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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纺织化学品;禁限用危害化学品;2013年上半年;最新动态
中图分类号:TS190.2 文献标志码:A
前言
2011年国际绿色和平组织针对14种全球品牌服装,在生产加工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情况了两份调查报告,分别题为《时尚之毒:全球品牌服装的中国水污染调查报告》和《毒隐于衣——全球品牌服装上危害化学品残留的调查报告》,称全球17个不同国家(包括欧洲、非洲和亚洲等)的一些知名品牌纺织品中含有NPEO(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10多种危害人体(包括性发育在内)和生态环境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特别是NPEO,在采集的样品中占到了67%,它们会逐步分解产生高毒性的、持久的、污染人类食物供应链和破坏人体内分泌功能的NP(壬基酚)。英国和东亚的绿色和平组织明确地指出“NPEO等”事件涉及到全球、影响全世界,在世界和我国市场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与很大的震动,也给世界和我国染整企业与纺织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来了信任危机。
2012年底根据欧盟统计,我国被召回的出口到欧盟的纺织服装产品有271项,占各国出口到欧盟被召回的纺织服装产品的48%,比2011年上升了4%,其主要原因是纺织服装产品中被检测出禁限用的危害化学品。再加上2013年初上海发生的“毒校服”事件更给我国染整和纺织化学品等行业的信任危机雪上加霜。
这些情况表明当前纺织化学品和纺织品的安全性问题,是影响各国特别是我国染整和纺织化学品行业节能减排、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最主要障碍之一,因此自2012年以来世界各国对纺织化学品中需要禁限用的危害化学品采取了加大力度、加快速度进行立法、制定标准、加强管理等一系列措施,2013年上半年纺织化学品中禁限用危害化学品的最新动态更是一个佐证。
2013年上半年纺织化学品中禁限用危害化学品的最新动态
1.国际市场上的最新动态
1.12012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了第八批54种SVHC
ECHA为欧盟REACH法规提供的SVHC(高度关注化学物质)候选清单,自2008年10月28日公布第一批起到2012年12月19日共公布了八批、计138种SVHC,各批的品种数以及涉及纺织助剂的品种数列于表1中。
从表1中反映的信息如下。
(1)在SVHC候选清单中第八批公布的SVHC品种数是8批中最多的一批,占到迄今公布品种总数的39.1%,而其中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品种数有20种,占到迄今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品种总数的47.6%,几乎为前7批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品种数的总和。
(2)在SVHC候选清单的第八批SVHC中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品种数有20种,占第八批SVHC品种数的37.0%,而涉及染料的SVHC品种数为7种,占13.0%,只有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品种的约1/3,但两者之和要占到第八批SVHC品种数的一半。
(3)在SVHC候选清单的第八批中有37种物质是由ECHA提议,17种物质分别由奥地利、德国、荷兰、斯洛伐克、瑞典和英国等7个国家提议。这54种物质由于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CMR)而被提议进入SVHC候选清单,其中1种物质因为具有内分泌干扰性质而被认为是同等关注物质,5种物质是因为属于同等关注物质而被提议加入,还有5种物质是由于它们具有持久稳定性、生物累积性及生殖毒性(PBT)和/或高持久稳定性与高生物累积性(vPvB)而被提议进入SVHC候选清单。
(4)在SVHC候选清单的第八批中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简要介绍如下:
①十溴二苯醚,用作PES、PE、PP、ABS等的阻燃剂,属于PBT或vPvB;
②全氟十一酸、全氟十二酸、全氟十三酸和全氟十四酸,它们类似于全氟辛酸(PFOA)。用其得到的中间产物可以制得纺织品整理剂,具有防水、拒油和抗污的“三防”特性,但中间产物会降解产生这些全氟羧酸,属于vPvB
③偶氮二甲酰胺,它属于一种通用型大发气量发泡剂,用于PVC、PE、PP、PS、ABS、PA6等合成材料中。该化合物可能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④六氢邻苯二甲酸干、六氢-1,3-异苯并呋喃二酮和反-1,2-环已烷二羧酸酐,它们可用作增塑剂、驱虫剂、防锈剂等的中间体和树脂改性剂、环氧树脂的固化剂,但可能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⑤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4-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和3-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它们可用作制造增塑剂、驱虫剂、防锈剂等的中间体和树脂改性剂、环氧树脂的固化剂,但可能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⑥对壬基酚(支链或直链)聚氧乙烯醚,可用作表面活性剂,用于制造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油添加剂等,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并严重污染环境;
⑦对特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可用作表面活性剂,用于制造抗氧剂、印染助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油添加剂等,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并严重污染环境;
⑧二丁基锡二氯化物,可用作杀菌剂、PVC等的稳定剂等,对人体有毒;
⑨环氧丙烷,可用于制造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增塑剂、乳化剂、剂、洗涤剂、杀菌剂等,具有致癌性和致变异性;
⑩邻苯二甲酸二戊酯(支链或直链)(DPP),它是一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具有生殖毒性;
(11)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DIPP),它是一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具有生殖毒性;
(12)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它是一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具有生殖毒性;
(13)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甲烷,可用作制造聚氨酯粘合剂和环氧树脂固化剂等的原料,具有致癌性。
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在SVHC候选清单中的第八批54种SVHC对于欧盟生产商和进口商来说同样被要求:①作为化学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MSDS;②作为混合物(配置品)中的一种组分,当其质量百分浓度大干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MSDS;③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按消费者的要求在45天内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④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候选清单的SVHC,当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和年总量大于1t时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的义务。
1.22013年1月8日了《Oeko-Tex Standard 100》最新版本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每年年初都要出一个《Oeko-Tex Standard 100》新版本,增加一些新的纺织品有害物质检验的测试标准与限量值要求和调整某些原有有害物质的限量值要求,2013年也是如此。2013年1月8日该协会在其年会上了最新《Oeko-Tex Standard 100》纺织品有害物质检验的测试标准和限量值要求,新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2013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与2012年版本相比,其主要有以下新增变化。
(1)对候选认证纺织品新增8种多环芳烃(PAH)含量的检测,并规定在婴幼儿产品(产品级别I)中将现有苯并(a)芘及PAH累计限量值由原先的1.0mg/kg和10mg/kg分别调整为0.5mg/kg和 mg/kg。
(2)考虑到REACH法规中SVHC候选清单的更新情况,将二甲基酰胺(DMF)列入受监管溶剂清单,限量值为0.1%。
(3)对检验样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品种的检测要求,增加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这样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品种从11种增加到12种,12种的累计限量值保持原先质量百分浓度0.1%的要求。
(4)考虑到REACH法规中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的最新修订情况,将富马酸二甲酯(DMFu)即反式丁二酸二甲酯作为添加物质列,Koeko-Tex受监管残留化学物质清单中并对相关成分进行检测,其限量值为0.1 mg/kg。
(5)调整Oeko-Tex的4个产品级别的可萃取镍限量值:产品级别I的限量值由1.0mg/kg调整至0.5mg/kg,产品级别Ⅱ至Ⅳ的限量值由4.0mg/kg调整至1.0mg/kg。
(6)自2012年初起已根据《Oeko-Tex Standard 100》规定,在产品认证中对壬基酚(NP)、辛基酚(0P)和它们的聚氧乙烯醚(NPEO、OPEO)含量进行监管,而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列强制规定,规定中将原先对OP、NP及其OPEO、NPEO的单项要求改为累计要求:①OP和NP累计为50mg/kg(相当于纺织品重量的0.005%);②OP、NP,OPEO(1~2)和NPEO(1~9)累计为500mg/kg(相当于纺织品质量的0.05%)。
在这些新增变化中有5项涉及到印染助剂,与前几年相比,新增纺织品有害物质的检测项和新增纺织品的有害物质品种更多,如表2所示。
2.国内市场上的最新动态
2.12013年3月国家环保部发出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国家环保部在2012年的第22号令《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环保部在2013年3月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征求意见稿。该第一批目录中列入了142种重点危险化学品,组成如下。
(1)芳香族化合物有14种
包括芳香族烃类10种、芳香族卤素衍生物4种、酚及其衍生物4种、芳香族含氮化合物及其衍生物26种。
(2)脂肪族化合物有33种
包括脂肪族卤代衍生物12种、脂肪族醇及其衍生物2种、脂肪族醛、酮及其衍生物5种、脂肪族羧酸及其衍生物5种、脂肪族含氮化合物4种、脂肪族含硫化合物3种、脂环族化合物及其衍生物2种。
(3)杂环化合物有1种
(4)金属及其化合物有35种
包括汞及其化合物4种、铬化合物9种、铅化合物9种、锡化合物2种、硒化合物2种、镉化合物3种、钴化合物1种、镍化合物1种、铜化合物1种、氰化合物8种。
(5)农药有15种
包括杀虫剂7种、杀菌剂3种、除草剂5种。
(6)其他
包括砷及其化合物7种、硅有机化合物1种、甲基肼1种、无机酸5种。
显然芳香族化合物、脂肪族化合物和金属及其化合物是第一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其中涉及染料的重点危险化学品达到51种,占36%,主要是芳香族含氮化合物及其衍生物、芳香族卤素衍生物、酚及其衍生物等;涉及印染助剂的重点危险化学品有17种,占12%,它们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丙烯酰胺,1,4-苯二酚或对苯二酚,丙烯腈,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甲醛,重铬酸铵、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二丁基氧化锡,三苯基氢氧化锡,环氧乙烷,四氯化硅。
在第一批目录作为重点环境管理的142种危险化学品中基本上都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其中有22种危险化学品属于迄今欧盟REACH法规SVHC候选清单中公布的SVHC,涉及印染助剂的有5种SVHC,即三氯乙烯、丙烯酰胺、重铬酸钠、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铵,涉及染料的有6种SVHC,即1,2-二氯乙烷、2,4-二硝基甲苯、2,4-二氨基甲苯、2-甲基苯胺、4-氯苯胺、4,4’-二二氨基二苯基甲烷,使用时必须高度重视。这些与环保部2013年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剔除的开展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苯、甲苯、乙苯、苯胺类、甲醛、硝基苯类、酸类物质、丙烯腈、氯苯、苯酚、化学农药等水体污染物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芘、氟化物、氯气、硫化氢、苯胺类、氯苯类、氯乙烯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与监管是相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防范化学品导致的健康和环境风险,构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机制。
2.2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新标准》
近年来我国纺织染整行业由于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和新染化料的加速应用,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节水效果明显提高,同时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的负载增加很快,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10年纺织工业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30.1万t和1.7万t,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1%,均居全国第4位,其中染整工业占了较大比重。
为了有效控制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从2008年起有关部门已着手对原有的水污染排放标准进行修订,计划出台一些文件,特别是在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大染整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的力度、提高行业废水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总量的控制、削减比例与2010年相比不低于10%的规划目标,同时新出台的《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染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等行业规划与政策也对纺织染整工业的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这些文件基础上,为了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的新要求,形成和出台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它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按照新标准分阶段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若达到第二阶段(2015年)的排放限值,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大幅度削减,其中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削减率预计将达到68%和70%,环境效益显著。这就是纺织染整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出台和实施背景。
纺织工业2013年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新标准体系,由4个新标准组成,《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3)是对“GB4287-1992”经过20年实践后的第一次修订,它是一个染整工业执行的单独的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控制棉的前处理和棉、麻、毛、丝与化纤的染整工艺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此外,还有3个行业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即《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它们分别控制蚕茧加工缫制成丝工艺过程、洗毛工艺过程和麻脱胶工艺过程的水污染排放,行业特征污染物识别充分、排放控制和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针对性强。本文指的新标准是其中涉及面最大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3),它与原有标准“GB4287-1992”相比不仅增加了控制排放的水污染物项目,而且提高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表3)。
在表3中,老标准中III级标准是指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排放标准;I级与II级标准是指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排放标准,但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相区别,即I级标准是指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排放标准;II标准是指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排放标准。
由表3可见:
(1)新标准的间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均为13个,而老标准的III级排放(相当于间接排放)和I、II级排放(相当于直接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分别为9个和11个;
(2)新标准的间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数与老标准的III级排放和I、II级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数相比分别增加了5个和3个,同时各减少了1个即铜指标;
(3)新标准与老标准的排放水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的区别为:
①新标准的间接排放废水中增加了5个污染物控制指标,分别为:
(a)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指标,旨在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范环境风险;
(b)总氮和总磷指标,旨在强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控制,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
(c)色度和氨氮指标,旨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②新指标的直接排放废水中增加了3个污染物控制指标为:
(a)AOX指标,作用同间接排放废水中增加的AOX旨标;
(b)总氮和总磷指标,作用同间接排放废水中增加的总氮和总磷指标。
③新标准的间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废水中均较大程度地提高了5个污染物控制指标,即COD、BOD5、悬浮物(SS)、色度和氨氮(NH3-N)的排放限值,旨在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④新标准的间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废水中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3个污染物控制指标即硫化物、苯胺类和六价铬的排放限值,旨在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⑤新标准的间接排放和直接排放废水中均有2个污染物控制指标即pH值和二氧化氯的排放限值与老标准相同。
总之,新标准的水污染物控制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要求更加严格,对纺织染整行业的压力肯定会更大。染整行业为了使排放废水达到新标准的严格要求,已经和正在采取下列对策:
(1)从源头抓起,加强管理和开展“双革”,切实做到清洁生产,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清洁生产企业或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2)大力创新节能减排新工艺,切实推行节能减排新工艺,例如冷轧堆染色、湿短蒸连续轧染、涂料染色、高固着率染色、小浴比染色、低温染色、一步一浴法染色、一次准染色、快速染色、低盐染色和涂料印花、冷转移印花、热转移印花、数码喷墨印花等技术等;
(3)创新末端治理技术,加强预处理和采用新型污染防治技术,提升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3.节能减排环保型染料与助剂的开发方向
对于纺织化学品行业来说,必须大胆创新和开发适合新染整工艺的节能减排环保型染料与助剂,开发能取代禁限用染料与助剂的环保型替代品以满足纺织染整行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需要。
3.1开发适用于节能减排新染整工艺的染料
目前染整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型新工艺已有不少,它们需要用适合这些新工艺要求的新型染料来配套,这些染料实质上是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染料,例如适用于高固着率或高上染率染色的新型活性染料和新型分散染料。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市场上供应的活性染料的平均固着率在50%~70%,利用率不高,未固着的水解染料和其他未固着染料等的水溶性好,采用现有的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难以去除,这样染色后产生大量有色污水,色度和CODer都比较高,一般每升废水中高达几千甚至上万毫克,而在采用活性染料的竭染和轧-蒸工艺中为了抑制纤维素纤维表面的负电荷,需耗用大量电解质,造成废水中的阴离子(Cl-、SO2-4)浓度高达10万mg/L以上,大大地增加了治理活性染料染色废水的难度。另外,由于活性染料的固着率不高,为了除去纤维上的水解染料和未固着染料等,水洗加工繁复冗长,水洗效率低、水耗能大;再加上活性染料的生物降解性较差,一般都含有卤代杂环类活性基,若染料应用时处理不当,还会提高印染废水的AOX量等。因此开发高固着率的活性染料来满足染整行业的高固着率染色工艺势在必行,国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活性染料的固着率都已达到90%甚至超过90%的水平,如Levafox CA染料、Novacron S型染料等,而且还发展了相配套的新型助剂。
分散染料的情况也是如此,当前我国市场上供应的分散染料在染色过程中的上染率(高温高压法)一般在75%~90%,损失率在5%~30%,染料损失率差不多是国外对应染料的2~5倍。这固然与分散染料的精细化程度、商品化质量即粒径大小、粒径分布均匀性、粒子形状规则程度、晶型稳定、分散稳定性特别是高温分散稳定性等有关,也与我国目前监测的染料分散性不是实际应用条件作用下的分散特性、不能视作为一个单独的染色加工中分散染料染色性能的可靠预示有关,还与所用的分散剂和添加剂的质量有关。因此开发具有高上染率的分散染料和相关助剂仍是当前满足染整行业对涤纶等进行高上染率染色的迫切要求。
又如由于我国活性染料和分散染料的固着率与上染率以及在染色性能与牢度性能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目前染整行业用这些染料染色的染色物不合格率还比较高,棉染色物和棉/涤混纺染色物的不合格率在35%~45%,涤纶染色物的不合格率在25%左右。为了降低染色物的不合格率,采用一次准染色技术是节能减排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染料具有“四高”特性即高固着率或高上染率、高染色性能(包括对染色工艺参数变化的低敏感性、好的匀染性和重现性、优良的提升性与相容性等)、高洗涤性、高色牢度,因此染整行业也迫切要求纺织化学品行业开发和供应适用于一次准染色的新型活性染料和新型分散染料及其相应的助剂。
再如小浴比吸尽染色对节能减排有着重要的作用,浴比太大会影响染料的吸尽率和固着率、增加废水量与废水负荷,浴比太小会影响匀染效果和染色物质量,因此围绕着如何降低染色的浴比国内外都在积极进行研究,目前喷射液流染色已能在确保织物匀染的前提下把浴比降低至1:(4~10)。
意大利Brazzoli(巴佐尼)公司开发的染液横动再循环技术可使活性染料染棉织物的浴比降至1:(4~4.5),耗电量只有喷射气流染色的1/3,染中深色全面织物的耗水量可降低至每吨布40~50t水之内;目前的喷射气流染色浴比更低,可达到1:(2~4)。
这种小浴比吸尽染色工艺对活性染料来说最大能缩短30%染色加工时间、削减50%水、减少40%化学品、节约30%能量,而且提高了固着率、减少了排放废水负荷。不过这种染色工艺对活性染料有一定的要求,如直接性要小、溶解度要大(在碱及中性盐存在下溶解度应大于100mg/L)、反应性要中等以上、固着率要高,虽然印染企业能从我国现有的活性染料中筛选出一些品种,但染色性能和染色效果还不能满足染整行业的要求,与国外的Novacron FN型染料和Remazol Ultra RGB染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染整行业也迫切希望纺织化学品行业能开发出很好适应小浴比染色技术的新型活性染料和配套助剂。
3.2开发适用于节能减排型新染整工艺的助剂
适用于节能减排型新染整工艺的助剂要求是多方面的,有前处理剂、印染助剂、后整理剂等,范围及涉及面更广。归纳起来,要求新助剂能满足“一低、二高、一多”即低温节约型助剂、高功能节约型助剂、高专用性节约型助剂、多功能节约型助剂的要求,同时要求可生物降解,这些也是对可持续发展新型纺织印染助剂的要求。例如“一低”的助剂包括低温型前处理剂和低温型染色助剂等,前者如双氧水低温漂白用活性剂、低温练漂剂、低温去油剂等,后者如羊毛低温染色助剂、分散染料常压染色涤纶用新型载体、低温皂洗剂等。
以低温皂洗剂为例,最近Huntsman(亨斯迈)公司开发了一种含3个活性基的新型染料,HOAvitera SE染料配套的高效水洗助剂Eriopon LT,它是一种非离子/弱阳离子复配型助剂,适用于硬水,在水洗过程中耐碱和耐电解质,整个水洗处理工艺为中温、低耗、低排、短时流程,连同染色过程在内可节水60%左右、节省蒸汽74%、节时43%、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8%,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如此高效的低温水洗助剂。
又如“二高”的助剂包括高功能节约型助剂和高专用性节约型助剂,前者如高功能前处理剂、高功能印染助剂、高功能整理剂等,后者如染整加工用新一代酶制剂、防泛黄助剂等,以高功能前处理剂中的高效乳化剂为例,目前的棉、涤纶、锦纶等纤维为了提高其弹性和制成织物的服用性能都加入氨纶,纺纱时也都添加有机硅油类的剂,所加量与氨纶的混纺比有关。目前市场上的混纺织物中氨纶含量一般在10%左右,高的含量已超过20%,因此织物中有机硅油量较多,它们一般难以乳化,在前处理时用常规乳化剂难以去除,造成印染时布面上容易产生色花、色渍、色斑等弊病,同时会影响印染织物的色牢度。
近年国外开发了一种高效乳化剂又称氨纶专用除硅油剂,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杭州的一家外国独资公司——多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也在生产,商品名为氨纶精练剂CPA New。它是一种去除天然和合成纤维中各种油剂的特效乳化剂,特别是可以避免因氨纶油剂中的硅油组分去除不净而产生的各种染色问题,不仅能降低加工时间和成本,还能大大减少排放污液和废液中负荷,但目前产品价格高、应用不普遍,染整行业迫切希望我国助剂行业能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助剂来满足需求。
再如“一多”的助剂包括多功能前处理剂、多功能印染助剂、多功能整理剂等,以多功能前处理剂为例,茶皂素是一种无毒、无害、无刺激的多功能前处理剂,它用一道工序解决了三道工序的要求,不仅减少织物失重、增加纤维强力使产品质量稳定,而且能降低排放废水中的CODcr近一半、耗水量也比常规工艺减少1/3等。Univadine DMF是亨斯迈公司开发的一种多功能染色助剂,它不仅可使分散染料在较低温度对涤/氨混纺织物染色,而且能抑制氨纶吸附分散染料。助剂行业也应积极开发这些多功能助剂满足染整行业的需求。
3.3开发适用于取代禁限用染料和助剂的环保型替代品
在纺织品印染加工中有一部分染料和助剂属于禁限用危害化学品,国际市场上把危害化学品分为两类,即:(1)11种重点危害化学品,它们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溴化和氯化的阻燃剂、在特定(还原)条件下可分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其中4种对人体有强致癌作用、20种对人体有疑致癌作用)的偶氮染料(包括偶氮型的分散染料、酸性染料、直接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活性染料、溶剂性染料、冰染色基等和氧化色基)、有机锡化合物、氯苯类化合物、含氟有机溶剂、短链氯化石蜡、含氯酚、重金属(指镉、铅、汞、六价铬)、烷基酚聚氯乙烯醚(特别是壬基酚聚氯乙稀醚和全氟化学品(目前集中在全氟辛烷基磺酰化物(PFOS)与全氟辛酸(PFOA)上);(2)在各国被限制或控制的其他危害化学品(指被现有黑名单或危害/使用屏蔽的备忘录所证定的危害化学品)。
分析这些禁限用的危害化学品,可知极大部分与纺织化学品有关,特别是纺织染整助剂,因此开发新型替代品来取代这些禁限用危害化学品,特别是禁限用重点危害化学品,不仅能大大地减轻排出的水污染物负荷、降低甚至消除危害化学物质,而且能减少排出的污水量,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这对染整行业贯彻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意义重大。例如已开发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替代品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FAEO)、烷基多糖苷(APG)、仲醇聚氧乙烯醚、失水山梨醇酯及其聚氧乙烯醚和脂肪酸酯聚氧乙烯甲醚(FMEE)等5类。它们基本上能取代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特别是C11~C13仲醇聚氧乙烯醚能完全替代,烷基多糖苷也具备了完全替代的条件,某些C12~C16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的性能已基本上达到了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水平。
又如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替代品目前已有7~8类,其中多元醇苯甲酸酯类,利用廉价石油化工原料(C5~C9酸)或某些林产品开发的增塑剂、对苯二甲酸酯类、环氧类、已二酸酯类和癸二酸酯类等不仅增塑剂性能与邻苯二酸甲酯类增塑剂相近,而且还具有其他的功能如抗静电性等,经济性也适中。
再如可用低毒和耐久性杀菌剂,如无机化合物型杀菌剂、季铵盐型杀菌剂、胍类杀虫剂等和壳聚糖与改性壳聚糖等来取代含氯酚和有机锡化合物,也能用可湿性代森锌或可湿性代森锌与除虫菊的混合物来替代。
还有目前能用来取代溴化和氯化阻燃剂的替代品已不少于10类,其中有机膨胀型阻燃剂、无机膨胀型阻燃剂、烷基磷酸的氮衍生物和复合型阻燃剂等已广受市场欢迎。至于氯苯类化合物和含氯有机溶剂,目前在染整等行业中使用的品种不少,用途也是多方面的,它们中有的属于AOX、有的属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近年针对它们的不同用途开发了不同的替代品,例如可用新型无氯无毒的载体来取代用分散染料和载体工艺染色涤纶及其混纺织物时使用的含氯载体或其他有害载体,比较典型的有N-环已基吡咯烷酮、N-甲基邻苯二甲酰亚胺和用85%的二乙烯二醇与10%的N-环已基吡咯烷酮组成的混合物等;又如可用异丙醇、一缩二丙二醇单甲醚等来取代含氯有机溶剂用作织物的去油渍剂与清洁剂等。
另外,六价铬的化合物在染整行业中用的也不少,近年开发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替代品,如可用毛用活性染料取代铬媒染染料对羊毛、锦纶等染色,用二价铜与适量钒化合物组成的催化剂和溴酸盐的组合取代重铬酸钠二水化合物用作硫化染料的轧染氧化剂等。上述禁限用危害化学品的替代品虽然性能上已基本或能取代危害化学品,但在综合性能、使用方便性,特别是经济性等方面还有待纺织化学品行业进一步改进。
4.将在下半年出台《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部在近日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要重点开展对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芘、氟化物、氯气、硫化氢、苯胺类、氯苯类、氯乙烯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与监管。显然,在这些重点大气污染物中除了氯气和硫化氢外都是有机化合物,而且大部分为VOC,因此环保部在2012年组织行业人员对上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状况进行了大量调研,2013年5月下旬组织专门会议对纺织染整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明确提出纺织染整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6月13日在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将进一步推进包括VOC在内的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强度和进程。
众所周知,VOC包括很多化学物质,例如甲苯、甲醛、二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环乙烷、苯基环已烷、丁二烯、氯乙烯、芳香烃、汽油、煤油、白精油等,目前国际上对其定义为由碳元素与一个或多个氮、氧、氢、硫、磷、硅或卤素(氟、氯、溴、碘)相结合的化合物且在20℃或运行条件下,其蒸汽压超过0.01kPa和不发生化学变化的化学物质,有些国家还增加了一些条件,例如瑞士除了考虑化学物质的蒸汽压外,还规定在标准压力下的沸点240℃且不发生化学变化等。通常对V0c的检测是采用仪器组合来分析,如用GC/MS或LC/MS等方法进行分析。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对自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VOC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与重视,例如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问题研究小组2007年的报告,在大气层中温室气体含量的不断增加是造成全球气温逐步上升的主要原因,尽管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释放二氧化碳最多的是矿物燃料——煤的使用。但VOC的排放也是主因之一,属于高VOC的范围很广,一般在8个碳的脂肪族烃、醇、醚、酮、酯、酰胺、卤素化合物、不饱和烃以及芳香族烃、杂环化合物如四氢呋喃、四氢吡喃、四氢噻吩、甲基吡啶、甲基吗啉等都属此列,还有氟化温室气体。它们不仅作为高VOC会影响全球气温上升,而且它们会破坏臭氧层,促使其形成空洞,加速全球气温的升高。当然,VOC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不仅于此,它们的毒害性会直接影响到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存。
正因为VOC特别是高VOC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很大危害性和破坏性,国际上不少国家都制定了VOC法规,目前世界上包含范围最广的VOC法规是美国的CleanAir Act,欧盟和瑞士等也都有VOC法规,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20世纪90年代就在他们的《Oeko-Tex Standard 100》中规定了对纺织地毯、床垫和不用于服装的泡沫与大型涂层产品进行的9项可挥发物释放量的检测和限量值(4个产品级别的限量值相同),即甲醛、甲苯(两者的限量值均为0.1mg/m3)、苯乙烯(限量值0.005mg/m3)、乙烯基环乙烷、丁二烯、氯乙烯(三者的限量值均为0.002mg/m3)、苯基环已烷(限量值0.03mg/m3)、芳香烃(限量值0.3mg/m3)和有机挥发物(限量值0.5mg/m3)等。
美国服装和鞋类协会(AAFA)从2007年11月的RSL(被限制的物质清单)起明确禁用25种氟化温室气体即氟硫化物1种(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17种(一氟甲烷、二氟甲烷、三氟甲烷、二氟乙烷、三氟乙烷、1-氟-2,2-二氟乙烷、四氟乙烷、1-氟-2,2,2-三氟乙烷、五氟乙烷、五氟丙烷、1,1-二二氟-3,3,3-三氟丙烷、六氟丙烷、1-氟-2,2-二二氟-3,3,3-三氟丙烷、1,1-二氟2-氟-3,3,3-三氟丙烷、七氟丙烷、1,1,1-三氟-3,3-二氟丁烷、十氟戊烷)和全氟碳化物7种(四氟化碳、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十氟丁烷、十二氟戊烷、十四氟己烷、八氟环丁烷)。一些国际上著名的品牌纺织品供应商也都有类似的检测规定和限量值。
我国环保部规定“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对甲醛等12种(类)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与监管,并明确提出将出台重点行业的VOC排放标准,这些是符合我国节能减排、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举措。纺织化学品行业是涉及VOC排放的重点行业,必须大胆创新、转型升级,迅速调整产品结构和改进生产技术,用不含VOC的染料和助剂来满足纺织染整的需要。不过近年发现在一些印染助剂特别是新开发的替代助剂中被检测出VOC,需要行业高度重视。
(1)甲叉膦酸类螯合剂
由于EDTA(乙二胺四乙酸)和DTP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在欧盟的Eco-Label和某些国家中被禁用或限用,市场上开发了乙二胺四亚甲基磷酸(俗称四甲叉(EDTMP))、二乙烯三胺五亚甲基膦酸(俗称五甲叉(HTPMP))、三乙烯四胺六亚甲基膦酸(俗称六甲叉(TETHMP))等新兴螯合剂来取代,它们都是以三氯化磷、脂肪胺和甲醛为原料,经过羧甲基化脂肪胺与亚磷酸反应制得;另外,还有氨基三亚甲基膦酸(俗称三甲叉(ATMP)),它是用三氯化磷水解为亚磷酸后再与氯化铵、甲醛在酸性介质中一步合成制得,这些产品在制造中有时由于控制不当,存在未反应的甲醛和羧甲基化脂肪胺,它们会释放出甲醛。
(2)分散剂MF和NNO
这两个助剂是老产品,不仅大量用作染料助剂,而且染整行业也用得很普遍。近年来由于国际石油价格飙升,用作制造分散剂MF和NNO的a-甲基萘和工业萘的价格飞涨,不少生产企业就用a-甲基萘含量低的洗油和萘含量低的下脚萘来制造,造成生产中甲醛量难以控制,产品中含有过量甲醛,既影响了染料,也造成织物上甲醛严重超标。这些产品必须加紧改进工艺、加强过程控制,否则无法被染整行业接受。
结语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和批准证书的颁发;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查。
(五)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单位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七)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安全培训、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公安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接受公众上缴的剧毒化学品;并负责移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负责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对必须进入的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向社会公告。
(五)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六)负责侦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
(七)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质监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日常监管;对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颁发气瓶充装登记证。
(二)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进行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
(三)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交通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的从业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工具(车辆、船舶)技术条件认定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六)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不安全行为。
(七)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环境保护部门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含事故防范和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对环保设施组织进行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统一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对我省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管。
(五)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卫生行政部门
(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医疗机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负责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登记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核定。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组织或会同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委)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对需要核准的项目依法实施核准。
(二)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九、建设规划部门
(一)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进行审查,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三)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并组织对违章建筑的查处。
(四)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十一、商务部门
负责成品油经营、存储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审查颁发。
十二、农业部门
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以及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三、国防科工办
负责对本系统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四、气象部门
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五、铁路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办理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车站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工具(包括自备铁路罐车)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铁路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六、民航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监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航空运输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邮政部门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协助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以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各司其职,承担责任。对几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其监管责任由前置审批部门承担;未涉及前置审批的,监管责任由专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范围及步骤
2006年6月9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5个部委联合《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时指出,中国在公共安全领域迫切需要通过采用RFID技术加强管理,特别是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医药卫生、食品安全、防伪安全等方面,为有效开展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全市首先对车用CNG气瓶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今后逐步在工业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领域推广该项工作。
三、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的组织
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施动态监管是市政府为加强对在用气瓶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强化宣传,为实施动态监管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形成联动机制,整体推进气瓶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
(一)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对车用CNG气瓶改装单位改装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在用气瓶“电子标签”。
(二)达州市经济委员会:要在企业发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现代科技和先进设备,以“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引导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进全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定点审批;负责对瓶装危化品气体经营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并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达州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盛装液氯、液氨等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气瓶内废弃危化品进行处置,对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自己、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投入经费,负责在充气装置、售气机上完成“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充装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
(六)气瓶检验、检测单位:严格执行各类气瓶检验标准,严把气瓶检验关。
(七)气瓶产权单位要主动到相关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安装CNG气瓶“电子标签”,在标签内写入气瓶相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由于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是一项新的工作,为避免影响CNG气瓶充装单位、CNG气瓶在用车辆的正常运行,由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全市在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会,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在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目的和意义,制作宣传公告在各气瓶充装单位张贴,宣传电子标签的安装办法和安装时间。
(二)CNG气瓶电子标签、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年8月1日?D*年9月30日)
1.大竹、*、宣汉、开江于*年8月20日前完成所在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等CNG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和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8月21日至8月31日上述辖区内的CNG充装单位以县为单位封闭运行,9月1日起投入正常运行。
2.达县、通川于*年9月20日前完成所在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等CNG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和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9月21日至9月30日两辖区内的CNG充装单位统一封闭运行,10月1日起投入正常运行。
3.全市所有出租车、公交车、线路车由各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运输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统一安排“电子标签”粘贴具体时间、地点,并现场进行“电子标签”信息录入、粘贴。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环节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应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存储环节的监控力度。(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存储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正工作,以便在存储环节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范,其科学性也不断增强。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工作进行检查,对潜在的事故进行逐一排查,一旦与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应该限期进行整改。(2)营造一个安全的存储环境为了降低存储环节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概率,应该正确选择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地址。库房应该设立在与学校、医院、居民区、商业区、公园、发电厂等人口密集或者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要作用的地方。(3)控制好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量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特殊,一般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质,不能与其他物品混合存储,并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具有这些性质的物品不能大量存储,不能采用堆垛的形式存储,对于不同规模的存储库房设定了不同的安全存储量,如果超过对应的安全存储量,会加大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加大事故的危害程度,加剧了救援人员的救援难度,对周边人民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会威胁周边人民的生命健康。
2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控技术
2.1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施行个人责任制由于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必须按照国家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使用。需要有关部门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记录好何时何人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想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需要具有有效力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许可证,保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每一环节都能够做到安全合理,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2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因素危险化学品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其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有上级管理部门的生产使用许可证明,并在工厂、企业中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并雇佣有相关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划分,使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
2.3建立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机制为了工厂、企业的安全运营,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方面的培训,让他们能够掌握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方法,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3结束语
一、设立安全审查阶段
1.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立安全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
(3)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实施主体认识不清。
3.设立安全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时,应仔细核对评价单位的资质等级、评价区域范围和评价业务范围等信息。对于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甲级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仔细审查,避免评价报告出现前后名称、数据不统一、安全对策和建议难以实施等问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评价报告应督促评价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3)8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安监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要对项目性质充分了解,避免将本应在国家层面进行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反之也一样,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应该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常见问题
(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采纳或未采纳时没有作充分的论证说明。(3)安全设施设计送审不及时。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的对策措施
(1)8号令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结论和建议。设计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专篇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审。
(2)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每一条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答复,应列表详细说明安全对策和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如果没有采纳时则需要作充分的论证说明,给出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3)为了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时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的办法,往往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着手开展设备订货和现场施工,这就会产生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紧密配合,加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向对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
1.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常见问题
(1)试生产方案编制和安全许可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2)试生产方案备案期限内没有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3.试生产方案备案阶段的对策措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8号令的要求,在开车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报送。
(2)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属于联合生产性质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内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则应按规定在未到期之前办妥延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具体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常见问题
(1)建设项目相关安全设施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2)安全设施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的对策措施
(1)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检查评估合格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校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证情况;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高温等测试报告。如果建设项目没有取得以上这些报告,就会直接影响到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验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如果检查发现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或存在缺陷、隐患的,则应限期进行完善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