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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
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
如:某企业采购为单位采购电脑10台,该配置电脑市场价为6000元,销货方以盈利为目的,同意给购货方回扣6%,而故意抬高价格,每台6500元购货方同意成交。单位付款65000元,采购人员得3900元回扣,装入自己腰包。
2、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如:企业购买吉达汽车一部23万元,计价时将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运杂费,加大了费用开支。
3、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某机械厂购了一部货车价值150000元,运杂费3000元。同时该厂又外购机床壹台,价值100000元,运杂费2000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某机械厂实行运输队另行结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原来102000元变成105000元,人为调整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4、接受贿赂,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投资单位有关人员接受贿赂,私下商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A、B公司合作成立C公司,B公司接受贿赂同意虚开发票进行并未存在的实物投资,同时接受A公司投入已使用账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净值13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150000元重估价值作为投资的资本金。
5、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账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账。
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200000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和发生的其他费用18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交,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6、固定资产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
财务制度规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挪作他用,收回的款项存入了企业的“小金库”。
如:某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了壹台设备,出售收回价款50000元,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了为职工谋取福利,将收入作为“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7、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账
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应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将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经营效益好,为了控制利润,便将固定资产净收入仍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中,并结转下年再处理。
如:某工厂售出一个已用机床,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销售收入60000元,净收入30000元。本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将30000元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并结转下年。这种作假形式直接影响着所得税补交和盈余公积的提取。
8、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
企业工程借款利息,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结算后计入"财务费用"。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将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在未办理竣工结算之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如:企业于2002年4月贷款300000元用于购买工程设备,年利率5%,期限3年,每年计息一次,该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两年内投产完成。2004年4月安装完毕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发现该企业故意将在两年内每年发生的利息300000×5%=15000元都记入"财务费用",虚增费用,虚减利润,导致单位少交税金,进而也少提了盈余公积。
9、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转移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加以挂账。
如: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为20000元,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为30000元,企业故意将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挂账,并在年终结转到下年度挂账。
10、融资租入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固定资产价款和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包含融资应计入"财务费用"的账户的各项支出。有的企业面对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利润,便将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的各项支出,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如: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融资租入了整套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中包含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再加上运输途中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但租赁手续费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利息支出共计9万元记入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中,导致费用减少,利润增加。使企业保持盈利,只有盈利才能保证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誉。
11、无偿转让旧设备,清理损失列损益
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将淘汰的旧设备无偿转入自办企业并将发生的清理损失金额列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将旧设备转入自办企业,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企业为了减少利润故意将原值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12、固定资产盈亏,不作账务处理
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不作账务处理。
如: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了调高利润,盘亏的固定资产不作账务处理,少记了"营业外支出",从而提高当期利润。
13、随意改高折旧方法,调节折旧计提数额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法"等快速折旧法。但企业为了随意调整成本利润,便随意改变公司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如:某企业2006年1月份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50000元,12月已提折旧15000元到了第三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多提折旧150000元。
14、随意改变折旧率,调节成本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经确定,将不能随意改变。但企业为了调节某年度的利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多计或少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贷款需要有所盈余,企业便未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降低折旧率,由原来折旧率8%改为5%,少提折旧120000元,虚增利润使得企业有些微利。
15、增加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财务制度规定:当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在下月初开始计提折旧。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将应计提的折旧有意漏提。
如:某在建工程完工后,已交付使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交付使用的下月初起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了调增利润,有意漏提折旧,在职工宿舍5月份交付使用,但在年底办理竣工决算,少计了6个月的折旧。
16、未用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提取折旧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除房屋、建筑物外的专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取折旧,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未使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
如:某企业购机器设备原值为400000元,年折旧率5%。当年购入价值50000元的设备虽未使用,为了调增费用,即按该折旧率多计提折旧2500元。
17、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虚增盈利,压缩成本费用的支出,对当月停用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报表上稍有盈余,对当月内停用的机器不计提折旧,从而盈利50000元。
18、当月不应计提的,当月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调节成本、利润,常常违规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如:月份新增折固定资产本应下月初计提折旧,而当月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后不再计提折旧,而仍在计提,逾龄固定资产有效期满不再计提折旧,仍在计提。
如:企业为了降低利润,当3月份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13万元。
19、变卖固定资产,仍旧提取折旧
企业5月份将不需用设备卖掉,卖掉后又提了12个月的折旧35000元,虚增成本,虚减利润。
20、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多提折旧
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利润实现数额,采用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入固定资产,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虚增费用减少利润。
如:某房地产公司下属企业,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利用提前报决算的方法,多提折旧50000元,提高成本,降低了利润,在上交利润时截留了50000元利润。
二、固定资产构成上作假方式
(一)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不符合规定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构成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列作低值易耗品。
在工作中存在着未按上述原则和标准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问题。
有的企业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列作固定资产,有的企业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列作低值易耗品。造成核算上的混淆不清。也造成了二者的价值在向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转移形成和水平上的不合规、不合理。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费用,将符合固定资产的物品划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为了减少当期成本、费用将符合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延缓其摊销速度。这种混淆划分标准,还会导致资产结构的变化,使固定资产与存货之间发生此长彼消的关系,使会计信息产生错报,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二)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
固定资产可以分成七大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一般企业多采用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与否主要涉及到企业对哪些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以及折旧费用的列支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费用与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确定与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1)将未使用固定资产划入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之中,会增加当期的折旧费用,使生产费用上升,还会导致固定资产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虚增固定资产使用率,给信息使用者以假象,使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企业将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混为一谈,以达到降低或提高折旧费用,从而人为调整财务成果的目的。对企业采用经营租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租入企业是不计提折旧的,由租出企业计提折旧;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企业是要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如果对有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结果只能是人为提高折旧费用,增加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如果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其结果就是虚假地降低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这两种结果都是对企业财务成果与纳税的人为干扰。
(3)对土地的分类出现错误。与房屋、建筑物价值有关的因征地支付的补偿费,应计而不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而将其单独作为"土地"入账,便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混乱。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
资产根据其来源,有七种计价方式:
①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⑤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⑦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在计价方法和价值构成以及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方面出现问题。
(1)计价方法。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有原始价值的就应按原始价值入账;无法确定原始价值的,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而账面价值则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有些企业却不按上述规定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从而影响了当期其他的成本费用,使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内的折旧产生差错,使会计信息反映失实,最终误导人们的决策行为。
(2)价值构成
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构成方面发生的问题主要是任意变动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将与购入该固定资产无关的费用支出或虽有某些联系但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统统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虚减。
(3)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附表1
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年 月份 No
会计科目财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增减原因单位本 月 增 加本 月 减 少备 注数量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数量金额耐用年限已提折旧月折旧额
管理部门: 主管 经办 会计部门: 主管 经办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会计 (3)使用部门
填表注意事项:(1)会科科目栏:资本支出时以一级科目表示,以费用支出时除填一级科目外应加标明
二级科目。
(2)资产名称栏:以中文书写,如有附属设备(如发电机仪表等)应于次行顺序列出,但金额可以免填
。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价值管理;实物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5.45.131
企业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在未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然而,固定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其价值会逐渐损耗。为了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就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即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会直接影响各个使用年限之间产品成本的计算,因而合理选用折旧方法对企业尤为重要。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对于加速折旧法,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允许的加速折旧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
1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相关知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的表述,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损耗可以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发生的使用性损耗和由于受到自然力影响而发生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则是由于技术进步,消费偏好的变化及经营规模扩充等原因引起的损耗。
2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分别是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也称折旧基数。预计净残值就是指假设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一般而言,固定资产到使用寿命终了时都会有一小部分的残余价值。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就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预计使用年限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年限,也称折旧年限,一般短于固定资产的物质使用年限。除了原始价值外,若其他两个因素受到了环境的影响,企业至少应在年终时进行重新复核。
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其特点
3.1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固定费用法,是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分摊的标准,把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均衡分摊到使用各年的折旧方法。如果使用年限平均法,则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相等。其公式为:
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年折旧率
年限平均法的优点显而易见,它易于理解,核算简单,是应用最广泛的折旧方法。然而年限平均法的缺点也不可忽视。首先,这种方法每年都计提相同的折旧额,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磨损的实际情况。其次,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它所需要的修理等费用在逐渐增加,如果每年都计提相同的折旧额,会造成早期负担的费用少,而后期负担的费用较多的情况。
3.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要求以固定资产预计可完成的工作总量为分摊的标准,根据各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折旧。工作量法实际上是年限平均法的一种延伸和演变。工作量法的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量总额
年折旧额=某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同样计算简单,便于理解,同时,工作量法较好的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使得每年所提的折旧额与使用程度一致,若某年工作量较大,则这年的折旧额也会较多。但工作量法也存在弊端,它忽视了每一单位工作量的折旧不相同这一点。此外,它只考虑了有形损耗,忽略了无形损耗的存在。在工作量法下,不使用固定资产则不提折旧,但实际上,由于存在无形损耗,不使用固定资产也会有折旧。
3.3 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余额递减法和递减折旧率法等。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允许的加速折旧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两种,那么笔者在这里介绍一下这两种方法。
3.3.1 双倍余额递减法
顾名思义,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以双倍的直线折旧率作为加速折旧率,乘以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来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1)第一年到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
年折旧率=1/预计使用年限×2×100%
某年的折旧额=该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一年与最后一年:
年折旧额=(原始价值-第一年到预计使用年限到期前两年的总折旧额-预计净残值)/2不难看出,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早期所计提的折旧较多,在后期所计提的折旧较少,这不仅可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还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保持均衡。
3.3.2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的特点是每年计算折旧的基数都是应提折旧总额,但每年的折旧率是一个递减的分数。它的公式是:
各年折旧率=当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
每年的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各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也是加速折旧法,它也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每年保持大致相同。
4 固定资产折旧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的问题如下。
4.1 没有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目前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但其中有的企业并不适用这种方法,它们并没有依据自身的特点来选取合理的折旧方法,比如一些技术进步型的企业,技术进步型的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没有被国家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却仍然采用了加速折旧法来计提折旧。
4.2 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得不准确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数额是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企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得不准确,就会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准确,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难以得到保障。
4.3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不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不一致,折旧核算不完整,影响了企业的财务成果。笔者认为,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作用是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以正确确定企业的收益,而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脱节使这一作用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1]周庆海,万希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及应用思考[J].财会月刊,2011(8):48-49.
[2]张建峰.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探讨[J].科技广场,2009(6):214-215.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56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是高校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等开展的基本保障,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及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校依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党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精神,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理清本校固定资产家底。
1 清查程序
1.1 学校组织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完成,表1为组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2 二级单位自查
二级单位开展全员自查工作,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已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对截止日前资产的存量、使用状况、存放地、保管人以及其它有关信息进行统计确认,对有问题的固定资产据实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1.3 主管部门核查
国有资产管理接收整理各二级单位上次材料,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核对报告情况进行了复核汇总整理,对有盘盈盘亏资产及时进行复查核实。
1.4 形成清查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特点,对盘盈、盘亏资产进一步核实,汇总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交领导审核。再通过对固定资产清查核对过程的复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统计、整理和分析。
2 存在问题
近年来学校发展较为迅速,资产总量迅速扩大,部门、人员调整较大,因资产管理初始登记、交接、维护(标签)未到位,造成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保管人、存放地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次清查中主要存在的以下问题。
2.1 资产购置使用缺乏效益性
学校的资产管理没有充分体现学校项目预算、采购预算、项目执行情况。二级单位普遍从利己出发,片面追求仪器设备高、精、尖,脱离教学与科研实际,追求小而全的固定资产配置模式,抢资源争项目,有重复购置、高能低用,高价低效现象,购置缺乏计划性及有效的制约。
2.2 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本校固定资产实行的是账实分管的分类管理模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财务核算与监督,固定资产实物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实则由各职能部门分管。固定资产实物流动与财务核算、职能部门管理与各使用部门占有使用相互脱节,有时会造成“每个部门都管,每个部门都管不了”的状态,最终造成固定资产账物不符。
2.3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
本校原有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到位,不能完全适应现有新情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依、有章不循。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等资产管理流程设置没有及时修订,出现实际工作中资产已先交付财产未入账,或者资产已报废账面未注销等情况。
2.4 固定资产管理队伍专业素养亟待加强
学校资产管理专业性强,资产管理员缺乏系统培训,没有充分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知识。资产管理员均为各部门的业务精英,工作任务重,岗位调整比较频繁,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面对形式多样的资产,很难把握到位,容易出错。
2.5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不完善、信息化手段不充分
学校早年已使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初期建账系统数据导入基础未做好,影响后期工作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未及时对接学校办公平台,资产变动信息不能实时反映。部分资产管理人员对系统不熟悉,造成资产在院系间调拨时,实际资产已调走系统还未处理,影响数据真实性。
3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3.1 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全校资产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全校资产新增、减少、报废、部门间调拨与移交工作,定期对资产的现状进行检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资产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资产新增、减少、移交或变更的上报与登记工作,各单位通过与使用人定期签定保管协议,强化使用人对所属资产进行管理并承担有过错赔偿责任。
3.2 加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是明确学校、部门和资产使用人之间责权利的根本保证。作为清查的后续工作,资产管理处将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除了制订较为宏观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要对资产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各环节修订相关细则,完善资产登记、验收、保管、赔偿、核查、转交、报废、报告制度,使资产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3.3 通过培训提升资产管理员业务能力
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才能更好的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有助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外出学习借鉴其他兄弟高校的成熟经验做法,同时积极组织对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培训。
3.4 加强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积累下来的大量待报废物资设备应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处理。加强待报废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要求、影响二级学校正常发展的固定资产进行回收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批办理报废销账手续。
3.5 加快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进程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将资产管理系统与学校信息化平台整合,对调拨等资产管理事项在平台上或者手机进行“待办事项”的提示等工作目前亟待落实。实现学校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才能达到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目的,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效益。
4 结束语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同提高教学质量同样重要,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集中于管理,资产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管理不到位。如何提升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准确性效益性,成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值得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6,(08).
[2]王观宏.浅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财会学,2016,(08).
[3]王玲,黄漠.基于资产清查视角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知识经济,2016,(08).
甲方:xxx(集团)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1 本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2.2 合同施工周期为30天。
2.3 延误工期,乙方应按每日 元的标准支付误期赔偿费。延误工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合同总价格
3.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金额:
(大写): 。
(小写): 。
3.2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总价包干(竣工结算审计结果超出合同工程价款的,按合同约定包干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低于本合同工程价款的,按结算审计金额结算)。
承包内容
主材品牌型号
工程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价(人民币大写):
详见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
4.1 双方约定的合同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工期短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其中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投标保证金作为工程质保金。
4.2 工程质保金支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 年,经双方协商核定签字起30日内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5.1 乙方确保 工程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5.2 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5.3 乙方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或不按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施工的,应赔使甲方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双方义务及责任
6.1 负责组织协调监理、设计、乙方等方面的配合,解决乙方施工队伍人员材料仓库,按工程进度付款给乙方。
6.2 乙方义务及责任
6.21 施工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书。
6.2.2 严格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遵守甲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确保文明解决乙方施规范施工,施工,安全施工。
6.2.3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积极处理,乙方应避免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相关权利人向甲方直接主张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因在本建设项目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查明的事实(或为免除项目建设、甲方办公秩序遭受影响)自主向该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抚慰金等,此类支出(包含甲方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处理事项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回并加收15%的管理费。
第七条 保修期
7.1 工程竣工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保修1 年(除房屋自身沉降、人为损坏、天灾人祸等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维修,并在 日内完成保修任务。
7.2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工程,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未依约及时保修,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替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据实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一方应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递交有关证明文件给另一方确认。
8.2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于事故终止后三天内用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以信件证实。
8.3 任何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0天以上的,双方应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 因乙方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全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全部解除合同即生效。
9.2 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5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甲方、监理单位将会同乙方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并确认,如果双方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意见, 则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公司出具第三方意见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在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甲方重新确定施工单位。乙方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甲方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9.3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甲方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甲方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甲方就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乙方不得阻碍新的乙方进场施工。
9.5 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教的效力,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由于合同解除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6 乙方主动解除合同时,关于工程量清点确认、结算、工地撒场、工地遗留物品处理等事项,参阅本条约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
10.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所有协议和承诺均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之所有责任和义务完毕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11.2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11.4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分公司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