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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的目的和任务
性病监测是系统地、连续地观察性病的发生、流行以及考察防治效果的一种流行病学工作。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性病的流行动态,了解性病传染来源,调查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为制订防治措施提供依据,有效地控制性病的流行。
二、监测的范围及内容
1.范围:已知有性病发生的地区;各开放城市、旅游胜地及经济特区;既往的性病高流行区及部分少数民族地区。
2.内容:实行监测的性病暂以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为重点。同时应对软性下瘠、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生殖器疤疹、尖锐湿疣、获得性兔疫缺陷综合征(AIDS)等病的发病情况给予注意。
三、监测方法
1.建立性病报告制度:凡实行性病监测地区的各级医疗、防疫单位、私人诊所及少管、劳教和收容站等单位,都应承担监测任务,发现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患者时,除进行诊断治疗外,需填写性病登记卡,上报主管单位。
2.监测机构要与公安、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使宿、和搞活动的人员接受性病检查,发现患者立即给予治疗,以消灭传染源。
3.早期梅毒与急性淋病患者的配偶和子女、胎传梅毒的父母都必须接受性病检查。
4.在婚前、产前、输血前、升学、就业、参军以及各行各业健康检查时,都需做梅毒血清反应,如有必要可做其他性病检查。
5.梅毒的诊断要根据病史、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来确定。早期梅毒要检查梅毒螺旋体,梅毒的血清学检查应逐步推广心拟脂玻片试验(VDRI),创造条件,开展荧光梅毒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一ABS)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淋病的诊断要检查病原体并逐步开展淋球菌的培养工作。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不断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社会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
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
(二)积极稳妥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整合
资源,挖掘潜力,重点突破,逐步规范,全面推进。
(三)密切配合原则。社区矫正工作一是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履职、密切配合。
(四)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的过程必须坚持依法、透明、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五种罪犯,作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
“三无”(无固定住处、无亲友帮助、无就业条件)、“三假”(假身份、假户口、假地址)和未掌控(下落不明、见档不见人、有人无档)人员,不列入社区矫正范围。
四、主要任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监督管理。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漏管、脱逃,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教育矫正。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实施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确保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四)考核奖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中旬)。摸清镇辖区内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的底数,选定矫正对象;制定《县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启动运行(2011年9月底)。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着力推进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安排社区矫正警察进驻村(居),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规范工作(2011年10月—12月)。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及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规定和具体业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镇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健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账。
(四)总结提高(12月以后)。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升矫正质量。
六、组织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镇在党委、政府和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由司法所牵头组织实施,派出所和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参与。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综治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办、财政所、工商所、计生办、民政办、镇团委、工会、妇联等负责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综治办要积极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司法所要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确保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派出所要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去向不明的,组织追查;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所)执行的罪犯送交监狱(所)执行;解决户口被注销、暂时无法落户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户籍问题,做好管理工作。
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司法所、派出所开展矫正工作,对本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底、造册、建档,掌握去向、保持联糸、观察表现、定期进行回访,加强社会教育和心理矫正以及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日常辅工作,并及时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是要配合人民法院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在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二是要配合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三是要配合民政办将社区矫正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低保救助,为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帮扶。
四是要配合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以及装备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是要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核定编制有计划地考试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解决人员不足问题。要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等,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进行创业帮扶。
六是要配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区矫正组织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学习、工作所必需的帮助。
七是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引导、鼓励、扶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各种正当的个体私营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教育管理。
(三)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专门的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包括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基层组织负责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专门执法人员是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公安民警和派驻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体负责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执法工作。
社会工作者是指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基层组织负责矫正工作人员和经政府公开招聘、协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和社会教育、心理矫正、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日常辅工作的人员。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教育帮助工作的人员。
七、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稳定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障。要逐步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聘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结合实际,聘请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或教育学知识背景的人员,经过专项业务培训后,从事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律师、医生、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聘书。
(二)经费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年度财政预算,以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辅助人员聘请费用、业务装备经费、外出矫正对象的调查跟踪管理、困难救助、突发事件处置及台账档案等。
八、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等。
(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级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或安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必要的工作措施;拟定社区矫正突出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事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档案管理制度。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要为矫正对象建立正式档案,一人一档;司法所应当为矫正对象建立相应的副档,副档内容一般为正档复印件。为便于工作,管理、教育、奖惩各类文书材料原件可先归入副档,专人管理,规范齐全。
(五)学习培训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培训以集中为主。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依法科学”的工作原则,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区稳定。
(七)统计分析制度。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的动态掌握,切实发挥动态分析工作对防范突发事件和重新犯罪的基础作用,增强教育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全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规划,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社区服刑对象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依法被判处的“五种罪犯”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做好数据统计和登记建档工作。
(三)做好社区服刑对象的首次交接工作。配合县法院、检查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举行社区服刑罪犯首次集中交接仪式,对全镇符合“人档齐全”条件的“五种罪犯”,司法所要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并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一、我中心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及我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市中心下达的任务,我区2020年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0件,今年中心在市中心、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了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颇有成效。上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我区也办理各类案件449件。超出计划19件,完成了2020年度上半年的法律援助办案工作任务。
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及特色做法
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该意见的精神,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中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的贯彻落实融入到具体的日常工作之中。普遍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做到岗位职责具体、分工明确,自觉履行管理职责。通过扩大法援范围,依法继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将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社会保障、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健全和完善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合理确定中心6名专职律师,二名辅助人员的办案和负责网上指派审批以及案卷登记归档义务,充分调动各律师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牵引作用,实现法律援助系统内部的网上申请与指派以及区法律援助机构向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的网上指派案件,完善法律援助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评估等体系,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民生工程中同级财政经费的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0年经区局协调以及中心的多方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43万元,区财政投入了43万元。合计86万元。其中区级配套43万元和以奖代补12万元已到账。区级配套资金经过财政审核后扣除了10万元政法专款,中心虽已向上级部门打报告请示,要求财政部门返还该笔扣除的用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的款项,但是一直没有给答复。与相比较本年度中心的案件数和加大民生工程宣传来看,经费明显不足。中心采取把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根据办案质量支付案件补贴。对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案效果好的,及时按标准支付补贴;对敷衍马虎、办案效果差,案卷内材料不齐或制作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的,限期整改到位,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发放办案补贴,必要时可降低补贴标准。对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将向市律师协会反映,建议暂缓考核。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对待每个领取补贴的案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审批制度,领取案件补贴的办案人员,在经过中心从卷宗到网上登记审查合格并归档后,由中心主任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补贴经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经费。
四、案件办理情况:办案数量、刑事案件完成情况
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中心全年计划案件数为860件,实际共办理案件449件。办理案件中依申请类376件,指定类72件,强制医疗1件。刑事案件149件,民事案件296件,行政案件2件,司法鉴定所2件。律师事务所办理了443件,法援中心办理了6件。已办结案件216件(包括往年未结案件)较好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年度法律援助办案工作计划。
五、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中心在完成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法援影响,做到应援尽援。中心在辖区内各律师所和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目前,全区共建立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并分别已在区妇联、残联、工会、法院、看守所、部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乡镇设立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确保有标牌,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明确工作站职责,发挥功能作用。今年由于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调整,中心窗口办公地点被缩减,已经不符合省厅关于设立窗口的需要,经过区局同意,已经以书面形式请求区政府予以重视协调新办公场所,以备民生工程考核之需。现窗口仍有专职律师接待咨询,在值班期间,负责0564--3922507法律服务热线的接听和法律咨询解答以及登记,保障热线的畅通无阻。还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设立了咨询台,派遣专业律师接待咨询。今后,我中心还将与多单位联动,设立更多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大格局,切实把我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目前这项举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中心不断加强和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在纸质登记审批和内网登记审批制度,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从登记到结案整个办案过程以及各类工作报表在内网的登记、发送、审查、审批工作,通过这项工作使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及时了解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以及现阶段还存在的困难,借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甚至能自愿的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的行列中来。全面落实法援案件指派审查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按规办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案件全过程监控。事前监督要求对案件实施“四统一”,同时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同时要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即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跟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旁听。事后监督主要是审查案卷,看办案人员的办案是否认真,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回访受援人,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大大的提高了案件质量,使受援人群得到了优良的法律服务。
七、其他具有特色的工作以及推进措施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针对律师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对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熟的情况,区局和中心对办案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中心指定了中心专职人员分包负责各律师所和司法所的和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使用和协助工作,使每个案件登记到结案,均符合流程的要求。中心还切实加强中心律师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全面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中心执业律师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中心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2020年度中心全体同志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认真做好扶贫工作。积极参加区里的旧城区改建征迁工作。努力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八、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谋划
1.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就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进行细致规划;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进一步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2、以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为基础,推动在更广泛的领域服务困难群众。
3.继续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4.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设施便利化为目标,抓住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普遍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接待场所,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力求适应接待群众等工作需求,满足各流程业务处理需求。
5.总结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经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好的经验成果,努力提高我区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6.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加强舆情分析工作,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中心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矛盾化解的实际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等重大紧急事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问题。
7.借助司法行政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以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8.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保持动态增长。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优势,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完善
法律诊所教育既包括传统的法学教学课堂,也需要真实的社会案件与处理。首先,前者所追求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各个发表自己看法,以培养独立法律见解,鼓励独立思考,使学生头脑与行动紧密结合的学习方式。它与其他课程教学方式的最大区别是由老师引导学生,使学生逐步对法律实务产生浓厚兴趣的舞台,是一个师生面对面平等探讨交流、互动的平台。从教学基地的建设角度看,就必须要有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教室,在这个教室里,应该桌椅可以活动,以便大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既可以将桌椅围成椭圆形,便于师生交流;也可以模拟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的设置场景。同时,因为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需要真实案例的说明和证据展示,也需要传授大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理论,需要播放大量的视频资料和文本资料,因此,法律诊所教育的校内基地最好要配置多媒体播放设备。其次,对于真实案件的与处理,法律诊所教育的基地建设也应考虑。比如在学校内或者校外租赁门面设立法律诊所“门诊室”或接待室,在诊室内要安排学生或者专职人员定期坐班,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如需要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或者出庭辩护的,“接诊”人员要及时反馈给诊所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将案件分给学生并进行指导;同时,在“诊室”内要设置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职坐班人员或者诊所内的学生接听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并认真填写《法律诊所受理记录表》,并落实好答复、回访和归档等具体制度。最后,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基地的完善,需要一系列诊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因此,要科学制定如下诊所管理制度:诊所工作计划制度,对诊所每一年(或者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使其诊所教育质量逐步得到提高;会议记录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校内课堂案例的会议研讨记录,社会真实案例的研判讨论记录等;一案一卷等制度,主要是社会案例的接待、咨询、调查取证、案件及结果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是培养法律职业素养的必经程序。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教材选择与创新
法学传统教育受限于教学环境,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这对于培养应用性、复合性的法律人才十分不利。法律诊所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可以进行突破,如指导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法律义务咨询与法律文书写作、参与调解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运作,这些教学内容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学的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运行的具体情况,教学内容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案例要选择典型性,具备可实践性等。在具体的校内法律诊所课堂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收集以往本校法律诊所学生或参与的真实典型案例,同时要记录学生在具体案件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当事人利益的冲突与诉求、学生与当事人、法官的沟通过程与经验总结等,将这些典型案例汇集成库,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资料,有助于该课程的实战性。另外,为了更贴近现实生活,找到最新的案例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我校法学院依托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了的“桂林法律援助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作站”,同时加强与妇联、农民工团体、所在社区的合作联系,为社会弱者提供最急迫的法律援助活动。对于教材方面,既可以选择最新的法律诊所教学教材,如李傲的《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章武生主编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等,也可以根据本院老师的典型案例、法律诊所中学生或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教材的编撰,当然教材的编撰要本院高水平的诊所教育教师进行总体把握。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方式的应用与创新
一、妇女与经济
1、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政府的责任,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
2、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逐步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推进就业、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扶持妇女创业,大力弘扬以“三创”为核心的新时期市民精神,使更多妇女通过创业致富。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为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
4、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符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切实做好困难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5、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强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特别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7、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平等协商制度,推进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有效遏制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8、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权利。全面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办法,逐步完善女性劳动者必要的社会保障。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和就业的稳定性。
二、妇女与参政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中不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管理和决策机构,确保女领导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4、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重视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党员队伍。
5、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处级女性领导比例逐年提高。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女性民主参与的新形式,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6、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7、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和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8、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和妇女参与政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人才中的典型人物,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教育
1、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女性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子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我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完善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和多样的办学体制,鼓励兴办女性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现有女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筹建区妇女活动中心,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女性教育培训,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培养一批女性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新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5、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重视对残疾妇女进行合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
6、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
7、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在各级党政领导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逐步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学校、党校等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提高社会性别教育水平。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妇女与健康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全区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所活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街道卫生站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加强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4、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
6、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健康关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措施,对大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7、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和医疗系统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8、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等性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特别是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减缓艾滋病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9、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婚前保健、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禁毒等卫生保健知识。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新婚夫妇、孕产妇受教育面达到95%。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树立新的婚育观念。
11、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比赛或展示活动,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五、妇女与法律
1、进一步强化政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意识,及时调查研究全区妇女法律保护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办法,广泛听取法律专家、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对妇女法律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法人员以及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每年集中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4、强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控制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抢劫、贩毒、组织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的大案要案。
5、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区、街两级妇女投诉中心和救助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构建妇女维权热线网络,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7、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等场所的长效管理,铲除滋生活动的条件。加强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妇女犯罪率。
8、保障流动妇女权益,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学校、乡村、社区开展性别教育,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
2、加强公益性广告、大众传媒对妇女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认识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媒体和文艺工作者更多地关注妇女生活,发现和挖掘有关女性事迹的创作题材,在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文艺作品中展示,塑造健康向上的妇女形象。
3、发展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推动民企、民资等各类经济组织兴办托儿园、私托站、小饭桌、小课桌等便民设施。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
4、重视并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妇女心理咨询室、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等设施。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扩大社会救助对妇女的辐射。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开展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各类家庭典型,大力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观念、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科学合理的家庭角色分工和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理念,提升家庭成员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素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6、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提供依据。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信息,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7、加强与各级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借鉴国内外妇女发展先进经验和优先发展策略。分类组织妇联、民间妇女团体、女企业家群体等,参与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区妇女事业的不断进步。
七、重点建设任务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妇女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性别平等观念和男女平等发展的长效宣传和教育机制。
2、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建立与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我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按照《市2006-20**年妇女发展规划》中“所有区(县)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的内容。完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3、女性人才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女性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女性人才培训中心或远程教育网络中心,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为广大妇女增强素质,加大就业机会创造有利条件。新晨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区受害妇女儿童投诉网络体系,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中心”。
5、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区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
八、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妇女发展规划》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将把《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物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并把实施《规划》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任务分解、责任签约、年度报告、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规划实施工作会,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与评估
1、区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中,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全区妇女规划执行情况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确保如期达标。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的职责是: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系统、各部门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