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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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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合同管理

财务部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一、销售业务与财务的同步管理

在没有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企业中,所有企业的业务管理之间的联系都是要通过各种单据的传递来实现的,这些单据是一种依据、一种证据、一种责任。为了这种依据、证据和责任,手工管理不得不呈现出一种低效率,这种低效率就是在对这些单据的等待、核实、汇总、分类、统计中形成的。所有的企业管理操作中不能没有依据、证据、责任,所以,这种低效率就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但是,企业实施ERP就可以通过ERP系统的管理,对企业的销售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这三者之间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从而达到销售业务与财务的同步管理。

首先在销售管理中其销售业务是从销售订单开始的,这里重申一点,销售订单是ERP特有的概念,它与企业内的销售合同是完全不同的,它是ERP为了适合计算机应用而创立的一种形式。在企业的销售管理中,一旦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就相当于确立了一项销售任务,当然销售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对于老客户或许仅仅是一个电话或传真的确认。不管它的形式是什么,总之是确认了一项销售任务。此时,在ERP的销售管理方式中,就是要将这项销售任务录入到销售订单之中,销售主管可以对这张销售订单进行审核,一旦审核完成,也就相当于确定了一种销售任务的依据、证据、责任。销售订单与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一种交易的约定,而销售订单是企业内部的一种销售任务全过程的记录,包括任务下达、执行和完成结果。如果每个销售合同就是一项销售任务的话,那么销售订单可以由销售合同自动产生。但是,销售管理中可以是几个销售合同构成一项销售任务,此时一个销售订单对应着几个销售合同。也可能一个销售合同会派生出若干项销售任务,此时,一个销售合同对应着几个销售订单。

在ERP系统中,一旦销售订单经过了审核,就相当于确定了一项销售任务,此时的信息共享体现在,所有与该项销售任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看到这张销售订单,当然,信息共享绝对不是仅仅看一看,重要的是能够充分利用才是共享。

销售部门本身可以用销售订单直接产生发货单,而无须再重新填制发货单。

库存管理可以根据发货单直接生成销售出库单,无须重新填制销售出库单。

核算存货时可以直接根据销售出库单产生记账凭证,无须重新再做凭证。

销售发票开出时,可直接取用销售订单中的客户、品名、数量、价格。

可以根据销售发票自动产生记账凭证。

在ERP的财务管理中,由于财务根据记账凭证进行记账的过程也是自动完成的,所以销售出库自动产生的记账凭证也会自动记入相应的账簿,这个过程可以是实时的,此外,对于销售业务而言,所开发票同样可以用生成凭证的功能来自动生成凭证。由于生成凭证的时间可以是任意的,且可以一张单据生成一张凭证,也可以多张单据生成一张凭证,所以可以做到实时管理。即任何时候只要发生了销售业务,随时都能直接反映到财务账簿中。这在手工管理状态下是不能够做到的。这就是销售业务与财务同步管理的含义。这种同步管理,彻底改变了财务事后记账的传统方式,使财务能够发挥对业务的监控职能,使得管理者随时都能从企业效益的角度了解业务的进展。同步管理的另外一个意义在于,由于凭证的生成是实时自动的,所以凭证的记录是细致而精准的,在系统中完全可以由凭证追溯到业务上,即可以由记账凭证追溯到销售订单,这在管理上体现为可以由管理指标的变化,追查到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

当然,销售信息的共享绝不只是在已经阐述的这些内容上。尽管不能一一列举,但有一点是必须要指出的,那就是当企业进一步实施ERP以后,销售订单的共享在生产计划管理中是更加重要了,它是生产计划的依据、证据、责任。

二、采购业务与财务同步管理

采购业务与销售业务一样可以做到与财务管理同步。采购管理同样是以采购订单为核心达到各相关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采购任务的下达反映在采购订单之中,采购任务的执行情况都可以围绕采购订单通过信息共享完整记录下来。采购订单与销售订单类似,也是ERP有的一种用来进行采购管理的形式。

一旦采购订单通过审批,就意味着采购任务已经明确,此时所有各相关部门都可以看到采购订单,并且可以直接引用采购订单中的数据,诸如供应商、品名、数量、价格等等。

可以通过采购订单直接生成到货单。

可以通过采购到货单直接生成采购入库单。

可以根据采购订单直接生成采购发票。

可以根据采购入库单直接生成记账凭证。

可以根据采购发票直接产生记账凭证。

这样的一些信息共享在手工管理状态下都是不能够做到的,这是ERP能够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原因所在。同样其真正提高管理水平的地方仍然是实现了采购业务与财务的同步管理,实现了财务对采购业务的监控。

三、精准的库存可用量共享

由于库存管理是整个企业物流状况集中表现的地方,所以库存管理中的信息与其他各管理业务共享就显得尤为突出,在此以库存物品的可用量为例,来说明库存管理与其他管理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关联应用。可用量=现存量+冻结量+预计入库量-预计出库量,可用量与四个因素相关,即现存量、冻结量、预计入库量、预计出库量。其中现存量和冻结量是一种固定状态,而预计入库量和预计出库量则是根据不同企业的管理要求自己进行选择设置。如果选择了出入库时都要做可用量检查,则在出入库的操作中就会自动给予提示和警示。显然这种库存管理的精确性在手工状态下是无法做到的。

该可用量用于销售管理业务时,用来检查是否可以立即进行交货,因为对于销售管理而言,很多时候都会遇到需要马上交货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往往意味着客户将收入送到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交货,对企业的机会损失是最大的。而如果盲目接单又交不了货,则企业信誉又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再则如果因为交了货而影响到其他订单的按时完成,这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这时候显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知道一个准确的可用量,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该可用量用于采购时,显然能够明显地帮助采购人员控制采购数量,尽量避免重复或过剩采购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和浪费。当然对于采购的指导意义最终要等ERP全面实施以后,在生产计划生成的过程中,对于采购量的计算依据这个可用量来运算,此时可用量才是最能体现出对采购的作用。

库存可用量的计算公式中就是考虑了采购和销售的因素的,销售和采购都是使得可用量在一个时间段中成为动态数量的直接原因,这种动态就是实时管理最现实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最能体现ERP优越于手工的地方。

四、给财务管理带来的变化

由于ERP的运用使得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的财务工作的效率彻底改变,或许对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地看到,如果不实施ERP,而仅仅是实施一个财务管理。那么,财务工作的效率是不会得到彻底改变的,此时的改变更多的是体现在一些四则运算量的减少,其效率的提高是有限的,尽管手工管理已经无法与之相比,然而信息化管理的优越性则还远远未能体现。惟有实施ERP之后,通过与各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了财务业务的同步管理,才是真正彻底改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真正发挥出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指导作用。

财务对于业务信息的共享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可以根据出入库单直接自动产生记账凭证,无须再输入凭证。

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发票直接自动产生记账凭证,无须再输入凭证。

可以同采购管理共享供应商信息,直接引用方便了应付款的管理。

可以同销售管理共享客户信息,直接引用方便了应收款的管理。

可以根据已经有的记账凭证追溯业务单据,极大减少了差错时间。

在这些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再加之记账凭证可以自动登入账簿,财务报表可以根据标准格式自动产生,而标准格式可以由财务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用要求自己设置定义。这所有的一切最终达成了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彻底改变。

财务部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邮政系统 内部管控 财务管理 制度 问题

基于我国财务制度建设快速的提高,邮政系统也随之全面增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充分保障邮政系统的资产完整性,提升内部财务业绩进度,促进整体利益最大化,严格按照我国财务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企业内部的差异化,建设相关可调控的内部管控和财务管理机制,极大的了保证邮政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要求。

一、内部管控和财务管理制度产生的问题分析

从审计反馈回来的数据来看,邮政内部管控财务管理制度虽然极大的遏制了财务问题的发生,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务问题都能够相应解决,内部管控和财务管理制度只能够最大化的保障邮政系统财务管理的需求,并不能细致到人为化的层面上,因为局限性的原因,从而给财务系统留下了隐患。

(一)邮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产生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邮政单位在整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管理机制划分非常不明确。而且财务管理制度在很多邮政业务方面并不能体现,也是集中出现的问题,并且有些邮政单位从不进行主动实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很多邮政相应的部门都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在单独进行财务审查措施,这就造成整个单位不能整体进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机制基本成为摆设的存在,对于整个系统用来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

还有很多问题体现在,本单位对于职工的财务制度思想教育跟进不及时,业绩关心程度远高于思想关心,这就造成很多并不能发生的财务问题的思想产生,而得不到及时的控制。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是极其不正确的,正是因为对于员工的管理失控,造成很多财务问题的产生,而在处理发生问题方面,单位只是单方面的堵漏措施,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控制度只会一时出现,当问题解决后,就又回到恶性循环当中。在很多邮政单位都是管理制度口头派,各种规章制度都体现在墙面上,而在实际工作当中根本没有制度管理的概念。

(二)提高内部管控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为了提高邮政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邮政系统的各个部门必须按照一套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控执行,建立定期和临时的财务管理制度思想教育。在内部管控方面,要充分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踊跃和自主的进行自检、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国家财务规定创建一套符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管控机制。创建层次管理模式、阶梯式管理模式、交叉式管理模式等,加强执行力的操作。

对于邮政单位内部财务控制方面,单位要明确划分主次关系,做到在财务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内部监督人员或班子。单位负责人要主动担任主管,并全力配合监督工作。并且在操作上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充分的保障财务管理制度在单位的运行。保障管控机制长期有效的执行。在问题处理方面,必须做到透明化处理所有问题,不回避、不逃避、不畏惧的态度。对于个人出现问题的,在处理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邮政企业的整体情况,增设信息化财务管理,实现财务全面管控,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财务基础的管理建设,必须合理,确立会计师为内部管控的主体,因为只有单位内部的会计师才能真正了解单位财务出现的问题,而作为邮政单位的会计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单位实现经济最大保障化。只有确立财务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保证执行过程中不出现问题。

二、邮政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要点

邮政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方面,必须要做到人性化执行,充分的考虑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一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层面进行财务制度建设,一切的措施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

(一)邮政单位财务管理可持续性发展建议

财会管理是保障一个单位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邮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必须围绕会计统计制度、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的控制、会计核算、资金筹集等。邮政单位的财务管理重点应该放在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成本核算、有形资产运作、无形资产等。

邮政单位的成本核算以及运用如果不能很好的进行管理,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就是致命性的问题。作为主要货币的体现,成本运用要有预见性,要有充足的运用计划,严格控制财务的输出与流向,财务管理人员要仔细核算本单位的成本运行,对于市场要分析到位,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作为邮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要经常性的补充经济思想性,对于单位的资本运营要有自己的见解,并根据当地市场运行情况给出建设性意见。在内部管控方面,财务管理人员要准确的了解当地的资金运行情况、市场经营情况,交易规模等,这样有利于本单位的资金运行和风险投资等。

(二)邮政单位财务管理中的票据和存储的重要性

邮政单位财务的管理制定的主要因素,取决于财务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及单位的整体配合能力,无论是单独的财务管理人员,还是财务管控小组,都要做到在单位整体成本运营环节不出现疏漏、资本运营合理化、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财务部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以保证社会稳定和各项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转。

「章名附: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请示国务院:

近一个时期,粳米、菜籽油的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均大幅度上涨,期货交易中出现了过度投机,少数会员所持合约量过大,买卖双方对峙的现象。粳米、菜籽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期货价格的上涨客观上助长了人们的“涨价预期心理”,不利于国家稳定物价政策的实施。为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经与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研究,现就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从事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的交易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实现平稳过渡:每个交易所每一交割月份的持仓量只能减少不得增加,每个月结束时的持仓量即为下个月的最高持仓限量;各交易所要严格限定每一客户在交割月份的持仓量;未平仓合约允许其在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各交易所均不得推出新的粳米、菜籽油期货合约。

从事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二、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期货市场试点健康发展:

(一)各期货交易所每个会员对某一品种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品种市场总持仓量的15%;各交易所均需按规定建立大户申报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严格限制交割月份的持仓量;禁止交易所市场预测信息,严禁内部工作人员泄露交易秘密,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诱导会员或客户过量下单;不得允许会员透支进行期货交易。

各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推出新的期货品种。

(二)各期货经纪公司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会员单位必须将受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分开;不得制造和提供虚假信息,强制或诱导客户做某一方向的交易;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手买卖,操纵价格;不得在市场内进行自我配对交易;不得为客户透支进行期货交易。

(三)从严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因业务需要参与期货交易的要以套期保值为主,并必须有其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补办手续或退出期货交易,违者由其主管部门从严查处。具体办法由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严禁用银行贷款或拆借资金参与期货交易。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监管,防止信贷资金流向期货市场。任何金融机构均不得出具期货交易保函证明,禁止任何期货交易所接受银行保函作期货交易保证金。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对违反本文有关规定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会员单位,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期货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管理权限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交易所期货试点及经纪公司和从事经纪业务会员单位进行期货交易的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财务部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房地产财务;重要作用

一、合同签约时财务部门的监督审核作用

(一)工程类合同尤其是重大工程合同签订前,财务部门应介入合同条款拟定首先,在合同签订前,房地产财务部门应该重点对签约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和分析,要求签约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对比分析签约方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效以及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然后还要和同行整体情况进行比较和研究,以此判断签约方是否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其次,在进行合同条款审核的过程中,房地产财务部门重点关注签约方的款项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等内容。在某些工程合同中,建设单位在收取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之后,在支付前期的10%-20%的工程款时,承包单位不愿意提供发票,仅仅只是开具收款收据,这是因为工程款按照属地原则应该开具建安发票,但是可能这些单位里面有很多都是外地企业,开具建安发票必须是先获得外出经营许可证后才可开具,这样就会增加人力或者物力成本,对此,建设单位也可同意承包单位在收取前期的10%-20%工程款时为其提供收款收据,但是在后期的工程款支付中应该要求开具合同金额一半以上的发票,同时要求承包单位在支付至工程质量保证金时,把合同全部金额的发票提供给建设单位,这点主要是考虑土地增值税问题,因此在合同审核中,一定要综合考虑税收以及财务核算等内容,避免签订时出现漏洞,进而影响后期的执行。(二)销售类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部门应介入合同条款拟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销售合同签订时情况会比较复杂,这点主要是由于签订对象差异比较多,难免会出现因理解差异造成的合同条款歧义,假如版本订立不严瑾,就可能会在后期退房等情况中造成一些损失,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声誉。比如,合同条款中是否标注了因为购买方自身因素导致的退房,是否应该没收购房定金;假如出现退回房款的情况,退回时采用的是无息还是有息退还;还有就是假如购买方延迟付款时间,此时是否要收延迟利息等,上面的内容都要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说明,以免后期给房地产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三)出租类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部门应介入合同条款拟定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商住楼建设时,基本上都是把底层当作店铺,此时就会面临底层出租的问题,在房地产企业制定底层出租合同条款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其中,重点对租金的收取形式、出租时间以及租金数量等进行明确,以此确保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

二、合同执行中财务部门的控制作用

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各种合同,企业的财务部门都要备案,必要时合同签订部门可以对正式签订的合同进行扫描,把合同的扫描件放在房地产企业的局域网中,以此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务部门应该按照不同类型的合同,使用对应的方式进行合同执控制。(一)针对工程类合同,房地产财务部门要整理好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执行台帐通常合同执行台账中应该包含和收付款有关的信息,比如合同的签订时间、签约方的信息、合同总金额、已付金额以及发票开具等,建立这样台账能对合同执行进行很好的监督和控制。房地产财务部门应该按照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和工程部门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以防出现合同超额支付的情况,对那些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履约的,房地产财务部门可以拒绝付款,同时还要向负责人汇报具体情况,以此确保合同履行得到合理的控制。另外,房地产财务部门还应该对把合同收付款情况制成收付款记录单,然后将其与合同存放在一起,在收付款记录单中,可以了解到已付金额的具体明细,这两份资料类似总台帐和明细帐,共同对合同执行实施控制。(二)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报表进行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合同也很重要,在房地产销售部门签订合同后,销售部门必须记录每天的销售情况,还要将销售信息整理成销售报表,并复制一份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该认真审核销售报表,并与财务系统进行比较,以此监督控制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只有将楼盘销售出去才能获利,当前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按揭进行购房的,按揭的担保就是购房合同。对此,房地产财务部门就必须严格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在收到房款后,及时反馈给销售部,然后及时告诉购房者,让购房者办理房产权证,以此降低企业承担的风险。

三、合同执行后,财务部门要发挥归档作用

在完成合同执行后,房地产企业应该及时进行合同的整理、归档及保存,在合同的归档中,必须做好归档的合理划分,比如说业务部门应该保存的是和工程审批、建设及验收相关的合同内容,但是财务部门则要保存合同中和款项相关的内容资料,做好划分归类保存,不仅能使合同管理更科学,最重要的是能为后期的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四、财务部门对合同履行的评估管理作用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完成了合同的执行和归档之后并不能代表整个合同管理就结束了,最重要的是还应该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估,而且在整个评估管理中,房地产财务部门应该积极参与评估工作。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把握评估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主要从合同中的相关款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收支明细等内容进行分析,以此保障合同评估管理的有效性。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中,房地产财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文章所讲的在合同签约时房地产财务部门具有监督审核的作用、在合同执行是有控制的作用、在合同执行后还要发挥归档的作用,最后还要进行合同履行的评估,只有确保其参与了整个合同管理的过程,才能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有效性,以此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鸿.企业合同管理中房地产财务的重要意义探究[J].财会学习,2016,17:32+35

[2]李红.房地产销售服务合同管理中财务作用分析[J].中国市场,2015,35:174-175

财务部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于自收自支的事业试点单位和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京劳社养发〔2000〕64、67号文件和京劳社保发〔2000〕151、150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相应的软件程序也修改完成,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此项业务。现将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京劳社保发〔2000〕151号文件规定,填报了《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结算表》和《试点单位补缴补拨核定表》并经养老保险处审核盖章的试点单位,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已经发生的缴拨基金额,由市人事局基金管理部门统一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结算;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尚未发生的应缴应拨金额,由试点单位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补缴补拨手续:补缴基金由试点单位按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应缴基金额通过支票结算,补拨基金由市社保中心依据养老保险处审核的应拨基金额直接拨付到试点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或以支票形式结算。

    二、基金结算完后,市社保中心将书面通知试点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通知中下达的金额数,通过表二、表三为该单位职工补建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的个人账户。试点单位填报的表三中的个人账户汇总数(加有汇总程序)不得大于通知中个人账户汇总数。建库工作一次性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办理试点单位个人账户的补缴、补拨、补填工作。

    三、试点单位在填报表二时,“增加原因”栏填“其他”,“人员类别”栏填“事业2”;在填报表三时,“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和“职工月缴费基数”栏均不填数,由程序自动生成。

    四、试点单位从2000年1月起,按京劳社养发〔2000〕64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于2000年缴费滞后,其应缴基金各区(县)可按现行管理办法通过表四、表五、表十六补缴、补拨到位。

    五、试点单位及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按全额缴拨方式收缴、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这部分基金需单独记账,正常缴拨后,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汇总月报和表五时,将这部分基金以“事业2”为基金性质汇总上报。在为其建立单位信息库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参统单位登记表》时,“经济类型”栏亦填写“事业2”。试点单位及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正常缴拨后的个人账户管理、职工转移、退休清算等按本市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六、按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文件规定,执行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填写的《试点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情况结算表》和《试点单位补缴补拨核定表》审核后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将依据表中应缴基金直接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结算。基金结算完后,市社保中心将书面通知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通知中下达的金额数,通过表二、表三为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补建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的个人账户。人才服务中心填报的表三中的个人账户汇总数(加有汇总程序)不得大于通知中个人账户汇总数。建库工作一次性办理完毕,此后不再办理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个人账户的补缴、补拨、补填工作。

    七、补缴金额的利息按现行程序中根据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规定设定的计息规定执行。

    八、移交前调出的试点单位缴费人员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可持原人才中心开出的个人账户转移单或原存档单位开出的缴费证明(样式附后),由现单位劳资人员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的认定和补记,其后缴费按2号令执行。

    九、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试点单位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职工退休后,试点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在填报《北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时:

    1.“退休前工资栏”数与“基本养老金”栏数一致。

    2.“比例”栏填“100%”。

    3.“基本养老金”栏含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3〕85号、京人工字〔1987〕第11号、京政发〔1985〕62号规定支付的金额。

    4.“基本养老金补贴”栏填其他栏未涉及的经审核应由统筹支付的金额数。

    5.“调整机制”栏填1996年至2000年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口头通知金额数。

    6.“统筹负担”栏填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由统筹支付的养老金。

    7.“生活补贴”栏数含京人工〔1988〕31号、人事局1992年8月11日口头通知、人事局1994年1月29日口头通知、京人退〔1995〕583号规定支付的金额。

    8.“困难补贴”、“企业负担”栏不填数。

    9.“价格补贴”栏填1985年工改前退休应支付的53元;1985年工改至1993年工改期间退休的填48元;1993年工改后退休的不填此栏数。

    10.“其他补贴”栏含洗理费、书报费及京国工改〔1994〕10号规定的50元。

    11.“建国前补贴”栏填按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金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