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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这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必须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就应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演讲稿2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xx班的xxx,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牵手,走向明天”。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01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众所周知,中国是礼仪之邦,历经五千年的历史,形成了整套系统的道德准则和礼仪规范。生活在这个文明的国度,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秉承中国的优良传统,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国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虽然制约了你的行动,给你带来了许多束缚,但你必须懂得,有它陪伴,你的生活才会井然有序,才能更加美好。而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一代,更应该知法守法懂法。
或许有人说:你多虑了吧?我们只是中学生,未成年人,法律离我们还很遥远,我们只要在学校里遵守校纪校规就好了,还要去知道那些法律干嘛?但我想说:同学,你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法律时时刻刻存在我们身边,它规范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行为。而且同学你既然知道自己是一名未成年人,那也应懂得你在社会上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而你过去的小学生涯,初中生涯也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度过,更有它的大纲《教育法》也维护你学习的权利,纵使你在学校,你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例如:某同学仗着自己艺高人胆大,去偷同学的钱财,然后去充钱,买虚拟装备,为的是让自己在游戏世界里更加出众,最后越陷越深,越偷越多,其实这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还有一些同学会因为口角冲突,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对对方大打出手,致伤,致残,最后被卷进教改所接受教改。
面对这一切的一切,你还敢说法律离我们很远吗?法律很虚无缥缈吗?同学们,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法律协助,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律的参与,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能做法盲。
通过开展法律教育课,同学们会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去面对周围突况。在我们了解法律知识后,不仅要用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更要用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违法,不犯法,对于我们,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端正自身的行为,把生活的主战场放在学校,而不是社会中,杜绝打牌、抽烟、喝酒等严重污染社会的恶习行为,回归自我善良纯真的本心。
同学们,与法牵手,走向明天,我们的明天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法制教育演讲稿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一班的何林阳,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会有许多危害不时地危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但只要我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掌握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就能避免一些危害的发生或能把危害降到最低点。近年来,自然灾害事故和我们校园受到的不法侵害案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以来幼儿被伤害案多达近十余起,伤亡幼儿达近百人之多,实属惊人,所以我们的教师和家长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幼儿创造安全的、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讲以下几点:
一、必须教孩子学会的逃生技巧
1.果断逃生
孩子要建立这样的意识:遇到坏人、地震、大火或其他对幼儿生命造成威胁的侵害,应当果断逃生,拔腿就跑。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挥。
2.逃生的技巧-转身就跑!
看到有人举刀冲进幼儿园,不要怕,不要呆在原地不动,一定要转身快跑,越快越好。
3.眼疾动作快
如果遇到突发事情,一定不要着急,要向人多的地方跑,向大人求救,眼疾动作快.
4.学会寻找藏身之处
有人用凶器靠近,马上找隐蔽的地方躲藏起来,尽量不要让他发现自己。跑到教室、厕所、老师办公室,能躲在桌下就躲起来,能关上门就关上,并插好门。可以找厚纸板或其他东西把缝隙遮起来,不要出声,让歹徒注意不到这里有人。
5.拨打110或父母电话
平日牢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电话号码,在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父母或110电话,为自己争取援助。
6.平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学,一定要等家里人来接,不可乱跑,按时回家。即使在学校或幼儿园也不能一个人单独行动,要跟小朋友和老师在一起.公共场所也一样,不能离开家长的视线,以防止意外发生.
二、如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对儿童造成的不安稳,我们做家长的除了要教会孩子要善良、诚实、懂礼貌,更要提高宝宝的自我保护能力。孩子对危险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非常差的。千般爱护,莫过自护。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提前教给孩子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就可以让孩子冷静面对侵害、机智保护自己。
一、占小便宜吃大亏
告诉孩子,不认识的人给的东西不能拿。有时孩子会禁不住美味或者玩具的诱惑,在陌生人的劝说下接受这些东西,告诉孩子接受赠与是会受到侵害的。一定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二、熟记电话号码
让孩子熟记家长号码、名字、家庭住址、自己的名字等一些有助于联系家里人的方式。另外尤其要牢记常用的报警及急救电话,如110、120、119等等。
三、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平时应教育孩子不准给陌生人开门,不管他说他是谁都不要开门,你可以隔着门告诉他,你爸爸在睡觉,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四、上下学家长要陪护
孩子上学和放学时,最好有家长接送,如果家长没空来接送可以让孩子跟他的同学一起回家,或者直接去同学家,家长晚上去同学家接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孩子单独回家,以免发生意外。
五、教孩子学会拒绝
放学了,陌生人或者父母单位的同事接孩子回家。只有父母或固定的几个亲友接送才能跟他回家。如果需要其他人接送,一定要给孩子打电话,亲代今天将由谁代替接送。或者打电话给老师,交代老师今天父母不来,由某某来接孩子。
六、报纸、电视中的案例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和孩子一起看报纸、电视,一方面既能增长孩子的知识,也可以让孩子知道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提高孩子的忧患意识。
七、自我保护意识,家用电器的使用,电源插销,热水,煤气都不要动。有时候在家里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热水烫伤是非常多见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远离热水。召气和液化气也很危险。教会孩子使用家用电器,这样孩子们就不会因为好奇心而出危险,就不会乱摸乱动了。
八、遵守交通保安全
在我们学校的前面有一条乡镇公路,路上车辆来来往往。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然是很危险的,小朋友们在来回路上要注意安全,走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边走,而且要沿路边或人行道走,并且不能在路上互相追赶、打闹、嬉戏或做其它事情。横穿马路,要注意停、看、走——要停下来,看看左右的来往车辆,等没有车的时候方可通过。,严禁我们的小朋友在公路上踏滑板车。
三、自我保护 儿童安全
为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下面我教小朋友们一首顺口溜,来提高你们的安全系数。
1.生人来,门莫开(独自一人在家, 千万别给生人开门)
2.攀高处,使不得(要让孩子们懂得不要攀爬高处,危险)
3.离电源,远一点(教导孩子们离开关 电源远点,这些都是不能碰的东西)
4.夏天到,别玩水(这个可能适合农村的孩子们,毕竟农村的河流啊多点)
5.过马路,要小心(教导孩子们从小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
6.遇危险,喊救命(碰到危险,要大声呼喊救命)
7如走失,找警察(万一走失了,可以去找警察,或者打110)
8.生人食物我不吃(教导孩子陌生人给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碰,不能吃)
9.我的身体你别碰(要从小教导孩子,自己的身体谁都不能碰)
10.滚烫东西不能摸(教育孩子开水 刚做好的饭菜都不能碰,以免烫伤)
大家好!请允许我代表登临中学六百余名师生对辛村派出所的警官们再一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对登临中学的大力支持!
老师们,同学们,在这金秋送爽,硕果飘香的季节里,在这60周年国庆即将到来的时刻,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和学习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的,是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意义深远的大会;刚才,辛村派出所赵刘警官等同志给我们讲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我们登临中学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及时雨,是“雪中送炭”,“雨中送伞”。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同学,保护学校,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防患于未然,消除各种不良矛头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有没有以打架为荣,以称王称霸为乐的愚昧想法吗?如果有,请坚决消除。当今社会是知识大爆炸的社会,唯有知识和科学才能使我们成为时代的强者,拳头里面出不了真理,拳头里紧紧握着的是野蛮和愚昧。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的!
二、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的有之。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现在“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事,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从而导致成绩很不理想。
2、分不清什么是“真善美”的有之。男生中有个别留长发,留怪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女生中有个别戴项链、首饰,染指甲的同学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精神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不讲社会公德和公共卫生的有之。少数学生乱买东西,乱吃零食,吃后将包装袋、果皮、食物壳等随处乱扔;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在公共场合大呼小叫等。
4、不懂文明礼貌的有之。个别学生见了老师不知道问好,见了长辈不知道礼貌。也有个别学生出口成脏,下手成蛮,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表现。
以上种种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都是和我们和谐校园格格不入的,都是我们要坚决取缔的,希望同学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有些事让你感到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当受到别人欺负的时候,不是告知老师让学校来解决,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是叫上自己的亲人,叫上自己的朋友以牙还牙,你可知道你这是在犯罪,在把你的亲人你的朋友往监狱里送啊!有的同学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你可知道你是在滋长邪恶,使坏人更加肆无忌惮啊!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啊!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这一问题,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同学间的矛盾,团结起来,勇敢的同社会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会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做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的好学生,不辜老师的希望,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这一点我在处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我处无论是主任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办证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服务;我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办理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办证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关键词】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体制改革;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省一类幼儿园从1997年的500所增加到2002年的1400所,在一类以上幼儿园接受优质教育的幼儿从1997年的15.1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47.9万人,占全省学前三年幼儿总数的33%,优质教育资源正在不断扩大;多元化办园体制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从1997年的542所增加到目前的2138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24.1%;幼儿园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学历达标率由五年前的75%上升到目前的92.72%,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占21.1%。但是,“九五”以来,江苏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不适应,二是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协调,三是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政策与管理措施不配套。尽管“九五”期间幼儿教育事业的“滑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江苏有其诸多“特殊性”与“差异性”。
一、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1990~2002年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1990年以来的十二年,江苏省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以及幼儿园教师数的变化轨迹基本呈“抛物线”状,即“八五”期间明显递增,但“九五”以来明显递减(见表1)。
(二)1996~2002年江苏幼教事业与京、津、沪、粤、浙等五省市“三项指标”的比较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人口基数、城市化率不相称,简单类比“三项指标”的绝对数没有意义。但我们可以通过这六个省、市幼教“三项指标”的变化轨迹(见表2),看出其各自事业发展的起伏与走向,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江苏幼教事业的现状。
六个省、市幼教的“三项指标”,“九五”以来都有不同程度的起伏,但其他五个省、市均没有像江苏这样“大起大落”。特别是浙江、广东两省,无论是幼儿园数,还是在园幼儿数和幼儿园教师数,“九五”期间基本呈上升趋势。即使到了2002年,同比1996年,两省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以及幼儿园教师数均有所增长。但江苏的情况并非如此,同比1996年,“三项指标”分别下降58.39%、38.18%、35.33%。
(三)“九五”以来江苏幼教与全国幼教“三项指标”的比较
如果说,京、津、沪是直辖市,没有代表性;粤、浙是发达地区,没有普遍性,那么,我们不妨将江苏幼教“三项指标”与全国作一比较(见表3)。
从表3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全国幼教“三项指标”尽管 “九五”以来也在下降,但降幅十分有限;而江苏幼教“三项指标”,则降幅颇为明显。
(四)1990年以来江苏的出生人数、出生率及适龄幼儿的学前三年入园率
通过“九五”以来江苏3~6岁适龄幼儿数与学前三年入园率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与把握江苏幼儿教育事业过去和现在究竟处于什么状态、何种发展水平。
1996年江苏3~6岁适龄幼儿数与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分别为323.97万人、 206.14万人,入园率为64%;2002年的适龄幼儿数与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分别为231.82万人、127.43万人,入园率为55%,六年时间里整整下降了9个百分点。
此外,2002年江苏3~6岁适龄幼儿数同比1996年,负增长仅为26.59%;但2002年江苏3~6岁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同比1996年,负增长却为38.18%,相差近12个百分点。
当然,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并非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必须接受三年完整的幼儿园教育,而是把3、4、5周岁所有适龄幼儿数作为分母,同一时期在园幼儿数(含学前班)作为分子所得出的百分比。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仅指5周岁适龄幼儿在园(含学前班)的百分比。后者的比率要远远高于前者,因为面广量大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幼教机构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即学前一年教育。
全国3~6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2000年为37.5%、2001年为33.6%、2002年为36.8%;[1]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十五”规划中要求:3~6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在2000年和2005年分别达到45%和55%。北京3~6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80.8%(1999年),广东为57%(2000年)、浙江为84%(2002年)。江苏3~6岁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55%(2002年)。
(五)2002年江苏各地区幼教事业的发展状况
江苏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差异较大。2002年同比1996年,幼儿园数苏中减少得最多,递减了71%;在园幼儿数和幼儿园教师数苏北下降得最多,均为50%。而苏南幼儿园数下降了53%,在园幼儿数和幼儿园教师数仅下降了20%左右。全省在园幼儿数下降最多的地区是:徐州(58%)、连云港(57%)、宿迁(46%)。幼儿园教师数下降最多的地区是:徐州(66%)、淮安(66%)、宿迁(46%)。
2002年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与师生比的情况:苏南3~6岁适龄幼儿三年入园率为76%,苏中为67%,苏北为51%。苏南的师生比为1∶17,苏中为1∶15,苏北为1∶31。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最高的地区分别是:苏州(99%)、无锡(80%)、南京(78%);最低的地区分别是:连云港(48%)、宿迁(50%)、徐州(52%)。全省幼儿园师生比最低的地区是南京(1∶11),最高的地区为淮安(1∶57)。
(六)全国各地改制的情况
从表4、表5、表6、表7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幼儿园办园体制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大致轮廓。1996年全国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率仅为12.34%,2001年上升为39.86%,其中浙江、江西、四川、黑龙江、吉林和广西,民办园的比率均已超过50%,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从目前来看,江苏民办幼儿园的比率为24.0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如果简单以民办园比率的高低去衡量幼教事业发展的成败得失,显然是不慎重、不妥当的,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关键是要看在园幼儿的数量,尤其是3~6岁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以及幼儿园教育教学的质量。
(七)江苏幼儿园体制改革的类型
目前,江苏共有1096所幼儿园改制,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22所,占省级示范园总数的12%。据调查,江苏幼儿园体制改革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目标的办园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逐步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形式多样化;二是以承办与租赁为主的办园体制改革,即在产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承办、租赁、委托、合作、合并等方式,改变幼儿园的经营使用权,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租金;三是完全停止财政拨款,对幼儿园采取“休克疗法”;四是拍卖公办幼儿园,用以偿还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以及义务教育的欠款;五是以增效为目的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公有民办,引进竞争机制,改革幼儿园内部人事、经费等管理制度,提高保教质量,增强社会和经济效益。
据我们对江苏省六个地区的调查,幼儿园体制改革的类型如表8。
二、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与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1.入园率有所下降,事业规模没能得到应有的扩张
全国3~6岁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1995年为35.38%,2000年为37.53%,2001年为33.63%。江苏学前三年入园率1996年为64%,2000年为58%,2002年为55%。全国的落差是2个百分点,江苏的落差是9个百分点。
对比广东、浙江两省,无论是幼儿园数、幼儿园教师数,还是在园幼儿数,2002年同比1996年,广东分别增长18.09%、40%和4.64%,浙江分别增长0.04%、48.84%和18.86%,江苏却分别递减58.39%、35.33%和38.18%。2002年,广东、浙江学前三年入园率分别为60%、84%,江苏为55%。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等五市,是江苏省3~6岁适龄儿童的人口大市,在园幼儿数2002年同比1996年,分别递减58%、44%、40%、57%和46%;幼儿园教师数徐州、淮安递减均为66%,宿迁递减46%。
2.改制政策不配套,幼儿园有形、无形资产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幼儿园资产的流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制前对幼儿园资产的评估和审核不规范。根据我们的访谈,在幼儿园改制前,各级地方政府对幼儿园资产的评估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幼儿园的资产进行评估,没有执行阳光操作。如某县一镇中心幼儿园固定资产总值评估为160多万元,政府却以69.7万元转卖给私人经营。另外,拍卖得来的资产挪作他用,一些乡镇以卖幼儿园来偿还社会借贷资金,有的用以抵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债务。二是在某些地区,幼儿园的无形资产受到相当大的破坏,改制实行“一刀切”。无论是省级示范园,还是在乡镇起指导管理作用的中心园,一律拍卖。改制中对省级示范园没有优惠的政策,也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任其在改制过程中自生自灭。这样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在当地示范辐射以及管理功能的发挥。
3.教师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主体作用未能得到较好发挥
政府对幼儿园改制的操作程序简单化和不规范,使幼儿园教师对改制缺乏心理准备,对自身的去留十分担忧,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
改制后幼儿园教师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未能及时办理。苏北地区改制幼儿园的教师多次集体上访,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在工资方面,尤其是苏北、苏中地区,教师工资收入普遍减少,只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有一半以上的教师工资收入得到提高。
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得不到保证。幼儿园改制后实行自负盈亏,有些幼儿园的主办者为了尽快收回成本,把办园的经费压缩到最小值,削减或取消教师的进修和园内外的观摩活动。
(二)成因分析
1.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是江苏幼儿园入园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
根据统计分析,1991年江苏全省的出生人数为116.03万人,出生率为17.05‰;2000年出生人数为66.01万人,出生率为9.08‰。在这10年左右的时间里,全省的出生人数与出生率分别下降了50%左右。这就使得3~6岁适龄幼儿人数从1996年的324万人降为2002年的232万人,减少92万名适龄幼儿。1995年,全省在园幼儿数为214.7万,2002年为127.4万,减少88万。
2.农村小学的大面积撤并,是江苏在园幼儿人数大幅下降的又一因素
在江苏的农村小学,尤其是苏北地区面广量大的村小,一般都附设学前班。但“九五”期间,随着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学前班数量和幼儿数急剧减少。
1996年全省小学数为25836所,2002年为13372所,递减48.24%,撤并了接近一半的小学。在这五六年的时间里,撤并小学达1000所以上的有徐州、苏州、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7个市,这些市的总人口均在500万以上,3~6岁适龄幼儿人数相当庞大,尤其是徐州、淮安两市2001年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7.52%和54.95%,一半以上的在园幼儿是在小学的学前班,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1996年,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在园幼儿数为40.01万,农村在园幼儿总数为99.07万,前者占40.39%;随着面广量大的村小被撤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一比率逐年下降,1999年为36.18%,2000年为37.58%,2001年为31.85%,2002年为31.27%。
全省学前班数2002年同比1996年减少5385个,学前班幼儿数减少31.42万人,递减50%以上。
3.改制时机不成熟,改制方案粗糙
幼儿园的改制,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幼儿园的改制应该慎重。因为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儿教育的水平与大城市相比本来就有很大的差距,若采用“一刀切”的改制方式,势必对幼教事业的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2] 如,幼教师资流失问题主要在乡镇和村。过去一个镇有一名幼教辅导员,负责指导全镇各个村的幼儿园教学教研工作,改制后,为保教师编制,幼教辅导员调至小学任教,使乡镇的幼教教研处于空白。改制必须适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要有一整套完备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
4.政府对幼儿教育重视不够,“甩包袱”现象时有发生
幼儿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起步阶段,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其意义都是非常深远的。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来说,幼儿教育不仅仅是教育事业,更应是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幼儿教育具有这样一种双重身份,理应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常常受到冷落。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乡镇对教育的投入普遍弱化。为此,幼儿园改制似乎给乡镇带来了一线生机。如,我们调查走访的江苏第一个改制(拍卖)的公办幼儿园――黄珏镇中心幼儿园,其改制的原因是镇政府出现财政赤字,为了弥补财政赤字,镇政府只好“拆东墙补西墙”,于1998年将镇中心幼儿园拍卖掉,并关闭了六所村幼儿园,以保证镇中心幼儿园的生源。再如某区1999年下发有关文件对全区公办园“断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节支”(“甩包袱”),此类“改革”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5.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部门之间不协调
幼儿园管理职责不明,导致幼儿园改制后出现混乱局面。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职责分工的请示》,明确规定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以各种名义对幼儿园进行行业管理,变相收费,致使幼儿园负担过重。
幼儿园的改制工作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应由哪个部门或哪些部门协同解决改制后的一系列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来审批和管理改制园,应由哪个部门来审批和管理私立园?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导致改制带来一系列问题的重要根源。
幼儿园改制后,出现了许多私立园,但其审批并不通过教育局的业务处室,实际审批部门又没有专业人员对办园者的资质进行严格科学的专业评估。幼儿园开办后,教育局有关幼教干部对其进行督查,但不管合格与否,私立园的主办者可听可不听,因此管理处于两难境地。从教育质量和工作职责的角度看,业务处室该抓该管,但“懂行者没有审批权,有权审批者又不懂行”,这种局面任其发展下去,幼儿教育的发展走向可想而知。
三、完善和创新江苏幼儿教育体制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发展幼儿教育,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真正把幼儿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依法将幼儿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自身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之中,研究制定加快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划与意见。
当前,首要任务是结合江苏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3月转发教育部等10部委(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或意见,迅速制止全省幼儿教育事业的滑坡,有效解决幼儿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无序、失控现象。
(二)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确保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幼儿园的改制,一方面是为了弥补政府的教育经费不足,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基本普及幼儿教育,提高幼儿教育的水平。因此,幼儿园改制要慎之又慎,不能仅仅是所有制(即产权)的变更。变更幼儿园所有制的同时,要改革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机制,激活幼儿园的用人机制,以人为本,保护和开发教育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提升幼儿园的形象,吸引和吸收社会资源,更好地促进幼儿园的发展,提高保教质量。
(三)建章立制,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幼儿园的改制行为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幼儿教育机构应向多元化办园方向发展,引进市场机制,这是历史的必然。在改革过程中,对存量中优质的部分,一定要保持并争取增值;对劣质的部分或处于中间状态的部分,要引进必要的机制加以激活,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的资源;对于增量的部分,先要“放水养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本原则,促进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有关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应有利于强化政府行为,有利于增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职能,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办园的积极性,有利于改善办园条件,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积极性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有利于办园水平、办园质量以及办园效益的全面提升。
在幼儿教育体制改革的问题上,既要坚决反对政府“甩包袱”,更要明令禁止少数人“淘金矿”。“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这几条是识别真假重视和能否规范幼儿教育工作的“试金石”。
(四)精心谋划,想方设法,妥善解决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农村幼儿的入园难问题
2000年全省撤并村小2143所,2001年撤并3356所,2002年撤并2382所,三年共计撤并7881所村小。根据2001年4月召开的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布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标准,即“1万人口1所小学,3~5万人口1所初中,10万人口1所高中”这一要求,“十五”期间后三年(2003~2005年)有5000~6000所的村小被撤并。
村小的大规模撤并,波及附设在这些小学的学前班。据统计,1996年全省学前班为16696个,2002年为11311个,减少5385个;1996年全省学前班幼儿数62.71万人,2002年为31.29 万人,直接造成农村在园幼儿数锐减31.42万,递减50%以上。
诚然,随着江苏整体推进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口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全国人口城镇化水平为36.09%,江苏为41.49%,高全国5.4 个百分点,但仍列在上海(88.31%)、北京(77.54%)、天津(71.99%)、广东(55.00%)、辽宁(54.24%)、黑龙江(51.54%)、吉林(49.68%)、浙江(48.67%)、内蒙古(42.68%)和福建(41.57%)等省(市、区)之后,在全国排名第11位。这就是说,江苏仍有接近60%的适龄儿童要在农村接受幼儿教育。
此外,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城镇在园幼儿的绝对数量可能还会减少,而要提高3~6岁学前三年受教育率的增量部分必然主要落在农村地区。可以这么说,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难点和关键,就在于能否妥善解决农村适龄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在这方面,各地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但从总体上说,工作与进展的程度并不尽如人意,亟待从思想观念、政策措施、人力物力的配备等方面一一加以落实。能否考虑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规定:要将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村小改建成幼儿园,直接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并在体制与机制上加以创新,保本经营,保证质量;一部分村小(包括完小),尤其是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继续保留学前班,鼓励举办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尽量提供早期教育机会,并在经费上适当补助,在有关政策上适当倾斜,以便切实解决面广量大的农村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园少”“入园难”问题。
(五)齐抓共管,层层把关,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子女接受幼儿教育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速,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的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扩大,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子女接受幼儿教育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城乡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原在农村接受教育的幼儿流入城镇以后没有进入幼儿园;二是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原附属的幼儿园被任意关、停、并、转,大量适龄幼儿散落社会;三是部分下岗职工、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入园入托,在经济上有困难;四是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不能同步,甚至挪作他用或者高价出售,引发新一轮“入园难”;五是残疾儿童的入园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想方设法帮助这些弱势人群子女接受基本的早期教育。要倾注爱心,增加投入,倾斜政策,创新机制,大力发展以家庭为依托,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与服务机构,让这些弱势人群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并且要力争做到“一个不能少”。
(六)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大力推进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
幼儿园教师队伍以非公办教师为主体,随着民办幼儿园比重的日益加大,非公办教师的比重还会增加。要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特别是《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严格幼儿园教师的从业条件和标准,严把入口关。对业已进入幼教工作岗位的不具备条件者,必须进行清理整顿,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的水平,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此外,对于幼儿园园长,也要严格任职资格,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县、乡(镇)两级政府必须严把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资格关”,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为切实提高这两支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多做一些实事、好事。
与此同时,要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园长的工资待遇,特别要对民办或转制幼儿园教师的工资、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各类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并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优奖惩等方面要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确保全省幼儿教育“两支队伍”的稳定,切实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化敏:关于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早期教育,2003.5
〔2〕彭云:江苏南通地区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调查的结果与分析,学前教育研究,2002.5
A Research Report o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Preschool Educ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LIU Mingyuan, ZHANG Hui
(Office of Preschool and Special Education Research, Jiangsu Research 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 Nanjing, 2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