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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 经济资本 文化资本 消费分层 消费分层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100-02
一、引言
1985年,“文化消费”一词在消费经济研讨会上第一次被提出,之后几年文化消费逐渐发展为消费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阶层结构定型化的历史时期,文化消费空前繁荣。在此背景下,我国各个阶层和身份群体的文化消费方式差距日益扩大,出现了文化消费分层现象。消费者是社会人(彭华民,1996),因而必然受到社会和周围群体的影响,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与个人消费的联系最为密切,个人消费的过程必定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作为一个特定的消费群体,大学生的文化消费具备一定的独特性。近年来,家庭对大学生消费分层的影响也引起了学界的重视。(王宁,2001)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个人消费行为具有模仿性,即消费的示范效应。显然,大学生的消费分层与家庭的社会阶层地位有着必然的联系,大学生消费分层现象成了社会分层现象的缩影。鉴于此,依据消费分层,研究家庭经济状况对大学生文化消费的影响,不仅使文化消费研究理论更具针对性,而且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健康、合理消费。
二、文献综述
社会分层理论历来就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而把阶层因素引入社会分层的范畴也开始得到学界的重视。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有韦伯、凡勃轮、布迪厄等的社会分层理论。(王琪、张文宏,2015)韦伯首次将消费和阶层地位明确联系起来,认为经济、声望、权利等维度导致社会阶层分化,比如声望影响地位,而地位群体的主要标志是消费和生活方式。(凡勃伦,2004)消费引起阶层竞争,较高阶层炫耀他们消费的同时其实也是在炫耀他们的社会地位,处于低层社会地位的人因羡慕他们而不断模仿他们的消费模式。布迪厄在《区隔:品味判断的社会批判》(1984)一书中指出,经济资本是影响个人经济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一位消费社会理论家让・博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中提出了“符号价值”的概念,认为“符号”已经贯穿了消费活动,影响人们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观念等。由是观之,消费社会中由于经济状况的差异,消费活动必然导致阶层差异。国外关于大学生文化消费的研究并不多,最早有关大学生文化消费的研究是2006年比利时消费组织信息和研究中心对青年学生的文化消费状况作的一个研究,该报告指出,青年学生的文化消费受到家庭观念和经济条件的影响。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学者研究大学生文化消费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依据西方社会学理论,国内消费社会学者围绕消费与社会结构、阶层地位的关系做了相关研究。有研究指出,在消费存在与社会结构中,消费的分野就是社会地位的分野。(王宁,2001)显然,阶级区分并不会因为大众消费消除,相反,阶层化导致了消费分层。上述研究揭示了社会阶层化与消费分层的关联性。在这一思路下,还有一些学者开始着眼于家庭因素对个体消费分层的影响。其中,从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角度来研究消费分层的较多。另有研究指出,家庭收入分层对消费方式影响明显,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有更多机会享受消费。这说明经济因素影响消费分层。从家庭视角研究大学生消费的较多,可以归结为由于家庭背景不同,大W生的消费存在差异性。其中,有研究指出,家庭经济地位的差别决定了大学生消费的分层。学者梁前德(2009)认为,大学生的总体消费水平与家庭收入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家庭收入分层决定着大学生的消费分层。而针对大学生文化消费分层化的研究凤毛麟角,仅有的一项研究指出,由于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中国大学生群体内部文化消费出现分层(孟蕾,2014)。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问题与假设
收入越高,越重视消费品位和消费文化,对文化消费投入更多。(王琪、张文宏,2015)大学生的消费分层与家庭的社会阶层地位有着必然的联系。(赵函、程毅,2016)鉴于此,本文借鉴消费社会学分层理论,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从家庭收入研究大学生文化消费及其分层化。基本研究假设有三项:假设1,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层化;假设2,家庭经济状况与大学生文化消费水平相关且出现分层化;假设3,家庭经济状况与大学生文化消费观念相关且出现分层化。
(二)数据样本和分析变量
一、家庭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好的完成“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工作,近年来,全盟各级妇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以实事求实效,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寻求强化家庭教育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具体做法是: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深入调研,为长期开展家教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家庭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性事业,因此,兴安盟各级妇联都成立了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各乡苏木镇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了各级领导机构,为在全盟范围内全面开展好家庭教育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为全面、深入地掌握全盟家庭教育情况,近年来盟妇联多次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调研,为及时调整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提供充分的依据。
2、以家长学校为主载体,架起家校联系的桥梁。近年来,针对不同年龄的孩子家长,坚持开办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长科学育人的素质。目前,全盟共建各类家长学校720所,形成了有专家、学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教育工作者、离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组成的专兼职教育骨干队伍,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各级关工委同志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者经常组成讲师团、报告团等深入厂矿、机关、学校、农村开展家庭教育专题报告。
3、创新活动载体,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机制。近年来,兴安盟妇联努力开创家庭教育新举措,通过编制家庭教育学习辅导资料、开通家教网站、创建家教工作试点等方式,使全盟家庭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截止目前,全盟共编制家庭教育辅导材料读本6套。扎赉特旗在创建家教工作试点的过程中,根据农村实际,经常配合学校,开展母子共同参加的课外活动,每年的“六一”都举办母子运动会或家庭演唱会等。通过经常不断地开展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推动和加强了家庭教育活动的深入和进展,使科学育儿知识逐步得到普及。扎旗第一所家长学校试点巴彦高勒家长学校成为区级妇联的家庭教育示范点,并在2005年度被评为全国“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集体,旗妇联也荣获全区“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奖。2007年,音德尔第一小学家长学校也被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受到了全国表彰奖励。
4、明确社区家教指导中心责任,建立社区教育工作机制。近几年来,妇联系统配合社区文化建设,形成了以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或基层妇委会)为基地,以O一3岁亲子工程为切入点的家庭教育基本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活动及讲座。乌兰浩特市各社区妇联每年都举办2期以上市民培训班,同时,各级妇联坚持以优良的工作作风鼓舞人,开展家庭读书活动,并通过举办“向不文明行为告别”、“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大型社区文化广场演出,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和教子观,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乡家庭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
2、0—3岁幼儿家长多为哺乳期或孕妇,办班培训不好集中。
3、家长学校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内容缺乏新意,程度不同地存在以家长会取代家长学校教育内容的问题。家长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家教工作缺少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家庭教育经费不足或没有家教经费,致使一些社区和村镇家教工作滞后,家教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5、社会不良因素对学校、家庭教育的抵消和影响。
三、建议与对策
1、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阵地建设。各地要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阵地,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家长开办家长学校。
2、加大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教育、物价等部门对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力求使家教工作有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
3、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级妇联、教育、民政、团委、关工委、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信息部门、社科院(所)、残联、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加大对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力度。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前款中接受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核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有效衔接。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下简称核对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送的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负责全市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及时办理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有关核对工作等。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审核、受理有关申请救助人的材料,并按时将核对申请报市民政部门,根据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对报告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的委托,可以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市发改、公安、财政、人社、房管、统计、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金融、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政府为核对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根据救助工作的需要,核对机构可以临时抽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第三章核对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市直有关部门受理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申请后,按照规定需要以其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可以委托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第十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
第十一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条核对对象家庭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成员,在本地居住,无身体疾病、赡养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收入证明的,参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收入。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从事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核对对象子女成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子女的赡养能力,合理计算赡养费,作为家庭收入。
第十三条农村核对对象家庭成员按照规定获得的养老保险、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粮食直接补贴等,计入家庭收入。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村核对对象,根据土地类别(山地、丘陵、平原)和养殖种类,分类确定收入范围,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其家庭收入;从事劳务输出的农村核对对象,根据外出劳务从事行业和具有技术、特长情况,按照市场平均工资标准,分类确定工资收入范围,结合实际务工时间计算家庭收入。
第四章核对程序和办法
第十四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合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先将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申请纳入核对范围,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开展情况逐步纳入。
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核对申请,核对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核对机构可以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市直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居民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政府提出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经申请救助的家庭授权,核对机构以及户籍所在地的镇级政府,可以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城乡低保的,经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入户调查、收入评估、表决,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或者镇级政府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报送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按照核对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民政部门委托基层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廉租住房救助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报送市房管部门;市房管部门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市房管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其他社会救助需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城乡低保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政部门申诉,由市民政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的核对情况出具书面核对报告,答复申请人。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涉及经济状况核对的,由市房管部门通知核对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并根据核对机构的书面说明统一答复申请人。
其他社会救助方面的异议或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核对机构按照下列途径开展核对工作:
(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
(二)经营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以及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
(三)财产性收入可以根据核对对象授权,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
(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
(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以及古董、艺术品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得出;
(六)货币财产可以根据核对对象授权,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得出。
第十九条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由户籍所在地核对机构负责经济状况核对,户籍所在地核对机构可以委托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核对机构进行收入核查,被委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经申请救助的家庭授权,市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可以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房管、金融、教育、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向核对机构如实提供下列与核对对象有关的信息:
(一)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的情况;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情况;
(四)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
(五)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的情况;
(六)车辆拥有的情况;
(七)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的情况;
(八)个人信用情况;
(九)家庭成员全部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投资、期货等情况;
(十)学生入学情况;
(十一)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情况。
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保密,不得将查询结果用于社会救助经济核对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核对机构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实现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核对信息的快速传输和资源共享。
市直有关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受理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申请后,按照规定需要以其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向核对机构提出核对申请,由核对机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向核对相关部门发送查询指令,相关部门应当在10日内反馈查询结果。核对机构根据反馈结果应当在20日内出具书面报告,并反馈社会救助审批部门,作为救助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核对对象的支出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明显不符的,核对机构可以对相应支出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核对对象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
核对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了解核对对象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情况的,核对对象应当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书面授权并协助核对机构的调查工作。
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应当根据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依法向核对机构提供与核对对象相关的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核对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应当协助核对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核对机构对通过规定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直接反馈政府相关部门,不交给社会救助申请人本人。
第二十七条政府相关部门在核对对象对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时,认为有必要复核其经济状况的,可以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
核对机构应当在20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政府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会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对居民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动的,核对机构要根据社会救助实施部门的申请,重新核对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第二十九条核对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统一的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核对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核对机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调取等核对工作时,应当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
核对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由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取消其救助待遇。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救助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市有关社会救助审批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取的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
第三十三条核对机构的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经济背景;农村环境;幼儿成长;学前教育
幼儿的成长状况与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所处的综合经济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在农村,幼儿成长同样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使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条件不同,这对于幼儿成长来说可能是机遇,也可能是挑战。
1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对幼儿成长的影响
农村经济状况与幼儿的身心成长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影响可能会表现在幼儿成长的各个方面。
1.1经济状况影响幼儿的生理成长和健康
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显著影响了幼儿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家庭经济环境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很多幼儿教育实践经验和有关成长追踪案例表明,从幼儿出生开始经济状况就已经影响幼儿的身心发展。家庭条件相对较差的幼儿,可能会造成子宫内生长延迟或神经性行为成长不充分。出生后这些幼儿能得到的照顾也相对较少,很多幼儿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而成为留守儿童,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可能会有很多牵连性疾病,从而给幼儿的发育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1.2经济状况影响幼儿的教育环境和心理
在幼儿的成长过程中,家庭经济状况不仅与健康状况有关,而且还会影响幼儿家庭内成年人的教育思维。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家庭,人文素质也相应更高,在科学育儿方面投入更多。与贫穷地区的孩子相比,出生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儿童对这个世界有更多的想法,而且对知识的渴望也更为理性。换句话说,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家庭教育关注度和家庭幸福指数。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往往幼儿所处的家庭环境也相对更和睦。由于收入较高,周围环境经济发展指数较高,幼儿的成长不会牵扯特别复杂的人际交往因素,心理发展相对较为平衡[1]。
1.3经济状况与父母职业情况的联系
学前教育领域内的某些研究者发现,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对于未来成长的抗风险能力,与经济状况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网络经济在农村不断兴起,很多农村当地的老百姓借助网络经济改善了生活条件。经济状况较好的父母往往更为自信,幼儿在这样的成长环境内,看到父母不断地努力和成长,长大后更加自信,认可父母的职业和家庭条件,同时幼儿的学习策略和生活习惯也会更科学。
2保证农村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策略
不同农村发展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会影响幼儿的认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硬性指标,具有波动性,同时也是一定发展范围内的不可抗力。在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生活条件逐渐改善的情况下,为促进农村当地幼儿身心健康发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运用和调动各类家庭经济资源
农村经济发展对于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效果非常显著,而家庭内的物质资源丰富,会导致幼儿所获得的资源越来越多。从村级行政单位角度入手,配合当地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充分调遣家庭及村级区域的教育资源,从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两方面入手,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并且带动幼儿的心理健康发育。例如某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给幼儿准时打疫苗并进行相应体检,一旦出现一些妨碍幼儿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当地农村行政机构就会发挥相应的作用。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对幼儿健康和成长的关注度,对于幼儿教育的宣传普及工作,应调动各方面的优势资源,从整体角度提升幼儿的健康成长水平。
2.2优化幼儿成长的家庭环境氛围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把握经济发展对幼儿家庭环境氛围的积极促进作用。经济发展使不同家庭的养育风格产生了差异。借助当地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优化幼儿成长的环境,需要幼儿教师和家长共同努力。教师引导幼儿家长在幼儿亲子成长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当地实际经济发展状况,采取更为简约的教育方式,优化幼儿成长的家庭氛围,使幼儿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互动变得更丰富。经济发展促进了幼儿成长的家庭环境。在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同时,通过社会性宣教促进科学育儿思路,是当地教育机构和幼儿园应该主抓的发展内容。例如很多幼儿教师借助微信平台了解幼儿的成长空间,分享相关资料,并且积极跟进幼儿家长的教育思路,落实幼儿家庭内亲子关系氛围,进行一系列相关的教育活动,从而能够使农村当地的亲子教育意识不断进步。幼儿的成长环境与家庭条件息息相关,经济环境的发展带动了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
2.3发挥村委会的中介作用
研究者发现社区的中介作用是比较明显的。在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趋同性,借助当地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可以利用村级行政机构,也就是村委会,发挥教育领域内的中介作用。幼儿教师经常能够发现,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或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家庭内生活的孩子,常常显现出思维发展速度非常敏捷的特点。因为幼儿长期暴露在一个比较复杂的环境之内,需要考虑的事情和需要经历的变化比较丰富。以村委会为单位调动当地的教育积极性,并且引导孩子和家长清晰地思考、快速地解决个人成长与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调动教育积极性和学习积极性,还需要借助传统教育资源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整合这些资源的过程中,村委会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关键词】 师范生;家庭环境;心理健康;学业成就
近年来,大学校园里日益突出的贫富差距现象广泛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认为这一现象已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学业成就造成冲击。针对这一课题,本研究探讨了不同家庭经济条件下师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支持与学业成绩,为在师范大学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黄淮学院大学中文系三年级师范生7个班321人,自愿接受本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00份,回收率93.46%。300名师范生平均年龄21.78±1.02岁,其中男生126人,女生174人。
1.2 研究方法 ①90项症状清单(symptom cheklist90,SCL-90)[1]又名症状自评量表,由Derogatis编制。用于评估研究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共90个项目,采用5级评分制,每项按1~5级评分。包括总分及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及其它10个因子分。②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2]由肖水源编制,共10个项目,反映实际所得及体验到的社会支持水平,包括社会支持总分和客观支持分、主观支持分及对支持的利用度。采用4级评分制,每项按1~4级评分,最后算出总分。③一般情况调查表,自行设计,包括家庭居住地、家庭月均收入、学习费用来源、月均生活费、学习成绩(分优到劣5级)、是否获得奖学金、是否学生干部、参加社交活动情况等。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研究对象采用不记名填写一般情况调查表、SCL-90及社会支持评定量表,问卷有统一指导语。所有资料整理后输入微机,采用SPSS 10.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包括t检验、Pearson相关分析等统计方法。
2 结 果
2.1 城市与农村师范生情况比较 见表1。本研究对象来自城市90例,农村210例。SCL-90评定结果里来自农村的师范生人际关系敏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其它方面无统计学差异。两组学生在学习成绩、奖学金、参加社交活动、是否学生干部及社会支持水平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另外,统计结果显示来自城市大学生月均生活费为493元,农村者382元。
2.2 学习费用主要来源于家庭收入与贷款的师范生情况比较 学习费用主要来源于家庭收入的师范生为258人,贷款者42人(其中农村36人,城市6人),以贷款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体验到的主观社会支持明显强于家庭收入为主要来源者,见表2。但两组在SCL90评定结果、学习成绩、奖学金、参加社交活动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以家庭收入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月均生活费490元,贷款者271元。[FL)]
2.3 学业成就 经相关分析发现家庭经济水平与SCL-90的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因子呈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25、0.18、0.20,经济水平愈低,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愈突出,未发现家庭经济状况与学习成绩、奖学金情况、是否学生干部、参加社交活动多少及获得的社会支持呈相关关系。大学生每月平均生活费与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支持、学习成绩、参加社交活动情况无关。学习成绩与家庭经济水平无关,但与社会支持呈相关关系,成绩越优秀,获得的支持越多;参加社交活动多少与家庭经济状况无关,而与学习成绩、奖学金、学生干部及所获社会支持呈相关关系,成绩优秀的同学,学生干部参加社交活动较多,见表3。
3 讨 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冲击大学校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穿名牌,用手机,而贫困生却要靠打工维持学业和生活。一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大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突然间觉得自己的优势荡然无存,心理压力较大,出现一些心理卫生问题,如封闭、自卑、偏激等,研究结果证实了这一点。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水平较低的师范生其人际关系敏感,常有自卑,觉得不如别人,与人相处有不自在感。另外,抑郁、敌对情绪也明显些,但是这些不良情绪还不至于影响他(她)们的学习成绩、是否参加学生组织及其它社交活动,(她)们所获得的社会支持也无显著性差异。
为了进一步探讨家庭经济条件极差的师范生心理卫生状况,本研究将学习费用主要来源于贷款的师范生与来源于家庭收入者进行比较,发现其SCL-90评定结果、学习成绩、是否学生干部及参加社交活动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而贷款者体验到的情感支持如被理解、尊重和满意的程度还明显强于另一组,也许正因为这些,用贷款来维持学业的师范生感知到了来自社会的理解、帮助和支持,才使他(她)们内心的压力和冲突得以缓解。
社会支持是个体面对应激性生活事件时从外部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支持,这一方面对应激状况下的个体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对维持一般的良好情绪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社会支持具有缓解挫折打击的作用,有利于心身健康;劣性的社会支持不利于缓解精神紧张,对心身健康有害。有研究报道,低收入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幸福感水平相对较低[3],其实不然,本研究中以贷款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就能够真切地体验到社会的支持,并帮助他(她)们有效地减轻压力。
虽然来自农村的师范生每月平均生活费382元,低于493元,以贷款维持学业的师范生每月平均生活费271元显著低于以家庭收入为学习费用主要来源者的490元,但未发现月平均生活费与其心理卫生问题、社会支持、学习成绩、参加社交活动等有关联。大学毕竟不是低级的娱乐场所,它是神圣的殿堂,是人生的竞技场,当代大学生具备吃苦耐劳、努力学习的素质和精神。
本研究还发现学习成绩、参加社交活动情况与家庭经济状况无关,而与社会支持水平相关,而且参加社交活动多少还与学习成绩有关,学业优秀、能获奖学金的同学参加社交活动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