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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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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

当前,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与个人的法律意识都在持续提高,但违法经营、商业欺诈、不当竞争、合同纠结等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守法氛围依然严峻。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企业进行管理经营决策、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时,对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清晰认识。此外,合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还相对不完善,未能通过法律有效维护企业自身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与隐患。

一、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概况与产生原因

1.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况

企业经济合同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间,以通过经济活动完成经济目标为目的确立相互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的合同。而最常见的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是由于外部的法律氛围与社会环境发生改变时,或由于企业本身没有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行使权益与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产生对企业经济损失、合同纠纷或其他潜在的负面法律后果[1]。

2.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产生原因

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外部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这种现象在我国国有企业体现的比较明显。2009年,我国才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但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责任,也没有确立与细化的法律以及规定,还有就是遵纪守法方面的缺失。企业守法意识相对薄弱,只有杜绝违法经营、商业欺诈、不当竞争、合同纠结等状况的发生,才能有效减小或防止企业经济保同的法律风险[2]。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内部产生原因是由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结构造成的,许多大中型的企业或者国有企业都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造成企业中占有小股份的股东权益没有充分的自身权益安全保障,促使企业经济合同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同时,由于企业决策层或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企业管理经营决策时过于注重企业利润,忽视了法律效益,忽略了法律专业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作用,轻视了通过法律有效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等。除了内部与外部原因,当法律风险发生时,还存在一定的法律证据风险。在法律面前最主要的是提供有效的证据,而法律证据包含合同经济来往的凭证、函电、合同正本、质检报告和谈判记录等。企业在合同签订开始就应该全面收集、整理日常经济活动的合同有关资料,并做好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保存相关的合同证据,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由于比较全的合同证据与准备,能够极大提升企业在合同纠纷中的胜算,有效减小因为合同法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防止有理却缺少证据的被动局面,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企业经济合同是我国重要的合约方式,需要加强重视和管理。强化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不但能够提升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还能防止合约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可以有效防控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强化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有效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保证合约双方的法律权益,在法律层面降低和防止经济合同纠纷。随着当前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与经济合同紧密相联,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也直接关系企业的根本利益。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

1.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

通过分析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充分说明,企业在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上,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决策层与企业员工的法律常识与法律意识,提高企业员工对经济合同的重视与认知。经常性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参加法律知识、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的学习与培训,增强企业全员的法律意识,并引进熟悉经济了解法律的专业高素质人才,设置法律顾问等岗位,确立法律顾问的职责,及时、有效防止或者避免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与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未雨绸缪[3]。

2.健全企业法律设置,依法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目前,我国的大型企业普遍设置了法律顾问制度,而法律顾问的职责就是及时提出企业在经营管理以及决策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设置法律顾问、加强企业法律培训、成立法律机构,只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开始。当前,我国企业在法律方面的投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较少,企业法同、经营管理决策等经济活动中产生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因此,企业要不断提高对企业法律方面工作的投入,成立由法律与经济方面专业高素质人才组成的法律机构,把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管控在最低。同时,企业也需要拥有法律水平与法律意识较高的决策层或管理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或防止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从而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完善合同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更加有效的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企业要建立与健全合同法律风险规避与防范管理机制,要建立层次分明的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上应该担负的责任,并抓好落实。当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出现时,要及时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好法律问题,把由于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为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还要建立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管控方案,有效规避法津风险。

4.严格经济合同签订程序以及生效条件

制订合同是存在一定风险且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的经营行为,而且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生效后,就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要尽最大可能降低和规避企业经济合同签订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严格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在合同签订前,对市场以及商品、合同另一方的经营管理有关资质证明进行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以调查取得的实际资料作为参考依据。在合同的草拟、制订、签署中,要严格依照合同签订方式、内容、合约生效条件以及合同另一方的代表权限,针对合同中专业性高的条款,应及时与相关法律专业人员沟通,积极听取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或建议,要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核、审批制度,从而确保签订的企业经济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名称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标准,保证合同内容的严谨与规范,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无漏洞、无隐患。

四、结语

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旦发生法律风险问题,必将为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与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有关责任,不断提升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引进专业的法律人才,成立专业技术过硬熟悉经济的法律机构,严格合同签订程序以及生效条件,加强对合同的审核与审批,从而有效提高防控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能力。当发生法律风险问题时,加强与专业法律人员交流与沟通,确保及时妥善采取相关措施,从而把法律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孙娜 单位:紫金矿业集团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放.企业经济行为中合同风险管理以及规避[J].现代商业,2015(11):246.

经济合同法范文第2篇

一、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况研究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性,由最初八十年代的《经济合同法》施行至今,在其完善程度和法律效益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改观,完成了由探索性逐渐向实用性法律的转变。合同法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实行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大环境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在此时应运而生,合同法的制定有鲜明的时代特性,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做出了贡献。我国合同法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具有长效性。合同法是通过立法者结合时代经济发展情况反复推敲而制定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会被淘汰。合同法颁布至今已经历了十年之久,事实证明合同法是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势的。合同法的长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对现实生活中的分期付款、按揭交易和融资租赁等行为提供了保障。

我国合同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方面,如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作用。经济合同的主体就是当事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经营户、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后,都成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法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合理保护。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与此同时受到合同的保护。合同法进一步规定了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则,明确表示任何单位、个体不得扰乱正常经济秩序,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的制定使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作趋于明朗化和简单化。合同严格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并使双方互相监督。一般来说,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会根据市场形势做好调查和预算,并按照双方意愿达成一致,这样有效节省了中间的劳动耗费。由此可见,经济合同是减少企业经济核算的有效措施。

二、合同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合同法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中包括了中小型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的时代,合同法为加强各个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提供了保障。我国合同法的发展适应了经济立法和经济执法的需要,这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并服务于经济建设。合同法是现阶段调控我国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法的发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

我国合同法涵盖范围广泛,其内容的制定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法律等。合同法通过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相互结合,共同服务于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同步进行。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建设阶段,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合同法已经成为现阶段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起到了制约作用。我国原有的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要件规定过死,对合同无效的规定过于宽泛。从而使合同的无效性增加。现行的合同法根据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制定,秉承鼓励交易进行的原则,对合同的具体条款做出改进。其经济合同必需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没有严格遵守合同相关事宜的按照违约处理。并进一步通过法律的约束加大对违约的当事人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使合同的有效性增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之前,由《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所共同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订立、变更形式做出过规定,明确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的协议及债权人发出的订立、变更合同的通知。然而这些是与经济的便捷、高效发展趋势相违背的。伴随着通信科技的发展和物质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经济合作形式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和现代化。合同法此时体现出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多种经济合作形式的局面而放宽合同形式。现行的合同法中规定,口头及其他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书面的合同也不仅仅局限于通过纸张来签署合同,包括了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放宽合同形式,对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将为我国日后的经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现行合同法对合同条款的格式和解释进行了更为规范化的管理,避免了以往条款性合同中出现的保护一方利益的现象,而是进一步增加了合同拟定方应尽的义务和消费者的应得权益款项。新合同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为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消除了一些弊端。可见,在新合同法中,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与非提供方的权利趋向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合同法终止了履行权、代位权、撤销权,用以降低经济合同中的误解和增加公平力度,从而保障当事人双方以及债权人等利益不受侵犯。

三、合同法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合同法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其完善和发展也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经济形势的需要。我国的合同法先后经历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逐渐加深。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使得各国之间贸易交流的自由程度增大。为我国对外贸易带来机遇的同时,随之而来也产生巨大的挑战。届时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性法律的约束,熟练运用合同法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和为发展中国家谋求利益,切实做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工作。

针对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发展与完善。《涉外经济合同法》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显示出其弊端,由于我国在当时对外贸易的管制严格,拥有出口权的企业为数不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陆续出现了大量拥有出口权的企业。此时《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而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是立法机构通过对中国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展望,对《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进一步改进。合同法克服了原有法律在管理对内及对外贸易上存在的矛盾和局限性,主要对我国的对外贸易进行严格的管制,在推动国内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实现对外贸易的规范化管理。新合同法的诞生适应这一发展要求,促进了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共同发展。

合同法推动了对外贸易中制度的发展,明确了对外贸易中的直接和间接的定义及权利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外贸企业的制度。这为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保障了公共和国家利益。

四、我国合同法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我国成功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发展由此进入了缔约和合同时代,以至于从前的合同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现状了。最初阶段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各个方面虽然进行了改进,但是现阶段经济发展迅速,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使得合同法在变更和解除和无效合同范围的规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局限性。这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至关重要,大大降低了合同的有效性,从而使经济效益达不到满足。存在着不利于社会财富增长、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现象严重、不善于保护第三方利益和难以顾全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弊端。统一的合同法的制定对以上各方面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进。目前,我国的合同法已经日渐趋于完善,新的经济形势对合同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现行的合同法严格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国家积极对破坏正常公共秩序和环境的合同条款加以严格限制,降低了合同的非法性。合同法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作了严格的规定。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个体经营者、经济组织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具有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益,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各自义务并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不得违背合同。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只有在其中一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并触犯了法律规定条款范畴,另一方才有权利解除合同。与此同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都应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违约方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此来减免双方当事人所承受的损失,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从而提高了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的性质和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通过合同条款的变更保持合同的效力,使交易能够进行。当事人双方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损失和浪费。

经济合同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使其已经成为高校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正在为我国培养相关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些人才主要涉及产业升级以及经济发展方面,来满足国家对于以上类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有效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其已经逐渐成为民事的主体来参与范围更加广的市场行为,也逐渐的加深了高职院校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而经济合同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高职院校与外界机构联系的基本桥梁,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着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体现。为了有效的防范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法律风险,需要加强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也能够保障高职院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是高职院校规范化进程的主要环节。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这样的方式来促进高职院校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一、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扩张以及合并,高职院校从办学规模、教学设施以及教学设备方面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职院校在此发展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中所占的层次不断的加深,主要涉及的经济领域已经包括高校的建设工程、相关科研成果的转让、教学设备的采购工作、资产的经营以及高校的产业发展等,经济合作作为高职院校与其他机构进行市场行为的主要形式,对其进行基本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运行管理已经逐渐成为高职院校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由于高职院校的发展是从小规模到大规模逐渐进行的过程,其实际参与的经济事务以及领域变得越来越广,而高职院校的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在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对于相关的经济事务有了越来越深层次的认识,而双方的之间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的,并且以合同的形式来对经济事务进行约束,但是,总体而言相关人员对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主要表现在对于合同订立的重复进行,但是并不重复履行;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合同的形式,但是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不够重视;较重视合同的价款,但是并不重视其他相关条款,这样就会造成在经济合同运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纠纷,也很容易出现违约问题,使得经济合同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

近几年,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参与经济事务,所以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不断的增长,但是随着经济合同的不断增长,在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专门的管理体系以及法律相关专业人士的管理,并不能很好的实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具体来讲比如一般的高职院校是由后勤部对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维修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科研部门对科研成果的转化相关的合同进行订立以及管理工作的进行,产业处进行实施产业发展以及资产经营方面合同的订立以及管理工作,虽然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会对相关的经济合同进行备案处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仅只是从审计以及会计方面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并不会具有正对性以及整体性的对经济合同的实质性的内容进行管理。这种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过程只是各自为政,并且出现职责不明的现象,还会对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三)合同条款粗漏简单

经济合同出现争议的本质原因是因为经济合同在订立时的内容不够严谨,同时合同的条款也不够完备。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在对教学设施进行采购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仅仅只是注明了采购设备的价款、型号、规格以及交货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注明实际的付款时间,供货商在很短的时间内催告高职院校应付款项,这样很容易使学校处于困境当中。在实际的经济合同中也很容易出现不注明违约条款以及实际如果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或者只是进行口头的约定,这种现象的存在都很容易带来法律风险的出现。所以对于订立的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就是满足双反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的做到条款完备。而基本条款基本包括:标的、质量、价款、地点、方式以及数量等,另外还要注明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所以在实际签订的经济合同时,首先高职院校要保障相关的专业人员对于合同条款是不是完备,经济合同的内容方面是不是严谨,实际在实行的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不能克服的困难等,要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防控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对策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高职院校正常运行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经济合同的有效管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促进高职院校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可以从以下一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的防范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出现。近年来,由于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大多数的管理资源一定投入到高职学生的实际日常的管理以及教学上,因为在对于经济合同的运行管理方面并没有实现完善的制度制定。所以,高职院校可以按照学校以及实际发展的需要,然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对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方面进行规范以及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制定,明确签订经济合同的实际范围、职责、管理主体、程序以及权限等,并且以制度的凡是进行责任的追究以及落实,只能找不同的经济合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是制定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实用性等特征,希望能够从根本上对法律风险进行完善。

(二)配备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对于经济合同相关的制度的建立的基本要求就是需要具体落实到实际的部门以及人员身上,所以实际执行机构的落实以及素质方面的要求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高职院校可以针对经济合同的需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并且明确部门的实际职能,具体来讲,比如高职院校的法律事务室,也许对其的职能分工中加入对于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一项,高职院校的财务部门的职能也可以加上对于经济合同的拟定、备案、履行监督等项目,在高职院校的人员聘用方面,高职院校可以针对想的选择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员担任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且参与对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承办经济合同的拟定、送审、归档以及履行等工作,而对于经济合同的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期能够增强相关人员的L险意识,最终提升其实际的业务能力。

(三)构建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的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需要在高职院校的实际发展指导中进行建立,并且还需要由学校的相关人员以及部门的参与,比如高层管理者、合同参与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员的参与,在经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再进行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法律风险,实现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整个防范的过程中并不存在独立成套的制度以及流程,主要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

1.加强事前防范

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前,首先需要做的是对于客户的相关资信以及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来讲就是对于客户的商业信用、资本结构、偿债能力以及基本经营信息等情况,主要核实的方式包括对财务资料的查询、对其经营场所的参观等,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对于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实际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核实以及验证。

2.严格事中控制

在经济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部门对于整个的履行过程实行全程的监管,并且做好整个过程中的监管记录,对于经济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记性严格的跟踪,最主要的还是对于合同结算工作的管理。具体来讲,比如,在经济合同履行的工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出现,高职院校对于合同的变更内容需要进行评估以及记录,并且形成补充协议,如果存在实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一律按照原合同记性履行。如果出现合同履行出现困难时,经济合同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应该及时的进行汇报,排除困难,以防违约情况的出现。

3.及时事后补救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出现,首先应该区别情况,及时的向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及时的采取相P的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法。事后还需要对事前以及事中的防范以及控制没有实现预期目的的情况进行处理,为了有效的保障高职院校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保障高职院校合法权益的措施之一,也是经济合同运行管理的最后保障。

参考文献:

[1]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20(2):15-19.

[2]卢芸.基于法治视角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初探究[J].企业家天地旬刊,2013(12):149-150.

[3]赵虹.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63-167.

经济合同法范文第4篇

网络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工具,由此衍生出的网络产业成为现阶段最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行业,而由此产生了各种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平台等,并且带来了这些网络产业特有的盈利模式。而传统意义上的物质生产、服务等为基本内容的行业中注重实物,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资源的生产和销售,产生的盈利模式也是有区别的,通常将前者称为网络经济,后者相应地称为传统经济。

一般认为,传统经济是指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经济形态,产生于农业社会,主要是依据社会风俗和惯例以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给谁三个基本经济问题,它包括农林畜牧业、采矿业、冶金业、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建筑建材业等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形态。

网络经济是衍生于传统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以知识为核心,是指以网络尤其是互联网为平台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它是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一种新经济现象。网络经济时代,作为经济主体的人和各种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更加依赖网络,他们不但要从网络中获取大量的信息来对今后的经济形势或决策提供依据,而且在网络平台上直接进行交易。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联系与区别

(一)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联系

传统经济是网络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网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传统经济的扶持。在网络经济中,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传统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利润最大化等法则仍适用于网络经济。网络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传统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焕发出的新的生命力。互联网使得各种有效信息得以快速传播和获取,降低了传统经济形态中的交易成本,这就使得过去因经营成本过高或达不到规模效益的企业开始盈利,而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也会延长部分产业的成长周期。

在传统经济中,如果供给与需求脱节则会造成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而网络经济也会出现这种问题。其原因就在于网络经济的虚拟性特质。过度投资会引起经济过热、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虽然在网络经济中,过度投资不会像在传统经济中一样造成引发经济过热、物价上涨甚至通货膨胀的危机,但是因为存在资本的作用,也会引起产生泡沫,造成不良的经济后果。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经济其实是传统经济的一种衍生形态,网络经济不能脱离传统经济而独立发展。

(二)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最大区别就是:传统经济的价值体现在于资源的稀缺,“物以稀为贵”是最好的总结和描述,换句话说就是市场上的某类商品生产量太多时价格就会下跌而影响销售。而网络经济确实与此相反,在网络中,参与的人数越多,那么体现出来的网络价值也就越高,某个网站的点击率越高那么所带来的其他效应就越强大。两者的区别具体见表1所示。

网络经济发展对传统经济理论的挑战

尽管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关系十分密切,但是在网络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对传统经济理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对传统经济理论的挑战,因为理论总是会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现象中得以发展。

(一)对工业社会生产价值观的挑战

前文已经提到,传统经济是建立在实物基础上的、以物质资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形态,这种经济主导下产生的后果就是资源耗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双双恶化。网络经济的虚拟性使其注重高科技、高教育、高生活、高国民保障和低交易成本,因此,网络经济无论是从成本构成还是从价值实现形式,都对传统经济的资源稀缺现状带来挑战。

谈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的扬弃与发展

工业社会使人们形成了大量消耗物质资源为代价获取更多物质财富的价值观,然而这种循环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那就是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资源稀缺问题等等一系列难题。为了让人类的后代能够继续在这片曾经肥沃的土地上生生不息,那么就必须尽快的改变向自然强取豪夺的做法,采用更加科学、更加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来实现生存的原始目的。

(二)对边际效益收益递减理论的挑战

通过分析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可以发现,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传统经济由于受资源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单位生产成本的上升是以产量的增加来实现的,并且单个消费者占有的实物财富越多,那么增加单位财富对其使用价值则会下降,这就是收益递减效应。

而网络企业较少受资源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占有更多的信息是其获得更多收益的途径,因此,它的单位服务成本因服务量的增加而下降,这也就形成了收益递增效应。工业社会里,收益递增效应会使得一些小企业迅速并且无所限制的扩张,形成垄断。而在网络经济中,大型分布、具有专业化优势的企业集团才能获得成功。

(三)对经济个人主义的挑战

西方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在承认人性自私的前提下,依靠市场规律的平衡性,使具有利己主义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然而这种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对商品的信息是不了解的,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势必存在欺诈行为。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完全依靠市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情形具有“几乎可以说是奇迹般的偶然性”。假如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话,那么自由竞争结果何其低效。前美国总统顾问斯蒂格利兹最近指出:“市场原教旨主义认为,市场本身会带来有效而公平的结果,华盛顿将这些观

点奉为神明。其实,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所以看不见,原因是它根本就不存在……市场的确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但是取消一切管制,市场同样无法运行”。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渐发达以及获取信息的渠道便捷,这也就使得传统经济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解决,信息透明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诚信交易成为可能,这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经济个人主义带来的不良后果,营造了一个充满平等、协作的刚性气氛。

(四)对经济博弈论的挑战

在传统经济博弈论看来,经济世界是一个大的博弈场,不存在对错之分,博弈的双方包括个人,组织,也包括政府,这样就使得社会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法律约束只能用来解决典型的矛盾和纠纷,道德约束成为众望所归。网络经济就是在创造一个新平台,这个平台不是以法律的刚性状态出现,而是用公布于网上的形式。无论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还是损公肥私,缺斤少两,网络都会使其无所遁形。网络使得地球成为一个大家庭,人与人之间的虚拟距离越来越近,这就形成了一种非法律手段的约束机制。

(五)对生产力要素理论的挑战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究竟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历来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两要素说”和“三要素说”,而“多要素说”成为现今理论界备受关注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生产力要素还取决于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等等。

网络经济中,生产力中的活跃因素——劳动工具已经网络化、智能化,并且信息网络本身也成为重要的劳动工具。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生产力发展产生革命性变化,信息科技成为高科技的主要代表,它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重要的渗透作用和带动作用。同时,教育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远程教育、终身教育发展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对生产力要素理论的挑战。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融合发展

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被接受和被认可的过程,新技术也不例外,网络经济尽管是传统经济的衍生品,但是仍然是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出现的,因此,它也需要一个被接受和广泛使用的过程,两者的结合正是实现这一过程的必要阶段。但是双方融合成为一体经济还需要较长时间,期间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加快网络技术推广。网络技术作为一门新技术,需要人们对其进行了解和学习,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创造条件让那些从事传统行业的人们及时掌握先进技术,然后,根据本行业的要求,结合网络技术,实现创新融合。换个方面来说,对于从事网络技术研发的人们来说,也应该了解传统行业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研发出更具有实操性的网络软件,加快技术的融合。

加快观念的更新。网络技术不同于传统技术,生产方式上也是要有大的变化,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一旦人们接受了网络技术,那么势必要改变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这就需要加快观念的更新,从观念上改变原有的一种生产生活态度,逐渐接受新的技术理念。

经济合同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开发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119

[中图分类号]TP277;TN9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0-0-01

依据国家现有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应用网络管理进行动力环境监控设计,可以用开放式的操作系统进行软件平台控制,以成熟的工业计算机为硬件进行方案设计,集中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及时处理设计问题,同时在实际工程应用中不断展望监控系统发展。

1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基本概念设置

随着通信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分布广泛的通信基站维护管理水平也逐渐提高,传统的分散式以人工看管为主的监控方法,已经不再适应网络发展需要,通信设备的集中监控和管理是大势所趋。

通信基站设备一般由传输设备、交换设备和动力设备组成,为了确保运行环境良好,要对空调、传感器、防火防盗和环境检测设备进行合理设计,主要就是对通信局、高低压配电等多种设备环境进行参数、图像和声音等遥控,从而实现通信局的少人职守或者无人职守,亦可达到通信设备集中管理、集中维护的目的。

在和通信技术发展相互适应的同时,要提高对通信电源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通信电源供电质量和供电系统的经济性,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优势,使管理更加自动化和智能化。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网络结构设计,二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计工作。

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让人们高度关注技术和设备,导致基站内设备越来越多,应用程序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来弥补设备和程序繁杂、易出错的不足,以便减少人员用量和劳动强度,同时可以通过监控问题报警技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 通信基站动力系统结构

动力设备集中维护、统一管理的基础模式决定了监控系统结构上多个级别分布和计算机监控网络系统。重新对系统结构进行结构设计,可以采用信号采集结构设计方式。主要网络监控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基于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监控,另一个就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监控,从而最终实现对监控系统数据通信、数据交换的管理工作。

监控系统网络结构是由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决定的,考虑维护体制的平衡过渡以及兼顾监控系统发展灵活性的目的,应用最广泛的动力环境就是对监控系统三级网络汇接工作。监控单元是监控网络的基本元素,结构上是一个分布式的微型采集控制系统,前置机接收来自智能设备的数据信息,经过处理和综合分析,可以按照系统通信协议要求进行数据传送,这部分信息可以详细进行设计结构上讨论问题。对于监控站的通信网络收集和处理要进行信息处理,同时监护基站动力设备运行情况,对于监控中心本地网络动力监控系统要能够进行最高级神经系统处理,要对整个监控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

我国大多数地区都处在较大规模城市通信网的覆盖范围内,市区内部基站彼此之间交通很便利,设备也比较先进,运行也比较稳定,可以由市局网管中心进行统一维护和管理工作,于基站进行三级网络监控,结构上符合大多数本地网维护体制。

3 监控中心软件设计管理流程

监控台要建立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础上,使用VB与VC作为发开平台,其中系统中最为关键的设备就是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可以接受客户端请求,存放相关的报警信息、参数配置信息、现场采集数据以及操作维护记录,还能够实现业务台访问等功能,此外,数据服务器还负责系统维护、控制、分析、统计等功能。

首先,监控中心软件设计最重要的就是实现一个完整的网络管理系统,采用多模块监控设计方式。其中最主要就是监控模块,对于远程设备进行报警,管理模块就是提供对系统人员、权限和数据综合处理方式,另外是查询模块,维护和管理人员对设备运行,进行系统管理流程,然后是报表记录模块。最后是自诊模块设计,监控系统故障在系统设计和测试阶段是无法排除的,要进行长期使用才可以,但实际应用过程中对于可靠性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可使用自诊功能进行判断。

其次,通信协议设计,这是监控系统的基础工作,通信部门为此专门设计了通信协议参考标准,在这个系统中可以使用通信部参考协议进行实际工程应用工作,以保证系统运行效率,使通讯协议可以交换进行。监控单元软件控制主要就是运行程序问题,要合理完成对于采集、控制和协议转换任务分析。要在功能上和规模上进行一定取舍,采用功能性方法对监控单元软件进行具体实现和描述工作。从技术角度上讲,这种转换要实现非常复杂,因此要对智能设备进行合理协议设定,要进行完全控制和针对性模块分析。

最后,加强对被监控设备故障的诊断和对故障点数据分析,可以很好地对故障变化进行原因分析,对故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可以很好地统计电源设备、故障次数、故障种类和故障分布情况,另外,可对电源设备进行供电影响分析,提供预防措施和维护管理方案。对设备耗电量进行合理统计分析,根据统计结果提出合理方案设计。

4 结 语

网络时代已经来临,在进行移动基站监控系统设计时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以及传感遥控技术等先进技术保证各项通信数据传输采集、分析处理的准确性与高效性。另外,在设计过程中还要考虑硬件与软件设备的兼容性,以最终保障通信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子林,任卫东.基于VPN技术的通信电源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电源技术,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