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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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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的诗句

初秋的诗句范文第1篇

一、背景

1.中国储蓄水平

在我国,储蓄一直是居民对资产最传统、最重要的处置方式,我国储蓄率一直维持较高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数据,中国国民储蓄率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一直位居世界前列。2013年9月,我国居民储蓄连续3个月突破43万亿元,人均储蓄超3万元,为全球储蓄金额最多国家。同时,我国也是目前全球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居民储蓄率已超过50%,远超世界平均水平。

2.中国人身保险业发展现状

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保险业也经历高速发展阶段,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表现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不足。我国人均人身险保费2013年仅为110美元,人身险保费占GDP比重仅为1.6%,分别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56美元、1.9%;更为甚者,我国人身险的保险密度、深度也远低于与有类似文化背景的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因此,我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前景良好、潜在需求巨大。

二、理论分析

马歇尔将寿险就视作一种储蓄的方式。马歇尔认为,人们购买寿险保单是为了对“家庭情感”进行储蓄。虽然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但是保险产品在个人理财规划中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保险产品是一种二元化的理财产品,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理财需求。保险产品包括传统保障型产品和新型投资型产品两种,传统保障型产品通过消除生老病死等人身风险对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发挥其经济保障功能,从而确保家庭财务上的稳定性。而新型投资型产品不仅为个人提供保障服务,还可以通过个人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的方式,实现个人资产的增值。第二,保险产品能通过独特的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其理财成本优势。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寿险产品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免征受益人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第三,保险产品具有融资的附属功能。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了保单贷款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急需资金而又不愿终止保险保障的情形下,可以以保险单向保险人申请质押贷款,以简便的程序迅速解决现金流短缺问题。第四,长期的年金保险产品,有助于实现生命周期内财富的跨期配置,实现个人消费在各个年龄阶段的最优水平,同时可以为长寿风险提供充分的养老融资安排。根据国际经验,寿险的发展,或者说是公众对寿险的需求,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呈现出规律性变化。

1.替代效应

1977年,莫菲特在单期模型假定条件下证明出,当个人风险厌恶且绝对风险厌恶递减,保险与储蓄存在替代效应。Dionne和Eeckhoudt(1984)延续莫菲特的研究思路,在同一个框架下讨论最优保费、储蓄和保险决策,他们研究表明无风险资产投资是保险购买的替代。

“人的生命价值”理念很早就被用来解释人寿保险经济学原理,并被视作人寿保险理论基础。休伯纳认为人的生命的经济价值源于人们经济劳动力收入能力的资本化货币价值。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指出,人身风险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两部分,既直接增加了医疗支出,又间接导致了劳动供给减少,从而导致收入损失,即均可用货币价值进行度量。由此,关于对保险与储蓄关系的分析适用于分析人身保险与储蓄的关系。

在上述基础上,再加上人身保险理财工具属性与储蓄功能冲突,短期来看,居民收入有限性使二者间必然存在替代效应,居民储蓄的增加将导致保险需求的降低。

2.收入效应

莫森(1968)研究表明,只有在损失远超保费且绝对风险厌恶系数递减条件下,人们对保险需求才会随财富增加而降低,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保险需求随财富增加而增多,或不受影响。

马斯洛研究表明人们总是从追求低层次需要满足开始,逐步提高需要满足的层次。低层次需要是基本需要,也是迫切的需要。保险作为一种管理风险的办法,满足了人们的安全需要。人们在满足了基础生理需要后,会开始关注高层次需要。因此,满足安全需要的心理诉求会驱动人身保险需求不断增加,而这是建立在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

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分析,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财富水平不断提高,人身保险需求也会增加,即收入效应主导使储蓄和人身保险呈现同方向变动,储蓄增长对人身保险需求呈现积极影响。

三、研究设计

1.变量选取与数据

由理论分析可看出,储蓄对人身保险需求影响,从短期来看替代效应占主导,从长期来看收入效应主导。在此基础下,本文以人身保费收入体现居民人身保险需求(PI),以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体现居民储蓄水平(S),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体现居民收入水平(G)。本文收集了2000年―2012年相关年度数据,人身保险保费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和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2.模型设计

经过理论分析,考虑储蓄对保险需求影响的复杂性,建立关于储蓄S和人身保险保费PI的分布滞后期模型。同时为粗略考察居民收入水平对保险需求的影响,建立了PI和G(GDP) 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其中,变量下标t表示当期,t-i中的i表示滞后i期。

四、实证结果与讨论

本文运用了EViews5.0对数据进行分析。估计滞后模型所用方法为阿尔蒙法,采用5期滞后和2次多项式进行估计。对简单一元线性回归问题运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估计。具体结果如下表:

模型1 的回归结果良好,R2值高达0.992,F值为174.58,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模型设定可以得出,回归出的系数为弹性系数,即储蓄增加对人身保险保费增长的弹性作用。当期LnS的系数为0.27,这一结果看似与理论分析部分得出的短期替代效应主导的结论相悖,然而呈现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因为随时间流逝,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二者必呈现随时间变化而递增的趋势,使两者关系呈现正相关状态,这是从长期来看收入效应凸显的后果。除此外,证明这一点的还有LnSt-4 和LnSt-5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且后者的系数为2.79,远高于当期与滞后一到四期的系数值,这表明储蓄每增长1%,对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是其5年后保费因此增长2.79%。这说明人们意识到,储蓄并非规划一生财富的唯一途径,人身保险也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模型2回归结果也证明了这点。对模型2估计通过了显著性检验,LnG的系数显著为正,为1.29,GDP增长有力地影响了人身保费的增长,这是收入效应有力表现。我国人身保险获得快速发展,与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有密切联系。

从短期来看,滞后一期至滞后三期的LnSt-1、 LnSt-2和LnSt-3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表明由于人们收入水平有限,储蓄与人身保险之间替代效应明显,并深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人们仍会以储蓄替代购买人身保险,储蓄增长将使人身保险需求呈减少态势。

总之,从我国来看,购买人身保险仍需建立在一定生活水平基础上,当人们拥有更多收入,满足了一定消费、储蓄水平后,才有更大动力选择其他方式规划未来生活,人们通过投保人身保险平滑未来消费、应对各种风险还仅是处理额外增加部分收入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在收入水平较低时人们更倾向以最稳妥方式(必要的消费、储蓄) 来安排当期收入,而没有动力或实力通过保险规划未来。

五、结论

初秋的诗句范文第2篇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提出申请: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二)评审程序违反《商标法》及《细则》; 

    (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当事人伪造的;

    (四)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当事人重新提出评审申请,应当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初秋的诗句范文第3篇

    原告:沈素福,男,195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如东县人,系如东县丰利镇(原五义乡)渔场承包人。

    被告:江苏省如东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陈厚基,局长。

    被告: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乔国柱,该镇筹建组组长。

    被告:如东县光荣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本清、乡长。

    1986年原五义乡人民政府(现已合并于丰利镇人民政府)经与光荣乡人民政府协商,借光荣乡管理、经营耗环港垦区海堤河600米长的一段河面,给五义乡渔场养鱼。1994年3月20日原告沈素福与原五义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承包合同(1994年2月28日起至1999年2月底止),承包该乡成鱼养殖场和原五义乡向光荣乡所借的环港垦区海堤河600米长的一段河面养鱼,并在该承包河段两端设置了三道网、三口鱼簖。1994年12月底如东县水利局发现沈素福未经批准擅自在承包的海堤河筑坝养鱼,影响排涝排咸,即派员口头通知原告沈素福拆坝,未果。1995年3月23日被告如东县水利局制作了《如东县水利工程管理违章通知书》,决定对原告沈素福违法筑坝行为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的罚款,并限原告沈素福在同年4月10日以前将坝拆除。

    1995年3月15日,经五义、光荣两乡水利站协商,决定将原五义乡所借的600米长的海堤河段移交给光荣乡。1995年4月10日,被告如东县水利局、原五义乡人民政府、光荣乡人民政府形成了《关于收回光荣乡防汛海堤河移交纪要》,确定1995年4月20日由光荣乡行使这600米长的海堤河的管理和经营权,并要求在移交前由原五义乡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捞清河内成鱼和鱼种,逾期则视为放弃处理。原五义乡曾通知原告,但原告不同意变更承包合同。1995年5月12日,如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书面通知丰利区指导组、县堤防管理所,要求其组织人员在5月20日前将沈素福在光荣防汛段的环港垦区海堤河上的拦河坝强行拆除。1995年5月22日下午1时,被告如东县水利局、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如东县光荣乡人民政府组织民工强行将原告沈素福所筑之坝挖开,同时将原告沈素福设置的三道拦河网、三口鱼簖拆除,致使原告沈素福在海堤河所养的鱼群流失,拦网及鱼簖部分损坏,32根刺槐树网桩丢失。为此,原告沈素福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挖坝毁网的强制措施,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

    「审判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沈素福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在环港垦区海堤河上筑坝养鱼,影响了排涝排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制裁。三被告强行挖坝的行政行为虽然未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未给原告造成直接侵害及经济损失。因此,原告沈素福要求撤销三被告挖坝的强制措施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原告沈素福依据1994年3月20日与原五义乡人民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在环港垦区海堤河设网、簖养鱼,且事后又征得有权部门认可。同时被告如东县水利局1995年3月23日所作的《如东县水利工程管理违章通知书》也仅限原告沈素福在1995年4月10日前将坝拆除,亦未明确通知其拆除养鱼而设置的网具。如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1995年5月12日的通知,也只是认定原告沈素福在环港垦区海堤河上拦河打坝,设置阻水障碍,要求丰利区指导组、县堤防管理所组织人员拆除。也未将原告养鱼设置的网、簖列入强行拆除的范围,且该通知仅发给丰利区指导组、县堤防管理所,并未送达原告沈素福。1995年5月22日,三被告在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原告沈素福拆除拦河鱼网、鱼簖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其养鱼而设置的网、簖,造成网、簖部分损坏,鱼群流失的后果应酌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被告提出的强制拆除原告沈素福网簖是执行如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通知,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依法不予支持。原告沈素福请求撤销三被告拆网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请求行政侵权赔偿的理由成立,依法应当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4)项、第七条第1、2款、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第六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该院于1995年11月3日作出判决:

    一、维持被告如东县水利局、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如东县光荣乡人民政府1995年5月22日挖开原告沈素福擅自在环港垦区海堤河所筑之坝的强制措施;

    二、撤销被告如东县水利局、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如东县光荣乡人民政府1995年5月22日拆除原告沈素福在环港垦区海堤河设置的拦河网及鱼簖的强制措施;

    三、被告如东县水利局、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如东县光荣乡人民政府共同赔偿原告沈毒福经济损失人民币12321元,三被告各承担4107元;三被告强制诉除原告沈素福的三道拦河网、三口鱼簖,由三被告修复后返还原告沈素福;原告沈素福在环港垦区海堤河600米河段中的尚存鱼,由三被告负责处理。三被告各自负担案件受理费226.67元。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

    一、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原告沈素福状告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未起诉县水利局和光荣乡人民政府。但事实上是如东县水利局及其所属堤防管理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1995年5月22日下午,是县水利局、丰利镇和光荣乡人民政府三家共同组织人员挖坝,并超出县水利局处罚的范围之外,又强行拆掉原告的养鱼网、簖。根据以上事实,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如东县人民法院决定追加如东县水利局、如东县光荣乡人民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二、原告沈素福在环港垦区600米海堤河从事淡水养殖生产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原告沈素福与原如东县五义乡人民政府签订为期五年的承包合同,该合同得到当地政府和县水产管理部门的认可,且整个海堤河普遍被其他经营户承包养殖。据此应当认定这种利用淡水资源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初秋的诗句范文第4篇

秋深露重,轻吻一片落叶,刹觉寒意浓重。落日斜晖,轻裹素衣,清瘦的文字从指尖滑过,记忆这清浅的时光。

初秋,捧一束金黄,随风扬去,邂逅一份温暖,浅藏心底。秋,清寂,简约,落笔成字,抒写一份醉人的情书寄予十月,与你邂逅在那满山的红叶里,与你相约在金黄的梧桐树下,与你沉醉在时光深处。

寒蝉凄切,长亭向晚,月光微凉,岁月成歌。也许,明天,身后,便是满目凋零。那么,就在此刻,用这一卷老胶片,定格住这满目的秋韵。

素秋,最好与你不相见,如此便可不分离。素秋,最好与你不相语,如此便可不缠绵。素秋,最好与你不执手,如此便可不执念。素秋,只想借秋风送去一片写满相思的落叶,替我道句:秋已浓,请添衣。

天已黑,月当空,人自怜,锁清秋。泼墨,执素笔,轻点笺纸,勾勒红尘事。谁念西风独自凉,纳兰曾作《浣溪沙》。读罢瘦秋,泪也点点。伉俪情深,羡煞古今。

唐风宋雨,终究唯美。现世无奈,终须面对。初秋寂寥,终伤素心。繁华深锁,修一颗空灵之心,不悲不喜,于云水深处,坐看云卷云舒。

谁也不再繁华谁的笑靥,谁也不再苍老谁的记忆。清浅相安,勿惊勿扰。浅浅遇,深深藏,不相恋,不相伤,如此静默,如此便好。

红尘多相伤,一颗素心,如何经起浪卷云天?

誓言常相忘,一世流离,如何经起日夜煎熬

等待最相负,一剪清影,如何经起岁月长流?

秋已浓,情已淡。你变了,我淡了。你淡了,我忘了。等到烟火清凉,我们便成了尘世陌路人。于是,我在天涯,你在海角,不再交涉,却被曾经那有血有肉的回忆牵绊着,忘却不能,索性,轻道一声:秋已浓,请添衣。

初秋的诗句范文第5篇

而又因为其情景交融,故不仅可以使人见景,又可使人通情,可谓是世上最划算的旅行了。

在这里有张九龄《望月怀远》中“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的恋恋念情;有王维《使至塞上》中“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雄奇风光;有李白《早发白帝城》中“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疾济喜情;有青莲《论诗》中“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诗情雅韵;有太白《送孟浩然之广陵》中“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的依依离情;有李商隐《晚情》中“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情”的珍老惜时;有张继《风桥夜泊》中“孤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绵绵旅情;有俞文豹《清夜录》中“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的天然哲思;有柳宗元《渔翁》中“烟销日出不见人,欸乃一声山水绿”的乡村剪影;还有孔尚任《桃花扇·哀江南》中“白鸟飘飘,绿水滔滔”的冶情佳境……

面对这些美妙的诗句,我们似乎可以研究一下古诗词中“情,思,景”的关系。明代的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曾说:“情随境变,字逐情生。”同时代的学者袁枚也说:“品画先神韵,论诗重性情。”

那么,在对古代诗词的管中窥豹中,似乎可以得到一个关于“情,思,景”的这样的结论:以情观景或因景生情,然后又由景而思。这或许是大多数作品的写作模式,我们把这种写作模式叫做“即兴写作”。那么,在“即兴写作”中应偏情呢,还是偏景呢?

清代的吴乔这样说:“古诗多言情,后世之诗多言景。如《十九首》之中:‘孟冬寒气至’,建安中之子建《赠丁仪》:‘初秋凉气发’者无几;日盛一日,梁陈大盛,至唐末而有清空如话之说,绝无关于性情,画也非诗也。夫诗以情为主,景为宾。景物无自生,惟情所化,情哀则景哀,情乐则景乐。唐诗能融景入情,寄情于景,如子美之:‘近泪无乾土,低空有断云’;沈下贤之:‘梨花寒食夜,深闭翠微宫’;严维之:‘柳塘春水漫,花坞夕阳迟’;祖咏之:‘迟日园林好,清明烟火新’;景中哀乐之情宛然,唐人胜场也。宏嘉人依盛唐皮毛以造句者,本自无意,不能融景,况其叙景惟欲阔大高远,于情全不相关,如寒夜以板为被,赤身而挂铁甲。”

这其中便揭示了诗的创作原则:“情为主,景为宾”,“景物无自生,惟情所化”,“融景入情,寄情于景”。至于孰轻孰重,不言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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