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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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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经营

托管经营范文第1篇

如何经营好景区,实现景区的价值目标和投资回报,是目前国内许多景区,特别是大量中小型景区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景区的发展需要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在景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完成的前提下,引资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迅速管理景区、营销景区、聚集人气、创出品牌才是更重要的,景区管理效益出来后,再进一步引进投资,提升景区综合产品开发和建设,扩大效益空间。例如山东淄博市的周村古商城景区,政府于2001年开始进行保护性开发,2004年景区对外开放,由周村区旅游局主管并运营,经营效益一直不理想,开发建设速度也比较慢,并且因为资金问题出现了停滞局面。2006年底,周村区旅游局引进专业景区管理公司――北京巅峰国智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景区实行托管经营,真正将旅游景区的“政府主导、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模式落到了实处。2007年景区门票收入增长了3倍,景区游客量增长了5倍,因旅游人气增长带来的其他间接收入超过了10倍。2008年前9个月,在全国性旅游严重滑坡的情况下,周村古商城的收入和人气仍然保持了超过200%的增长速度。由于景区效益和人气的大幅度提升,投资商机凸显,投资商纷至沓来,景区被评为山东省发展最快的景区,周村古商城开发项目列入淄博市一号工程和山东旅游重点工程,景区开发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局面。我认为,在景区的开发建设中,资金是主要的,特别是新开发景区及一些基础设施和接待条件不具备或急需改善的景区。但在目前中国大多数景区的基础建设和接待设施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的情况下,要经营好和进一步开发景区,实现景区的综合效益,引进专业的景区经营管理企业,对景区实行托管经营,是使景区走出困境,快速提升其品牌价值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

景区实行托管有许多优点:一是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均没有发生改变,经营权实际上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使是风景名胜区也没有政策上的障碍;二是景区管理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能够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协议的履行,并且景区经营的最终控制和决定权仍然在景区所有者手中,避免了个人承包中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掠夺性经营和损毁景区形象等经营行为;三是景区管理公司进驻的不仅仅是运营团队和人力资源,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丰富的资源,有利于为景区所有者培养自己的景区经营管理团队,有利于景区的长远发展;四是通过实行景区托管,提高开发能力,增强营销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使景区人气、效益和品牌价值快速提升,景区盈利能力增强,景区的投资商机随之增加,反过来可以促进景区的引资工作。

托管形式主要有全面托管、部分托管和短期托管三种。

全面托管适应于经营不景气,管理较混乱,目前盈利能力较差但发展前景较好的景区。部分托管适应于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某些方面或某些项目因为人才资源和渠道建设等原因存在问题的景区。短期托管适应于新开发的景区。

实行景区托管时,景区所有者应该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要选择好托管形式。短期托管一般为半年左右,时间太短了工作完不成,时间太长费用较高。半年后可以根据景区的发展和经营情况,或确定经营目标继续托管,或自己培训的人才接管景区经营管理工作。除了个别情况特殊的景区适合采用部分托管外,一般采用全面托管形式比较好,这样不但有利于景区的快速发展和综合提升,同时可以避免由于多个管理或经营主体同时介入而产生的矛盾,根据我公司的托管经验,托管经营期限一般以3-5年为好。时间太短工作成果难以稳固,原来的问题容易反弹,时间太长,经营目标不好预测。托管期满后双方可以重新商定托管目标,继续托管。

其次、确定托管目标。许多景区由于经济效益不好才采用托管,在确定托管目标时只考虑经济目标,而忽视了服务质量提升、营销渠道建设、景区影响力和认知度的提高、品牌价值的提升等景区发展潜力指标,这样可能会对景区的长期发展和品牌运作不利。

第三、要选择合适的托管单位。应该重点考察托管单位的人才队伍资源(全面性、专业性、实战性等),营销渠道资源(旅行社资源、媒体资源、社会资源、政府资源等),派出团队情况(人才结构、知识结构、实战经验等),风险承担能力(公司实力、法人治理结构等)。

托管经营范文第2篇

托管企业的账务处理要根据托管协议进行,它与其他企业会计常规处理有诸多不同,既要为国有破产企业顺利破产服务,又要为意向性收购企业对国有破产企业成功收购服务。根据托管协议,托管期是有期限的,属非持续经营,但对于该意向性收购企业,如果对国有破产企业收购成功,它又是持续经营的,托管期间起承前启后的作用。此外还要找出国有破产企业破产的原因,压缩费用、降低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尽快使国有破产企业进入良性资金循环。意向性收购企业需要注意的会计处理

涉及对清算组的账务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本文将其设为其他应收款科目。

(1)回收国有破产企业的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

(2)涉及国有破产企业官司问题的会计处理。如果发生法院执行托管企业,那么托管企业应及时与清算组沟通确认,然后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其他应收款清算组贷记银行存款等。

托管经营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模式

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所有的以物产形式存在的一种国有资产。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资本品。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是以经济为主体来进行的,场馆本身不是事业单位,而是进行一定的经营活动,获取相应利益的一种资产。现阶段,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内部经营管理是多种经营管理方式并存的,而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也只是其中的一种。委托经营是指群体或个人将经营权交给他人来获取更多利益的行为,委托人不需要亲自进行经营,只需要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进行一定的控制即可。委托经营有着自身的特点,在经营过程中经营权与所有权不仅要进行一定的分离,而且委托经营也存在着一定的周期,受托人在这个时间周期内可以进行相关的经营管理,并且受托人也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对受托承担一定的风险抵押。另外委托经营是参照《委托经营法》进行的,法律可对委托人的权益进行一定的保护。以下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1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方式

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以委托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过程中,经营管理的方式和流程决定了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由于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的过程中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所以在进行委托经营的过程中更应该重视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进行委托经营之前应该与受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交流,确定未来经营管理的方向与目标,并且根据经营目的选择合适的场馆进行委托经营。在制订委托经营计划时也应与相关的专家进行讨论,研究该体育场馆是否在委托经营过程中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能否提升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竞争力。在进行委托经营的过程中,受托方的选择最为重要,一个有着经营头脑的受托方可以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未来经营进行一定的规划,并且可以明确未来大型体育场馆的发展方向,根据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经营管理策略和制度,这样才能引导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良性发展。由此可见,委托方的选择应该慎重考虑,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后再抉择。由于委托经营方式下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独立性和对立性,在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之前应该制定有效合理的经营合同,这样才能在委托经营过程中得到所有权的保护,并对受托方进行一定的制约。经营之前的选择对于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检察也十分重要。在委托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建立起相应的检查小组,对受托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进行一定的控制和管理,这样可以防治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的错误决断而造成的较大损失。经营之前的事前选择和控制与经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这些方式可以帮助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更好地进行场馆的经营与管理,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的现状

现阶段,差额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据了大型体育公共场馆经营的主流,而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管理只在北京、广州等地极少地出现,这容易导致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在当今时段,大型公共体场馆管的经营管理制度混乱,很多人对于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有着不同的认知。从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含义上来看,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属于国有资产,所以在进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追求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是现在有很多地区将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看作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则应强化其服务性。现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与管理是服务凌驾于经济效益之上,但是效益是开展服务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就无法开展有效的体育服务。另外,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管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委托经营管理实施的地区较少,这导致了其在实行地区管理体制方面很不完善,并且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资金不足、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也是导致委托经营管理无法有效科学进行的原因。

3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途径

3.1坚定对自身的价值定位

大型公共场馆在发展过程中,自身的经营定位面临着很大的争议,而不同的定位也将直接影响公共场馆的未来发展。大型公共体育馆应该定位为国有资产,这就决定了大型公共体育馆的经营应该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所以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后期经营过程中也应该认清这一现状,强化对自身的价值定位,完善以经济效益为经营目的的委托经营管理。在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委托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体育场馆内部的设施建设,对其进行有效地经营,强化场馆内部服务。由于委托经营的过程中经营人就是受托人,所以在进行委托工作的时候应该与受托人对这一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从而防止经营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想法冲突。以经济利益为经营目的的委托经营管理方式还需要进行一定的监督工作,包括考察受托人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是否以经营效益为主要的经营管理目标,考察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重大决策是否围绕着这一问题进行,从而对经营人进行监督管理。

3.2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方向

现阶段的委托管理过程中,在管理机制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在进行委托经营的过程中,自身的行为与经营管理没有关系,但在管理过程中,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管理过程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个人会影响到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后续发展。其次,人们在委托经营的过程中会面临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接收更多的人才,将这些人才按照他们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管理、安排,从而能更好地发挥他们自身的作用和价值。人才管理的完善会使场馆内部的管理更加有序,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3.3开展特色体育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要提升场馆的服务质量。经济效益决定了场馆的设施资源以及服务质量,而服务质量和资源设备也会对经济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可对体育场馆内部的体育设施进行进一步地完善,以开设一些特色的体育活动,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升。开展特色的体育活动既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培养人们的体育活动意识,督促人们走出办公室,抛弃宅在家中的习惯,走进大型公共体育场管理进行体育锻炼。这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也可以在根本上促进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在开展特色体育活动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年龄问题,应该根据参与活动的人员年龄进行分类,选择适合更多年龄阶段的体育活动。这在鼓励老年人进行体育锻炼的同时,也督促了中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进行交流,对全面促进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以及后续发展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3.4政府应予以有效的保护和支持

现阶段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实行委托经营的管理制度,而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在进行委托经营管理方面有着自身的意义和作用。其受托人可以帮助委托人进行一定的经营管理,在帮助委托人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这种经营方式并不普及,很多地区的管理者对这种经营方式并不了解,造成了管理者对这种经营方式的排斥和不信任。所以,在对其进行改善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委托经营管理予以一定的保护和支持,这杨不仅可以推广这种经营管理模式,还可以对那些正在使用这种经营方式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以及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进行保护。在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下,委托经营管理模式的管理者能够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当中发现管理模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从而完善经营管理模式。

4结语

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国有资产,应该以自身经济利益为经营的主体和目标。所以,在进行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制订合理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接纳有专业管理知识的人才、完善后期的经营监督制度,对推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高扬.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8(33).

[2]刘波,邹玉玲.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谈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效益目标定位[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5).

[3]谢萍萍,陆亨伯.公共体育场馆的高成本运作及其民营化改革[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5(6).

托管经营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资铁路 委托运输 历史沿革

一、引言

1996年以来,为拓展建设融资渠道,铁路与地方政府采取合资建设铁路形式,兴建一批支线铁路、地方铁路,成立了一些合资铁路公司。2003年以后,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的推进,随着铁路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建的客运专线、干线铁路,亦采用合资铁路公司模式,铁路方大股东作为实际控股方,负责从项目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

如何规范大股东与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避免直接的利益输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上市公司根据诸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治理的要求,近年来逐步规范。在资产所有权人不具备资产营运能力的情况下,委托运输一方面发挥了受托企业的业务专长,另一方面又实现了规模效应,此种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跨地区的企业。委托运输管理作为一种合同契约形式,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双方契约应是平等公开公正的。

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由出资人代表(相关铁路局)委托运输管理,符合铁路运营管理的现状。合资铁路公司作为资产的所有人,因为其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等条件所限,无法比照铁路局运营管理所辖线路,铁路局利用管理和人员优势,将合资铁路公司线路纳入全国路网统一调度、营运,合资铁路公司管理机构及人员,仅是负责对公司的宏观管理。随着越来越多合资铁路投入运营,合资公司建设期间、联调联试试运营以及正式运营后,与相关铁路局业务关系越来越紧密,双方经济利益如何划分、资产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如何界定,都是摆在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面前的难题。

二、委托经营的概念

委托经营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委托经营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但在具体内涵上又有区别。信托的内涵是资产的委托管理,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代为管理或处理财产;而委托经营的内涵是企业的委托经营,主要以企业产权及其经营权为对象,对陷入经营困境或发生产权关系重大变动的企业委托专门的托管机构经营管理,目的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

三、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机制的历史沿革

1992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这是首次针对非国铁线路如何建设运营出台的一项重要指导意见。强调合资铁路是对传统的铁路建设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是深化铁路改革的一条新路。根据国家发展股份制企业的政策,合资铁路组建规范性的股份公司,负责铁路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解决铁路建设和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偿本息和自我积累。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特点,铁道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统一归口管理,切实做好对合资铁路指导协调、帮助与监督工作。合资铁路的接轨过轨、排空接重、运量分配、设备维修等,由两家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落实。之后,各铁路局相继成立合资铁路管理办公室作为合资铁路管理的机构。

1996年,结合合资铁路建设、运营的实践,铁道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了《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首次明确铁道部对合资铁路实行行业归口管理,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铁路局〔含铁路集团公司,以下同〕受铁道部的委托,指定专门机构对管内的合资铁路负责归口管理。投资各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合资铁路的运营管理方式主要是公司自管自营,也可与铁路局联合经营,或由铁路局承包经营。公司与铁路局确定联合经营或承包经营时,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两家之间有关运营费用的清算,比照国铁办理。自此,明确了合资铁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开展业务,运营管理及相关费用清算办法。

1998年,铁道部《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国铁持股单位对铁道部履行以下责任:①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维护国有铁路权益。②对投入合资铁路公司的国有资产,依法确立与合资铁路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和财务关系,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核算,行使股东权利,并对铁道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③定期分析报告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涉及合资铁路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公司改组、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报铁道部审批。铁道部对合资铁路公司的管理仍带有对其下属单位管理的框架痕迹。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后,随着合资铁路项目的增多,为加强合资铁路工作,规范合资铁路管理,铁道部印发《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由投资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铁道部的出资代表要定期检查合资铁路工作,加强对所投资的合资铁路公司的管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合资铁路归口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对铁道部颁布的有关铁路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和电报等,及时向各合资铁路公司转发。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制定董监经的工作规定,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程序,使合资公司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2005年后,路网干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合资铁路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先后成立京津城际、郑西、哈大、合宁、武广、石太客专等等一些超大规模的合资铁路公司。

2008年后,一些项目先后建成投产运营,合资铁路成为全国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建合资铁路运输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促进合资铁路发展,实现铁路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铁道部印发了《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委托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主要内容、各方的权责关系、实施程序、监督指导五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规范委托管理提出详细的要求。

2011年,为适应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及加强多元化经营的改革需要,铁道部对《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了部分条款。

托管经营范文第5篇

    1.电力市场环境分析

    1.1电力供应出现缺口。近年来电力供应出现缺口,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与此同时,经济的增长同时经历了一个短暂的平缓期之后,又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这就导致电力的发展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现在又因为电煤供应不足和局部地区发电装机不足、跨区电网输送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出现电力缺口且短期内难以改变。

    1.2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在现行政策体制下,电力市场是独家垄断经营的,似乎不存在竞争,但在能源市场的竞争却是存在的。随着先进技术的发展,新的技术设备使得电能以外的能源设备如燃煤、天然气设备的可控性、方便性都在接近或赶上用电器的性能。在此基础上人们可以通过经济性分析比较后选择使用其他能源,造成电力边界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1.3营销管理基础薄弱。在当前社会仍存在窃电、违章用电、拖欠电费的情况。在技术手段方面,一是电力市场的监测手段落后,没有建立起负荷管理系统,电力销售的抄、核、收全过程未能实现自动化;二是业扩报装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从客户申请到报装接电、由于机制不健全,未能真正形成业扩报一口对外;三是调度手段落后;四是用电管理手段落后,报表分析、计量管理、抄表收费主要靠人工完成,在销售环节人工干预过多,造成分析失真、估抄、错抄、漏抄等现象时有发生。

    2.当前电力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部分供电企业政企不分,债权利不明确。长期以来实行的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经济管理模式,致使供电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严重妨碍了供电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工作的主动权和积极性。

    2.2企业管理方法陈旧。供电企业产供销一体化的格局导致了管理方法的陈旧,以产定销,有多大能力就供多少电,而不是以电力销售为基点,按照客户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供应。一些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法规、政策长期未变,不是鼓励用电,而是如何计划用电和拉闸限电。售电方法手续繁琐,负荷管理还未进入到市场预测、负荷预测。对内缺乏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考核集中于年终内部市场的综合考核上,只有总体目标,缺乏完整的目标体系,缺乏超前控制和同步控制的战略意识。电价的形成机制一成不变,一些地方的二次综合加价客户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开拓。

    2.3.缺少营销风险管理。电力营销经营风险的关键点在量、价、费等基本环节,这也是供电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虽然看似简单,但其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点。如:电费回收是否制定有内部管控制度,营销部门是否随时掌握未收电费情况,对欠费情况是否定期统计并制定合理催缴措施;电费延期缴纳、违约用电等是否按规定加收电费及违约金,电费发票管理是否建立制度、电价检查是否按期开展,对违价行为是否有处罚措施、线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线损四分管理统计是否准确真实,抄核收管理结构和职责是否科学,定期抄表及抄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各供电关口、线路、台变、用户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窃电查处是否有效开展等。所以供电企业首先要对营销中的各个风险点有正确地识别,并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害程度,及时加以消除和预防。

    2.4企业员工思想观念滞后。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多年的电力工业,供电基本上以行政区划为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只有一个供应商(供电公司),客户不能自由选择供应商,供应商也不能跨越自己的供电范围。这一特殊现象造成电力职工工作作风、服务水平低下,大多数企业迟迟不能实现由生产管理为主向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变,以及从以计划用电为主到以电力营销为主的转变。官商作风、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

    3.开拓电力市场的对策与措施

    3.1转变营销观念。更新服务观念,积极培养市场竞争意识和营销观念。供电企业应该从发展靠国家、效益靠政策、管理靠行政手段的旧观念中摆脱出来,确立全新的服务观念,赢得客户信赖,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如何更快、更多地推销自己的商品——电力,应成为供电企业职工思考的热点。要调整营销战略,把解决用电“卡脖子”作为扩大电力市场的重中之重来抓,生产调度部门应采取调度经济运行,缩短检修作业时间和故障抢修时间,采用带电作业等多种方式来增加电能。目前煤炭、燃气、燃油、太阳能制品等与电力之间的竞争已逐步加强,供电企业只有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依靠价格、质量、信誉和服务赢得市场。

    3.2健全营销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负荷管理机制。一是全力推广“一户一表”工程,完善自动化抄表系统,实现用电计量现代化;改革收费方式,逐步完善银行自动划拨,建立负荷监控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和用电查询系统,全面提高营销管理水平。二是建立用户负荷预测信息网,及时分析用电负荷结构,完善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前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研究和判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建立预警机制,提前防范风险,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不间断跟踪和监控,以便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开展事故演练,提高应变能力,要适时开展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全局性瘫痪、系统全局性出错、电费被挪用划走等突况下的事故演练,提高抗风险能力。

    3.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优质服务。针对营销队伍人员素质现状,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鼓励职工参加自修、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同时,要着重加强对营销服务人员的培训、激励和考核,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把市场营销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一方面在选拔营销人员时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注重将文化、业务等素质好的人员优先选择到主要的营销岗位,并提高营销岗位的待遇;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营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既要进行营销理论的系统培训,又要在营销实践中加大考核力度,不断选拔优秀的营销服务人员走上领导岗位,从而达到整体提高人员素质和优质服务的目的。

    3.4依法治企,符合供电监管要求。根据供电监管及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要求,供电企业必须按照监管要求达到各项承诺指标。这就要求供电企业要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不断优化电网结构,增加城市配网和农网配变布点,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深入推进“低电压”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停电计划管理,按照规定时限提前通知用户,修订完善停电计划审批流程,建立生产、营销联动机制。科学编制、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预案,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明确抢修分工,完善抢修工作流程,提高抢修效率,坚决杜绝抢修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加大居民报装业务流程时限管控和督察力度,制定保障性住房用电报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保证抄表到位,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准确计费和收费,加强营销基础管理,完善供电服务质量投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切实地提高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