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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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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权限

行政审批权限范文第1篇

当前,各地正在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涉及到公共权力的再分配,必然引起一些部门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改革中要联系行政审批权运作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要认真研究发展市场经济与反腐败的关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解决腐败产生的体制性问题。从行政审批权的运行而衍生出来的腐败现象可以看出,行政审批权的滥用是导致腐败的一个直接原因。因此,合理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的范围、权限,无疑是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前提。首先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权设置的范围,同时,要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走向,从反腐败最新的需要出发,认真研究行政审批中腐败容易发生的环节、时机,把腐败发生率降到最低点。

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突出服务功能,防止产生新的权力垄断。行政审批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服务社会的一种形式。行政审批权的存在和使用,是为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资源,尤其是对非经济类资源和公共产品承担优化配置的一种职责。政府的这种职责由于能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往往会受到一些经济实体利益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往往是非正常的。因此,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防止政策的倾斜而导致政府官员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背离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少数人谋私利,并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产生腐败的新的温床。

第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监督制约。反腐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对公共权力实施有效制约,最终使公共权力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因此,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中,提高行政审批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是行政审批权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要结合政府部门业务的特点,把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依据以及各级办事人员的职责、权限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对行政审批权进行合理分解,明确规定行政审批的领导决策层、可行性考核层、实际执行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个权力合理分配、行使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内部监督、搞暗箱操作的弊端。另外,还要加强对审批岗位的干部和领导的监督制约,实行亲属回避、重点岗位轮换、一责多人、多人交叉负责等办法,约束干部的行为。

第四,要压缩审批环节,实行办事限时制。在精简审批项目的同时,要本着高效的原则,科学制定一个项目审批程序图,对审批内容单一、程序简单的事项,有关部门实行限时办理。对重大问题,成立一个审批协调小组,进行研究分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归并办理,或由审批改为核准、备案。对能做到授权的内容、权限、程序界定明确,避免层层汇报。应该说,审批的层次越多,手续越复杂、具体,越容易导致腐败的发生。同时,为防止收费行为中的腐败,可实行集中收费、票款分离的办法,缴费单位向财政统一设立的专户缴纳。为加强监督,行政审批改革中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成立由法制、物价、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达到提高效率、遏制腐败的目的。

行政审批权限范文第2篇

(一)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决定》政发[]19号)检查已经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公开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权限问题,否存在反弹及其他相关问题。落实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清理年审年检项目情况。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决定》政发[]19号)检查已经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二)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0号)要求,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有关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否按要求梳理行政处罚权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否经常组织部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量化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已量化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否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否依法制定和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通知》政办明电[]136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委托和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及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等。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否定期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检查评议。

(五)收费情况。行政事业收费是否持证,做到合法有效;行政收费是否做到零收费或按省政府规定的下限执行;行政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按照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检查前公开预告制度。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收集到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查阅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深入基层开展“明查暗访”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参照县政府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迎接省市检查阶段)检查组进行总结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省市来检的一切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要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当前依法行政状况,注意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行政审批权限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行政审批制的指导意见》(政办发〔〕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要求,有利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境内市外落户益阳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外资项目,经投资者自愿委托,均可纳入全程服务范围。

二、服务机构

对市人民政府有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权限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经济合作局(对外加挂“益阳市投资项目全程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代为投资者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快项目落户的服务。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审批权限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区县(市)经济合作(招商、商务)部门提供代为投资者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快项目落户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咨询服务。向投资者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申办内容、责任单位、办事程序、所需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间、申报人的权利、监督投诉办法等内容的咨询服务,为投资者解难答疑。

(二)办理本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跟踪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性事项。

(三)协助投资者办理超出本级政府权限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服务程序

全程服务机构要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相关、协调办理、及时反馈、接受监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接待咨询。对有意在益阳投资的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其按照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受理委托。服务对象向全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全程服务机构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协议,填写有关项目表。

(三)转送相关。全程服务机构受理委托后,迅速与政务(服务)中心衔接,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同时,将项目审批所需的资料分别送达相关部门,对事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完成相关工作。对超出本级行政审批权限的事项,协助投资者做好向上级机关申请和争取支持的工作。

(四)协调办理。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或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协调的,全程服务机构应及时提请联席会议或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及时反馈。服务事项办结后,全程服务机构将领取的证照、相关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尽快送达服务对象。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延期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全程服务机构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企业、客商、社会各界及政府监督机关的监督,确保事项按时办结。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同服务。

(二)各地要加强对全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业务熟悉、规范高效、廉洁勤政的全程服务队伍。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为项目审批代办员;没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部门,要明确专职代办员,负责项目审批事项。代办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投资项目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同级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行政审批权限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拓展网上审批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审管办牵头,科信委、财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实好市里下放的审批权限

市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区县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以市发改部门下放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各审批部门要承接好并规范用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发改委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归并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许可中心的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落实在许可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做到进许可中心全部可以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政府办、编制办、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等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工作。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外迁企业挽留工作。(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试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一)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4月8日起逐步进审程序办理。(审管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二)明确项目办结时限。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限定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对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区经委会同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四)建立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审管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建立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八、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一)确保审批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行政审批权限范文第5篇

一、目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困惑

一是审批事项多。拟投资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经过环评审批、节能评价、安全评价、水保方案、项目立项、供地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设计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市政园林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报建及设计图纸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质量监督手续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不少于19个环节审批程序。这些审批事项仅仅是该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审批项目,如果加上项目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审批的事项则会更多。因此,一个项目从审批启动到开工建设至少一年以上。

二是授权不到位。比如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安评、人防等审批手续,存在市级审批权限授权不到位问题。高新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只是负责接收、初审投资方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而无权对申报事项实施审批。经初审上报的报批资料有时按照市审批部门要求需投资方反复修改完善,反复修改往往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一般而言,投资方修改补充资料的时间是不纳入市审批部门对外承诺审批时限内的,投资方只有达到市审批部门要求方可正式进入审批程序。授权不到位是制约高新区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是技术审查难以实现市场化。技术审查贯穿在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涉及环评、能评、安评、规划测绘、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节点。技术审查存在行业垄断或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项目审批进程,甚至成为审批效率提升的掣肘。这些因素往往是高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全力协调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

四是高效审批与规范管理的矛盾。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加强,用地、规划、节能、环保、消防、质检、安全等各方面的规范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或特事特办、后置审批等措施加快了审批效率,但随之而来“高效审批与规范管理”的矛盾,“先批后补”出现脱节,已成为行政审批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五是选址变更等其他因素。有些企业既不参加说明会也不愿接受业务指导,对审批手续办理表现出等、靠姿态,甚至在提报资料时能拖则拖,影响了审批进度。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前期工作准备不到位、设计不够细致或由于项目选址更改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时有发生,也是影响审批效率的原因之一。

二、几点建议和对策

1.厘清审批事项。各职能部门应结合淄博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重新界定审批事项、权限,摸清家底,在落实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上无缝对接,对于高新区权限内的事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该精简的精简,该取消的取消,做到该减的环节减下来,该降的门槛降下来,该压缩的时限压缩下来,最大限度地予以整合或取消,编制高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2.充分授权到位。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本应享有与市级相等的审批权限,但是很多项目还需要经由市级部门审批,该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没有授权。目前只有经发局落实了市级审批权限,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的部分审批事项需上报市局审批,制约了高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为此,建议进一步对上争取审批权限,履行好审批职能。在摸底、分类、公开的基础上,对于市属审批事项,尤其是与重点项目开槽建设关系较大的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审批权,积极对上争取,充分发挥市赋予高新区的审批管理权限。

3.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建好“市民之家”,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切实把各单位审批服务事项统一整合到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审批事项由自由分散向集中规范服务转变,抓好各审批职能部门事项、人员的进驻,确保“人”进中心到岗到位“能办事”,“事”进中心便民利民“办成事”,“权”进中心授权到位“办好事”,从体制上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进一步改造升级电子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抓好中介服务区进驻和管理,为加快审批效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4.抓好联审代办。在落实好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淄博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流程联合审批试行方案》,并依据《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暂行办法》、《企业设立联合审批试行办法》,重视对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培训,抓好“首席代办员”队伍建设,加大对上审批业务协调力度,开展好“联审代办”工作;加强标准化建设,精减、合并审批环节和提报的资料,印制代办服务手册、开通网上申报审批业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理顺审批体制。建立起审管分离、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审批效率最高、审批成本最低的工作目标。据了解,潍坊高新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局合一”,已组建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仅组织机构代码一项行政审批由过去的承诺时限5天压缩为1天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淄博市各区县也已将工商、食药、质检等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归并到位,文昌湖区也已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而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理应走在全市甚至全省前列,但至今相关审批事项审批权限无法落实到位,严重制约企业设立审批环节效率的提高。建议组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建议挂包领导、挂包部门、职能部门和项目驻地园区等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让企业全方位了解高新区联审代办、代建、代缴及项目促进等有关政策。制定对重点项目促进考核措施,建议针对“联审代办”、“特事特办”审批事项需要企业提报相关资料而企业在承诺期限内不提报或提报不齐全的,发出督办单并与政策兑现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