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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问题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复试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复试问题

复试问题范文第1篇

1。请讲一次这样的经历:你使一个非常不满的客户改变了看法。是什么问题?你是怎样使客户回心转意的?

2。讲一次你曾经为了取得与工作有关的目标而做出个人牺牲的经历。

3。你认为质量和客户服务的关系是什么?

4。很多人都把客户服务的重点放到处理客户投诉上,你认为这种策略的问题是什么?

5。给我讲一个你曾经遇到的这样的一个问题:和你打交道的一位客户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你是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的?

6。在客户服务中,公司的政策和规定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7。请列举好的客户代表应该具备的四种基本素质。你为什么认为这四种基本素质很重要?

8。如果客户对所发生的事情的判断是完全错误的话,你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9。统计数字表明,19个客户中,只有1个客户会投诉,而其他18人尽管不满意也不会说什么,但再也不会购买你的产品了。客户服务代表怎样鼓励沉默的客户发表自己的看法?

复试问题范文第2篇

体温式服务心得体会

真挚的服务并不只是堆满微笑的脸,而是细致的观察和针对性的服务,只有这种贴心的体温式的软才会让客户真正体会到被关注的感觉。

体温式的服务,就是在我们每天直接与客户们接触和交流时用最真挚的服务去打动每一位客户心底最柔软的部分。一名酒店的服务生,在发现客户房间里留下了也许是客人生病留下的一些痕迹时,主动留下了一盒感冒药和一张温暖人心的字条,这种很细微的针对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学习和做好的。

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并不是要求规范化的模式和应有的正确的模板,而是真正做到对客户的贴心和对每一位客户不同状况的不同关注。例如,正值夏日之际,见到客户们进到大堂正在流汗时,可以主动递上去一张纸巾,并适当简要提示他们夏天注意防暑降温。我想类似于这种细小的动作,才会让客户们感到温暖。也许这种细微并不会费什么体力,但在做这些小事之前,绝对是需要考虑如何去做好的,如果不观察、不思考、不用心,肯定也不会抓住这些简单但细小的切入点。

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坚持做。我们要把标准的、呆板的服务变为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做出的不同服务。细小的动作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用心去感悟,并长期以来不怕重复不怕辛苦地去做好,也许只有简单的抬手递张纸巾、张嘴说句贴心话,就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服务不是制度规定我们应该怎样做的而是要有灵气的服务,也许我们一个简单的动作就会让客户们有意想不到的感触,同时也会带给我们每一个人意想不到的收获。

复试问题范文第3篇

早晨出门的时候,妈妈叮嘱我多穿件衣服,小心着凉了。走在街道上,看着来来往往的人身上都穿上了夹袄,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是衣服给了人体温暖吗?

二,观察和研究:

观察1:

早晨的人行道上有人在晨跑,他只穿着一件背心,却浑身热得冒汗,偶尔一阵风吹过,他觉得很凉快的样子。而走路的人遇到风,就要缩一缩脖子,紧一紧衣服,这样才不会觉得冷。

思考1:

晨跑的人因为在剧烈的运动,身体内有大量的热量需要散发出去,所以他在寒冷的天气少穿衣服也不会觉得冷。行走的人如果少穿衣服,皮肤上的一点热量很快散发了,他就会感到寒冷的。所以,是衣服给了人体温暖。

观察2:

傍晚写作业的时候,打开暖气,不一会儿,整个房间都暖烘烘的了,我把身上的夹袄脱下来了也并不觉得冷。窗外走动的人都穿着夹袄,如果他们只穿着单薄的衣衫走在路上,一定会觉得冷的。

思考2:

我在房间里不觉得冷,是因为暖气片给房间提供了热量,而墙壁又把房间里的热量与屋子外的冷空气隔开来。路上的行人必须穿着厚衣服,用衣服把身体产生的热量和外界的冷空气隔开来,这样才不会觉得冷。所以,是衣服给了人体温暖。

观察3:

晚上看电视(科学考察片):沙漠里的人白天的时候必须穿上厚厚的棉袄,因为沙漠里白天温度很高,穿上棉袄,人体皮肤分泌的汗液迅速蒸发,才能使皮肤温度保持在人体能承受的范围以内。如果没穿棉袄,皮肤温度过高,会使人昏迷。

思考3:

在外界温度远远高于人体温度的时候,穿上厚厚的棉袄,能够有效地把外界的热量阻隔在衣服外面,保护人体,从这点看来,也是衣服给了人体温暖。

三,得出的结论:

衣服并不能产生热量,但是它能够有效的阻隔热量,人要根据自己的需要穿足够多的衣服来维持皮肤的温度才能使自己感到舒适。

复试问题范文第4篇

一是权责不统一,机构管理有待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只是各职能机构的集中办事场地,行政审批权力仍属于各职能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也仍归属于各部门,人事工资、办公费用等都是归原职能部门支付,只是日常工作归市民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中心没有独立的财政办公经费,只履行监督协调的职能,由于其职能缺乏法定职权保障,让没有权力的中心管理层管理协调、监督拥有实际权力的政府部门,显然勉为其难。因此,这就造成了交叉管理和双重领导,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先天不足,使“一站式”服务难以达到预设的效果。很多部门把行政审批权作为实现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为了自身私利,把一些有“油水”可捞的审批权利紧攥手中,不愿意下放,导致审批责、权的分权与基层岗位授权不到位。而一些市民服务中心成为审批职能部门的“收发室”,审批窗口只有受理权没有审批权,收到的审批件仍然要送回审批大厅之外的原职能部门去办理。

二是服务效率有待改进。一站式服务中心打破了部门之间的地理阻隔,从而应该更加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简化流程形成一个服务整体,提高整体的公共服务效率。但是在笔者对上海某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服务中心内进驻部门之间、进驻部门与原单位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的工作不好,一个部门有一个要求,给企业造成了麻烦,有的居民在咨询问题时,工作人员不能给出明确的回答,还要到市里的部门再去请示、咨询才能给出完整的答复。原有众多部门的职能重叠,没有减少一个办事环节,只不过是由原来行政相对人在各个部门之间的疲于奔命,改为在同一个大厅内的等待。如果不能进行体制上的变革,进驻服务中心的各机构所在的委办局之间没有实现信息的沟通与共享,那么即便是将各个部门集中办公,也不能打破原有体制的条块分割限制,仍然不能实现“结果导向再造流程”的无缝隙政府理念。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绩效考核不科学。虽然行政服务中心有效能监察部门来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但这种监督属于软性监督,各职能部门办事人员的管理权限并不在服务中心手中,一旦办事机构出现违法审批、超时审批等情况,效能监察部门没有权力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仅靠人员自律并不能达到很好的监督效果。目前大力提倡的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的力度还不够,社会监督不充分,很多还停留在表面形式。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尽管形式上包括群众测评、领导测评,但测评中往往以领导测评为主,群众测评力度不大,作为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的评价不能完整的得到反映,这就导致事实上公务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派驻机构的公务员的升迁是由原职能部门考核的,导致办事人员只关心自己部门的考核而不关注其它部门的考核,缺少整体合作的意识。而行政相对方在办理的过程中,对事情的理解出现偏差:有的因手续不齐全或前置条件不符要求而被折时不予办理,便认为不为投资者着想。有的认为“一站式服务”,就是来一趟就把审批事项都办完。而事实上除了“即办件”外.还有些是“承诺件”。“承诺件”的办理有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联合办理、协调办理。有的还需要亲临现场,进行必要的辅导与检查,所有这些并不是当天就能完成。

二、提高“一站式”政府效能的对策

一是要转变职能结构,实现流程再造。行政服务中心要改革旧的行政体制弊端。传统行政体制使行政许可权限横向分工过细、部门职责交叉严重,多头审批现象突出,从而显示出严重的多层审批问题,容易导致腐败和低效。行政服务中心不应是审批业务的物理集中,审批程序依旧,办理流程一个不少,这样服务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而应该是高效改造,进行流程的再造,实现权利与职责的顺利“对接”,减少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把审批权逐渐转移到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使得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政府应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再造政府服务的流程。服务型政府和无缝隙政府的理念在于服务对象导向和结果导向,我国政府可以调整政府部门的流程设置,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和利益壁垒,根据公众的需要和工作环节的需求再造政府流程,真正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无缝式”对接。

复试问题范文第5篇

幼儿园老师说:孩子最可怜

记者:听说现在父母离婚后,一方不给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就到幼儿园去看,给园方和老师造成很大压力,你这里有这种情况吗?

彭老师:有的,我做了这么多年幼儿园老师,碰到这种情况的至少每年2―3个。

记者:能和我具体描述一下情况吗?

彭老师:幼儿园不像学校孩子一天要上那么多课,而且相对学校也自由得多。孩子年龄也小,很多事情还不懂,所以不少离婚后看不到孩子的父母甚至孩子的祖父母都会跑到幼儿园来看孩子,觉得不会造成麻烦。这种时候不管是谁,是男性还是女性,看到孩子第一个动作就是抱着哭然后是亲,弄得孩子很紧张。再就是带着大包小包,多是吃的用的,看见孩子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新衣服就往孩子身上套,拿零食就往孩子嘴里塞,拦都拦不住。

记者:这种时候你做老师的怎么办?

彭老师:我看见这样的家长真的很头疼。怎么说呢,同情当然肯定是同情的,我自己也是做妈的,能了解这种心情,但问题是这是在幼儿园里,我们要对每个孩子负责的。别的不说,拿东西就给孩子吃,吃出问题谁负责呢?

记者:遇到过这种事吗?

彭老师:当然遇到过,孩子又不懂,做妈的带来一大包冷饮,她走后不久,孩子就肚子疼送医院,孩子爸爸一直吵到园长那里。另外还有,这些家长就想把孩子带走,尤其是那些平时不让探望孩子的,加上祖父母,到幼儿园里是来抢孩子的,哪怕带出去半天也好,做老师的这个时候最紧张,在幼儿园里我们是有监护责任的,孩子被带走了我们没法向他的法定监护人交代。有一个班就出过这样的事,做妈的受不了老是只能偷偷摸摸地来看看孩子,有一天趁老师不注意,就把孩子带走了,到放学了也不送回来,孩子爸爸差点和老师拼命,老师因为这件事受到了处分。所以一旦有这样的家长来,我们就牢牢盯着,不让给孩子乱吃东西,不让把孩子带走,压力很大。

记者:不过这些家长也很可怜。

彭老师:是啊,可怜是肯定的,有些家长为了能有机会和孩子独处一段时间,来求老师,送礼的、哭的甚至下跪的都有。有些家长我也和他们聊过,他们也是没办法,孩子是自己生的,看不到怎么会不想呢,我们也是没办法,有的时候陪着一起掉眼泪,真想答应他们,但是又担心惹麻烦,心里也很矛盾。所以有很多老师每接一个新班,先问有没有这样家庭的孩子,如果没有就很庆幸。我们园长都怕这个事情,要看孩子的家长找园长,不让对方看孩子的家长也找园长,一来就说半天,园长躲都来不及。

记者:你有没有和那些不让对方看孩子的家长聊过,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其实造成幼儿园这种现象他们也有责任。

彭老师:当然和他们谈过,不是要管人家家事,因为我们也吃不消另一个家长老是来幼儿园看孩子,我们也希望他们双方自己能协调好。但是没有这么简单的,不让看孩子就是不让看孩子,因为恨对方,有很多是反目成仇才离婚的,这个恨还没消除,又不能打不能骂,就不让对方看孩子,说是“心理上让她(他)难受”。大部分都是这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觉得对方很差劲,说是“不能教坏了孩子”,要让孩子和对方彻底断绝来往,最好忘记,当然有一部分已经再婚,要努力培养孩子和后爸后妈的感情,不想让亲身父母来影响。

记者:你对这个怎么感觉?

彭老师:家务事说不清楚谁对谁错,我就觉得孩子可怜,一个偏要看,一个偏不让看,把压力都堆在孩子身上,一个说:“那个女人来不要睬他,她不是你妈妈。”一个哭着说:“我是你妈妈呀,我想你啊!”你说,几岁大的孩子怎么受得了,而且旁边同学都看着。这样的孩子性格都不好,不爱说话,不合群,有的甚至智力发育迟缓。我们幼儿园还出过一个因为这种事得自闭症的孩子,非常可怜。

记者:你觉得不让看孩子是不是很过分?

彭老师:这种事情国家不是有法律吗?为什么不让法律来解决呢?比如谁不让对方看孩子,就把谁抓起来这种,有吗?

记者:没有,没有这种规定。

彭老师:那就没办法了。不过你们呼吁一下,别把战火烧到幼儿园来,孩子和老师都吃不消。

妇联干部说:未成年人的探视权该怎样得到充分保障

虹口区妇联基础工作部部长 周海燕

据调查,在一部分幼儿园和小学中,离异家庭的孩子和婚姻矛盾激化家庭中的孩子遇到了探视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很普遍,这一情况应引起重视。像四川北路街道顾珠红的典型例子就是反映了离异后母子长期不能相见,经过妇联、街道、学校等多方面联系、奔走,母亲才在临死前见了自己孩子短短几分钟,这样痛苦的场面无不令在场的病人、医护人员、记者和妇女干部落泪,而其中孩子的父亲在阻止母子相见上起到了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他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呢?!

曾记得,几年前,司法系统、法学界、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媒体等谈论的是探视权的立法问题。令人欣慰的是,不久探视权在立法上得到了认可,法院在判决中也明确了离异一方的探视权利和另一方的探视义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证明,特别是孩子的探视权利和相对弱势的母亲的探视权利仍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保障。

那么,谁来保证孩子和母亲(或父亲)的探视权?我想,除了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减少当事人的累讼外,法院在判决书上是否可以对探视的时间、地点规定得详细一些,避免像丧失人性的王善荣那样去钻法律的空子。社会各方又应承担什么责任?学校应不应该保护孩子见母亲(父亲)的权利?离异家庭的孩子的探视权是不是学校心理教育的一部分?学校心理咨询室可不可以成为母子(或父子)相见的临时场所?当公安部门在忙于大案要案时,法律是否可赋予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妇联这样的群团组织一定的权利,让未成年人在全社会的关怀和爱护中得以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律没有问题,但执行有难度

某法院法官(应其要求隐去其姓名和具体单位)

探视权问题从法院角度或者说法律角度又或者说理论角度来讲是很简单的,很多民事诉讼法庭的法官甚至都很欢迎关于探视权的,因为有法可依,判决没有难度。但是“探视权”这三个字是《婚姻法》里的,一方另一方剥夺探视权,民庭法官按照《婚姻法》给予判决,然后当事人要凭借判决书去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这个时候用到的就是《民事诉讼法》里关于执行的法律了。所以说探视权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因为它涉及到两种行为――判决和执行,涉及到两种法律。

按照理论上来说,只要一方无故剥夺另一方合法享有的探视权,那么另一方一直都可以来法院然后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一方多次恶意阻挠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最高可处15天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这个是针对所有执行过程的,包括探视权,但不是仅仅针对探视权。

那么在探视权的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者是这样的,法院执行他配合,执行完他照样不给你看孩子,你还得再上法院,诉讼费50元。有经济条件和精力的人大可以依靠法律,每次失去探视就上法院,把压力推到法院和对方头上。但是大部分人不可能这么做,这也让相当一部分剥夺对方探视权的人钻了法律空子。比如像顾珠红这样的社会协保人员交不讼费的,可以让街道出具证明,免掉诉讼费。但我想就算这样,也经不起每个星期上法院。另外有些恶意阻挠执行的行为无法受到处罚,比如监护孩子的那一方搬家走人之类,另外也要考虑对孩子不要造成严重影响。所以“执行是有难度的”这句话主要是针对享受不到探视权的一方说的,而不是主要针对法律和法院而言。

现在的问题是“累讼”问题,就是每一次都要、判决和申请执行的过程的确是繁杂的,这个需要探讨,但是法律没有很大问题。

结语:“探视权”是一个社会人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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