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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趋于好转。截至6月30日,全省建设系统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26起,死亡 2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了27.8%,死亡人数减少16人,下降了37.2%。事故起数、死亡和三级重大事故情况均为近几年的最好水平,汕头、东莞等12个市没有发生1起四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广州、佛山、茂名、肇庆、云浮、河源等6个市伤亡事故一直保持下降态势。广州市与去年同期相比施工死亡人数下降了72%,由去年同期死亡22人降为死亡6人,少死亡16人。
二、全省施工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上半年,我厅紧紧围绕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省把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的认识统一到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精神上来,并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上半年,我厅主要突出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分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年初,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XX年下降10%的控制目标”,并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厅与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层级责任。
二是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今年以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规章和配套文件精神,一方面认真组织实施了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工作,多次发文要求全省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分包、专项检查等各个环节,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从严查处无证施工企业。据统计,截止至6月30日,全省已有4083家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的84.3%,目前我省仍有7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XX年至今,全省共有113657名建筑业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其中91822人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率为81%。另一方面,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今年以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广东省腾越工程公司等15家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作出了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90天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广州市高盛隆工程公司依法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对在我省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中建三局一公司等3家外省施工企业除责令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整改外,按建设部规定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行政处罚建议,并将处罚情况向全省通报,并实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受处罚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施工项目的处罚措施。此外,对安全生产管理后进的地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的领导采取了约谈制度,帮助这部分地区或企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厅对广州、佛山、清远、肇庆、云浮等5个去年安全事故多发地区的建设局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进行约谈;对去年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施工安全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并向全省印发了《部分外省及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纪要》。通过安全生产工作约谈,督促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抓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制度,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为确保“汛期”、“两会”、“两节”、“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厅及时对“春节”、“两会”“五一”假期、汛期、防御今年“珍珠”台风等工作都发出了紧急通知,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敦促各地在上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是突出重点,抓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上半年,我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同时坚持每季度召开全省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突出抓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化施工 安全专项整治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XX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年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各地区必须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用最严格的监管,最强有力的措施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施工坍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XX年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XX年下降8%。通过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较好成效。上半年以来,在春节前、“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在3月份组织了全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在6月份组织了全省大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检查,据统计,在今年上半年各次施工安全专项检查中,全省各地共检查工地23986项,查出事故安全隐患6484项,发出整改通知书7860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224份。6月份,我厅组织各市建设局、施工安全监督站和部分大型施工、监理企业
的负责人约400人,在广州市召开了全省预防深基坑坍塌事故现场观摩会,针对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规模的逐步扩大、大型深基坑工程数量不断增加的特点,详细介绍了广州市去年以来在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管方面所取得工作经验,要求各市要学习借鉴,做好本地区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于7月中下旬组织对部分施工安全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开展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五是抓建立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从无序管理走向有序管理,我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和《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维权手册》,开发了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系统。目前,“平安卡”信息管理制度已在广州、深圳、 珠海等7个市开展试点工作。于6月30日在珠海市召开全省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平安卡”首发仪式,组织全省21个地级市建设局(建委)的分管局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我省部分大型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超过1000人参加会议和参观珠海市的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建设部、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厅开展该项工作的社会意义。我省推行的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制度被广东省委列为争创“排头兵”的创新管理举措,并在省委召开的“排头兵”会议上作为工作经验进行介绍。
六是对全省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动态管理。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 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已由省政府进行公报,于7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过程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行为的管理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扣分的结果将作为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人员从业资格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是组织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厅及时向全省印发了《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全面布置、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为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担任;副组长由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刘锦红担任;小组成员: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处室处长(负责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厅领导带队参加了全省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全省各市也相应组织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厅先后组织举办了预防深基坑坍塌现场观摩会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系统运用现场观摩会,组织了全省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大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同时,在广东建设报上刊登三期“安全生产月”专刊,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使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丰富多彩,推动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以来,虽然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施工伤亡事故依然频发,事故起数仍居高不下;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施工设备老化,安全监管缺位等问题仍然较突出;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经费仍然与当前的建设规模和安全生产监督要求不相适应,执法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在基层衰减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下一阶段我省施工安全管理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打算
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抓好防范重特大事故这项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和重点监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系统等措施,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3、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上岗,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管理突出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其限期整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一是我厅已确定了广州、佛山、清远、肇庆、云浮等5个地区作为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重点监控的地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二是将近两年来事故多发和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督促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今年仍以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作为施工安全监控的重点部位。下半年将组织对各地实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月中下旬,分别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
一、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县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我乡在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层层落实。把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了片区。
二、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力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坚持开展建筑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过检查,既掌握了我乡各个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三、继续深化建筑安全施工整治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与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一起进入工地。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今年我乡共有两个重大的建筑施工项目:南昌村小组危房改造和响毛公路硬化工程。我乡具体的做法如下:
1、村小组危改工作是我乡安全生产检点,结合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我乡安全检查组半年内共到施工现场检查6次、宣传安全建筑施工2次。
2、响毛公路硬化改造工程是县重点项目,我乡安全检查组就一直注重该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该路段共有6个涵洞修建,几十处的挡土墙,检查组多次提出凡是施工现场都必须拉警戒线和警示牌。
3、特别预防事故的重点是:洞口、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脚手架搭拆作业、幕墙、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同时,我们把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平时的监督检查,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一、工作总结
(一)严格督导,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划片包干,深入工地,对在建工程进行全方位及时有效地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各建筑工地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情况;二是卫生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情况。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我局组织召开了建筑工地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建筑工地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安排专人深入各工地落实。
(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一是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在签订建设合同时,要将工地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条款。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和食堂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二是完善建筑工地食堂建设标准,确保食品安全。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设施建设,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统一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建筑工地食堂建设进行改造。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行为。要求各建筑工地都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分别注定卫生管理、卫生检查,预防控制出现食物安全问题,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深入开展检查
按照各工地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措施,认真整改。通过整治活动,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卫生预防意识浅薄,缺少一定卫生防病知识,充分利用中午、晚上等建筑工人集中就餐时段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向其宣传介绍食品卫生知识,定期在外来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及大型建筑工地附近开展现场宣传询活动,提高建筑工人对食物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部门领导和建设项目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从思想及行动上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制
努力推进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建设,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政府对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的关心落实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把餐饮服务准入关
严格执行餐饮许可标准,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登记备案制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行为。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与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促进“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市及各辖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对于密目网、卸料平台、塔机和施工电梯等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治理和整改的;
(3)工程项目未按照市建委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4)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5)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开展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开展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市建委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县、各区建设局“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县建委、各区建设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组织开展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建委、各区建设局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建委安监站。市建委将定期通报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时段(2012年5月29日前):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9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建委安监站。
第二时段(2012年6月上旬至9月):县建委、各区建设局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市政府和市建委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时段(2012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12月份,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和“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大检查。对各地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激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012年11月13日前,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建委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建委、各区建设局要在市建委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2012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报建委安监站。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研究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时“销案”,并报市建委安监站备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一般事故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或相关部门,市建委将严格执行“约谈”制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