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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
1、在干部推荐上坚持群众公认。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未经民主推荐,概不列为考察对象。规定:在民主推荐中,不提名推荐票未达30或提名推荐票未达60,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五年来,有50多名基层反复推荐的后备干部因民主推荐票达不到要求没有被提拔。
2、在组织考察上扩大群众参与。在干部考察中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纪检组织部门联合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规定:考察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凡群众信任票未达60,或信任票达60以上,但排名倒数第一,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一律降免职。近年来,有7名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信任票未达60被免职,其中2名局长被降职安排。
3、在讨论决策上实行集体票决。从**年起,我县在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时,推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并纳入县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杜绝了临时动议干部的现象。对乡镇党政正职拟任、推荐人选,一律实行全委会票决,并邀请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列席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干部任免决定过程中的民主。**年来,有21名同志通过县委全委会票决确定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推荐人选。
4、在正式任用前实行公示试用。下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试用的意见》,明确规定:凡新提拔重用、由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或平级调动到重要部门和岗位的干部都要进行公示和试用。5年来,先后对685名提拔重用干部进行了公示试用,有4名对象在公示期间因群众反映问题被查实,取消了任职资格,1名科级正职试用期间被取消了试任职级。
二、推进机制创新,激活干部能上能下
1、推行公推直选,完善公开竞争机制,让干部“上”得来。**年以来,先后拿出了团县委书记、二中校长等25个副科级以上领导职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6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3000多人报名参与,25名优秀年轻干部通过严格的公开选拔程序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同时,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层骨干中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并把竞争上岗纳入组织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全县144个副科级以上单位,共拿出1258个中层职位开展了竞争上岗,参加人数达3872人,竞争中78名原中层骨干落岗,203名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为把公开竞争引向深入,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县中医院进行了领导班子公推直选的大胆尝试。首先由县委对原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免职,采取不提候选人,由全院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院长,再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人选交由全院职工进行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直选的院长实行聘任制,由县政府聘任,副院长由院长聘任。整个过程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卫生局进行全程组织、指导和监督。通过“海选”产生的中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4人,平均年龄35岁,均为大学本科文化,思想活跃,干劲十足,在内部大胆改革,带领医院迅速走出低谷,用两年多的时间,使医院的经济总量由当初的1100万,迅速迫近2000万,也使**中医院走上了全省县级综合医院的前列。
2、推行交流轮岗,建立正常流动机制,让干部“流”得动。重点实施了领导干部岗位交流和内部轮岗。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7年的领导干部都进行了交流。近年来,有11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交流到科局任职,15名科局正职、345名副职实行了岗位交流,48名科级后备干部进行了培养锻炼流。对一些在从事人、财、物等要害岗位工作时间过长的,实行三年一岗位轮换,年轮岗人数达380人以上。
3、推行实绩考核,构建科学评价体系,让干部“下”得去。结合“双争”活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实绩考核。把考核内容分乡镇和县直分别细化为10项具体指标(如财政工作、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通过目标承诺、实绩申报、实绩公示、群众评议、部门汇审等程序进行实绩认定,每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了13条干部“下”的标准,对群众不认可、不满足的班子和成员一律实行整改和降免职。近年来,通过整改、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解算重组班子2个,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103人,其中降免职57人。
三、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干部监督治理
一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事前监督。把过去的“离任审计”改为“任内审计”,实行拟提必审、离任必审、任期内三年一次轮审制度。把对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社会比较关注,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以及拟提拨、任期时间较长、任期将满的领导干部作为审计重点对象。**年以来,共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8个。根据审计结果,提拔重用19人,免职14人,撤职1人,移送纪检、司法机关15人。
一、干部挂职锻炼轮岗(以下简称调整)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地税科学发展,有利于基层建设和基层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适才选岗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合理配置征管查人员,保证职能运作,实现精干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科级以下干部(部分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轮岗。
2.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区的科级以下干部,在市局和县区局之间交流挂职。
3.市局稽查局、登记分局人员调整结合一般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一并进行。
三、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的条件
1.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干部,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的;
2.在同一科(股、室、分局、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
3.需要进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
4.不适合或不适应现职工作岗位的干部;
5.其他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干部。
6.挂职干部其政治素质要求:大局意识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文化理论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基层挂职单位的选择
1.边远贫困山区基层税务所、分局;
2.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的;
3.按照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况的。
五、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的产生方式
挂职单位及上挂人员由县局申报、征求意见、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每个县局(含*)分别申报1-2个机关股室和基层税务所、分局为挂职候选单位;同时推荐或个人自行申报党组同意的方式产生1-2名同志上挂市局机关科室、分局、局跟班锻炼。
六、轮岗交流下挂人员产生的方式
市局科以下工作人员为轮岗交流下挂的对象。其产生方式为: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党组决定的方式产生。
七、直属单位人员编制核定
市局稽查局核定编制35人,登记分局核定编制5人。
八、人员调整工作程序
1.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交流轮岗方案,在市局机关和县区局班子中征求意见;
2.人事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报党组审定后下发;
3.采取个人、组织申请与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挂职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以及交流人员;
4.市局稽查局和登记分局按照市局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初步拟定人员名单,报市局人教科;
5.市局人教科根据定编情况,结合岗位轮换,在做好与县区局沟通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各类人员名单。
6.党组根据申报和征求意见等情况组织讨论,确定稽查局、登记分局以及挂职单位和轮岗交流挂职初步人选;
7.市局党组或人教部门征求干部派出、接收单位意见,并听取本人意见;
8.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人教部门具体办理;
9.在干部挂职离开原岗位前,人教部门或单位领导须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明确挂职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10.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干部,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在市局规定期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到新岗位任职;
11.干部轮岗交流挂职离开原岗位前,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确定轮岗交流挂职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到新任职单位或岗位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先审计后离任。
九、挂职时间及挂职人员工作目标和任务
挂职时间为三年,三年满后由市局或县区局重新安排工作。挂职人员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五个工作目标和任务,挂职期满由市局派出考核组全面考核。一是班子建设考核目标任务;二是队伍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前两个目标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三是收入任务考核目标任务(由计财科负责);四是征管执法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由征管科负责牵头,法规科、规费科、税政科、登记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五是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由监察室负责)。考核目标按照百分制计,指标参照“六个一流”考核有关指标。
十、奖惩措施
五项目标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80分-89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项目标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由市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一、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干部调整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党组成员、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干部调整有关工作。组长:叶健胜;副组长:黄新发、戴德来、钟毅民、林怡会、严贵杨;成员: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辉、罗运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人教科,严贵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行燕、詹前程、丁振辉、罗运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局人教科、监察室派员,党组审定后组成。
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市局党组干部调整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3.在调整离开原岗位前,干部本人须认真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属审计对象的,单位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干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公共物品。对不负责的行为或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挂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仍在原单位不变。
5.挂职干部的住房,按照住房改革有关政策办理。
6.凡组织决定调整的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应就地免职,或降职调离原岗位,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在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关键词:干部选拔任用 制度建设 对策 建议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于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推动事业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为着力点,以创新竞争选拔干部方式为关键点,以促进干部能上能下为突破口,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为拉动力,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
一、单位基本概况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长江局”)承担着长江上干堤、涵闸等水利工程管理、防汛岁修、河道保护、采砂管理等重要职责任务,在职职工739人,科级干部有77人,其中:正科级29人,副科级48人;女干部3人;40岁以下12人,50岁以上29人,平均年龄47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96%,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为65%。近5年来,全局共提任科级干部20人,通过竞争上岗和民主推荐方式选拔的比例各占50%,提任干部平均年龄42岁。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长江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以素质论人才,凭实绩用干部,切实把素质好、能力强、公道正派、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上来,为推动长江河道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1.完善选拔任用配套制度。为促进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省长江局相继制定了《科级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办法》、《科级干部考核暂行办法》、《科级干部诫勉制度暂行规定》、《目标责任制评比办法》、《建立干部谈话制度意见》和《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用一系列配套制度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工作。
2.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局党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注重优化干部结构,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充分尊重民意,对推荐得票率低于30%的竞聘人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同时,根据岗位特点和干部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让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使一批人品正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走上了科级岗位。
3.严格履行选拔任用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岗位情况,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竞聘职位,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竞聘范围、任职条件、竞聘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察、党委决定、任前公示、正式聘任等程序开展干部竞聘工作。严格履行选拔程序,注重把好关键环节,严把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和公示关。
4.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采取跨单位竞争上岗的方式,对9个局直单位28个科级岗位进行了竞聘选拔。开展机关科级岗位竞聘时,在民主推荐之前,召开了竞聘演讲大会。为进一步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选择合适职位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并尝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公开竞聘选拔方式,按笔试与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考察对象人选,最终综合成绩第一名的竞选人成功竞聘上岗。
5.积极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局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促进干部的优化配置。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积极推动机关与局直单位干部交流任职,从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局直单位任职或挂职副局长,选调局直单位负责人挂职机关科室负责人。选派年轻干部挂职联系帮扶村第一书记,选送优秀青年到省水利厅、水利部帮助工作。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长江局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但是也应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仍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问题。如: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有待创新;考核手段偏重于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存在形式化倾向;一些干部群众在考察阶段不愿说真话,造成考察结果实效性不强、真实性不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仍然存在;破格提拔制度缺失;干部轮岗交流积极性不高;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整体年龄老化,专业结构急待优化。解决上述问题,关键要努力建立起更加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向,加大竞争性差额选拔干部力度,大力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等干部选拔方式。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路径,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组织的视野,选出平时不易选出的人才。对急需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办法聘用。完善干部聘任制、试用期制度,坚持聘任期满重新竞岗,对试用期内不称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干部,采取解聘或延长试用期办法,把好正式聘任关。
2.进一步创新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进一步加大对干部“德”的考察考核。进一步扩大民主,在干部选拔工作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增强推荐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把民主推荐、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合理确定民主推荐、测评、评议人员范围。优化考察工作,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扩大考察范围,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
3.进一步完善竞争选拔干部方式。要打破单位和地域限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在全局范围内竞聘选拔科级干部的力度,积极探索笔试、竞职演讲、面试答辩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规范操作,稳妥实施。
4.进一步加大年轻优秀干部培养。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为年轻干部展示才华和能力提供舞台和机遇;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制度,鼓励和提倡年龄偏大的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原待遇不变,为年轻干部成长让出职位、创造条件;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加大4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提任力度,不断优化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知识结构。
5.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积极争取局直单位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为干部轮岗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强化制度措施,积极推进科级干部交流任职,对在同一科级岗位任职满10年的,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并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备条件。
6.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逐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建立考察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机制。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从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律,创新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一整套规范、高效、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参考文献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科学确定参考人选的来源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区管正职后备干部公开推荐活动,建立正职后备干部信息库,同时规定区管正职拟任人选一般在入库干部中产生。目前,该区已按1:2比例,建立了总数达86名,拥有党群、政法、综合经济、农村业农村、工业经济、城建环保、社会发展等多种类型的区管正职后备干部人才库。
二、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公告。明确初始提名参与人选的推荐主体为29名区四套班子成员和全体全委会成员。当管党政正职职位出现空缺时,区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提出参考人选的在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应具备的5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设立年龄、学历、业务知识等4项资格条件。空缺职位各项条件要求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四套班子成员和全委会成员进行公告,方便他们提早了解推荐方向和推荐原则。
三、上门征求推荐意见。在酝酿初始提名参考人选过程中,采取事先不确定具体人选的方式,由组织部门落实专门人员,“一对一”上门走访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全委会成员。两类推荐主体根据空缺岗位基本资格条件,参照正职后备干部名单进行“海推”,提出对空缺职位人选配备的真实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