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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钻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3、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的。
4、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丢失行车文件和物质器材的。
2、发生负责任各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满20__元的。
3、
非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办理长途出车会签的。4、不认真保养车辆,一次检查不达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
1、拒绝或不配合车管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修手续,随意进厂修理或随意增加修理项目的;
3、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0元的;
4、发生各类事故,不论有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及时报告的;
5、清洁卫生工作差,受到上级或相关部门批评的;
6、工作时间内参与明令禁止活动的;
7、车辆被损坏,不能说明原因,无法认定责任的,且损失不满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五、奖励
按照考核内容,对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费较低,在服务工作中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好评的驾驶员,以及除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任务,模范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车辆管理小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较突出的,车管员应结合检查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提出奖励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后,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贡献的;
2、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受到用车部门好评,并建议给予表扬或奖励的;
3、行驶里程多,无任何事故及违章现象的;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车私用,确保正常工作用车,以达到“节俭、优质、高效、安全用车”的目的,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对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公务用车由其自行调度;各执法中队、稽查站、治安办、城东、城西、闸北交管站稽征车由小车队统一管理。其车辆驾驶员分别由以上单位自行管理。
二、车辆使用。局机关车辆使用按照“分工分块的原则”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自行协调使用。
小车队按照其管理的车辆,分别与各用车单位签定协议。根据季节规定出车时间,规范派车程序。
县城内执法队用车:正常工作用车时间原则上为:春、夏季早6:00,晚7:00;秋、冬季早7:00,晚6:00。
正常工作由各站队填写申报单,注明上下班时间,小车队派车;特殊情况或突击任务、节假日、冻、滑、雾、雪等恶劣天气时,执法队用车由运管所所长签批,车队派车;“四站一办”用车自行调节。车辆出县时,由局分管车队负责人签批申报单,小车队派车。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用车人支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用车单位远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属加班用车,用车单位必须履行加班手续,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用车单位自负。
小车队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用车进行调整。
以上车辆、驾驶员与站队的关系总的原则是“人定车、车定站”。
三、维修加油。
以上各单位车辆由小车队通达维修站定点维修,该站不能维修的由通达维修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署意见指定其它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县乡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维修)。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小车队每车每月180公升油料,其余自行调节。
四、经费
一、小车队人员经费由局计财股直接划拨给小车队。
二、车辆经费。小车队管理的车辆按每车每年20000元经费包干,车辆使用10年以上,每超过一年包干经费增加1000元。
三、乡镇交管站车辆保险、年审、维修经费由局计财股直接划拨,由小车队统一安排。
五、几点要求。
1、按“车辆归属,各自负责”的原则,谁管好谁的车辆,小车队对所有车辆有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职责。
2、坚持“八个严禁”。严禁将带交通标志的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严禁用车单位强迫驾驶员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车辆出县;严禁用车单位领导私自驾车及将车交于他人驾驶;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车内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和使用车辆参与非法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超速等违章驾驶;严禁用车单位在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下强迫驾驶员驶出本工作辖区;严禁乱使用警灯警报。
3、所有带标志的公务车辆必须合法,对私自喷漆、安装警灯,以及违反“八个严禁”规定的,一经发现,按省交通厅皖交电[2007]83号文件规定,吊销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4、由局效能办牵头,法制股、经检联络员、小车队负责人组成纠违小组,定期不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第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重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第十五条承运入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八条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四)、(五)项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管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员护送。
第二十二条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外租车辆及服务协作单位资质条件
1.公司制企业,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
2.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车辆;
3.自愿与公车管理中心签订承诺书,切实履行服务承诺;
4.接受并服从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二、服务及管理要求
1.优质服务严格按照调度中心及各用车单位要求,准时准点提供服务,不延误,不拖拉,不擅自改变车型、行车路线及行车时间。
2.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不危险驾车,不私带其他乘员,不派有安全隐患车辆,不派证照不全车辆,保证行车安全,承担行车安全责任。
3.整洁卫生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随车驾驶员举止大方,穿着得体,不派脏乱车辆,不派破旧车辆。
4.文明驾驶坚持定人定车,随车驾驶员身体健康,技术精良,服务细致,具有良好的修养和素质。不为难乘车人,不向用车单位提无理要求。如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两次以上服务质量投诉,则取消服务协作关系。
5.车辆自有所有服务协作单位所派车辆必须为公司自有车辆,不得外借其他公司车辆,更不得调派社会私人车辆。
为强化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1、客户服务部主任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
3、客户服务部车辆为送货专用车,除因公配送卷烟外,不准运送其它物品,不准借给外单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烟用车,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派车,并作好派车登记,以便备查。
5、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途中随意带客或绕道为他人办私事;严禁为他人运带其它物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家中过夜。
6、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并关闭电路,锁好车门,以防发生意外。途中送货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
7、客户服务部主任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强迫驾驶员为其出私车,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直接向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要积极按时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9、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精心维护保养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10、加强途中送货安全防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防卫工具,确保人身货款安全。
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勤清洗,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3、车辆维修必须提前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车队)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报批,先送厂后填报维修单。
4、平时车辆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客户服务部车管组组长确认,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服务部不得报销,由驾驶员自负。
5、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公司车辆维修单,由(车队长)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经理室审批。
6、车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严格把关,对更换材料清单要逐项核实,从严控制,严防虚假。
7、办公室(车队)要每月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检查,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进行逐项扣分,并与工资兑现挂钩。
三、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1、车辆耗油标准:东南车为9.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车为6.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户服务部要在当地选择信誉较好的加油站购买燃油,并逐台登记,同时要定期对车辆用油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燃油发票报销必须经公司车队长签字登记后,呈报经理室审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车队长应每月对单车耗油进行核算,对超过标准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处罚。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公车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处罚200元,驾驶员处罚100元,同时按考核细则相应扣分;私自将车开回家过夜一次处罚300元,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调离岗位,驾驶员一律辞退。
2、凡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驾驶员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责任区分作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赔偿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赔偿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元;负同等责任的赔偿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0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周、缺机油、冷却液而造成发动机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作辞退处理。
5、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两次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6、驾驶员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罚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辞退处理。
7、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规定赔偿外,作辞退处理。
8、车辆不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发生意外的,驾驶员应负赔偿责任,同时要追究服务部主任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罚。
9、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的,除按考核细则扣分外,并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辞退处理。
10、驾驶员弄虚作假、耗油严重超标发生异常的,按超标数量全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外,对服务部主任要追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
12、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每月奖励100元,车管组组长奖励150元,并实行安全行驶公里补贴制度,按百公里补贴4分计算。
13、安全奖及公里补贴发放,需经车队审核签字后报经理室审批。
五、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