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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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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范文第1篇

豆腐营小学在升旗仪式大队辅导员《关注健康,为幸福生活加油》的演讲中拉开了该校科普日活动帷幕。双休日,同学们结合活动主题和生活实际,编排了包括《食品安全歌谣》、《零食的危害》、《购买食品六注意》、《十大“著名”垃圾食品》等小剧目在学校礼堂进行了文艺汇演。汇演结束后,组织了全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举办了“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手抄报展览,资源共享,共同关注健康,为幸福生活加油,为健康成长护航。

曙光学校开展了“2012金秋科普”文艺汇演活动。结合剧目,辅导教师给学生讲解了对于正处于长身体阶段学生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教给了同学们选择、判断安全食品的方法,提醒同学们平时要到正规的商店去购买食品,坚决抵制“三无”食品和无正规生产销售渠道的食品,不买过期食品,尽量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物。除文艺汇演外,3-6年级每位学生都参加了“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并在学校进行了展览。

永安东街小学开展了以“身边的科学”为主题的文艺汇演,举办了“食品健康与公众健康”科普手抄报展评活动,参展的手抄报是从4-6年级各班中选的优秀作品。学生积极参观,欣赏、学习,热情很高。健康路小学开展了历时15天“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食品健康与公众健康教育活动,旨在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师生及家庭的健康意识。在教学形式上,除了由班主任进行的课堂教育外,学校还号召全体学生每人办一份主题手抄报,并进行了奖励和展览;同时通过周一的国旗下讲话、校红领巾广播站、校宣传窗、发放一份倡议书、邀请专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讲座、每班出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的板报、开展一次综合实践或班队活动等,不断丰富教育形式。

永安街小学针对2012年安全日的主题“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开展了系列活动。一是通过校园显示屏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二是让全体学生利用双休日和家长共同学习相关知识,并根据所学内容办手抄报;三是各班开展主题队会,队员通过资料展示、节目表演、故事讲述等多种形式,明白了平时生活中要告别垃圾食品,做到健康饮食,科学饮食。在各班开展特色活动的基础上,学校通过检查评比,利用升旗仪式对十二个优胜班颁发奖状,鼓励大家不仅要明白健康科学饮食的重要性。

漳北中心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健康宣传活动,活动主要采用了文艺汇演、手抄报、展板宣传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各班先后举行了一次关于食品健康与公众健康的主题文艺汇演。各班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学生要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少吃油炸类等垃圾食品;多吃水果、蔬菜等健康环保的食品;自觉抵制“拒绝三无食品”、“拒绝垃圾食品”、“拒绝不合格食品”;远离不合格、不健康小食品,远离学校周边小商、小贩及流动摊点,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对于手抄报办的好的学生,学校进行了表扬,作品进行了全校展示。对优秀辅导教师学校还颁发了证书进行鼓励。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转型;公民参与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078-03

近日,2008年封存的三氯氰胺超标奶粉又重现市场,使广大消费者再度陷入不安。为何当年的问题奶粉并未及时销毁?为何多个政府监管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仍存漏洞?深入思考,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不无关系。

1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及其缺陷根源

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与《食品卫生法》相比,《食品安全法》延续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保留了多部门的监管模式,监管权限分属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五大部门。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来看,延续了“多头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了卫生部门综合协调、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检部门监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活动的无缝隙监管链条。然而,五大监管部门都是政府部门,整个监管过程都是由政府部门操作,负责食品检测、认证和召回等多项监管事务,并未体现其他专业性主体的监管作用。该模式是由政府独家包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种具有一定典型性之食品安全监管的标准样式。具体地说,从主体结构角度看,政府垄断型管制模式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监管主体,监管什么、怎样监管、监管到何种程度等都由政府这个单一的监管主体来确定;从过程视角看,政府以垄断的方式包揽了整个监管过程,没有其他主体介入其中。由此可见,政府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力量,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仍属于典型的政府垄断型管制模式。从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来看,政府垄断型管制模式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该模式存在着“机构分散,监管不力”、“成本居高,监管低效”等缺陷,而其更深层的根源却在于该模式中作为唯一监管者的政府监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经济人的自利性,具有 “从多种机会中选取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倾向”。正如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所强调的“政府的存在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政府在供给管制时,常常会因为追求部门目标(如特殊的政治地位、政治声誉和经济待遇等)而发生与公共利益的不一致。一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的多头监管模式,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这种“条条”状的分割难免为各职能部门实现“部门局部利益”最大化提供了空间。虽然《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安全法律上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了检测机构,以法律规则来引导各部门间加强配合和沟通,努力避免监管中的重复和空白,但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享有着特殊的职权,其工作又具有专业性与专门化的特点,受“经济人”本性驱使,其自利性在监管执行中仍难以避免。各职能部门可能利用手中职权,如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权力,从部门局部利益出发,把执法的过程变成了实现本部门特殊利益和经济收入的过程。部门局部利益的偏好同样会导致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对那些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职能产生冷淡或忽视,从而引起行政不作为,违背了全局上的公共利益。而且,其法规制定者的身份也为其牟取本部门利益提供了便利,甚至可能成为部分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使公众利益蒙受损失。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中避免监管出现交叉和盲区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可能由于存在利益冲突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国现行体制中,政府利益主要由“政府声誉”和“经济发展”两部分构成,由于“政府声誉”即公民对政府的认可度难以量化,“经济发展”却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GDP主导的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往往存在短视行为,把食品安全之类指标公益性强却难以观测和度量的公共产品置于GDP之后。更有甚者可能为了追逐本地企业带来的GDP,搞地方保护,与企业合谋,忽视食品安全,牺牲公共利益,只有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开始重视食品安全监管。

如上文所述,在政府垄断型管制模式中,政府监管机构可能受到自利性的驱使而削弱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力,埋下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此外,我国食品安全行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增加了政府监管的困难。政府作为唯一的监管主体,其自身存在的人力、财力、物力不足和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也可能造成监管实施中的空白,从而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助长受监管主体(尤其是众多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投机逐利的违规行为,加剧食品安全问题。

2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转型的选择: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

(1)食品安全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的提出――基于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

20世纪70年代,弗鲁姆和耶顿(Vroom and Yetton,1973)提出了一个旨在帮助管理者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吸纳下属参与决策的理论模型,即公民参与有效决策模型(见图1),后经其他学者的反复论证和案例分析,发现该模型与实践检验有内在一致性,该模型能够极好的预测政府决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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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质量要求是什么?政府有充足的信息吗?问题是否结构化?公民接受性是决策执行必须的吗?如果没有参与,决策执行是不可能的吗?谁是相关公众?相关公众与公共管理机构目标是否一致?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案时,相关公众存在冲突吗?

食品安全对于国家是关系民生的要事,对于个人也是事关健康的大事,公民参与显然是必需的。那么,以何种方式,什么时间,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引入公民参与,则需要借助有效决策模型来进行选择。为了从有效决策模型提供的五种参与途径中做出恰当的选择,必须联系食品安全管制问题对该模型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①决策质量要求是什么?政府在食品管制中必须考虑安全和效能约束(12);②政府有充足的信息吗?基于食品安全的信用品属性,以及食品行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政府很难获取充足的信息(24);④公民接受性是决策执行必须的吗?如果没有参与,决策执行是不可能的吗?食品安全关乎公民健康和生命,食品安全管制政策必须得到公民的支持,执行中也需要公民参与(45);⑤谁是相关公众?相关公众可以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多个有组织的团体,无组织的公众,或者这三种形式的混合体。从食品安全的涉及广泛性考虑,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管制的相关公众应该是社会中无组织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中介机构(如:代表企业利益的食品行业协会和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协会),以及各个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相关的企业(56);⑥相关公众与公共管理机构目标是否一致?食品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也是政府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政府和公众的目标在根本上是存在一致性的:政府希望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民众希望得到健康保障;中介机构和食品企业也希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自身发展(6G11)。可见,在食品安全管制问题中,政府需要公众对决策的接受与信任,而且其目标与公众目标相一致,就应该与公众分享更多的权力,这样,政府可以与相关公众共同进行食品安全管制,可选择公共决策的参与途径。

采纳公共决策途径,“没有广泛的公民参与,就不能产生普遍的公众接受、认可,而这时,由于公民态度与公共管理机构目标的一致性,公共管理者也无需担忧政策质量会在参与过程中大打折扣”。通过分析,食品安全管制需要采纳公共决策途径,就必须广泛引入公民参与,我国的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应该向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转型。

(2)食品安全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的优越性。

公民参与的方式“体现的是以合作形式出现的实质民主”,促使政府与民众关系和谐,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最终实现善治。当代西方参与式理论认为,参与式民主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因此,这种引入“公民参与”机制的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与以政府为单一管制主体的垄断型政府管制模式相比,可以有效的制约公共权力,从而遏制政府监管机构的自利行为。

公共权力产生于公民契约,其本源则是社会生活中的民众,公共权力的正当使用自然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公众才是自己利益的最佳维护者。要使公共权力符合人民意愿、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福利,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引导社会公众和相关组织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满足公民需求表达和社会参与的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在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引入“公民参与”的方式,人民群众、社会中介机构、食品企业都参与其中,各方监管主体都是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在监管过程中眷顾各方利益,公众有了直接行使自身权力的合法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就遏制了公共权力的滥用,保障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监管行为的有效性。虽然对公共权力制约的力量可以来自内部,但是相比之下,在民主政治的环境下,这种参与式制约的效果可以在整个社会领域得到发挥,以外部力量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显得更加有效,引入“公民参与”机制的民主化管制便具备此优点。公民参与机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共权力,预防了权力异化;而且鼓励和引导公共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发挥出更大的效果,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彰显政府善治。

另外,食品安全民主化政府管制模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监管部门能力不足和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人民群众的参与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也是针对我国食品行业“多、小、散、乱、差”之现状的有效监管方式,有利于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搜集范围,同时有助于减少政府为监管众多无证无照的食品小作坊而耗费的大量追踪成本。食品行业协会,不仅把握食品企业最新动态;拥有食品领域的专家,掌握前沿的食品安全信息;而且具有专业检验检测能力,此类机构的参与可以减少政府监管中对技术、专业、行业投入的巨大精力,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不仅节约了高额的运行成本,而且也是对技术匮乏地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力支持。食品企业的自律则可以降低政府监管中出现的过多搜寻成本,并且从源头控制住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结论

单一监管主体的垄断型政府管制模式存在着一些固有弊病:政府监管机构“自利”、能力有限和信息不充分等,这都是导致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管制越位、管制缺位、效能低下等缺陷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根源性的问题,应建立起“公民参与”机制的民主化管制模式。对于政府而言,能够以更节约的成本提供公共服务、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获得有关食品安全的更完善的信息,同时由于相关公众对其监管工作的监督,鞭策政府监管机构更大程度的实现公共利益,增加社会福利;对于相关公众而言,保证政府提供的食品安全监管更适合他们的要求,激发了公众的参与热情,促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耿弘,童星.从单一主体到多元参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制模式及其转型[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

[2][美]道格拉斯•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范文第3篇

记者:据您了解,目前中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包括哪些?应如何解决?

王铁:第一,整个供应链的管控问题,包括从源头,生产过程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第二,人的因素,因为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最大的变数其实是人,其具有的价值观影响到其最终采取的行为。第三,沟通交流的问题,随着民众对食品要求的日益提高,食品行业也在不断地向前推进和发展,同时越来越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摆在了人们面前。提高民众的专业知识,及时与民众积极沟通变得尤为重要。

此外,针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提高民众对食品行业的信赖度是当务之急。可从以下3点入手:首先是企业的自律。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导致了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所以提高企业自身的责任和道德意识,加强自律性非常重要。“七星公约联盟”的初衷就是怎样使业界的同仁联合团结起来共同提高整个行业的自律。其次,是科普教育。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够充分,信息不全面造成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最后,是媒体报道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因此怎样帮助媒体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领域也是重要环节。今年,艺康公司通过与《第一财经》及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合作,重点是加强企业、媒体及消费者的联系,从而提升消费者对整个食品行业的认知度。

记者: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今年第二届“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特色?目前为止,艺康对此主要进行了哪些工作和准备?相比其他类似评选,有何不同?

王铁:“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是艺康携手知名媒体和食品安全专家联合主办的,并集合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共同打造的关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规格的奖项。整个评选过程分为3个阶段:企业报名、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奖项针对三个行业:食品制造、社会餐饮和食品零售连锁行业。其旨在表彰企业过去一年在健康引领、组织完备、原料品控、工艺严格、员工自律、渠道管控、诚信负责各个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今年的“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较去年有了进一步的优化,首先,今年“七星奖”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深度合作,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作为一个权威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帮助我们提供技术支持,带动更多的业内专家参与进来,旨在将专业性的行业知识对大众进行普及;第二,专家评审团的权威度更高;第三,评选的问卷和面访环节全面升级;最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组委会成立了“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成立这里联盟组织的目的就是联系政府、行业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企业分享食品安全最佳实例,最大程度的社会价值创造,从而来推动中国食品安全的进步,同时也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水平。

今年“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的工作重点就是“公众科普”。旨在针对社会大众,向他们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传达正确的食品安全观点,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食品安全。6月30日,我们携手知名媒体在北京举行了一场主题为“粉碎舌尖上的阴谋”的消费者食品安全公众科普活动。现场有近200名消费者参与,并且都非常踊跃地和现场专家互动,反响热烈。在7月21日,联盟组织又在养乐多进行了一场消费者科普活动,除了向大家宣讲生活中的食品安全知识以外,我们还告诉大家艺康是如何保障食品饮料企业的食品安全的。

“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公约联盟”除了向公众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外,我们还对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行业专业知识培训:7月27日,七星公约联盟在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举办了《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特别邀请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的老师,以及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深专家为现场来自不同餐饮行业近140名学员进行了培训讲解。获得了众多知名餐饮、超市、酒店的支持和好评。

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提升是需要企业、公众和媒体共同努力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每一个供应链环节,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因此,囊括了众多的参与领域和范围,不仅包括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制造企业,到餐饮业整个供应链,而且相关专家、媒体、协会,甚至政府部门也都应该参与其中。再者,该联盟是完全的非营利组织,我们更多地是想帮助整个食品行业,这使其具有了更高的社会意义。

记者:在食品安全领域,艺康以“国际标准、客户至上”为承诺,推出了全方位食品安全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有效提升食品安全质量。请介绍一下这套全方位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王铁:在食品安全领域,艺康提供的创新、完善的食品安全全方位解决方案在确保企业生产高标准、高品质产品及食品安全的同时,还可以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竞争力。

艺康品质卓越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旨在协助客户建立一个有效的、系统的、可持续改进的管理系统。其中主要包括全面评估、咨询服务、清洁方案、管理体系、综合培训、质量控制6个方面。首先,根据客户现有的设备条件和环境,了解客户所遇到的问题,识别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建立和实施专业的解决方案。艺康更加重视的是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当然其中包括产品,它是我们解决方案的一个方面。因为很多的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环境较为复杂,在不同的水质及温湿度条件下,清洁消毒的效果不尽相同,而且针对不同产品原料的消毒频率和过程也完全不同,需求根据实际的解决方案是需要为客户度身定制的。在艺康全球4万多名员工中,约2.5万名员工从事现场服务工作。他们从客户最初的厂房设计、生产流程设计开始,就参与其中,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包括最适合的清洁消毒方案、客户员工的现场训练和培训,生产线的常规维护等等。然后,针对客户的实际应用情况完成其质量评估。完善的评估报告不仅能够查看我们的服务是否到位,并且可以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帮助客户改进完善。此外,我们将评估得到的相关数据汇总起来,不仅能够使客户清楚了解其生产运营状况,而且可以供整个行业来分析借鉴。

记者:研发是企业创新的根本与活力,也是企业生命力的延续。作为全球500强之一的知名企业,艺康在研发领域的优势是什么?

王铁:研发是艺康继“服务”之外最具特色的地方。艺康作为全球水、卫生及公众健康、能源等技术和服务领域的领导者,有500多名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及博士后学历。在中国,落户上海浦东的研发中心成为继北美及欧洲后的全球三大研发中心之一,目前具有80多名研发人员,且70%以上具有博士学历。在研发投入方面,艺康也投入很多。艺康全球的年研发投资额达数亿美元,中国浦东新研发中心总投资额也大于1亿人民币,且完全配备了先进的研发设备。其不仅是中国市场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的基地,更能为亚洲乃至全球提供支持,将全面提升中国在食品安全、预防感染、公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领域与国际接轨。

我认为,研发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将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改良后投入中国的应用;另一方面,是根据中国现有市场需求进行研发。艺康的研发目前更多的是针对后者。因为中国的食品行业有其特殊性,饮食形式不同于国外,所以针对中国食品行业的解决方案也有其特殊性,决定了其研发必须立足于中国的食品行业和现状。在中国的研发方向上,艺康一方面将针对实际需求以基础研究为主,而不完全是应用研究;另一方面,将深入与研究机构及相关院校展开合作。

记者:2011年7月艺康集团宣布收购纳尔科公司,又迎来了又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今年又恰好喜逢您全权接管艺康大中华区,您作为新任艺康大中华区总经理,对于新艺康今后一两年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有何规划?

王铁:纳尔科是全球水处理和工艺改进服务的领导者,业务遍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此次并购,艺康在水处理领域获得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艺康在中国的业务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从大环境来看,中国食品行业处于高速发展和重要调整期。对于艺康来说,今年到明年也势必是一个调整年,以“练内功,打基础”为主。今年,中国有两家大工厂将要竣工,一个是太仓工厂,一个是纳尔科水处理工程二期,因此在员工的素质和培养方面我们会继续加大投入。有人评价,“太仓工厂今后将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个里程碑”,从规模来看,针对食品安全行业接近1亿美金的投资目前在中国,甚至亚洲都是首家;更重要的是其生产流程控制也是一流水平。我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公众将享受到更清洁、更安全的饮食和更高质量的生活改变。

另外,服务、安全,以及对员工的培养也是新艺康永远的宗旨。我们将融合两家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在新艺康传承下来,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为新艺康快乐地工作服务。而且,艺康也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与中国经济同步发展的过程中,履行着“致力于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的义务。我们会将全球领先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引入中国,整合全球资源,助力中国食品行业和企业实现飞跃和可持续发展。

王铁 艺康全球资深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经理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近年来,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瘦肉精”事件、“毒奶粉”事件等引起公众恐慌的鲜活案例屡屡被曝光。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不完善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是解决食品安全难题的必然选择。

在食品安全领域,最初的管理源自于市场环境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我约束。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维护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机制,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基于经济人假设,作为食品市场主体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人,它们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希望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收入,只要私人收入大于私人成本,生产经营者就会实施相应的经济行为,而不会去考虑行为的社会价值。同时,食品市场具有买卖双方对食品安全信息掌握程度不一致的特性,这也为生产经营者实施经济人行为提供了条件。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处于信息富集的一方,在市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将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而对处于食品安全信息劣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由于无法具体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因此,在选择食品时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样就很可能出现低质劣质食品驱逐高质优质食品的现象,进而影响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的正常运转,并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的混乱。

食品安全乃民生之本,其特殊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企业自律和市场调控无法承担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的应然之责。政府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地发展是食品安全得以保障的必由之路。也就是说,在以企业自律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逐步显现出来,政府监管成为克服“市场失灵”现象的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是指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对食品的安全性所进行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其主体必须是由国家创立的、依法行使国家法律并能对食品的再生产过程进行干预、控制和监督等强制性管理活动的政府专业机构。改革开放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包括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由三者进行分段管理。改革开放后,历经多次更迭,我国最终确立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并以《食品安全法》予以确认。依《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在中央,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地方,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目前这一监管模式来看,由于没有摆脱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按品种监管的局限,实践中弊端日益显现。首先,它人为地割裂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完整环节,不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也不利于预防食品污染。因为,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界限是理论上的,在现实中,生产单位本身在搞流通,流通单位也在搞生产,在生产和流通、流通和消费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结合,部分经营方式在环节归属上也存在客观争议,界限较为模糊。而界限的模糊往往导致各部门监管对象的模糊,因此,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所难免。一旦谁都不管,便由交叉变成了脱节,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失效就成为必然。其次,由地位平等的多部门进行管理,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权力交叉的问题。如,某省对“无公害食品”的认证由两个部门管理,而对有机食品的认证又由四个部门管理。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使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出现了“八顶大盖帽抓不住一个杀猪的,十个部委管不住一个造假的”现象,最终造成监管的“失位”

[1]26。再次,多部门监管容易导致机构间协调联动机制的缺乏,使各部门条块分割严重,部门利益行为泛滥,遇到好处就抢,遇到责任就推,互相埋怨,无法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食品安全领域企业自律的缺失和政府监管的不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性还需要第三方力量来加以保障,也就是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具有非政府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超脱的地位一方面有利于其独立地实行更加科学具体的监管标准和检测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减少其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运用其专业技术优势,给政府提供客观、全面、真实的食品安全评价信息,从而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公民是食品最主要、最直接的消费者,站在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线,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其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他们有权利也必然成为监督食品安全的主要力量。而新闻媒体由于其具有干预迅速、影响广泛的特点,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们无疑也是监督食品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

然而,现实情况很不容乐观,由于存在组织力量薄弱、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和新闻媒体报道失真等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重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当务之急是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1、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组织。

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组织基础。“社会性组织作为政府和社会信息沟通、对话、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有效的平衡协调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降低政府制度创新的成本、政策制定的风险、政策执行的成本,制度化的参与政府食品安全等公共政策的制定。”[2]78在美国,由于食品行业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各种行业组织、专业人士团体数量众多,它们在某些特定领域中的专业水平比政府监管机构中的专家更高,对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也了如指掌,因而,在政府直接监管放松,加强利用私人资源的背景下,通过借助私人食品认证机构的第三方监督来完善对食品的监管,已逐渐成为美国食品政策的重要趋势。我国也已经出现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等一批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业协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些组织仍处于发展阶段,在政策设定、机构设置、程序保障和手段运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对社会组织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因此,必须提高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朝着“监管专业、程序透明、地位独立和责权明确”的方向建立完整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社会监督网络。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以合同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以解决民众需求,这一举措促使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戏剧性变化,既缓解了财政压力,也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与效率。另外,应尽快制定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明确它的地位、职能、作用和组织形式,为其发展壮大提供法律依据。

2、有效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

公众参与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运行基础和功能保证。“人民和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那些影响公共生活的共有决定。

人民应该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利益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用通过政治的和社会的组织行使他们集体的权力以保障公共利益。这种民主是一种思想,即人民在鉴定和争取公共利益方面应该有平等的自由和平等的影响力。”[3]252-253在加拿大,凡是食品监督署(CFIA)制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规和政策,都要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召开专家研讨会进行论证。同时,加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组织会通过网络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高校、科研机构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都积极自愿地参与食品安全的各项活动,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的原则。[4]213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机制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参与的形式、内容、程序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我国应积极探索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途径和方法,将公众参与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通过立法明确公众参与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地位,在制度设计时要秉持公开、透明、参与的原则,争取通过参与实现有效沟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体可以考虑在食品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环节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在食品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立法意向、草案,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中,应该强化风险交流环节,建立风险交流的长效机制,使有关团体就食品及相关问题的知识、态度、估价、理解进行信息交流,提高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增加选择和执行风险管理决定时的透明度,为管理者更好地控制风险、拓宽视野和开发潜能。还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让消费者参与其中,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与互动。

3、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

与其他社会监督方式相比,新闻媒体具有干预迅速、不受地域限制且社会成本低、影响广泛等优势。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方面,新闻媒体可以起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爆光的作用。

不过,舆论监督之缺陷也很明显。由于新闻媒体本身就是企业,食品企业的广告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二者是客户关系,这成为新闻媒体公正平等地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障碍。部分新闻媒体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媒体的公信力和声誉,更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知情权。

在我国,要发挥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倡导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感。为了塑造良好的媒体形象,赢得社会的尊重,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新闻媒体应秉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客观真实的报道。第二,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新闻炒作。《国际新闻道德信条》指出: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新闻媒体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实事求是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第三,培养媒体人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食品安全报道对记者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新闻工作者必须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遇到问题多请教相关领域专家,确保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必须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资源,在多元主体良性互动与协同共治的基础上,形成一种以企业自律为基础、以政府监管为引导、以社会监督为主体的崭新的综合性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曾祥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模式转换与法制化[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

[2]李长健。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种力量[J]。生产力研究,2007(15)。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国媒体将“三聚氰胺奶粉”、“塑化剂事件”、“血燕窝事件”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曝光于公众视野,有人用“井喷”来形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现状,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那么我国食品安全的状况究竟如何?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教授、陈莉莉等研究人员组成的课题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通过调研,对此却有不同的见解。

厉教授认为,“这些事件都是散的、点状的、局限的,其中大多数事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质都无法判断或者定性,但当这些报道在一家媒体发出后,其他媒体会跟进,重复、交叉、跟踪性地进行报道,其产生的负面‘涟漪效应’不容小觑。因而,全社会和消费者会逐渐产生‘食品不安全,天下不太平’的感受,这既是一种错觉也是一种误解。”此言一出,立马招致网友一片指责声。

食品安全无小事,媒体“重复、交叉、跟踪性地进行报道”,正是深知此中利害,让公众有所预防,让监管部门感受到舆论的压力而认错和改过。但在厉教授看来,履行监督天职的媒体却成了造成“涟漪效应”的罪魁祸首,虽然话没挑明,但很明显,他认为造成公众产生食品不安全的“错觉”与媒体的报道大有关联,很大程度上,媒体在以厉教授为首的课题组眼中就成了惑众的根源吧?实际上,公众产生这种“错觉”,确实与媒体的宣传报道有很大关系,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不经媒体的报道,怕是会被捂盖子,公众不会知情,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得不到惩治,食品安全监管者不会被问责,这种“小概率,小范围、小数量事件”的危害就会慢慢扩大化,让民众因此付出更多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比如“镉大米”、“三聚氰胺奶粉”等事,若不是媒体曝光,怎会得到及时处理?

厉教授认为,当前的食品安全现状应该“开展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这点笔者很赞同,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普宣传,让百姓听得懂专家的话,应该承认的是,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舆论也容易变得草木皆兵,而这需要政府部门能及时予以澄清,而食品真正安全了,舆论对食品安全的恐慌自然会消失。

民以食为天,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厉教授将全社会和所有消费者的集体感受说成是一种错觉,很“霸气”,不愧是专家,但这却少了点针对百姓“开展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诚意,也是一种无视和漠视民意的傲慢行为,以此为出发点,也无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只会加深民众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误解”;监管部门感受不到舆论的压力,也难保警觉,会放松监管,麻痹大意,更难消除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不安全的“错觉”。显然,厉教授这套理论,更像是一种开脱,而大家都跟着他的思路去走,百姓餐桌上的安全会更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