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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据和使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或经过对农产品生间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企业开据的,一些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漏增值税,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规范、监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已经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我们巫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完辱农产品箱德发票的管理,区别两种发票的性质
一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他既是免税农产品的采购者也是销售再加工农产品的销售者,农产品采购的发票是可以抵扣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的销售是应税产品,是要交纳增值税销项税的,那么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填开农产品采购发票他的随意性非常大会出现如下问题: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开据发票过程中存在一处收购数家或数十家产品只开一张发票的现象,并且多为现金交易,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核对也为虚开代开收购发票提供极大的可能,也给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手中持有发票,一些企业利用现行增值税进项、销项相抵的特点,采取提前或滞后的方式调节当期应税额,人为调整税款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有些企业采取少购多开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企业成本加大逃避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高开收购农产品价格,虚开农产品采购发票,使企业虚赠产量、加大出口销售额,以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把农产品收购发票交给企业自己管理很难能做到公平税负以法纳税,这如同法官给自己判案,缺少的是监管。
2.分析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问题的原因
农产品生产范围大而又零散,他的价格浮动也大,农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这给农产品收购企业虚开代开发票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些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人为地低价高开,给税务部门的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税务部门在稽查企业账载购入农产品数量、价格时由于人手少也无法一一查对库存原材料的数量和金额,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现行税收的漏洞和税制的不完善,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的自产木材林产品发票进行销售活动,使一些正常加工经营木材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入农产品木材发票入帐问题上很难处理,他们通过电话比对认证,甚至出差到发票开出地稽核发票的真伪。究其原因是我国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游离了我国增值税的征管范围,目前税务部门没有认证比对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程序和系统,笔者认为既然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并可抵扣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开通农产品销售发票认证比对系统,做到与增值税发票一样进入国家金税工程,就是暂时不能开通农产品销售发票认证比对系统,也要在农产品发票防伪上多下点功夫,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3.改革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方法。加强税收征管
第一条通过公路运输无煤炭销售票和票吨不符出现量差煤炭的处置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煤炭企业在整改或复工复产期间所生产的煤炭,除少量自用、本县民用和公共用煤外,原则上必须就近通过本县所在地煤站销售,且必须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经煤管局备案并加注意见。
第三条成立县煤炭销售稽查大队,整合煤炭纠察、交警、治超等部门资源,根据煤矿分布和道路情况,设立8个联合检查站点,并配备监控设备,票据管理联网设备,建立台账,对运煤车辆及票据进行登记、核对。
第四条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应以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
第五条煤炭销售票的领用:
(一)各合法(含经国家及省批准建设的合法基建、技改)煤炭生产企业与相关煤站签订购销合同,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购买方、单价及准销数量等。
(二)合法煤炭生产企业持县煤管局加注意见后的购销合同,到县财政局办理相关税费预缴手续,财政局设立左云县煤炭经营税费待解专户,专门核算预缴、上缴税款和拨付企业多缴部分资金。
(三)根据合同和预缴款,县财政局向县煤管局开据领用准销票通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购买方、单价及准销数量),煤管局据此向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发放准销票。
第六条县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工作人员查验销售票,要以县煤管局提供的本县区域内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名单和企业开具的磅单作为鉴定是否为合法企业生产煤炭的依据。
第七条县煤管局、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指定专人对煤炭销售票和煤炭稽查票进行严格管理,对票据的领、用、交、存实行专人负责、专账记录、专柜(库)保管。要制定票据领用、发放、交接管理制度,对于当班未使用完的票据要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任何工作人员不准带票离开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
第八条开具煤炭销售票、煤炭稽查票和财政处罚收据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开具,使用深蓝色圆珠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时间、数量要求顶格大写,不准留有空缺,不许拆本使用,更不准“一票两开”和使用空白票据。
第九条县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查:
(一)对持有煤炭销售票的运输车辆
1、有本县销售票而且票量一致的运煤车辆,加盖验讫章予以放行;有本县销售票但票量不一,出现量差的运煤车辆,对少开部分处以100元/吨罚款,补开稽查票,加盖验讫章后予以放行。
2、有县外销售票、磅票的运煤车辆,登记票号、车号、煤源。其中票量一致的,加盖验讫章予以放行;票量不一的,对少开部分处以100元/吨罚款,补开稽查票,加盖验讫章后予以放行。
(二)对无煤炭销售票的运输车辆
1、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100元/吨处罚,并开据稽查票。
2、不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150元/吨处罚,并开据稽查票。除此之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生产企业的责任。
(三)对超载的车辆,按治超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必须出具处罚吨数与煤炭数量等量的煤炭稽查票,严禁处罚后存在票吨不符现象,并由专人进行核对,同时填写《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使用明细表》和《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使用汇总表》后予以放行,途径检查站点不得进行二次处罚。
第十一条无计量设施的站点不得对无煤炭销售票或者持有票据与运输吨数不符的车辆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县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负责对接受处罚的途经过站运输煤炭车辆所持的煤炭销售票、煤炭稽查票和财政处罚收据进行查验并加盖验票章。
第十三条县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所收罚款,必须在48小时内全部上交县财政专户,煤管局每月根据煤炭稽查票存根联、使用明细汇总表、罚没收据存根进行数量核对、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罚没款核对及入库。
第十四条处罚收据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由县煤管局统一向县财政局领取并加盖专用印章后,与煤炭稽查票配套下发。县煤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罚没票据的回收、统计、核销、上报。
第十五条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监察、公安、煤管、财税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煤炭销售票及稽查票和财政处罚收据的保管、发放、使用、回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对煤炭销售企业不按规定出具销售票时,县煤管局依据省政府第212号令罚没违法所得并处以3-5倍的罚款;对伪造、买卖、转让、涂改销售票的单位或个人处以违法所得2-5倍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所有管理和使用煤炭销售票、煤炭稽查票、财政处罚收据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煤炭纠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登记的被处罚煤炭,由煤源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煤炭纠察机构实施倒查并予处罚。
第十八条县煤炭销售稽查大队及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利用查验处罚职能直接或间接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运输户以外的用户、企业或个人开具煤炭稽查票。
第十九条煤管局及煤炭纠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煤炭生产、销售、洗储、终端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和收取煤炭销售票,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罚,所开煤炭稽查票由县煤炭工业局统一开具。
第二十条根据购销合同、准销票销售数量及时进行结算,按照国税、地税、财政核定的税费标准,扣除应缴税费后,全部拨付煤炭生产企业。
关键词:营改增 运输费用 用友U8 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115-03
2013年12月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此全部交通运输服务均纳入增值税征税范筹。“营改增”后,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及支付方式影响着交易双方的账务处理、涉税金额,根据运输费承担方及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运输费用的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运输公司的发票(专用发票)开给采购方,运输费由销售方先行垫付,后再向采购方收回;二是运输公司的发票(专用发票)开给销售方,运输费由销售方负担;三是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输发票(普通发票),不涉及到税费抵扣。随着会计信息化的推广和运用,如何在用友U8―V10.1软件中对上述几种运输费用进行处理,操作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通过实例逐一对其进行分析探讨。
一、运输公司的发票(专用发票)开给采购方,运输费由销售方先行垫付,后再向采购方收回
任务描述一:4月1日,销售员与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男士普通太阳镜4000副,无税单价90元,增值税税率17%。合同约定,当日发出货物并开出增值税发票(票号为XS5678,价税合计421200元),同日收到并转交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费增值税发票(票号为YFZ0001,运费930元,税率为11%,价税合计1032.3),运输费先行由销售方以现金支票方式垫付,增值税发票和运费发票随货送出,款项尚未收到。
(一)销售方的业务处理
操作流程:
岗位说明:销售员负责填制销售订单(审核)、生成发货单(审核)、销售专用发票的生成(复核)、填制代垫运费单(审核);仓管员负责生成出库单(审核);会计负责应收单据审核及制单、销售成本记账及生成凭证。
操作步骤:
1.填制、审核销售订单。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订货销售订单增加录入销售订单资料保存审核。
2.生成、审核销售发货单。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发货发货单生单保存审核。
3.生成销售专用发票。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_票销售专用发票(参照发货单)生成录入发票号码保存。
4.填制代垫运费单。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开票销售专用发票代垫代垫费用单(注意:费用项目为“运输费”、代垫金额为“1032.3”)保存。
5.审核代垫单。供应链销售管理代垫费用代垫费用单审核(找到相应费用单)。
6.复核销售发票。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开票销售专用发票复核(找到相应销售发票)。
7.销售出库单。供应链库存管理出库业务销售出库单生单保存审核。
8.应收单据审核。应收款管理应收单据处理应收单据审核过滤审核(选中销售专用发票、代垫费用单)。
9.应收单据制单。应收款管理制单处理过滤(注意:过滤条件为“发票制单”、“应收单制单”)制单(注意:分别生成销售专用发票、代垫运费应收凭证)保存。
销售专用发票生成凭证:
借:应收账款 42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61200
代垫运费生成凭证:
借:应收账款 1032.3
贷:银行存款 1032.3
10.销售成本确认(存货记账、生成凭证)。供应链存货管理业务核算正常单据记账过滤选定单据记账财务核算生成凭证选择查询条件“销售出库单”生成凭证保存。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二)采购方的业务处理
操作流程:
岗位说明:采购员负责填制采购订单(审核)、采购到货单(审核)、采购专用发票的生成、填制运费专用票、结算(手工);仓管员负责生成入库单(审核);会计负责应付单据审核及制单、存货记账及生成凭证。
操作步骤:
1.填制、审核采购订单。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订货采购订单增加录入采购订单资料保存审核。
2.生成、审核到货单。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到货到货单生单(采购订单)保存审核。
3.生成、审核采购入库单。供应链库存管理入库业务采购入库单生单(采购到货单(蓝字))过滤选单保存审核。
4.生成采购专用发票。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发票采购专用发票生单(入库单)过滤选单保存;(注意修改发票号)。
5.填制运费专用发票。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发票采购专用发票增加录入运费专用发票资料(注意:存货名称为“运输费”,数量为“1”,原币单价为“930”,税率确认或编辑为“11”)保存。
6.采购手工结算。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结算手工结算过滤结算条件选单(选中上窗格的采购专用发票和运费专用发票,再选中下窗格中对应的入库单)费用分摊(按数量)结算确定。
7.应付单据审核。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应付单据审核过滤选择单据(全选)审核。
8.应付单据制单。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制单处理过滤(发票制单)制单(注意:分别生成采购专用发票、运费发票应付凭证)保存。
采购专用发票生成凭证:
借:材料采购 36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61200
贷:应付账款 421200
运费发票生成凭证:
借:材料采购 93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02.3
贷:应付账款 1032.3
9.采购成本确认(存货记账、生成凭证)。供应链存管理业务核算正常单据记账过滤选定单据记账财务核算生成凭证选择查询条件“采购入库单(报销记账)”生成凭证。
借:库存商品 360930
贷:材料采购 360930
二、运输公司的发票(专用发票)开给销售方,运输费由销售方负担
这种业务相当于销售方为了销售支付了一笔销售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不论是因为采购,还是销售只要收到运输发票,都可以把运输发票拿到税务局认证,并确认11%的进项税额。所以销售方可以通过“采购模块”的采购专用发票来反映该笔业务。
任务描述二:4月12日,销售批发部与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女士普通太阳镜4000副,无税单价108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当日发出货物并开出增值税发票(票号为XS5680,价税合计505440元),货物委托运输公司托运,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费增值税发票(票号为YFZ0004,运费1000元,税率为11%,价税合计1110),运输费由销售方负担并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操作流程:
岗位说明:销售员负责填制销售订单(审核)、生成发货单(审核)、销售专用发票的生成(复核);采购员负责填制运费专用发票(审核);仓管员负责生成出库单(审核);会计负责应付单据审核及制单、应收单据审核及制单、销售成本记账及生成凭证。
操作步骤:
1.填制、审核销售订单。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订货销售订单增加录入销售订单资料保存审核。
2.生成、审核销售发货单。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发货发货单生单保存审核。
3.生成销售专用发票。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开票销售专用发票(参照发货单)生成录入发票号码保存 复核。
4.填制、审核运费专用发票。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发票采购专用发票增加录入运费专用发票资料(注意:存货名称为“运输费”,数量为“1”,原币单价为“1000”,税率确认或编辑为“11”)保存现付录入结算方式及金额(注意:结算方式转账支票,结算金额1110)确定。
5.销售出库单。供应链库存管理出库业务销售出库单生单保存审核。
6.应付单据审核。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应付单据审核过滤选择单据(全选)审核。
7.应付单据制单。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制单处理过滤(现结制单)制单保存。
借:销售费用 1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10
贷:银行存款 1110
8.应收单据审核。应收款管理应收单据处理应收单据审核过滤审核。
9.应收单据制单。应收款管理制单处理过滤(注意:过滤条件为“发票制单”)制单保存。
借:应收账款 505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32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73440
10.销售成本确认(存货记账、生成凭证)。供应链存货管理业务核算正常单据记账过滤选定单据记账财务核算生成凭证选择查询条件“销售出库单”生成凭证保存。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三、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输发票(普通发票),不涉及到税费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由于其不能抵扣,因此企业收到这种类型的运费单据时,不能按“营改增“之前的方法将运费的7%计入进项税,而应全额计入相关的费用或成本科目。
任务描述三:4月16日,销售部与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儿童精品太阳镜5000副,无税单价88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当日发出货物并开出增值税发票(票号为XS5688,价税合计514800元),货物委托运输公司托运,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普通运费发票,金额为1200元,款项尚未结算。
(一)销售方承担运费的业务处理
操作流程:
岗位说明:销售员负责填制销售订单(审核)、生成发货单(审核)、销售专用发票的生成(复核)、填制销售费用支出单;仓管员负责生成出库单(审核);会计负责应付单据审核及制单、应收单据审核及制单、销售成本记账及生成凭证。
操作步骤:
1.填制、审核销售订单。
2.生成、审核销售发货单。
3.生成销售专用发票。
这三个操作步骤同任务描述二的前三个步骤相同。
4.填制销售费用支出单。供应链销售管理费用支出销售费用支出单增加录入运输费用资料(注意:费用项目为“运输费”、支出金额为“1200”、单据流向为“其他应付单”、费用供货商名称为“运输公司”)保存审核。
5.销售出库单。供应链库存管理出库业务销售出库单生单保存审核。
6.应付单据审核、制单。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应付单据审核过滤选择单据(全选)审核立即制单保存。
借:销售费用 1200
贷:应付账款 1200
7.应收单据审核。应收款管理应收单据处理应收单据审核过滤审核。
8.应收单据制单。应收款管理制单处理过滤(注意:过滤条件为“发票制单”)制单保存。
借:应收账款 51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74800
9.销售成本确认(存货记账、生成凭证)。供应链存货管理业务核算正常单据记账过滤选定单据记账财务核算生成凭证选择查询条件“销售出库单”生成凭证保存。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0
注意: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方收到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企业的销项税,列入销售费用,通过销售费用支出单反映。因此须先调整费用支出单单据格式,把表头项目中的“单据流向”、“费用供应商编码”显示出来,从而使单据流向中可以选择“其他应付单”,形成应付账款。
(二)采购方承担运费的业务处理
操作流程:
岗位说明:采购员负责填制采购订单(审核)、采购到货单(审核)、采购专用发票的生成、填制运费普通发票、结算(手工);仓管员负责生成入库单(审核);会计负责应付单据审核及制单、存货记账及生成凭证。
操作步骤:
1.填制、审核采购订单。
2.生成、审核到货单。
3.生成、审核采购入库单。
4.生成采购专用发票。
这四个操作步骤同任务描述一采购方的前四个步骤相同。
5.填制运费普通发票。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发票采购专用发票增加录入运费普通发票资料(注意:存货名称为“运输费”,数量为“1”,原币单价为“1200”,税率为“0”)保存。
6.采购手工结算。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结算手工结算过滤结算条件选单(选中上窗格的采购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再选中下窗格中对应的入库单,输入分摊金额“1200”)费用分摊(按数量)分摊结算确定。
7.应付单据审核。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应付单据审核过滤选择单据审核。
8.应付单据制单。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制单处理过滤(发票制单)制单(合并制单)保存。
借:材料采购 4412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74800
贷:应付账款 516000
9.采购成本确认(存货记账、生成凭证)。供应链存货管理业务核算正常单据记账过滤选定单据记账财务核算生成凭证选择查询条件“采购入库单(报销记账)”生成凭证。
借:库存商品 441200
贷:材料采购 441200
本文在Windows7及用友ERP-U810.1(院校专版)环境下调试验证,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评分标准一致。
参考文献:
[1] 牛永芹,刘大斌,杨琴.ERP财务业务一体化实训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 刘小宝.“营改增”后有关运费抵扣及会计处理[J].中外企业家,2014(11)
[3] 李吉梅,杜美杰.场景式企业财务业务综合实践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4] 王国林.“营改增”纳税人涉及运费的税占盎峒拼理[J].税收征纳,2013(1)
关键词:企业折扣折让;返利;实务操作
无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在积极扩大销售、占领市场份额,现代营销方式下,尤其当前的市场是以买方市场为主的前提下,卖方促销手段频出,花样不断翻新,想尽各种办法满足和迎合客户需求,以达到扩大本企业销售的目的。一般的促销手段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实物搭赠、返点让利等,有些企业对这些促销手段的概念容易混淆,相对应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也就掌握不准及处理不当,给会计人员带来了许多的困惑,有的不能将实际业务将会计与税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带来的后果必然是:一是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二是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作者根据职业判断从销货方、购货方上下游两个方面,从会计与税法两个角度对以上产品促销手段带来的会计事项进行解析,以方便广大会计人员科学筹划折扣与促销费用,能更好地为销售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如有不恰当的地方,请读者朋友批评指正,也愿与读者朋友们共同分享实务操作经验。
1 折扣销售(也叫商业折扣)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购买20件,销售价格折扣3%等。
这类折扣由于和销售开票同时进行的,优惠的价格在发票上体现,所以购销双方都无需进行单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只需按照票面上扣除折扣后的实际销售金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可。
另外需要明确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z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销售折扣(也叫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3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45天内付款,货款折扣0.5%;60天内付款全价付款。
销货方应按收入确认准则,在购货方收到货物后按原值开具发票并同时确认收入;购货方也应按发票票面原值及时计入“库存商品”科目。如果购货方能按约定时间回款,并享受到相应的折扣,那这笔折扣额对销货方来说就是一种融资理财性质的理财费用,给予购货方的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反之,购货方享受到的折扣额也应冲减“财务费用”科目,不得冲减“库存商品”科目。
那么购销双方根据什么确认这笔折扣费用呢?在会计处理上用什么当做附件呢?是不是需要购货方到当地所属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呢?这个问题,会计和税法都没有详细地规定这类业务如何处理,笔者根据职业判断,如果发生这类业务,销货方仅凭购销合同里的销售折扣条款作为原始凭证附件进行账务处理已经足够充分,但是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购销双方都要到当地所属地税机关进行咨询再行处理,否则,销货方把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所属税务部门有可能要求作纳税调整,不允许销货方在税前列支。
税法规定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但销货方还是有一些操作办法可以事先进行纳税筹划的,比如将本次购货方应享受的销售折扣额有专门人员进行登记,在购货方下次进货时,销货方一并将此笔折扣款在货款中减除,也就是用折扣销售的方法进行处理,对销货方来说不但操作简便,还节省了增值税。但前提是必须与购货方进行友好协商。
3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虽然与销售折扣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是在税法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如果发生销售折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购货方到所属主管国税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提供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双方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标明的金额扣减当期销售额。也意味着购销双方将按照扣减折让后的销售额分别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还有一种情形就是销货方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就产生了折让,购货方无须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直接与销货方协商折让金额后,由销货方直接在发票上按折扣销售业务开具发票。
销售折让在会计上的处理:
销货方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尚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如果尚未开具发票,折让额的处理同折让销售。(2)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根据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和进项税额;(3)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购货方也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尚未办理入库的发生折让,与销货方协商折让金额后,根据销售方按折让后的发票价税金额及入库单记入“库存商品”等相应科目;(2)已经办理入库的发生销售折让后,根据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价税冲减当期“库存商品”等相应科目;(4)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购进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实物搭赠(又叫实物折扣)
物搭赠是指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促销,附随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一起搭赠给购货方的行为。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搭赠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按“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但是销货方可以在发票上进行筹划,将主产品与赠品开以同一张发票上,按套装产品组合销售,分别定价,这样既能达到促销的目的,又能规避了产品按赠送他人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同样合理在税前列支。
5 返点让利(又叫返利)
返点让利是指购货方购买的产品达到销货方规定的数量或金额时,销货方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返还给购货方的利益。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此看来,销货方按照销售折让开具专用发票,一种是在销售时发生的返还费用,将销售额和返还费用(折让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票丢失了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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