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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健词:横向并购 市场集中度 反竞争效应
一、我国产业集中度的实证分析
本文将产业集中度定义为同一产业内前若干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整个产业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产业集中度;前n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产业内其余企业的销售收入;n:所要计算的具体前若干家企业数目。产业集中度指标中Qn所涉及的企业数目可以是前1—10家,但国内外的研究者多采取前4家或前8家。
根据上述产业集中度指标,按照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计算产业集中度,以此来推断其市场结构分布。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最大的行业,制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可以很大程度上代表我国产业集中度状况,表1是2005年我国部分制造业产业集中度的分布状况。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绝大部分制造业行业的集中度都非常低。
在所列出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上述制造业产业中只有三个行业的CR4指标大于30%,也就是说按照“贝恩分类法”CR4指标,除这三个行业外,其它的都是竞争型行业;而按照“贝恩分类法”CR8指标,在所分析的16个行业中也只有6个行业是属于产业集中度比较高的行业。
世界超级大国美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一直位居世界前列,是与美国产业的高度集中分不开的,本文主要是通过中美两国制造行业产业集中度的比较来分析我国产业集中度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表2和表3是中美两国制造业不同时期的产业集中度状况对照。
从表2可以看出,在所分析的我国2005年的521个制造业小行业中,CR4不到30%的行业有349个,占67%;其中,CR4不到20%的行业有259个,占497%。相反,CR4在50%以上的行业只有83个,占159%,CR4在80%以上的只有18个行业,仅占3.4%。而按照“贝恩分类法”,在这些制造业行业中67%的行业为竞争型行业。再来看看美国的产业集中度状况,从表3可以发现,美国1992年456个制造业小行业中CR4不到30%的行业只占37%,也就是只有37%的行业是竞争型行业,从中我们就可以明显的看出中美两国产业集中度的差距,某种程度也可以反映出中美两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差距,值得注意的是与我国2005年产业集中度比较的是美国1992年的数据,美国经济近10几年来发展迅速,在这种快速的产业发展过程中,相信2005年美国的产业集中度又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其产业竞争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中美两国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竞争力的差距更大。
二、横向并购与市场集中度
横向并购实质上是资本在同一产业和部门内集中,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可以说市场集中度是评价横向并购的最重要指标。
(一)企业横向并购对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影响
为了分析横向并购对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影响,一般可以采取下面这种简便的方法:从开始年份到结束年份发生了若干起并购案例,开始年度的产业集中度为C1,为了与C1进行对比,将发生并购的工厂的基本资产值加总起来作为新的整体,计算集中度为C2,如果结束年份的市场集中度为C3,那么由于并购造成的集中度变化的比率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而得:
CR=(C2一C2)/(C3一C1)
据Saronovitch和Sawyer(1975,1976)统计,到1975年底,有70%的英国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和商业活动,通过对1958年到1967年期间的总体集中率变化的分析(主要指标是CR25、CR50和CR100),得出表4的有关并购对集中度影响的统计表。
从Saronovitch和Sawyer的统计表中可以看出至少有50%以上的集中度的提高是由于并购造成的。市场容量和企业规模是影响市场集中度的两个基本因素,市场集中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市场容量和企业规模,当市场容量不变时,企业横向并购使得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大企业不断膨胀,就会提高行业集中度,产生垄断,因此西方各国在各自的相关立法中对横向并购都有严格的限制。
(二)横向并购与反竞争效应
横向并购在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也导致了生产的集中,具有潜在的反竞争效应。
结构主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产业的高集中度会导致竞争的削弱,进而导致不良的市场绩效。
1过度的横向并购造成市场的过度集中,进而导致企业问形成共谋。通过横向并购减少了行业内企业的数量,使得企业问的共谋协议容易达成,协调各企业行为的困难减少。同时,横向并购可能造成行业市场的高度集中,行业内市场份额位居前列的企业就可以独立行动,单方面限制产量和提高价格而不顾其它小企业的情况,其它小企业就不得不跟随大企业的行为来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从而达成一个非正式的卡特尔。
2过度的横向并购可能导致独占,从而限制竞争。当企业通过横向并购取得了足够大的市场份额的时候,相关企业就可以凭借取得的市场优势地位不顾其它中小企业而滥用市场势力,提高市场价格,限制产量
三、我国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
由以上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产业配置上,存在产业组织的低集中化和高分散化,与发达国家产业组织规模相比,我国企业产业集中度过低,我国的大多数行业都属于过度竞争型的行业。而这种分散竞争的产业结构必然给行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危害:一是分散竞争导致了市场竞争的无序和市场机制调节效力的下降,甚至产生严重的“逆淘汰”。二是分散竞争制约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分散竞争限制了企业盈利水平的提高。
本文认为,横向并购对于产业集中度的提高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实施“强强联合”的横向并购不但能壮大企业实力,同时使产业结构得到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产业过度分散和竞争的局面,从而可以规避由于产业的过度分散和竞争而带来的上述一些列危害,进一步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本文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大部分行业都存在集中度较低的问题,即使集中度处于高端的石化、电力等行业与成熟市场相比,其集中度也仍然偏低。1992年,美国并购指南根据并购后的HHI值和并购导致的HHI的增加值,对并购进行了分类,将市场集中程度划分为三种:非集中(HHl
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大多数产业内并购都是落入安全港之内的,并不会产生反竞争效应。
四、结论
关键词:跨国并购;品牌影响;启示
一、前言
企业并购成为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近几年,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兼并浪潮一波接一波。现代企业的发展史,特别是全球性公司的发展史,从头到尾就是一部企业兼并的历史。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史蒂格勒就说过:没有一个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在我国企业中,近几年来已有两万多家企业在并购大潮中被并购,并形成了一种全球性的并购现象。
经济全球化,市场的不断发展,使得中国市场慢慢的不能满足本土企业的发展需求,走出本土市场,奔向全球化市场已经是迫在眉睫。但中国本土企业起步较晚,品牌意识淡薄,国际知名品牌少之又少,国际市场竞争力低下;另外,由于循序渐进创立国际知名品牌的途径成本巨大,所以通过海外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并借此来塑造本土自有品牌,打入全球市场的战略思路收到了很多本土企业的追捧。还有就是刚刚过去的世界金融危机,为中国本土企业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时机。很多国际知名公司遭受金融危机的重创,不少知名品牌品牌资产缩水严重,部分公司甚至接近破产,与此产生对比的是,中国本土企业受到的影响相对较轻, 借此机会,很多有实力的本土公司迈开了跨国并购的步伐。
本土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有两个最主要的目的:一是利用国际品牌的市场与技术资源,缩短中国品牌国际化的路程。二是利用国际品牌的影响力,取得国际市场的认同。并购事件发生后,品牌的管理和使用是每个本土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很多研究结果表明:品牌之间的组合或者联合会传递关于产品质量、品牌个性等一系列的变化(Rao和Ruekert,1999;Monga和Lau— Gesk,2007)。而且组合中的高资产品牌(国外品牌)能够帮助低资产品牌(本土品牌)增加品牌价值 (Simmons、Bickart和Buchanan,2000)。但是涉及本土企业并购国外企业的研究不是很多,其中更是很少的去探讨并购事件对本土并购方品牌的研究。
二、主要跨国并购事件列举和分析
现在我国本土企业进行海外品牌并购规模较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本土企业基于市场开拓、 获取资源等动因开始进行海外品牌并购的尝试逐渐增多。本小节列举了三个中国本土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例子,其中包括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并对其过程和结果进行了简单的评析,以希望从中得出跨国并购的经验和教训,给本土企业进行类似并购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联想集团并购IBM的PC业务。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用12.5亿美元收购IBM的PC业务,自此,联想集团在全球PC市场排名由第九位跃升至第三位。这次并购事件给联想集团本身带来了从品牌、技术、管理、产品、战略联盟和运营等各方面的巨大提升。并购后,联想集团拥有了IBM个人电脑业务的全套研发体系,使集团能够借助了IBM原有的分销渠道,大大降低了集团采购成本和营销成本。
案例评析:根据联想集团的并购经验,我们可以得出,本土企业尽管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相比国外企业处于劣势地位,但如果敢于抓住时机,取己所需,学人之长,补己之短,那么,借助并购国际知名品牌迅速走出国门也是未来中国本土企业迅速发展到国际市场的可取之道。
(二)吉利集团并购沃尔沃。吉利集团在实施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名牌战略取得成功之后,走上了以海外收购为主的品牌战略之路。2009年4月,吉利集团收购了全球第二大自动变速器制造企业澳大利亚DSI公司,大大增强了其核心竞争力。在2010年3月28日的瑞典哥德堡,吉利集团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正式签署收购沃尔沃汽车公司的协议。
案例评析:在我国汽车行业,吉利集团作为实施海外品牌并购战略的先行者,如果安全度过了并购之后的磨合期,并实现技术资产有效转移和与工会达成一致,学习、消化一流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说明了中国本土汽车产业在海外并购之路上取得了成功。
(三)中司30亿美元投资美国黑石。2007年5月,中司以每股29.605美元、总价约30亿美元的价格购买了美国第二大私募基金公司—黑石公司近10%的股票。然而,仅仅几个月,由于美国黑石公司股价不断下跌,使得中司这笔投资缩水近一半。到2008年初,美国黑石公司的股价已跌至14.580美元,也就意味着中司30亿美元投资已经缩水过半。
案例评析:这一案例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企业尚不具备掌握国际资本市场运行规律的能力。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历练,有助于我们积累教训、经验,学会选择投资品种,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时机。
本小节提到的并购案例,有成功的,有失败的,也有前途未定的。既然跨国并购是一把双刃剑,把握不好,就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甚至是一败涂地。为何还是有许许多多的本土企业热衷于进行跨国并购?其具体动机又有哪些?
三、本土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动机及影响分析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经济主体,一切经济行为都受其动机驱使。我国本土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是一种必然趋势,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内市场已逐渐走向饱和状态,走国际化道路成为必要途径,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可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资源、管理、人才、营销网络等,以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体分析来说,我国本土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借助海外并购达到低成本扩张的目的;
二是借助海外并购达到获取当地资源,拓展国际市场的目的;
三是借助海外并购达到获取核心技术的目的;
四是借助海外并购达到获得海外营销网络,增强海外市场开拓能力的目的。
五是借助海外并购达到获得优秀的人才的目的。
四、跨国并购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启示
企业的品牌价值在并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升值和减值风险,特别是我国本土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品牌并购的过程中,我国众多企业缺少进行国际品牌并购的经验,加上不熟悉国际品牌并购规则,以至于成为并购事件的最终利益受害者,为达到减少甚至是避免上述并购风险产生的目的,尽管众多学者专家已经提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建议,但并不完全,而且缺乏针对性,从而也就降低了其存在的指导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一些并购案例进行梳理,探讨此类跨国并购事件对本土并购方品牌的影响并提出了以下规避品牌并购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于对并购案例的梳理得出要谨慎选择缤购目标公司
虽然世界金融危机造成了股权交易价格较低,给本土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时企业必须要实施海外并购策略。而在实施并购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并购战略是否符合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能否有助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企业的产业布局的改善或企业经营多元整合的加强。其次,并购要选择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能力的目标企业,尽量减少行业跨度较大的企业。再次,要考虑并购价值怎么来确定。如果并购目的是通过股权买卖谋取盈利,预期出售价值一定要高于并购价值,才能达到目标。如果目的是通过并购以达到长期持用并控制被并购企业,使其不断产生利润的目的,那么,并购价格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本土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要善于利用中介机构
本土企业应该学会如何有效利用别人的优势来应对社会环境风险。在并购过程中聘用当地律师或专家来充当并购顾问,并负责并购的有关法律事务和公关事务,会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除企业关键岗位可派出优秀管理人员充任外,并购后任用当地人做管理者对并购企业进行管理是比较可行的方法,这样能更好的化解和规避社会环境风险,并更好的融入到当地社会环境,更加高效地利用被并购企业的相关人力资本,进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企业并购成功后的文化整合是企业要着力解决的重中之重
硬件整合是跨国并购中比较容易解决的,在这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软件整合,也就是文化整合。并购企业的管理要建立双方相互尊重、学习的基础之上,探讨并制定适合新企业发展的价值观体系,以及各项行为准则,建立双方和平共处的一种和谐氛围,坚决不能将并购方的行为准则生搬硬套到被并购方上,以免造成和加剧内部冲突,并最终导致并购的失败。文化整合是亟待需要处理的工作,需立刻着手。任何一个企业都要树立各民族文化平等的正确观念,尊重、理解和包容文化间的差异,了解现存的各种不同价值观,以及产生文化冲突的根源,为文化整合建立基础和保证,消除被并购企业员工的不平等感。企业完成并购之后,首先要让被并购企业的员工感受到来自企业对他们的尊重和重视,感受到他们拥有平等的企业地位。还要关注他们在新企业中的适应情况,让他们强烈感受到自己仍然是企业的主人。
此外,并购企业在进行文化整合时,坚决不能妄想一蹴而就,要认识到文化整合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整合,否则将会自食恶果。并购企业跃进的心里只会激起被并购企业员工的抵触心理和反抗情绪,最重并表现在企业行为上。所以,逐渐地、按部就班的、一步一个脚印的整合方式才有利于企业文化整合的成功。我国本土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常常只重视硬件的整合,而忽略了软件文化的整合。软件的好坏决定了硬件运作的成败,所以文化整合是跨国并购中绝对不容忽视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黄蔚,市场实验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何佳讯,中外企业的品牌资产差异及管理建议—基于CBRQ量表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6,vol.8,pl09-p116。
[3]何佳讯,卢泰宏,中国文化背景中的消费者一品牌关系: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vo1.11,p41-p49。
[4]何佳讯,品牌关系质量本土化模型的建立与验证[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6(3),pl00-pl06。
[5]金铺准(韩),李东进,朴世桓,原产国效应与原产地效应的实证研究—中韩比较[J],南开管理评论,2006(9)p44-p51
[6]Alokparna basu monga and Loraine Lau-gesk(2007),“Blendling Cobranding Personalities:An Exomination of the Complex Self[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44,p389-p400
[7] Akshary R. Rao and Rokert W.Ruekert(1994),“Brand Alliance as ignals of Produet Quality[J],”Sloan Management Review,36,p89-p99
[8]Akshary R. Rao, Lu Qu and Rokert W.Ruekert(1999),“Signaling Unobservable Produet Quality Through a Brand Ally[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36,p258-p268
关键词: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股权支付
一、引言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并购鼓励政策,我国并购市场交易完成规模及案例数量基本呈现增长态势。并购支付作为并购交易中的最后一环,与并购双方的股东收益、并购价格以及并购财务策略的选择直接相关。而且不同的并购支付方式对并购双方的财务影响各异,支付工具选择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并购策略的实现,还会显示出不同的并购信息价值,甚至决定并购交易是否能够成功。
二、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比较
西方国家企业并购的主要支付方式有:现金并购、股权并购、综合证券并购和杠杆收购;我国企业并购除上述四种支付方式外,还有资产置换、承债并购、国家无偿划拨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支付方式。本文就最常用的两种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和股权支付进行比较分析。
(一)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支付方式,同时又是并购交易中最为便捷、清晰、方便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一般只涉及被并方估价,双方一旦明确了交易价格,即可以迅速完成并购交易。所以在我国现金支付的适用范围较广:处在成熟期行业的并购公司通常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横向并购中;在敌意收购或竞购的情形下;企业处于内部积累资金较多、货币流动性好、中长期资产结构合理的;当并购公司的管理层确信市场严重低估了他们的股票价值,对并购抱有十足的信心时;当长期负债成本较低或者是上升较慢时。现金支付具有显著的优点:估价较为简单,程序便捷,不改变企业现有的股权结构,传递出企业现金流充足、有能力充分利用投资机会的信息。但现金支付的缺点也相当明显:随着并购规模的日益扩大,单纯使用现金支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现金压力,对于被并方而言现金支付会带来较重的所得税负担。
(二)股权支付。股权支付在我国的并购实践中也有多种形式,包括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股票回购换股等。股权支付适用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它们大多需要大量现金投入研发和其他活动,而其股票由于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也易于为被并方所接受;同样由于财务风险和违约风险的存在,股权支付也适用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战略合作性并购由于需要并购双方密切合作,较适宜采用交叉持股的股权支付方式。并购双方在采用股权支付进行并购交易时,并购方不需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有大量现金流出企业,可以使并购交易规模相对较大,为合并后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财务环境,大大降低营运风险。被并方因持有并购方股权需承担合并后新企业的风险,企业管理论文但也可能享受到并购方股票上涨带来的额外收益,并能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而并购方由于增发新股而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原股东股权被稀释。同时,采用增发新股的方式程序繁琐,会延长并购时间,具有潜在的失败风险。
三、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在我国当前市场环境和制度背景下,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不仅由我国市场环境和制度背景决定,更是由诸多复杂的因素共同影响。将诸多影响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类进行分析。影响并购方支付方式选择的内部因素主要有:并购目的或战略、财务状况和控股结构、并购融资能力等。
(一)并购目的或战略。并购目的或战略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所以不管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来说,并购目的或战略都必然会影响到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在我国,并购目的主要可分为买壳上市、财务重组、战略重组三种。
1、买壳上市支付方式的选择。从并购方角度看,买壳上市式并购的支付方式最优选择是资产支付,一方面有买壳上市意愿的企业是为了上市融资,其融资渠道往往不畅,如采用现金支付,可能使原本就紧张的现金流更趋恶化,负担较重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壳公司本身的业务质量往往不高,通过并购注入并购方优质资产以替换被并方原有的不良资产,通过干净的壳公司达到上市目的,往往能够实现并购双方的双赢。但由于买壳上市目的性强,有时缺乏长远的战略考虑,被并方控股股东为避免并购后并购方主营业务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往往存在较强的变现愿望,所以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资产支付、资产加现金支付和现金支付中的一种。
2、财务重组支付方式的选择。财务重组式并购的支付方式最优选择是现金支付,财务重组的目的在于改善财务质量、规避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增加账面利润等。被并企业一般经营不善、规模较小、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并购企业往往是金融行业的企业或其他虚拟经济企业,一般没有相关的实体产业基础,通过其雄厚的金融资本实力,重新构造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涉及具体运营,往往属于非合作性收购,所以缺乏资产支付或股权支付的交易基础。财务重组式并购往往有以下特征:并购目的具有短期行为性质;产业结构没有显著增强,核心竞争力没有显著提高;一次性实现收益,在并购当年利润率提高;并购企业大多以保壳或获取配股、增发资格为目的。
关键词:企业并购 融资方式 支付方式 影响因素 筹资途径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企业通过并购业务来进行产业整合和进入新兴市场,并通过并购来提升企业的实力。在企业并购活动中,融资方式和支付方式都是其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会对企业并购交易的成败、交易成本及股东权益等带来直接的影响,还会影响到并购价值的实现。由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起步较晚,再受制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国内企业并购支付方式较为单一,而且在实践运用过程中还不成熟,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需要对融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科学的进行设计,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企业并购的融资方式
(一)内部融资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企业需要通过融资来筹集资金完成并购。企业并购时如果采用的是内部融资,那么并购所需要的资金则主要来自于企业自身,企业对资金能够自由支配,而且筹资成本相对较低,不需要偿还,这对于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于部分并购方自身经营规模不大、盈利水平不高的企业来讲,在并购时无法依靠自身来实现资金的筹措。而且通过内部融资进行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内部大量流动资金会被占用,这必然会对企业资金周围带来一定的影响,会影响到企业自身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严重时还会对企业正常的运营带来较大的威胁。
(二)外部融资
外部融资主要以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为主。权益融资,主要是通过扩大企业股东权益来获取资金,主要包括换股并购及发行股票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具有较多的优点,主要是因为是普通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也没有具体规定付现的上下限,发行普通股风险相对较小。但采用发行普通股进行融资容易导致大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企业在外部融资时还会采用债券进行融资,通过向相关机构和个人来出售票据和债券来进行资金筹集,可以采取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如采用票据和租赁类进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向金融机构贷款等。相较于其他方法,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其成本较低。在采用债务融资时能够使企业获得财务杠杆效应,而且不会对股东股权带来稀释。但需要对企业资产负债率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二、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如果以公司产权作为交易对象,那么在企业股权和控制权交易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巨大的交易金额,这就需要选择正确、合理的支付方式,这会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和资金结构的合理性带来较大的影响。
(一)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指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合并方根据合同价款,利用银行转账等现金支付方式来获得被合并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现金支付较为方便和快捷,对企业价值评估程序没有太多的要求,有效的简化了评估和决策程序,而且被合并企业股东能够及时得到股权转让的收入,因此在无论是在国内企业并购还是国外企业并购活动中,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比例都较高。
(二)股票支付
股票支付指合并方在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喙程中,主要是通过发行和回购被合并方的股票来实现,而且发行和回购的股票需要与被合并方净资产数量保持一致。在正常企业并购活动中,采用股票支付方式无论是对合并方还是对被合并方都十分有利,不仅能够避免大量的流动资金被占用,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减轻资金压力。
(三)资产支付或承担债务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合并方通过自身优秀的资产来换取被合并方的股份,或者是通过承担被合并方的债务来完成合并,这种资产支付或是承担债务的支付方式在合并案中所占比例不大。
(四)混合支付
在实际企业并购中,合并方会同时采用几种支付方式来完成并购,也可以两两组合。利用混合支付来完成并购时,不仅需要详细的资产评估,而且整个交易流程也十分繁琐。但如果能够合理对支付方式进行搭配,也能够有效的降低筹资的压力,顺利的完成并购。
三、并购支付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一)税收问题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并购支付方式时需要谨慎考虑税收问题。由于选择的支付方式不同,对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和并购方的税收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在企业并购活动中,目标公司股东需要对并购交易时的税收进行筹划,而并购公司在考虑并购交易时的税收基础上,还要对并购后运营期甚至出售时的税收问题进行筹划。因此在并购支付方式选择时,所进行的税收筹划需要做到目标公司股东税收和并购方税收之和的现值最小化,并将从税收筹划中获得的利益再分配给双方股东。
(二)支付对价的价值变动风险
在企业并购时所选择支付方式会直接关系到价值变动风险。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短期内现金的价值具有固定性,不仅不需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且也不用防范现金价值的变动风险,因此无论是并购方股东还是目标公司股东都不会存在支付对价的价值变动风险。如果选择股票支付时,由于股票价值存在较大的变动,需要双方股东预测并购后股票价格的走向,这个具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双方股东都要承担支付对价的价值变动风险。
(三)并购方的现金流动与交易规模
在并购过程中,并购方由于自身现金流量较为固定,在动用大量现金进行并购时,势必会对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对于大规模的并购交易,甚至会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虽然这期间企业可以对外进行融资,但对外融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工具品种十分单一,这就导致并购方要想获得并购资金会存在较大的难度。
(四)收益稀释
并购后公司的总收益和并购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会对收益稀释带来直接影响。当企业并购后其收益增长小于股份增加的比例时,则会导致每股收益会被稀释。但由于企业并购后需要一段时间整合,所以并购短期内收益存在稀释较为正常,从长远看,这种短期稀释影响很小。
(五)资本市场因素
利用股票支付方式进行并购时,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会对收购带为较大的影响。这其中需要涉及到证券市场的走向、股票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等信息,同时还要对换股比例、企业股权结构变化及股权收益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
四、各类支付方式下不同的筹资途径
(一)不同的支付方式下不同的筹资方式选择
当企业并购选择现金支付方式时,可以重新对企业自有资金进行分配,通过银行贷款或是发行公司债券三种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如果采用股票支付方式进行并购时,整个并购过程中合并方不需要支付大量资金或是资产,合并方可以利用增发或是反向购买普通股与优先股的方式来筹措并购资金。利用资产和偿还债务支付方式时,合并方可以利用自身优秀的资产来换购股份,也可能利用应收款项和流动资产来偿还被合并方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合并方不需要筹措大量资金,利用内部筹资的方式即可以完成并购交易。
(二)并购筹资方式的影响因素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受经济宏观环境及国家信用政策影响较大,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够获得的贷款额度和企业股票、债券发行的资格和额度。而且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市场上轻微的股利变化和贷款利率的变化都会导致并购方筹资成本增加。另外,并购企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及筹资后的资本结构变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并购企业需要统筹兼顾的对筹资方式进行考虑。
五、结束语
企业并购时选择的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不仅牵扯到现实权益,而且还会对并购后的整合有着深远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需要恰当选择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综合目标企业利益、收购方自身权益、短期利益和远期效益、实体经济并购价值及资本市场的收益等多种因素,围绕并购价值最大化来设计最佳的支付手段。通过运用合理的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保证所确定的企业并购方案达到最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柯志宾.企业并购的筹资和支付方式研究[J].现代商业.2012(36)
关键词并购 支付方式 纳税筹划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4690(2009)000-0017-03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已愈演愈烈,并购作为企业从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的有效扩张手段,已经成为企业调整组织结构,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所谓并购,包括两个概念,一是兼并或合并,另一是收购或收买。两者合在一起简称“并购”或“购并”。在这个复杂的市场行为中,不可避免地碰到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种税收问题。如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减少纳税成本以获取最大的节税利益,已成为并购双方经营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仅从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上结合税种来进行筹划探讨。
一、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
所谓并购的支付方式,是指并购时利益交换的具体方法。在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现金收购、股票收购、承担债权债务式和综合债券收购。
1、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股东支付现金,购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而后取消被并购企业的主体资格或以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以达到控股或参股的目的,完成对目标企业的收购。
2、股票收购
即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由目标企业的股东们将其所持 的目标企业的股票交付给并购企业并取得并购企业所发行的股票,或者目标企业的股东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折算成一定数量的并购企业的股份,将该资产交付给并购企业并取得相应数量的并购企业的股票。
3、承担债权债务式收购
该支付方式主要发生在优势企业购并劣势企业时,当劣势企业负债累累,负债和资产基本相等,这时,往往由优势企业承担劣势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但不需另外支付现金或股票,购并劣势企业。
4、综合证券收购
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为现金股票、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证券的组合,来换取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控制权,完成并购。
二、各支付方式的税务处理规定
由于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是购买方,目标企业是销售方,因而在税收方面,主要表现为支付方式对目标企业有没有税收利益的吸引。税法对不同的并购支付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通过对各支付方式的税务处理的比较,可以看出目标企业的税收利益之所在。
1、 流转税的税务处理分析
1.1现金购买式。对于现金购买资产,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转移应征增值税,其纳税义务人为被并购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资产被购买的当天;目标企业销售不动产应按5%征收营业税;同时,转让固定资产(已使用过的游船、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均应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若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不征收增值税,否则应按4%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①属于企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贷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贷物,对于现金购买股票式,目标企业转让股权不具备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所以不应征收增值税,同时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2股票收购式。同样分为以股票换取资产或以股票换取股票两类。对于前者就目标企业而言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照税法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对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转移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资产投入当天;若目标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则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行为则不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问题。
1.3承担债权债务式。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需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若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①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②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交换合并企业有股权(以下简称“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合并企业有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的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③合并企业按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鉴于以上的税务处理规定,各并购支付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表所示:
各并购支付方式的税负比较表
各并购支付方式的税负比较
通过上述比较可看出,现金购买式是三种并购支付方式中节税利益最小的,股票交换式次之,承担债务式是三种中税负最轻的。
三、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 甲企业是一加工木材的厂家,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000万元,负债总额3000万元。此外,甲企业有一条生产前景较好的木材生产线,原值700万元,评估值1000万元。乙企业是一地板生产加工企业,其地板的生产加工主要以甲企业成品为主要原材料,并且乙企业具有购买甲企业的木材生产线的财力。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初步并购意向,并提出如下并购方案。
方案一:乙方以现金1000万元直接购买甲方木材生产线,甲方宣告破产。
方案二:乙方以承担全部债务方式整体并购甲方。
方案三:甲方首先以木材生产线的评估值1000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称丙方),丙方承担甲方债务1000万元。即丙方资产总额1000万元。,负债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为0,乙方购买丙方,甲方破产。
被兼并方(甲方)的税负分析:
方案一:属资产买卖行为,应承担相关税负如下:
1、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营业税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销售不动产要缴纳5%的营业税。销售木材生产线属销售不动产,应缴纳1000万元×5%=50万元的营业税。增值税方面,在本例中,木材生产线由原值700万元增值到1000万元。因此,要按6%(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6%=60万元。
2、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销售非货币性资产,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线原值为700万元,评估值为1000万元,并且售价等于评估值。因此,要按照差额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300万元×25%=75万元。因此,甲方共承担185万元税金。
方案二: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1、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及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0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所以本例中甲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属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1、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方案二,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可从如下两个步骤分析。
第一步:从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按照企业分立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算税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甲企业分立出丙企业后,甲企业应按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转产转让所得300万元,依法缴纳所得税75万元。另外,丙企业生产生产线的计税成本可按1000万元确定。
第二步:丙企业被甲企业合并。根据规定,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丙企业生产线的资产评估价为1000万元,计税成本也为1000万元,因此,转让所得为0,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从被兼并方甲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角度考虑,方案二税负最轻,为零;其次是方案三为75万元,再次是方案一,为185万元。但是若同时结合并购方乙企业的经济负担能力来分析,方案二并非是首选。因为在方案二下,乙企业需要全部购买甲企业资产,同时还需要承担大量不必要的债务,因此,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而在方案一下,虽然甲方只需出资购买乙方生产线,而不必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而且又不用承担甲企业巨额的债务,但是,乙企业要支付高额的现金,对乙企业来说,经济压力异常巨大;只有在方案三下,乙企业既避免支付大量现金,又只需承担被并购房一部分的债务,就可购买到所需要的生产线。所以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合并企业的支付能力分析,还是从被兼并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分析,只有方案三对于并购双方来说才是最优的。
四、综合证券收购的筹划思路
鉴于综合证券收购方式所涉及证券的多样性,本文单独讨论此类并购方式的税收筹划问题。总的来说,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综合证券中各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二是综合证券中各种证券比例的税收筹划。
1、综合证券中各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
由于综合证券收购出价中包括现金、股权式证券、债权式证券、准股权式证券多种形式,其中现金、股权式证券的税收筹划在前面已述及,在此只阐述债权式证券及准股式证券的税收筹划。
债权式证券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债券。对于并购方来说,这种形式不仅推迟了现金的支付,避免了资金周转困难,而且债券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可为并购方获得一部份抵税利益。而对于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得到现金支付的时间滞后,这意味推迟了资本收益税的负担,因此获得了资金时间价值,也相对减轻了税负。
准股权式证券的主要形式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它结合了股权式证券与债权式证券的特点,对于此类证券的税收筹划分析,可分解为股权式和债权式两阶段,分别参照股票交换式并股和债权式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2、综合证券中各种证券比例的税收筹划
在采用综合证券收购方式时,要注意税法规定的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和比例。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的比例大于20%时的主要利益在于,并购方可以按照被并购方经评估后确认的价值作为资产的入帐价值,在资产升值较大的情况下,并购企业可获得较大的折扣抵税利益。而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的比例小于20%时的主要利益在于,并购企业可以用与被并购方资产相关的盈利来弥补被并购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但未超过弥补期的亏损;而被并购企业可不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无需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这一比例而在于20%有利还是小于20%有利。要经过精细计算,选取有利方案。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3]蔡昌.《税收筹划规律》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