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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
总体财务安全状况分析
2015年FSI总指数下降到近10年来历史最低点
从2008年到2015年,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总指数(Financial security index,简称FSI总指数)呈现先升后降态势,2011年FSI总指数达到最高值,从2012年开始,FSI总指数已经连续4年呈现持续下降趋势,2015年FSI总指数下降到近10年来历史最低点,且下降速度较2014年进一步加快。
根据Themis FSI总指数分析,2015年,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状况是近10年中最差的一年。中国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形势将更为严峻。2015年FSI总指数为5227.35 点,较上年度下降了108个基点,降幅为2.02%。
通过近10年FSI总指数与GDP增长率的线性回归分析, FSI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总指数量化指标趋势与我国GDP年增长率趋势呈现正相关关系,FSI总指数的量化指标预测年度GDP增长率准确率非常高。根据2015年FSI总指数预测值和往年调整值分析,2015年,在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我国GDP增长率将在2014年GDP增长率基础上进一步下降,预计2015年全年GDP增长率为7.05%左右。
上述数据反映出,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仍然处于下行通道,实体经济经营和财务困难没有得到根本抑制,企业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应引起国家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确保2015年我国宏观经济(GDP)增长达到既定目标,有必要在现行经济政策基础上,适度放宽宏观经济政策。
从宏观经济风险角度看,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状况尚在可控范围,不会出现重大系统性财务风险。但个别行业已经出现局部风险,如房地产业。从投融资角度看,2015年我国总体投融资风险偏大,从事投融资业务时应更为谨慎。
各市场财务安全状况分析
――中小板表现最好,主板风险渐显
分市场来看,2015年主板市场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指数远低于中小板和创业板,预计2015年将是主板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降低、风险逐渐显露的一年。中小板市场上市公司整体财务安全状况平稳,是三个分市场中表现最好的板块,Themis预计2015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将逐步展现,成为最具投资价值的分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整体财务安全状况虽有下滑,但总体风险可控,财务风险高于中小板,但远低于主板。对于2015年来说创业板仍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三大产业和25个行业的财务安全分析
第二产业最佳、第三产业最差;
家电业最好、房地产业最差
结合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和Themis模型分类标准,中国三大产业中,第一产业所属1个一类行业,即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所属18个一类行业,即采掘、化工、钢铁制造、有色金属、电子、汽车、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医药生物、公共事业、建筑材料、建筑装饰、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国防军工以及综合行业;第三产业所属6个一类行业(金融行业除外),分别是交通运输、商业贸易、休闲服务、计算机、通信以及房地产行业。
2015年,从三大产业的Themis FSI总指数变化情况可以看出:
1.三大产业的FSI总指数均处于下降通道中,说明宏观经济下行对三大产业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2. 第二产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安全状况好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是三个产业中表现最好的产业。第二产业上市公司总体处于安全区,系统性风险较低。这对基础制造大国的我国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3. 第三产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安全状况最差,整体财务安全状况甚至低于第二产业一个等级,且下滑速度没有得到抑制,可能已经存在局部风险。第三产业一直以来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当前局面下应当立刻采取宏观政策措施快速扭转这一不良局面。
4. 第一产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安全状况处于中游水平,但下滑速度较快。虽好于第三产业,但整体安全性也不容乐观。
2015年,通过Themis评估预测,中国三大产业25个行业的财务安全状况特征如下:
1. 2015年,在中国三大产业的25个一类行业中,有5个行业总体财务安全状况上升,5个行业总体财务安全状况持平,15个行业总体财务安全状况下降。行业总体财务安全下降行业占比60%。下降行业占比近5年中最高。
FSI总指数上升的5个行业包括:电气设备、家用电器、通信、钢铁制造、化工行业。
FSI指数基本持平的5个行业包括:轻工制造、有色金属、电子、休闲服务、建筑装饰行业。
FSI指数下降的16个行业包括:医药生物、食品饮料、汽车、纺织服装、计算机、交通运输、商业贸易、农林牧渔、公共事业、机械设备、国防军工、采掘、综合、建筑材料、房地产。
2. 2015年,25个行业中财务安全状况上升最快的行业是电气设备行业,行业FSI指数上升7.43%,发展趋势在25个行业中表现最好。
3. 2015年,FSI行业指数最高的行业是家用电器行业,指数值为6520.83,行业整体安全性上在25个行业中表现最好。
4. 2015年,25个行业中财务安全状况下降最快的行业是采掘业,行业FSI指数下降800.24点,降幅达到-16.37%,下降趋势在25个行业中最快。
5. 2015年,Themis FSI行业指数最低的行业是房地产行业,行业FSI指数值为2181.54,是近5年该行业最低分。行业整体安全性上在25个行业中表现最差。
各地区上市公司财务安全分析
――江西省上市公司财务安全质量最高;天津市则下滑最快
地区财务安全分析是通过对比各地区上市公司财务安全状况,反映一个地区上市公司总体的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风险的高低。
2015年,一些地区企业经营出现恶化趋势,甚至出现中小企业倒闭潮,当地银行坏账率随之高企。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各地区上市公司整体财务安全状况是否受到影响。
统计发现我国各地区FSI综合指数呈现如下特点,
1. 2015年,江西省FSI地区指数排名第一位,增长6.66%,增长幅度位居第三位,且近5年地区FSI综合指数稳居前五,可见该地区上市公司整体财务安全质量保持着领先地位的同时自身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2. 在Themis FSI地区指数排名前十中,经济大省(依据2014年省份GDP排名前十)占5席,分别是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河北省。从大区来看,华东地区财务安全状况最好,其他依次是华中地区、华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华北地区以及西北地区。这说明地区经济越发达,所属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力和财务安全性越高,这从FSI指数排名可明显看出。
3. 2015年,天津市FSI指数下滑快于其他各省份,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达到20.70%,说明天津市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安全状况急剧下滑。其他地区FSI指数下滑幅度较大(超过10%)的还有4个省份,分别为:青海省(14.85%),海南省(11.54%),黑龙江省(11.01%),(10.46%)。
4. 2015年,有8个省份FSI指数不同程度上涨,分别为:湖北省(6.83%),河北省(6.75%),江西省(6.66%),贵州省(5.52%),安徽省(4.82%),宁夏回族自治区(3.76%),河南省(0.95%),重庆市(0.70%)。
上市公司财务安全等级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安全等级总体分析
――最优秀上市公司仅5家;出现财务风险的公司多达610家。
2015年,在全部非金融上市公司样本中,中国财务安全最优秀上市公司(AAA级)有5家,占所有非金融上市公司总数的0.22%;较优秀上市公司(AA级以上)170家,占比7.54%。总体看,优秀上升公司比例不到总数的8%。
同时,2015年已出现财务风险或重大财务风险的上市公司(CCC级以下)比例为27.04%,总数为610家,比2014年增加32家,出现财务风险上市公司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财报粉饰嫌疑的公司数量在增多
――上市房企财务粉饰嫌疑最多;应付科目的粉饰占比最高,占85%
通过Themis纯定量异常值评级分析看,在2015年进行财务安全评级的2256家样本中,有823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嫌疑,比2014年增加79家,占全部样本上市公司的36.48%。
从行业情况看,在130家房地产上市公司中,有91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嫌疑,行业占比达70%;第二是商业贸易行业,82家上市公司中存在粉饰嫌疑上市公司46家,行业占比56.1%;第三是综合行业,47家上市公司中存在粉饰嫌疑23家,行业占比48.94%。
关键词 企业价值 评估报告 统计分析
笔者对2014年度的35份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报告进行统计,其中沪市主板13份,深市中小板和深市主板各11份。主要统计了评估方法、账面价值、取值方法、评估机构、评估报告页数等几个方面的数据。
一、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在所统计的35份评估报告中,有24份采用了两种评估方法(其中3份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剩余21份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有2份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剩余10份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21份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有9份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论;而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3份报告最终均采取收益法所得出的结论。
(二)评估结论的分析
图1:35份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增值率
从上图可见,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增值率差异较大。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论通常不会过大偏离其账面价值;收益法的偏离程度则变动较大;由于很难找到比较案例,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较少,用该方法得出的评估值的增值率偏离程度略高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下增值率最高的两个评估对象,主要因为一家是自主开发和运营游戏产品的企业,属于“轻资产”公司,另一家则是国内预调鸡尾酒的龙头企业之一,两者的共同点是拥有大量账外不可辨认的资产,且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以至于收益法下的评估值远高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可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以长期股权投资等,当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最终结论若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其原因主要是收益法的计算基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若采用收益法,原因主要是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体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难以体现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商誉以及其他一些潜在因素资产整体价值的影响。3份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报告最终都采用了收益法得出的结论,主要是考虑到用市场法评估时,选取的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间的差异性以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较大的波动性。
(三)被评估企业与评估公司的分布情况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知,这35份报告中评估对象遍布19个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但评估公司(总部)却仅来自于5个省市,其中北京的评估公司占了总数的68.57%。此外,这35份评估报告共涉及27所不同的评估公司,其中25家均属于前百强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有33份评估报告出自前百强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上的数据可发现,排名前十的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远远高于排名靠后的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的评估业务都被百强甚至前五十强的评估机构瓜分。
二、结束语
仅对35份评估报告的统计分析并不能完整、系统和详尽的看出当前我国的评估报告甚至是评估行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仍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上反映出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据以上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可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社会对资产评估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评估人员整体执业水平有待提高。从1.3的分析中可见,我国的评估行业发展是相当不均衡的。许多地方对评估认识的不到位,评估业务的需求较少,以及该地区整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这些地区评估行业发展缓慢。
(二)行业竞争激烈。我国目前有资产评估机构3000多家,但绝大部分评估业务都被少数的几十家评估机构承接,再加上我国评估行业本身发展不足,导致小型评估机构间竞争激烈,生存困难。
一、关注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类型
《管理办法》所称的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可见:《管理办法》不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非法人单位、事业单位以及营利性、非营利性组织,这些单位或组织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实行债权转股权,不允许用债权转股权方式出资。值得关注的是:债权转股权系企业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真实发生的债权达成债转股的协议,它是一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情况下,设立企业不存在债务重组行为。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所规定的验资类型,“债转股”方式出资的验资类型属于变更验资。
二、关注债转股的债权性质
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合同行为、缔约过失行为、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按照债的形成原因不同,债划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因拾遗、馈赠、抢救公物等所生之债。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合同之债适用于《合同法》。合同之债必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可以适用于债转股的债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真实、合法、有效;(2)债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3)债权可以用货币计量并可以依法转让。
《管理办法》所称“债权转为股权”是指债权人与公司因合同关系而产生债权才能转为股权,非合同之债是不能转为股权的。这就意味着:并非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的负债都可以转为股权,评估对象特指“公司合同之债”。根据上述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三个条件,被评估单位账面反映的合同之债并非都符合债转股的条件。在实务操作中,下列债务不符合转为公司股权条件或受到限制:
1、被审验单位账面所列债务,虽然是公司经营中形成的需要用货币给付或实物给付的债务,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财务上仅以真实发生为依据入账,不属于合同之债。如:公司与供货单位未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形成“应付账款”;公司与其他单位拆借款项,未签订借款协议,形成“其他应付款”项等。
2、被审验单位账面所列示债务涉及的相对应资产权属尚未依法转移至被审验公司名下,权能尚不完整,即债权人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其拥有该债权所对应的法律规定义务。如:公司购入的房产暂估入账,尚未取得的发票,尚未取得产权证,此类债权权能尚不完整。
3、被审验单位账面所列示的债务,其签订的购销合同是不可撤销,或合同条款中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类债权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债权人应主动放弃优先受偿权。如: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等。
4、被审验单位账面所列示的债务入账依据存在瑕疵,无法完整地确认债权人依法拥有该债权。如:债权人缴入公司的现金形成的债务,在入账原始凭证中既未附公司向债权人开具的借入款项的合规收款收据,也未能提供公司开户银行开具的注明款项来源系债权人缴存的现金缴存单据。该类权属不清晰的债务,不宜纳入债转股的债权范围。
5、被审验单位账面所列示的债务,同时存在应收该债权人款项的情况下,只有该债权人拥有的合法有效债权冲抵应付款项后净债权数额,才可以转为公司股权。
6、被审验单位账面所列示债权人的债务转为公司股权,受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有的债权人拥有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如债权人系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拟将持有的债权转为被评估公司股权,则必须上报其管辖的国资委部门核准;再如被评估公司账面反映的政府部门拨付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应付款,受禁止性规定限制,不符合债转股条件。
上述六种情形的债权,若经完善手续后仍不符合债权转股权条件的,则不得纳入债转股的债权范围,应在审核确认拟债转股的债权数额时予以剔除;债权人拥有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事项,按政策规定应报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则须中止债权转股权行为。
三,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注册会计师在办理债转股验资过程中如何运用《资产评估报告》呢?
首先,注册会计师办理债转股验资过程中运用《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关注评估目的是否为“债权转股权”特定目的而产生行为,与此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范围、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存在逻辑上关联性和合理性;其次,应关注《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即评估基准日与验资基准日是否超过了一年,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评估结果是否经过师转股前股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或批准;第三,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评估报告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保留事项,这特别事项、保留事项是否对审验结果产生影响?是否应在验资事项说明予以披露等?第四,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评估结果是否进行了账务调整?实务操作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债转股企业应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调整账目;另一种认为:债转股企业不需要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调整账目,究竟是否需要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调整账目?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不应改变资产的“历史成本”的计价属性,因此,“债转股”债权评估所涉及到资产、负债的变动是不能进行账务调整的,债权评估结果只是作为折股的价值依据,不作为调整账目的依据。
四、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债权如何折算股权?
通常情况下,债权折股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债权评估结果与评估前账面净资产的比率折股;第二种方式是按债权评估结果与评估后净资产的比率折股;第三种方式是按债转股合同约定的比率折股。第一、三种折股方式属于非公允价值模式;第二种折股方式属于公允价值模式。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转股应按公允价值模式折股,不允许采用非公允价值模式折股。
债转股的债权评估结果与其他资产评估结果不尽相同,其他资产评估可能存在增值,也有可能存在减值。一般情况下,债转股的债权评估结果不存在增值,除非存在孳息,评估时将该债权的孳息部分计入评估价值中,这样才有可能会使债权的评估值高于债权的账面值,否则,债权评估值与账面值一致或小于账面值,即保值或减值。
如果债转股企业的全部资产评估值大于负债评估值,这就意味着截止评估基准日债转股企业的全部资产能够清偿其债务,公司的债务能够全额实现,债权的评估值就是该债权的账面值;评估后股东权益价值大于账面股东权益价值,股东权益形成增值。债转股折股比率是以债权评估结果与评估后净资产之比,债转股折股金额为债权评估结果乘以折股比率。其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1)若折股金额与增加注册资本一致,则债权评估结果全部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2)若折股金额大于增加注册资本,则超出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作为资本溢价处理。
如果债转股企业全部资产评估值小于负债评估值,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全部资产难以清偿其债务,公司的债务不能够全额实现,债转股的债权评估结果只能按评估后资产总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确定该债权评估值,该债权的评估值就小于账面值,形成评估减值,评估后股东权益价值小于账面股东权益价值,股东权益形成减值。债转股折股比率、折股金额的计算方法、账务处理与上述情形是完全一致,不同是:债权评估值小于账面值的差额应直接转入资本公积。
五、关注债转股的合法程序
一、严格资产评估机构准入关,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湖北省国资委成立之时,正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大规模展开的关键时期。社会上资产评估机构鱼目混杂、优劣难辨,不少国有企业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质量低劣,有的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的低评、漏评问题。如果在审核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取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素质。针对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及时发出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承办国有资产企业评估业务的准入条件、应当具备的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10月,省国资委正式制定出台了《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办法》,不久,他们又要求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实行公开选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告,全国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拥有注册评估师人数、从业时间、执业情况、机构管理规范化程度、市场信誉度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入库者进行审定。
省国资委在建立省级备选库过程中,有来自北京、上海等省内外50多家评估机构踊跃投挡报名申请入库。国资委对省内外评估机构一视同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保证质量”的原则建库。一是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主动与中评协和省评协联系,对报名中介机构的资质、注册评估师人数、业绩、执业记录等逐一核实,把编制虚假申报资料和有不良记录的评估机构剔除在外。二是把经审查通过的初选名单在省国资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后,最终确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众联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等27家评估机构入围,其中有6家省外评估机构。三是建立评估机构诚信档案。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备选库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和有关信息,了解掌握各个评估机构的特点和实力。2006年,出资企业有一涉案项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要求省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国资委根据掌握的情况,从备选库中挑选了一家实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评估机构,出色地完成了这项要求特殊、内容复杂的评估项目。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准入机制。每年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和信誉等情况,对上一年度备选库进行调整,对发生违法违规执业的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坚决从备选库中清除出去,促使评估机构提高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从资产评估源头着手提高评估报告质量。去年,有人反映从报刊上看到备选库中有一家省外评估机构涉嫌违规执业,省国资委闻讯后即与中评协联系,得到该评估机构确有“严重问题”的答复后,马上从备选库中将其除名,不得再从事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四是规定凡资产评估报告在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都必须在备选库选聘评估机构。
目前,湖北省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的建立,确保只有基本素质好、内部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资产评估机构才能承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大大提高了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有效地防范了资产评估监管作风险,对促进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反响良好。
二、严格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关,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湖北省国资委建立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是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实践“逼”出来的。在省国资委刚成立时,省属一家知名企业集团决定引进民营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上报资产评估报告要求核准。该集团控股一家上市公司,其改制进程省领导十分重视,并由省政府督办,影响面广,事关重大。省国资委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严重低评倾向。为了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他们又约请了6位省内资产评估界资深专家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结论是评估报告主要在合理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鉴于此,国资委决定直接委派评估机构对该集团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最后的评估结果是净资产为4.3亿元,比该集团自行委派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1.5亿元增加了2.8亿元,增值率达186.67%。这一案例给国资评估工作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蓝本,也由此产生了新的思路:由于国企改制的紧迫性,资产的复杂性,评估业务的专业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加之省国资委不仅要担负出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还要负责未纳入履行出资人职责、政企尚未分开的其它省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职能处室相关工作人员难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这些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和评估结果作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而聘请专家评审就比较容易做到,并且使审核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于是,他们随即着手建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一是制订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评审专家应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二是广泛推荐。请有关单位、院校和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三是严格审查。将推荐名单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了26名评审专家组成省国资委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四是制订了《湖北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使评审专家库的运作程序化、制度化。
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后,国资委采取评估报告个人审核和会议评审的方式开展工作。对一般评估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对资产评估报告独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由省国资委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送国资委,再由国资委结合专家意见对修改后的评估报告进行再复核,直到准确到位。对重大评估项目,如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向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评估项目等,国资委召开相关专家专题评审会,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出具专家组书面审核意见,交由承办评估机构予以书面回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才能核准。
为了帮助专家正确理解和运用国资监管政策、措施,保持参加评审工作的热情和高度责任心,国资委专家还适时组织安排专家参加各种活动,如举办专题研讨会,邀请参加省国资委有关会议,聘请担任监事会主席特别助理等,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是否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质量情况,以及所在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质量高低和信誉度随时予以调整。
评审专家库建立五年来,省国资委一直坚持实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审核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国资委还通过审核发现并纠正低评、漏评资产评估项目65项,累计调增净资产约15.38亿元。2005年,省属一家金矿公司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控股方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报省国资委申请备案。针对专家在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评估目的与经济行为批复不一致等7大问题,国资委请来资产占用方和评估机构的负责人严肃谈话,要求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说明,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净资产调增了1200万元,增值率达28.57%。随州市推行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与实地查看制相结合,市国资委从市直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聘请了11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士组成“市国有资产评估专家组”,规定凡国有企业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都要召集专家组有关专家审核,实地查看,核准备案与否,完全由专家评审组说了算。神农架林区国资办在专家审核中坚持做到“五个不予备案、一个不予进入”,即:评估价值与实有价值不符不予备案;评估范围与批准范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予备案;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不予备案;评估程序不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的不予备案;评估结果未公示的不予进入转让程序,从而使资产评估发挥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屏障的作用。
三、坚持公开选聘评估机构,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委托行为
众所周知,资产评估机构是追求利润的中介组织,自然是“谁出资对谁负责、谁委托对谁负责”。因此,湖北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在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中,把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作为首要环节来抓。省国资委成立伊始,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等相关业务,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国资监管机构承担,并从两个渠道解决:一是各级政府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由拟改制企业按社会中介机构平均收费水平,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预先提存和交纳,并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向中介机构支付。2004年7月,省政府向各市、州、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转发了《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10月,省国资委在制定下发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委托评估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一般采取从备选库中随机抽签、公开招标的方式或其它方式进行。
省国资委在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实践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的探索,最后的结论还是公开招标方式效果好,但程序复杂,人力、时间、费用成本较高,一般适合大型评估项目。在比较了各种方式的优劣后,认为公开抽签选聘方式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节省成本,适合各类评估项目,操作简便易行。省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行为,于2007年11月制定了《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抽签选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凡应由省国资委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省国资委建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定。抽签选定结果由省国资委发文通知各出资企业、有关评估机构和相关单位,并在省国资委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通过抽签确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年度内出资企业的评估项目,均由经过抽签确定的评估机构承办。抽签工作由省国资委产权处、纪委监察室以及出资企业代表共5人组成。承办某项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委托评估方、资产评估机构和国有资产占用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委托协议书”,对委托评估的目的和要求、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工作的期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省国资委还要求经抽签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认真履行合同,规范执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其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评估报告粗制滥造,在合规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评估人员安排不当,不能保证质量按时出具评估报告,延误企业经济行为;擅自将本评估业务转给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对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积极配合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从备选库中除名等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如擅自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受理或重新进行评估。
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改变了资产评估由企业自行聘请和企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惯例,消除了人情介绍、关系干预的弊端,大大提高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和工作效率。过去在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时,为了应付各方说情、干预,费时费力费口舌。现在,只要批复某企业经济行为需组织资产评估,已抽签选聘的中介机构就已经“对号入座”了。在省能源集团改制上市、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交通银行的战略重组中,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由于他们按照抽签选聘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出来后,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与几位评审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确保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的顺利完成,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实行抽签选聘中介机构制度受到普遍好评,有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此十分感慨地说:“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人员将手中的权力公开化、阳光化操作,令人佩服。”省纪委、监察部门也对这一作法给予充分肯定。
四、坚持评估结果公示制度,防止国有资产低评、漏评
Forrester在报告中认为,“Teradata的优势在于为分析负载提供高性能以及扩展性、硬件平台整合、高可用度、灾难恢复,以及对各种工具和编程语言的广泛整合。Teradata的路线图包括对内存处理的强化,以及对智能内存的优化。”
Forrester评估报告由首席分析师Noel Yuhanna以及Leslie Owens、Elizabeth Cullen和Diane Lynch等人撰写,并在8月3日正式。评估结果基于Teradata Database 15.0的现有产品、策略和市场占有的得分,其中这些分值涵盖不同类别,如分析支持、数据移动、性能和扩展、横向扩展(Scale-out)架构。在这些指标的每一项评估中,Teradata都荣获最高的5分,而在市场占有类别中,Teradata在合作伙伴项目中亦获得5分。
同时,Forrester在报告中指出,“Teradata智能内存技术为数据分析带来可靠的能力。”
Teradata天睿公司联席总裁Hermann Wimmer表示:“业务运作需要更多的数据和分析,而另一核心需求则是更好的系统性能。Teradata智能内存技术能够满足这两方面的期望,我们坚信Forrester评估报告是对Teradata智能内存技术的极大肯定。”
包括Teradata在内,有11家企业受邀参加Forrester公司针对现有产品、战略和市场占有等19项指标的严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