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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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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土地 实践 现状 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据国家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批准的城市规划,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统一的安排和控制,使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正面对着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应如何把握好规划原则,实现未来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现状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

1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监督机制

城市规划的决策需要已经在相关行政单位的组织领导下,指导着城市规划组织活动的顺利执行并取得相应决策成果。总的来说,城市规划团队以及社会公众不仅是执行者和贯彻者,且通过社会公众、组织机构受地方政府规划量权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影响,真正发挥出对行政审批组织活动的有效监督与约束能力。

2城市规划基本是实现了综合管理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尚在探索之中,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基本形成了共识,在坚持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通过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合理调整市区分块,理顺条块关系, 强化城区的属地管理等功能,朝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 合、条条保证、权责一致”的方向迈进,从部门行业管理转向综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与此相适应的是,城市管理部门逐步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转变。它有利于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使得城市规划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

3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正确引导土地储备

从目前来看,土地储备和当前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建设目标的协调性强,与市场发展方向相融。不断改进了土地储备机构存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用地。如,除商业、住宅、办公用地外,一些具备经营性用地潜质的地类,如,加油站、社区中心、农贸市场物流用地都能实现充分储备,土地储备的结构较为综合性,实现了市场化。

三、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研究策略

(一)做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充分有效地利用城市空间和闲置土地。在大多数城市中,有很多的土地利用空间,例如:城市中低矮、陈旧的住房,废弃的旧仓库、厂房,占用着大量的土地未被利用。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适当增加建筑物的高度,提高容积率;合理规划其建筑格局,提高建筑密度。

2、投入资金加大旧城改造。政府要对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进而提高城市用地水平和规模效益、集聚效益。对城市中分散的、容积率低的居民点要集中建设,从而盘活闲置、低效率的土地。

(二)完善规划决策和法律体系.

1城市规划领域内的一切活动当逐步走向规范化与集约化。为此,需要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完善的政策管理机制,去真正贯彻与执行才能发挥出政策、方针、制度下的可观成效。首先要明确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执行范畴,并完善地方现行执行的法规政策,目的是使城市规划管理执行能够合理化。其次,要保证规划组织方案能够严密、切实可行,从而才能是城市规划编制真正法制化、效率化、高效化。

2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在城市建设经济体制转轨变化之中,城市规划的编制、设计、 评审、批准等环节尚不完善,规划的公共性与开发商的利益驱动矛盾突出,设计单位在利益驱动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规划成果缺乏科学性、综合性和前瞻性,这些呼唤着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不断完善规划技术监督机制 ,建立规划部门技术审查委员会,是规划部门的专业技术协调地决策性机制,目的是全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做到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健全科学规范的规划管理体系,提高规划部门化解各类难点的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实现规划管理的新突破、新局面和新发展。

( 四)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上,应坚持“三关一跟踪”,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并在管理方法和方式上创新,有效地制止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确保规划 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于立.中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改革方向与目标探索[J]. 城市规划学刊. 2005(06)

2姜明安.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几点思考[J]. 法学论坛. 2004(04)

城市规划管理范文第2篇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也有很大进步。但是在城市规划管理与规划设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关的调整,更好地去促进城市建设。下面先讲一讲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和发展趋势。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和发展趋势1. 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分析

城市规划管理,最终的目的就是对城市的资源进行最大化地合理应用,统一协调管理好在城市规划中进行的一切活动。为此,需要相关规划人员充分地研究城市建设的大体情况,具备前瞻性的眼光,可以站在一个促进城市未来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研究城市规划的趋势。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在整个过程中合理地、科学地调配相关资源,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行一系列地优化改进,打造出优秀的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环境,让城市的经济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结合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可以得出城市规划管理具有以下方面的重要管理意义:一是促进了用地管理,对城市可用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规划,布局出合理的城市空间。用地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他的一些管理活动也需要基于城市用地管理来开展。一般情况下,城市规划里用地管理需要有国家相关单位的审批通过才行。二是促进了建设管理,其可以管理城市规划中出现的所有建筑活动,例如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建筑活动、项目的新建活动、项目的扩建活动、项目的改建活动。城市规划效果的最终实现也受到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重要影响。2. 城市规划发展趋势结合现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趋势以及现有的城市发展速度来看,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城市规划作为政府部门进行市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对城市资源进行整合以及保障城市居民利益的一种途径,是社会不同部门加入城市发展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判断出,城市规划的实现方式以及自身的整体体系会随着我国城市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地得到完善。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完成城市和农村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发展。二是需要完成资源管理与城市规划的统一,借助于有效的资源利用情况来实现和落实城市规划。三是在城市规划以后的增长形式上进行转变,可以依靠一些新项目投资来促进城市进行可持续发展。四是在城市规划方式方面进行转变,摆脱原来的那种传统技术类型,转向为公共政策功能类型。五是进一步去拓宽城市的规划范围领域,增加一些科技含量到城市规划工作中。

二、城市规划设计的含义城市的规划设计,需要在城市进行规划前,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城市的实际情况,计划出城市的规划方向,确定出进行城市规划的具体措施。根据一般情况,城市规划的范围不同、实际实践不同,城市规划设计会被分成短期规划、全局规划、长远规划以及区域规划这几个形式。根据进行不同方案设计时,还要考虑这个城市的时间方面因素、管理方面因素以及历史方面因素,同这个城市未来需要发展的方向相互结合,选择设计出可以符合这个城市的系统的、科学的、合理的、实际的城市规划管理方案。

三、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具体影响分析

1.城市规划管理在宏观目标上影响城市规划设计进行的城市规划管理需要牵扯到城市未来发展的很多个方面,需要对城市资源合理整合利用的同时,顺应好当代的发展潮流,理顺城市建设同城市未来发展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在城市未来宏观目标的确定方面以及方案实施方面影响城市的规划设计。地区情况不同,城市建设要求以及城市发展水平不同,为此,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时需要把研究的重心放到与时俱进上,能够同时代的脚步共同发展。城市规划需要根据规划标准中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对于城市修建性的规划,需要列出各个建筑工程之间的空间关系,查看在建筑工程布局方面的合理性。对于城市中心城区的规划,需要突出城市的核心,确定出城市空间的管理措施以及空间的布局方法,站在行政管理的位置去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综合地理学、城市历史学、行为心理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使城市规划的理论得到大大地扩充。

2.城市规划设计需要体现城市的社会功能

城市的规划设计不单单要表现城市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还要表现城市建筑物的社会功能。处理好城市建筑工程内部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好城市建筑工程同外部环境的关系。城市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满足城市建筑施工、结构等方面对建筑设计的整体要求,使建筑工程满足一般的城市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设计在满足了人们能够使用的基本功能之外,还需要表现城市的文化性、时代性以及地域性,能够反映出特色来,表现出一定的艺术性以及文化性,通过城市的建筑工程可以表现城市的习俗以及民族的特点,体现出城市的社会功能。

3.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规划管理的载体

对城市的规划设计工作需要借助于城市的建筑物实体,把建筑物实体当成城市功能规划的载体。城市规划设计同城市规划管理都需要对城市进行布局设计,布局设计需要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科学地、合理地整合,使城市建筑工程的形体设计预期地完成,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进行色彩上的渲染。城市的规划设计同城市的规划管理不能分开,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叉的关系。具体来讲有两方面的表现,即在设计过程中的相互渗透,在所需知识上的相互渗透。在设计中的相互渗透,需要城市规划设计按照要求进行。城市规划管理设计有时会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一定地调整,设计方面要服从规划管理方面,做到了整合后的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和谐统一。

总结:

一个城市的规划可以成为推动城市进步的重要力量,也会对城市的市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多指导作用。为此,我们需要站在多个方面,综合起城市规划管理以及城市规划设计,使城市可以获取更大的发展推动力。

参考文献:

[1] 黄光宇,陈勇. 论城市生态化与生态城市[J].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2010,(06) .

[2] 杨培峰,蔡云楠. 我国城市规划理论的生态化革新分析[J]. 城市发展研究, 2007,(02) .

[3] 王立,邓梦. 道路交通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影响[J]. 城市问题, 2008,(01) .

[4] 何永,刘欣. 城市生态规划的探索与实践[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5) .

城市规划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影响内涵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越来越多,二者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为了促进二者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得明确二者的概念、内涵和关系,在城市建设中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1、概念。城市规划管理是为了实现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结合城市的发展需要,根据相关的规范,对城市规划的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在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充分了解城市建设的基本情况,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从城市长远发展的角度对城市规划进行展望。

2、目的。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它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的实现城市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是,在认真调查城市地区建设现状和发展形势的基础上,落实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构建合理的城市地区空间发展框架,布局快速交通网络系统,着重对自然生态地带、经济产业发展空间、居住空间、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建设的基本要素进行整合,使各项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对城市规划的有效管理,并划定城市规划建设的范围,明确城市近期规划发展方向,为城市的区域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提供依据,最终实现城市快速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3、作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城市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城市结构、规模的要求也不同,而进行城市规划管理,首要的目的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实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第二、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进行城市建设的目的是为人们服务,而为了更好的进行城市建设,必须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作用,以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第三、优化城市各项功能。城市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不断完善的过程,城市空间的拓展需要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扩展相匹配,建筑物的增长应该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适应,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与环境质量的改善相适应,而拓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离不开城市规划管理,只有加强规划管理,才能更好的进行市政建设,不断优化城市各项功能,为人们生产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城市规划设计概述

1、内涵。城市规划设计是进行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它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期,根据城市的基本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城市规划的方向和具体措施进行计划,以便为将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依据。一般来说,根据城市规划的范围和具体要求的不同,可以将城市规划设计分为长远规划设计、短期规划设计、区域规划设计、全局规划设计几种形式。

2、原则。在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相应的原则。第一、保持当地景观特色。不同地方的景观都有着自己的特色,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时候,要保持这些具有特色的景观。要适当的运用现代规划设计技术和高科技手段,考虑当地居民的心理接受和认同感,防止破坏当地具有特色的文化,保持当地景观特色,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第二、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城市景观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尊重这些历史文化传统。对于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景观,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对这些景观进行独立的规划与设计,保留城市发展的特色。第三、结合当今时代特征。对于地方特色不明显,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在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要继承原有景观特色,坚持与时俱进,结合当今时代特征,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在规划设计的时候,既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又要重视环境保护,提高规划设计技术和规划设计水平。

3、方法。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在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需要采用恰当的方法。第一、使用艺术化规划设计方法。在城市规划设计需要运用艺术化的方法,考虑当地居民的审美感和审美意识,尊重他们的美学观念和艺术理念,使城市规划设计具有美感和艺术感。第二、注重人性化规划设计。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中,需要重视对环境的保护,运用人性化的规划设计方法,加强对当地环境的保护,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第三、协调各方面关系。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时候,需要协调好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布局之间的关系,根据协调性原则,从整体入手,在规划设计的同时,也要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以达到最佳的规划设计效果。

四、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

1、城市规划管理在宏观目标上影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规划管理需要整合城市资源,顺应时展的需要,因而在宏观目标上和总体方案上对城市规划设计产生影响。地区不同,城市发展水平不同,城市建设要求不同,在规划设计和管理上也不尽相同。在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需要坚持与时俱进,顺应时展的需要。同时,应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设计进行规范和调整,保证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当中,应该列出各工程之间的关系,查看其布局的合理性。对于中心城区的规划设计,应该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确定管理措施和布局方法,加强管理工作,保证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

2、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规划管理的载体。对城市进行规划设计需要借助城市建筑实体,不管是进行规划设计还是规划管理,都需要做好城市的布局工作,并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合理整合各类资源,使得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得以按时完成。

3、二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在城市建设中,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城市规划设计需要按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不能超越城市管理的相关规范,否则,规划设计将难以实现。而城市规划管理又会对规划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设计有时候需要根据规划管理进行调整,并且,规划设计需要服从规划管理,只有这样,二者才能实现和谐相处,共同为城市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中的两项重要工作,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并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重视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化水平,提高规划管理效率,从而更好的进行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杨明.浅谈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J].科技与企业,2012(9)

[2]黄治.对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J].山西建筑,2006(2)

[3]周丹.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 2012(11)

城市规划管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通江、南江、平昌县城所在地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性质和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之后实施。

第八条新区土地出让原则上应整地块出让,特殊情况下可分块出让,但单块面积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多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住宅用地小于3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小于3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但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地段且确定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规划部门可准予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地块控制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因特殊情况按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定,但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拆迁量较大、情况较复杂或建设用地、建设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可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确定。

第十一条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相关法规、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二中公共建筑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核算合成。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建筑面积10%,或者只有底层为商业或者办公的综合住宅,按住宅面积计算,建筑容积率按附表二中住宅的指标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气象、水文、堤坝、水利、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方位或位置。

建设用地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四条中心城区沿城市道路、广场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广场、绿地等空间可统作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视为开放空间。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

(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2而小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

增加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的5%。

第十五条各设计阶段建筑面积计算均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较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六条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日照、采光、通风以及与周围环境关系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少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6倍,新建区不小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8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5米(含45米)的建筑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在8层建筑间距的基础上对超过8层部分高度旧城改造区按0.3倍计算,新区按0.5倍计算。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不大于24米,面宽大于45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四)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及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特殊地型、地段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通讯、城市景观的规定条件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区不小于6米,新建区不得小于9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5米(含45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不小于9米,新建区不小于13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5米的建筑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3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第十九条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十七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十八条确定。

第二十条相邻居住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6米,新建区不少于9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旧城区不小于9米,新建区不小于13米。

第二十一条相邻两栋居住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4米,新区不小于6米。

第二十二条两栋居住建筑山墙均无窗户时,可以连接修建,但连接后长度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两栋建筑连接以后的面宽按整栋计算。

第二十三条相邻居住建筑底层标高不一致时(相邻建筑中其中一栋屋顶标高在另一幢底层标高以下的除外),两者之间的距离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挡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距离

(一)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二)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应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五条一幢建筑的主要采光面与另一幢建筑主要采光面不开窗部份相对时,或两幢建筑主要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时,均视为主要采光面与主要采光面相对。

第二十六条建筑阳台不得占用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当建筑作退台时,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其不同高度分别确定间距。

第二十八条其他各类建筑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建、扩建的学校教学楼、托幼建筑、医院病房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相邻建筑、堡坎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还应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的基础上增加3米。

(二)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与公寓式办公楼、住宅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距离,按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间距后,按建筑高度比例确定双方承担退让距离,如为非平行布置时按建筑高度比例确定退让距离;边界外有永久性建(构)筑物时,还应符合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全间距的规定。

第三十条旧城临街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造成与后排已有永久性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足时,其间距可适当缩小。缩小距离不得大于退让距离的1/2。

先建后排建筑的,应按规定间距留出临街建筑的位置。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距离

第三十一条临街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在道路红线的基础上退让:H=A*(B+b)[H为建筑高度;A为系数1.5或2.0,新区1.5,旧城2.0;B为道路宽度;b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以下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临支道后退不小于4米;临主、次干道后退不小于6米。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球场、星级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8米。

第三十二条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转弯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按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外,还须作较多退让。具体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

第三十三条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准超越道路红线。

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地下部分与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五条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包柱、门廊、踏步、花台、采光井、木厨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二)车道变坡线、工程内部管网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三)雨蓬、挑檐、阳台、招牌等外墙设施,当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3米时,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当净空高度大于、等于3米时,可超越建筑红线,但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及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二)道路纵坡控制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三)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坡,城市道路平面交通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四)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高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五)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六)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二)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得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四)新建城市道路在条件许可前提下宜建设多种管道(线)共用的共同沟。

第三十八条城市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第三十九条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线。

第四十条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必须作竣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城市规划区范围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一)公共厕所设置

1、居住小区按5-8平方米/千人。

2、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文化娱乐中心、农贸市场及加油站等按集散人流12-22平方米/千人。

3、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区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700-1000米为宜。

4、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1、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2、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其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M。

第四十二条城市各类停车(场)库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居住建筑按每2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

公共建筑按每15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其中地面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二)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三)停车场(库)的设计应按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执行。

第四十三条汽车加油(气)站

城市公共加油(气)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应必须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城市消防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设置,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三)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范围内设置。

(四)必须符合建设部《大型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章城市绿地

第四十六条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道路绿地布局中,次干道及以下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道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上述绿地率的一半。

第四十七条居住区绿化

(一)新建居住区、居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

(二)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5%,旧城改造区不宜低于20%。

(四)建设用地大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应设集中绿地,其比例不得小于绿地率的20%。

第四十八条新建工业与其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数执行:

(一)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小于35%;

(二)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小于20%;

(三)文化、娱乐、宾馆绿地率不小于35%;

(四)学校、科研绿地率不小于35%;

(五)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小于30%。

第四十九条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第八章特殊规定

第五十条本章所列的特殊规定,指在土地利用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其保护性规划。

第五十一条气象观测场、电台、电视发射台和无线电通信及监测设施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保护控制的有关规定;新建高层建筑必须综合从城市交通、区域环境、市容景观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凡对城市天际轮廓线、城市视景通廊有影响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和体量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会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十二条城市传统街区应加以保护,其街巷和民居不宜大拆大建,而应维护街巷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对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应该保护。

历史保护片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址及有影响的近、现代建筑应按《文物保护法》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第五十三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规定的建筑周围,新、改、扩建(构)筑物,其建筑形式、高度和距离均应符合保护规划或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地质灾害禁建区,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

地质灾害慎建区,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慎建区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第五十五条一切建设活动应避免高切坡、深开挖。需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可。

城市规划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城市规划管理;建筑信息系统;城市工程;土地规划;环境建设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2-000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2.005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各方面都有了飞速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城市化的步伐也持续加速,这使得国家有了更多的精力来进行中小型城市的规划建设工作,但在这一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挑战,例如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社会发展方向的变化、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等一系列工作,这些政策的变动对于中小城市的规划建设工作都有着非常严重的影响。所以,中小城市要想真正地发展进步,就一定要以上述各项内容为依据进行适应性的调整,要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步伐相一致,并制定高效、科学、可行的方案来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极大地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 规划管理对中小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在城市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工作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它能够在宏观意义上调控城市的发展历程,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这主要包括国家的政策以及政府的效率等。且城市规划管理的这一系列作用都是看不见的,这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方式是借助公平、公正、透明的竞赛投标以及对城市建筑工程的严格把关来实现的,开展这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给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发展氛围。

在进行城市工程的建设工作时,一定要制定科学、高效、严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方案来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时,要通过制定建筑设计市场管理办法、提供规划设计的条件以及审核建筑的设计方案等途径、措施来规范城市建筑行为的。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城市借助工程的设计人员经常会站在借助企业的角度上来进行设计工作,也就是他们工作的最主要目的是促进建筑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便极有可能对建筑工程的规划、施工工作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甚至有一部分设计人员还使用不合法的工作方式,这使得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缺少保障。鉴于此,我们一定要严格监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这些不利于城市进步的行为的发生率。

2 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城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将规划建筑的空间实体很好地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现今,我国在进行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时,各项权责都还非常不明确,政府与规划人员之间也没有经常进行沟通,这便无法保证双方的默契配合,经常出现未积极宣传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问题,这便导致城市公民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未能调动起城市居民参加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上述这一问题在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时有发生。例如:各中小城市在发展进程中都将新区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而在这一区域还需配备完善的基础性设施,我们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可能为这些设施留有了空间,可是新区建设竣工后应有的公共设施还是没有到位,这便使得新区的日常生活非常不方便。

第二,纵观我国各个城市的发展现状不难发现,中小城市的发展步伐还是较慢的,并且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也非常不成熟,各项配套设施、基础服务设施也都非常不到位。

第三,土地规划、环境建设不能有效进行。中小城市规划中用地毫无节制,致使城市绿化隔离带和绿地面积不断缩小,城市生态失衡问题日趋严重;受房屋建筑群密集、就业人口等因素影响,导致城市的中心位置无法有序、顺利地发展进步,不利于城市整体的发展。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城市将工业作为发展的排头兵,以此来带动城市经济的进步,但这一发展方式为城市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不利于城市居民的健康工作、生活和学习。

第四,我国在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时,规划机构的职能还亟需健全。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行业中,存在着极为严重的权责分工不明确的现象,这便导致政府各机构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在发生问题时,各个机构又会互相推卸责任,甚至使城市的规划建筑和其他各个行业的发展进步不一致。还有一部分中小城市对规划管理机构进行了数次改革,可是在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等重点问题上仍没有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

3 中小城市的规划建筑管理工作

3.1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筑信息系统

现今时代是信息全球化时代,因此信息对于国家、地区乃至企业经济的发展进步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大力发展小城市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建设机构的工作有着很强的全面性,在城市发展进步的过程中需要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但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同样需要各种信息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市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发挥职能的目的就要为规划建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中小城市的政府部门作为城市建设的决策者,最重要的不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去发现规划建筑中的问题,而是要想方设法为规划建筑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系统。作为城市借助的规划管理机构,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指导城市的发展和进步,但不能将自己的工作仅限于规划管理工作,还要在规划管理方案执行出现问题时,积极地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借鉴大城市在城市规划建筑中的做法和经验

这些年来,我国城市发展进步十分迅速,但由此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却让人们不得不质疑城市发展的科学性。不过,我们从根源上进行探究不难发现,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的不断进步使得建筑用地的面积越来越紧张,甚至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但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源是建筑设计的不合理导致的,和城市的发展进程并没有很大的联系。现在我们总是讲工业生产要上规模,就是因为人们已逐渐意识到了工业生产的聚合效应。相比中小城市而言,大城市在产业、信息、人才的聚合协作上略胜一筹,据统计,我国大城市投资效益是中小城市的一倍之多。现在我国在规划建筑中严格控制大城市,并不是说中小城市不要追求规模建设,是要积极地运用大城市的带动作用,并从大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汲取经验。在工作过程中应重点开展产业结构的升级,并注重环境质量的提高,要重视旧城区的改造工作。

3.3 进行多学科融合协作,增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调控能力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需要用到大量的专业规划人才,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规划师,但这些人才大都来自于建筑业,这便会使其专业水平无法满足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甚至影响某些决策的科学性。所以,相关行业一定要重视规划管理工作者专业水平的提高,并且加强与经济计划部门的协作,经济计划部门同城市规划建筑部门一样都是研究和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但是计划部门更侧重于对经济社会内涵的研究。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经济计划部门的协作将更利于政府部门对城市建设做出科学决策。

4 结语

综合本文论述,可见我国在大力发展中小型城市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而科学、高效地进行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则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国家及当地政府一定要给予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在保证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进步,并合理组织安排城乡的发展情况,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叶龙.面向可操作性的村庄规划管理探讨――以铜陵市美好乡村建设为例[J].规划师,2012,(10).

[2] 宋剑华.浅析城市规划管理有效构建城市发展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