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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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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

招投标程序范文第1篇

【关键词】规范;招投标;管理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其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招标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效力不强、法制法规贯彻执行的不够彻底、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现如今招投标活动,各地市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即按照行业属性,按照各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头监管,各行其是。

2、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老子监督,儿子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中立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各地开办的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少由当地建设部门组建和领导,有的建委招标办主任兼市场办主任,与市场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质上变成了建设部门的派出机构。

3、《招标投标法》颁布的主要作用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防止行政干预,但有的地方或部门对本地或本系统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对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则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排除或限制他们参加投标;一些有着这样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凭借其职权,或是向业主“推荐”承包队伍,或是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承包。如,个别地方和单位以招商引资为借口,采取“先开工建设,再补办手续”的形式,直接干预插手招投标,不按正常招标程序执行。又如,各级各种开发区进行封闭式开发管理,有关部门难预监管,对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不公开进行招投标。

4、在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规范建筑市场,必然会影响某些人的利益,减少这些人的收入,受到他们的抵制,因此,某些工程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或者施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多种方式逃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常见的方式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二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不肯把自己应当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内部瓜分,既不顾质量,也不讲效率、效益;四是排斥潜在招标人,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五是在信息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范围,要么不公开信息,规避公开招标。

5、为了内定中标者,公开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业主与投标人或者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拖延开标日期外,有的项目招标委员会还缩短投标人编制标书的时间,进行假招标,蒙骗不知情的施工企业来投标,但私底下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接触建设单位的有关领导,使用金钱美色等各种手段打通关系,对评委也“晓之以礼,动之以情”暗中打招呼,使评委能够按既定的意向评标。

二、违规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1、尽管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驱动,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

2、招投标工作之所以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监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只有各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才能减少工作失误,杜绝不正之风发生。

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导致了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招投标各方参与者有足够的业务技能,熟悉招投标程序,有很强的责任心,不能随意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4、有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显与《招投标法》不相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给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坚决清理和废止不合法的地方规章制度,使招投标工作向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解决招投标过程中违规问题的对策

1、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2、提高招投标人员业务能力是前提条件。不断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招标工作的要求。

3、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4、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招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对《招投标法》中所详细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结论

本文所提出的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是个别地方的现象,但在行业内乃至全国影响极坏,不利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规范科学发展,完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才是我们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费晓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J].工程质量,2005(10):11~13.

招投标程序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实物量清单; 招投标; 程序; 规范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实物量清单招投标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可有效控制工程量与工程成本,遵循市场价格规律,更利于企业发挥自身成本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可提高工程招投标过程计价方式的规范化、有序化。以下将对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的具体实施程序与规范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1.1 确保招投标活动目标的顺利实现

过去,工程项目以定额报价模式为主,主要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按照与标底接近的中庸价格进行确认,不利于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的竞争,也无法调动施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如果实行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作为投标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包括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综合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价格,更好地实现招投标活动目标。

1.2 更好地形成有序竞争市场

一方面,推行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可以将招标与投标双方推向市场,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如果采取传统的定额计价招投标方法,完成工程决算之后,还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调整材料单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可能性;但是应用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模式,中标之后就不能再调整单价,因此市场价格的涨落带来了风险问题,实行“风险共担”非常必要;另一方面,遵循了“优胜劣汰”原则,更利于体现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理控制管理成本,将一批管理水平欠佳、技术水平不高、资金供应薄弱的小企业从市场中淘汰,更利于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1.3 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成本

在传统的施工预算模式中,业主往往忽略了由于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设计而带来的造价变化,只有在竣工结算环节才发现由变更对投资带来的影响。如果采取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则在设计变更阶段可更好地了解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增强业主的重视程度,可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方案,选择两全其美的处理方法,合理控制投资成本。

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的具体实施程序

2.1 招投标活动准备阶段的实施

首先,加强对工程实物量清单的重视程度,由具备专业水平、责任意识的工程造价人员负责编制;结合工程特点、招标文件要求等,对工程量进行规范计算,满足基本的质量要求,以更好地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目标;对于清单的具体内容,必须结合设计的质量、深度等确定,而不同的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内容也有所区别,针对每一个分项,具体说明包含的项目及工作内容等,避免发生重复计算、漏项等问题,同时也更利于投标人进行合理、有效的报价。

2.2 招投标活动文件编制后期的实施

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之后,实物量清单可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给投标人。当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以后,需要对其中涉及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判断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存在较大误差,否则应以书面说明的方式进行澄清,但是注意投标人不得私自变更工程量;如果清单中没有较大问题,则可据此进行合理报价。在确定各个分项工程的单价时,也要考虑到工程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合同条款规定等,明确工程所处地区的气候、水文条件、材料供应状况、电力水平、交通状况等,在合同和报价中综合反映这些因素,提高文件编制的针对性、可行性,对施工方案进行组织与整合,在投标报价中客观反映施工设计与组织的内容。

2.3 招投标活动评标阶段的实施

在评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总报价、分项内容等因素,对工程的综合单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在工程实物量清单模式下,所有投标人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更利于优胜劣汰的实现。

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的规范方法

3.1 保障设计阶段的图纸质量

在工程设计阶段,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文件的深度与图纸质量,可有效控制后期的工程变更,强化施工图纸审查效率;以经济性、合理性角度为出发点,避免设计过于保守,进一步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水平,发挥清单编制与招投标模式的积极作用;对于项目的投资方来说,也要加强对设计图纸审查的重视程度,除了关注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外,也要考虑到成本问题,确保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3.2 加强对清单编制的重视程度

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工程实物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只有确保工程实物量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对技术规范提出明确要求,才能更好地强化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施工过程的管理效率;那么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严格把控质量关,避免由于清单不规范而给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等带来麻烦;编制工程量清单应统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统一项目的名称,更好地发挥工程量清单作用。

3.3 提高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投标项目的具体性质、数量、招标价格、技术规格、评标的方法与标准、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与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编制要求与截止日期、开标与评标的方法、相关合同条款等。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工程建设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等编制招标文件,客观、全面地体现业主意愿,更好地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建设项目的造价水平。

3.4 实行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

通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评标过程中,可能难以全面掌握投标人的成本水平、材料价格合理性等,也无法确定投标报价是否与最低成本价相一致;因此,加快对评标环节的转变与优化,更好地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合理性,非常重要。在评标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的定性因素,如果不能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将无法适应评标需求。因此,采取科学、合理、先进、易操作的评标方法,可避免在建设工程市场出现暗箱操作行为,提高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确保建设工程市场的有序发展。

由上可见,实物量清单招投标已成为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我国强化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选择,可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竞争局面,调动建设各方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对强化工程效率、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涛雅,付明堂.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投标应用论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9)

[2]李立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积极作用[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11(12),

[3]曹淑梅.工程预算在工程预算控制中的应用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6)

[4]马青艳.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8)

招投标程序范文第3篇

【主题词】 工程 招投标 审计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作为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并直接影响到建筑市场的行情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的增多,由招投标环节引发的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出现,产生了质量不合格、造价不合理和工期延误等经济纠纷与社会矛盾,甚至还有经济腐败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卫士的审计部门,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有效措施。

一、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某些建设单位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变通处理,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或某些建设单位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而对其附属配套工程和设备采购等不进行招投标,使这些工程失去应有的监督,造成工程质量降低;或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违背了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施工单位违法串标违法转分包。

建筑市场陪标现象屡见不鲜,投标单位之间、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做出相互约定提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等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一种形式;或有的施工单位出借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有的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投标,使建筑市场陷入混乱;或有的施工单位中标后,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直接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

(三)监理单位未履行应有职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必须要实施监理。目前监理招投标方法基本套用工程施工招标的办法,内容比较格式化,没有根据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制定出符合监理特点的评标办法;部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不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规范,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如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甲监理单位议标而得,通过对工程财务的审计,发现实际实施监理工作的是乙监理单位。

二、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产生的影响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利用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机可乘,谋取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建建设也在突飞猛进,建设主体单位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建筑行业的不良发展,破坏行业风气,影响国家经济。

(二)招标市场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招标机构作为联系招标投标方的纽带,发育尚不完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严谨的法律约束,就无法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裁判”的作用,不能为国家的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三)招投标法律的缺失使建设市场的主体单位行为不收拘束,审计人员即使发现问题,却没有合适的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法规的不完善让招投标不法行为游走在法律界限之外,容易滋生腐败,侵犯国家权益。

因此严格规范好工程招投标程序,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审计管理十分必要。

三、对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加强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中对招投标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参与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是否规范、评标方法是否合理,能够让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由点及面全程掌握,降低审计风险。同时跟踪审计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提高工程质量,使招标投标程序能更加规范。跟踪审计加强了对基建项目的全局控制:审计是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以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为目的。它能让审计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审计经验,提出审计建议,更好地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进行的政府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审计形式上,体现为现场审计,参与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环节,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在审计时间上,介入的时间由工程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甚至立项环节中;在审计内容上,对形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流程和资料进行动态审计,体现了全面性、全程化的特点。

(二)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

加强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把关。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把关,总结招标文件的欠缺之处,形成一定的审计思路。同时审计人员要从不同角度审查,结合按照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实施结算审计的角度,研究如何明确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等条款,杜绝后期工程结算漏洞,减少工程结算争议,提高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

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督,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严加查处。目前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审计人员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在追究其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强化招投标的监督审计程序,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三)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审计人员要结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实施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方面的审计监督管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

审计工作要注重方法、绩效和质量。在方法上实施跟踪审计,严格把关项目招投标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顺利进行;在质量上实施监督审计,加强项目的综合分析研究,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如完善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公开招标制度,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都是由社会工程咨询机构来做工程结算的审计,因此在甄选中介机构的方式上,对结算审计业务实现公开招投标制度,结合廉洁从审的考核奖罚方式,在更大范围上选择业务水平高、有诚信的中介机构开展基建工程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 苑洪春.?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国招标.2011.32.

[2] 刘彤.?浅析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科技信息.2010年第3期.

[3]赵保卿.?审计招投标机制思考.财会学习.2008年第11期.

招投标程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 监督管理 加强监管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1工程招投标中对监督管理的规避问题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的参与方通常以特殊的方法绕开相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最终对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其常见的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如下:

1.1招标人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

招标人通常在项目进行招标的过程中,给出各种缘由不招标,或者将项目分解成多个子项目。部分建设单位和部门采取片面强调工期紧、工艺特殊、项目技术复杂等来规避招标。还有些建设单位会分解原本按法律规定需要强制进行招标的项目化为数个子项目,而使得子项目不满足法律上的强制招标规定,或者分阶段分批次的拆分整体项目,从而制造项目不需要招标的假象,继而规避法律的规定。

还有一些投标方通过违规操作的方式,用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部分项目招标单位为了规避监督部门的管理,会依照自己的利益来更改标准的招标程序,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登报或缩短有效期,有些则进行萝卜招标,即招标文件倾向部分投标人。

1.2投标人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招投标市场中,合理低价法的推行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公平竞争的手段。然而部分投标人却利用这个规则,恶意低价中标。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以各种虚假方式和借口迫使业主方增加工程款。

还有部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非法串标,相互勾结。在预先商议好中标人和中标价格后,其它投标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尽管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投标方的利益,但其本质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践表明,使用这种手段的投标方通常是倒卖工程的人,他们行为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另外还有部分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虚报资质等级,虚报工程业绩等,严重扰乱工程招投标市场,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完善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尽管目前招投标法和各地方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是很多细节上仍然有待完善和改进。在实践中,不断的有新问题,新的规避方式涌现出来。这就需要各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变化,从规章制度上遏制这些不正之风。也只有在法律法规上做出明文的规定,才可以使得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招投标双方也将威慑于法律的威严,遵从正规的程序,从而保障整体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2建立事后跟踪制度

由于招投标法律法规往往关注的是招投标的实施过程,在招投标结束后,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效应就相应的减弱。这也为很多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多采取特殊方法规避监督管理的参与者都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只要招投标操作不违反法定程序,就很难按照法律法规来界定招标的违法问题了。在实践中,招投标监管方满足于程序合法的情况相当普遍,招投标参与方,包括招标方、投标方和监管方默认程序合法即为合法。然而,尽管程序合法表面上可以保障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但事实上确是相反的。招投标活动并不局限于招投标程序上,招投标程序只是招投标运作的先后次序,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是要在保证不违反法定程序外,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及中介服务人员的行为也要合乎规范。目前,此类不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相当普遍,比如行贿受贿、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分包转包、阴阳合同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等,程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质上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极大的危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因此,监管部门不应满足于程序上合法,还要对招投标各方主体及招投标有关人员在场外的活动加以监督。而这一切的前提也都基于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及时对不法行为做出处理。

2.3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担保制度

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买方市场,决定了招投标参与方的市场不均衡性。该不均衡将导致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不平等交易,甚至造成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而此类问题正是滋生招投标过程中规避监督管理行为的诱因。因此,在提倡招投标参与者进行自律自查的同时,还要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担保制度。实践表明,当监管部门认定招投标参与方有违规违法行为时,很难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而通过完善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将有利于督促招投标双方的自律行为,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改善当前工程管理中责任不清的状况。

相信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将向着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惠琴.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弊端分析[J].山西建筑,2004,30(1).

招投标程序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力;招投标;招投标制度

作者简介:赵嵘(1972-),女,贵州习水人,贵阳供电局基建部,工程师。(贵州 贵阳 550000)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224-02

招投标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有序竞争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还能够防止暗箱操作,对党风廉政建设也有一定的加强作用,能够对腐败现象从源头上治理与预防。电力企业属于资金和技术较为密集的企业,而且每年我国对于电网建设和改造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要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就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这就需要实行招投标程序。各级电力系统对招投标工作非常重视,尤其是实施《招标投标法》以后,一系列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相继制定,明确规定了招投标的程序、范围、纪律以及招投标的监督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一定的成效。

一、电力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单位通过招标文件赚钱

在招标时,招标单位一般会邀请多家施工单位投标,这样不仅可以将标书多卖出去,也能对施工单位进行多向选择。发售招标文件时,其文件的工本费一般在几千元到上万元之间,而且与工程的大小无关。此外,招标文件的工本费,不管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且一般招标文件的发售费用不开发票。更有甚者,一些投标单位需要企业支付一定的建设管理费才能够具备投标资格。

2.招投标的制度和程序不够规范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电力企业较好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对于许多企业来讲,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有很强的诱惑力。很多企业不仅千方百计的降低成本、完善服务、提高质量,还采取了很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来抢占市场,将自身产品的份额逐渐扩大。这虽然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现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干扰招投标工作,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一些领导的立场和思维防线不够牢固,加之我国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能有效落实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虽然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了招投标的制度和程序,《招标投标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招标人员和招标技术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没有实际落实招投标的规定,导致许多招投标的制度和程序难以有效实行。此外,参加招投标各个环节的人员交叉太多且相对固定,致使在推荐、评标、定标三个环节基本上是同一套班子。评标、定标是招投标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的评标办法不够公正合理、操作性也较差,评价标准随意性很大,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程序不够明确。

3.评标方法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经常采用的评标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最低价评标法对于服务和质量不能保证是最优的,而且能够让投标供应商因感觉没有利润空间而降低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综合评分法难以合理界定评标的因素和权值,即使经常临时抽调一些专家,但是由于专家对评价因素在短时间内不能很全面地掌握,也会不够客观正确地进行评标;性价比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难以界定权值和评价因素上。目前我国的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严谨,加之一些单位过分看重报价的高低,这就导致了招标质量大打折扣,整个评分方法忽略定量评分,过于重视定性评分。

4.对投招标的监督不到位

要确保招投标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纪检监察组织对投招标过程的监督。但是从实际投标情况来看,纪检监察组织对投招标的监督还不到位,当然一部分原因在于监察组织的地位。因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是由本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领导,因此监督工作缺乏独立性和力度,监督效果受到一定的制约,尤其是对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更为不易。此外,目前的投招标规章制度不够规范,重视定性,忽略定量,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把握尺寸。另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具体业务,对于不妥之处也不敢随便说、随便提,这就导致投招标的监督形同虚设。

二、解决电力招投标问题的对策

1.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要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于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单位实情的投招标制度。由于上级制定的制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且原则性很强,不一定适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时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要在上级制度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细化本单位的投招标制度,将可操作性作为制度的立足点,做到量化、细化和实化,不能照搬照抄上级制度,否则在本单位很难实际落实。

2.注重招投标的主要环节,实现规范运作

首先要明确招投标的权限和范围。招投标的范围不仅包括一般的商品,也应该包括保险、服务和中介等,不管是哪种商品和服务,在达到一定的标准后,都要进行招投标或进入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其次要规范招标文件,将评标办法进行明确,这是实现招投标规范运作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此要合理量化商务和技术,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积极推行一人一票的实名打分制,而不是通过集体讨论来决定,这种做法的难度较大,在开始实行时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这对于规范投招标的程序、加强监督力度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最后要建立服务和商品的常用供应商库。评标专家以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技术人员为主,还可以接纳一些采购单位的人员和一线的生产技术骨干参加,避免目前评标人员相对固定的局面。供应商库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对于供应商的条件和资质进行严格限制,并对进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领导的自我约束力

单位的领导干部是决定招投标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要规范招投标管理,将招投标工作做到实效,就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倡党风廉政,强化领导的自我约束力,这是加强招投标管理的首要环节。对于电力系统来说,从一般的职工到企业管理人员再到各级领导干部,每个人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利,很多诱惑和人情随着权利的增大而变得更加难以拒绝,因此电力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我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实际,时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处处渗透员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还要对采购物资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要经常敲警钟,打招呼,谆谆告诫,防患于未然。对电力企业的每个员工都要进行诚恳的教育,树立他们牢固、强烈的责任感,不仅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还要对企业负责、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时刻用廉洁自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利观,真正为企业、国家掌好权、用好权。尤其是在投招标和采购过程中要做到不直接参与,不打招呼,不特立独行,时刻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与考验。

4.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导致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的关键原因是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不到位,为此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造成招投标监督不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想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就要树立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的权威。这一方面需要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督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可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级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此外,上级监察部门要参加较为重大的招标活动,这就为监察组织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对于纪检监察人员来讲,要对上级的相关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学习与钻研,对自身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明确,还要对招投标工作的全部过程非常熟悉。主要可以采用以下监督方法:备案监督、不定期抽查、现场监督和重点核查等方法,制定完善的评标办法,并严格执行,深入落实招投标工作的纪律和规定,认真履行招投标的法定程序,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另外,要构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评估制度,以进一步完善目前的招投标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组织要在每次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做出详细的监督报告,提交给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或同级的党委组织,力争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制度的执行状况做出真实的评估。

三、结束语

招投标工作对于电力企业自身来讲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想有效解决电力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还需要提升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招投标从业人员要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出发,加强对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和管理,在招投标工作中要明确自身职责,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切实遵守电力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杜绝腐败,净化市场,在不断提升电力项目招投标工作水平的同时,促进我国电力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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