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第1篇

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减轻了社会的养老压力,分散了家庭的养老风险,为我国进一步发展进而实现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依然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充分、有效衔接有利于建立公平、高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发展,对于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1]但在现阶段,制度衔接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困难,各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险金给付标准不一,等等。其主要是原因:首先,我国的户籍分管制度在客观上为制度衔接设立了障碍。城乡户籍分管制度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各自间的联系不密切,信息没有充分对接,使养老保险在异地、城乡间转移受限。其次,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失衡,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经济为基础,这就使城乡间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很大差距。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其保险制度相应完善,而居民的缴费能力更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乡镇,保险制度相对不完善,缴费能力及居民参保率较低。随着这种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不同地区之间难以确定统一的给付标准,导致制度衔接存在很大障碍。再次,由于我国农村养老基金归县级政府统筹,同时大多数地区,市、县财政分开管理,县级财政面对农村日益老龄化的庞大人口数量举步维艰,这个因素亦严重制约了劳动人口的跨地区就业和制度对接。

(二)参保缴费档次偏低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在实践过程中,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其不同的缴费档次,以实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效果。但是由现实情况看,多数城乡居民的缴费档次偏低,无法真正有效发挥风险分散作用。[2]归其原因,首先是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吸引力不足,无法满足参保人的真实需求。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缺少必要的弹性,参保人选择低档次的缴费方式可以实现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间的最大化配比,使得缴费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引导作用。同时,目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参保人未来的生活需要。其次是部分居民,尤其是年轻人参保意识不高,认为养老问题不是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加之流动资金有限,养老金投资回报期较长,使其参保热情不高。

(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增值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依赖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科学监管和保值增值。首先,依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专户进行封闭式管理,养老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基金的征收及监管,其监管模式缺乏科学性和安全性,致使基金的挪用、侵占问题频发,进一步加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压力。同时,此类事件易使居民质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使参保率及缴费额难以提升。其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主要依靠稳定性较强的定期存款和国债,这种增值方式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消费指数不断攀升,通货膨胀压力增强,在较大程度上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隐形缩水,从而出现收支失衡,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充分衔接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充分有效衔接,首先,要加快户籍制度在内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扫清制度障碍,实现劳动人口养老保险金在城乡间无障碍转移。其次,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过程中,需要努力提高乡村经济水平,增加乡村居民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减小养老金的转入与转出阻力。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给予乡村优惠政策,引导乡村居民不断解放思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为制度衔接提供坚定的经济基础。再次,改革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统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使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亦可减小地区财政风险。全国一盘棋的统一管理方式需要引入“互联网+思维”,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信息库,为制度衔接提供信息基础。同时,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出养老保险信息卡,使参保人员随时了解养老金缴费、领取等情况。

(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激励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激励,提高参保率和缴费档次应关注参保人员收入情况及养老金能否满足基本养老需求。首先,要充分结合地区现实,根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科学设定缴费档次,同时给予参保人员自由选择权利。缴费档次与参保人员缴费能力应匹配,激发居民的参保热情,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应加强政府财政的补贴力度,设定科学的补贴档次,加大多缴多得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参保意识的转变,积极鼓励参保人员在经济容许情况下选取较高缴费档次,确保缴费档次与补贴力度的正相关关系,激发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应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使广大居民深入了解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政府应及时为居民答疑解惑,使其更加全面地了解参保所带来的利益,最终使为民工程最大限度地为人民服务。

(三)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第2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保障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障权益有着重要作用.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及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通过对财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支出结构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等不足之处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以便不断完善,更好的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关键词:

养老保险;财政对策;社会和谐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自2014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以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财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断完善财政责任,更好的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实作用,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发展.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如:财政在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方面,主要倾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显得相对较小.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政策也是如此,地区差异化明显.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持的总体状况据统计,2014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2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6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800亿元.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4313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基金支出1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结合以上统计数据和表1、图1可知:在财政支持上主要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在基金收入与支出、财政的补助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受益程度比较低,这是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

1.2财政支持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由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地区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因此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各省(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有16个省份在国家设立档次基础上向上增设缴费档次、19个省份在国家补贴标准上增加缴费补贴、20个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可操作的长缴多得机制、28个省份在国家70元标准上适当提高,而这些省份大都位于东部沿海或经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主要从以下三点具体说明:第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从而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缺乏经济支撑,最终将会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存在地区差异;第二,由于各地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差异以及政府在对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规模上存差异,从而使得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持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第三,由于财政补贴的激励措施规定的不同,使得在选择相同缴费档次的情况下,财政补贴的多少也存在着地区差异.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财政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在国家财政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财政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财政支持力度相对较小、支出结构不合理、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等问题.

2.1财政支持的力度相对较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虽然国家在财政方面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能相适应,仍然较低.从表2中可以清楚看到:在2011-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多于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情况下,城镇企业职工的财政补助仍然多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助占财政总支出也处于一个较低比重.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一判断:财政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2.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二元城乡结构的存在,而且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支出项目上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明确,从而导致国家在养老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上并不合理.国家的社保资金主要投向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事业中,而在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总量远低于城市.据统计,2013-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8416.7、21752.4、25798.6亿元,而同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1453.7、1656.7、2230􀆰4亿元,二者相差甚远.所以说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上还存在缺陷.

2.3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不合理.从结构上来看,中央财政卫生事业费支出比重过低,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有所提高,但是与中央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应承担的职能尚不相符,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从具体支出科目来看,就业与社会保障本应属于中央财政的职责,却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在建立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差别较大,从而各地补助差别也较大,这无疑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3.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对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建成完全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改革的过程中应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3.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应当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资金的投入,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确保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能够达到25%左右的目标,同时,还应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确定合理的财政社会保障的比例.这样一来就可以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从而使得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力度得以提高,并不是仅仅局限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而言之,财政支持力度应当根据当前经济的水平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予以适度增加.

3.2优化财政的支出结构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严重滞后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应当合理调整现行的财政支持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不断缩小城乡社会保险的差距,明确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责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改变社保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提高农村社会保险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在保证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合理的养老保障水平的前提下,还应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责任由于各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央与地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财政支持责任.从财政支出上来看,中央财政相对于地方财政较宽裕,应当承担较大的比重,地方财政起辅助作用.对于欠发达地区,应当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如: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并取消或放宽对落后地区提供配套资金的要求.这就要求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养老保险区域化的公平,中央财政也要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人社部,2015G5G18.

[2]邓大松,丁怡.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视域下的财政支出结构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4,(03):72G76.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第3篇

坚持“两个确保”,着力抓好企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着力狠抓提高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努力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截止到2012年9月底,泰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数16605户,参保人数66.4万人,缴费人数64.8万人,参保缴费率97.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18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14.4万人,乡镇企业参保人数14.2万人,社会化发放率为100%。此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大力推进“差改全”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优化服务职能,规范“五险合一”社保经办服务模式。树立“双维护、两服务”的工作理念,本着精简、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调优经办流程,方便参保企业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2009年下半年以来,打破按市区隶属关系和经办对象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的专管员管理固有模式,实行社会保险征收经办业务综合柜员制,真正实现了“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改变了过去“人员业务量畸轻畸重,工作责任有大有小”的现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创建综合柜员岗位业务经办、风险控制柜员业务审核、部门负责人综合监管“三层流程结构”业务经办模式,形成了事事有规章、项项有制度、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坐标的透明工作环境,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

夯实基础管理,不断优化经办服务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强,起点要求高,高质量做好业务经办工作是取信于民的重要前提。

(一)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依托金保工程,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按照城乡统筹的方针,整合全市社保管理服务资源,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结合,在城镇的街道、社区和农村的乡镇基层普遍设立社保服务点,形成由市政府牵头、部门协作、街道管理、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按照“全国联网,养老先行”的工作计划,实现“五险合一”统一征收管理。全市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并不断拓展使用功能。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12333咨询电话等社会保险信息平台,使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养老保险政策及个人信息情况。

(二)强化经办网络功能泰州市投入3800多万元用于信息数据中心机房、设备和网络建设,将各市区的劳动保障业务数据全部集中到市数据库,全面实现了金保工程“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各市区也成功应用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应用软件。为方便百姓办事,又为各乡(镇、街道)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安装了社会保险系统程序,及时保证业务的开展。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实行联网收费。目前已形成“参保查询不出村、缴费领钱不出镇;信息网上走,基金银行流;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资源共享”的便民、规范、高效的社会保险管理泰州模式。

(三)重视经办队伍建设针对面广量大不断发展的社保经办业务,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想方设法配强配齐业务工作人员,各乡(镇)在劳动保障所按照“六到位”的要求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了专管员,各村(社区)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安排了协管员,具体负责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参保登记等。

完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第4篇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作用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符合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受到多方面主客观因素影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一些不足,急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不足;对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不足

(一)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在新形势下,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日渐加快。但在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部分农民对这方面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对享受的优惠和到龄后待遇等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一贯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传统,而不注重自身积累。三是部分农民特别是年纪轻的居民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对养老保险需求并不迫切,导致城乡居民参保率较低。

(二)城居保与企业保制度衔接不畅

随着城乡居民流动的日益频繁,外出务工的人员参加企业保和离职后返乡务农的现象在所难免,然而两种保险制度的经办机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不尽相同,使其相互之间转移缺乏可行的实施原则。

(三)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度较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但由于目前村集体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补助,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对于那些以农业经营为主的农村居民来说,增收困难,在缴费方面有着较大的压力,使其参保的程度也不高,就是参保了的也是按最低标准缴费。另一方面,目前基金为县级统筹,在资金运营政策方面有严格的限定,只能通过银行存款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渠道单一,增值极为有限,从长远来看将影响到基金的支付能力,从而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养老保险制度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基金的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缺乏科学的规范细则,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管理等方面不合理,影响了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基层的乡镇政府,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均为兼职人员,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直接收取保费,私自挪用、滥用资金,政府补贴形式化,影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顺利实施。

二、解决对策

(一)强化农民参保意识

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至关重要,要利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比如电视广告、广播、短信,确保农村地区居民全方位正确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系列惠农政策,逐渐强化他们的参保意识,有效转变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参与到投保中,促使村民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经办部门也要多下村入户向当地村民讲解参保相关政策等,发放宣传资料,使其全方位正确认识参保,消除他们心中的疑问,大力营造良好的参保环境氛围,潜移默化地强化农村居民参保意识。

(二)完善养老保险衔接机制

若想保证城居保与企业保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制定相应衔接政策是必要条件。具体而言,政府应根据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的不同,制定出相应的年限折算和保费补差办法。目前的规定是,只有企业保转入城居保的,参加企业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城居保的缴费年限。这样对城居保对象有失公平,虽然存在城居保十几年的缴费额可能还不足企业保一年的缴费额的现象,但也可探索缴费年限的互认制度。即城居保参保对象可依个人经济能力,按其在城居保的参保年份,按企业保各当年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差额后,对缴费年限给予认可;不补缴的,则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予折算缴费年限。只有在城居保与企业保衔接时妥善处理两种制度之间的缴费金额差和年限的认可,才能更为有效地推进衔接工作的顺畅实施,为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注重保险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充足的资金,必须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其更顺畅地实施。目前为基金县级统辞。我国要根据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由县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过渡,构建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全国养老基金进行统一化管理,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多方面职能,将资金筹集工作落到实处,借助养老基金管理法规,科学约束政府行为,规范使用养老保险基金。我国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出台相关的政策,科学权衡资金筹集方面的收益、风险,科学选择资金筹集途径,不断拓展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增值渠道,探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入市操作管控与投资运作模式,参考社保基金入市经验做法,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充足的资金。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城乡居民缴费激励机制

我国要全方位客观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优化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养老保险主体的“权、责、利”,科学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在此基础上,我国要明确基层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构建服务型政府,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科学开展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农村基层政府部门要构建科学的监督机制,借助全新的监督渠道,比如,上下级监督、社会大众监督,加大监督力度,随时“检举、控告”违纪行为,避免滥用资金等现象频繁出现,科学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此外,我国要优化已构建的城乡居民缴费保障机制,科学减少对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补贴,避免城乡养老金存在较大差距,合理拉大15年缴费年限以上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或增加对缴费超过15年的对象进行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加一定养老金来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尤其是农村居民。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形势下,我国必须全方位正确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城居保与企业保制度衔接不畅,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度较大等,采用多样化方法,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优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拓展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城乡居民缴费激励机制等。以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1]李春根,包叠.新形势下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路径初探[J].社会保障研究,2013,03:29-35.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困境,现实条件,方案设想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2-0077-05

西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集大农村、深贫困和多民族于一体,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缺失性和滞后性尤为突出,农民群体长期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养老保障权益,养老保障待遇的“逆向性”补偿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缩反增,严重影响到西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加快西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是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关键之举。

一、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面临的困境

我国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既有全国普遍存在的“碎片化”和“分割化”等共性问题,又有根植于特殊区情的发展滞后和水平低下等区域性问题,在加快推进城乡统筹中面临“新老问题交织、内外矛盾重重”的交困局面。综合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程度深,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整合难度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格局的形成不只是客观的城乡差距、群体差异和职业隔离所致的被动结果,更多地是“量体裁衣式”政策设计和渐进式改革的主动选择。西部地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碎化程度重、水平差距悬殊,除了受上述发展方式的惯性驱使,更缘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的时空境遇制约。在推进制度统筹过程中,不仅有“城城内部”和“乡乡内部”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简提升,更面临着不同内容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间和地域间的整合归并,尤其是西部地区城乡经济发展程度、省际间财政汲取能力和群体间职业收入水平无论是与东部地区的横向比较,还是区域内部的纵向考察,差距相当明显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严重固化和扩大了城乡间、区域间和群体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及不公平程度。另外,西部各省在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配套思维,还局限在“打补丁”式的被动补救套路,缺乏从全局、整体的观念来解决城乡二元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痼疾,更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和人口的养老问题如何融入现有制度欠缺长远规划,这无疑加重了制度“大碎片”套“小碎片”的复杂程度。

(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养老保险统筹整合障碍多。当前,西部各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非均衡发展态势比东部地区严重的多,这与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弱和养老负担重等密不可分,尤其是西部民族农村牧区集聚了我国最大的贫困群体,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脆弱性强,甚至在宁夏和甘肃等地的“新农保”试点工作还没有全面铺开,但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成都市却已初步实现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发展,这也侧面反映出西部地区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发展的不同期和进程的不协调。另外有数据显示,2012年西部多地农村人均养老保险金低于69元/人/月的全国平均水平且较2011年的增幅不大,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高达2700元/人/月,增幅达到10.2%,二者相差40倍之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差距的持续扩大,给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和困难。

(三)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分割化”现象突出,统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统筹进程迟滞。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元碎片”都有其各自的管理机构、体系和规则来实现自我运行和内部利益强化,条块分割、部门封闭和城乡分治等“政出多门”现象势必造成管理标准各异和职责不清,争权、争利、责任推诿等内耗现象降低了制度整体效率,既有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利益格局和效能惯性强化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分割和管理服务的“诸侯割据”,以至于在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中地方政府利益争夺“频频上演”。另外,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项目财政投入的不稳定和区域间的不平衡,以及各级政府间没有明确的养老保障职责划分和缺乏积极协调,导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养老保障事权、财权方面负担的不合理,尤其是养老金多次“提标”,完全是“中央政府喊口号,地方政府掏腰包”,而且地方政府还要为新农保中农民缴费支付相应的财政补贴,致使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较紧张、保障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地方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而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政府又不愿意相互调剂资金,搞“突击扩面”甚至故意夸大参保人数以套取更多的中央财政补贴,地区之间“苦乐不均”,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重。

(四)养老保险政策衔接机制不健全,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依据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群体身份差异和不同就业类型等标准单独设计的,“分门别类”的制度形式静态地固化了群体间的属性边界,阻碍了群体间的相互流动,而养老保险制度在“新老衔接”政策方面的不明朗,以及在全国层面上“新农保”和“城职保”制度衔接办法的长期缺失,反过来加剧了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融合对接”的难度,尤其是西部各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有快有慢,发展环境也有好有坏,在尚未实现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各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内容和标准都有很大不同,在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等方面的差距不小,“一地一套”的管理办法和“互不相干”服务体制给劳动力流动带来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记录上的许多困难,于是出现“断保”、“退保”、“重保”等问题,而且在统筹层次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每个统筹地区设立了单独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却并未实现不同统筹区域工作信息的联网化和协调同步化,增加了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压力,而且在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等方面存在失真和难以连贯的现象,这都无形中强化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碎片化”和城乡差异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化解上诉矛盾、实现西部地区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1 〕

二、推进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现实条件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不仅要提高建制理念的科学性和制度方案设计的有效性,而且还需要相关制度、政策、设施的外部配套和支持。从西部地区现实的情况及发展趋势来看,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面临上述困境,但也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

(一)科学、统筹发展的理念和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视,可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方向性。从政治层面来讲,“科学发展”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城乡统筹”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略,而“老有所养”也成为党和政府对人民的政治承诺。因此,如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来解除全体国民的后顾之忧,客观上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也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2 〕 (P37 )这种清晰的政治取向构成了各级政府加快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强烈动力。

西部各省市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如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从法律完善、制度整合、体制创新和措施配套等多方面来大力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重庆经验”;又如2011年GDP总量过万亿元的陕西,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及“新农保”试点中都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宝鸡模式”、“神木模式”已成为全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典型模式,内蒙古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亮点”也非常突出,尤其是在2011年和2012年出台了多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标志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缺失等漏洞的基本补齐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启动,走在了全国前列。〔3 〕不难看出,西部各省市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在关乎民生建设的长远规划中无不体现出对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视和切实消除西部各族人民养老后顾之忧的政治决心,这将坚实确保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方向和政策落实。

(二)经济持续增长和财政支持能力的提高,已成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基础和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能否顺利实施,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强力推动,而且还要依靠经济和财政实力的巨大支撑,因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要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国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最终还要以生产力水平来保证。从经济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就为国民“脱贫致富”和地区“经济腾飞”提供了日益丰厚的物质条件,在“公平、正义、共享”主流价值取向下,如何将经济成果转化并持续增进国民福祉业已成为社会建设的主旋律。西部各省市立足于欠发达的基本现实,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建设的政策指示,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经过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GDP总量和政府财政收入有了大幅增长。2011年,在全国23个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万亿元的省份中,西部省份就占了5个(分别是四川省、、陕西省、重庆市和广西省),重庆市的经济增速更是超过连续8年增速第一的而跃居首位,12省份的GDP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均超过了全国平均增速。

在西部各省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均把GDP增速定位在10%~15%之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已为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不仅有义务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且也具备推动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可行性。

(三)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参保意识增强,是全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重要保障。养老保险是一项完全体现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权利相对应的制度,公民的广泛投保是养老保险得以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作为制度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的个人,其缴费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养老风险发生后待遇给付水平的高低,而个人的缴费能力又直接与可支配收入相关联,所以提高个人缴费能力的关键就是要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尤其是大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其参保能力,这才是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客观基础,也是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的现实保证。2011年西部各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虽然尚低于GDP和财政收入增速,但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可圈可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以较快速度逼近全国平均水平。

随着中央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逐年增大以及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势必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使其有了持续参与养老保险的经济支持能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给参保者带来的利益实惠,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有了较强的参保动机和主动参保意识,这将为全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提供重要保障。

(四)现有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为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提供政策支持。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定型、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建立、试点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并在加快新法立法、修正现有相关法律和衔接新旧法律等方面多管齐下,以规范制度内容和运行为前提,以消除保障对象身份差异和制度分割局面为重点,积极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尽量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减少制度碎片、提升统筹层次。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已明确定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三大板块,并表示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实施,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这为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提供了法律基础。另外,为了将来更好地统筹整合三大养老保险制度,在顶层设计中就注重建立制度统筹的技术条件,积极创造统筹整合实施的制度基础,针对“城居保”和“新农保”在覆盖人群特点、制度模式、筹资方式、保障水平、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已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城乡统筹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将为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提供可借鉴的有益经验,并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探索成本和改革代价。

三、西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方案设想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虽然紧迫,但要尊重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贫困群体数量大的客观现实,决不能盲目向东部水平“看齐”,更不能搞突击式的项目整合“跃进”,需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城乡间的平衡性、区域间的梯度性和制度间的层次性。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分步到位、逐步统一的渐进式发展规律和西部地区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建设的现实条件,笔者认为应通过政府的全面主导,分三个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地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并轨”和“体系整合”,以提高制度的社会适应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到2015年以前,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城镇职工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二十余年的改革调适,“统账结合”模式已基本定型,待遇计发办法和筹资比例等技术性方案业已明确。西部各省“十二五”期间养老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应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来进一步明确和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等统一归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彻底解决非正规就业群体无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并积极向全国统筹转变,建立和完善制度的长效机制;“城居保”和“新农保”的试点时间较短,多数城乡非就业居民还游离在现有制度之外,养老保险在农村的“查漏补缺”应是当务之急。在“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上,继续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模式,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及领取养老金的财政补贴以加大制度的吸引力,在允许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在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设计上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分担机制的基准上,适时、适度地随着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1 〕同时,“城居保”和“新农保”在覆盖人群特点、筹资机制和制度模式上都有很强的相似性,有对接整合的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西部各省要加快实现二者的制度整合和统一实施,但要注意实现新老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避免让旧制度人员的利益受损失。同时,还要做好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责任和比例的合理划分,统一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标准和参保信息等服务制度,以便将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管理技术标准的对接。

(二)到2020年以前,建立全面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经过前一阶段的制度扩面、体系整合、结构完善和服务配套后,这一时期应是实现西部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由外延式扩张向制度内涵充实完善的过程转变,主要任务是完善适度集中、有序组合、没有漏洞的多元制度安排,建立全面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是实现社会劳动者及适度收入者均应享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非劳动者和贫困者在年老后获得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非缴费型国民年金保障。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如下:

首先,缩小各行业及各群体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宏观框架已建设齐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雇员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内设定良好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道,设定劳动者可承受、有弹性的缴费标准和公平合理的养老金计发机制,不断缩小正规就业劳动者与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养老金待遇差距,真正奠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前一阶段已基本实现城乡统筹,优化制度结构、提高待遇标准和配套相关服务是这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随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农民群体的参保意识和参保能力逐渐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自愿参保向强制参保转变的条件和时机均已成熟,这一方面是规避“逆向选择”风险以增强养老保险互助互济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城乡全覆盖。同时,大力发展农村老龄服务产业,适时创建城乡老年人护理保险和服务制度,普及社区服务为主、多元化供给的居家养老模式,以不断缩小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差距,提高养老保险服务质量,为将来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三)到2030年以前,初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定型和稳定发展是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统筹提供了现实可能性。鉴于“农保”和“城保”在制度设计上存有较大的差异,实现二者的统筹归并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这需要围绕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和给付模式的改良来实现制度内在的深化改革,但要遵循“阶梯过渡、渐进对接、进退自如”的原则来构建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的制度模式。

首先,完善基金管理模式。稳定“农保”和“城保”可衔接的“统账结合”模式,并引入“名义账户积累”制来对其进行改良“变形”,形成“社会统筹账户+名义账户+实质账户”的模式框架。其中,“名义账户”继续实行没有基金积累的“空账”,而实质账户需要“做实”,并引入资产建设理念对其进行公积金性质的运营管理。

其次,统一筹资模式。在三方筹资的风险分担机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结构和比例设计应在各方主体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统一。在提高劳动者劳动所得占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条件下,劳动者(含农民)的缴费比例从8%提高到10%,企业为职工的缴费和国家为务农人员的缴费比例维持20%的现状,但要把其中4%的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而14%个人账户的规模又分为8%的名义账户和6%的实质账户;至于缴费基数最好能以各省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设定多个比例档次或换算成绝对额供城乡劳动者自由选择,这样“一制多档”的缴费设计就能很好体现城乡地区差别和劳动者个体差异。

最后,改善给付模式。在给付模式中,“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名义账户”的资金由企业缴费16%和个人缴费8%共同形成,即期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形同当前我国社会统筹账户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退休者的“准名义账户”模式,这样就解决了个人账户“空账”隐患。缴费劳动者退休后的养老金给付还继续沿用现行的计发办法,只是区别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名义账户积累资金与实质账户积累资金总和再除以计发月数,其中,名义账户积累资金是名义账户缴费总额与名义利率下所得利息的总和,在支付时即刻年金化,实质账户积累资金由缴费积累额和投资收益所得,体现个人多缴多得和延长缴费期的激励作用。劳动者跨区域流动时个人账户随人走,养老待遇给付分段计算,转入地统一给付。

不难看出,该模式设计实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企业没有增加缴费比例,却加强了对本单位职工缴费的显性激励(划入个人账户4%)从而“不反对”;个人虽增加2%的缴费,但获得企业划入4%的缴费,同时又做实了6%的公积金性质的“实质账户”,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以名义账户和实质账户共同积累额为计发基数,总体收益增加从而“不吃亏”;国家既能通过名义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现收现付给当期的退休者,又减轻了做实个人账户的压力,从而是“阻力最小”的较佳方案。这样的制度模式建构既保证了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同时又会获得参与主体的支持和拥护,具有一定的技术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晓东.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路径研究——以内蒙古为例〔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