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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妇联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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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妇联工作计划

机关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同意,由市委组织部召开的。既是动员会,也是为下派干部送行的欢送会。主要是围绕以“四个一”为主体的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深入贯彻落实和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年活动,对市直机关干部下基层联系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和帮扶贫困村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下面,就如何顺利开展好这次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圆满完成联系和帮扶任务,我讲三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重要意义

组织市、县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同心同德抓经济的重要时期和关键阶段进行的,对全面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是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的现实需要。市委三届二次全会,按照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对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奋斗目标。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战略任务,把宏伟目标和蓝图变成美好的现实,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应该说,建市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总体上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小康、不全面的小康、不平衡的小康,我市目前的经济基础距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还差得很远,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任重道远。当前,制约我市小康社会进程的最突出矛盾就是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不发达,发展速度缓慢。具体说就是工业项目匮乏,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少,农民收入增长滞缓,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低下。如何有效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我们开展这次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广大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机关干部文化层次高、知识面宽的优势,帮助所联系企业和所帮扶贫困村研究、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尽快改变贫困村的落后面貌,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其次,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是提高机关干部领导和驾驭经济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各级干部要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该说,我市的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比较好的,能力也是比较突出的。主要表现在:理论素养比较好、政策水平比较高、组织能力比较强。但是,机关干部由于受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和局限性,知识结构单一化的问题比较突出,真正懂经济的非常少,特别是熟悉工业经济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更少。我们这次把市直机关干部选派到工业企业、农村和工业项目开发建设的主战场上去工作,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促使机关干部学经济、抓经济、搞企业,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经济工作知识,提高指导经济工作的才干。

第三,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是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的客观需要。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看我们党是不是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看我们党的作风,最直观的就是从身边干部的一言一行来作出判断和选择。因此,开展这次市直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使机关干部深入到基层中去,深入到企业和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中去,就是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倾听群众的声音,体察群众的情绪,掌握群众的心态,关心群众的疾苦,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进干部与广大企业职工和农民群众的感情,维护和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是培养锻炼机关干部的根本需要。我们这次选派的市直机关干部,大多是县(处)级后备干部和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基本素质比较好,思想解放,具有较强的知识优势、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但这种优势、能力和水平只有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开展这次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就是为年轻干部在实践中施展才干搭设舞台,使大家在“急、难、险、重”的条件下接受磨砺和考验,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增长实践经验,提高党性觉悟,尽快成熟起来,为担当重任打好基础。

二.讲一讲这次下基层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次从市直机关抽调的100名干部,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联系企业的干部要按照“四个一”活动关于抓好工业经济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协助企业抓好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平台,利用政策优势开发新产品,搞好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重点是抓好转产替代产品的开发,引进1-2个新产品。二是要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为企业实现年度预期生产经营目标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三是要协助企业搞好债权转股权工作,帮助企业处理金融核呆问题,并加强与吉林油田、前郭炼油厂等域内大企业和长春一汽、大庆油田、辽河油田等省内外大企业的沟通协调,加强与长春中医学院、通化药业等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搞好合作开发;四是要帮助企业搞好内部改革,引导企业用现代的管理手段来改革用工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新型的机制来创新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同时抓好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企业的文化水平;五是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业务联系,了解金融信息,强化诚信意识,积极争取银行的支持,协助企业招商引资,帮助企业解决一定的生产资金;六是要积极捕捉产品销售信息,帮助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协助企业销售生产产品。

(二)联系重点工业项目的干部要围绕“项目开发建设年”活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围绕市场需求,积极捕捉相关项目信息,发挥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作用,搞好政策引导和服务;二是要搞好跟踪调度,分析市场动向,做好市场预测,积极与金融、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协调项目资金;三是要积极与国土资源、电业、环保、水利、公用事业等部门搞好协调,解决水电、土地、环保等外部条件问题;四是要协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搞好规划论证和可研报告。

(三)帮扶贫困村的干部要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四个一”活动关于扶持贫困村的有关要求,协助当地乡镇党委全面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帮助制定和落实所帮扶的贫困村脱贫规划,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明确工作措施;二是要加强对外协调,积极捕捉项目信息,帮助所帮扶的贫困村上一个以上的二、三产业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组织签订一定面积的农产品订单,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要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加强法制、科技、文化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素质,年内抓出5户以上脱贫典型户;四是要根据不同农时季节举办两次农业科技讲座,一次以上致富技能培训班,一次以上致富经验交流会,组织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去外地学习先进的种殖、养殖技术和生产经验,帮助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增强发展欲望,提高村民的致富本领;五是要从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重点难点入手,加强与市、县财政和省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办3件以上顺民心、应民意的好事实事;六是要加强与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电信、电业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积极争取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强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帮扶,使基本脱贫的24个贫困村,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300元以上;接近脱贫的9个贫困村,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400元以上;仍比较贫困的9个贫困村,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500元以上。

三.讲几点希望和要求

这次开展的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是建市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下派干部人数多,任务重,责任大。在这里,我讲几点希望:

一要摆正位置,履职尽责。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事业心,不当客人当主人,真正把自己当作所联系的企业和所帮扶贫困村中的一员,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不能有临时观念,更不能有得过且过的思想。联系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干部与原单位脱钩,帮扶贫困村的干部与原单位不脱钩,但要有三分之一时间工作在农村。帮扶贫困村的干部,要合理安排好时间,决不能因为与单位不脱钩,借口单位工作忙而影响帮扶工作。联系企业(重点工业项目)和帮扶贫困村的负责人也不能有“挂名”思想,要身体力行,做好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要有甘当小学生的精神,以企业职工和农村干部群众为师,多“留神”、多动脑、多积累、善总结,注意学习基层干部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虚心学习在机关里学不到的东西。要大胆开展工作,敢想敢干、敢于突破、敢担风险、敢于负责,不能畏首畏尾,缩手缩脚。

二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联系”和“帮扶”工作的实质是搞好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真正做到“身”入群众,“心”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联系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的干部要针对企业的实际和优势,多提供一些资金、实用科技和信息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想方设法,多做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帮扶贫困村的干部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力增强作为中心任务,不仅要为农民搞好技术、信息、销售、物资等服务,而且要千方百计为村里争取生产建设资金,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把联系和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示,赢得本单位领导的支持和关心。同时,要与联系和帮扶单位搞好配合,做到帮办不包办、支持不干预、参谋不添乱、给予不索取。另外,这次帮扶的42个贫困村,有的是一个部门帮扶一个村,有的是市直部门和省直上管部门共同帮扶一个村,希望共同的帮扶部门要多沟通、多协调、多配合,搞好分工与协作,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三要遵章守纪,严格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廉洁自律,艰苦奋斗,严格约束自己,绝不允许利用“联系”和“帮扶”之机,去吃、拿、卡、要、报,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搞好与基层干部的团结与协调,不能有优越感或搞特殊化,真正与基层干部打成一片,给联系和帮扶单位留下好的印象,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机关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开展“三八”节系列活动。一是利用三八维权周在xx广场、镇政府科普宣传栏张贴妇儿维权宣传图片。二是组织村妇代会主任、村书记家属到市中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三是组织机关全体女同志及部分骨干企业家家属、妇联执委成员赴xx、xx两地进行农村生态旅游建设考察。

二、开展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5月4日在xx村开始检查,8个村轮流,检查时间持续将近一个月,共发放检查通知书5000多份,受检妇女3400多人。本次检查我们把目标人群扩大到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切实提高了我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三、开展未成年人“清明祭英烈”活动。为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革命传统教育,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在网上以向先烈鞠躬献花、抒写感言寄语的方式来缅怀先烈。3月31日xx镇妇联、团委、工会组织机关同志、xx小学少先队员赴xx镇xx村xx为烈士汤xx、王xx扫墓。

四、开展女性创业培训活动。5月20日在xx成校举办一期烘焙培训班。共有40多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主要目的就是拓宽农村女性的创业思路、增强创业就业技能。

五、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一是推送“最美家庭”3家。二是评选好爸爸2个、好妈妈5个、好孩子4个、优秀“社会妈妈”1个、优秀家长学校1个。三是征集好家风好家训。目前共收集征文稿4篇。

六、根据各村、各单位的实际开展各类特色活动。xx幼儿园在3月5日举办“闹元宵、庆三八”元宵灯展亲子制作比赛。并对评选出的三十名获奖家庭组织了一次华东生态百畅园亲子游活动。“六一”儿童节,xx小学、幼儿园纷纷开展了精彩纷呈的庆祝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得到了充分的展示。特别是xx小学开展了爱心义卖活动,以帮助那些家庭贫困的孩子。xx村妇代会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了“爱我xx山争做文明人”捡垃圾志愿活动。各村积极选派女能手参加一年一度的烤蓬饼比赛。xx茶场做足企业感恩文化,举办慈善拍卖爱心捐赠活动、开展“绿动xx、感恩社会”环保公益活动、举办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xx早春茶创意专家评审会。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对最美家庭事迹进行宣传,以事迹为素材,以演讲的形式传递正能量。

二、做好妇女健康检查的跟踪服务工作。完成新一轮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机关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本人从教二十余年来,虽然没有赫赫闪光的各项奖杯奖章,也没有惊人的豪言壮举,但是我用自己一颗热爱教育的新记录下了我这二十年平凡的教学人生,同时也成就了我无怨无悔的人生理想和追求。

二零零一年秋,由于学校工作需要,我在担任三年级三个的与语文老师和班主任工作同时又肩负起了少先队辅导员的重担。这种繁重的工作下,我常常夜以继日的工作,导致喉咙出现病状,原本高亢洪亮的嗓音变得非常的艰涩难听。关心我的学生和同事常常说:“你多给学生上上自己吧!这样才能好好养养嗓子”说实话,我当时确实也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我一想到学来自 生那样求知的目光,我就忍不住继续走上讲台,我只是想让孩子们的多学到一些有用的知识。多少年来,我一直积极努力地用心工作,坚守着自己的教育理念,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

在身为少先队辅导员的时候我坚持每天升降国旗,制定科学详细的工作计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并详细地做好每一次的活动记录-----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成绩使得我连续八年都成为市级优秀辅导员。

同时我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

管理人是最难的,尤其是管理一些不懂事的孩子。几年的班主任工作我认识到:教育一个人的思想要比教会一人知识要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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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政治上积极进步,勤奋好学,工作踏实认真,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每项工作都很出色,受到所在单位的一致好评。

机关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制定计划、完善制度,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省市要求,先后制定并下发了《__区20__年度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及其考核标准、《__区20__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__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__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议事规则》、《__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台帐制度》等,确保工作的开展。

结合“法律六进”和“法律进军营”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了全区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30余人深入到深溪镇开展了“走进村居、化解矛盾、落实‘三关’工程”主题宣传活动,在“3.15”、“五月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了全区各镇街,各机关单位500余人分别在丁字口艺术长廊、火车站广场、老城纪念广场以及各镇街所在地的人员聚集处开展了以《宪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平安__”为主题内容的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在“三八”维权期间,组织了区妇联、计生、卫生、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30余人参加了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在金鼎山镇举行的“三八”维权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万份。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在全区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讲座和法制报告100余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会同区工商分局、区经贸局联合下发了《__区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提高了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2、结合“四民社区、四在农家”工作的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标准的要求,制定下发了《__区关于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的方案》、全区十六个镇街全面开展了创建工作,其中海龙镇温泉村、镇沙坝村、新卜镇文武村、深溪镇深溪村已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申报了遵义市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余各村居在“四民主、两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真正体现了基层民主法治精神。

3、抓基层、打基础,努力探索“法治__”建设项目启动工作

以“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契机,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要求,在村、社区加强村居干部的培训力度,针对村居流动暂住人口,闲散青少年,违法青少年,“两劳”释解回归人员高危群体适时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利用村(居)范围内离退休政法干部和现有法律工作者适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村(居)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使村(居)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举办两期法制讲座,聘请遵义市国家安全局三处、遵义市讲师团讲师对全区正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平安__”建设、依法行政、“和谐__”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

以各镇街、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逐步提高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

__建设打下了基础,现已草拟了《法治__总体规划》。

机关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