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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i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rises, however, farmers does not achieve earnings growth. The key is to reduce circulation links, and realize the 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 We should do the following: establish a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society; the government should support the 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 in policy; the supermarket should support the 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 in technology.
关键词: 农民;增收;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
Key words: farmers;increase income;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society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125-01
0引言
近年来市场上农产品价格连番上涨,但农民并不能在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获得收益的显著增长。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据调查,中国农业流通环节的低效与高成本是抑制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很多办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商业环节中减少流通环节,真正实现农超对接。
1农超对接概念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与原有的农产品经过农民—批发市场—批发商—本地市场—供应商等5个环节相比,“农超对接”减少了至少三个流通环节。商务部调查表明,农产品流通每增加一个环节,至少会加价5%到10%。显然,实行农超对接之后,原本被中间商赚取的利润可直接“转移”到农民口袋,并最终惠及消费者。
然而,要实现农超对接却很不容易。超市会对农民的生产规模、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等严格把关。以超大型超市沃尔玛、麦德龙等为例,因其看重农产品质量,以及整个过程中对于环境的保护、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所以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要求。而我国农户基本上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买种子、化肥,到播种、维护、收获、销售等,整个过程都是个体完成。这给农超对接的实际操作带来如下问题:
1.1 各农户经营规模比较小,是否能满足大型超市的需求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对农产品数量以及长期供给的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而农产品受外界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农户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弱。农户还不具备规模化生产和长年供应的能力。因此,是否能够为超市提供长期的、稳定的农产品是摆在农户面前的一个巨大问题。
1.2 农户自行生产的农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农户的生产技术并未有统一的执行标准,整个生产环节也没有外界的监管和控制,完全依靠农户自行管理。这就为农产品进入超市又增加了门槛。
1.3 农产品外形包装是否符合超市的要求超市一般要求供货方按照超市上架要求完成包装。农产品生产后需进行必要的预处理措施,如清洗、分拣、预冷、包装等环节,而这一点农户自己是难以做到的。
2如何帮助农民实现农超对接
针对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为农户和超市之间搭建一个有效的服务平台,为其提供从买种到种植等一系列生产环节中的技术指导、购买农户个人无力承担的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设备、及时有用的市场信息以及帮助农户实现网络配送等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2.1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守宏建议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近几年,在我国某些地区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得到了较大发展。
2.2 政府应从政策层面上支持农超对接的发展国家应该出台一些鼓励农超对接的配套政策,无论是针对超市还是农户,应该给予一些资金、技术及政策支持。目前社会关注较高的是运输成本问题,例如从嘉兴海岩采购当地农民滞销的卷心菜,一卡车的卷心菜大概价值1.2万元,但是运输到上海的物流费和搬运费就达到了3000多元,确实增加了蔬菜的成本。如果国家能够针对农产品运输收费方面出台一些支持政策,将有利于农超对接的发展。
2.3 超市应从技术层面上支持农超对接的发展从超市技术层面上讲,他们更多的是关注产品质量的管控,所以超市会对种植基地进行认证,形成一整套的标准化管理,对农民进行田间管理知识培训,从而使得农药使用可控并尽量缩减使用。
超市可以有特定的人驻扎原产地,控制从生产到收货整个过程,并为农民提供包装、农药使用、采摘方式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保证质量,提高收货价格;超市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收货平台,并利用超市的配送能力,通过自己的物流,或者借第三方物流帮助农民把商品从产地运输到市场。此外,加强与各地区农委的联系,信息的互通,定期开展农展会,得到更多农产品的信息。
最后,如果农户和超市能够形成订单农业,就可以避免让菜烂在地里的情况出现。形成订单农业后,农户可以根据超市的需求进行生产,而不会盲目种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建立大型农产品采购商(超市)、合格农产品供应商(农村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形成完善的合格农产品供应商选择和培育机制、监测系统,搭建出中国合格农产品供应商信息平台,是推动“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
就整体而言,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农超对接”还处于探索和过渡阶段,但未来迅猛的发展趋势已成必然。据专家预测,按照目前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的速度,最晚20年内,零售企业将实现100%农产品直采。
参考文献:
[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腰包鼓起来,省略.
关键词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基金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在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今天,养老已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而党的十七大则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维护整个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近几年通过各级部门的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政府的惠民政策,正逐渐被广大城乡居民所认同和接受。但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发达,所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环节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我国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资金的筹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狭窄,大多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重重。虽然各级政府都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实践,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愿意为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但是,像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财政积累少,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可支配收入较少,仅靠县级财政收入支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难度比较大。由于缺少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的配套投入机制,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大部分都无法落实,政府财政投入不能到位,统筹账户空账运行,已经成为制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纵深开展的主要因素。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但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参保人员众多,只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经办机构不能及时知晓。加之大部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未出台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的政策,死亡人员的亲属极少主动申报死亡注销,造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主要由基础养老金结余和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省及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且按年根据实际发放金额进行结算,在各级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结余也是寥寥无几;反之,在地方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会动用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基础养老金,势必会减少个人账户基金结余。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方面,相关政策规定除预留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可以由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建议,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转作银行定期存款。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定期存款量较小,且银行利率利息的不断变化,加上物价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基金利率远不够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利率。没有优化基金存储办法,增值渠道单一,运营层次较低,造成利息损失,始终没有达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建议各级财政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支持。目前,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与适当支持。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尽快可能提高集体补助和中央财政扶持的比重,给城乡居民参保增加信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列入财政支农项目之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级财政对农民补贴的到位。应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投入机制,形成财政投入到位、发展运行稳健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建议基层经办机构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效杜绝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可通过刊登通知、张贴告示、网上认证、指纹认证和现场认证等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方面的调研,摸清底数,周密测算,结合地区经济水平,科学合理地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助,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留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份额,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财政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及时到位,确保对60岁以上无保障老年居民、重度残疾和缴费困难群体人员补贴及时到位。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关键词:民间金融;非银行类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接路径
一、民间金融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概念界定
在国外对民间金融的提法相对较少,比较统一的概念界定为“非正式金融”,即金融体系中,游离于国家信用控制和监管当局监管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包括非正式的金融中介组织和非正式的金融交易市场。国内对民间金融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说法,如非正式金融、民办金融、黑灰色金融、地下金融、非法金融等。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形成一个概念。本文比较认同的观点为,民间金融是指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非政府主导的自发行为;二是游离于金融尽管体系之外。
关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具体界定,各国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在我国,对其定义也有不同的看法,如从服务范围角度、资本规模角度及需求对象角度等进行界定。本问所指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指的是全力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与运用应基本局限于当地。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经营,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和城乡社区居民等中小资金需求者,目前农村信用社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主体[2]。
二、民间金融与非银行类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内在关系分析
(一)两者均为金融需求产物
金融内生发展理论指出,金融需求诱发金融供给,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存在多重均衡。我国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即收入水平较高的城市和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并存,简单金融需求的中小企业和复杂金融需求的大型企业并存。这就导致了我国金融需求呈现出需求主体的层次性和产品业务的多样性特征,因此我国大型金融机构、中小型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同时存在是我国二元经济现状的内生要求。
多元化金融形态的共存,多样化金融体系的构建,更符合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特点,更满足我国多层次金融服务的需求。规模形态上来看,大型、全国性/跨区域经营金融机构与小型、区域性经营的中小地方金融机构共存;组织形态上来看,以民间直接借贷为主的简单形态、民间合租组织/民间集资等为主的中间形态及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私人钱庄等为主的专业形态并存;业务形态上来看,以经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以经营信托、保险、租赁、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并存。
(二)两者具有相似服务特性
民间金融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区域上、服务对象上、服务方式上、服务优势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一,服务区域上,两种均以特定的区域。基本县域经济为主,针对该地区金融需求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第二,服务对象上,两者均以“中小微”企业主和家庭户为主。借助于“关系型信贷”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客户金融需求,实现多层次的金融供给;第三,服务方式上,两者所提供的融资方式均以灵活、简易为主,即能根据客户需要,灵活调整融资期限、融资价格、融资条件等,同时,融资操作手续简单、方便,审批时间短,效率高;第四,服务优势上,两者均具有信息比较优势。民间金融是以亲情、乡情、友情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其借贷双方往往是亲戚、老乡、邻居、朋友等熟人,因此,互相之间对信用情况、财产变动、还款能力等都比较了解,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贷前的逆向选择和贷后的道德风险等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扎根于当地,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有融洽的社会关系,与区域内各单位有频繁的业务往来。因此,具有比较全面、正确的信息来源。同时,业务人员的“地缘”、“人缘”优势及强大的信息分析平台,也极大程度上地降低了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的成本,从而具有信息比较优势。
三、民间金融与非银行类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接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改变二元经济结构
完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地理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地区经济要实现快速发展,就必须充分利用当地的金融资源,防止金融资源外流,同时培育造血机制。其中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大力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国外称之为“社区银行”)。
将民间金融引入地方中小金融结构,有利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市场定位,重视产品创新,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满足经济发展中多元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金融资源需求。
(二)有利于消除民间金融不安全因素,摆脱民间金融“地下金融”身份
民间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能忽视的负面效应。如由于民间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所带来的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冲击;民间金融的逐利性所带来的金融秩序紊乱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等。
将民间资本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接,促使一部分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体系,摆脱地下金融身份,壮大地方金融,实际上是对民间金融的一种间接规范。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民间金融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即多层次的、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形成不规范的、非正式的民间金融形态。必须指出的是,民间金融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安排,存在固有缺陷,即当制度收益低于制度成本的时候,就会导致制度创新缺乏动力,制度形态停滞不前。当民间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陷入这一制度安排困境,从而凸显其冲击宏观调控、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借助政府或监管部门力量,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改变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关系,为其下阶段的制度变迁提供制度安排和利润空间。
(三)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提高民间资金使用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总值和人均GDP呈快速增长状态。如图-1和图-2所示,1980-2011年间,我国GDP总值由4545.6亿元增长到472882亿元,总量增加103.03倍;人均GDP由463元增加到35181元,总量增加74.99倍。而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如图-3所示,1980-2011年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1.3增加到6977元,总量增加了35.47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39.4元增加到21810元,总量增加了48.64倍。城乡居民收入增加意味着财富累积的加剧,如图-4所示,1980-2011年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由395.8亿元增加到343635.9亿元,总量增加了867.21倍。
一方面,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发达、投资渠道匮乏、投资品种有限的现实投资环境中,如此庞大的资本累积,在资本逐利性的驱动下,将大部分转化为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受到资金来源有限、资金补充不足约束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地方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因此,引导民间金融流向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有利为逐利性的民间资金创造多样化投资渠道,提高民间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资金约束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金缺口,满足地方经济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因此,民间资本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融合成为必然趋势。
四、民间金融与非银行类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接路径分析
(一)民间金融与民间合作组织的对接
合作组织形式是目前世界各地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金融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种金融组织形态。作为一种典型的、自发的、内生的民间组织形式,合作制是民间资本逐利性的自然选择结果,是民间资金主体互助互惠互助的民主体现。因此,探讨民间金融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对接问题,民间合作组织的规范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民间金融与民间合作组织的对接,可以从民间合作组织的运行原则、资金补充、发展趋势等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运行原则方面,为了保障民间合作组织的良性运作,应坚持自愿组建、民主管理原则、资金互助、财务公开等原则;二是在资金补充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做法,采用国家引导、专项支持、合作发展的模式。即在国家政策引导与倾斜的基础上,发展初期,由政策性银行对其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发展中后期,与地方性中小金融银行合作,实现商业化资金补充;三是发展趋势上,参考日本、韩国农协社区综合性合作组织模式,发展综合性合作组织,构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和共同生产、共同销售和共同消费的新型农村经营模式。
(二)民间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对接
民间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对接具有可能和性必要性。局域性特性为两者对接提供可能,即地域、对象、产品等局域性限制是两者对接的前提;而逐利性特性为两者对接提供必要,即民间资本逐利需求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补充需求是两者对接的基础。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小额贷款公司中来,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包括从广度上来看的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或实施范围,深度上来看的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以及宽度上来看的发放金融许可证和划归金融监管等三个方面;二是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现行规定中对股东的相关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试点并稳健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及当地金融生态环境情况,适当增加或调整股东人数;三是鼓励“草根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通过出台税收、汇率等政策,避免不当干预和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等方面,对其提供政策优惠和相应配套设施。
(三)民间金融与信托机构的对接
将民间金融引入信托机构,可以调节投融资结构,丰富信托市场,完善证券市场,实现民间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是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操作的一条有效途径。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信托业。政府或监管部门应在现有信托办法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相关信托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包括信托财产登记细则,信托托管实施细则等;二是依赖政府主导模式,增强民间资本发展信托的信心。政府资金回报合理,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同时政府主导,积极试点新型信托产品,如养老金信托产品、社保金信托产品等,从而提高信托产品和信托公司知名度,激发民间资本参与信托的积极性;三是挖掘民间金融需求,推动信托创新发展。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拓展投资信托、动产信托等现有信托领域的创新空间;发挥信托财富管理优势,挖掘民间金融客户群的潜在需求,如遗产管理等,打造民间金融信托发展平台。
(四)民间金融与保险机构的对接
构建和完善地方性中小保险对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地方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地方性中小保险机构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涉农业务,因此,涉农中小保险机构的设置与发展就显得尤为必要。一是从资本构成来看,鉴于涉农保险保障农村、农业、农村的“三农”性质,所以在资本构成上,可以考虑,地方政府注入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可由各级地方财政拨款或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形成),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企业或组织出资以及经济条件好的村镇、专业合作组织出资入股等方式完成;二是从政府职能来看,中央政府的“调控”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介入相结合;三是从组织管理来看,股份制运作模式,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五)民间金融与租赁机构的对接
金融租赁凭借其独特的融资功能、营销功能、投资功能及资产管理功能,在推动机械化、现代化进程,解决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发展地方中小金融租赁机构,有利于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有利于金融服务的完善,有利于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构建,从而推动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通过引导民间金融入股组建租赁机构、借助民间金融优势服务中小企业及建立保险制度降低风险等方面,实现民间金融与租赁机构的对接。
参考文献:
[1]张希惠.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9
[2]冯湘勇.县域经济发展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研究[D]. 长沙:湖南大学,2011
[3]彭建刚、王慧.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8)
关键词:意识形态
目标函数
经济决策
交易成本
一、背景陈述与问题的提出
从19世纪末开始,川江航运逐步被外国航运公司垄断。1890年,根据《烟台条约增续专条》规定,英商可自备华船或雇佣华船,挂外国国旗进入川江,享有在其他水域和口岸同等的权益;而且这些船只在重庆缴纳一次关税,比华商入口厘金还低。1895年,中日《》规定日本轮船能“从湖北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重庆府”,“附搭行客,装运货物”[1];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以英国为首的其他国家也立刻享有了这项特权。在这样的条件下,各国航运公司开始大量进入川江航运市场。到了本世纪最初十年过去的时候,川江航线上的几家主要的航运公司是:英国的太古、怡和,日本的日清,美国的捷江。这些公司凭借技术上和资金上的优势,以及制度上和军事上的特权排挤和控制中国航运公司,谋取垄断利润。无论从厂商数量、资源流通、还是从产品特点和竞争方式来看,这一时期的川江航运市场都接近一个寡头垄断市场,已经基本饱和[2];在这样一个时候,“没有任何理由要开办一个新的轮船公司——特别是一个中国公司,而却有一切理由不办它。”[3]
令人惊奇的是,民生公司,这个由爱国实业家卢作孚创办的航运公司,一无资金优势,二无外国资本或官僚背景,竟在这种情况下入主长江航运市场,并在20年间崛起为中国航运市场上最大的公司,兼并了众多外国航运公司,一度成为中国近代最具实力的企业之一。[4]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问题:民生公司为什么能在如此不利的条件下,在外国航运公司垄断的川江航运市场上站住脚跟,并且由一个“不起眼的”小公司发展为近代中国屈指可数的大航运企业?我们发现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试图引入新的变量进入企业目标函数和消费者效用函数,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二、意识形态的经济意义——理论简述
(一)定义——意识形态
我把意识形态(Ideology)定义为:一定的时期一定的人群所共同拥有的对社会环境(某一方面)的共同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套非强制性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定的时期是意识形态的时间维度(Mannheim,1927),这里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特点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并且随着时间而变化:“当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符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意识观点”。在某些特殊时期或特殊环境下,某些意识形态可能会得到强化,某些意识形态可能会被弱化(Olson,1971)。
一定的人群是意识形态的空间纬度,“人群”可大到整个社会,小到交易中的两个人[5]。不同的人群也可以有很多种标准来界定:可以是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组织或者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此等等(North,1981)。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较大人群的意识形态对在此范围中较小人群的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形成往往有决定性的作用(Olson,1971)。
(二)假说——意识形态的经济意义
据此我们提出本文关于意识形态的4个假说(H1~H4):
H1
意识形态对特定人群中各微观经济主体目标函数的影响[6]
H1-1
假定在没有特殊意识形态影响下各微观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最大化问题为:
其中Πi2代表由于受特殊时代意识形态影响而被纳入某一特定人群中各微观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的特殊经济利益[8],Πi2实际上有可能为-PΠi1,但是我们将会看到在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它可能会被作为正的因素纳入最大化问题中。ri是一个外生参数,它表示微观经济主体受这种意识形态影响的程度。
H2
对特定人群中各经济利益主体预期效用函数的影响
对于需要做出跨时决策的经济主体来说,影响其行为的重要因素是其V-N-M函数。我们以风险厌恶者为例来说明意识形态对各经济利益主体预期效用函数的影响:假定一个原没有受特殊时期特殊意识形态影响的风险厌恶者受到了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使他产生某种信仰:在客观概率(Object Probability)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他对某个预期(Expectation)的主观概率(Subject Probability)大大提高了[9]。相对于原来的他,他现在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风险偏好者,甘愿冒风险把自己的一切投入有可能是风险极大的一项“买卖”。
H3 意识形态与经济决策主体之间的互动
H1和H2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在单人决策的情况下,它可能会使各经济利益主体产生某些“反常”行为,如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和企业的投资选择可能会偏离通常的最大化目标;在多人交互决策的情况下,由于共同Πi2的存在可能会减小(或扩大)交易各方的机会主义倾向[10],同时预期效用函数的改变可能会减小(或扩大)主观不确定性(Subject Uncertainty),进而节约(或增加)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最后,同样是由于意识形态影响了个人的预期,可能由此催生某些具有特殊品质的人(如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
H4
近代中国爱国主义意识形态
根据H1~H3以及中国近代的实际情况,这里提出关于近代中国爱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假说。我把这一特殊意识形态的时间维度定为1919~1945,空间维度定为整个中华民族[11]。并且,我们把讨论仅局限在经济领域,也就是说只讨论这种意识形态在经济方面的内容而忽略它的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含义。这种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定义为如下共识(H4-1,4-2):
H4-1 共同信仰:微观经济主体以很大的主观概率相信中国在政治和经济上最终能够取得独立并发展壮大——如果多数人都为此努力的话。
H4-2 人们相信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且国家经济利益至上。这一共识以及H4-1共同由于外国的军事和经济侵略而得以强化。这种强化使得国家经济利益(Πi2)以一定的r被纳入单个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Ui)中。
三、实证分析——意识形态的作用与民生公司的发展
(一)爱国主义与民生公司的市场进入决策
这部具体的要解这个问题:在川江航运市场被外国大公司垄断的条件下,中国的航运公司基本不可能生存,民生公司如何作出进入川江航运市场的决策?
没有理由认为民生公司作为一个航运公司进入川江航运市场这一行为在去掉它特殊的意识形态背景之后仍然可以算是理性的行为。因为当时的川江航运市场,正如前面分析的一样,不仅被外国航运公司垄断,而且几乎已经饱和,如果一个新的厂商要选择进入的话,一般情况下它的预期是这样的:一,它可以打败一部分垄断企业,获取一部分市场份额;二,在这个市场上的预期净收益应该大于在其它市场上的预期净收益。其中第一条是第二条的前提条件。而我们已经看到,在近代川江航运市场,这第一个预期是基本上不可能出现的,而民生公司仍选择进入,正体现出意识形态的作用。
爱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生公司的目标函数,虽然说它不可能放弃利润最大化的目标(Πi1),但是这中间掺进了其他目标的假设肯定是合理的。可以说,卢作孚创办民生公司的目标不仅在于赚钱,更在于考虑到了国家的行业经济利益这一因素(Πi2),具体地说有两个重要方面:“一个目的是以民生公司为基础,发展行业和民族工业,尽快将国家建设起来;另一个目的是以民生公司为中心,进行现集团生活的第三个试验”[12]。有了这样的目标,无疑增加了决策者进入航运市场的主观预期收益,而由于强烈的民族感情而产生的必须成功的信念有在无形中降低了击败外国轮船公司所需成本的主观预期值(据H2)。
因此可以看出:有近代爱国主义的意识形态的背景,民生公司做出进入川江航运市场的决策并不是非理性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说,正是这种意识形态的作用使得民生公司做出这样的决策。
(二)爱国主义与民生公司的崛起
这一部分要回答的问题是:民生公司进入川江航运市场后,在极其艰难市场条件下,它的发展壮大和当时的爱国主义意识形态之间有多大关系?
⒈企业文化的特征和管理费用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