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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建设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商城建设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商城建设

商城建设范文第1篇

中华文化拥有悠久的历史,我们的祖辈创造了无数的人间奇迹,文化艺术品资源丰富,文化艺术品的收藏拥有广阔的市场。互联网技术产生之前,由于交流的不便,许多珍贵的民间收藏艺术品仅仅是在拍卖会及展览会上偶露一面,但更多的则处在被人们遗忘的角落,其文化艺术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与体现。艺术品网上商城建设出发点在于给文化艺术品提供一个网上交易的平台,让更多的国内国外藏家及收藏爱好者有一个交流、展示的机会。国际互联网由于其低廉的运作费用众多的上网人数以及全天侯运行,不受时间、空间影响的特点,用户只需拨号上网就可进行交易,十分适合用来进行大规模的艺术品交易。再加上当前国内还没有专门进行文化艺术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艺术品网上商城前景看好。

二、系统平台架构

作为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站,网络的安全、健壮、性能、稳定与可管理性十分重要,任何方面都必须有周全的考虑。一直以来,人们的观念中总认为WindowsNT不够安全,不够稳定,无法支撑一个访问量巨大的Internet站点。但是实际上,无论是Linux,Solaris,还是WindowsNT,没有哪个产品天生就比别的稳定。现实世界的例子证明,建立在WindowsNT上的站点也可以很安全,很稳定。有不少大型的商务站点,比如,eBay,以及Dell,都是建立在WindowsNT和IIS之上的,这些都是些流量很大的站点。基于上述理由,我们选择WindowsNT+IIS4.0架构,并采用Microsoft用于建立动态网页的技术--ActiveServerPages(ASP),前台开发工具使用VisualStudio6.0,FrontPage98,PhotoShop5.0,Flash等,后台数据库拟采用在NT上有良好表现的MSSQLServer7.0大型数据库。

三、系统功能结构及运作流程分析

针对文化艺术品的广义性,艺术品网上商城除了提供BtoB,BtoC,CtoC等目前较流行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外,还针对较特殊的文化艺术收藏品提供对小批量发行的纪念物品等进行形式多样的集体竞价。网上商城是一个虚拟的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为入驻收藏家、拍卖行等艺术品销售商家提供网上文化艺术品展示销售及客户网上在线竞价拍卖等服务。整个系统拟开发成为通用的电子商城,只要拍卖行、藏家等提出在线申请,经过验证后,即可为之开通。之后系统通过提供相应的空间,以及交易的平台,结合客户网页自助生成系统,无需客户了解任何互联网技术,就可方便地进行网上艺术品的交易与交流。针对网上商城商家与用户之间进行的交易,除非有网上商城公司直接介入,可以提供一定条件下的鉴定等服务,除此之外,包含鉴定在内的相关服务由商家自主提供,与此同时,提供相应的信用等级处理系统,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收藏家、拍卖行以及客户的交易活动。对于成功的交易,网上商城提供如下结算方式:

1、网上直接划付;

2、银行汇款、银行转帐、邮局汇款等;

3、送货上门、货到付款、EMS代收货款。

网上商城提供如下的实际运作模块:

1、管理机构运作系统其中包含:入驻商家注册及相关信息管理;入驻商家产品登录及管理;客户注册及相关信息管理;在线销售统计系统。

2、商家经营系统;商家信息管理;商家物理情况,在线订购协议,提供的服务,结算方式等;新闻功能;商品登录及相关信息管理;商品的增、改;商品信息的增、删、改等;订单查询;订单处理;销售统计;客户信息检索

3、顾客支持系统;顾客信息注册;顾客信息管理;商品检索;商品在线订购;订单查询;所选购的商品,已下订单,订单的处理情况查询。结算处理;

商城建设范文第2篇

人活着,是要吃饭的,这好像是个毋庸置疑的真理,但是,味蕾是和我们一起成长的,你信吗?

婴儿时期,妈妈的乳汁,是我们人生的第一大餐, 香甜温暖,贪婪的孩子呀,你可知道,那就是母亲的鲜血呀,血浓于水,这样的恩情,此生怎敢言忘? 甜食,一般是孩子的最爱,是呀,那是多么甜蜜的一个时期,爸爸疼,妈妈爱,生怕你受一点委屈,恨不得把所有的幸福甜蜜,都塞到你的手心里! 慢慢的,慢慢的,有了一丝叛逆,年少的我们呀,渴望一点刺激,酸的麻的辣的,统统合了我们的怪脾气。 渐渐地,渐渐地,我们知道了,主动地吃点苦,不是一件坏事情,可以去掉一点火气,更有利于保持健康的身体!

终于,我们会平淡的老去,我想,那时,我们的味蕾会偏向于清淡一些吧,浓烈,香醇,对我们已经没有了诱惑,就让一切清清淡淡的吧,也许这就是人生的真谛!

商城建设范文第3篇

爆肚

爆肚是北京风味小吃中的名吃,最早在清乾隆年间就有记载,多为回族同胞经营。北京比较有名的有天桥的爆肚石,东安市场的爆肚王、后门的爆肚张,其他还有爆肚杨、爆肚冯、爆肚满等。

用料:

新鲜羊肚350克,香菜、葱花、芝麻酱、醋、酱油、辣椒油、豆腐乳、卤虾油各适量。

做法:

1.将羊肚洗净,分割成肚领、肚蘑菇、肚散丹、肚葫芦、肚板和食管。

2.撕净肚面上的油和有草芽一面的皮;将肚散丹、肚板、肚蘑菇、肚葫芦上的薄膜撕去,顺着肉纹切成条,再横切成小条。

3.将香菜切末儿连同葱花、芝麻酱、醋、酱油、辣椒油、豆腐乳和卤虾油一起放入碗内调匀。

4.锅内半锅凉水用旺火烧沸,下入羊肚,用漏勺搅拌,肚散丹氽5秒钟,肚板氽7秒钟,肚蘑菇、肚领、肚葫芦约汆8秒钟,食管约氽12秒钟,熟后捞入盘子,蘸着调料即可食用。

豆汁

豆汁是北京久负盛名的传统风味小吃。具有色泽灰绿,豆汁浓醇,味酸且微甜的特色,老北京人对它有特殊的偏爱。它其貌不扬,却一直受到北京人的喜爱,原因在于它富含蛋白质、维生素C、粗纤维和糖,并有祛暑、清热、温阳、健脾、开胃、去毒、除燥等功效。

用料:

绿豆1000克,水适量。

做法:

1.将绿豆杂质筛净,淘洗干净,放入盆内用水浸泡十几小时(水量要比绿豆高出2倍)。待豆皮用手一捻就掉时捞出,加水磨成稀糊。

2.在稀糊内加入浆水(即前几次制作豆汁、淀粉时撇出的清水)并逐次加凉水过滤。

3.把粉浆倒入大缸内,经过一夜沉淀,白色的淀粉就沉淀到缸底,上面是一层灰褐色的黑粉,再上一层即是颜色灰绿、质地较浓的生豆汁,最上层是浮沫和浆水。撇去浮沫和浆水,把生豆汁舀出,在煮之前还需再沉淀一次。夏季沉淀6小时,冬季沉淀一夜。沉淀好后,撇去上面的浆水。

4.锅内放入少许凉水,用旺火烧沸后倒入生豆汁,待豆汁逐涨并将溢出锅外时,立即改用微火(此时不能用旺火,否则会成麻豆腐),随吃随盛。

炒肝

炒肝是北京特色风味小吃,具有汤汁油亮酱红,肝香肠肥,味浓不腻,稀而不的特色。北京天兴居制作的炒肝,1997年12月被中国烹饪协会授予“首届全国中华名小吃”称号。所谓炒肝并不是炒的,而是煮出来的,而且除了肝,还有肥肠,肥肠一般还比肝更多一些。最后放淀粉,因为比较浓稠,要不停搅拌,还是挺有“炒”的感觉的。

用料:

肥肠300克,猪肝150克,口蘑汤、猪骨汤、料酒、淀粉、酱油、花椒、大料、桂皮、小茴香、香叶、葱、姜、蒜各适量。

做法:

1.肥肠焯水:肥肠处理干净后在锅内倒凉水,凉水中加入肥肠、花椒和料酒待锅开后焯水5分钟。

2.将焯水后的肥肠改刀放入锅中,加水(加水的量以刚刚没过食材为准,切忌过多)、料酒、花椒、大料、桂皮、香叶、小茴香(略多)、葱、姜,煮40分钟,滤掉调料待用。

商城建设范文第4篇

大型的商业建筑都是为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本身就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问题。1.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多数都是属于可燃易燃物品,尤其是超市和仓库。有的商品虽然本身不是易燃物,但是其用纸箱、塑料等易燃物做包装,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而且还容易产生有毒的气体。2.商品流动量较大,存在商品乱放等现象,如直接放在疏散通道上,容易引起火灾而一发不可收拾。3.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建筑内部电源、热源、照明器材较多,而且用电量也相当大,电路线路也很复杂,长时间的使用容易发生火灾。4.人口较为聚集。如果发生火灾或是别的事故很容易造成混乱,难以疏散人员,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加上部分商场的超市设置在较底层,通风和采光等条件较差,发生火灾时也容易造成人员的疏散不及时和人员的伤亡。

二、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面积较大,内部设计缺乏防火效果

大型的商业建筑面积较大,内部的空间也很连通,防火效果差。建筑内都设有自动扶梯、电梯等垂直连通空洞,再加上建筑内部的防火设置基本上都是采用防火卷帘,本身的防火效果就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如企业的安全管理、商场内部的电源及报警系统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因素。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控制火势。

(二)首层疏散距离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就实际情况而言,大型商业建筑的功能复杂、规模庞大,很多建筑的横竖跨度都大于60cm,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来看,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就难以达到相关的规范要求。首层的疏散距离以及中部疏散至首层等不管是从哪个方向进行疏散,都难以到达室外的安全疏散距离。如果发生火灾,因为疏散距离过长,就会导致人员被困,难以及时疏散。

(三)首层中部疏散安全出口设计存在的问题

大型商业建筑的使用空间较大,商店的设计基本就集中在中部,的空间还很大,但是安全出口的楼梯却是在建筑的周围。因为大型商业建筑的横竖跨度较大,所以,建筑人员在设计的时候一般就是在中部设计安全疏散的楼梯,以确保发生安全隐患的时候能够及时疏散人员。但是这样的设计却因中部存在较多的营业厅而无法设置出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出口,发生安全隐患的时候也不能够及时地疏散人流。

(四)建筑中庭疏散安全出口设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经济消费水平也跟着提高,很多的大型商业建筑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给人们提供便捷的服务,大都采用一体化模式,常见的就是餐饮、休闲、娱乐一体化。目前,大型商业建筑中的经营模式繁多,所以就要求在店铺连通的中庭回廊进行防火分隔,多数的店铺使用的都是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隔开。但是,因为大型商业建筑的人流基本上都是集中在中庭回廊,如果一旦发生火灾,用于防火隔离的卷帘就会直接掉落地面,加上人流聚集较多,就会出现中庭人员滞留较多,难以及时疏散。

(五)疏散安全出口宽度设计未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疏散宽度设计是商业建筑消防设计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建筑面积较大、容量较多的大型商业建筑而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在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内,针对人流密集的地下建筑其百人疏散的宽度指标都为1米。但是,很多的大型商业建筑因为建筑面积过大,都无法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所以,在发生火灾等情况时,就不能及时地疏散人员。

三、做好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设计的对策

大型商业建筑的建造结构极其复杂,在设计消防疏散时不能完全依据现行的建筑防火规范来设计,必须结合它本身的特殊性,探究适合它的特殊消防设计。在消防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建筑的空间结构,保证发生火灾的时候能第一时间将人流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且能够及时控制火势的蔓延,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流的安全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一)进行合理安全的避难走道设计

大型商业建筑的结构较为复杂,因为是为人们服务,所以人流量也很大,引发火灾的因素也较多,消防设计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在第一时间将人流疏散到安全地带,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所以,在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部设计合理安全的避难走道就成了一项必不可少的工程,在解决疏散距离过长、疏散宽度不够的同时,也能够减少商业建筑的损失。避难走道的设计必须是防火墙为两侧的隔墙,室内通向避难走道的入口面积也要大于或等于6平方米;室内通向避难走道的入口和避难走道通向室外的出口也要多设计几个,防止人流过多出现拥挤而导致堵塞出口的情况。在安全的疏散区域拒绝防止易燃物品,为了防止火灾的蔓延还可以在防火区域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

(二)大型商业建筑实行非燃化设计

目前,很多的大型商业建筑内部的空间都很大,人口聚集也很多。所以,在消防设计的时候就要考虑中庭部分不能放置可燃、易燃的物品;建筑的结构材料以及装修的材料都需要采用非燃材料;在中庭区域设置排烟系统和喷水灭火系统,并规划好防火分隔区的消防设计,以便在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疏散人流以及有效控制火灾的蔓延。

(三)强化大型商业建筑的排烟设置

大型商业建筑因为商品种类繁多,所以在发生火灾后就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浓烟,甚至还会散发出有毒的气体,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果不及时排除,不仅会影响到人员的疏散工作,还可能对救灾人员以及滞留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所以,大型商业建筑的排烟设计就显得十分重要了。1.需要增加排烟口,加大排烟量,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除浓烟、热量和有毒气体等。2.在大型商业建筑的顶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将档烟设施设置在防火带的垂直上部,避免火灾时浓烟与人流的过多接触。3.综合运用空调系统、通风系统以及机械排烟系统。现在的大型商业建筑内部都配备有空调系统,所以在消防设计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到排烟风管、排风风管等的有效面积和送风风管的情况,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除浓烟、热量等。

商城建设范文第5篇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报建)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五条  (建设工程报建表的内容)

建设工程报建表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址;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发包方基本条件)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建委另行规定。建设单位不具备前款第(三)项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机构(以下简称承发包机构)发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三)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二)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的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给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第十一条  (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

限额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包或者邀请招标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

(五)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保密工程和军事设施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可以采用议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的限额和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由市建委规定。

第十二条  (招标发包程序)

采用招标发包的,其程序应当符合本市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但应当接受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发包对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单位承包。

第十五条  (向总包单位发包)

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也可以按勘察项目、设计项目,以及施工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分类,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

承包一个建设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

建设单位发包施工项目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

第十六条  (向分包单位发包)

设计单位承包的总包业务可以以建设工程中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分包给多个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承包的总包业务可以以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第十七条  (禁止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业务)

下列建设工程业务不得肢解发包:

(一)单项工程的设计业务;

(二)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

(三)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

(四)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

(五)四级、专业级或者非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

第十八条  (特殊业务处理)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特殊业务的分包,可以不受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特殊业务的范围由市建委规定。

第十九条  (介绍工程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

第二十条  (指定承包单位的限制)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发包单位的限制)

发包单位不得以垫资为条件进行发包。

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器具。

因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器具而发生质量问题,由发包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资格)

承包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设工程。

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外省市以及中央单位应当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获得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进沪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在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手续后,应当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

第二十三条  (承包责任)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发包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转包的限制)

一个建设工程中的主要业务部分应当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业务全部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二十五条  (承发包机构的资质)

承发包机构承办建设工程的承包与发包业务,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  (承发包业务的限制)

承发包机构不得同时承接同一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的业务;不得同时承接两个以上承包单位以同一建设工程为标的的竞争性承包的业务。

承发包机构不得与其有资产利益关系的承发包单位的相对方的承包或者发包业务。

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业务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  (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资金入帐凭证;

(四)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的有关证明;

(五)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

(六)建设工程质量等监督申报所需的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承发包行为的处理)

对在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市建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者不予评定资质等级的处理,并在经营手册上予以记录。

第三十条  (审核期限)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有关申请手续,须经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审核决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有关词语的含义)

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中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功能效益的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应用解释)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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