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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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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学派

供给学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供给学派;必要性;效应

中图分类号:FS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245-02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就是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实质就是扩大抵扣范围,即允许抵扣当期购人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我国现行增值税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固有的弊端,从经济层面来看抵扣范围狭窄不利于刺激企业投资,从政治层面看为政府提供了“印钞机”导致众多的经济犯罪。鉴于此,增值税转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供给学派的核心观点就是减税,为此供给学派为我们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固定设备的更新,从而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每单位生产要素的投入能够产出更多的商品和劳务,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供给学派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更多的取决于“供给方面”,即企业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投资的积极性。

3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从国内外的经济环境看,“华尔街金融风暴”导致全球经济减速,外需急剧收缩。出口受到重创。同时国内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内出现经济的周期性回调都反映出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面对我国目前内外夹击的经济形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无疑是雪中送炭,在供给方面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将是巨大的,巨大的投资乘数效应将会弥补转型后政府财政的税收收入,提高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带动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从而带来较高的就业率和生产率,最终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消除这次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阻碍。

客观地说,增值税转型的契机已成熟。经济过热的风险悄然降温之际。减税呼声中的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已浮出水面。我国目前减税呼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减税潮流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等备受期待,这些减税政策无疑比政府投资更能够促进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效率,在金融危机肆虐的关头更能带动经济的增长。

此外,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也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完全可以消化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所减少的收人。在2003年到2007年五年的时间里,我国财政收入连续上了几个台阶,较轻松地实现从2万亿元到5万亿元的大幅度跨越。同时,新企业所得税巳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实行,增值税全面转型也错开了企业所得税这项大的税制改革,大大减轻了财政压力。

4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效应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推断,在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拉动投资的效应,对微观层面的企业和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都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4.1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微观主体的影响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彻底抵扣固定资产所支付税金,这一转型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影响最为剧烈。对劳动密集毅企业的影响较为平缓。

同时,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规模企业所产生的意义有着天壤之别。适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扶植小规模纳税人健康成长。

4.2 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意义表现在增值税转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投资。而投资的增加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率的增长导致了更多产品的供给,而更多的供给会导致更多的需求和消费,当消费和投资的增加会增加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增加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因此增值税转型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增值税的转型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设备购人方可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间接降低固定资产取得的成本,提高企业盈余水平,这将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和投资拉动GDP两方面的正效应。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根据8005年统计数据显示,东北地区国内增值税收人为955.8亿元,而增值税转型试点直接影响东北地区增值税收人减收32.36亿元,占东北地区全年国内增值税收人的3.4%,只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1%左右,并没有造成税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实际上税收总量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速。

4.3 增值税转型对市场稳定的影响

用菲利普斯曲线来分析宏观市场的稳定,可以发现增值税转型对于宏观市场稳定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首先从失业率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增值税的转型从总体上会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促进企业的投资的增加,而投资的增加则代表着更多生产单位的出现,从而增加了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降低了失业率。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于劳动力索质的需求也会上升,也许在现阶段来看对于失业率并不会起促进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并不仅仅会是对失业率有促进,同时还会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且会促进我国生产方式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过度。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增值税的转型不仅仅是给我们带来失业率的下降,而是在失业率下降过程中,带来了劳动力素质的上升。

供给学派范文第2篇

1实施前的教师思想动员

以前虽也听说过为了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有的院校实行过挂牌上课,只是对挂牌上课有所了解。真正到了自己所教课程实行挂牌上课,给每位教师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动,反映各异。原因是公共化学教学部教师多、教学班少。教师的顾虑是,若实行挂牌上课,由学生选择教师,班级规模较大的话,就会出现个别教师没课上的情况。为了消除教师的顾虑,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和学院非常重视,学院成立了“挂牌上课工作组”。教务处、理学院和公共化学教学部多次开会共同研讨,征求建议和意见,制定了较为合理的“有机化学”挂牌上课实施方案。

2实施的范围

2013级农科类“有机化学”,50学时,3学分。具体为农学院、动科院(不含动药专业)、生命院和食品院(不含包装专业),共计1170人。分两大块,2013级农学院和生命院(不含制药专业),共计571人,分为11个班;2013级动科院(不含动药专业)、食品院(不含包装专业)、制药专业,共计599人,分为11个班。

3教学班的组建及规模

由于这是首次进行挂牌上课,学生对这种教学改革和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了解还不够。为了保证上课秩序,在排课时实行了预分班,由任课教师抽签决定授课班级。同一时间段有11个重复班,同时开课,第1次课学生按预分班上课,不进行流动。第2次课允许及格学生开始流动,第3次课允许不及格学生流动,第4次课所有学生均可流动,第5次课后学生预确定上课教师,第6次课学生最后确定教师,任课教师统计学生名单及人数。班级规模设为25~75人,如果选报某位主讲教师的学生人数超过75人,预分在此班且未流动的学生享有优先权,其余学生按选定的时间顺序安排,额满为止,落选的学生在第7次课时完成选择。

4学管理有机化学课程组

在原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所有授课教师集体参与,制定统一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办法、例题、习题和作业等,以确保挂牌上课的一致性。

5建立教师回避制定“考教分离”的考核方式

能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是与自然法则相适应的有效教学管理途径。有机化学课程组统一制定课程考核办法及采取“考教分离”的考核方式。课程成绩考核包含2部分,其中期中考试占40%,期末考试占60%。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在规定范围、出题题型和题量的前提下,每人出期中和期末试卷各1套,组成试题库,统一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统一安排考试,密封流水阅卷。这样做,保证了挂牌上课竞争的公平性,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评价,提高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教风和学风建设。

6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挂牌教学的成效不仅看学生的数量,更重要的还是看学生的学习效果。所以,要使评价到位,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教师评价机制,必须做到学生评价、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多管齐下。挂牌上课过程中,院领导和校督导组不定期查课,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和学生听课状态;并把听课情况放映给教师,请教师及时调整课程进度及课程开展。建立了“学校+学院+教师+学生”立体化、多层面、动态化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实现了对教师教学的全程监督与动态反馈。

7及时总结分析

课程结束后,分别组织了部分教师和学生的座谈会,并对上课的所有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对问卷进行了分析汇总,掌握学生对挂牌上课开展的意见和建议。考试结束后,进行全面的试卷分析,将每道题的得分情况汇总,分析学生在考试中设计的各个题知识点的解答情况。

二挂牌上课的收效

通过挂牌上课,激发和调动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增大了教学投入、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题提高。根据学生的调查问卷,了解了学生的愿望和需求。90%的学生喜欢这种挂牌上课模式,但也有近30%的学生认为本次挂牌上课的操作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通过实践发现,学生对预选不太感兴趣,他们希望获得更大自主选课空间。但同时也存在着由于学生对各位老师的讲课风格、授课情况不够了解,导致流动时盲目跟从、大帮哄等现象的发生,致使流动比较混乱。所以,以后再进行挂牌上课前应向学生提供任课教师的主要信息,并引导学生通过往届学生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通过对期中和期末试卷统计分析,本次“挂牌上课”学生的平均成绩有所提高,但是通过授课发现2013级学生的学习能动性、积极性明显比低于2011级和2012级学生。另外,此次挂牌上课流动次数过多,给学生翘课提供了可乘之机,基础知识掌握的不好。导致尽管教师增大了教学投入,而学生成绩提高低于预期。在以后的教学中,要严格课堂管理,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帮助学生营造一个求知、上进的学习氛围。

三结论

供给学派范文第3篇

一、放假及开校时间安排

根据市教育局通知,各级各类学校2020—2021学年度上学期(秋季)于2021年1月31日放寒假,下期(春季)于2021年2月28日开学,3月1日正式行课。

二、学期教学质量监测安排

为了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段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监测,根据教育局工作安排,决定在本学期末对全县一至九年级进行教学质量监测。

1.质量监测工作总体要求:此次监测由县教科所组织人员命题,监测及阅卷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测试时间和科目,初中各年级由县教科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阅卷,小学各年级分片区组织联合阅卷。

2.监测时间及科目:按附件1安排执行,监测的科目不得自行增减,为确保质量监测的信度,监测时间严禁更改。

3.阅卷工作安排:小学一至六年级由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分片区集中阅卷(具体规划见附件2)。各阅卷点要认真收集阅卷中的信息,开展阅卷后的研究和交流,分析教学存在的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初中七至九年级由县教科所统一组织进行网上阅卷,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阅卷工作完成后,县教科所将对本期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相关分析数据将于1月27日前下发至各学校。相关数据只作为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评估使用,不得将学生成绩进行公布和排名。

4.数据管理:为便于统计分析,各校要按县教科所要求的统一格式,于12月25日前以中心校为单位上报师生数据(数据上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听力考试:三至九年级英语、小学二至六年级语文要考听力,各学校要提前做好MP3格式文件的播放准备。要确保语音播放质量,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在室外播放。

6.考务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务安排,保证期末质量监测有序进行。要按照县考务工作要求召开好学校考务培训会,对监考、阅卷,信息汇集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个学校要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考务工作失误等情况要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试卷出现倒装、错装、混装、雷同答卷等情况要严肃查处。

7.巡视督查:质量监测期间,教育局将派人员对各学校、各阅卷场进行专项巡视督查,对不按照监测日程安排及要求、考风考纪不严的学校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期末结束工作

各学校放假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正式放假前,做好各类资料的完善与整理。

2.认真做好本期的教育教学分析总结。

3.组织安排好教师参加必要的假期学习培训。

4.教师在假期中要至少准备好下期两周的课程,写好教案。

5.放假前要结合本期工作情况拟定好下期工作计划。

供给学派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教学质量,科学组以区教育局和学校教研室工作计划为依据,继续以课程改革为中心,认真学习课改理论,积极参加课改培训,更新教学观念;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完善和深化科学学科教学常规,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提高科学教学质量,确保高效完成的各项教学任务。

 

2、以课改为中心,切实抓好科学学科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教育科研,提高科学教师专业素养,推动教学改革。

 

4、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三、本组情况分析:

 

1、本组成员

 

2、组内现状

 

我们科学组现有科学专职教师三名,另有兼课教师三名。我们组平时每位教师都能自觉的完成科学教学常规工作,参与到教科研活动中来。

但我们科学教师都不是科班出生,专业知识根底不足,各项频繁的活动使得大家无暇沉下心来学习;科技创新方面颇感压力;实验室、仪器室硬件条件虽有改观,却还不能满足需求;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常规教学:

1、学期初在第一次组内会议上组织全体科学老师认真学习。

 

2、备课必须深钻教材,认真、有创意地备好课;对教案必须认真研究,提高备课的质量,从而真正达到优化课堂教学的目的。

 

3、结合学校教研室每月一次的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认真督查本组教师及时完成好自身的工作。

 

(二)教研活动:

1、鼓励各位老师认真研读《科学课》这一权威专业杂志,及时了解科学课改新动态;走进名师,从他人的课改经验中、教学案例中获得启发,融会贯通,迁移至个人的教育教学实践中。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专业理论水平,确保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3、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经常召开教研组会议,鼓励交流,促进资源共享。鼓励成员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读书氛围,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4、通过互相听课、评课,合作备课、教学反思撰写等形式,尤其是发挥好集体备课的作用,促进教学、教研水平的整体提高。

 

供给学派范文第5篇

【关键词】:心理健康、隐私、权利、义务

《中国青年报》法制版曾发表报道,介绍四川某中学因随意公布学生分数被法院判决为违法行为,并被要求赔礼道歉。这则消息被人引用发表在一网站上,在评价此事件时,这位“评论家”用了“神圣的法律判决”、“令人震憾”等字眼。这令我在对他(/她)法律知识缺乏、无知感到震憾的同时,更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感到担忧。

在当前及以前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国教育界普遍存在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做法,并美其名曰:创造学习竞争氛围、培养学生竞争意识、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这种做法亦一度被以家长为主的群体所“理解”和接受,得以长期“继承”下来,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不成文的惯例得以“发扬光大”。

须不知,公开学生成绩排名(除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表示自愿接受学校公开自己的成绩排名之外)的做法一直以来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下面笔者将以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为基础,对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行为对学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该种行为的违法性。

一、 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行为的违法性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WWw.133229.Com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条文的规定总是基于一定相应法律事实的存在而适用。因此,要探讨某种行为是否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首先得确定该种行为是否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或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否是法律条文禁止的法律行为或该种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法律条文禁止的法律事实的发生。

下面,笔者将把分析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行为的性质及其产生的相应后果与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相结合,探讨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行为的违法性。

<一>、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及名誉权。

大家都知道一个成语“家丑不可外扬”,这就证明了人的自我保护欲望。同样的,学生也有自己的自我保护欲望,特别是当他们在考试中考试成绩不理想时,他们普遍都会希望能保密自己的个人成绩及排名。他们将它看成是自己个人尊严的保护,是他们不想外扬的丑事。而恰在此时,教师们却自作主张、强制性地公开他们的成绩排名,这种行为及其导致来的其他同学对这部分学生有可能的歧视或其他不得同学容洽相处的情况无疑会严重地损害他们的个人尊严。位育初级中学二年级学生翟亦沛的父亲:“……学校如果公布分数,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特别是那些不善于面对挫折,或是屡“试”屡败的学生。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学生之间的歧视,以至于伤害一些学生的自尊心。”

笔者认为,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做法实质上已成为一种对一部分学生人格尊严的侮辱,是一种比体罚还要严重的精神惩罚,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事实上对一部分学生的歧视,是一种教育与保护相分离的体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少年儿童研究》杂志主编孙云晓老师曾指出:“公布分数是对学生尊严的野蛮践踏,让他们充满了羞辱感……。”

通常地,我们说到健康都会习惯地只理解为身体的“无恙”。这其实只是健康的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健康应当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三大方面。而这其中,对于成长中的人来说除了身体健康外,心理健康是成才的最关键,也是将影响一个人一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上海市人大常委、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指出:“公布成绩和排名,大部分人认为只有成绩差的学生有压力,其实很多成绩不错甚至非常优秀的学生也说不希望公布成绩和排名,因为他们如果从前三名的位置上掉下来,心理承受的压力更大。而且公布成绩从根本上看是主张应试教育的做法,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

公开学生成绩排名容易使得相关学生个人尊严、个人名誉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损害,在学校平时的学习生活受到同学间的歧视、孤立。学校这种在没有取得学生同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不愿公开的成绩公布于众,侵犯了相关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名誉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极易造成学生的自卑心理。在心理学上,自卑属于性格上的一个缺点。自卑,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能力,品质等作出偏低的评价,总觉得自己不如人、悲观失望,丧失信心等。在社交中,具有自卑心理的人孤立、离群、抑制自信心和荣誉感,当受到周围人们的轻视、嘲笑或侮辱时,这种自卑心理会大大加强,甚至以嫉妒、自欺欺人的方式表现出来。自卑是一种消极的心理状态,是实现理想或某种愿望的巨大心理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指出了其宗旨,其中第一点便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第四条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学校……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中的第(四)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广大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行为,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行为对学生的影响,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做法已严重违反了以上所列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及名誉权。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范畴。

<二>、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稍加留意身边发生的或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可发现,不时有学生由于老师公布分数,精神上受到压抑,成为了由于教师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而有精神障碍的群体的一分子。他们要么对学习彻底失去兴趣,要么干脆逃学、辍学,更有甚者破罐子破摔,走上与社会对抗、报复、犯罪的道路,并由于引发了不少令人扼腕叹息的案件。

这些学生大部分本来健健康康在教室时接受教育者、本来是对学习有一定甚至很大兴趣者、本来是对社会充满美好期待者、本来是理想主义者……他们期盼得到好的教育,他们努力学到更好的知识,他们期待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总之,他们在那之前是多么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然而,由于教师们为了创造学习竞争氛围公开了他们不想公开的乃至抵触公开的个人成绩排名信息,使得他们有了上面所述的各种问题,出现了上面所述的各种后果,使得他们无法再安心受教育、无法再接受这种令他们感到羞辱的教育、无法再回到课堂追求他们的理想和目标……这一切无疑地实际上是一种对他们受教育权的侵犯乃至于剥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教师应当……爱护学生……”;《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批复》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原国家教委1994年11月10日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里面明确提出:“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试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作为公民,我们的受教育权得到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保护。但令人气愤的是,这些规定长期以来,并正在受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教师们的肆意践踏。这在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有很大程度上的体现。非常显明地,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开违法、侵犯相关学生受教育权、不利社会稳定发展的做法。

<三>、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对于学生的成绩排名是否应当归属于学生的隐私权一直有很大的争议。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先对隐私的定义来个了解。

根据由作为当前汉语解释最权威机构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的《现代汉语词典》定义,隐私的唯一解释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①这是咱们中国的解释,那么,外国人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按照瑞典人的解释,即凡是与他人无关的属于你个人的事,你就有权不告诉别人,或者别人无权过问。如果有人超越了这个范围,故意打听或传播,那就侵范了你的隐私权。”②

由此可见,无论中外,都对隐私有着一个共同的理解,那就是公民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信息。

很显然地,这其中就包括了学生不愿让其他人或其他某部分人知道的个人的成绩及排名信息。自己学习成绩及排名应属学生个人隐私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我国加入并承认的国际公约之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以上仅列举有关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法律规定,在其他法律规范中,亦有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人的隐私权的保护。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披露学生个人隐私、一种极易造成师生间、同学间产生歧视行为的方式,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做法除非经得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学生明确表示自愿公开该部分个人隐私,否则根据我国及我国承认的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擅自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四>、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学校是受学生家长委托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法人组织。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我国民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指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该条规定明确指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公开学生成绩排名这一行为上,学校很显然地并没有做到征得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学生的自愿、同意。这明显地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相冲突,属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五>、与我国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奋斗目标、国家设立考试的目的相违背

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适用于2001—2010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前言部分明确指出:“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总目标部分强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部分则要求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有人说,排名是“考试的目的”。那我国考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南照研究员在与孙云晓老师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考试的目的是教师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而绝不是以此给学生增加压力。”

根据前面四方面所述,我们再不用说得太多,就很明显地可以发现: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做法是完全与我国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奋斗目标、国家设立考试的目的相违背的。

二、 另辟途径,合法合理兴教育

根据“一分为二”的哲学原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因此,在谈及公开学生成绩排名的不当之处的同时,我们也应想想这种做法在过去一度受到欢迎,并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并结合其中的优点,另辟途径,想出新点子,以更为合法合理地兴办我国教育。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蒋朝标律师认为,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成绩成为隐私确实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尊重,但这需受一定限制的,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知道孩子在学校的一切情况,包括成绩和排名。

笔者不以为然,认为学生成绩及其排名是有必要的。但不宜公开,包括学生家长。但做为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他们应当知道自己孩子成长的状况及自己应当扮演的角色,而并不是说一定得知道他们在学校里的学习具体成绩及排名。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用一种较为折中的做法,即:1、把每个学生自己的成绩及其在某一范围内的排名写成一份报告,仅向学生本人提供;1、制作一份关于学生某一时间段内的各方面表现出来的变化情况、加以相关建议的专门报告提供给学生家长。让学生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自己的成绩及在有关范围内的排名情况,以更好地定下下一个学习的奋斗方向和目标;同时,又能让学生家长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自己孩子的变化及自己应当为孩子的更好成长做些什么。

这么一来,不但能够保障学生相关的合法权利,同时又能实现我国培养学生的目标。最重要的是能最大可能地使学生有“健康的人格”。对于什么是“健康的人格”,孙云晓老师有这么一个生动的说法,我们可以借此以理解:“一个孩子乐观自信,不怕失败,活跃而有创造力,我们会说:‘这个孩子具有健康人格’;若一个孩子没有安全感,常常自卑,或常主动攻击他人,我们会说:‘这个孩子可能有人格障碍’。许多人成年后有深深的自卑感或懦弱习性,有的还对他人和社会有很强的攻击性,恰恰发源于他们童年的失败感。而且这种心理创伤往往是成年以后还难以愈合的。只有在青少年时期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并可能学会尊重别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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