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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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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1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考试相关规定按甬人专〔2013〕60号文件执行。

二、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B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5)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2篇以上。

2、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最新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评审报送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一式30份,必须加盖红印章;

4、《推荐评审档案高级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单位、姓名、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著作论文题目栏一式2份,待专家鉴定后再复印25份;

5、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上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5项材料不要装订。

6、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

9、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6—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3、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篇,各复印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经同行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3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2〕46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度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单位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三)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四)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推荐上报。

(六)单位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七)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上报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9.符合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上报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继续教育证书。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需委托评审的,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并整理规范。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应打印,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

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关于对评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审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由评委会的办事机构组织对所有申报参加评审的人员根据所申报的专业语种进行集中闭卷考试。专业测试的目的是为全面了解申报人员专业基础和知识水平。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测试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4篇

今天召开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当前职称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20*年我市职称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职称改革工作和20*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去年的职称工作情况及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和改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年职称工作简要回顾

去年以来,我市职称改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把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基本工作目标,不断改革创新,适应发展需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职称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坚持集中办理、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当年不再调整的制度,维护结构比例管理的严肃性;严格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申报办法,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有效遏制基层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规范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工作,形成有分工、有协作、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年,全市共调整组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新闻、档案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9个,中小学教师、工程、文博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4个,其中,中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参评2351人,通过2*3人,评审通过率为88%,初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参评3041人,通过2876人,评审通过率为94%。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市职改办依据评委会组织法和评审工作规则,对评委会的组建、材料接收整理、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原则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在规定的评审范围、权限内,强化对学历、业绩、成果等的鉴别措施,严把质量关、真假关,确保了评审质量,对申报人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受到申报参评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稳妥,大胆实践,职称工作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我市中、小教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增设了理论水平测试、论文鉴定和破格申报人员答辩等评价方式,评审工作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在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全省职称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受到好评。以《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和《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为依据,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打破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数额限制,积极开展农村一线大龄教师不占结构比例申报评审和直接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及农民职称、民间艺人的职称评定工作,开辟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便捷通道,建立符合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评价办法。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单位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拓宽领域,注重服务,认真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按时完成了全市6000余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和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文件下发和证书办理工作。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的监督和指导,圆满完成了20余种近万人参加的各类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监督、指导工作。20*年,我市正式启动职称信息管理工作以来,基本实现了职称申报、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聘任管理、岗位与结构比例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服务,并按照系统管理的要求,做好历史数据的转换工作,建立新的基础数据库,确保了各级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极大的提高了职称工作效率,促进了职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职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我市事业单位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矛盾还比较突出,人才在行业、层级分布上还不尽合理,人才评价制度和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价方式较为单一,一些部门和单位怕触及矛盾,改革的主动性不高,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现象还时有发生,人事职改部门的服务和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回顾职称改革实践,基本经验有以下四点:

——服务大局,职称工作才能有为有位。职称工作有没有生命力,关键在于能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把职称工作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结合起来,与整个人事工作结合起来,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努力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以人为本,职称工作才能抓住核心。职称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如何评价和使用人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不同人才的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改革创新,职称工作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职称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下建立的,多年来我们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距离,必须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与时俱进与发扬优良传统的关系,深化职称改革,创新评价机制,在改革中求发展,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好机制和环境。

——强化服务,职称工作才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职称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一项为全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品牌意识,拓展评价服务的领域和空间,扎扎实实地为基层单位、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办实事,不断提高评价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赢得社会和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二、新形势下职称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

当前,新的形势给人才评价工作和职称改革带来了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一是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加快“三个跨越”大讨论活动为职称改革带来了新的战略机遇。职称工作必须把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及时跟进、重点支持,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用好人才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才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事人才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提高人才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我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三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为职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先入轨运行、再逐步完善,促使职称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职称改革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增强做好职称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职称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不断提高驾驭新形势下职称改革工作的能力,努力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的科学体制和机制。

三、20*年职称工作主要任务

20*年,我市职称工作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一)落实用人自,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0*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出台一系列新举措,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自主聘任。二是全市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初聘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市职改办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县、区所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三是按照全省中小学教师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我市分设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进行。四是着眼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为下一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打好基础。

(二)强化程序观念,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后,今、明两年,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数会明显增加。但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并不是不受申报程序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也要认真审查其申报资格,加强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各县(区)、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评审材料,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市职改办在审核、接收评审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指定专人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同时,市职改办将把“打假”关口前移,在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的检索鉴别措施,进一步提高“打假”的力度和效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树立正确的评审导向和人才导向。

(三)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5篇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