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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债券的风险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投资债券的风险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1篇

1.1不可分散风险

不可分散风险,又称为系统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的债券都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1.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债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债券价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政府对本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通常有一定的规划和政策,以指导市场的发展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政府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在规划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引导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1.2税收风险

对于投资免税的政府债券的投资者面临着税率下调的风险,税率越高,免税的价值就越大,如果税率下调,免税的实际价值就会相应减少,则债券的价格就会下降;对于投资于免税债券的投资者面临着所购买的债券被有关税收征管当局取消免税优惠,则也可能造成收益的损失。

1.1.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市场利率的可能性变化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债券是一种法定的契约,大多数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等其他金融资产,减少对债券的需求,债券价格将下跌;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债券市场,增加对债券的需求,债券价格将上涨。同时,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离到期日越长,则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越大,其利率风险也相对越大。

1.1.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随着商品价格的上涨,债券价格也会上涨,投资者的货币收入有所增加,会使他们忽视通货膨胀风险的存在,并产生一种错觉。其实,由于货币贬值,货币购买力水平下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也会下降,当货币的实际购买能力下降时,就会造成有时候即使我们的投资收益在量上增加了,但在市场上能购买的东西却相对减少。当通货膨胀率上升到超过债券利率水平,则债券的实际购买力就会下降到低于原来投资金额的购买力。

1.2可分散风险

可分散风险又叫系统性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单个债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回收风险、再投资风险、转让风险和可转换风险。

1.2.1信用风险

当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为信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公司债券中,公司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完全履约支付本金和利息,则债券投资者就会承受较大的亏损,就算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良好,但我们也不能排除它存在财务状况不佳的可能性,若真有这种可能,该公司的还本付息能力就会下降,那么就会发生它不能按约定偿还本息,从而产生了信用风险。

1.2.2回收风险

对于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债券票面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而发行公司提前收回债券,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从而产生了回收性风险。

1.2.3再投资风险

由于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将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0%,短期债券利率8%,为减少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6%,就不容易找到高于6%的投资机会,从而产生再投资风险。

1.2.4转让风险

当投资者急于将手中的债券转让出去,有时候不得不在价格上打点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佣金,因这种付出所带来的收益变动就产生了转让风险。

1.2.5可转换风险

若投资者购买的是可转换债券,当其转成了股票后,股息又不是固定的,股价的变动与债券相比,既具有频繁性又具有不可预测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经过这种转换后,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将会增大一些,可转换风险因此产生。

2债券投资风险的防范

2.1合理估计风险的程度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去分析投资对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1)从宏观方面,必须准确分析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变动情况;了解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点、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动趋势;关注银行利率的变动以及影响利率的各种因素的变动。

(2)从微观方面,首先要从总体上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其次要对影响国债或公司债券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对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充分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其中公司的信用等级状况可由专业的债券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完成,其余的各种因素必须依靠投资者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风险的结果。

2.2全面确定债券投资成本

确定债券的投资成本也需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开展,债券投资的成本大致有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

(1)债券不是免费的,我们要获得债券还须等价交换,它的购买成本在数量上就等于债券的本金,即购买债券的数量与债券发行价格的乘积,若是中途的转让交易就乘以转让价格。对附息债券来说,它的发行价格是发行人根据预期收益率计算出来的,即购买价格=票面金额的现值+利息的现值。对贴息债券,其购买成本的计算方法为:购买价格=票面金额×(1-年贴现率)。

(2)债券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就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转让,如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还得交付自己的经纪人一笔佣金,不过,投资人通过证券商认购交易所挂牌分销的国债可以免收佣金,其他情况下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每一手债券(10股为一手)在价格每升降0.01元时收取的佣金起价为5元,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经纪人在为投资人办理一些具体的手续时,又会收取成交手续费、签证手续费和过户手续费。

(3)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税收成本,虽然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是免税的,债券交易也免去了股票交易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但我们投资公司债券时要交纳占投资收益额20%的个人收益调节税,这笔税款是由证券交易所在每笔交易最终完成后替我们清算资金账户时代为扣除的。

2.3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价差和利息再投资所得的利息收入。这仅仅只是其名义收益,即投资债券的名义收益=面值×持有年数×债券年利率+价差+利息,这里的价差在债券溢价发行的时候应该是负值。但实际上,收益是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它必须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化,或者说成通货膨胀因素,所以,当我们来计算实际收益时,还必须剔除通货膨胀率或价格指数,即实际收益=名义收益/价格指数,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2.4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

所谓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即自己单位或个人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数量,一般而言,我国大部分单位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债券投资的仅仅是一些暂时闲置的资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债券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又能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资的债券期限短,投资者一旦需要资金时,能够迅速转让,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采取这种投资方式能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变化,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但若是进行短期投资,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反之,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却能保持高收益。

2.5选择多样化的债券投资方式

所谓债券投资方式多样化,一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如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种债券的收益和风险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将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种债券可能会产生种种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资金全部用来购买国债,这种投资行为尽管非常安全、风险很低,但由于国债利率相对较低,这样做使得投资者失去投资公司债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资金用来投资于高收益的低等级公司债券,收益可能会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会遇到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最终连同高收益的承诺也可能变为一场空。而投资种类分散化的做法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稳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期限的债券上,投资者手中经常保持短期、中期、长期的债券,不论什么时候,总有一部分即将到期的债券,当它到期后,又把资金投资到最长期的证券中去。假定某投资者拥有20万元资金,他分别用4万元去购买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和5年期的各种债券,这样,他每年都有2万元债券到期,资金收回后再购买5年期债券,循环往复。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操作方便,能使投资者有计划地使用、调度资金。

总之,债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那么,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对各类风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对其加以测算和衡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风险,力求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使投资收益最高。

参考文献

1詹姆斯·C·范霍恩.现代财务管理(第十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伯恩斯坦,达摩达兰.投资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张先治.财务分析[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荆新.财务管理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2篇

1.1不可分散风险

不可分散风险,又称为系统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的债券都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1.1税收风险

对于投资免税的政府债券的投资者面临着税率下调的风险,税率越高,免税的价值就越大,如果税率下调,免税的实际价值就会相应减少,则债券的价格就会下降;对于投资于免税债券的投资者面临着所购买的债券被有关税收征管当局取消免税优惠,则也可能造成收益的损失。

1.1.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债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债券价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政府对本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通常有一定的规划和政策,以指导市场的发展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政府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在规划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引导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1.1.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市场利率的可能性变化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债券是一种法定的契约,大多数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等其他金融资产,减少对债券的需求,债券价格将下跌;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债券市场,增加对债券的需求,债券价格将上涨。同时,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离到期日越长,则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越大,其利率风险也相对越大。

1.1.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随着商品价格的上涨,债券价格也会上涨,投资者的货币收入有所增加,会使他们忽视通货膨胀风险的存在,并产生一种错觉。其实,由于货币贬值,货币购买力水平下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也会下降,当货币的实际购买能力下降时,就会造成有时候即使我们的投资收益在量上增加了,但在市场上能购买的东西却相对减少。当通货膨胀率上升到超过债券利率水平,则债券的实际购买力就会下降到低于原来投资金额的购买力。

1.2可分散风险

可分散风险又叫系统性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单个债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回收风险、再投资风险、转让风险和可转换风险。

1.2.1信用风险

当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为信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公司债券中,公司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完全履约支付本金和利息,则债券投资者就会承受较大的亏损,就算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良好,但我们也不能排除它存在财务状况不佳的可能性,若真有这种可能,该公司的还本付息能力就会下降,那么就会发生它不能按约定偿还本息,从而产生了信用风险。

1.2.2回收风险

对于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债券票面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而发行公司提前收回债券,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从而产生了回收性风险。

1.2.3再投资风险

由于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将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0%,短期债券利率8%,为减少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6%,就不容易找到高于6%的投资机会,从而产生再投资风险。

1.2.4转让风险

当投资者急于将手中的债券转让出去,有时候不得不在价格上打点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佣金,因这种付出所带来的收益变动就产生了转让风险。

1.2.5可转换风险

若投资者购买的是可转换债券,当其转成了股票后,股息又不是固定的,股价的变动与债券相比,既具有频繁性又具有不可预测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在经过这种转换后,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将会增大一些,可转换风险因此产生。

2债券投资风险的防范

2.1合理估计风险的程度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去分析投资对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1)从宏观方面,必须准确分析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变动情况;了解经济运行的周期性特点、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动趋势;关注银行利率的变动以及影响利率的各种因素的变动。

(2)从微观方面,首先要从总体上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其次要对影响国债或公司债券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对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充分了解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其中公司的信用等级状况可由专业的债券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完成,其余的各种因素必须依靠投资者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风险的结果。

2.2全面确定债券投资成本

确定债券的投资成本也需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开展,债券投资的成本大致有购买成本、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三部分。

(1)债券不是免费的,我们要获得债券还须等价交换,它的购买成本在数量上就等于债券的本金,即购买债券的数量与债券发行价格的乘积,若是中途的转让交易就乘以转让价格。对附息债券来说,它的发行价格是发行人根据预期收益率计算出来的,即购买价格=票面金额的现值+利息的现值。对贴息债券,其购买成本的计算方法为:购买价格=票面金额×(1-年贴现率)。

(2)债券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就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转让,如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还得交付自己的经纪人一笔佣金,不过,投资人通过证券商认购交易所挂牌分销的国债可以免收佣金,其他情况下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每一手债券(10股为一手)在价格每升降0.01元时收取的佣金起价为5元,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经纪人在为投资人办理一些具体的手续时,又会收取成交手续费、签证手续费和过户手续费。

(3)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税收成本,虽然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是免税的,债券交易也免去了股票交易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但我们投资公司债券时要交纳占投资收益额20%的个人收益调节税,这笔税款是由证券交易所在每笔交易最终完成后替我们清算资金账户时代为扣除的。

2.3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债券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价差和利息再投资所得的利息收入。这仅仅只是其名义收益,即投资债券的名义收益=面值×持有年数×债券年利率+价差+利息,这里的价差在债券溢价发行的时候应该是负值。但实际上,收益是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它必须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化,或者说成通货膨胀因素,所以,当我们来计算实际收益时,还必须剔除通货膨胀率或价格指数,即实际收益=名义收益/价格指数,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债券投资收益。

2.4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

所谓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即自己单位或个人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数量,一般而言,我国大部分单位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债券投资的仅仅是一些暂时闲置的资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债券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又能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资的债券期限短,投资者一旦需要资金时,能够迅速转让,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采取这种投资方式能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变化,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但若是进行短期投资,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反之,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却能保持高收益。

2.5选择多样化的债券投资方式

所谓债券投资方式多样化,一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如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种债券的收益和风险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将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种债券可能会产生种种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资金全部用来购买国债,这种投资行为尽管非常安全、风险很低,但由于国债利率相对较低,这样做使得投资者失去投资公司债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资金用来投资于高收益的低等级公司债券,收益可能会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会遇到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最终连同高收益的承诺也可能变为一场空。而投资种类分散化的做法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稳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期限的债券上,投资者手中经常保持短期、中期、长期的债券,不论什么时候,总有一部分即将到期的债券,当它到期后,又把资金投资到最长期的证券中去。假定某投资者拥有20万元资金,他分别用4万元去购买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和5年期的各种债券,这样,他每年都有2万元债券到期,资金收回后再购买5年期债券,循环往复。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操作方便,能使投资者有计划地使用、调度资金。

总之,债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那么,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对各类风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对其加以测算和衡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风险,力求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使投资收益最高。

参考文献

1詹姆斯·C·范霍恩.现代财务管理(第十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伯恩斯坦,达摩达兰.投资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张先治.财务分析[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荆新.财务管理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

从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发展状况来看,债券投资有着及其明朗的发展前景。债券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具有收益稳定、流动性强以及安全性高的特点,但是仍然有各种风险存在,比如说:价格变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回收性风险、税收风险、转让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等。因此,对证券公司来说,要想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以降低由于风险而带来的损失。现阶段,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努力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出现的相关缺陷和不足

(一)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缺乏扎实的根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也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其缺乏先天的发展条件,而且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导致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缺乏扎实的根基。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处于宏观调控的地位,这就给证券市场的发展增添了非市场化的色彩,而且它也要承担相应的政府意志,这种债券市场的政府化也影响着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在证券市场中,既要接受来自大量投资饥渴的国企的上市融资以及再融资,又必须应对一些非流通的法人股和国有股,长期以往,必然会使投资行为变得短期化,而且也会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增大、频率增多,给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债券投资缺乏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

在债券投资的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市场交易体制。从我国现阶段证券投资的种类来看,还是比较单一的,债券投资组合种类的选择有限,在借助多元化资产组合来减小非系统的投资风险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此外,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仍然缺乏相应的规避方式,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依据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好顺势转化,而且也无法完成风险的对冲规避,这就极大地阻碍了债券投资风险能力的提升,增加了债券市场的不稳定性。

(三)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针对投资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债券的投资过程中就存在许多的制度漏洞。另一方面,针对投资比例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说明,从而使投资比例变得非常模糊,降低其可操作性。此外,在债券投资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平公正以及权威独立的第三方监督问责机构不完善,而这一过程主要依赖投资管理人的自我约束是不能体现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的。

(四)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制度存在漏洞

在证券公司的的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展这样一个规律就是:“谁的股份最多就听谁的”这样一种现象,而且公司的高管或者高层决策者往往受雇于公司的股东,而决策者往往有容易受股东的控制,在债券投资经营的过程中也会优先照顾股东的经济利益,这种现象就与债券投资的初衷相违背。此外,公司经理人的职能和权限过大,就会出现管理失衡的现象。所有投资决策都有经理人来决定,这样也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强化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系统

随着经济社会市场化的发展,金融债券也要顺应整体市场的发展趋势,不断向市场化迈进,从而为债券投资风险的管理提供一个适合的环境。证券公司要合理解决公司内部的股权分配问题,逐步建设起完善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转变人们对证券公司重筹资、轻转制的固定印象,从而使投资风险管理机构能够保持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并且能够以认真分析的态度来践行安全投资、扩大收益的理念,以降低投资难度和成本。此外,我国的债券市场要树立长远观念,立足自身,放眼世界,积极响应经济全球化的号召,努力与世界接轨,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能够有效提升投资的管理效率,而且能够促进国内市场的繁荣发展。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善也能够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减少波动的频率,提升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力度。我国的债券市场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从目前整体的市场发展状况来看,债券投资仍然处于新兴产业,并且正在走向与世界转轨的不成熟状态,而且结合投资风险的大不确定性因素,对债券投资风险的评价必须由单一的收益性评价逐渐向收益性、流动性以及风险性相结合的综合转变,使评价能够完整全面。从现阶段我国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来看,从制度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改革,使证券公司能够主动进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从整体上提升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的预见、识别和消除能力,从而有效促进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逐步强化对债券投资业的监督和管理

对债券业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化发展。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得证券公司能够在一种约束的条件下进行公正合法地经营,降低债券投资的风险。首先,我国政府已经颁布多项与债券金融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监督和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这些法律法规,抓住时机进行监管,从而提升证券业的自觉性和正规性。针对各项法律法规中的可操作性部分,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进行周期性的监督和巡访,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现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树立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债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流动性,为了有效避免操控市场价格现象的出现,要对投资比例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消除其模糊性的因素,防止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弄虚作假。此外,证监会也应该发挥其作用,明确指定一些具有证券投资从业资格和强烈工作责任感的第三方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对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核算和检查,建立健全的责任问责机制,从而提升企业管理的自觉性、公正性以及均衡性。如果证券公司能够在监管之下合法经营,那么就能够有效促进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的抵御能力。此外,也要有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体系,根据市场需求一定程度地降低市场准入标准,从而增强债券投资产业的竞争力。

(三)建立健全的债券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对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从投资的决策、适当的授权、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及监控、信息报告等多方面规范、指导、管理债券投资业务及风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从根本出发,从制度本身出发,消除由于制度上的不足而带来的风险。在债券投资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要重点对其公司内部的股东出资情况以及管理决策层进行分析和调查,对股东的经营事迹以及信用情况要做出一个详细的总结和归纳,从而使企业内部能够形成一种和谐均衡的股东和决策者关系,而且也要是投资的管理决策者的决策与股东的利益相隔离,同时也要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在加强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司监察工作人员与董事之间具有各自独立的职权,并且杜绝董事、高管与监察人员之间出现经济联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能够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降低风险提供一个强有力的背景基础。上文针对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介绍中提到了部分企业存在投资经理人的职权过大的问题,这种现象及其不利于企业内部的均衡发展。证券公司要从制度层面出发,对债券投资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及其职能做出明确的限定,各司其职,比如证券公司要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各种类的投资进行总体的规划。再如研发工作人员在坚持科学统计的基础上,采取定量的研究方式对各种投资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选择,并向公司投资经理人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投资建议,经理人在对其进行评估之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这种完善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债券投资的风险,使公司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总而言之,对证券公司来说,有效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的经营活动以一种更加平稳健康的态势发展,并且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尽管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证券公司的债券投资在风险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缺陷,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找出制度、监管以及市场结构等方面的不足,并且抓住这些问题,及时解决,一定能够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健康的发展环境。

作者:钱喆 单位:上海证券

参考文献:

[1]黄宪,金鹏.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其在我国的构建[J].中国软科学,2004(11).

[2]吴冲锋等.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研究述评[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9(10).

[3]甘爱平,曲林迟.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关系引起的风险与防范[J].经济论坛,2009(04):51-53.

[4][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4篇

[摘要]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是债券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应的一般原则,必须在理顺债券运行中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巨灾风险债券的条款设计须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也不例外的在于如何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债券的顺利运作。但是,在进行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时,必须比较巨灾风险债券在现金流结构、信用结构和期权结构上与一般债券的异同,在债券契约条款设计中应包含一些限制性条款,以便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的科学性。

无论何种融资契约,其合同条款只是表象,也即契约关系的外部载体,契约背后反映的实质上是其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因为如此,融资契约条款设计的目的也就是契约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巨灾风险债券的条款设计须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也不例外地在于如何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债券的顺利运作,达到双方各自交易的初衷。本文基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对应的一般原则,对以履约保证机制为重点的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机制问题进行了一些探析。

一、巨灾风险债券的契约条款设计概览

巨灾风险债券(CatastropheBond)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巨灾事故频繁发生且损失幅度剧增的大背景催生出来的一种新型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工具,它由(再)保险公司(或其设立或指定的SPV,即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发行,收益取决于该公司或整个行业的巨灾损失状况。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巨灾风险债券本金的返还与否依赖于特定事件的发生:若在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巨灾事故,发行人按约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若发生预先规定的触发事件(TriggeringEvent),则发行人向投资者偿付本金或利息的义务将部分乃至全部被免除,债券发行人将运用该笔基金进行理赔。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风险证券化工具,巨灾风险债券的出现不仅增强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从分散化投资组合中获得较高收益的有效途径,对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已成为迄今为止运作的最为成熟和广泛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工具。我国自2006年起也开始初步筹划相关的地震风险债券的运作。

根据企业契约理论中有关所有制、治理结构的一般论点,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企业治理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企业的融资活动深刻影响着企业的治理结构,因而融资契约的设计也理应遵守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据此,又结合当前理论界主流的债务契约设计理论,企业融资契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种能使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最优契约,以在投资者和股东之间合理地分配现金收益流,或在特定情况下及时地将企业的控制权由企业内部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使投资者愿意提供足够数量的资金满足企业的投资需求。一言以蔽之,融资契约的条款设计要解决两个问题:现金收益流的分配以及保证履约机制的设置。

由于巨灾风险债券的发行主体SPV一般由政府或旨在通过巨灾风险债券转移巨灾风险的(再)保险公司发起成立,其功能也被人为局限于充当巨灾风险证券化活动的中介,不以营利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上述,债券最终的现金流流向存在着不确定性。再者,巨灾风险债券在发行前都经过科学理算,原(再)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投资者期初的投资支出及其累计额一般情况下能满足偶然发生的巨灾损失事故。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收益现金流在股东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在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的设计中意义不大,巨灾风险债券契约条款设计的重点在于对其履约保证机制的探讨。

二、从条款设计看巨灾风险债券的履约保证机制

根据债券契约条款设计理论的一般观点,债券契约条款设计所应包含的一些因素包括现金流结构、信用结构与期权结构。以下结合巨灾风险债券的特殊之处,试从这些方面来探讨其契约条款设计较一般的债券的共通与特殊之处。

(一)现金流结构

即资金在何时,以何种数量,向哪方流动的结构,这是融资契约的最基本结构。包括三个方面:

1.期限问题。对一般债券而言,期限越长表明债券本身所包含的违约风险越大,从而要求的回报率就越高。对巨灾风险债券而言这一基本原则也是成立的。特殊之处在于,巨灾风险债券回报率的高低,还特别依赖于巨灾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本金利息的风险程度,即巨灾事故发生概率越高,越有可能触发债券对(再)保险人的支付,投资者对其本息的要求权越有可能丧失。当然,不同种类债券(本金保证型、本金利息均保证型及均不保证型)对本息的规定对于投资者本金的风险程度不同,要求的回报率自然也不同。总之,对PIE灾风险债券而言自然因素(巨灾事故发生概率)与债券本身条款的设定对其收益率的影响相对于期限的影响更大,这是巨灾风险债券相对于普通债券的一大区别。

2.利率问题。在利率问题上巨灾风险债券类似于一个浮动利率债券,具体来说,在巨灾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尚未进行赔付的情况下,投资者预期债券的触发支付在即,从而存在吞食自己本金和(或)利息的可能性,因而市场对其需求倾向于下降,为平衡供求关系,巨灾风险债券的价格会倾向于上升,利率会倾向于下降。

3.还款方式。在此问题上,巨灾风险债券和一般债券类似:它一般都是在期末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本息(未发生巨灾事故的情况下)。相对于定期支付本息的情况,一次性还款对发行人的有利之处在于可能最大限度地占用这笔资金。但是,也存在弊端:首先,债券到期需要支付一大笔现金,如果发行人现金短缺或安排不善有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其次,从投资者角度看,一次性还款等于是将应收利息再“强迫”投资于这种债券,从而使其本息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本金保证型和本金利息保证型的巨灾风险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人来说都有益处。

投资债券的风险范文第5篇

2011年4月,由恒丰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海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4亿元、期限1年、票面利率5.8%”的短期融资券“11海龙CP01”。当时,证券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对山东海龙的主体评级为A+级,对“11海龙CP01”的债券评级为A-1。当月,山东海龙即相继了2010年报业绩预亏、违规担保等公告;接下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恶化,山东海龙濒临破产。

联合资信将其信用评级频频降级以警示风险,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公司的主体评级由A+被降至CCC级,债券评级也被降至C级。一时间,山东海龙能否在2012年4月15日到期兑付其短期融资券成为债券市场关注的焦点。

2012年4月9日,山东海龙公告称,“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山东海龙未在兑付公告中披露偿付细节,但据《新闻晚报》2012年4月27日的报道“山东海龙本期短期融资券最终兑付的资金,来自于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恒丰银行。由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国资委进行担保,恒丰银行提供了山东海龙短融此次兑付的资金。” 从而,“11海龙CP01”最终免于违约。

但山东海龙2012年4月20日的2011年年报显示,201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8.95亿元,总负债为约67亿元,股东权益为-8.55亿元;2011年营业总收入38.13亿元,净亏损10.13亿元;经营净现金流量为-5.20亿元。同日的公告还显示,由于2010、2011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数,自4月23日起,“山东海龙”将正式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当“山东海龙”出现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危机时,恒丰银行作为承销商和包销商,为其提供了专项贷款作为兑付资金。为一个如此严重资不抵债、严重亏损的公司提供垫付资金、解除其债券违约风险,恒丰银行是为了自己未来的业务开展,主动将风险承担了吗?显然不是,恒丰银行提供垫付资金的前提是由潍坊市国资委进行担保才为山东海龙提供了兑付债券的专项贷款,即最终的结果将是:如果山东海龙不能归还该专项贷款(从其2011年报看,将基本不可能归还),作为担保方的潍坊市国资委将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说,企业发行债券的违约风险最后转嫁给了地方政府,中国债券市场仍保持着未发生一例事实违约的记录。

应该指出的是:中国的债券市场无事实违约并不表示没有违约风险,只是在当前的环境中这风险还没有让投资者承担而已。

二、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主要有: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和可转债等。这些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是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发行债券是其融资方式之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不能归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而发生违约,这也是债券市场运行中的正常经济现象,应由市场来解决。但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特殊发展历程,出现了由政府承担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怪现象”。

(一)由政府承担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历史原因 由政府最终承担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有其历史渊源:在政府的扶持下,我国企业债券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也具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实行审批制,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利率等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对当时刚刚起步的企业债券市场来说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但是,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严格审批制的结果是:投资者会认为债券的发行是经过了政府部门审批的,隐含着政府信用担保,一旦发生企业债券违约危机,政府理所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由于我国早期的发债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很多是为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具有“市政债券”的属性,最终的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所以,出现违约时由地方政府清偿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后,有些企业债券的发行采取了注册制并加强了市场自律管理,但由审批制转化而来的核准制还在很大范围内继续实行,审批部门要对其批准的企业债券承担一定责任的误解也就继续存在。

(二)政府承担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危害 由政府来最终承担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对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原因如下:

(1)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国债券市场上尚未出现过一例事实违约。上世纪90年代的大规模的地方企业不能到期兑付事件、2006年的“06福禧CP01”事件、此次“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兑付事件,最后都由政府出面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这造成了中国企业债券市场“表面健康”的假象,但实际上会降低债券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会让投资者误以为投资有政府关联的企业债券风险为零,投资者在投资企业债券时也会更加注重政府信誉而非发债企业本身的资质。

随着近年来企业债券市场向低资质发行人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未来出现实质性违约事件的风险正在逐步积累。但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仍然不强,必然会引致企业债券市场上违约风险的放大效应,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引起社会性的事件发生。

(2)不利于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健康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能完全了解发债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就需要某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帮助投资者掌握这些信息,信用评级机构即可完成此项工作。发达的债券市场上,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的评级结果会影响到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选择和发债企业的融资成本。自1991年开始,中国政府监管部门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这在实践中也催生了很多信用评级机构的成立。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前几年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严格的审批制,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基本由政府决定,导致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

近年来企业债券市场受到的行政干预虽大大减少,但由于企业发行债券的强制性担保制度的实施,使得企业发行债券都有较高信用级别的公司提供担保,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也大都很高,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仍然意义不大。

在“06福禧CP01”事件和“11海龙CP01”事件中,信用评级机构都及时调低了债券的信用评级以警示投资者,但最终却都得以兑付,这就使得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没有了任何价值,从而严重阻碍了中国债券评级业的发展。

(3)不能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没有事实违约事件,恰恰说明了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脆弱性:当出现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时,投资者会通过各种渠道倒逼政府出面解决企业的债券兑付难题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地方政府。

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对债权人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债券市场上亦缺乏避险工具,导致中国企业债券投资者不能主动去管理风险,只能被动规避风险。表现之一就是投资者仅投资于实力强大、资质良好的企业债券,最终结果是资质较差的中小企业仍然难以在债券市场上筹集到所需资金,企业债券市场在企业融资中的直接融资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三)投资者应承担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不同的投资方式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投资者既然选择了企业债券较高的投资收益,也就应该准备好承担企业债券较高的违约风险。发债企业的不同资质,已经反映在了债券的发行价格和利率上,投资者在选择企业债券时,就应该对不同企业债券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何况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投资主体是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基金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风险判断能力,也应该具有承担违约风险的实力和勇气。

三、由投资者承担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市场机制构建

由投资者承担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市场保障机制。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债券投资者无法实施风险管理、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必将导致投资者不再投资企业债券市场,中国企业债券市场也将逐渐萎缩。

(一)由市场根据需要创新企业债券产品 由于政府对企业债券的管制,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的产品品种尚不够丰富,不能满足各种风险偏好主体的需要;市场上亦缺乏用来管理风险和转移风险的创新性金融产品。

基于此,政府应进一步放松对企业债券市场的行政干预,让市场完成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债券市场上需要什么样的风险投资产品和风险对冲产品,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的作用应体现在市场保障机制的建设上。

(二)加强对企业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制和监管 获取充分的信息是投资者防范和管理违约风险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管理部门已经强化了发行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但目前许多发债企业对信息的披露形式大于实际,投资者及监管者都难以辨别庞杂的披露内容的真实性。

所以,企业债券管理部门应针对债券投资者的需求制定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规则,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比如信用评级机构)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三)培养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应该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独立的关于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意见。鉴于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不强的情况,可以借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善:一是尽快出台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的地位、职责和监管部门;二是加强对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推广企业债券市场甚至整个社会对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三是建立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机制,一方面可促进信用评级业的适度竞争,另一方面也可据以淘汰评级存在重大失误的信用评级机构。

(四)建立有效的债权人保护机制 债权人与公司外部的中小股东一样,在对公司的经营及权益获得方面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于我国的企业债券投资者比较分散,不能像银行一样采取提供短期借款从而可以经常审查贷款企业的方法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护,这就更加要依赖政府的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包括法定资本制度、清算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和破产制度在内的债权保护机制,但执行力不强。接下来的关键是要增强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确保对债权人的保护能在一个高效公正的法律环境中运作。

(五)增强投资者的违约风险识别能力 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使企业债券的投资者认识到投资债券是有违约风险的。同时要积极鼓励投资者构建符合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增强投资者的违约风险识别能力。

总之,在一个相关规章制度比较完善的、信用能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债券市场上,由投资者承担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是必然的结果,正常的企业债券违约也是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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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立峰:《政府为何扛起企业债券风险》,《中国投资》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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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秀梅:《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建议》,《宏观经济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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