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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安全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以及《*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确定。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区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隐瞒、无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等。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部门按照《*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其中:对市经贸、教育、公安、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国资、环保、林业、农业、海洋渔业、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育、旅游、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市政府其他部门的考核内容,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条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5日前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考核计划或方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组织考核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被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人事部门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座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被考核人交流考核情况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应于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组织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组织考核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组织考核结果优秀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被考核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员有,行为的,由考核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018年安全工作总结及2019年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1月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同仁:
大家下午好!
2018年,水电集团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省水务厅、省国资委以及海控总公司等各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面对在建工程施工标段点多、线长、面广现状,公司以创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标准化为依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公司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目标,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制度,明确和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分级风险管控体系,突出做好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管控,积极推进公司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8年,在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正常可控,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现对2018年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9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计划部署,具体如下:
一、2018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我司成立了安委会,下设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质量安全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委会每季度均召开安全专题会,讨论和研究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并计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均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督促落实;二是每年初我司均与各部门和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要求各单位和各部门、各班组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并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各参建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2018年公司共与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签订了46份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是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26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完善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物体打击应急预案》等13项专项应急预案;三是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根据人员的调整,及时对公司安委会成员、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抢险救援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补充。
(三)加强防范,做好汛期防汛、防台重点工作。在汛前,各单位均编制了年度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公司组织成立了防洪度汛领导小组,落实防洪度汛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了防洪度汛演习,制定了防汛防风值班计划。防汛防台期间,我们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三防、国资委等上级部门的防汛防台指示,做好汛期、台风期的应急值守,加强现场重点部位检查与巡查。2018年防御超强台风“山竹”过程中,公司领导保持24小时值班,深入工地一线对防风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及部署,妥善安排转移人数达2235人。
2018年在我司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防御了“山神”、“贝碧嘉”等五次强台风影响,以上台风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2018年共组织开展了“危险源辨识与宣贯”、“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等11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培训或受教育达764人次,共76学时,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及新员工培训、全员教育培训达100%。针对红岭灌区工程参建单位众多特点,督促各单位对进场人员全部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公司积极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文化建设活动。2018年6月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红岭灌区工程、大广坝灌区工程等在建四个项目开展了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领导深入一线“送清凉”,组织利用板报、横幅、标语、集会、视频、宣传手册、咨询、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六)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2018年,针对季度、节前、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及建省30周年期间及等重点时段、防台防汛等均由各领导带队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工作,本年度共组织开展安全检查18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共278项,截至目前各责任单位均已进行整改闭合。同时,公司各建管部根据各片区工程施工特点,不定期对各施工标段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此外,2018年共接受水利部、省水务厅、总公司等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共10次,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均已进行整改落实。
(七)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参建单位针对工程施工营区、作业场所及主要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工作,建立了《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价、分级管控手册》和《重大危险分级管控手册》,根据辨识评价的安全风险及重大危险源等级,分别制定了具体监控措施、明确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监控记录表,要求各单位对本标段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出现变化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处在可控范围。
(八)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开展实地演练,真实地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演练效果,有效提高突发事故应急能力。2018年6月29日,在红岭灌区东干Ⅳ标5#隧洞进口组织开展了一次隧洞防坍塌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公司各参建单位及海控总公司各下属单位320人参加了观摩并进行了指导。这也是我司组织规模最大、参加演练人员最多、受教育单位人员最多的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同时,结合工程实际,2018年组织各单位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应急演练有21场次,每次演练均制定了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及演练总结评估,起到了“演练一次,警醒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
(九)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了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建立事故台账。针对红岭工程东干Ⅳ标“12.2”事故,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召开事故处理紧急会议,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各上级单位。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与通报批评,对各单位起到一次警示教育。
同时,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十)积极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6年7月,公司正式启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创建工作,并将其纳入每年度重点工作。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公司依托项目建设管理,认真对照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办法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职责、制度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及完善,于2018年9月底向水利部提交了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及评审材料,12月28日,公司项目法人一级安全标准化通过水利部最终评审,成为海南省水利行业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到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持续改进。为使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评定会议,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评定会议形成了年度的安全标准化评定报告,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不断持续改进,实施PDCA循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公司共有红岭灌区、大广坝灌区工程、红岭田间工程及松涛春江水库补水工程等共4个项目22各施工标段,同时,省内十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也即将开工,工程项目遍布整个海南岛,施工点多、面广,参建单位多,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管理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施工标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薄弱,存在重进度轻安全情况,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习惯性违章依然存在,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未戴安全帽、未戴绝缘手套等现象屡屡发生;
二是部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控力度不够,如个别现场深基坑、高边坡、高排架、临时用电等施工重点作业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个别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混乱,文明施工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安全管理资料不规范,整理归档不及时。个别单位监理日志、施工日志未记录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安全培训资料不全,安全检查资料未签字等现象。
四是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走过场,存在检查深度不够、整改问题未闭环、检查频次不足等现象;
五是存在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现象。
三、2019年度安全工作要点
(一)主要安全工作目标:
1、“四无”目标,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事故发生;
2、不发生超过急性工业中毒3人以上和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4、全员教育率达100%;
5、“三类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重点工作: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签订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与各部门、各班组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根据水利部最新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在2月份完成公司在建工程的安全风险及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
3、突出重点,各单位继续深化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对工程项目隧洞、深基坑、暗涵、高空作业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并做到隐患整改率达100%;
4、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评定小组,组织一次各单位相关人员对2018年度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检查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定报告,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完善;
5、各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触电、火灾、爆炸、特种设备等各类突发险情,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或专项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同时结合工种特点,开展相关的现场处置演练;
6、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要依法做好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定期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健全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杜绝发生职业病;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各单位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月”、“安康杯”等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8、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机制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同时不断创新考核与管理办法;
9、贯彻落实海控总公司制定的《施工工地管理办法》、《三(四)级用电柜等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等十二项管理办法;
10、积极配合做好部级、省级及海控总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2012年,规上工业总产值确保完成3423亿元,同比增长24.5%,力争完成3500亿元,同比增长27.3%;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确保21.5%,力争24.3%,继续保持我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工业增速领先地位。
二、工作措施
(一)抓工业运行监测调度(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办公室)
1.强化序时进度。坚持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及时分解各县区、开发区工业生产任务,并逐季逐月倒排分解,逐月通报各县区序时进度情况,保证完成全市年度目标任务。
2.加强运行调度。以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联席会议为抓手,坚持每月分县区、市直部门、重点企业召开工业生产调度会,加强对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专报和分析材料,做好工业生产运行分析监测工作。
3.建立企业台帐。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动态变化情况,按照产值亿元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市县两级建立企业台帐,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由市经信委负责,产值亿元以下企业由县区经委负责。结合原材料价格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及时为企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导向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的主动性。
4.抓好产业配套。及时跟踪主导产业发展动态,围绕主机企业发展需求,推动解决重点企业配套不足问题,提高重点产品本地配套率。有针对性研究政策措施,在保持大企业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促进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二)抓工业生产要素保障(责任部门:能源管理办公室、中小企业局、企业改革管理办公室)
1.加强水电汽保障工作。(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一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会同供电部门制定《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应急预案》、《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应急预案》,增强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间供电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增加我市用电负荷指标,做到“不限电、不拉电”,保证满足工业企业用电需要。二是加强调度。每月召开各县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产要素调度会,全面梳理归纳各工业企业在水、电、汽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水、电、汽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2.抓好资金保障工作。(中小企业局负责)定期筛选优质企业向商业银行推介,完善市政府与人行中心支行推荐优质企业机制。开展“融资小分队”进园区服务工作,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重点帮助有订单、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促进企业提升产出水平。
3.做好企业用工保障。(企业改革管理办公室负责)一是在各工业园区建立企业“缺工登记制度”,了解全市各工业企业每年的实际用工状况。针对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的实际情况,联合重点工业园区适时开展实用型的劳动技能教育,组织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合作培训,做好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缓解“招工和就业”两难的矛盾。二是服务并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工业园区企业社保扩面征缴;配合市人社局突出稽核督察,重点是未参保企业员工生存状况的核查,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从制度层面为企业稳定用工、留住人才,助推企业发展。
(三)抓工业项目投产量产(责任部门:投资与规划办公室)
1.抓重大项目早投产量产。重点围绕今年竣工项目,尤其是京东方及相关配套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每月有重点深入到项目单位,力促企业尽早尽快投产量产。
2.加快推进“双千”项目。列入“双千工程”2012年投资项目共约1199项,总投资1824亿元,引导企业加快投资进度,确保当年计划竣工项目早投产、达产,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出水平。
(四)抓新增规上企业(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办公室、中小企业局、企业改革管理办公室)
1.促进小企业上台阶。(经济运行办负责)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小企业积极性,做好与县区、市统计部门衔接工作,力促更多的小企业进入规上企业行列。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改革管理办公室负责)一是加强管理人才培训。拟举办两次企业管理创新高峰论坛,四期工业企业管理人才短期培训班,为扩大企业有效产出提供人才保障。二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配合市金融办和国资委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同时,推动非公有制企业间的整合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促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3.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中小企业局负责)积极推进成长型小企业的培育工作,计划年内开展“送培训、送管理、送咨询、送服务”专项活动,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管理、人才、融资等问题。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工作,今年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培训人次达到500人次。
(五)抓政策落实(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办公室)
1.确定今年行业基准增幅。新的支持工业政策已经出台,按照行业基准增幅一年一修订的要求,要结合我市重点行业发展趋势,会同市统计、财政等部门,确定今年的行业基准增幅,引导企业多产多销,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2.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在加强政策宣贯的同时,积极联系市统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县区指导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兑现节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六)抓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处)
配合市安监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责任主体,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市公安、安监等部门适时开展民爆行业专项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倡导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实现管理制度、管理过程和监督考核精细化,为扩大工业企业有效产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经信委将把扩大工业企业有效产出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成立扩大工业企业有效产出专题工作小组,组长王文松,副组长余岗、赵言、张作清、金成俊、张建中,成员有经济运行办公室、能源管理办公室、投资与规划办公室、企业改革管理办公室、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由金成俊牵头负责,经济运行办公室具体负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信息,会商解决具体问题。
各县区经(贸)委(局)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市里做法,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工业企业扩大有效产出。
(二)切实履行职责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