有很大的金钱引诱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一些不法分子觉得这是获得财富的便捷之路。所以,近年来保险欺诈、车险骗保的现象越来越多,成为保险行业高发领域并给保险行业带来了致命一击,给社会带来了不良风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很多专家针对此现象在保险诈骗的防范,保险工作程序以及保险法律方面的监督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这对于推进保险行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所以,在现代教育教学中,相关课程在传授汽车保险理赔内容的同时应进行德育教育的渗透,使学生在了解保险理赔知识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保险理赔意识,并拥有诚信守法,爱岗敬业的优良道德品质。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并利用法律的力量去禁止此现象的发生。
二、汽车保险理赔骗保原因分析
当今社会的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的发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并且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过初步分析,认为造成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的两个方面原因有行业自身方面和法律漏洞方面。总而概之,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汽车数量增多,汽车保险数量也随之增多。以北京市为例,截止到2017年底,北京机动车数量超过530万辆。这一方面代表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间接表现了汽车投保数量的剧增和保险基数额的大大提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是引发汽车保险理赔骗保现象发生并大量增加的客观原因。
(二)相对于其他保险骗保,汽车保险理赔骗保比较容易且处理得快。虽然汽车现在已经安全融入人们的生活和工业生产运输等方面,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汽车本身是一种高危的事物。因为汽车很容易出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这使骗保者很轻松地就可以编造或者制造一些交通事故,而且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比较简单快速,只要没有查证出他们是在诈骗,那么他们很容易得到赔偿金,计划得逞。
(三)车险骗保要求的技术不高,成本较低并且法律责任较轻。如果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车辆损坏,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为使他们获益最大,他们往往会昧着良心谎报损失,弄虚作假。而对于汽车修理厂来说,进行骗保操作也比较简单,即使没有成功他们也不必付出多少成本。另外,由于汽车保险理赔金额数目不是很大,不至于构成犯罪,这就导致车险诈骗者经济成本较低且受到的惩罚不重,这也成为车险诈骗活动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对车险骗保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不大,通常车险诈骗者只需承担一些民事责任,不会移交给公安部门,这也就使得诈骗者更加猖狂地实施诈骗。
(四)车险行业内部竞争激烈,放松了对承保车辆的核查,导致增加了骗保风险。根据调查显示,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频繁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保险行业内部竞争激烈造成的。由于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都会使出一些“特别的手段”。在投保方面,会相对放松对承保车辆的核查,很可能会承担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业务;在理赔方面,公司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会相对地简化理赔程序。综上,正是因为由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的承保、理赔程序的简化,从而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导致骗保案件屡禁不止。
(五)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其自身保险机构内部防范骗保制度不健全。虽然保监会以及各保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风险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保险机构执行力度不高,在制度建设方面严重不足,不能严格贯彻执行制度法规,所以会导致骗保案件难以识破和屡禁不止。此外,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应及时跟进核实真实情况,最大程度避免骗保案件的发生。
三、课程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汽车保险理赔骗保案件最重要的问题根源是诚信问题。学校不仅是向学生们传播知识的地方,它更应该是教会学生们做人的地方,教导学生们应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所以,在现代化教育中,应该将德育教育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并结合实际的骗保案件举例,让学生们意识到此诈骗事件的危害性和诚实的重要性。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并且做一个有心人,有意识地去启发和开导学生,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下达到“诚信教育”的目的。避免保险诈骗事件的发生,最大的要求是双方要诚实和坦诚,遵循诚信原则,这应该充分体现在合同上并在合同上清楚表明双方的行为责任,避免后期纠纷。因此,企业应该加强保险工作人员的诚信建设,学校在教育中应该让学生了解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冲突并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求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此外,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传授相关的车险内容和理赔知识,而且要让学生们认识了解到法律的力量,充分掌握法律知识。这样学生将来步入社会中,时刻保持着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对提高社会风气,抑制骗保等诈骗行为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