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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和《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也就是说依规定,每个入伍的公民都应该注销户口,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而以实际操作的情况看,在部分地区户口是否注销并不影响军属待遇的享受,也不影响你结婚、子女落户及上学等问题,有时候不注销还有一些便利,可以多一些选择。但随着各项法规制度的健全,各项要求也会进一步严格,目前来看,不注销没有多大影响!但以后要求必须要注销时,按规定注销即可!
这个问题,其实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移交和接收中就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因户口冻结和拆迁安置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会导致一定的差异,我所能查询到的比较明确的地方规定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号:济政发【2011】42号。该意见:第五条规定:被安置人是现役士兵的,安置住房面积加算给其直系亲属,本人退伍返乡后不再另行安置住房;无直系亲属的,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本人退伍返乡后,由代管人将安置房交付被安置人。第八条规定:在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领取结婚登记证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凭户口迁入手续,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未领取结婚登记证而以结婚为由将户口迁入被征收土地范围的,不予补偿安置;在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后,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不予补偿安置。参考此意见,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一般可认为户口冻结之日,户口冻结后,一般不影响因结婚、生育等原因的户口迁入情况,但会影响到补偿安置。也就是说,即使户口冻结了,但不影响因结婚、生育等原因的户口迁入情况,但不能享受补偿安置待遇。其它省市的也都会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如有遇到相似问题的战友,可以去当地政府官网查询相关政策!
一、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县地处,建县于年月,是一个兵源大县。全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县城海拔米。2014年底,县总人口人,农村总户数户,农村总人口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元,农村年人均粮食拥有公斤。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都十分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始终把安置工作作为加强国防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县不断探索安置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因受到安置人员多、渠道紧缩、编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安置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尽管如此,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56人,使用编制80个,另外76人部分派遣到企业,因考虑当前我县企业承受能力有限,加上分配人数较多,再聘用部分派遣到交警、协警岗位工作。(2010年11月才安置)
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82人,使用编制100个,其中对四类优先安置人员共68人以全额事业编制为主安置,其他列差额及自收自支编。另外82人参照2012年度做法部分派遣到企业。(2014年12月才安置)
对2010年需安置的145名退役安置人员和2014年需安置的178名退役安置人员(至今尚未安置),比照2013年退役人员的安置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对2014年及2015年过渡期内即将退役需安置的人员原则上比照以上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从2014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义务兵役制度及安置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精神是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因此,我县同全国一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别是城镇士兵安置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此同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也遇上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退役士兵素质较低、择业观念陈旧
退役士兵的专业知识、年龄结构无法与大中专生相比,专业技能与社会知识又并不比下岗职工占优势,因而,大部分的退役士兵在就业上缺乏一定的竞争优势与适应能力。另外,部分退役士兵思想认识滞后,认为自己当过兵,对国家有贡献,产生了“等、靠、要、懒”的思想,以致错失许多就业机会。一方面是退役士兵素质较低,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门槛较高,这样就出现了劳动力“供”与“求”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全国应该是普遍存在。
2、不重视培训,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认识有偏差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是在发挥一种“蓄水池”的作用。一时安置不了的,先组织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进行必要的充电,成为军地两用人才。而部分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识偏差较大,想法、心态各不相同。部分退役士兵对实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存在疑虑,有等待观望的心态,有的出现思想反复,有的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但因家庭、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放弃了培训,选择临时打工。其实,经过严格培训之后,一定程度地提高了他们的就业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他们的市场就业和安置就业。
3、孰轻孰重,城镇兵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
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士兵相比在部队更守纪律、更能吃苦,希望通过刻苦努力转为志愿兵(专业军士)或提拔,通过获二等功退役回乡时能与城镇士兵安置工作。而城镇士兵退役后有保障,在服役期间,各方面相对比农村籍士兵较差。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在两年服役期间,他们在文化教育,组织纪律、法律观念意识、体能等方面都有提高和加强。思想觉悟、思想素质、法律观念、普遍比同龄人较高。但是,城镇士兵退役后,在自主就业方面,头脑灵活,思想解放,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相比较而言,更容易找到工作。
4、渠道有限,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
我县退役士兵的主要安置渠道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还有交警、协警岗位。一方面,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精兵简政,压缩编制,整合资源的趋势;一方面,每年又面临大批退伍士兵的安置任务,虽然,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但是,一部分士兵还是坐等政府安置,缺乏自主就业勇气,特别是农村兵,有几亩地先种着,没有想着去自主创业。因此,安置压力依然较大。
5、机制不完善,培训与就业衔接不过紧密
社会上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怎样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怎样做到培训与就业衔接?怎样实行订单式培训?这些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造成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人才,而是培训机构没有有意识把退役士兵组织起来进行强化培训。比如企事业单位都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卫科人员和安保负责人,退役士兵具备良好的政治军事素质,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但是,缺乏专门对口的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脱节。需要的人,培训不出来;暂时不需要的人,不断地在培训。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措施与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我们要多策并举,想方设法扶持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营造氛围,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安置工作,
(一)、对湖南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细则意见和建议:
1、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建议安置到事业单位或二级机构。因为,党政机关进人的可能性不大。
2、接收单位在收到安置计划后,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好手续,安排人员上岗。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耽误。
3、建议对重点对象在安置时列全额编制,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做到重点对象重点安置。
4、异地安置建议按原有政策执行。
5、建议各地成立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安置部门要积极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动态,全面规划部署。各部门之间、军地之间、退役士兵和社会公众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作为承担这项任务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
(二)、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成立专门培训机构,人员要列编。
开展技能培训,有效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同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教育部门的协调,根据市场需求,为退役士兵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培训,协助他掌握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让每个参与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获得一技之长,取得国家供认的专业技能证书,由学校推荐就业。培训经费由国家、省、市政府各负担三分之一。实施培训的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退役士兵报名参训率。做好退役士兵及亲属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报名参训。对个别不太愿意参训的退役士兵,要采取重点转化方法,分工专人上门谈话,讲透意义、讲清政策、讲明好处,要不厌其烦,反复地做思想工作。
2、2014年在我县试点,共4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分为两项:汽车驾驶、电脑。
2015年11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仍为以上两项,从两年的情况来看,报汽车驾驶专业的占95%以上。不难看出,退役士兵比较热衷于汽车驾驶这个行业。
(三)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
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必须实行优惠政策,扩大安置渠道。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有减免税、工商管理费和教育、招工优先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弥补金标准,同时提高国家和省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资金补助规范。只要解决了资金这个瓶颈问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一定会步入一个新的空间。
(四)优化服务,通过牵线搭桥扶持实现自主就业
推荐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建立退役士兵个人求职信息档案,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就业意向和市场用工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积极向社会推荐退役士兵是安置工作,加强与劳动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设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强化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市场择业。及时收集和掌握市场用人情况,为退役士兵提供择业信息。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和输送适用人才,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牵线搭桥,用完善的服务为退役士兵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完善机制,建立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建议配套机制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不断促进双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局领导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将双拥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程。为了适应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发展要求,保障拥军优属工作的顺利进行,拥军优属法规建设不断加强,推进了我区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
近几年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关于加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优抚对象医疗减免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全区双拥工作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动真情、办实事,双拥工作常抓常新不断线
每年八一、春节、重阳节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民政局都以不同形式对辖区内的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他们。两年来,仅民政局就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人次,送去慰问品慰问金折合人民币**万元。
优待标准逐年提高。几年来,区民政局把优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考核项目,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去年农村优待金就达***万元,义务兵优待金人均达到***元/年。为弥补城镇义务兵补助偏低的问题,已连续两年给每名城镇义务兵加发***元优待金。
建立完善了军功奖制度。为让我区籍兵在部队安心服役,为家乡部队建设多做贡献,给家乡人民争光,区政府为区籍立功受奖的官兵建立了“军功奖”制度,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军功奖”大会上进行表彰。两年来,先后奖励立功受奖人员**名,奖励资金*万元。
三、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千方百计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两年来,区民政局以“拥军贵在真诚、优属重在务实”为工作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努力为驻区部队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按照规定,XX年以来,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通力合作及时为他们调整了抚恤标准。目前,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均高于全区平均生活水平。最高的城镇孤老烈属的各种抚恤补助每年可以达到*****元,抚恤补助标准比市里规定超出**%。带病退伍军人(不含带精神病的)补助标准虽然市里没有规定,但是,几年来,我们并没有忘记他们,他们的定期补助也逐年提高,现在每年也可以领取****元。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形式多样。两年来,区财政出资***万元,作为所有优抚对象医疗减免经费。区民政局又制定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定期体检制度。区民政局每年都定期派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人员到优抚对象家中,为他们免费检查身体。两年来,共有****余名优抚对象接受了检查,受到了他们及其家属的广泛赞誉。二是“送医送药下乡”制度。为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区优抚对象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下乡送医送药活动,深入到优抚对象家中,为他们检查身体,介绍保健知识,并根据病情配发药品。两年来,共有***名优抚对象接受了此项服务,送去了价值*万元的药品,使这些常年生活在农村的老功臣深受感动。三是建立了大病医疗补助制度。为解决优抚对象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区民政局,两年来共筹集资金**万元,为**名患大病优抚对象解决了实际困难。四是临时救济制度。区民政局每年都要提供至少*万元的资金为优抚对象解决临实性和突发性困难。
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三年规划,优抚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两年来,区政府共投资***万元,修建房屋***间,使**户优抚对象雨季前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同时积极为优抚对象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两年来先后投资***万元对光荣院、干休所的基础设施和环境等进行了改造,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去年光荣院在参加市里组织的运动会上取得了团体第一名。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元旦、*期间,在县四套班子的带领下,共走访慰问受灾户4户、特困户9户、五保孤儿3户、低保户5户、特困老年人2人、伤残军人3人、军烈属2户、老复员军人8人、军休干部23名以及*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和34个驻泸部队,共送去慰问金4.19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驻军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定推进。按照“应保尽保、应保才保、分类施保”的要求,上半年,经张榜公布,纳入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1495户347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17.8万元。同时,在*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每个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50元和*慰问金5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和慰问金677000元。为城镇居民贫困群体正常生活提供了社会保障,保证了社会稳定。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2009年上半年,全县共有16686户3.62万人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760.2万元,发放低保粮217.2万斤。同时,在*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共为24581名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2458100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缓解城乡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2009年,第一季度,共为3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1万元,为全县特困群众9*37人代缴参合资金181万元,切实使城乡特困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灾情及救灾情况。年初,久旱无雨,全县各乡镇都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据统计:全县小春农作物受灾65200亩,成灾48000亩,绝收9750亩;受灾农户达6520户3.6万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250万元。2月下旬3月上旬,我县境内持续刮大风,通过调查核实,全县受灾农户达1762户6527人,民房受灾3098间,其中倒塌148间,石棉瓦受损67543片,直接经济损失达262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共下拨救灾棉被300床,衣服500套,救灾资金160万元,灾民的吃、穿、住等方面得到了保障,没有出现非正常现象,现灾后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絮展开。
(六)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20*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2人,其中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有14人。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符合城镇安置退役士兵的基本情况、投诉电话以及安置岗位等情况进行了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涉军人员的稳定工作。对老复员军人、企业干部、军休干部等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在*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131名在乡老复员军人、25名三属人员、81名在乡退伍军人、384名参战人员、1名老党员和37名革命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了一次生活补贴180元,共发放生活补助178620元。
(八)圆满完成第三届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第三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5月19日圆满结束。从总体情况看,本次依法换届选举的4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严密、依法推进、平稳有序、成效明显,为历届选举最好的一次。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共推选居民代表165人、居民小组长48人。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19名,平均年龄28岁,党员比例为32%,妇女占79%,大专以上学历占47%,少数民族占68%。这些被居民群众拥护、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对新任社区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以便提高他们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九)依法行政,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半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18对,复婚4对,离婚58对;来信来访是民政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半年,接待各类民政对象来访人员115人次,来信4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社会福利工作以完善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的管理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服务设施建设。已入院五保老人85人,孤儿21人,弃婴1人。老龄工作、地名区划、收养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济、五保供养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乡低保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结合各乡镇贫困人口和边民的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扩面工作。
(二)认真做好汛期抢险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大救灾款物管理、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村级发放公示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两项工作,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和治病难问题,使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是完善*县殡仪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纠正殡葬违规行为,维护好殡仪市场秩序。同时,出台*县殡葬改革实施细则,不断提高火化率。
(五)加强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内部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年底使五保户入院要达到120人左右,不断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率,使之成为全州五保集中供养的典范。
(六)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计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和扩大,导致任务繁重,而人员少,一人兼着几项工作,造成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需不规范,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三)救灾救济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不够,缺乏科学化管理,部分乡(镇)存在灾情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现象。
(四)*县殡仪馆已基本建成,但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任务不明确,给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县社会综合福利院相关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六)是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民政工作繁多,任务艰巨,平时忙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很少抽出时间静下心来搞系统的理论学习。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维持好社会稳定。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户口迁移中计划指标的限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户口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
(二)坚持以经常居住地户口为基本形式,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原则。凡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产权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三)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条件。凡来我市工作的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门人才和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落户。市内科技人才自愿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积极吸纳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工作。对自愿来我市就业的大专(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以上(包括大专)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移到我市,也可以迁回原籍。如暂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先落户后找工作。其人事关系由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户口暂落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待其工作单位落实后,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
(五)放宽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限制。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对已在配偶所在地投靠居住的公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落户手续。
(六)新生婴儿(包括超生、非婚生)随父随母自愿申报户口,对非计划内生育的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后,同时,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统计表》中进行登记,并定期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情况。
(七)凡市内生源考取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在校内期间由学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学生毕业后,派出所凭毕业生学历证书、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八)妥善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应准予落户;不符合政策的,由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予以恢复户口。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按照原证件的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况。公民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出嫁户口被注销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予以恢复户口。其它无户口人员,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民警调查核实后,经派出所长审核,报区县户口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准予落户。
三、配套政策
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确立后,有关部门应对计划生育、退役士兵安置、最低生活保障、抚恤优待及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相应衔接,使之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相适应。
(一)计划生育政策。凡在村民委员会登记户口,依法经营土地,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居民,适用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他居民一律适用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的,不享受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凡入伍前户口在村民委员会的居民,退出现役后,按农村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手续;其他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后,按《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手续。
(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凡在社区居委会登记户口,本人或直系亲属未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居民,其最低生活保障,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抚恤优待政策。凡户口登记在社区居委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未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伤残军人、军烈属、老复员军人,仍执行当地城镇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其他优抚对象执行当地农村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五)土地承包政策。户口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尊重本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六)医疗保险政策。凡户口在村民委员会登记的居民,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居住的,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制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备案。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户籍管理日常工作,确保新的户籍管理制度顺利推行。
(二)搞好工作衔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户口登记、人口统计年报等一系列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预计户口一元化管理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防止出现因户口一元化管理造成户口登记、人口统计年报与部、省统计方式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