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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概念与分类
(一)保健食品及其分类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按产地分为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按适用人群可分为婴幼儿用保健食品、中老年用保健食品、孕妇用保健食品等,按保健功能可分为营养保健食品、促消化保健食品、促排铅保健食品等27种(详见《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
(二)保健品及其分类
笔者认为,保健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对具有保健功能的所有产品的一种统称(俗称),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健品主要分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药品、保健器材、性保健品和保健化妆品六大类,涵盖了人们生活中的大部分日常用品。
二、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与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点
保健品是人们对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俗称,比如保健茶、保健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好多食材,既是普通食品,又是中药材,还可以加工成中药饮片,所以都可以称为保健品。保健品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保健品所宣称的保健功能,大多是人们根据生活经验总结而来,很多所谓保健品的保健功能并没有科学依据。
但,保健食品是一个法定概念,保健食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必须经过临床试验科学论证,必须经国家批准,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和使用。
(二)两者的联系点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两者都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的产品,用之得当,都可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于健康有利;盲目使用,两者都可能不利于身心健康,甚至产生损害和不良后果。
三、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不足
(一)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中仍然存在四点不足: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缺乏有效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法律武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于1996年由卫生部颁布,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虽然国务院法制办自2009年已开始调研《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目前仍未及时出台;二是保健食品,目前不需要许可经营,市场流通渠道比较混乱;三是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清理工作比较缓慢,原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仍然在市场上流通;四是我国保健食品的标准较低,亟待建立保健食品国家标准和强制标准。
(二)保健品监管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保健品市场鱼目混杂,各种打着“保健”口号的产品层出不穷,如什么保健水杯、保健手套等等。保健品违法广告,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在播放,亟待出台法规加以规范。目前,只有陕西省、贵州省和吉林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对地方保健用品予以规范。今后,希望国务院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品市场进行严格规范,依法严厉打击那些打着“保健”幌子骗取群众钱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监管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尽快制定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颁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准、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依法予以严格规范,针对那些打着“保健”幌子骗取群众钱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关规定和罚则,建议在立法中严禁普通产品宣称所谓保健功能,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网络的虚假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可入刑”,为什么虚假广告信息却不能从严入刑呢?
减肥涉及面广,产品品种繁多,理论尚不成熟,本文第一部分就制作减肥食品中的基本原理及所涉及的中医及食疗减肥、膳食纤维减肥及脂肪燃烧(自身氧化)生物化学酶转化等的机理和观点作一说明。
众所周知:减肥保健食品有特色才有市场、有效果才有效益。因此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组方设计并阐明其机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第二部分重点就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的产品以及合成品的组方原则对原料的要求和有关法规作了说明,并分类和举例说明其原理和配方与功效之间的关系。
减肥保健食品发展日新月异,作者最后就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减肥、保健食品
减肥人群迅速增长,专家预测我国未来10年,肥胖人群将增至2亿人。减肥产品市场还将不断扩大,减肥本身已成为当前时尚。减肥方法很多,如药物、饮食、针灸、吸脂、贴膜、减肥治疗仪等。从销售额看这些方法都远不如减肥保健食品,其原因是大数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肥胖者或想保持体型者,因为工作忙,愿意寻找适合自己的,使用方便的具有减肥功能的保健食品,并使减肥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减肥保健食品比减肥药和其它减肥方法更受人们青睐。
下面就其机理与配方作一概要介绍。
一、基本理论
肥胖是一个由遗传、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相互交错而形成的一种体内脂肪蓄积所致的状态。在此,我们仅讨论单纯性肥胖(即营养性肥胖)。单纯性肥胖是指机体内产生的热量大于消耗,多余的热量可转化为脂肪,而造成脂肪在体内积蓄,而导致肥胖。大多数人均为单纯性肥胖。在旧中国、困难时期和富裕社会单纯性肥胖人群数量明显不同就是这个道理。用公式表示:
ΔU=Q-W
其中ΔU:代表新增贮存于皮下脂肪的增加值。
Q:代表从食物中摄取的能量(cal)。
W:代表消耗的能量(cal)。
由公式可知:愈使ΔU值小,应降低Q值和增加W值。
即平日控制饮食和增加运动量就成为减肥的基本层面,而对于某些人群不愿或没有时间运动,如何降低Q值就成为我们讨论的重点。
此即“能量平衡原理”,也称为“能量守恒定律”、“热力学定律”,是宇宙间的普遍公理。也是单纯性肥胖者进行减肥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则。减肥产品有各种理论和原理表述,但是大多缺乏科学实验的药效学、药理学研究数据,我认为只能称之为一种说明和观点。下面介绍如下:
(一)中医辨“证”论治减肥
中医学认为肥胖是人体的一种不均衡(失调)现象。多为脾肾阳气不足,七情内伤导致血瘀、气滞,进而形成痰湿,且活动过少而导致气虚,也有因脏腑蕴热、胃热、肠燥、肝虚而导致脂肪聚集,中医认为肥胖症应通过利水、渗湿、消肿、化浊、去瘀、降脂、通便方法进行减肥。古医书中记有“肥人血浊”;“肥人多痰而经阻、气不运也”;“肥人形胜而气虚”等论述。元代名医朱丹溪曰“肥人气急、气急必肺郁”,因此肥胖与痰湿淤浊、肾阳不足、气虚血瘀息息相关。按中医辩证肥胖可又分为虚证和实证,虚证多见于生活富裕、活动量少,表现为肤白无华,身体沉重,食量少,喜热饮,妇女月经量少,易出汗。经典方剂为《防已黄芪汤》,实证肥胖以风热壅盛,表里俱实、口干舌燥、大便秘结、舌红苔黄,典型方剂为《防风通圣丸》。
(二)食疗减肥
食疗、药膳在我国有几千年历史。自周秦到唐代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到孟冼的《食疗本草》、元代忽思慧的《饮膳正要》到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记有大量关于美容、瘦身中药和食品。结合古代医著约80%以上减肥保健食品大量采用“药食两用”之品。
茶文化与中医药文化同为祖国魂宝。将二者结合制成减肥茶即饮用方便,在饮茶同时达到减肥效果,因此颇受消费者欢迎。
用于减肥的荷叶可制作很多减肥食品,在《证治要诀》中有:“荷叶服之、令人赢瘦。”的记载。如荷叶粥,据说杨贵妃常喝此粥。又如“能减肥的菊楂决明饮”(3g、生山渣片15g、草决明15g)用沸水冲、代茶饮,其它如玉米须、羊菔籽等都可制作减肥保健食品。
减肥保健食品多用“药食两用”品种和茶配伍,其中“药食两用”品种有山渣、代代花、决明子、百合、沙棘、赤小豆、金银花、拘杞子、茯苓、桑叶、荷叶、莱菔籽、淡竹叶、、槐花、陈皮、罗汉果等,还有乌龙茶、苦丁茶、普洱茶、绿茶。
(三)膳食纤维减肥:
膳食纤维本身不能被人体消化酶消化,其散发热量几乎为零,能吸收比自身高达45%的水分,在肠内吸水后膨胀,有减少进食量和起饱腹感的作用。同时其膨胀物还可增加有益菌群,增加结肠蠕动,促进排便,有些膳食纤维还可吸附油脂,并一同排出体外,因此有一定的减肥效果。
膳食纤维分为水溶性纤维(各种低聚糖、植物胶)和水不溶性纤维(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脂素)。许多减肥食品、减肥饼干、减肥套多大都应用小麦麩、大豆膳食纤维、微晶纤维素、甲壳素等水不溶性纤维和低聚果糖,低聚菊糖、决明子胶等可溶性纤维。如奎科减肥酥中可溶性纤维应≥12%。
(四)酶的作用:
科学实验证明:碳水化合物,在体内通过酶和生物化学作用,可以合成为脂肪。因此:通过服用含可以诱发脂肪酶的活性物质,即可达减肥作用。包括促进增加脂肪分解酶(脂酶)、脂辅酶A(AES)的活性,以在体内加速消耗多余的脂肪,也可以抑制脂肪合成酶(FAS)的活性,以阻碍脂肪在体内的合成。如脂肪代谢调节酶(LLOP)和低聚糖和含鞣质的中药均有上述作用。
最近科学研究表明:在乌龙茶和普洱茶提取物中含有多酚类化合物,可在酶催化后形成一种缩聚物,可对甘油三酯和胆固醇有较强的结合能力,结合后即随粪便排出体外,此外,还可以从血脂和体脂中经一系列生物化学作用起到同样的作用。
(五)脂肪自身氧化
即所谓“燃烧脂肪”,在产品中加入能够在细胞线粒体内,使脂肪自身氧化,并转化为能量,从而达到减少体内脂肪积累而减肥的目的。要防止减掉的并非脂肪而是蒸发水分。
如L—肉碱(L—Carnitine,VitaminBT),即是利用此原理发展的一种从酵母,曲霉等微生物的发酵培养液中分离提取的减肥的减肥保健食品填加剂。典型产品有“巨不肥营养减肥套餐”。
另有一种减肥物质是通过抑制人体中的去甲基肾腺素β3受体,使脂肪组织能量消耗增加,从而加速脂肪代谢速率,以产生热量的方式分解人体多余脂肪,应
用此原理制作的典型产品有“曲美减肥胶囊”。
二、配方研究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和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药品和中成药,而是一种功能类食品,因此进行产品设计和组方都不能离开这个原则。
(一)以药用植物/中药为原料的减肥产品
就当前批准的减肥保健食品进行统计,此类产品约占70%以上,其主要特点如下:
1、对原料的要求:
应按照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文,即“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仍按食品要求。以中药(药用植物)作为原料生产的应为分三类即:
(1)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种名单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种名单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研制减肥保健食品只能选用即是“食品又是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种名单中的中药作原料。一般市售食品(如茶叶、葱、姜……)是完全可以加入的。新研制的新原料应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2、尽量采用“药食两用”的原料
除保持食品特色(如口感、色泽等)还由于按《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第18条规定“以普通食品原料或药食品原料或药食两用名单之列物质为原料的产品,一般不要求作毒理学试验”,因此大部分产品配方组成大多以“药食同源”之品为主要原料。”减肥品中大多应用荷叶、决明子、淡竹叶、桑叶、山渣、莱菔籽等为原料。
3、复方配伍是减肥保健食品的精华
减肥中药是以药性理论(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十八反、十九畏)和方剂中的君、臣、佐、使的配伍,按照辩“证”来组方的。对于减肥保健食品也部分应用了这些理论,同时也具有保健食品的特点。
如:××降脂减肥茶
配方:乌龙茶30g制首乌20g决明子20g泽泻20g山渣10g
方中:乌龙茶除烦渴、清神志、含多种酚类成分,有减肥作用,为主要成分,决明子清肝明目、降脂通便、首乌(制):补肝益肾、养血、祛风,二者为辅,同时配以泽泻:利水、渗湿;山渣:解瘀,诸味共凑化湿、补肝、利水、降脂、通便之功效以达到减肥之效果。
4、应用药用植物/中药提取成分
为适应当今减肥产品要求:要具有高效果、少剂量、服用方便的特点,从而发展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新剂型。并应用中药提取工艺,在新批准的减肥保健食品中,以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
如:××减肥胶囊
配方:枳实提取物(辛弗林)、荷叶提取物、绞股兰提取物、山渣提取物
方中:枳实提取物中含挥发油且含多种生物碱和黄酮苷,荷叶提取物含荷叶碱,有通便减肥和调节内分泌的作用,绞股兰提取物中绞股兰皂苷,山渣提取物主要为山渣黄酮,二者均有明显降低血脂作用,四种成份合用可达到降脂减肥的目的。
(二)合成品和填加成份
西方、欧美减肥药均为化学合成品(西药)。我国应用较少。经卫生部批准应用的原料有:
保健食品是在近几十年里出现的一大类能调节人体机能、改善健康状况、预防疾病发生发展的人工制造食品,所以在欧美一些国家把保健食品又称为健康食品、设计食品、营养食品等。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产品品质良莠不齐、夸大虚假宣传层出不穷,坑蒙拐骗亦不在少数,致使很多消费者听到保健品几个字就闻风丧胆,保健品已经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目中形象大损!
夸大宣传
在市面上很多销售商在经济利益的趋动下,置道德乃至法律于不顾,经常采用夸大、虚构、偷梁换柱等方法销售保健品:
夸大宣传“第一招”――无中生有
一些保健品商虚构其产品的一些功效,把产品的效果说得是天花乱坠。如某免疫保健粉申请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但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宣称,若长期服用可收到容颜不老,健康长寿之效果;某牌虫草王胶囊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宣称抗肿瘤作用,抑制恶性细胞的生长发育;补肺益肾,润肺化痰,补虚壮阳,安神养脑,改善睡眠等。
夸大宣传“第二招”――夸大其词
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两者间概念。例如某牌螺旋藻精片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抑制肿瘤、抗疲劳、调节血脂、耐缺氧,而在其宣传彩页上宣称对慢性病症调理、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肝病、护肤有治疗作用;某著名核酸胶囊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在其多达100多页的宣传手册上宣称能增强基因自主修复能力,适用于糖尿病、高血脂、脂肪肝及有遗传倾向的疾病,预防和改善各种癌症等;还有某著名脑营养胶丸其批准功能为改善记忆,但在其产品介绍彩页和宣传海报上宣称该产品能提高学习成绩,消除头晕、头痛、失眠等症状;槐茶批准功能为“调节血脂、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结果被夸大为“血脂降了连痔疮竟然也不治而愈!……长期服用让人年轻……有清热凉血、润肠杀菌、治痔瘘便秘、减肥、抗衰老之功能,还有抗癌、调节血脂血压、抑制血栓形成等效果”;还有某复合维生素软胶囊批准功能为“抗疲劳”,但其夸大功能为“调整睡眠、提高记忆力、健脾养胃、消除便秘、美容养颜、抗衰老、调节血压、血脂、预防血栓形成、平衡调理、补气补虚、清除自由基、提高免疫力、增强体质、预防骨质疏松”。这些做法都是在原有基础上随意扩大功能宣称。
夸大宣传“第三招”――偷梁换柱,伪造身份
利用各种批准文号代替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如某减肥丹产品,在其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上均标有“专利号:981143xxx.x”的字样。据调查,这只是一个专利申请号,该产品仅获得发明专利的申请,并未被授予专利权;还有很多伪造批准文号的假保健食品常常都是用的这一招。
保健品中加入药品成分现象
保健食品的功能是有限的,一些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为强化保健食品功能,就违法添加一些药物。减肥类、辅助调节血糖类、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是非法添加药物的主要产品类别。
一些抗疲劳类保健品违法添加了西地那菲,即俗称“伟哥”的成分;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添加了格列本脲、格列奇特等有降糖作用的处方药;一些减肥食品,也都添加了西布曲明、芬氟拉明等药物。
保健品中添加药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例如在减肥保健品中添加利尿剂,可以通过促进排尿降低体重,但是长期服用会有口干、心率不齐、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在抗疲劳保健品中添加“伟哥”,可导致男性缺血性视神经疲劳甚至永久性失明;在改善睡眠保健品中添加安定药物,长期服用会有视物不清、便秘、头痛等不良反应;在“增高”类保健品中添加激素,长期服用会使人体代谢改变,导致儿童性早熟,增加患癌症、糖尿病和心脏病等疾病的几率。
如何辨别药品与保健品
从概念上明确两者的区别
保健食品是指富含人体所需营养素及能调节人体功能的食品,其功能是维护人体健康,预防疾病。药品的主要功能是治疗疾病。绝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对人体功能具有调节作用;适宜于健康的人或生理功能减退的人以及某些特殊需要的人食用;用于保护健康、预防疾病、不以治病为目的;可以不经过临床试验;经国家卫生部批准,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号。按照规定,保健食品应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然而当前许多保健品不仅不注明,反而有意夸大保健品功效,致使部分消费者误将保健食品当药品。
药品:具有药品的基本特征,即选择性、适应症、不适应症、毒副作用、用量、疗程、用药禁忌、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治病救人为目的;使用对象是病人;要经过临床试验,具有确定的疗效;经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批准,有药品专用批号。
从批号、专有标志或标志上识别
药品标示为国药准字H(Z、S、J),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专有标志:红色或绿色OTC。
现行的国产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G××××××××,进口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J×××××××。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草帽和保健食品字样。
从包装标签、说明书上识别
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标志、批准文号、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或暗示疗效作用。
保健品与药品的适用情况
保健食品是食品 这种属性使得保健品应该至少具有两个特点:营养与安全。保健食品所选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保健食品经过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毒理学检验,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 这是它与一般食品不同之处,它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功能,如“调节血糖”、“调节血脂”等。所以它有功效,可以促进、改善人体的健康状况。
保健食品只适合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品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只能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调节机体的生理机能来满足人体的要求,不能治疗疾病,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根据以上几点特点,我们认为品质优良的保健品应该可以食用,因为它有利于我们的健康。
上当的老人花了冤枉钱,还达不到养生健体的效果,生了气对健康更不利,甚至给家人带来不小的麻烦。
所以,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千万不要陷入商家的销售陷阱,发现以下七种促销手段时要千万当心。
一是利用“赠药”“免费试用”等促销手段,吸引老年人,很多老人到最后都是因为觉得不好意思,只好购买其产品。
二是打着高科技的牌子上门推销,老人不能辨别真伪。往往被销售员的如簧巧舌所迷惑,买下这些昂贵的“灵丹妙药”以后,由于既没有发票也找不到店铺,出了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
三是在社区打着“名医义诊”的名号,让销售人员穿上白大褂充当“名师”,用虚假的检测结果,吓唬老人购买、服用保健食品。
四是在市民广场采用“免费出游”的促销手段,专车接送老人,免费送顿简餐,让老人过意不去,小小的惠赠后面隐藏的是一把锋利的“宰人刀”。
五是在酒店开展各种“专家讲座”,老年人不明就里,以为真的是关于如何养生健体的知识讲座,结果往往是穿白大褂的“专家”在讲述某某保健食品效果如何神奇、获得多少奖励等。
六是在公园采用会员制的促销手段,吸引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哄骗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后即可入会,“会员制”有种种好处,会有“专家”密切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并套取老年人的电话,以达到日后销售的目的。
七是在商场门口采用“免费抽奖”的促销手段,让老人得到“优惠购买某保健食品”的大奖。有些托儿还在旁边煽风点火说自己也吃了这个保健食品,效果如何如何,今天又来购买等等,诱使老人立刻购买大量的保健食品。
根据《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14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这个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通过宣传与教育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整规与扶持并行,从严把好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准入关,强化监督抽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禁用药物、非法宣传)行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保健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预警体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食用保健食品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要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推进保健食品知识普及、安全使用的正面引导,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看待保健食品的辅助功效和安全使用。
(三)要进一步深入调研,摸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种类(涉药企业、专营企业、连锁超市、食杂店兼营等)的分布情况和经营品种、数量、范围等底数,加快建立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预警体系。
(四)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净化保健食品经营市场。
(五)要推进保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进一步实施,紧紧依靠全国食品药监系统的“12331”举报热线平台,拓宽保健食品安全举报途径,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及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
1、制定方案。结合监管实际,制定《2014年市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强化纠风责任,促进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部署。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边查边改,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监管问题,要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
1、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认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深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努力净化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环境,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2、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可疑品种的保健食品要加强监督抽查,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年度120批次(共280个品种)的抽检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违规行为的监测,协调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下大力整治经营者、保健食品包装说明书夸大产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的不法行为。
3、借助民生服务监督台力量,推动保健食品监管纠风工作开展。借助全国药监系统“12331”举报平台,并依靠我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协管员和信息员,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对发现的有关保健食品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迎接检查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9日)
对前阶段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好迎接区食安办组织的食品监管纠风工作督查评议组的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由于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加上保健食品经营市场也不太规范,对监管部门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压力,对此,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岗定责,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年度保健食品安全纠风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加强监管,创新工作思路
要加强日常监管与阶段专项整治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举报暗访相结合,依托聘请的行业监督员、各种举报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督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围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学习和研究,注重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的创新,不断探索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三)要加强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系沟通,及时通报保健食品广告违规行为监测的情况,积极沟通协调,互通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密切保健食品监管各环节的执法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缺位、推诿扯皮和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