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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男童的抗制与救济
贵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证研究
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比较与借鉴
在帮教中司法——以海淀法院少年审判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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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适成年人参与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侵财类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监督制约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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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平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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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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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的阶层差异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个层次论
影视媒介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影响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的动向与对策
我国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重构与福利治理之可能
试论男童的抗制与救济’
初犯与重犯犯罪特征比较研究
实体法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遇研究
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支持体系研究
试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需处理好的四对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印证风险评估测量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分析与配套设计
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制度
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之构建初探
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现状与需求
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新探索
青少年网络结帮犯罪的预防研究
犯罪学相关期刊及犯罪学论文介评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探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同伴教育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规律探寻
社区服务令: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首选
我国部分地区试点设立少年法院之提倡——以上海地区为例
论儿童保护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体现与强化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措施
近二三十年来,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其数量越来越多,手段、后果等也越来越严重。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相比较80年代而言有下降之势,但仍十分的严重: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2000年以来,青少年犯罪数量仍然呈现上升的趋势,情节也非常恶劣;而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差不多已涉及到整个犯罪领域,而且重大案件的比例一年比一年高,尤其是在盗窃、抢劫、杀人以及等案件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治安,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成为了我国社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相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一般来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是各种各样、十分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青少年遇到问题时心理不稳定、情绪极易波动,遭受挫折时容易产生消极心理等的心理特征,是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此时的他们生理发育还不够成熟,又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加上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因此在受到外界刺激或诱惑时,就容易实施犯罪活动,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2. 青少年知识文化水平不高。这又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1. 不和谐的家庭、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等是形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
不和谐的家庭、不正确的家庭教育会促成青少年不正确人生观的形成,一定程度使子女扭曲了自己的个性,从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需要指出的是,不良的家庭教育包括很多方面,其一是父母离异,造成了子女心灵上深深的伤害;其二是家庭经济的条件基础差,甚至使子女食不果腹,从而造成青少年实施偷、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三是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比如粗暴,这主要体现在当子女犯错或成绩不好时,父母的对策不是打就是骂;其四是父母不良行为,比如游手好闲、无恶不作等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其五是父母对孩子的宠爱,孩子要什么就给其什么,尽力满足其需求,这样逐渐地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的心理;其六是父母对子女不够关心,没有履行好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于是长此以往,青少年变得孤独、自卑、怨恨、狂妄,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目的不够明确,存在教育错位、制度不完善等等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
从目前我国的教育实践来看,义务教育存在着一定的错位,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听命于考试,学生听命于分数,教师和家长听命于升学,这都在不知不觉中吞噬着教育的创新性本质,在这种环境氛围中,学生的个性得不到发展,身心健康也没有受到关怀,加之,学校教育制度不完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不够甚至缺乏,从而也就使得青少年对法律认识不够深刻甚至连一些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导致了他们走上犯罪之路,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不良的社会风气也是诱发青少年的犯罪的客观原因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这一类似的错误思想对青少年的身心成长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得很多青少年首先在思想上就得不到一个正确的引导,那么他们产生不良的行为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于是,人与人之间就开始了真正利益上的争夺,甚至那些为我们做榜样的官员们也因此而走上了贪污这一条毁灭性的人生道路,这使我们的社会风气也变得更加的糟糕。而我们的青少年朋友们自身没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自制能力,因而,面对物质、金钱等极具诱惑性的东西,他们根本无法抵御想去占有的心理,而又迫于种种无奈,从而想出了一些极端的办法去追求那些利益,最后也因为他们的极端行为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一)、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孩子一出生就和家庭中的一切尤其与父母的教育就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作为家长就应该更多地关心孩子,了解他们需要什么、该怎样正确引导他们等等,比如:发现孩子情绪不好的时候,要先给他讲一些开心的事让他把情绪基本稳定下来,再去了解他情绪不好的原因,是不是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或者是不是受到了老师的批评等;在孩子遇到挫折时要给予他们安慰、支持和鼓励。而且,作为家长还应该在行为和语言上给孩子做榜样,父母之间也要处理好夫妻关系,让孩子感觉到家的幸福。除此之外,家庭教育还应该要注重方法,掌握正确的教育孩子的常识和方法。要与子女经常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想法,从而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如此才能达到家庭教育的目的。
(二)、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学校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们大都是在学校的影响下不断成长的,所以学校教育对我们每个人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抓好学校教育至关重要。第一,加强文化方面的教育,培养出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情操,丰富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知识。第二,加强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道德观念,使他们清楚认识到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等等,从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不做出不道德的行为。第三、组织各种实践活动,让更多青少年参与进来,从而增长他们的社会知识,丰富他们的社会经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学校还应该重视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并对他们采取积极、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管理、教育,使他们走出问题的阴影。
(三)、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过程中,社会教育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加强各种社会教育,努力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事务。一是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对那些不利于青少年发展、健康成长的场所加以严格管理并实施监督和限制,对非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此需要特别重视加强对网吧的检查、管理,做好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工作。二是做好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它们的优良作用,激励青少年奋发向上,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三是加强对犯错未成年人的指引、帮助。一方面学校、司法机关要与犯错青少年的家长建立联系,定期与其沟通,时常了解情况,采取各种帮助教育措施。特别是要共同为经劳动改造回归社会的青少年学习、就业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其改善以及发展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树立改过自新的典型,以此既教育自己,又教育他人,达到教育目的。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同时根据不同的社会实际,不断探索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思路、新办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抑制,青少年犯罪,使社会治安越来越好,社会安定有序,从而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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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宁,犯罪问题是困扰社会的最严重问题之一。青少年滥用现象日趋严重,并因此引发大量暴力刑事案件,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治安。青少年犯罪也越演越烈,且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可以说,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为了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本文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一简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成因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主体文化水平较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的情况来看,普遍文化水平低下。一项对4328名吸毒人员的调查中表明,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高达88.77%,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高达83.36%,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吸毒者则少得多。据2004-2007年浙江省德清县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情况显示,小学文化程度6人,占19%;初中文化程度19人,占60%;高中文化程度7人,占21%。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都不高,缺少必要的基础科学知识,对的危害知之甚少,从小未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的中途辍学,有的就业不遂,很容易与吸毒者结成伙伴,沾染吸毒行为,从而进行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犯罪形式多样化
由于青少年受到经济能力、反侦察能力和犯罪经验的制约,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和获取高额利润,青少年犯罪形式呈现出零包销售、有组织的团体性犯罪、网络销售等多样化的形式。
零包销售、贩卖的的价格较为低廉,贩卖人员易于出手,且零包交易的方式通常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及抓获,即便是在公众场所、娱乐场所也能迅速完成交易。
青少年犯罪的有组织性、团伙性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类是青少年犯罪分子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分工,这类组织形式通常只实施涉毒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小的案件;另一类是青少年依附于成年犯罪分子,受成年犯罪分子的主导和指示,运输或是联系买主。
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发展,犯罪出现了网络交易的新形势。在网站、论坛、社区、QQ群相关联系信息,以冒充合法商品销售给吸毒人员,避人耳目。
(三)青少年犯罪一般以吸毒为起点
至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将吸食的行为归入具体的犯罪类型,但在现实生活中,吸食的行为常与走私、贩卖、运输等典型的犯罪行为相联系。许多青少年瘾君子因缺少毒资的持续供给而又不堪忍受毒瘾发作时身心的痛苦,因此便会通过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以获得毒资,或者通过加入贩毒集团进行走私、运输、贩卖、制造的方式以维持来源和毒资供应。可以肯定地说,吸毒是促使青少年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心理因素
在造成青少年滥用的众多因素中,心理因素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尚未形成,对子任何事物都有旺盛的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索欲望,对于未知的事物总是想搞个水落石出,以满足心理上的欲望。原本上,好奇心是青少年求知上进的动力,但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对某种事物不加分析,也不加考虑后果,一味猎奇。青少年往往存在猎奇心理、叛逆心理、冒险心理、从众心理、排遣烦恼心理、追求时尚心理、享乐心理。在酒吧、俱乐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往往聚集了大量的青少年,在这些娱乐场所更容易使青少年的猎奇心理、攀比心理受到刺激,从而使青少年染上,步入犯罪的行列。
(二)交友因素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必然和四周的同类发生着关系、进行着交往,并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形成了朋友等关系。交友在人生的道路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四周朋友的影响,而且在交往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和刻意的模拟心理极强。在这些心理的驱动下,他们看到同伙吸毒,往往自己也会跟着吸。青少年力求心理上和行为上与他们所在的群体保持一致,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因素
我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加剧了青少年犯罪。近年来,一些边远城区的青少年离乡背井来到城市,在城乡文化的强烈对比之下,在这种外界环境骤变的刺激下,心理失衡,失去理智对金钱盲目追求,容易受到贩毒分子的引诱,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青少年犯罪既有主观因素的主导,也有客观因素的催化,因此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犯罪必须针对其具体的原因及特点,采取有效的、协调一致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立法导向
我国目前有关犯罪的法律规范较发达国家的而言,具有数量少、条文不完备、惩治力度弱的特点,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方面上的立法缺陷表现得更为明显。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 347—355 条的规定,犯罪具体包括十二种类型,但其中并不包含吸食、注射罪和购买罪。换言之,在我国吸食、注射以及购买的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仅仅是受治安处罚条例规制的行为。但根据我国当前打击青少年犯罪的需要,应加大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犯罪所包含的罪名,同时,在打击范围上,要重点查禁吸毒和贩卖运输、制造案件,兼顾对其它犯罪类型的查办和惩处,做到“抓住重点,力求全面”。
新型对青少年的危害越来越大,但是我国对于、K分、麻古等新型却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为了解决这一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近年来国内犯罪中常见、突出的、等9种新型犯罪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意见规定的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是综合考虑各类的滥用和犯罪情况、依赖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及其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等因素而确定的。但现有法律对新型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急需进一步细化。
(二)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缉毒机制
对犯罪进行防控,除了立法上的及时完善外,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打击,其中各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以及戒毒所的作用最为关键。公安机关和禁毒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谨的打击控制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禁毒措施,加强禁毒合作,联手出击;戒毒所则需加强其各方面配备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为初犯者及复吸人员提供良好戒毒环境,改善管理教育模式,真正做到劝化吸毒人员远离,加入全民禁毒的行列。
各类新型层出不穷使得青少年新型犯罪案件日益增多,滥用和贩卖新型的场所主要集中在 KTV、迪厅等娱乐场所,因此,必须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整顿,防止吸食、注射新型人群的增加及新型消费市场的形成,遏制犯罪的严重化趋势。做好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及工商管理等部门强化监督措施,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让杜绝青少年犯罪。
(三)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
青少年群体在生理、心理及所处环境的特殊性,通过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联系,建立三位一体的预防模式,以他们不抵触、不反感的方式开展教育,使教育起到实效。
家庭作为防止青少年吸毒的重要阵地,父母是家庭无毒保卫战的首要斗士,因此必须以身作则,引导青少年进行行为选择,加强伦理观念教育:以身作则,剔除不良的生活习性,构建健康的生活方式;防微杜渐,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留意孩子言行的变化;疏淤导引,帮助孩子积极应对挫折,为孩子远离奠定心理基础。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深层化,是对青少年知识结构、道德理念进行系统培养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既可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和不足。作为杜绝青少年违法现象源源不绝的主要力量之一,学校必须改变其教育理念及模式,变单一的“应试教育”为多元的“德智并存”、“德智共优”,重塑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学校应当开设禁毒知识课程,“将教育纳入教学日程,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社会教育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基础,其同时又是二者的延伸和补充,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只有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健全对青少年的教育,减少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因此,积极发挥专门部门的职能,加强监管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禁毒知识的作用;加强社区管理,把社区宣传纳入预防违法犯罪的范围;完善社会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禁毒氛围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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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晓芳、蔡娟.花季阳光不容阴影.[3]/public/detail.php?id=121270,2008- 8-3.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当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已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国目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制教育形势的需要,仍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今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该如何改进完善呢?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培养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制教育要立足长远,要以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指导思想来进行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融入他们的生命。
二、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教育模式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普法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抓的基础上,应发动更多部门广泛参与,同时发挥社区功能,努力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化的主体格局。调动社会上的一切力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法律知识;依靠社区阵地,实现教育延伸;发挥媒体作用,充分扩大法制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榜样效应。总之,强化社会力量的协作,突出综合性,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主体模式,可拓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渠道,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三、突破青少年教育内容单一性的弱点
在法律意识的形成及提高过程中,单纯地依靠一两部法律条文的灌输是无法实现目的的。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必须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向青少年讲解法律的精神。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了解法律可以打击犯罪,而且更应让青少年了解法律为什么要打击犯罪?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什么?揭开其神秘的面纱,法律是有情的,它用它那严肃的面孔时时刻刻保护着守法公民的自由,保护他们不受别人的不法侵害。为此,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在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基础性。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可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讲起,让他们了解法律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的效力等等,尤其是宪法的教育不可忽视。我们要把宪法宣传放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首位,增强孩子们的宪法观念,教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有了宪法和法理学的基础,既能有利于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又可以触类旁通,使法制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实用性。在对青少年进行法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一些法律常识对其进行教育,但值得注意的是,所选的法律宜具有实用性,尽可能让青少年学习的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相关,从而为他们的法律实践提供基础,在用法的实践中,逐渐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并培养守法的行为习惯。(3)差别性。青少年这个群体的年龄跨度很大,法制教育一定要区别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因为不同年龄段群体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小学阶段尤为特殊,因此在法制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情况与接受能力来确定法制教育的内容。对低年级儿童可以对他们讲解一些具体的浅显的法律,而对初中以上的学生则可讲解比较抽象的法律知识和一些更具体的法律知识。
四、冲破传统教育不科学模式的束缚
根据青少年的性格特点,我们今后的法制教育工作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新形式,要变法律学习中的被动教育为主动感受,尽可能地去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变消极接受为积极索取,这样才能使青少年的普法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我们在教育形式的探索中应注重几个方面的结合,具体为:要注重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在坚持课堂主渠道教育的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如组织青少年观摩庭审,自编自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开展一些自由性的法制辩论活动,创办类似“法制天地”的载体注重收集青少年学法的心得并进行交流等等。通过这样一些形式,让青少年都参与到法律的学习中来,通过自己的实践去思考、去感受、去体验法律。此外,要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学法相结合。将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延伸,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并重。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使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人才观,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同时多开展一些父母与子女共同参与的法制实践活动,为家庭学法提供一个平台,让父母与子女间多进行一些交流,增强法制教育互动的效果,优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
五、加大法律的普及程度
认真探索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普法落到实处,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学校,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坚持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科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等。在社会,要深入开展“五个到家”活动。三是教材到家。把有关的普法材料发到千家万户。四是宣讲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突出问题,宣讲员及时入户宣讲。五是服务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涉法问题,各个法律服务机构、普法宣讲员都要适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六是帮教到家。对轻微违法、有劣迹和刑释解教青少年,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实行结对帮教,明确专人,靠上做工作,既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又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引导。七是制度到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些自律章程,发放到家,使之行为有规范、办事有章法,逐步养成依法办事观念。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国家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是由个人,学校,社会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物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青少年的心理防线脆弱,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增强青少年的“免疫力”和自控力,防范于未然,因此,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寻求更有效的解决途径。加大我国的普法力度,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从而使他们远离犯罪。(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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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认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有了新的思路,即构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体系的实质,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维护公平、规范秩序三个着力点,把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放到特定的社会大系统中去思考,将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有关联的各种要素联结在一起,实现预防、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标管理要素或管理活动,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经过其有效的实施,产生系统效应,不断提高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水平,最终实现确定的目标。
使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对外协调,关键是要明确发展背景,坚持预防在先。我们决不能简单地就青少年犯罪预防谈青少年犯罪预防,必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构建预防大体系,并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体系建设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大、更高的社会发展背景和目标中去研究和部署,以促进和谐来指导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以能否实现和谐来检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改革的科学推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建设的效益提高,党风的根本好转,这些众多的因素都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都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抓好这些大事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将具有根本性、战略性的积极影响。
使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对内协调,关键是要整合社会资源,实行综合治理。现实生活中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资源很丰富,但现实社会中各种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整合,青少年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闲置和浪费的突出问题,这是社会不和谐的集中反映。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作为现代文明的基石,是一个大的系统,涉及方方面面,如何加强对社会资源的引导、规范和管理,提高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效益和效率,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需要我们把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内的工作进一步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以形成党委和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种资源充分利用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努力扩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使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高效正常,关键是要推进法制建设,依法预防犯罪。我们已经认识到,面对青少年成长中的众多矛盾和问题,只有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依照法律规则才能妥善加以处理解决。而现在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既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准则。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社会和谐。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秩序,使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一旦建立后,对完备的法律体系的依赖性更大了,无论是社会环境和秩序的整顿,还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护,乃至于各种侵害青少年不法行为的打击,不仅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要有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来保证正常和高效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伴随着和谐社会的逐渐形成,伴随着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律保护和青少年犯罪的依法预防将更加重要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